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国辉
[南京财经大学,南京 210023]
“现代化”一直是一个历久弥新的发展性命题,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正是使得我们国家从一个农业国转向进入到综合现代化国家的历程。同时,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又是立处于两个百年的交汇点之时,更能映射出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应当植根于中国实情的本土化建构之体系。那么对于乡村治理而言,其治理现代化命题就更为鲜明。与此同时,如若从哲学辩证视角观之,乡村治理现代化不但需要出“物”的客体现代化,而且其还应当映射出“人”的主体现代化,并在乡村场域空间得以型塑出二元互构的现代性关系。习近平在既往的多次论述中反复强调“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最基础的一环,但是其确是“最为关键”的一环,诚如生活语言中所呈现“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之图景一般。换言之,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在乡村场域空间中的直接投射之体现,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中最重要的构件之一。如若从国家与社会的二元互动视角来审视“乡村治理现代化概念”就会发现,其直接表征出“国家性”之新内涵,同时还引申出“社会性”之意蕴。当这两者交织于乡村治理场域空间之中,得以构建一个完整的体系,使其能够有效地融合到国家现代化与乡村在地化的实践体系之中,当然亦需要呈现出传统性与现代性、愿景目标与现实基础之间的二元相互辩证作用之发展逻辑。(1)王浦劬:《新时代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根本取向、核心议题和基本路径》,《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由此可见,要达成乡村治理现代化,首要的前提是要将乡村组织型构出更具中国特色的乡村组织形态,要使得乡村治理对象和范畴更为聚焦与集中,同时进一步型塑出更为显著的乡村治理目标的指向且精准的治理行动,当然其乡村治理手段可以促成制度与技术的互嵌与深度融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探索出一条极具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现代化之路,使得现代化的乡村治理体系逐步型构而成,一个又一个充满激情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村庄正在有力迸发。因而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客观要求达成乡村治理现代化。
从十八大以来的十余年间,中国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世界性任务。正是这一“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无数乡村民众的命运就此得到改变,无数乡村民众的幸福就此而成就。尤其是从个体视角观之,个体农民的收入稳步增长,2022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883元,比上年增长5.0%。(2)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访问时间:2023-08-28。进入新发展阶段,更要及时总结中国特色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逻辑与发展脉络,进一步探索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演化规律,同时辨识其内在的多重逻辑,将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描绘得更加清晰明朗。
基于此,本研究得以立论,即,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内涵是什么?其内在存有何种逻辑意蕴?在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会面临哪些难题?这一系列的学术追问无疑都在审视一个命题,即,如何促成乡村治理现代化?这是新时代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践中所面临的理论与现实课题之一。
面向新征程,乡村治理必然需“以中国式现代化”为治理选择之根本取向。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现代化,本身就是一项动态集成的社会系统工程。也就是说,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基于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而形成的治理新形态,是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乡村治理制度优势向乡村治理效能转化过程中得以实现的。由此可见,乡村治理现代化本身就内嵌了多维度的内涵,具体来看:
既有乡村治理历史和实践经验已然表征出,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是扎实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实践之根本保证。那么,在乡村治理的具体实践之中,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必须得以保障。尤其伴随乡村治理现代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乡村党组织与乡村民众之间的利益关系和联结方式正日益受到现代性的嵌入与冲击,因此基层党组织尤其要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中发挥出总揽全局的领导作用,这有助于型塑出统筹和协调各方力量的中心地位。(3)王杰,曹兹纲:《乡村善治可持续的路径探索与理论启示:来自“枫桥经验”的思考》,《农业经济问题》2021年第1期。
