刘丹
“小涛的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现在已经考到年级第一名了。他还主动向同学分享学习经验,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小涛的家长在电话里激动地跟检察官说道。
学校老师说:“小涛上高一以来,虽然成绩很好,但一度情绪有波动,不愿意参加班级集体活动,不愿意承担班级职责。但经过班主任的积极引导,他现在能经常参加班级活动,并能适当承担班级劳动。班主任非常关心他,私下资助了他不少费用。学校也给他免除了饭费和学杂费。他目前的情况还是很不错的。”
2023年11月底,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的检察官李凯和宋伟迪给小涛的家长、学校和民政局分别打去电话,询问小涛近期的生活和学习状况,得到的反馈让检察官很是安慰。
小涛是检察官承办的一起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同时也是被害人的孩子,特殊的家庭情况让小涛一度陷入困境,好在检察院和相关部门及时关注到他的情况,并伸出援助之手。
2022年1月13日上午9点,北京市公安局110接警中心接到了一名男子打来的报警电话。该男子自称叫张申亮,他说妻子黄艳红在家里自杀身亡了。民警第一时间赶到了该男子家里。
到现场以后,民警发现黄艳红躺在卧室里面,人已经死亡,脖颈处和手腕上各有一处切划伤痕,卧室的床上有大面积的血迹。而张申亮手腕和颈部也有伤。
张申亮告诉民警,他发现黄艳红身亡后,赶紧给自己的岳父岳母打去了电话,然后才报了警。
张申亮的岳父岳母告诉现场的民警,他们进到房间里后,发现张申亮当时已经接了一盆温水,把自己已经受伤的手腕放到温水里面。
在张申亮的家里,民警还发现了一张疑似遗书的纸张,纸上显示的落款人是张申亮及黄艳红。“遗书”内容为:“爸爸妈妈,我们觉得经济压力太大了,生活不下去了,现在到年根儿了,又被人催债,所以我们就不想活了。”
民警在张申亮的家中进行了初步的勘查。由于张申亮也有伤在身,民警并没有对他进行深入的询问,而是把他送往医院。
医生的诊断报告显示,张申亮的双手手腕和颈部都有开放性的损伤,但伤得并不重。随后,法医的鉴定报告也出来了,报告显示黄艳红的颈部和左手腕部遭受了严重的创伤,最终导致她失血性休克,不幸身亡。张申亮经简单治疗后,民警询问了他当时的情况。
张申亮说,他和黄艳红不堪债务压力,于是在2022年1月13日的凌晨相约自杀,两人都服用了安眠药,同时还用家中的菜刀和水果刀对颈部和手腕处的动脉进行了割划。
据张申亮说,黄艳红脖子和手腕上的致命伤,的确是他造成的,而他的身上同样也有黄艳红用刀划伤、割伤的痕迹。因为当时两人都对自己下不去手,才不得已选择了互相伤害的方式。只是他没想到,妻子死了而自己还活着。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李凯分析说,在相约自杀过程中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不会因为“相约”而影响故意杀人罪认定。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这是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所以,即使真的是相约自杀,因为张申亮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其行为还是涉嫌故意杀人罪,但是在法院量刑时,对行为动机会有所考虑,主要是因为动机往往会涉及对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判断。
李凯对案件的证据材料进行了仔细的梳理和查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黄艳红身上的伤并不符合自伤的形成特征,而张申亮身上的伤,有可能是他本人造成的。
不仅如此,法医根据检验推断,黄艳红的死亡时间已经超过了48小时,也就是说,张申亮所说的在1月13日凌晨相约自杀的说法,很可能是不成立的。那么,案件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马有柱是黄艳红的表哥,他曾于2022年1月10日晚到张申亮和黄艳红的家中要债。民警根据各种信息分析认为,马有柱很可能是除了张申亮以外,黄艳红在死亡前见到的最后一个人。
马有柱说,张申亮和黄艳红之前借了他一笔钱。到了2017年11月,是约定的一年借钱期满,他们理应还钱。他找到张申亮和黄艳红要钱时,两人声称炒股亏损了,只还给他10万元,并承诺在2018年会将剩余的钱款全部还上。可事实上,直到2022年1月,两人还欠着他20多万元没有还。
在电话沟通无果的情况下,2022年1月10日晚10点刚过,马有柱找到了张申亮和黄艳红的住处。马有柱说,聊了一会儿,他就很生气。原因是,张申亮居然把还钱的责任全都推到黄艳红身上,说这是黄艳红借的钱,理应由黄艳红归还。
