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静华
神话学和神话间的通约性是知识史的永恒追求,如何和是否懂得神话是诸流派诞生、论辩的主要旨归。若选择在交互性中通往“神话之话”,那么以“重述”为关键词或是可予尝试的一种路径。既有研究中,“集体表象”“无意识”“原型”“功能”“结构”“母题”“类型”“传承”“传播”等术语都是建基于重述现象的探索。“广义神话论”“新神话主义”“神话主义”“重述神话”等话题(1)如叶舒宪、杨利慧、谭佳等学者的研究。不仅显现着对神话的表述本真及生命性的多元触摸,其所指往的“连续性”“现在性”问题也是公共心声。追随层出不穷的重述现象光束之外,重视和重释“重述”的叙述含义也许是识得、习得、懂得神话之实践形式的应修课。
“重述”是神话的主要实践形式。该论证设定具有来自谢林神话哲学的显然性。既包括本原论,即“认识到人类意识本身是神话观念的真实驻地和真正意义上的生产性本原”;(2)[德]谢林:《神话哲学之历史批判导论》,先刚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第233页。也包括运动说,认同“神话是一个在本质上就运动的东西,确切地说,一个遵循内在法则而自己推动自己的东西,而活在其中的人类最高意识,就是通过矛盾本身,通过克服意识陷身其中的矛盾,表明自己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真实的、必然的意识”。(3)[德]谢林:《神话哲学之历史批判导论》,先刚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第260页。其次,加斯特的神话观给予启发:“神话是一种观念的表达方式......神话的基本观念(即现实与观念之间内在对应的观念)本身就是一个把握现象或赋予现象以意义的过程。”(4)[美]西奥多·H.加斯特:《神话和故事》,金泽译,载[美]阿兰·邓迪斯编:《西方神话学读本》,朝戈金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39—141页。再次,直接支持来自实践神话学的“两种存在”论。认同“神话以现象和本体这两种存在方式暨关系领域(也是人的两种存在方式暨关系领域)而存在”(5)吕微:《回到神话本身的神话学:神话学的民俗学现象学—先验论革命》(上),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3年,第71页。。唯持“两种存在”论,对异彩纷呈之神话现象、神话现象之来来往往的阐说方能走向明彻。最后,以“神圣的叙事”(6)参见[美]阿兰·邓迪斯编:《西方神话学读本》,朝戈金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指称神话,使用“叙事”一词对关系性的包含,认同“神圣”在叙事指向上的根本性。
就“神话以重述为实践形式”的统摄度而言,民间文学话域指向的集体话语、个体标识清晰的文艺经典、通俗文化界的多媒介表达等皆是可被纳入的现象存在。神话的本体存在既包纳这样的万象共生,亦存于诸形式中。就“重述”内蕴的“叙述关系”来看,无论以关系主体来构拟的“个群关系”“传授关系”等,还是以叙述要素来建构的“语词关系”“情节关系”“观念关系”等,或是以媒介类型来建构的多元文本间关系,都拥有值得期待的论证价值。现下,本文的核心任务在于:从语词所蕴含的叙述行为要义,及叙述关系构建的整体情态来描述和阐释“重述”;着意于在个群、地方经验和普遍意识的连接中理解“神话”和“叙述神话”的生命性。
叙事学中,重复涉及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叙述频率,也就是“叙事与故事间的频率关系(简言之重复关系)”。(7)[法]热拉尔·热奈特:《叙事话语 新叙事话语》,王文融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73页。民间文学或民俗研究中,重复曾被隐含表达在集体性、稳定性、传承性中,现渐获得专门考虑。如布朗纳指出“‘民俗’(folklore)就是传统知识、行为的重复与变异,而一般所说的实践(practice),就是某种程式化重复行为的通俗与象征性说法”。