推进新时代的乡村治理现代化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坚实基础地位,恰恰体现其有别于其他国家乡村治理的又一特色之一。诚如,生活生产语言中的“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服务群众”,始终凸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内核。中国共产党的初心是一以贯之的“为人民群众谋幸福”。之于乡村治理场域,乡村民众对提升乡村治理质量的工作实践最有发言权。因而,在对其政绩考核之时,自然就需要将人民满意度纳入考核体系,同时增加其权重系数。换言之,乡村党组织应当注重听取乡村民众之声,广泛吸纳乡村民众之意见,以便于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最广泛主体的智慧和优势。同时,依托于数字技术,得以进一步改善和提升乡村治理质量,“让数据多跑路,让乡民少跑路”。只有如此,才有助于型构出“人民至上”的乡村治理方向和理念。
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在地化实践过程中,必然需要聚焦于乡村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当然在此之中,主要辨识城乡之间的二元关系,在党的全面领导下促成城乡间的最大化融合,持续地推动乡村经济与社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地提升乡村产业的规模化与效益化程度。事实上,乡村场域空间中的内在诸多基础要素是夯实乡村经济现代化体系的最大化基础,当然其与现代化目标之间无法相互割裂,两者之间更多呈现出的是互构之境。换言之,通过发挥乡村场域中的各类经济要素和资源要素的“造血”功能,得以构建出乡村经济现代化体系,与此同时,乡村治理现代化体系的构建会逆向作用于乡村经济社会的长效性发展。
那么从这个意义来看,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经济内涵的首要前提是发展壮大乡村经济。只有如此,以便于让乡村场域空间中的基本要素更具有活力,其行动的着力点聚焦于能动式探索符合乡村本土化实情的乡村治理有效实现模式,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质量。沿着这一逻辑进一步审视,要夯实乡村经济现代化就是要促成于乡村产业体系的整体型塑。当然,其主要是由多元化、精准化和多层次的产业要素体系而构成,进而得以促成规模化、科技化和数字化的乡村生产体系,以及多样化、组织化和市场化的乡村经营体系,旨在通过共同行动构筑出的乡村经济有机体。(4)张国磊,李尧磊:《第一书记嵌入农村基层治理的结构性困境与优化路径——基于桂南B镇的调研分析》,《中国行政管理》2022年第10期。那么在构建乡村产业体系的行动中最为重要的是能够有效提升乡村科技进步贡献率。尤其是要广泛提高数字技术的全域赋能效应,以便于促进乡村场域空间中的一产业、二产业、三产业最大限度地融合。同时,整体性构建乡村多元化经营体系,系统构建乡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而得以有效促成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
从对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观察会发现,其内涵表征凸显出一个显著性要点在于多元共治。事实上,存在于乡村场域空间的任一主体,只要是在乡村场域空间中积极治理乡村事务,其都可以型塑为乡村治理的主体。正基于此,新时代的乡村治理场域空间的治理主体并非单一化,而应当呈现出多元主体的共生共在;亦非静态的,而应当是动态的,最终型构为多元共治的乡村治理格局。国家、市场、社会乃至于个体都应当自觉地纳入至乡村治理空间之中,各方主体能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协同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当然,乡村社会组织作为不可或缺的构件,其特殊作用在面向现代化进程中日益凸显,有助于型构出基层政府及其村党组织与乡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此外,亦可通过搭建一体化平台,重塑乡村的“再组织化”行动,吸纳众多乡贤群体(诸如退休回乡的党政干部、教师、劳动模范、爱心企业家、专家学者、致富能手、宗族领头人、合作社带头人等等)回乡,助力乡村治理结构的最大程度优化,加快推动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进程。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社会内涵又一表征为要坚持乡村个体的主体地位,得以增进个体福祉。换句话来说,坚持不断地促进和增加乡村场域内的乡村个体福祉,也是扎实推进乡村共同富裕实践的客观要求之一。从这个意义来看,促成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强化乡村生产与生活体系的整体性建设,进一步需要植根于个体农民向往乡村美好生活之根本追求。在乡村场域中,整体性推进城乡融合,稳步提升常住人口的城镇化水平,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最终在最大范围内提升乡村民众的生活质量。
事实上,构建乡村文化的现代化体系正是大力促成乡村文化振兴的必要前提。系统论视角观之,构建乡村文化的现代化体系就必然需要延续乡村传统文化的深刻内涵,以便于进一步有效引领乡村振兴的深层内生动力机制,得以型塑出乡村文化的“铸魂工程”。乡村文化本质上是村庄社会中最为深层、最为持久的力量。事实上,在村庄内源社会中一直存有生生不息的宗族文化基因,其恰恰是维系村庄社会秩序平稳运行的内源式积淀基础。一旦村民个体无法型塑出共同性价值追求和村庄文化认同,村庄社会内存的社会记忆就可能会日渐式微,村庄社会场域空间本应有的“记忆的家园”“精神故土”就会被解构,何谈促成乡村社会的良序?何谈乡村文化治理现代化?
目前来看,诸多流行的外文化正在不断地渗透和侵入乡村社会场域,村庄本地化文化正受到冲击,亟须重建乡村文化自信和乡村文化振兴,以此来丰富、浸润和滋养村民个体。因此,新征程下推动乡村文化治理现代化,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植根于本村庄的内源式文化积淀,系统性挖掘、传承、弘扬本村庄农耕文化中所内在蕴含的优秀观念、村庄社会道德规范,进而依托于典型民俗资源,有助于实现本村庄优秀文化的再生产。(5)秦中春:《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治理的目标与实现途径》,《管理世界》2020年第2期。总之,乡村文化治理现代化必然需要厚植于乡村文明根脉,以便于村民个体守得住“乡根”,留得住“乡愁”,看得见“远方”。
