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地区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影响因素与路径优化研究
——基于沧源县L村的案例分析

2024-06-01 15:33茶志强曾少鸣祁玉斌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1期
关键词:农民发展

茶志强,曾少鸣,祁玉斌

一、引言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并把乡村振兴战略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指出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1]。2021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从法律上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党的二十大再次明确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并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要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2]。乡村振兴作为当前党和国家的重要战略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事关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事关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

乡村振兴需要依靠千千万万的农民,农民既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也是乡村振兴的对象。乡村的产业振兴、文化发展、村庄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等都离不开农民的共同参与,这就要求既要借助外部力量,更要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进而形成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西南民族地区作为中国少数民族最多的地区,乡村振兴所面临的问题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其特殊性主要表现为乡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为滞后、社会发展较为缓慢、农民文化素质不高以及主体意识不强、受民族传统习俗影响较深等。如何提高西南民族地区广大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拓展其参与乡村振兴的广度和深度,成了破解西南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工作难题的一把“密钥”,这也将为其他民族地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步伐提供有益借鉴。

二、善治理论视角下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分析框架

善治,也被称为良好的治理,是治理的最优状态。善治的本质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俞可平[3]提出善治包含合法性、法治、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有效、参与、稳定、廉洁、公正十个重要要素,善治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离不开政府,更离不开公民。邓大才[4]指出,从基层社会或者是从乡村社会视角来看,只要能够实现“和谐的秩序”就是善治,在实践中不应该追求“最优善治”“最佳善治”,而应该追求“最适宜的善治”。何哲[5]认为,善治最终是基于个体心理空间对治理状态的普遍的好的评价状态,善治的实现要至少包括六个层面的治理满足:信仰、自由、信任、公正、秩序以及生存层面。燕继荣[6]则提出善治理论3.0版,认为善治理论3.0版的主要代表为“公共治理”或“协同治理”理论,要实现善治必须保持权力和权利的协调性,政府与社会的合作,让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共管共治,以实现公共选择和公共博弈的有效性,政府与民间的互动性。以上观点之间有许多共通之处,都是要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达到治理过程和治理结果“最好”的一个局面,不仅注重结果,也注重过程。结合以上观点,乡村振兴或乡村治理中的善治应包含至少以下五个方面的维度:秩序性、公正性、参与性、成本性、稳定性。所谓秩序性,就是指善治追求良好的秩序,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方面良好的运行秩序;公正性是指在整个乡村发展中要有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群体享有公平正义;参与性是指善治要注重基层政府、社会、农民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彼此合作,主要保障好农民群众的参与权;成本性是指对乡村社会的治理探索要沿着“最低成本治理”的思路进行,不能将城市治理的经验和思路照搬到乡土中国中;稳定性则是指良好的秩序,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基层政府、社会、农民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低成本的乡村治理发展模式是稳定的,是可持续的。

把善治理论作为整篇文章研究分析的基础,认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就是在追求乡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等各方面良好运行秩序的过程,也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一个社会治理过程,在这过程中政府、社会、农民群体之间要有良性互动、彼此合作。因此农民的参与性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要条件,如何提高农民参与的广度与深度,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农民自身发展水平,其中包含了农民自身的利益取向、能力素质、责任意识等。利益取向或者价值取向决定着农民参与的意愿;能力素质制约着农民参与的水平;责任意识影响着农民参与的程度。二是外部条件的制约和影响,外部条件包括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也制约着农民政治参与的热情和水平;还要有畅通的参与机制,搭建良好的参与平台,进而全方位保障农民参与权益。文章正是基于此框架对沧源县L村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两个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分析,力图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探寻出影响西南民族地区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主要因素,进而提出相关优化路径。

三、案例描述:沧源县L村农民参与乡村振兴

沧源县M乡L村是一个佤族聚居的少数民族村寨,全村共有554户2 200多人,其中脱贫户294户。自2019年脱贫出列,2020年通过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迈入小康社会,现在正接续奋力推进乡村振兴。L村共有2个农村专业合作社,2022年农户人均纯收入1.08万元,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14万元。