(8)鞠熙:《知行·风谣·风俗·传统——布朗纳实践民俗学的几个相关术语》,《文化遗产》2021年第1期。还可参见Simon J.Bronner.The Practice of Folklore:Essays Toward a Theory of Tradition,Jackson:University Press of Mississippi,2019;Michael Dylan Foster,Jeffrey A.Tolbert.The Folkloresque:Reframing Folklore in a Popular Culture World.Boulder:University Press of Colorado,2015.等等。此认知肌理中,重复行为的显现内接于情感图景和思维逻辑。又如“口头程式”乃为对口头诗歌创作之重复机制和意义的构拟和阐释,(9)参见[美]帕里·洛德《故事的歌手》,尹虎彬译,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以及Edited by Adam Parry,The making of Homeric Verse:the collected papers of Milman Parry,Oxford:The Clarendon Press,1971.Gregory Nagy,The Best of the Achaeans:Concepts of the Hero in Archaic Greek Poetry,Baltimore and London: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79。等等。而在对形式重复和内容重复、同质同构和异质同构等的划分和剖析中,可望见对重复律的多样探索。(10)如李扬、施爱东、西村真枝叶、康丽、祝秀丽、张志娟、王尧等从不同角度讨论过民间文学的重复问题。
言至神话的叙述现象,“重复”是其行为本真。其一,作为复杂性重复的重述。在“重复”的具体显现中,“一代代讲述”“一次次讲述”意味着差异时空内的个群交集,以及叙述行为的无穷次发生。构成这些景象的并非复制粘贴的“一气呵成”,而是基于情理共振的将承袭、创造掺融一体的编织动态。即便对特定的“每一次讲述”而言,其行为构成也是故事符号的排序或编织、多元体认的调动和呼应。在连缀、叠堆和交集中,完美的叙述从来不是某几次行为,也不是某几则文本,而存于“一次都不能也不应少”的复杂性重复中,它“最恰当地描绘了经由多层多样的重述而揭示出的完美的叙述”。(11)[德]汉娜·阿伦特编:《启迪:本雅明文选》,张旭东,王斑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年,第104页。其二,复杂性重复中的异同之辨。热奈特认为“‘重复’事实上是思想的构筑,它去除每次出现的特点,保留它与同类别其他次出现的共同点”(12)[法]热拉尔·热奈特:《叙事话语 新叙事话语》,王文融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73页。,而这种构筑又显现为“一个需要承受,而且我们将承受的新的抽象。”(13)[法]热拉尔·热奈特:《叙事话语 新叙事话语》,王文融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74页。“类”的辨识度透露着对叙述规约的遵循,然若它“只是规定了服从于规则的、主体间的类似性,以及这些主体与法则所指的诸项间的等价性”,(14)[法]吉尔·德勒兹:《差异与重复》,安靖,张子岳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9页。那便无法解释何为“我们将承受的新的抽象”,神话的“一述再述”“可一述再述”应还容纳着叙事现象间的非等价性。