乡村治理现代化本质上属于全方位、深层次的立体性乡村建设工程,其并非单向度某一领域的发展,由此除了上述几个维度,还应兼顾生态内涵。换句话来说,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主旨就是要是构建出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美好目标就是要让乡村成为“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最终归宿图景。由此可见,乡村现代化必然是一幅“山清水秀”的现代化图景。从这个意义来看,促成乡村治理现代化必须植根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行动之中,尤其是要跨上绿色生态发展之路,才有助于建设成现代化的生态宜居乡村。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重点需要依托技术创新来减轻乡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多重压力,重建出绿色生态的多元化系统,以便于在最大范围内控制和保护自然生态资源的生产与消耗。与此同时,系统改造和完善乡村的生态型规划布局,以便于持续改善和提升乡村生产、生活的整体性生态福利。(6)丁志刚,王杰:《中国乡村治理70年:历史演进与逻辑理路》,《中国农村观察》2019年第4期。
与此同时,在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要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两山理论思想,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良性关系,同时平衡好政绩与生态的互动关系。要创新基层治理的考核机制,适当地构建出生态政绩考核体系。此中,不但注重经济、民生、公共服务等内容;还应当将资源、环境、生态等多维内容纳入考核指标,以便于系统落实乡村生态建设中的“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理顺乡村治理现代化内在的多重逻辑意蕴无疑有助于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体系的整体性构建。因此,立足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如何深度化厘清并诠释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意蕴,有助于进一步挖掘中国式现代化植根于基层场域的理论研究积淀。
从学科视角看,乡村振兴视野下的乡村治理作为一个全新的议题,其本身兼具了多位学科的阐释逻辑,诸如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哲学、文化学甚至自然科学。因而,其一旦进入现代化范畴之类,其内在的逻辑理论必然显得尤为复杂。那么基于如上情境之下,要推动乡村治理的现代化,不仅仅要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宏观意蕴来审视其内在的核心要义,还应当将其植根于乡村本身的风俗习惯、文化底蕴,甚至治理传统,这无疑有助于探索与本地相适应的乡村治理体系。如上种种,在客观维度上体现出理顺乡村治理现代化理路逻辑的重要性。
其一,乡村治理现代化之“人民性”。人民性,必然需要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而这亦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的核心要义。乡村群众是乡村治理创新的推动者和创造者,因而在治理实践中必然需要考虑乡村民众的各种利益诉求。(7)唐文浩:《数字技术驱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理论阐释与实践路径》,《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换言之,“纾民困、解民忧”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出发点和逻辑起点。事实上,治理场域一旦延伸至乡村层级,其场域空间内所涉及的主体更为广泛,乡村社会需求构成更为多元,主体间的利益关系更加微妙。如上种种,乡村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加剧,唯有凸显“以人民为中心”之思想,才有可能构建出“乡民有责、乡民尽责、乡民享有”的乡村治理共同体。与此同时,满足乡村民众对乡村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终极目标。正是面对日益凸显的不确定性,其对乡村治理改革与创新提出了应有的挑战和要求。因此,当乡村民众的现实需求已然转向了对从注重基本物质生活满足转向更加注重向往乡村美好生活,诸如公平、法治、民主的乡村人文环境,经济繁荣的乡村生产环境,安全和谐的乡村社会环境,绿水青山的乡村生态宜居环境等等,进一步得以构建出乡村治理共同体。
其二,乡村治理现代化之“时代性”。正所谓时代性是应对“百年未有大变局”的客观表征。与城市治理相比,乡村治理集聚了明显的独特优势和较大的自主治理空间。由此可以认为,治理重心下沉恰恰是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转场的行动选择。与此同时,乡村治理现代化有助于回应“风险社会”。伴随着新冠疫情、自然灾害等等突发公共风险,其所内嵌的不确定性特征,进一步加剧了乡村治理的时代性挑战。或者说,各类矛盾和风险沿着行政链条不断下沉,超出了村庄社会的传统承载能力。由此可见,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正是为防范化解乡村社会矛盾和突发应急风险的关键方略。
其三,乡村治理现代化之“创新性”。一方面,其体现出乡村治理理念的创新。一是城乡融合之理念。乡村治理现代化是以“乡村民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根本任务。城乡融合发展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初步目标,从传统意蕴下的重城轻乡、城乡统筹,转向到城乡融合,以期实现乡村场域的普遍繁荣。二是共建共治共享之理念。立处于新时代,传统模式下的政府单向度管控逻辑已然无法适应乡村社会矛盾以及应对乡村突发的复杂性公共风险。由此,在党建引领下,构建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社会治理格局,理顺多元共治的行动逻辑,有助于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目标。(8)詹国辉,汪佑子:《数字赋能乡村治理质量提升:演化历程、现实困境与策略选择》,《宏观质量研究》2022年第5期。另一方面,其表征出乡村治理手段的创新。伴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广泛嵌入,有助于型塑出乡村治理的数字赋能效应,为实现乡村精细化治理提供了必要而充分的先行技术条件。
