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梦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北京 100810)
新中国的成立,为破解农村日益凋敝的困局奠定了政治基础。但是,在经济和社会文化层面,乡村依然面临着破旧立新、全面建设的重任,特别是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确定后,如何在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目标引领下探索推动乡村重建,成为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必须思考和面对的重大问题。
《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又称《农业四十条》或《四十条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集中反映毛泽东关于新中国乡村建设基本思路的重要文件。第一,从主要内容上看,文件虽以“农业发展纲要”命名,但实际却涵盖了乡村建设的方方面面。《纲要》不仅提出了通过技术革命发展农业生产,改造乡村生产力,还强调通过社会革命革新乡村生产关系,更要求在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基础上,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各方面的建设。因此,《纲要》是以全方位改造乡村落后局面为核心内容的长期发展规划。第二,从作用时限上看,尽管从表面看,其时间限度为1956年到1967年,但实际上其基本贯穿了毛泽东探索领导乡村建设的全部实践历程。《纲要》不仅将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毛泽东领导农村实践过程中的诸多构想和布局加以明晰和强化,更在1967年后多次作为战略目标被提及。可以说,《纲要》诸多思想萌芽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实际指导作用则贯穿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第三,从起草过程看,《纲要》是由毛泽东亲自主持制定、经全党全国反复讨论修改通过的重要历史文件。从起草到草案通过与公布、从修改到修正草案通过与公布、从再次修改到《纲要》正式通过,这一过程历时四年零五个月,毛泽东为之付出了巨大的热情与精力,这在新中国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基于《纲要》研究毛泽东关于乡村建设的基本思路,对于深刻理解毛泽东思想及其领导“三农”工作的根本方法,深入把握新中国“三农”事业的发展脉络和内在逻辑,进而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作为新中国第一个指导乡村全面建设的长期规划,《纲要》是在国家工业化战略启动后,应农业农村发展新要求制定的。国民经济恢复后,党中央基于国际国内形势选择了重工业优先的发展道路,并提出了“一化三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起步,农业农村必须充分改变分散落后面貌,才能为即将展开的大规模经济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支撑和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之为牵引,《纲要》勾画了未来7年或12年(即原定第二个五年计划或第三个五年计划完成时间)农业农村发展所应达到的远景目标及其具体路径,以适应农业农村加速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建设的需要。简言之,《纲要》的制定,主要是为了摆脱农业农村发展落后对工业建设的制约作用。把握了这一宏观背景,便能充分理解毛泽东充分重视《纲要》的内在原因。
《纲要》正式制定始于1955年底,即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形成之际。以发展重工业为主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后,农产品供不应求的矛盾随之凸显。基于小农经济增产有限,而依靠机械化发展农业生产不能一蹴而就的认识,中央达成了以农业合作化运动改造小农的共识,农业合作化运动由此铺开。1955年7月,基于对农村形势变化的研究,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提出加快农业合作化的速度,并采取了党内批判“右倾思想”的方法加以落实。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高潮,毛泽东认为应在此基础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并要求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高潮的基础上,给农业生产和农村工作的发展指出一个远景,作为全国农民和农业工作者的奋斗目标”[1]。由此,《纲要》的制定工作提上了日程。
1955年11月,在对农业合作化和农业生产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毛泽东先后同15 个省委书记交换意见,共同拟定了纲要的雏形——《农业十七条》。此后,经在党内广泛搜寻意见、调查研究与座谈讨论,十七条扩展为四十条,形成了《纲要》的草案初稿。为了进一步增加其科学性,按照毛泽东的安排,《纲要》的草案初稿作为1956年1月召开的知识分子会议文件,采取扩大人群的方式,在会上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其后,正式形成了《纲要(草案)》,并在1月25日提交最高国务会议讨论通过,于次日向全国公布。