关于故事间性中的重复之异,“异文”是实存明证。论及异文之“异”,其一为差异。重复性叙述建立的神话关系体既认“同”也容“差”。如果异文现象“在于不同的方言或口头传统对同一母题有不同叙述形式”,(15)万建中:《民间文学引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51页。那这种产生表明异文既凭相似更以“最大程度的差异作为自身的相关项”。(16)[法]吉尔·德勒兹:《差异与重复》,安靖,张子岳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6页。各类神话系谱上的多样文本呈现着对故事生命的体悟和探寻,如“葫芦生人”神话系谱内的文本多样性便显现着地方感、社群意识、个人体验等的参与建构,其既以“类同”也以“类差”参与着共同叙述框架的生成。其二为独异。异文还表达着重复在趋内过程中的自立性,亦即“重复通过内化自身而颠转自身”,(17)[法]吉尔·德勒兹:《差异与重复》,安靖,张子岳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8页。这样的内化及颠转诉说着异文在独异(18)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主办的“马克思主义文论工作坊——‘独异性’:当下与未来”曾较为深入地对该语词进行过讨论。本文对该词的引用和使用受益于该次会议的深入讨论。之义中显现的不可替代性。对于独异,应将其更多地认同为“具有本质上的分离性——不是直接分离,而是以再生产自身时改变自身的这种特定的重复来达到与自身的分离……它分离或释放于联系性和相关性之中。它总是紧系于一个重复之网,无论过去的抑或将来的,现实的抑或虚拟的”。(19)Samuel Weber,Singularity:Politics and Poetics,Minneapolis:The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2021,p.16.故而,作为重复之网的直接显现,异文指称着多元文本的各自独立性,消弭着经典的唯一性。其所昭示的重述立场为:“从一个运动的视域出发,从始终去中心化的中心、始终被置换的边缘出发……制作、重制、拆解着我的概念”。(20)[法]吉尔·德勒兹:《差异与重复》,安靖,张子岳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4页。以此来观,神话的多元文本间构成的“平等的位移(dislocation)关系”(21)万建中:《民间文学引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51页。或惯常所称的互文性是所指明了的。异文之“异”不仅告知着重述无处不在,还以对差异和独异的涵纳强调了重述行为的独立而不孤立。这样的重复之义隐含着主体的自我持守和自我更新意志,其间可望见对叙述自由和故事间平等的呼唤和生产。
同类体裁的异文现象外,重复性叙述还包括神话之意在多样言辞形式(体裁)、表达符号间的穿梭和驻留。其一是体裁间性,涉及不同言辞形式在表达神话之意上的可调可控。在对体裁藩篱的破除中,杜梅齐尔提出“可以把小说看成从神话的宗教结构派生出来的文学结构”(22)[法]乔治·迪梅齐尔:《从神话到小说:哈丁古斯的萨迦》,施康强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144页。“不同体裁间可能存在的平行性和交流性”。(23)Dumézil G.,Mythe et épopée:l′idéologie des trois fonctions dans les épopées des peuples indo-européens,Paris:Éditions Gallimard,1986,p.630.袁珂的广义神话论尝试在体裁间的故事映照中构建中国神话体系。陈连山在话语体裁跨越中重释中国表述系统:“中国古代存在两种神圣叙事,一种是比较零散无体系的神的故事,另一种是具有完整体系的古史传说”。(24)陈连山:《论神圣叙事的概念》,《华中学术》2014年第1辑。这些研究已然涉及对信仰—观念形式之流淌性和互映性的论证。其二为符号间性,在声音文字、图形器物、身体姿势、物态行为等涉及的“图像(icon)、标志(index)和象征(symbol)”(25)涂纪亮编:《皮尔斯文选》,涂纪亮,周兆平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280页。等多种、多重指示关系上理解神话的符号性征。既然“考察一部特定神话时应包括所有使神话生生不息的信息”,(26)[芬]劳里·航柯:《神话界定问题》,朝戈金译,载阿兰·邓迪斯编:《西方神话学读本》,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62页。