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挺
陈廷敬(1638—1712),字子端,别字樊川,号说岩、悦岩、月岩、午亭、半饱居士、午亭山人,山西泽州(今山西晋城)人,顺治十五年(1658年)进士。陈廷敬原名“敬”,因同榜有同名同姓者,顺治十六年(1659年)奏请改名,顺治帝允准,加“廷”字,遂改名为“廷敬”。陈廷敬历任经筵讲官、工部尚书、户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刑部尚书、吏部尚书、《康熙字典》总纂官等职,谥文贞。陈廷敬从政53年,历经28次升迁,作为康熙帝的重臣、近臣,他以廉洁奉公享誉于世。他去世后,康熙帝评价他“恪慎清勤,始终一节”,史书记载他“两为大司农,处脂不染,清操肃然”“清廉虽不足以尽公,而略举数端,已足媲美杨震、邓攸无惭色矣”。
陈廷敬出身于文化世家,家族世代重视读书,求取功名。六世祖陈秀“攻诗善书,若出天授,为陕西西乡县尉,官十载余,有惠政,民为畏垒祀之”。四世祖陈修“轻财好施,有弗给者出帑金、廪粟以赈其急”。祖父陈经济重视教育,“建家塾,教子侄辈读书,不以夏楚为威,而忠信勤俭务以身率之”。伯父陈昌言,明崇祯七年(1634年)进士,为官清廉,“以御史视江南学政,皎皎洁严”。父亲陈昌期,平生好善乐义,“志在养母不乐仕”,虽未考取功名,但“文冠一州,名上吏、礼部”,他教导子侄们向圣贤们学习,涵养自己的道德品行,“学者攻应举文字,恒视读书立品为二事,吾所以教汝曹者,以读圣贤书当实存诸心而见之行事”。从以上可知,陈廷敬的家族里,求取功名者,清正廉洁;持家理财者,乐善好施。陈廷敬出生在这样的家族,自然深受影响。
陈廷敬的母亲张氏读书博学,聪慧非同一般,对“四子”、《通鉴》及《烈女传》等书,不仅能通篇背诵,而且对书中的深意都有透彻的了解。她嫁到陈家后,“于家政稍暇,即出书籍,凭几庄诵,非丙夜不归寝”。自然而然张氏便承担起了陈廷敬的启蒙教育,“凡四子书、《毛诗》皆太夫人口授以诵”,后来陈家请了塾师后,张氏“必篝灯督课之,与塾师不少异”。顺治二年(1645年),年仅9岁的陈廷敬写了一首题为《咏牡丹》的诗:“牡丹春后开,梅花先春坼。要使物皆春,定须春痕释。”大意是希望人们能散尽春天花开花落的遗憾,百花盛开,万物皆春。其母张氏惊叹地说:“此子欲使万物皆其所耶”。一个9岁的孩童能写出如此寓意深刻的诗句,当时看过此诗的人都惊叹陈廷敬小小年纪竟有如此胸怀天下的大志,“识者以是知公日后必为名宰辅也”。
钱法,即我国古代的货币制度。清朝初年,钱法管理混乱,私铸铜钱现象十分普遍,严重干扰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康熙年间更出现了年年发行制钱,但市场上依旧铜钱短缺的现象,市场上缺少这种小面额的制钱,就会造成商品流通困难,扰乱市场秩序,继而导致国家财政入不敷出。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康熙帝特命时任吏部左侍郎的陈廷敬督理户部钱法。
陈廷敬从铸钱入手,开始整顿钱法。他亲自到钱局,别立炉座,检验察看铸造钱币全过程,清除了浮收、冒领等积弊,节省了制钱过程中铜耗量。通过整顿,宝泉局从之前每铸铜一百斤折耗十二斤,變为每铸铜一百斤折耗九斤,每年“节省铜八万零七百六十九斤四两有奇,添铸九千二百三十串零七百六十九文有奇”。
在整顿铸钱后,他又对制钱短缺现象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在呈给康熙帝的《制钱销毁滋弊疏》中写道:
“今日民间所不便者,莫过于钱价甚贵。定制每钱一千,值银一两。今则每银一两,仅得钱八九百文,其故由于制钱之少。……今乃日少而贵者,盖因奸宄不法,毁钱作铜,以牟厚利之所致耳。……铜价既贵,奸人争毁制钱以为射利之捷径,鼓铸之数有限,销毁之途无穷,安得不日少而日贵乎?”