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乡村治理,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积累了丰富而又多元化的乡村治理实践经验,为中国革命和现代化建设夯实了实践基础。回望中国共产党领导乡村治理实践的百年历程,正是中国共产党引领乡村治理迈向现代化之路的过程。由此,理顺中国共产党领导乡村治理实践进程中所蕴含的内在历史逻辑,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无疑显现出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其一,“政权下乡”:民主革命时期的乡村治理实践逻辑。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等战略,通过进一步的土地革命,开展分田运动实践,满足乡村个体对土地要素的需求,从而得以完成对乡村治理的初步探索。在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积极推进乡村政权的有力建设,以“三三制”动员和吸纳各阶级成分来稳固乡村政权,与此同时动员并指导农抗会、妇抗会、青救会等多元化乡村组织参与乡村社会生产和生活实践活动,获得乡村场域中多数民众的信赖,亦强化了中国共产党在乡村场域空间中的社会基础界面的领导力。到了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乡村政权建设与农业生产,通过兴修乡村水利、乡村合作社组织互助等策略,意在迅速恢复农业生产。同时,解放初期的土改运动在整体层面上也大大提高了农民个体的政治觉悟,型塑出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自觉性行动。
其二,“政社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的乡村治理实践逻辑。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通过开展土地制度的整体性改革,废除了传统意蕴下的土地所有制,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分配给农民个体,提升了农民个体参与乡村治理实践的民主参与意识。与此同时,以乡村政权的重塑行动得以规范了乡村场域空间中的基层组织建设。更为重要的是,依托于社会主义改造的创举,以往的乡镇建制逐渐被解构,进而得以创建出“初级合作社和高级合作社”的形制,进一步得以构建出“一乡一社”为典型的人民公社体制。也就是说,以“村社合一”行动映射于现实图景则是表征出,乡村个体不单单要被嵌入与代表国家力量的政治体制中,也被纳入国家的经济体制中。
其三,“乡政村治”:改革开放后的乡村治理实践逻辑。改革开放之后,伴随着乡村改革的持续推进,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构了原先的经济体制格局,型塑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调动了乡村个体生产的积极性。同时,依托于村民委员会制度的建立,使得自治形制被重塑,进而得以恢复乡(镇)建制。总之,由政社合一向乡政村治的现实逻辑转向得以生成。进入21世纪之后,通过废除了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同时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上述政策行动和举措,无疑都为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指引。
其四,“乡村振兴”:十九大以来的乡村治理实践逻辑。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的国家战略,推动乡村治理向着现代化征程不断迈进。事实上,伴随着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被不断提上日程,乡村治理亦跨上了现代化发展的高速列车。换言之,正是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政府主体总揽全局,统筹和协调各方力量,得以有效构建出乡村治理系统的新体系,诸如组织体系、内容体系(自治、法治、德治)、运行体系、保障体系等。(9)陈宝玲,黄英,国万忠:《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村干部职业化:时代特征与实践逻辑》,《农林经济管理学报》2021年第2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正是中国共产党性质和宗旨的鲜明体现,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内涵体现。那么,置身于乡村社会场域空间之中,以乡村人民为中心更应当是乡村治理现代化一以贯之秉持的价值追求,因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自然也就明确了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目的和本质。换而言之,正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更能凸显出乡村治理质量的提升,乡村治理制度转化成治理效能才能得到充分发挥,无疑也为“中国之治”增添了基层底色和基层亮色。
其一,“一切为了乡村人民”是乡村治理现代化之基本遵循。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扎实推进行动正是最广泛乡村人民群众的社会选择,从而在本质上体现出乡村治理有效的价值行动旨归。由此可见,一方面要体现出“物的现代化”,必然要以实现乡村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根本目标。只有在真正实现乡村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有序提升,不断满足其广域美好生活的需要,诸如公平、正义、安全和生态等,才能从整体性提升乡村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10)徐凤增,袭威,徐月华:《乡村走向共同富裕过程中的治理机制及其作用——一项双案例研究》,《管理世界》2021年第12期。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另一方面要表征出“人的现代化”,从而凸显其本质是为了实现主体的全面发展。因此,构建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乡村治理现代化体系,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基层助力。