(一)案例一:L村产业发展案例

发展一个产业,带动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百姓。沧源县M乡党委政府和村两委都十分重视L村的产业发展,不仅注重甘蔗、茶叶、玉米等传统产业的提质增效,还积极探索新兴产业的发展。推行“党组织+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模式,培育发展砂糖橘、坚果、火镰菜、鱼蟹水产、中华蜂等项目,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早在2019年,L村就抓住沧源县移民局项目契机,动员农户种植砂糖橘200亩,刚开始大多数农户都持有怀疑的态度,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响应村两委的号召,因为之前L村也尝试探索过一些新兴产业的发展,但最终都以失败而告终,农民没有获得实际利益,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如大面积种植土豆、萝卜、万寿菊等,但因为气候、土壤不适宜,土豆产量低;市场不景气,导致萝卜滞销,造成很多农户亏损;万寿菊市场价格过低,农户获利太少。2021年,M乡又有一批果树种植的产业发展项目,鉴于之前的经验教训,L村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进行了前期市场调研,咨询农业技术人员适合种植的果树品种,再征求老百姓的种植意愿,采取农户自愿报名方式,详细统计农民种植的意愿和种植面积,再上报到M乡。此次工作得到了大多数农户的积极响应,农民争先报名。下半年共种植火镰菜6 000多棵、坚果5 000多棵、芒果1 000多棵。如今,砂糖橘长势良好,开始挂果,农民不仅可以吃到自家新鲜水果,剩余的还可以拿到市场销售,L村又借助消费扶贫项目,稳住了未来的水果销路,保障了农民权益,农民的产业发展积极性越发高涨。

(二)案例二:L村美丽乡村建设

围绕“美丽中国、绿美云南、醉美临沧”的定位和部署安排,L村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认真开展“人畜分离、建厕改灶、种花种菜”行动,扮靓村庄形象。一开始,L村召开村民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号召农户积极开展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做好自己庭院卫生的同时,还要负责周边环境卫生,在房前屋后种花种菜。但过了一个多月,很少看到农户行动,农民们忙于自家生产,出现“上热下冷”的现象。为此,L村再次召开村民会议,经过共同商议,确立了“网格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公共卫生制度,并把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提升等内容写入村规民约,包括公厕打扫、道路垃圾清理、活动室卫生清扫等,由组长在每个月月底带领组上农户进行一次集体打扫公共卫生行动。此举成效显著,农民共同参与到了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

四、案例分析:西南民族地区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内部影响因素分析

1.自身利益取向

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农民的小农意识慢慢发生转变;进入到新时代,农民的小农意识得到了极大转变,但思想里仍然有小农意识的影子。现阶段就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动机而言,如产业发展、乡村治理,农民更多关注的是能否获取利益,尤其是以经济利益为取向的。凡涉及切身利益的农民表现尤为积极,如产业发展能对自身有利,农民们会积极争取;但对于切身利益无关的一些村级事务,农民关注很少,积极性低,甚至是不愿意参与,如让他们自觉打扫自家周边的公共卫生环境,缺乏“利益驱动”,农民就不会主动行动。因此,农民的自利性是影响农民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

2.自身能力素质

乡村振兴中农民作为主体,要想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需要充分考虑其综合能力。西南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滞后,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受教育程度不高,普遍是初中文化水平及以下,有参与乡村振兴的意愿和想法,但在现实中往往缺乏参与的能力,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如让他们提出村庄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建议时,农民们不能给出一些具体的、具有前瞻性的建议或意见。此外,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已大量向城市转移,留在农村的大多只剩妇女、老人和留守儿童,这部分人文化程度更低,特别是年龄偏大的基本处于文盲或半文盲状态,制约了其有效参与乡村振兴的能力[7]。

3.自身责任意识

责任意识也与农民全方位参与乡村振兴息息相关,责任意识越强,农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水平也会越高,反之就越低。责任意识是影响个体行为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行为结合了自身的利益性和对他人的责任意识。利益和情感是参与的原动力,而责任意识把这种参与行为转化为持续自觉的参与动力。案例二中,L村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就是当前西南民族地区农民责任意识较低的一个表现,L村开始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没有强化农民的责任感和义务感。但当L村召开村民会议经过共同商议后,确立了“网格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公共卫生制度,并把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提升等内容写入村规民约后,由组长带领农户打扫卫生,农民的责任意识就被唤醒,认为打扫公共卫生从之前自觉自愿行为变成了现在的一种责任与义务,农民的参与水平也随之提高。