那么符号意涵明确的“证据说”便是对“信息之生生不息”的集中观照。维柯指出除了语言形式(神话、英雄的语句、地方语言、人类制度的心头词汇、村俗传说)外,那些“古代文物的重大的零星片段……如果加以清洗、拼凑和复原,它们就会在科学里放出奇光异彩”。(27)[意]维柯:《新科学》(上),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67页。倘以此为始,(28)杨立权:《神话研究的语言学视界》,《神话学与中国西南民族:李子贤教授学术纪念文集》,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21年,第238页。其后世代对证据法的持续使用是广泛且具拓展性的。(29)证据链的意义连接指向符号间性,金芭塔丝、张光直、叶舒宪、巫鸿、刘惠萍等学者的研究点明了重复性叙述所内含的符号跨越性和交融性。证据说提供了在符号间性中看待重复性叙述的关系性视角,如叶舒宪的“四重证据说”“N级编码”就指向神话叙述间的形成性(已成和未成)关联。这种可感性、过程性不只由语言符号所构建,也不被现在性、即时性所专属。而且,只有认可“符号具有在世界之中的作用”,(30)[加]爱德华多·科恩:《森林如何思考》,毛竹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23年,第51页。方能懂得重复性叙述实为符号生命的生长和延展,符号间性内含着指号或阐释过程的生态或系统意蕴。
总之,重述的行为基本是以“重复”去讲述一则“不可重复”的故事,在回声性与和声性中构建时空跨越里的创造式应答。在对典范主义的扬弃中,重复性叙述时常“表现着一种反对一般之物的奇异性、一种反对特殊之物的普遍性、一种反对普通之物的特异之物、一种反对变异的瞬时性、一种反对恒常性的永恒性”。(31)[法]吉尔·德勒兹:《差异与重复》,安靖,张子岳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10—11页。以这样的“重复”之义来看,重述透显着既顺服又自立的生命动态,而神话的生命感——存显、存续或在事象维度上的多元和一致、已成和未成就连接于此。当在“叙事的重复”中讲述“重复的故事”时,无论表达符号、言辞形式为何,重复性叙述都指往讲述主体对神话之意的主动性、协商性安置。在这里,神话是以“重复”为日常律动的、既认“同”也纳“异”的叙述实践。
既然指往故事间性和主体间性,神话的重述之“述”便具有显现于共享关系中的流动性和灵动性。重述切实地以“这一回叙述”制造和等待“下一回叙述”,以“这一位的叙述”引发和激励“那一位的叙述”,“重”加之于“述”的意义之一就是生成共享。重述的“共享”之义相关于集体性却有区别,其不纠结“个”“群”论争,主要面向叙事流溢中的话语交际性和信仰—观念连通性。据此,重述所述并非等价或复制意义上的故事客体,而是以“故事”和“讲故事”间连接而呈现的叙事生命体。
首先所问,应是何为重述的共享所“享”?一项讨论曾有如下话语:“作者并未能以互渗律为原则,依据相似律、接触律等原始思维方式,赋予碧奴的哭和泪以更多的神力酵素,而本来这正是孟姜女神话‘重述’的酵母——可以说是最基本的酵母,事关孟姜女神话重述的根基,孟姜女的哭和泪是孟姜女神话之原始思维的核心,整个神话框架的基础……从这个角度讲,《碧奴》作为重述‘神话’几乎注定是单薄的,也难以说是成功的——因为它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32)葛红兵,罗芙:《神话:如何可能被重述?》,《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第5期。此处主要谈及个体写作续接民间文学传统时的阻滞,但对“互渗律、相似律、接触律”“哭和泪”等的列举、排序却可引发进一步思考:是否切分出法则类型,划分出情感类别就指明了何为共享所“享”?被定向的要目足以撑起“最基本的酵母”之责吗?如果故事酵素的魔法在于转化,那可配以“最基本酵母”之名的终极生产者应该为何?关于“述”的共享性,学界已然构拟出“母题”“类型”“原型”“结构”“功能”“程式”等知识序列,对“喜悦”“悲伤”“恐惧”等用语也有相应总结。在各自路径中,这些语汇或是有差异地对“讲述了什么”的共享现象的揭开,或是对“如何讲述”的共享样式的多元认可。当然,对“共享所享为何”的追释,除了要指明规则和情感类型,也需避免单一性或单一的共同性,需对客体化和静态性模式有所摒弃。