制钱日少原来是市场上铜钱减少,导致一两银子所能兑换的铜钱减少,不法之徒为了谋求高利,大量收集铜钱,毁钱铸铜,再把铜卖给铸钱局赚取差价,这样周而复始,市场上几乎见不到制钱,流通极其不便。针对以上情况,陈廷敬提出两项措施:一是把制钱变重为轻,毁钱得到的铜少了,没有了可观的利润,“则毁钱不禁自绝”。二是在全国产铜的地方,由于地方官收税,滋生各种弊端,百姓因收税无利可图,就不开采铜矿,所以要停止收税,允许百姓开采铜矿,“则铜日多而价自平”。
康熙帝采纳了陈廷敬的建议,制定了“将一文制钱改铸为一钱重,产铜之地八分听民开卖,二分纳官”的具体政策,钱法问题得以暂时解决。
康熙二十三年九月(1684年10月),陈廷敬升任都察院左都御史,《康熙起居注》载:“吏部题补左都御史余国柱升任员缺,开列吏部侍郎陈廷敬等。上曰:‘陈廷敬甚优,着升补左都御史。”都察院是明清两代最高监察机关,专司国家风纪。在任职都察院左都御史期间,陈廷敬提出了一系列整顿吏治的建议。如康熙二十四年正月(1685年2月),他在奏疏《劝廉祛弊详议定制疏》中提出,奢与俭是贪廉的根本,“贪廉者,治理之大关;奢俭者,贪廉之根柢”,因此由康熙皇帝带头倡导节俭之道,臣子仿效,虽然有一些效果,但就民间而言,“古者衣冠、舆马、服饰器用之具,婚丧之礼,贱不得逾贵,小不得加大。今或等威未别,因而奢僭之习未尽化也”,存在僭越、竞奢的不良风气,如果任其发展下去的话,会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综上,陈廷敬提出了“正人心”的可行性对策,具体而言便是以“博考旧章,详议定制”来杜绝奢僭之风,达到渐致节俭的目的。
与《劝廉祛弊详议定制疏》同时进呈的还有《请严考试亲民之官以收吏治实效疏》。在这篇奏疏中,陈廷敬针对当时吏治日益腐败的情况,提出当前紧要做的是要整肃吏治,“擢用循良,振兴吏治,官奉其职,民乐其生”,并且根据“兵部有考试武职之例”“吏部有考试招民知县之例”,提出完善捐官制度的方案:第一,知府、知州、知县,凡是捐纳的官吏,必须考试合格,才能录用;如果考试不合格,则完成学习后再进行测试,文义略通者方可录用,否则继续学习。第二,考试题目不必是“非其素习”的八股经义,但要严加防察“时务策一道、判一条”,因为时务策和判侧重考察时务的对策和处理某件事所做的结论。不难看出,陈廷敬此疏有利于清朝地方官吏制度完善,体现了他的民本思想。康熙帝大为赞赏,上谕:“不分捐纳与不捐纳,凡临民之官内,有不识字义者,着该督抚不时实心察参休致。”
与捐官相对应的是陈廷敬在《请严督抚之责成疏》中提出加强督抚的责任,他首先指出督抚之责对于天下之事的重要性,“今天下之事,系于督抚。督抚之责,在察吏安民”,所以作为督抚,“既不以利欲动其心,然后能正身以董吏。吏既不复以曲事上官为心,然后能加意于民……民可徐得其养,养立而后教可行也”,最后提出要求,“皇上之考察督抚,则以洁己教吏,吏得一心养民、教民为称职,否则罢黜治罪”。
康熙三十年(1691年),陈廷敬初任刑部尚书,清代刑部为最高司法审判机关,“部权特重”,掌管“天下刑罚之政令”,在三法司中居于主导地位,下属机构包括十七省清吏司、督捕司、秋审处、律例馆等,机构庞大,官员众多。陈廷敬初任刑部尚书时就刑部内部存在的问题和官员的一些弊病,进行了深入调研,撰写了《刑部堂谕》,提出“六禁止”,即严禁差役横行、严禁吏卒吓诈、严禁吏卒虐索、严禁欺辱女犯、严禁赃罚错漏、严禁号件遗漏。从这则堂谕可看出陈廷敬详细地指出了刑部有些部门在审、禁犯人中存在的弊病,并采取了措施予以治理。