(二)外部影响因素分析

1.产业发展水平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发展水平与公民政治参与之间存在密切的正相关性。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关键,产业发展水平的高低影响着农村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自然也就影响了农民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一个地区农村产业发展水平越高,经济就越发达,农民的政治参与热情也会随之提高,反之则会降低。此外,在乡村振兴中,农民的政治参与热情还受到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也呈现出正相关性。村集体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可以通过集体经济盘活现有乡村资源,带动农民增收,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公益性事业,甚至可以直接分红给农民,提高农民的幸福指数,这对于提高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广度和深度有着非常明显的助推效果。案例二就是因为该村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不高,传统产业收入低下,新兴产业才发展起步,制约了整村经济发展水平,2022年农户人均纯收入才达到1.08万元,农民更多关注的是如何提高自己的经济收入,缺乏参与热情。另一方面,该村集体经济发展才刚起步,2022年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只有14万元,还不能为农民发展带来实际利益,集体经济带动农民致富增收效果甚微。

2.外部参与机制

要让农民广泛参与到乡村振兴进程中,就要有通畅的参与机制,让农民有表达意愿的渠道和平台,这也是连接农民和基层政府、村级组织的重要沟通桥梁。只有畅通外部参与机制,才能把农民纳入村级事务的决策范围之内,做到真正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激发农民的参与热情,保障农民的正当权益。在案例一中,一开始种植土豆、萝卜、万寿菊和砂糖橘没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农民排除在了决策范围之外,造成农民积极性不高,持有怀疑态度,在乡村治理中实行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政策执行模式。在2021年,又有一批果树种植产业发展项目时,L村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不仅进行了前期市场调研,咨询农业技术人员,主要还主动征求了农民的种植意愿,采取农户自愿报名方式,以满足农民合理需求为出发点,尝试建立“菜单式”服务模式,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让农民参与到了乡村产业发展的决策过程中,因此得到了农民的积极响应和支持。

3.外部权益保障

城乡二元结构导致了城乡发展的不平衡,无论是传统中国还是现代的中国,城市和乡村关系的不均衡性始终存在[8]。从目前农村发展来看,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就要全力推进乡村振兴,不仅要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也要统筹好资源的协调配置,坚持构建城乡协同治理网络体系,推动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这就要求不仅要从经济上促进农村发展,不断吸引和集聚资本、科技、人才、信息等现代要素流入到农村发展进程中,也要从法律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因为在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难免会发生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事件,遇到此类事件农民如何维权成了影响其参与乡村振兴积极性的一个重要外部因素。案例一中L村刚开始在尝试探索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大面积种植土豆、萝卜和万寿菊等,但最终因为气候、土壤因素和市场原因,给农民造成了较大损失,虽然这可以看成基层政府在产业发展方面的“试错成本”,但也影响农民参与的积极性,降低农民对政府和村级组织的信任度。L村在2019年动员农户种植砂糖橘时,开始大多数农户都持有怀疑态度,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响应村委会号召,也正说明了此问题。

五、延伸分析:西南民族地区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路径优化

(一)推进农村产业发展,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关键,只有实现乡村产业振兴,才能不断推动农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为农村政治、文化、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一方面要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增强乡村产业聚合力。现阶段发展乡村产业,就要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依托现有丰富资源,有效盘活乡村资源要素,注重农村一、二、三产业的相互融合,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乡村产业,拓展和培育乡村新产业,延伸产业链条,丰富涉农产品,提升农产品附加值[9]。通过产业富民这个关键,撬动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引导社会资本、人才、技术、信息等要素流入乡村社会发展,逐步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与优化组合,以乡村产业发展辐射带动农民致富增收。另一方面,要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建立完善相关利益联结机制。村集体经济是联结农民利益的一个重要渠道,通过探索“党建+合作社+农户”“党建+基地+农户”等发展模式,对小、散、弱的村集体经济进行合并或重组,优化集体资产结构,盘活闲置的集体资产,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长效机制。集体经济不仅可以分红使农民直接获利,也可以为部分农民提供就业岗位,还可以用于村集体的发展建设,通过建立集体经济与农民稳定的利益联结,提升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要使农民能够有效参与到乡村振兴进程中并发挥应有的主体作用,这个主体就必须具备与之相匹配的能力素质。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培训。培训是提升农民素质最直接有效的重要途径,通过培训提高农民的文化素养和综合能力。定期举办农村大讲堂、文化知识宣讲、相关农业农村政策解读,开展农业技术培训等方式,不仅可以使农民具备农业现代生产生活技能,也可以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综合能力,激发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意识,让农民充分了解参与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和方式途径。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从长远看是提升农民综合素质的根本渠道,关系着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关系着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只有培养大量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才能形成持续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力量源泉。因此,要加快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不仅要靠政策支持,也要靠巨大资金投入,更需要激发农民主体力量,发挥新型职业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辐射带动作用[10]。应实行更加主动、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乡土人才数据库中,明确职责义务,让农民培训农民,让农民带动农民,不断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三)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强化农民责任感

