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君, 魏敏, 解晓燕, 卢林果, 刘治鲁
(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山东 济南 250031)
高速公路竣工后必须通过环保验收才能投入运营。在“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深入的背景下,2017年国务院发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将竣工验收的主体由环保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针对环保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补救措施,开展验收技术评价,对竣工环保验收及改善高速公路沿线生态环境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高速公路属于线性工程,里程长,环境影响区域、时段、种类多样,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互通工程及服务区、收费站等辅助设备[1]。其环境影响具有如下特征:
(1) 路段性。高速公路里程长,不同区域施工方式不同,环境特征及社会环境存在一定差异;区域环境特征多样,如平原地区多为道路路基段、山区路段多为隧道和桥梁,不同路段对应的环境功能区及环境敏感目标不相同。
(2) 多为带状区域。高速公路具有线性特征,环境影响区域逐渐由道路向两侧辐射,呈带状分布,环境影响沿路线分布且污染宽度窄。
(3) 时间特征。主要分为施工期和营运期。施工期多为对周围原生环境的破坏,如施工噪声、施工扬尘、施工废水等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等,各环节环境影响侧重不同,但施工结束后会逐渐消退,属于短期影响[2]。营运期间的影响属于长期影响,沿线服务区及收费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锅炉与油烟废气、交通噪声等会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影响,且随着车辆变化呈不同强弱变化。
(4) 点线结合特征。点源多为沿线收费站、服务区及养护区域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气油烟等,线源多为沿线车辆噪声、光线等。
在高速公路竣工环保验收中,施工人员会对生态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包括工程占地类型、面积、数量等,还会对工程建设施工期间造成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包括对周围动植物及农田灌溉等的影响,对水土流失及防护情况的影响,对声环境、水环境等的影响[3]。实际调查发现,项目施工逐渐由中心位置向两侧扩展,其中包含居民区、医院等,这些区域属于声环境敏感区域,对这些声环境敏感目标采取声屏障措施有限,且有些工程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后,仍有部分区域声屏障措施未落实[4]。服务区、停车场等处安装的用于存储多余回用水的存水池缺乏相应防渗措施,导致污水下渗,对周围土壤产生一定影响。
在自主验收背景下,建设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已经明确,但受长期被动监管及环保验收影响,建设单位环保意识较淡薄,并未意识到自身环保管理责任及主体责任。部分单位认为自主验收就是随意验收,不用经过环保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更容易通过;部分单位在自主验收实施前期,抢先申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环保验收,避免自身验收应承担的主体责任。这些都体现了建设单位对环保法规的忽视及环保意识的淡薄,无法充分认识到自身的环保责任,更缺少环境保护主体性。部分单位自主验收管理认识不到位,只关注验收是否通过,忽视验收专家提出的整改措施,且存在一定侥幸心理,认为可以摆脱后期环保部门监督检查,导致环保验收工作存在诸多隐患,也难以真正达到环保验收的目的[5]。
为提升建设单位环保验收规范性,2017年环境保护部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指出在环保验收中建设单位可以组织成立环保验收工作组,采用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召开验收会议等方式协助开展环保验收。在高速公路自主验收中,根据验收项目不同,采取的验收方式不同。由于噪声、固体废物等防治污染法更新较晚,加上新法律更新后,很多基层环保主管部门不愿意放权,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一个建设项目有2种验收方式的现象。第一种方式是建设项目的废水、废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自主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固体废物、噪声等由环保主管部门另外组织专家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这样一个建设项目有2份环保验收报告。第二种方式是建设单位组织专家验收会,邀请环保主管部门参加,对建设项目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进行环保验收,编制1份验收报告。第二种验收方式会增加建设单位的成本。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施工路段两边划分出敏感位置,合理设置敏感点,在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的同时,加强噪声、污水、大气环境等污染防治。
在噪声污染方面,施工期间噪声来源主要是施工机械、爆破等,具有音频高、不规则等特点,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施工中,尽可能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行走路线和行走时间,并定期进行噪声监测[6-7];在运营期间,在全线采取声屏障及降噪措施,通过现场调研确定声屏障能够满足夜间声环境质量的标准。
在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方面,在高速公路试运行结束后开展大气环境污染状况调查,了解高速公路试运行期间对大气产生的环境影响。例如济青(济南—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沿线200 m范围内共有199处大气环境敏感点,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道路扬尘、沥青烟气、机动车排气排放物、服务区餐厨油烟、锅炉废气等。为降低大气污染,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增大洒水密度和强度,使施工区域保持湿润,并及时清运建筑材料、弃渣、泥土等;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面道路与植被,在道路两旁做好绿化,定期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做好沿线环境管理。
高速公路竣工环保验收中注重建设单位引导和指导,注重其环保意识的增强,使其充分认识到自身在竣工环保验收中的主体责任,并配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也可聘请第三方环保管家,尽可能提升企业自身环保水平,为环保验收提供全面、专业、规范化的技术服务[8-9]。在具体验收中,建设单位要做好环境保护程序的履行核查,在调查结束后全面收集相关资料,对工程前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及相关环保法律履行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所收集的资料分析是否达到启动竣工环保验收要求,为工程环保竣工验收做好准备。建设单位还要重视工程建设及变更情况核查,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及环境评价阶段的变化情况,对工程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等进行核查,确定是否发生重大变动(工程线位横向位移超出200 m;工程声环境敏感点数量及相对位置发生变化,偏离工程中心线200 m范围;工程在生态敏感区内的线位走向和长度、服务区等主要施工内容发生变化;环境保护措施弱化或降低,如野生动物通道位置不合理、桥梁设置位置偏移、噪声措施未完全落实等),一旦出现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完善相应环保手续。
为减轻建设单位竣工环保验收成本,同时落实环保主管部门对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及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中的监管职责,建议采取环保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共同组织验收会议的方式,分别提出验收建议[10-13]。同时加强对验收技术服务单位及相关专家的监管,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对其服务行为进行监管,增强其责任意识。建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专家库,提高专家入库条件,实行动态管理,规范专家从业行为,进而形成科学完善的专家管理体系。
高速公路竣工环保验收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重要工作,虽然建设单位在验收中存在一些问题,如生态环境问题、建设单位环保验收问题、环保验收方式问题,但随着各层面制度、管理等的不断完善,建设单位逐渐重视生态环境防治,同时加强建设单位引导,通过选择适宜的验收方式,不断完善环保验收工作,高建公路项目生态文明建设未来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