共享所“享”的朝往应是重述之“述”的行为通约。努力体会古代神话时的缪勒曾言:“对我们来说,—切都是法则,秩序和必然性了……然而如果我们能够重新相信太阳里有一个和我们一样的生灵,相信黎明中有一位极富人类同情心的精英——如果我们能够把自己带回到那样一种境界:即把这些能力看作人格的、自由的和极可爱的,那在满天红霞之际,我们的情感将会多么不同啊!”(33)[德]麦克斯·缪勒:《比较神话学》,金泽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年,第99页。这里的“重新相信”无疑意味着对旧故事的再讲述。在对“神话之话”的重新抵达中,当意识到词法规则的理解局限时,缪勒果断召唤诗感和同情能力的到场。如果同意“神话首先是一种意向性的形式,主要是一种操作的意向性,它旨在完成对生活世界的整体理解”,(34)米尔顿·斯卡伯勒语,译文转引自户晓辉:《返回爱与自由的生活世界——纯粹民间文学关键词的哲学阐释》,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83页。那此处所言的神话眼光里的“太阳”“红霞”,均“带有确定地被描述的意向”,(35)[德]埃德蒙德·胡塞尔:《逻辑研究》修订本(第二卷第一部分),乌尔苏拉·潘策尔编,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第478页。它们被融合着恩底弥翁、克发洛斯、阿波罗等的意义去被感知。而“如果我们能够重新相信”“如果我们能够把自己带回到那样一种境界”的假设性表达潜含着共享所“享”的行为朝向。对构成重复关系的多元叙述而言,神话之“述”在含义上“意味着构成性的运作”,(36)[丹]丹·扎哈维:《胡塞尔现象学》,李忠伟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第39页。其至少包括故事准则的应用和转化(认识行为),以及故事情感的诉说和体悟(感受行为,基于听觉、视觉等触发的身体实践完成的统一性体验)。作为具创造感的“实践意向性行为”,(37)曾云:《“实践应当!”——胡塞尔的意志现象学分析》,倪梁康等编著:《胡塞尔与意识现象学:胡塞尔诞辰一百五十周年纪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第241页。重述的实施显现着对世界诸象的协商性建构。假使具体重述文本并非诞生于准则应用和感受连动,即叙述难以称为情理兼具或融合的意向行为,那便可能退却到疏离叙事生命的复读或复印,故事间或许相同却相通较少,共享力将是薄弱的、共享感会是淡漠的。
当将焦点置于叙述准则、感受的酿制、生发、转化时,重述的共享之义便指向主体(38)重述行为实施中,任何述者都是听—述兼备的双向主体。性的成长和释放。“反复编织”“口口相传”“不断为它增加新的内容”(39)[意]卡尔维诺:《意大利童话》(上)前言,文挣,马箭飞,魏怡,李帆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2年,第18页。不仅在行为域上勾勒着共享的发生态,还表明其主动性,指向共享之义的“观察、感受形式”“制造形式”(40)[德]恩斯特·卡西尔:《语言与神话》,于晓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7年,第216页。等行为与主体的叙述意志相携相行。进一步,共享行为关联于述—受主体的身心实践。无论“说之唱之书之绘之舞之”或“口传心授、心领神会”,都首先关联于身体机能的唤醒和焕发,可视为是“身体亲临和亲在的当下体验”。(41)曾云:《重思胡塞尔思想中的意向奠基关系》,《哲学动态》2020年第10期。这种体验中,作为“感觉感官复合体”的身体不仅“为实在的心灵所与物和自我所与物,构成了一个基础”,(42)[德]胡塞尔:《现象学的构成研究——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哲学的观念》第2卷,李幼蒸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29—130页。