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农民,但这个主体并非分散的个体农民,而只能是组织起来的农民,如何在新形势下将农民有效组织起来就成了乡村振兴的根本问题[11]。一是要加强党在乡村振兴中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通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带动广大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成立村级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统筹协调,责任到人,以党建引领带动农民积极性。二是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通过入组入户、线上线下,用农民惯用的话语体系多样化宣传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让农民明白当前党和政府的农村工作重点,让宏观政策目标更加具体化,用乡村振兴的美好蓝图唤起农民主人翁意识,营造良好的乡村治理氛围,激发农民参与热情。三是积极发挥村级各项规章制度的作用。用制度来明确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责任和义务,发挥制度的约束引导作用,如建立健全村规民约、产业发展管理制度、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制度、乡村治理积分制等,明确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职责,激励引导农民,增强农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拓宽农民参与渠道,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就要进一步拓宽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渠道,搭建好沟通对话的平台,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让广大农民成为乡村治理成果的享有者和成效的评价者[12]。一是发挥现有基层议事制度作用。主要是完善“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等基层议事制度,落实好农民群众的决策权和知情权,坚持把农民群众纳入决策范围之内,破解“集体失语”的困境。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在作决策、执行政策时,要事先了解农民的意愿,倾听农民心声,不能盲目作决定,这有利于后期政策的顺利施行。从短期来看,看似提高了决策成本,但从长远来看,能降低决策风险和决策失误所带来的成本增加。二是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如增强民主协商制度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提升农民参与和决策的话语权,通过多元主体广泛参与讨论,实现利益兼容。推动村级组织运用民主协商方式进行决策,明确民主协商议题确定方式、召开方式、采用协商方式、结果反馈与监督机制等具体流程和内容;支持推广村民议事会、民主听证会、民主恳谈会等形式。三是建立健全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基层政府、村级组织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通过深入走访、实地调研、网络收集意见等方式,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广泛采纳农民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农民诉求,根据农民的意愿和需求提供农村公共服务,这样才能提高农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五)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只有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才能让农民有更深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对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的信任度。一是牢固树立“以农民为本”的服务理念。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要树立现代治理理念,摆脱过去传统管理思想,改变“家长制”作风,以农民发展为核心,把农民利益放在首位,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在乡村振兴中才能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侵害农民利益事件的发生。二是要从法律上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加强涉农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提出更多科学合理的立法建议,进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的法律支撑;加强乡(镇)司法所的建设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建设,为农民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三是从制度上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要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制定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合法性原则、实用性原则和民主性原则,广泛征求并充分尊重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使村民自治章程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做到合理分配村民的权利与义务,最大限度保障村民自治权利。此外,还要加强监督机制建设,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不仅要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作用,还要发挥好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设立农民相关维权平台。

六、结语

要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就离不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实质上也是一个不断实现乡村善治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农民的参与性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农民在乡村振兴中具有主体性,这种主体性主要表现为农民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农民既是乡村振兴的受益者,也是乡村振兴的建设者。因此,我们不仅要从政策、制度等外部方面促进乡村振兴,更要从农民自身发展入手,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形成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在具体实践中要助力推动农村产业发展、提升农民综合素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拓宽农民参与渠道、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做到多渠道、多方位全面提高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广度和深度。只有发挥好农民的主体性作用,乡村振兴才会有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乡村振兴的目标也才能够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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