《纲要(草案)》下发后,激发了广大人民建设乡村的巨大热情。经过近两年实践,基于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对农村发展形势的新判断,毛泽东又组织有关力量对草案进行了大幅修改,形成了《纲要(修正草案)》,并在1957年10月25日下发。1958年,受“大跃进”影响,《纲要(修正草案)》再次修改,形成了第二次修正草案。不过,随着“左倾”错误逐步纠正,第二次修正草案未得到中央认可。1960年4月,以第一次修正草案即《纲要(修正草案)》为基本文本(只将修正草案中第27 条关于“除四害”的条文进行了修改,其他各条均未修改),中央正式通过并公布《1956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
从《纲要》的形成背景和制定过程可知,《纲要》并非突发奇想而提出来的,其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为保障国家工业化战略顺利实施而规划的农业农村发展蓝图,是一个凝结全党全国群体智慧和人民群众美好愿望的历史文件。
从文本来看,《纲要》共计40 条,其内容涉及农业生产、农村进步、农民发展的方方面面,且随着文件几经修改,不同时期每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均有所变化;但总体而言,《纲要》的核心要义是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发展农林牧副渔等生产事业以及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进而推动农业农村新发展,并支撑工业化建设。与之相适应,《纲要》的主要内容包括推进农业合作化、发展农业生产和进行农村社会文化各方面建设等三个部分。
关于推进农业合作化,条目内容上仅涉及第1条,但综观《纲要》制定背景和修改过程,可知中央对这一问题十分关注,并立足不同时期的发展形势提出了不尽相同的要求。具体来看,《农业十七条》和《纲要(草案)》聚焦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对其任务和进度进行了全面规划,分别要求1959—1960、1957—1958年基本完成合作化的高级形式,并对发展过程中特殊分子入社等问题做了细致规定。由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1956年底基本提前完成,以《纲要(修正草案)》为代表,中央将着眼点转移到了农业合作社巩固问题,要求把握合作社的领导成分、办社方针、经济发展与利益分配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条件,完成合作社巩固任务。
发展农业生产方面,《纲要》提出中心任务是粮食生产的“四五八”目标,即从1956年开始,在12年内,粮食每亩平均年产量,在黄河、秦岭、白龙江、黄河(青海境内)以北地区,由1955年的一百五十多斤增加到四百斤;黄河以南、淮河以北地区,由1955年的二百零八斤增加到五百斤;淮河、秦岭、白龙江以南地区,由1955年的四百斤增加到八百斤。这一点,从《农业十七条》开始一直保持不变,这反映了中央对粮食增产的高度重视。围绕这一目标,《纲要》提出了推行增产措施和推广先进经验两个保障条件,并进一步详细介绍了12 条增产措施。12 条增产措施分别为:兴修水利;增加肥料;改良旧式农具和推广新式农具;推广优良品种;扩大复种面积;多种高产作物;实行精耕细作,改进耕作方法;改良土壤;保持水土;保护和繁殖耕畜;消灭虫害和病害;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这12 条增产措施,将中国传统精耕细作的生产经验和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相结合,是中国几千年农业生产智慧的总结和结晶。此外,《纲要》还对农林牧副渔各业发展以及农业科技、国营农场、气象水文等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客观而言,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性与复杂性认识不足,《纲要》提出的部分农业生产指标与要求存在着一定的急于求成色彩,但其中蕴含的因地制宜、分区域规划、实行多种经营等思想是值得重视和肯定的。
在农村社会文化各方面的建设中,《纲要》既对社会救济、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住房条件等关系到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各项工作进行了规划,还对移风易俗与文化教育等有关农民精神风貌的工作提出了要求;此外,《纲要》还对农村社会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妇女儿童、退伍军人、各类青年、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等特殊群众给予了关注。其涵盖面之广泛,足以体现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改造乡村面貌问题细致周密的考虑。
从主要内容可知,《纲要》提供的是一种把实现农业合作化、改进农业耕作技术和生产条件、改造农村落后面貌、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等结合在一起的综合性乡村建设方案,承载着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实现农业发展、农村美好、农民富足的期待与愿景。
作为一个由毛泽东主持制定、历时四年零五个月形成的重要历史文件,《纲要》将毛泽东长期以来领导农村实践过程中的诸多构想和布局加以明晰和强化,呈现出毛泽东关于乡村建设的基本思路。
新民主主义时期,毛泽东便提出合作社是“由穷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2];新中国成立后,他又敏锐意识到互助合作使国家具备了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可能性。《纲要》延续并发展了这一思路,要求以农业合作社为载体,构建起有利于农业生产和乡村建设的组织方式,在社会主义道路中重塑农村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