其二,乡村治理现代化由全体人民群众共享成果。一方面,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创新成果理应由全体乡村人民群众共享。习近平指出,“人民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因此,从这个意义来看,乡村人民群众自然有资格享有自身创造的乡村治理改革创新成果。乡村人民群众在此之中所拥有的获得感、幸福感自然会得到增强,乡村人民群众的主体性意识进一步被强化,最大努力地助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现。(11)王晓毅,阿妮尔:《从“超常规”到“常规化”:驻村帮扶如何助推乡村治理现代化》,《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另一方面,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亦需接受乡村人民群众的评判。以政治学视角观之,在扎实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应接受乡村人民群众的检验,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评价标准,进一步以“老百姓生活是否得到改善”和“老百姓合法权益是否得到维护”等维度来研判扎实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水平和效果。
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在地化实践,自然就需要直面诸多现实难题,以此来审视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治理限度。具体来说:
基层党组织建设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乡村场域空间中能够在地化实践之基础。要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为实践重点,尤其是要突出政治领导力功能。换言之,乡村党组织的领导力是有效践行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之所在。那么从这个意义来看,厘清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的现实负面影响因素尤为重要,具体来看:
其一,乡村党组织的内生动力不足。一方面,乡村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效应并不显著。调研中发现,部分乡村干部的观念和工作方法无法有效匹配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要求,一旦面临自身利益和乡村集体利益发生冲突之时,无法自觉地维护乡村社会的整体性利益。此外,党员干部的再组织化能力偏弱,无法广泛组织乡村民众参与村务治理,更无法有效带领乡村民众走向共同富裕。另一方面,乡村党组织内生凝聚力不强。一旦党员因个体日常生活出现困难,乡村党组织并不能及时提供有效帮助和指导,个体党员无法被党组织所关注,党员个体对党组织本应有的吸引力就会随着时间的更迭而逐渐流失,进而致使乡村党组织内生凝聚力不强。亦如对村干部调研中的生活语言“组织喊破嗓子,党员却无动于衷”的现实图景。
其二,乡村党组织的人才队伍建设不力。要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必然需要牢牢扣住人才建设的关键点。首先,党建骨干人才短缺。正因中西部乡村空心化现象较为严重,年轻人培养不上来,年老的精力不济,党建骨干人才梯队时常有“断层”之图景,进一步制约了乡村党组织的长效性建设。(12)刘海军,丁茂战:《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历程、经验与进路》,《国家现代化建设研究》2022年第3期。其次,乡村党员队伍的年龄结构不合理。正因空心化的存在,使得乡村场域中的拥有一定知识文化和技能的中青年党员会外出务工,同时外出求学的高学历人口却选择留在城市工作或生活,结果必然是乡村党员队伍的年龄结构严重老化,难以型塑出积极领导力。最后,发展乡村党员较为受限。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和偏远的乡村,青年农民常住村庄人数较少,难以建立起常态化的党员发展机制,甚至在某种情况下造成动机不纯的入党积极分子被发展成为新党员,造成了年轻有为的新党员后续乏力,难以维系乡村党组织的后备力量的长效性培育。
健全和完善乡乡村自我治理制度,旨在调动广大农民群体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障其准确行使民主权利,带领广大乡村民众奔赴心之向往的幸福生活。正因如此,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监管、自我服务”是乡村自治制度实践的三要素。传统意蕴下乡村已然经历了上千年的发展,目前的治理已然与传统秩序处于断裂之窘境,亟待吸纳新兴的治理主体,而当下中国场景的诸多村庄仍然会受闭塞性管理模式影响,演化为奉行严苛乡规和“大家长制”的管理模式,最终致使乡村自治的“弱治理”现象发生。
第一,乡村治理主体的欠缺。在政策引导和基层行政部门的双重加持下,一定程度上有序提升了乡村治理质量,有助于构建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崭新格局。然而仍然存在着“自治主体缺位”的突出困境,制约了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一方面,乡村自治主体的参与感薄弱。在市场竞争的时代浪潮和相对匮乏的乡村社会资源双重冲击下,部分村民不得不从生计和兴趣中做出抉择,不乏为拓展自身发展空间,转而投身到城镇建设中去的民众,在一定意义上,其作为乡村自治主体,直接或间接缺席了乡村治理的政治参与活动。另一方面,乡村自治主体自我异化。由于村民政治觉悟普遍不高,在政府部门拟定惠及乡村建设的公共服务供给方案时,无法反馈其真实需求,只能被动地接受政府安排。乡村自治主体被“反客为主”,沦为乡村公共服务的接受方,而非制定方。(13)邱春林:《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路径选择》,《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6期。
第二,行政包办制取代了民主自治制。其一,以行政动员实现行政包办。出于上行下效、上率下行的行动逻辑,下层行政职能部门会全副武装地扩充、丰富上层行政职能部门分派的任务达到全方位覆盖公共社会服务的目的,即高负荷的行政。在我国乡村建设中尤为明显,基层党委和政府往往采用统合型治理制度,以职能分工的模式深度嵌入治理体系中,以实际任务为导向高效整合与分派资源和人力,逐渐形成行政惯性。其二,村干部队伍“职业化”。伴随着我国乡村建设的日渐深入,国家设置了专职村干部的职位进行常态化乡村环境整治、公共服务与村民管理,村干部的选拔任用受国家监督,人员组成由原先的涉农人员转为高质素、高学历的人才队伍,工作性质由主职务农+兼职管理转为专职管理,收入来源由务农收入+生活补贴转为工资+报酬,村民委员会逐渐从乡村自治机构异化为基层政府的下属行政机构,践行上级行政机构指派的任务,规划和指导村民参政议政。这样,何以显现出乡村民主自治之效?