还“由于这些感觉与一切其余心灵生命的缠结”而“显现为与心灵共同形成一具体统一体”。(43)[德]胡塞尔:《现象学的构成研究——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哲学的观念》第2卷,李幼蒸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32页。专注于故事建构,重述是关联于身体行为的、呈现感受复合性的、具有主动活跃感的实践。具体语境中,这样的实践拥有特定的对应主体,但就基本性和普遍性而言,进入叙述体验和交流的任何主体都应拥有这一实践能力。当主体处于身心行为的运转时,叙述关系体建构便处于实现之中,因为正是“通过身体,自我和他人具备了共同感受、相互理解和交流的基础。通过身体,生活世界的共同体精神才得以显现,自然的感受与共在的社会感受才能统一起来。”(44)曾云:《重思胡塞尔思想中的意向奠基关系》,《哲学动态》2020年第10期。在此,作为多种、多次或多人身体实践的连缀和叠加,重述的共享之义确切指向了主体间叙述力和感受力的可交流和能连通。
总之,一则神话的叙事缘起总意味着对叙述关系的进入或构建、维系或拓展。作为共享性实践,重述存显于法则的协商和应用之通、情感的呼应和触动之懂,这种动态所奠定或迈向的是故事的生成性和转化性共享。这样的共享并不只在讲不讲“法”、谈不谈“情”,也不仅在讲了几种“法”、谈了几多“情”,还是“法”于共用中有生机、“情”于共感中现生意。在此蕴化和运化中,具体故事文本确有可指明的法则和情感类型,但其现实结构无疑是主体情理行为应然性和实然性的统一。当以“情理在之中的叙事”不断召唤和生成新的“在情理之中的叙事”时,重述便深刻连接于规则、情感的共建和互构,可见主体间叙述意志的呼应。惟此,显现着共享之义的“代代相传”“四方流转”等语汇才是具有生命情态的一种真实。在这里,神话是作为意向行为体验的、呈现着共同继承性和创造感的存于民之间的叙述实践。
关于不断涌现的文本创生,学界曾以“循环的民俗生命观”(45)杨利慧:《民俗生命的循环:神话与神话主义的互动》,《民俗研究》2017年第6期。来调和本质主义观的武断,此积极性和宽纳性具有启发意义。当然,循环不只意味着陀螺式的机械转动,若将重述之网中的每一次叙述、每一则故事视为“返回传统”“重新取回传统”“在重复中获得创新的动力和能量”,(46)户晓辉:《民间文学的自由叙事》,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132页。若将“传统”想象或设定为具有根的属性的神话本己(47)该术语的使用依据具体参见吕微:《回到神话本身的神话学:神话学的民俗学现象学—先验论革命》,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3年,第376—588页。或神话性(48)类似表述包括“民俗性”(刘晓春:《探究日常生活的“民俗性”——后传承时代民俗学“日常生活”转向的一种路径》,《民俗研究》2019年第3期)、“文学性”([法]热拉尔·热奈特:《叙事话语 新叙事话语》,王文融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等。,叙述的往复循环就非浮萍之象和机械之举。神话本己指向神话作为和成为自身的根原或根本性条件,其意味着叙述性存在和神圣感存在的共现。作为朝向神话本己的返归之旅,重述返归于其、且由其迈向下一返归路途。
其一是叙述本己,指向作为人而皆具的以对表述权利和能力、讲诵感受和判断的持有而有所呈显的叙述性存在。对“故事的讲了100万次”而言,召唤着它们而它们也梦寐以求的不是最终完结,而是将至未至、“达到却尚未抵达”(49)[德]海德格尔:《荷尔德林诗的阐释》,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11页。的叙述之美。如果明了“每一段故事诞生的地方都有一种‘美’存在。我们与其邂逅,被其触动,心生涟漪,新的故事便随之诞生”,(50)[日]赤木明登:《造物有灵且美》,蕾克译著,长沙:湖南美术出版社,2015年,第2页。如果这召唤着不间断故事生成的“美”是“隐匿起来的早已造就”,(51)[德]海德格尔:《荷尔德林诗的阐释》,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11页。