清代地方若遇水旱灾害,往往都要经过报灾、复核等繁琐的程序,再加上鞭长驾远,百姓长时间得不到救济,不能及时减免损失。陈廷敬得知后,就上奏《请议水旱疏》,建议简化程序,加速赈灾进程。他指出赈灾程序过程繁琐,“此一水灾之免也,该部(山东巡抚)初复令其委官踏勘,再复令其分晰地亩高下,及其具题至于三也,然后复免。是则自报至免,巡抚具题者三,户部具复者三。叠疏奏闻,上劳听览,以故德音下逮,近省已逾半年,远省将不止一载”,如此反复行文,对于灾民而言,远水不救近火。所以他提出简化程序,“勿循旧例为便”。康熙帝采纳了他的建言,命以后巡抚题报受灾情形,直接分析高下具题,户部复核无误,即准其蠲免。这样把以前申报灾情的程序由三次循环变成了一次循环,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可见,陈廷敬在处理政事或向皇帝提建议的时候,常常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民生疾苦作为改革弊政的依据。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陈廷敬担任户部尚书。因为黄河下游泥沙淤积致黄河水泛滥,每年都要挑浚河道里的泥沙,使河水流入故道,方能解除水患。这就需要雇用民夫挑浚泥沙,但由于国库空虚,户部所拨的经费不足,朝廷召开九卿会议商量对策,决定让总督、巡抚每年筹集银三十万两增添工价。筹集的办法,无非是向民间百姓加派,或向各地盐商派征。陈廷敬反对道:“用兵之时,皇上轸念小民,犹不加征。今议派民,实属不合。”意思是说,国家在用兵打仗的时候,需要大量的军费开支,皇上还怜悯忧念百姓,尚且不向百姓加派征收数额。现在讨论向民间加派,实在是于理不合。由此可见陈廷敬时时处处站在爱民利民的立场上说话。
陈廷敬虽然平日不多结交,也不愿多涉是非,但积极推荐既贤又廉的官吏。在担任左都御史时,他便以向皇帝“进言为己任”。当时朝廷“行取知县”,即地方上的州官、县官,经高官保举、推荐、考选,然后上调,也称外官“内擢”。陈廷敬了解到灵寿县县令陆陇其“廉且贤”,清苑县县令邵嗣尧“廉而刚”,便向康熙帝奏言:“陆陇其、邵嗣尧皆天下清官,虽治状不同,其廉则一。”经陈廷敬推荐不久,陆、邵“两人皆擢为御史”。对于此事,当时就有人对他说:像邵嗣尧这样刚毅之人“易折且多怨,恐及公”。他应之曰:“果贤欤,虽折且怨,庸何伤。”意思是说,果真德才兼备的话,即使我个人招致祸端并且被人怨恨,这又有什么妨碍呢。
陈廷敬生活俭朴,在京城为官时曾与叶方蔼是邻居,二人所住房屋都破旧不堪。每到夏秋雨季,两人的住房都被大雨淋坏。两人不以为意,还互相写诗安慰,陈廷敬云“夜半风雨至,屋漏成洪河”,叶方蔼云“昨夜栋忽折,殷殷南山雷”。
在饮食方面,陈廷敬同样俭朴,无珍蔬膏粱,一冬只吃腌菜,自己还甚觉有味,曾赋诗曰:“残杯冷炙易酸辛,多少京华旅食人。索莫一冬差有味,菜根占得菜花春。”
陈廷敬不仅自己洁身自好,还特别注重教育家人后辈保持清廉风气。他的弟弟陈廷弼出任临湘知县,他写诗嘱咐曰:“宦途怜小弟,慎莫爱轻肥。”意思是说,小弟在宦途中,千万要谨慎,切莫爱轻裘肥马。他还常教导儿子陈壮履,“更得一言牢记取,养心寡欲是良规”,要求儿子清心寡欲,克己自守。他的次子陈豫朋在关陇间做地方官,颇有政绩,清名远扬。陈廷敬在豫朋回京之日,高兴地写诗勉励道:“敝裘羸马霜天路,赖汝清名到处传。”
在陈廷敬去世之后,康熙皇帝评价他“恪慎清勤,始终一节”,意思是陈廷敬一生谨慎、清廉、勤政,从未改变过。号称扬州八怪之一的清代文学家金农,在陈廷敬去世十五年后,仰慕陈廷敬的清德余风,写诗赞曰:“独持清德道弥尊,半饱遗风在菜根。”陈廷敬曾赋诗“凭寄吾宗诸子姓,清貧耐得始求官”,告诫家族子孙清廉为官,如果能耐得清贫,方可求官做;如果耐不得清贫,不可求官,一旦做了官必然要贪污受贿,触犯法律。这句话,实际上也是陈廷敬一生始终奉行的信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