建设法治乡村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换而言之,乡村治理现代化需要营造出法治乡村的良序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乡村立场自然就投射至法治乡村的实践行动中,更进一步指向了坚持以乡村民众个体为中心。但是从实践来看,正因乡村法治的缺位,制约了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具体来看:
第一,现行乡村治理法规的制定并不完善,致使基层自治制度难以维系,基层党政机关作为乡村建设队伍的中坚力量,对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乡村法治化程度参差不齐成了振兴乡村建设中的阻滞,基层行政部门空有一腔抱负,然则后继乏力。我国就已在各县农村全方位培养“一村一法律顾问”和“一户一法律明白人”等制度,以广西南宁市国太村为例,当地党政机关早已按部就班推行法治改革,但在实践工作中,难免流于形式,归根结底是当地党政机关机械化地为村民灌输法治思维和认知,工具化地运用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问题,从而忽视了村民的现实诉求,致使村民的参与热情低迷,错失法治维权的良机。
第二,乡村法治专职化人才队伍匮乏。“三农”法治人才的培养,是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环节,为基层党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专业支持,为调解村民纠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乡村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心等民生组织提供定位精准的法律帮扶服务。现今法治人才大多流入一线城市,鲜少愿意回流至乡村担任专职化法律顾问,乡村中的法律人员多由基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兼任,他们缺乏全面、系统的法律教育,易以偏概全,耽搁村民的法律求援。
第三,村干部仍保留着集权行政的陋习,导致基层党政机关无的放矢。上级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规章政策文件,基层党政机关勒令村委会开展宣传和督办工作,对未按时按量完成任务依例追责。部分村委会干部为优先完成政府分派的任务指标,口头承接村民的各类诉求,却迟迟不做响应和处理。长此以往,难以消解村民对依法行政的顾虑,村干部的失信行为使村民误认为依法行政不过是个噱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切身利益问题,不但损耗了政府公信力,还摧毁了村民共同参与乡村振兴建设的信念。
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德治不仅与自治和法治协同发力,而且为自治和法治提供了重要支撑。然则从实践观察发现,乡村德化治理成效呈现出断裂之境,具体而言:
第一,空洞在场的乡村传统文化传承日渐式微。承袭上千年的乡村传统文化,是奠定现代化乡村文化的基石,从某种意义上维持着乡村社会有序运行的秩序。在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直面冲击的当下,我们正经历着生态文明体系的革故鼎新。打破传统桎梏的同时,欠缺普适性强的现代化乡村文化体系,势必产生不同文化间难以逾越的鸿沟,造成更深层次的文化割裂。(14)孔祥成,刘芳:《中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演进逻辑与路径选择》,《江淮论坛》2022年第2期。积年累月下,传统文化失去了原本的承继,隐入尘埃。现代村落文化处于离散、失重的形态,难以找到落脚点。
第二,乡村道德体系面临市场化竞争侵蚀。乡村文化将亲缘关系、地缘关系以自我为核心传播的“差序格局”社会共同体正接受着过度市场化的蚕食。乡村社会的运行依托公序良俗的道德观念,在我国政府不断推进城镇一体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并轨的历程中,难免将乡村道德体系拖入“利益至上”的困局中,面对巨大的诱惑,村民迷失了心智,巧伪趋利,唯利是图,将实现个人经济利益摆在了道德底线的前头,道德标杆不复存在。
数字经济通过“技术赋能”路径为我国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强大的赋能效益,但与此同时也逐渐展现出其技术属性与乡村现实情境之间的脱嵌性,制约了乡村治理现代化。具体来看:
第一,智慧乡村建设需化零为整,达成一体化规划设计。现阶段智慧乡村建设仍依赖当地政府机关的指挥,而数字化平台的数据共享部门尚不能突破技术壁垒实现大范围的互联互通,数据采集和储存功能易发生冗余、重复等问题,数字化平台的一体化规划设计迫在眉睫。
第二,智慧乡村进程需要投入的人力和社会资源要素明显不足。智慧乡村的发展后期乏力主要体现在人才队伍非稳定驻扎在乡村中,往往负责完基建设施的打造、调试,就前往下一乡镇,鲜少自愿留在乡村、服务振兴乡村,储备不足致使乡村数字化进展缓慢。村委会干部对信息化和数字化的认识程度仍停留在初级阶段,不利于村民第一时间掌握相关咨讯。此外,乡村数字化需要地方政府划拨大量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这必然取决于地方财政基础。
第三,智慧乡村呈不均衡分布的发展势态。一方面,农村与城市间信息化推进的进度大相径庭,截至2021年中,近八成城镇区域已实现互联网覆盖,而农村区域互联网覆盖率尚不足六成。东部地区较中西部地区智慧农业发展模式更多元化,集观光、休闲、旅游等复合产业形态,而中西部地区需有机结合当地优势特色产业,通过数字化智慧乡村建设深入挖掘,制定合适的发展规划。
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必然需要全力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进一步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之基石。为此,笔者通过探索“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的五治一体之乡村治理现代化新体系,进一步使得“乡村治理现代化之歌”能够以更为嘹亮之势,响彻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途。
乡村党组织建设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体系的有力引擎,其领导力是衡量乡村党组织核心作用发挥的主要指标之一。客观而言,提升乡村党组织的领导力,不仅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同时亦是巩固乡村振兴战略在地化实践成果的迫切之需。