它便“应该具有先验感性的性质而不是感性经验性的性质”,(52)户晓辉:《美感何以得自由:歌谣的纯粹鉴赏判断》,《民俗研究》2020年第5期。它便应是或至少应来自无数叙述所亲近并意欲触动的叙述本己。理解神话的不断被置换和始终被创造,需注意到其是在故事规则和叙事情感的支持下,以重复之态走向对叙述本己的熟悉和懂得。相熟于“讲故事”,是对隐匿的“叙述本己”的一种临近式(亲近、切近,但并非逼近)懂得。惟在相熟和有所懂得中触动叙述本己甚而与之“照面”,方有可能在美感流溢中“让故事一直是故事”。如果“决不能通过揭露和分析去知道”(53)[德]海德格尔:《荷尔德林诗的阐释》,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5页。叙述本己,那这种懂得的首要之务就在于掌握叙述规则,却又适时停止规则解析。它以非反思、直接和具象的话语体验守护着不可揭、不能揭和不应揭的叙述本己,不仅尽职尽责且守护得从容而欢乐(以至可发挥至游戏、娱乐、狂欢)。作为一种“投桃报李”式的叙事面向,重述笃信“叙述可说明叙述”,以自身之述使自身成为那奔涌而至的叙述,以及那叙述的奔涌而至。
其二是作为故事本己的观念实在,指向持终极真实之信念而呈现的神圣感存在。就神话故事的生命旅程而言,即便历经千帆或四处漂流,也少有丧失实在之感,以其所述不断显现着“更为深刻、更具艺术性的实在”。(54)[法]吉尔·德勒兹:《差异与重复》,安靖,张子岳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11页。在密切关联或具同一性的“何为神圣?”“何为神话的真实?”的讨论中,一些观点如“神话可以构成真实的最高形式,虽然是伪装在隐喻之中”,(55)[美]阿兰·邓迪斯编:《西方神话学读本》“导言”,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页。又如“象征、神话、仪式等等,在不同层面、以适合于它们的方法,对事物的终极实在表达了一种复杂的前后连贯的体系,这个体系可以看作构成了一种形而上学”,(56)[美]米尔恰·伊利亚德:《永恒回归的神话》,晏可佳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22年,第1页。等等。虽细节有异,但皆持有本原性立场,以“地平线意识”来理解神话。进一步,若同意“纯粹实践理性情感信仰的双向逻辑—意向形式”乃为“人的本原性(实践的道德神圣性)、本真性(信仰的超验真实性)存在方式的‘神话原型’即‘神话本体’或‘神话本身’‘神话自身’”,(57)吕微:《回到神话本身的神话学——神话学的民俗学现象学:先验论革命》(下),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3年,第375页。那么“神话自身的‘真实性’”“神话之根本的‘真实性’”(58)[美]西奥多·H.加斯特:《神话和故事》,金泽译,载[美]阿兰·邓迪斯编:《西方神话学读本》,朝戈金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64页、第165页。便足够唤起可配之以“伟大”“神圣”之语的叙事情感。神话的重述实践中,神圣感存在当且应当连接着康德言说中的“崇高”和“(绝对)的善”。神圣感存于述—受主体心中,牢固扎根于道德理念,是对自然现象和经验现实予以反思和超越的情感判断,即“对于崇高情感的内心情调要求内心对于理念有一种感受性......这是一种理性施加于感性之上的强制力,为的只是与理性自身的领地(实践的领地)相适合地扩大感性,并使感性展望那在它看来为一深渊的那个无限的东西。”(59)[德]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04页。神圣感的持有相配或契合于实践理性、能对外在客体和感性经验予以融化和翻越,这正是重述神话尤其是重述创世神话、英雄神话时,在当下被唤起却具有主动激荡性的、朝向无垠存在的深刻情感和隽永情韵。而对真实之“自身性”的强调,表明“崇高”“(绝对)的善”是作为人而应具有和可具有的神圣情感,拥有或抵达这样的情感是应然的却是不易的,因为“它是在人的本性中、亦即在人们能够凭借健全知性同时向每个人建议且能够向他自己要求的东西中有其根基,也就是说,在趋向于对(实践的)理念的情感即道德情感的素质中有其根基。”