首先,依靠农业合作社,给生产力发展开辟广阔道路。利用合作社将农民组织起来,克服小规模土地私有制在发展生产力方面的弊端,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动因。对此,毛泽东指出:“个体农民,增产有限,必须发展互助合作。”[3]177《纲要》序言也强调,在个体经济的条件下,实现“四五八”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都是不可能实现的幻想。因此,《纲要》清晰规划出这一发展思路:在农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对农村土地重新进行规划利用,并推广新型生产技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从根本上提高农业产量和生产力发展水平。
其次,以农业合作社为依托,解决农村社会事业开展的内生动力问题。毛泽东深刻意识到,依靠封建宗族势力开展社会事业不具备广泛性和持久性,他主张依托农业合作社开展大规模的公共建设,提供社会保障和福利供给,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可能面临的生存危机。故《纲要》明确提出,要在合作社内建立电话网等基础设施,并对鳏寡孤独社员实行优待。这种利用集体力量寻求解决方式的办法既适应了国家财力有限的现实情况[4],又使农村社会事业建设有了根本的制度依托和内生动力。
最后,利用农业合作社,推动农业农村发展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是共产党自成立起就坚定的旗帜和方向。国民经济恢复后,避免农民贫富两极分化,防止农村阵地被资本主义占领,是毛泽东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重要考量。对此,《纲要》序言指出,农业合作化的基本完成将使农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也就是说,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基本完成,乡村的所有制结构将发生深刻变革,农民也组织起来成为农村建设的阶级基础,农村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将在发展社会主义道路中全面重构。
迅速发展农业生产,支撑农业农村建设和国家工业化目标实现,是毛泽东主导制定《纲要》的主要逻辑出发点。对此,《纲要(修正草案)》序言开篇提出:“这个纲要是在我国第一个到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为着迅速发展农业生产力,以便加强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提高农民以及全体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个斗争纲领。”[5]559可见,在毛泽东关于乡村建设规划中,农业生产发展是重要的经济基础。
其一,农业生产发展是农村社会各方面建设的基础。毛泽东将农村各方面工作看作互相联系的综合体,他认为,生产发展后,具备一定经济基础的农民自然会产生其他需求,即“农民发展了生产,增加了收入,得到饱食暖衣之后,他们就要求修房子,盖新屋,改善居住条件;要求读书识字,提高文化;也要求治疾病,讲卫生,‘人财两旺’”[6]。同样,农业合作社作为乡村全面建设的组织载体,只有具备经济实力后才有开展各项工作的能力,这也是毛泽东在《纲要》中多次强调合作社要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工业的重要原因。同时也可推测出,在对农村各项工作进行了大量部署与规划后,这份文件仍冠以“农业发展纲要”之名的内在原因,即农业生产发展统领着农村建设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7]。
其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顺利实施必须以农业生产发展为条件。长期以来,毛泽东都将乡村建设置于国家战略高度和工农发展大局中加以审视和布局。工业化战略确立后,面对逐渐暴露出来的农产品供给严重不足问题,毛泽东认为,必须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来寻求“治本”之策。针对如何发展农业生产的问题,毛泽东提出了将农业合作化社会改革和技术改革相结合的发展思路,并将这一思路贯彻到《纲要》的制定中。因此,《纲要》在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给予充分关注的同时,历经数次修改均未调整过粮食生产“四五八”的目标,并将农业增产的12 条措施做了全面规划与细致安排。此后不久,毛泽东还在《纲要》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总结了农业生产的“八字宪法”,以推动农业生产发展。
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是党开展农村工作的重要遵循。纵观《纲要》全文,农民共建共享是贯穿始终的重要原则,体现了毛泽东乡村建设思想的根本立场和根本方法。