其一,有效激发乡村党组织的核心动力。首先,始终贯彻乡村党组织的核心领导角色。乡村党组织是巩固乡村振兴战略在地化实践成果的政治保证。由此,要正确处理好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两者之间的关系,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乡村党组织的主导角色,建立健全乡村党建工作体系,以期有效激发乡村党组织的核心动力。(15)李锋,王俊梦:《中国式现代化视角下乡村治理框架研究》,《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4期。其次,创新乡村党建的活动形式,激发党组织领导的持久力。一方面,依托于数字技术或者工具,将传统政治学习与现代化方式相结合,力图实现方法的融合多元化,以便于广泛接收政治学习内容。另一方面,有效促成党的组织生活和乡村治理实践活动相互结合,从而有助于增强乡村党建活动的实用性和丰富性,旨在唤起乡村党组织的活力。最后,夯基固本,筑牢乡村党组织的“桥头堡”功能。在部分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成立必要的党建整顿工作小组,秉持分类指导的原则,以“一支部一策”方略列出乡村党组织软弱涣散的负面清单,进而对每个村庄进行整顿排查工作,以此牢固乡村党组织的堡垒作用。与此同时,进一步开展对已经完成整顿工作的乡村党支部“回头看”活动,尤其是注重对已整顿的成果进行系统跟踪。总之,以乡村党组织全面过硬建设,助力乡村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的发挥,进一步保障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全面实现。
其二,有效构建乡村党建工作的人才体系。首先,强化对乡村党组织成员的选拔培育。在选拔和任用层面,应全力解构乡村党组织成员身份和地域的整体性局限,进一步确定村支两委干部的用人标准。其次,夯实村后备干部的培育基础。在乡村场域中,尽可能地吸纳优秀的乡村青年进入乡村党组织之中,及时为乡村党员队伍补充“新鲜血液”,以便增强乡村后备干部建设的长效性。最后,通过“选优育强”的行动模式,锤炼村干部队伍“生力军”。通过“选优育强”的行动模式,持续夯实村干部的工作能力,尤其是要对村干部综合能力进行长效性跟踪测评,并依据测评结果对其施行淘汰机制,力图不断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中的行动能力。只有如此,才能有效构建出乡村党建工作的人才体系,进一步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
为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体系的构建,有效深化村民自治的实践,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乡村自治的在地化实践机制,意在广泛地激发出村民自治的最大活力。
其一,“建机制”:变“随机管理”为“制度管理”。村民自治若欠缺健全的制度保障,则会沦为无稽之谈。首先,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广泛汲取群众意见与建议,以多数人作为决策的主体,有效杜绝少数人大包大揽和中饱私囊的现象,适用于处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村公益事业等管理事务;其次,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同时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管和自下而上的反馈双向渠道,督办村委会社会公共服务的供给状况;最后,健全民主财务制度,公开各项行政支出明细,完善原始凭证的审查与核实流程,确保所有账目有章可循。
其二,“讲民主”:变“行政命令”为“共商共治”。原先上传下达的“行政命令”模式转化为主体间共同协商、沟通的“共商共治”模式。首先,这种模式建立了基本的组织架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村支书担任,负责整体工作的开展和系统管理;支部委员会中的一名村干部负责具体政策规范的实施和执行。村委会的监督委员则负责对各项政策法规和规范的实施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包含惠农政策开展、收支使用、土地征用、工程招标、会议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系统的监督和跟踪记录。(16)吴高辉,汪文新:《党建引领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中国经验与理论构建》,《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22年第2期。其次,在信息公示及透明化进程的推进上,村务公告栏实时变动更新最新的法规政策、项目进度、民生问题、人物先进表彰等等,将群众关心的问题一一列明并及时跟进。公示政策、信息的范围可由村委会及全体村民共同提出并决定,不定时更新新增的群众关心的事件和意见。由于公告的公开时间、频率和内容等的覆盖率无法达到100%,村委会还新增了信息公开的补充形式。这些信息会同时通过村民会议、代表会议进行宣传。最后,为了形成信息传递的闭环跟踪,完善监督工作流程,公告栏和公众号都应设有意见回收板块,公告栏设有回音壁、意见箱,专门用于收集群众对政策法规或项目进度的疑问和质疑、投诉等,这些监督及疑问也会定期反馈给村委。
其三,“强队伍”,变“局外人”为“合伙人”。不仅仅是加强队伍内的自身建设,更要积极将外部力量纳入共同建设治理的队伍中来,使其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将其从外部人员转化为合作者。一方面,通过从村民中评选出“新乡贤”活动,引导大家选出心中的标杆榜样并号召大家向标杆学习,共同参与村内经济发展讨论,参与到乡村治理当中。除了发挥榜样效应,村内还应凝聚一些骨干村民。另一方面,鼓励村民自愿加入村民议事会,或者村民小组,转变其旁观者的身份,搭建后备军和合作组织。此外,基于传统和村内实际,组建以党支部为中心的三级理事架构,在村委会下下设村庄理事会,包含红白事务理事会、发展理事会、卫生理事会等,这些理事会成员均从基层农户中选取。
新时代下的法治乡村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乡村建设,确保法治乡村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迈进。