(60)[德]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05页。故而,关于神话的真实性,尽管心理真实、信仰真实的提法已是共识,但“把它们从经验性的心理学中提升上来”(61)[德]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06页。的康德告诫依旧常新,将其放归或放生于道德实践的境界是必须要求。唯此,在与超越性故事的相熟中,重述对“真实本己”的朝往方是对作为终极实在的神圣感存在的体悟、反省式懂得。
重述实践终将是对自身性的返归。编写意大利童话的卡尔维诺曾剖白:“我深刻地体会到,对我而言这就像从跳板上沉着地跃入大海。一百五十年来,只有那些被这片海吸引的人才可跳入其中,这些人并非是喜爱在超乎寻常的浪涛中游泳,而是受到了自身血液的召唤”,(62)[意]卡尔维诺:《意大利童话》(上),前言,文铮,马箭飞,魏怡,李帆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2年,第6页。这里诉说的既为唤醒自身感受,迎来实践意志的尝试,也是在情感生发、意志建立中构拟叙事趣缘、情缘和理缘的愿景。走近、跃入神话的故事海,是作为观潮者、饮水者还是成为海的一部分?当将重述视为多元故事叙述的互映,视为故事史、叙述史的存显时,它就并非经验的简单循环,而是以自身去觉知自身,是在“故事和讲故事”中成为的“故事和讲故事”。持此共识,重述是以既有性为基点,以即将性为指征的“实践的存在应当”,(63)曾云:《“实践应当!”——胡塞尔的意志现象学分析》,载倪梁康等编著:《胡塞尔与意识现象学:胡塞尔诞辰一百五十周年纪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第250页。它明确绘制着“回到自身的踪迹”。(64)[法]热拉尔·热奈特《叙事话语 新叙事话语》,王文融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29页。在“以故事回到故事,以叙述回到叙述”的直截了当中,重述所践行的懂得是一种生命连通的体察和体悟,是一种可领悟叙述之美、故事之真的性情和理性的持有、积攒和迸发。当朝向叙述主体自身的神话性融通时,重述是具循环之态和生生之性的实践形式。它以循环往复之姿走向和迎向“述”的生生不息,以其返归实践生成、转化着现象面向上的丰富图景。在这里,神话是以作为自身性的叙述性、神圣感为朝向、始终行走于“归根”“到底”之路途上的叙述实践。
重述以重复、共享和返归为基本要义,也以其关系交融构拟着神话的叙事共同体。以“重复”观之,重述是神话现象的日常动态,以对典范的拆解和中心的消解,它微不可察却深切显现着故事平等和叙述自由。以“共享”观之,重述以制作“我们的神话”为己任,直指“神话的我们感”和“我们的神话性”,是叙述和叙述之间、故事和故事之间应和乐曲的显现,是主体情谊、义理的直下践行和倾尽投入。以“返归”观之,因着对神话性存在的不断亲近和触发,重述是与话语传统、故事生命建立情理联系的一种甚或根本方式。在重复、共享、返归的关系交融中,重述具有“能保障作出应答(或应答性理解)的完成了的整体性”,(65)[苏联]巴赫金:《言语体裁问题》,《巴赫金全集》第四卷《文本、对话与人文》,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160页。是呈现着主体多维多层行为间相互奠基的意向性实践。
作为个体、群体的话语能力、情感抒发得到尊重的表述实践,重述呈现着以复杂性重复向着共知共识、共感共情和共在共有去行进的故事生命往来。在向着以普遍或纯粹共同体为旨归的叙述关系建设中,重述构筑的是关乎感受、观念、情感、精神等交融,关乎述—受主体间、关乎文本(物)—人间连接的叙事之网。当以重述为实践形式和行为本真时,神话就站立“在叙述关系中”,站立在叙述性、神圣感“由之生时、由之生处”的“由之生成”中。处于这样的存在情状里,重述是对人的神话性存在的亲历和领悟。面朝神话性存在的重述实践,始终是一项充满着使命感和希望感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