一方面,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建设乡村。毛泽东历来重视发挥农民积极性,《纲要》制定过程中他明确指出:“这个纲要主要是动员农民来实行,是依靠群众,国家只给以一定的帮助,因此是个群众行动的纲领。”[3]512《纲要(修正草案)》序言也强调:“农业生产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主要依靠农民自己的辛勤劳动。”[5]560《关于〈纲要草案〉的说明》更详细指出,《纲要》主要是向农民提出的,其目标主要依靠农民自己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实现。如果事事依赖国家,其结果势必推迟农村事业的兴办,有的甚至办不起来了。如果把国家财力大量地使用到这些方面而缩减工业投资,就会推迟社会主义工业化进程,这对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对于全国人民,对于农民,都是不利的。基于此,毛泽东在《纲要》中还专门明确了发挥劳动妇女的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坚持农民共同富裕和共同繁荣。如前所述,毛泽东发展农业合作社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推动农村走社会主义道路,避免贫富两极分化。在他看来,只有通过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合作化,才能从制度上铲除两极分化的制度根源,保证农民共同致富。《纲要》序言也进一步强调,农业合作化运动基本完成,使我国绝大多数农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这种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让农民在工人阶级的领导下掌握自己的命运,共同富裕和共同繁荣。诚然,随后开展的人民公社化运动留下了深刻的历史教训,但不可否定,毛泽东主导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为广大农民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制度基础。
尽管中央多次强调《纲要》贯彻实施的主体是广大农民,但是这并不代表此进程中工农城乡是完全割裂的,相反,《纲要》十分重视工农城乡的互相支援,并在文本中专门列出一条(即第40条)规定了工农沟通支援的具体内容。这也表明,毛泽东始终在工农城乡关系大局上思索乡村建设进路。
事实上,《纲要》以保证工业化战略实施为重要目标,就已经反映出毛泽东对工农城乡有效互动的重视。对此,《纲要》序言明确阐述了农业在为工业供应粮食、原料、市场方面的重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并不单方面强调农业对工业的支援,他认为,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同样是保证工业化战略得以推进的重要因素。对此,他曾从六个方面论证了农业的重要性及发展农业与工业化的关系,并强调,“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说,农业就是工业。要说服工业部门面向农村,支援农业。要搞好工业化,就应当这样做”[8]。
正是基于“互相支援”这一立足点,《纲要》才对农村的机械化工作、气象水文工作以及邮电业、交通业、商业等需要大规模工业产品支持的事业作出了全面规划,并在修正草案序言中提出:“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总是尽可能援助农民的。纲要所规定的许多农业增产措施,今后将逐步得到人民政府的更多的必要的援助。在实际上,这是工农的互相支援,城乡的互相支援。”[5]560-561
以《纲要》为中心考察毛泽东关于新中国乡村建设的主张和思路,对新时代新征程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在乡村建设过程中,规划譬如建筑的图纸,如果没有其发挥引领作用,乡村建设只能落入盲目开发的境地。由《纲要》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可以窥见,毛泽东对新中国乡村建设的各方面内容都进行了周密规划,正是在这一规划的指引下,全党全国人民的奋斗热情迅速高涨,新中国乡村建设才有了根本性方向和关键性突破。新时代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也应坚持这一原则,即无规划不建设,必须循序渐进开展工作。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也明确指示“新农村建设要规划先行”。需要强调的是,中国乡村数量众多,且乡村间产业结构、资源禀赋和文化习俗迥异,“千村千面”是中国乡村的真实写照。故在制定乡村建设规划时,要全面摸清村域范围内的基本情况,合理布局生产、生态、生活空间;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的历史基因和文化记忆,分类确定建设模式,做到“一村一策”,和而不同,实现乡村自然美和现代美相统一,个性美和整体美相融合。
从《纲要》的制定过程和实施情况来看,依托农业合作化运动建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新中国乡村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显著成就,这对乡村全面振兴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具有重要启示意义。改革开放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合作经济”和“集体经济”在农村实践中实现了分野,并出现了合作经济蓬勃发展而集体经济式微的局面,进而从根本上制约了乡村建设的发展。对此,要更加重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特别是抓住中共十八大以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和农村集体股份合作制广泛建立的契机,进一步发挥好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资源开发、集体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功能,为乡村建设特别是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推进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实现村庄经济发展需求和社会建设需求的充分耦合。