其一,坚持法治领导。乡村治理需要严格把控前进方向,以党支部为建设核心,由党组织带领和号召群众,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乡村法治实践的指导大纲,落实到乡村法治的实践之中。同时,坚持乡村建设民主化、法治化,加强组织的引导管理作用,鼓励村民参与乡村共治,植根于本村文化底蕴和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地实现法治管理和民主章程,以此凸显出乡村法治的民主意蕴。(17)欧阳静:《简约治理:超越科层化的乡村治理现代化》,《中国社会科学》2022年第3期。此外,将基层党建工作贯穿在法治乡村建设中,加强党员队伍的法治建设,加强组织和排头兵的法治引领作用,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其二,坚持将以人为本作为乡村建设的根基。乡村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人民,需要将其视作乡村振兴的根本及决定性力量。乡村的发展离不开人民,加强法治建设的基础要以人民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满足其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做到产业兴旺。满足人民生活需求的项目需要根据村内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的同时增加区域内的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解决村民的实际问题就要从居民的实际需求出发,充分地尊重群众的想法和意愿,让群众参与其中,进行实际的项目成果评判,项目成果由群众共享。(18)陈明:《乡村现代化中的空间秩序与治理演进——中日空间治理政策的一个延伸比较》,《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
其三,培育乡村法治人才队伍,助力乡村建设。搭建乡村法治队伍,从加强法律思维出发。针对组织核心党支部,支部书记和支部干部的法治思维高度决定了法治工作开展的高度和水准。针对基层干部,需要从加强思维和加强素质能力两个方面一同入手,实现法治队伍建设两手抓,培养村支部“法律明白人”。这支队伍以“两委”的班组成员和村民小组的组长作为法治建设的队伍带头人,自行摸索乡村法治建设新模式,形成城乡法律人才培训共享模式,建立阶梯法治人才队伍,扩充乡村人才。吸引骨干村民、返乡大学生等加入培养队伍,提升法治意识,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动力和法治保障。
根据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要求,探寻乡村德治的推进路径,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加快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客观需要。为此,如何以乡村德治增加乡村教化之效,就显得尤为必要。具体而言:
第一,强化道德基准和涵养。在乡村治理的模式中,传统的从上到下的行政治理正逐步向民主的共同治理转变。在这个过程中,道德的约束作用凸显,特别是职业、社会家庭、个人品德等,在治理过程中需要得到体现,从而更好地促使个人、团体以及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实现。在这个过程中,村民的自治能力、自我教育水平和服务水平都会得到持续性的提升。除个人价值水平的实现和能力的提升外,道德元素也是依法治村进程中的必要组成部分。法治建设不仅仅包含法律法规,也包含道德因素的考量,需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的指导范围,最终实现良法善治。
第二,提倡文明风尚建设。实现德治乡村需要在广大村民当中倡导文明风尚,号召村民共同抵制去除一些陈规陋习。一是通过灌输道德观念,对村民进行教化,抑制攀比之风,崇尚节俭。二是取缔一些低俗的文化和习俗,引导乡村风尚向质朴、绚烂的方向发展,使其焕发出新的文化活力,才能大力弘扬移风易俗的新时代文明风尚。
第三,完善德治的实践机制。为了更好地实现德治乡村的目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序良俗对民众的约束和影响功能,并结合实际完善和健全村规民约。法治乡村的行政约束力在德治乡村中体现在村规民约的灵活性和可实现性。利用村规民约历史发展的实践经验,对其自身进行完善。首先,将道德因素纳入乡村治理,对村民进行行为约束可行且有实际效果。在此基础上结合乡村发展的实践经验和社会发展理念,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其次,树立优良的家风家教。家风家教是家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万千家庭汇聚成了乡村。吸纳传统家风家教中的优良部分,结合当代背景下的优良品质及宝贵经验,才能更好地完善德治建设理念。最后,建立德治乡村的奖惩机制。对村民自治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优秀案例和家风建设的标杆家庭进行激励和表彰;对违反德治建设的个人和家庭等进行约束和惩罚,不断完善德治机制,促进村民和谐共处、共同发展。
数字乡村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在地化实践的重要突破口,更是进一步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实践内容之一。因此,以智治路径,强化数字乡村的支撑力,进一步促成乡村治理数字化行动的不断推进,从而有助于型塑出未来乡村的智治场景。
首先,加强顶层建设设计。对数字化的乡村建设进行正确的认识,明白其中微观建设面向的定位和指引现代化、信息化乡村建设的实际内涵。数字化工具作为振兴乡村的重要抓手,我们应当更加明确其应用范围和功能效用、科学内涵和理论实践价值,充分了解和尊重其重要的战略性意义,充分发挥其对社会结构和村内村居间关系的重构效用,不仅仅将其视作理论工具而非技术手段和长足发展的伙伴。(19)范斯义:《国外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举措及经验》,《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1月17日第7版。
其次,将数字化应用到乡村服务。数字化建设在社会主义进程中被应用至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重要作用。在农村的社会化进程中,数字化的工具也会为村民带来数字红利。乡村治理的根本着眼点和落脚点是村民的根本需求,因此数字化建设应助力居民实际关心和关注的方向、领域,着重提升居民的幸福水平、获得感和能力水平。随着数字化进程的推进,村民的个人素质和村内的数字化、信息化水平亟待提升。着力减小两者之间的矛盾差异,将信息化技术落地和村民信息化素质提升作为改进方向,将数字化更广泛地应用在乡村治理当中,从而使村民更好地参与其中并获得数字化红利,享受到数字化治理和数字化发展的权益和效率。
最后,加强基础数字设施建设。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信息服务基站,甚至通信网络的覆盖面较窄,基建储备薄弱。针对基础建设的目标,4G网络20户以上的村落100%全覆盖和5G网络重点区域覆盖。现有的基础设施储备与目标还存在着较大差距。部分地区无中国移动电信基站覆盖,仅有中国联通公司涉及,无法获得较快的上网速度,阻碍了信息化发展的脚步。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数字化乡村建设,需要先完成基础建设,配备人员培训和提高服务水平,才能将数字化治理在村落中不断推进,为全面促成乡村治理现代化发展做长足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