这话让马有柱非常生气,因为黄艳红当初找他借钱,就是拿去给张申亮炒股用的。没想到,张申亮现在竟然把还钱的责任全都推给了黄艳红,想把自己的责任择干净。
看到马有柱生气,黄艳红立即起身,劝慰了他几句。随后,马有柱便起身离开了,黄艳红还把他送到了楼下。
案发后,马有柱对李凯说,在送他下楼的过程中,他觉得黄艳红表情自然、有说有笑,还一个劲儿给他道歉赔不是,完全没有厌世、轻生的表现。
马有柱还告诉民警,当晚他回到家就睡下了。1月11日凌晨3点52分,他醒来喝水,发现黄艳红在1月10日晚上11点31分时曾给他发过一条信息,说会尽量劝说張申亮把钱还给他。
看到这条短信,马有柱立即进行了回复,称如果张申亮继续耍赖,他肯定会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对于这条信息,黄艳红没有回复。
1月11日12点44分,马有柱再给黄艳红发了一条信息,希望张申亮和黄艳红能够诚信做人。黄艳红依旧没有回复。
根据马有柱的证言和法医的勘验报告,办案民警推断,黄艳红的死亡时间很可能是在1月11日凌晨。
除了死亡时间、伤口形成等证据,笔迹鉴定结果也显示,民警在案发现场发现的那份“遗书”是出自张申亮之手,上边并没有黄艳红的笔迹。
面对警方拿出的种种证据,张申亮终于在审讯中承认,是他杀了妻子黄艳红,时间是2011年1月11日的凌晨。
他在杀害了妻子黄艳红后,本想以割腕自杀的方式与妻子一起离开的,但尝试了几次之后,始终无法对自己下狠手。就这样,纠结了两天时间,他意识到事情彻底无法挽回了,才通知了岳父岳母,并报了警。
无论是面对岳父岳母,还是面对民警,张申亮始终强调,他和黄艳红的确是要“相约自杀”的。那么,他和妻子黄艳红之间是否还存在其他矛盾呢?
张申亮比黄艳红大14岁,两人在2005年相识,随后相恋并走入婚姻。当时,张申亮正在做生意,收入还不错,结婚后黄艳红就辞职在家,做起了家庭主妇。接受警方讯问时,张申亮提到,刚结婚的时候,自己的经济条件比较好,而黄艳红的娘家生活比较困难,全年收入也就2万多元,因此岳父岳母的日常开销也是由他来负责的。
按照张申亮的说法,一直以来,他都是岳父岳母家的依靠,岳父岳母对他也特别客气。可是到了2008年,岳父岳母家拆迁了,一下子获得了多套房产。从那时起,他就觉得岳父岳母对他的态度变了。
但据警方调查,张申亮做生意并没有赚到多少钱,他的主要经济来源还是靠炒股。在最开始的几年,他的确赚了一些钱,可是后来股市持续低迷,他一直入不敷出,连此前买下的几套房产和几部车子都变卖了,却仍然欠着巨额债务。
黄艳红的父亲说,在得知女儿和女婿的经济状况变差后,他们老两口用拆迁补偿款陆续帮张申亮还了50多万元的欠款。
张申亮不是本地人,跟老家的亲戚很少来往。因此当他的经济状况出现问题的时候,他只能去寻求黄艳红及其家人的帮助。而在这个过程中,妻子及家人对他的怨言也就越来越多,他当时虽然心有不甘,但完全没有能力去改变这种状况。
2018年,为了贴补家用,多年没有工作的黄艳红在一家商场里找到一份销售的工作。
张申亮告诉民警,不久后,他发现黄艳红跟商场的一名男同事走得很近。于是他怀疑黄艳红和同事之间有不正當的关系,家里的钱可能都花在这个第三者身上了,他认为这导致他们家庭出现了经济滑坡。
检察官在梳理卷宗的时候还发现了张申亮的日记。在日记里,张申亮记录了他对家里的经济状况以及怀疑黄艳红有外遇的苦恼和怨恨。
不过,在对两人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时,无论是民警还是检察官都未发现黄艳红与他人有可疑的大额钱款往来。
张申亮在讯问笔录中说,家庭的经济状况越来越差,妻子又在这个时候有了外遇,他觉得无法承受。
2022年1月10日,马有柱又登门来催他们还钱,这让张申亮内心里的绝望和怨恨达到了顶点。于是,趁着黄艳红将马有柱送出门的间隙,他在黄艳红的水杯里放了两颗安眠药。趁黄艳红睡着,他用水果刀将其杀害。
“这就是他所谓的杀人动机。”李凯说,张申亮一直都在强调他给别人提供的这种保护、这种帮助。但是他从来不提别人怎么帮助过他,他的妻子和她的家人为他做出了什么,他从未说过。他也从来不提他的岳父岳母替他还债、他妻子替他用信用卡套现还债等情况。他活在自己的小世界里,他的精神世界可能只有他自己,而且他对自己很满意、自信,甚至有些狂妄自大。他所谓的绝望,其实是对自己这个人设崩塌的一种绝望。
张申亮交代说,他是一时冲动才将黄艳红杀害的。冷静过后,他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他十分后悔和自责,不知道该如何面对黄艳红的家人,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于是他想到了自杀。随后,他去厨房拿了把菜刀,但最终因为无法对自己下狠手,而没能成功。
但在检察官看来,张申亮的行为还是非常自私的,他伪造夫妻共同自杀的所谓“遗书”,企图用两人是相约自杀、自己自杀未遂这样的假象来逃避法律责任。在事情败露后,又将所有的责任都推给了黄艳红。
在整个审讯的过程中,张申亮只字未提未成年儿子小涛,不知他作为父亲是否想过自己的行为会给孩子造成怎样的伤害。
母亲遇害、父亲被羁押,完整的家庭已经支离破碎,小涛的将来该怎么办?小涛该如何走出阴影,顺利完成学业呢?