把乡村建设成什么样的家园,农民最有表达权,也最有参与权。《纲要》实施过程和新中国乡村建设实践表明,如果农民主体地位被弱化,乃至被忽视、被取代,那么乡村发展规划就很难真正满足农民需求,更谈不上得以顺利实施。只有充分激发农民主体意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保证农民“不掉队”,才能真正激活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要体现在乡村建设的各环节和全过程,也就是说,要体现在“怎么建”“如何建”“建成什么样”等重大问题上。具体而言,关于“怎么建”问题,就是要在乡村规划中让村民“说上话”。大到产业的融合发展,小到院落的规划整修,都要通过完善农民参与的程序和方法,引导农民参与决策,激发农民的主动性,防止农民参与流于形式。关于“如何建”问题,要发挥农民的能动性,政府重点做农民干不了、干不好的事;做到农民期盼干的抓紧干,农民应该干的尽量交给农民干。关于“建成什么样”问题,要满足农民需要,不能凭着想当然规定和改变农民的生活方式,真正为农村群众创造宜居宜业的村落形态。
毛泽东关于城乡互相支援建设乡村的基本思路,在新中国乡村建设和工业化战略实施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中国城乡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但如何凝聚内外合力推动乡村建设的问题仍然值得重视。首先,要吸引国内外人才建设乡村。人才是乡村建设的关键,乡村建设内容丰富,所需人才多种多样。为盘活更多人才要素回馈和建设乡村,应探索建立乡村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并制定有效激励机制,加快培育各类技术技能和服务管理人员。其次,要吸引国内外资本投资乡村。资金是乡村建设的支撑,一方面,要以建立稳定完善的利益联结和利益分配机制为抓手,激活农村自由资本;另一方面,以营造良好环境和打造服务平台为着力点,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最后,要以改革为引领激活农村土地要素。换言之,要持续深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和农村宅基地改革,总结试点经验,强化土地要素赋能。
作为一个出身农民家庭又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的领导人,从建党之初到改革开放前的几十年间,毛泽东都与我们党对农业农村问题的认识和处理紧密联系在一起。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乡村面临着全面建设的重任,特别是国家工业化战略确立后,推进乡村建设不仅是农业农村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成为工业化建设的重要保障。为此,毛泽东亲自主持制定了《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试图为全面改造农业农村落后面貌规划远景目标,并谋划基本路径。
对于乡村发展问题的思考,毛泽东早已有之,新中国成立后,这些思考逐渐明确清晰。为了进一步将这些思考具象化,并用以指导农村实践,毛泽东为《纲要》的起草与修订付出了大量心血。从起草到草案通过与公布、从修改到修正草案通过与公布、从再次修改到《纲要》正式通过,他无不亲自参与。但这绝不意味着,《纲要》是毛泽东个人意志的产物,相反,为了增加《纲要》的科学性,全党各级干部几乎都参与了《纲要》的制定过程,甚至全国人民都加入了《纲要》的讨论与修改。因此,《纲要》深刻体现了毛泽东关于乡村建设的基本思路,但同时,其也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毛泽东对于乡村建设的规划是全面而系统的,他主张从生产力、生产关系和各项社会事业等多方面入手,全方位改造农业农村。《纲要》的核心内容——在农业合作化基础上,发展农林牧副渔等生产事业以及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就深刻体现了这一点。同时,《纲要》也反映了毛泽东关于乡村建设的基本思路: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组织依托,以发展农业生产为经济基础,以农民共建共享为基本原则,以工农城乡互相支援为重要保障。
客观而言,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性与复杂性认识不足,《纲要》中也存在着一些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的要求和指标;特别是在《纲要》实施过程中,受党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判断影响,其存在着忽视经济规律、以政治命令方式开展建设的情况,这也是《纲要》的内容和指标几经修改的内在原因。但不可忽视的是,《纲要》中内含的毛泽东关于乡村建设的基本思路是科学而全面的,它不仅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农业农村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也为工业化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支撑。放眼于今天,在举国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大背景下,其思想火花仍未在历史中湮灭,甚至因新征程下与其“异曲同工”的发展任务而显得更加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