李凯提示说,当某些人有做出极端犯罪行为的冲动时,建议他们先想想孩子,孩子是无辜的,孩子以后该怎么办。
2022年6月18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以被告人张申亮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2月2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申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没有上诉,判决生效。
这起刑事案件的发生摧毁了一个家庭,使未成年人小涛陷入了无人抚养的境地。
李凯在了解到小涛的处境后,第一时间跟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办公室的同事进行了沟通。李凯说到,这个案件发生在小涛的父母之间,他受到的心灵创伤比一般的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要更大。
检察官助理宋伟迪说到,小涛在案发后一度变得内向了,从外在表现看没有特别大的情绪波动,这让我们感觉出,可能是案件的发生对他产生了刺激,导致他把自己的内心世界给封闭了起来。
随后,李凯对小涛的近亲属进行了走访,详细了解小涛的家庭情况。
小涛的父母名下没有财产,父亲还有高额外债,对于尚未成年的小涛而言,家庭里几乎没有财产可以继承或者使用。
通过对小涛姥姥、姥爷家进行走访,检察官了解到,小涛的姥姥、姥爷目前经济状况不好,之前拆迁分到的房子都已经分给子女们居住,因而无法在物质上给予小涛更多的帮助,而张申亮在北京没有亲人。检察官们随后前去核实小涛有无法定抚养人,到底符不符合经济困难的标准。经核实,小涛在案发前由其亲生父母抚养。案发后,母亲已死亡,父亲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逮捕,导致小涛将长期处于无人抚养状态。小涛的爷爷、奶奶远在外地,而且很久未曾联系,小涛目前只能暂时跟姥姥、姥爷一起生活。
两位老人岁数大了,也没有正式工作,每月每人有2000元左右的养老保险收入,加起来也就4000多元。离开小涛姥姥、姥爷家,检察官又前往小涛就读的学校对他的学习情况、心理状况、相关费用情况进行了解核实。经与学校领导协调,学校同意减免部分小涛日常上学所需的学杂费,班主任在日常学习中,也给予他更多的帮助和关心。
随后,检察官又去往小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了解对小涛开展社会救助的相关情况。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小涛的情况确实符合事实无人抚养救助申请的条件,小涛可以享受每月2000余元的生活费补助。检察官于是及时将上述消息通知小涛及其家属,协助小涛提交申请。目前,补助已经按月及时发放。
2022年10月13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经过审核后,按照司法救助的相关原则和标准,一次性发放司法救助款给小涛,这笔钱暂由小涛的姥姥、姥爷代其保管。
检察官们表示,接下来,他们会与学校保持沟通,密切关注小涛的学习和成长情况。检察官还说,小涛正处于青春期,他遭受了重大的家庭变故,心灵上受到伤害,仅在物质或者经济上给予帮助是不够的,他们还要更多地对小涛进行精神上的安抚,包括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让他在心理上不要有自卑感,周围的人也不要对他有歧视。这对小涛的未来健康成长非常重要。
在开展救助工作一年的时间里,检察官通过多方对小涛的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得到的反馈很是不错。学校和班主任对小涛很关心,积极引导他参加集体活动,这个孩子也非常争气,成绩在年级名列前茅。小涛的姥姥、姥爷也反馈说,小涛目前的生活一切正常。(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