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兰华 张扬金
提 要:普惠金融与共同富裕有天然契合性,是共同富裕战略实现的增长点。新时代赋予普惠金融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追求,以民主、法治、公平、高效为价值取向。结合新时代要求和现实状况,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需要发挥缓解金融“脱实向虚”、缩小收入差距、拓宽服务渠道、消除金融排斥等方面功能。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在乡村振兴、小微企业等领域的赋能成效较为显著,彰显了其赋能共同富裕的实践朝气与生命力。然而,对照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要求,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尚存在服务对象需求不足、可达性与可及性偏弱、风险防控能力低下、结构环境优质度不够等现实短板。贯彻《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促进新时代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需要针对现实短板,从建构组织化模式、创新衔接机制、夯实制度保障、锻造数字化平台等方面精准施策和发力。
2023 年10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普惠金融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并为未来五年基本建成高质量的普惠金融体系指明了方向。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背景,把握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的内在机理,把脉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的实践,不断提升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效能,对于新时代共同富裕战略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人类推进共同富裕是一个历史过程,理想转化为现实需要具备复杂的条件。新时代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历史方位,也意味着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其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同时,也必然面对新的机遇与挑战。结构上,共同富裕包括物质共富和精神共富两个方面,从实现的主导方向看,这既要求新时代必须从经济建设方面发力,不断满足人民的美好物质生活需要;同时要求新时代必须从文化建设方面发力,不断满足人民的美好精神生活需要。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物质共富和精神共富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共同富裕中的一体两面,这也决定了物质共富和精神共富在实现路径上的复合性,经济发展和文化发展各自对于物质共富、精神共富的作用只是针对主导方向上而言的。在此意义上,满足人民的物质共富和精神共富美好需要,要求大力推进新时代共同富裕战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发力。
一方面,目标实现的一致性。相比以往金融产品,普惠金融更凸显其“普惠性”,即在满足相应条件前提下,社会公众均可通过普惠金融得到服务。就普惠金融与共同富裕的关系而言,两者具有高度契合性。普惠金融旨在为服务对象提供发展资金,其服务目的主要有:一是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当下事业发展的资金缺口问题;二是为服务对象的创新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增强其创新发展的动力。不难发现,普惠金融为服务对象提供的资金服务,无论是解决现实问题还是提供创新保障,均能给予一定的支持。在预期目标上,服务对象通过普惠金融服务不仅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还可提升自身发展能力和创新潜力,在物质和精神上都得到一定满足。基于此,无论是从服务受众的广度还是服务内容的全面性分析,普惠金融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另一方面,目标追求的价值导向性。在目标追求上,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需要以满足人民物质与精神美好生活需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目标追求。这种目标追求锚定了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在价值导向上的必然选择。一是民主。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是一种战略,更是一种实施方案。要求普惠金融在执行过程中遵循民主的思路,即依托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平台,将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看作既是服务对象又是服务主体的双重身份,以多元主体共同协商的方式制定、出台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的具体实施方案。二是法治。法治是民主和秩序的刚性保障,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稳步前进的制度依托,这就要求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时要将法治看作秩序维护的主导角色。三是公平。公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的底色。要求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以公平为价值底线,特别是在普惠金融的受众方面,无论是不同区域还是不同主体,均应该做到平等对待、共同享有,“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①参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 年)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16 年1 月15 日。。四是高效。高效是政策执行的基本要求,对于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而言,不仅需要注重普惠金融赋能的数量,更应注重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的质量,包括受众群体满意度,以及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实际效果,以此判断受众群体是否能在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中获得实质性利益。
新时代赋予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目标追求,同时要以民主、法治、公平、高效为价值取向,这就为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明确了具体功能。
第一,缓解金融“脱实向虚”,助力实体经济发展。金融“脱实向虚”是指资金脱离实体产业过程而独立存在,并以货币资本形态在金融体系内部循环的一种异常现象。为经济服务是金融服务的内在要求。然而,金融机构也有逐利的一面,并在日常实践过程中,常常会因过度追逐自我利益造成“脱实向虚”,形成“资金空转”,引发社会财富的供需失衡。无论是服务对象还是服务范围,普惠金融均具有明显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能有效缓解金融“脱实向虚”。服务对象上,普惠金融面向大众群体,尤其是将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对象,能有效扩大金融服务的边界。服务范围上,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普惠金融的业务种类、服务内容从最初的单一银行信贷发展到今天的银行信贷、保险理财、养老金账户、证券买卖、网络支付等各种业务,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了广泛的选择空间。此外,普惠金融也能借助金融科技开启互联网借贷模式,利用数据技术缓解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缓解融资约束,从而增强实体经济活力。
第二,缩小收入差距,实现财富公平分配。经验表明,适度的收入差距属于常态现象,过度悬殊的收入差距容易形成社会分化,影响社会稳定。共同富裕战略的提出是缩小收入差距的“强心剂”,对于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维护社会秩序有特别意义。如前所述,普惠金融是共同富裕的增长点,可以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有所作为:一是普惠金融可以帮助农户跳出“贫困陷阱”,促进经济健康增长。与传统金融相比,普惠金融提高农户收入水平有两大优势:其一,能提高贫困农户的金融可及性。普惠金融可以通过小额信贷和农村专项贷款等金融产品,满足那些因不符合传统金融抵押担保要求而被排斥在金融之外的贫困农户的融资需求;同时,数字技术的运用使得金融服务向任何微观个体进行延伸,金融产品与金融技术的结合能有效提升农户金融的可及性。其二,能有效降低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获得成本、交易成本以及中间成本,增强贫困农户享用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意愿和能力。当农户的金融需求得到满足时,其资金可以用于家庭经济、教育和健康投资等多方面,有利于其收入水平提高。二是普惠金融可以满足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为经济发展助力。根据2000 年至2005 年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小额贷款管理办法,①参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和改进支农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002 年5 月28 日。正规金融机构开始全面介入小额信贷业务,其服务范围、服务规模、服务对象等相比以往都前进了一大步。普惠金融重在“普惠”,在国家政策支持下,普惠金融能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这在促进企业正常运转的同时,还能在企业创新发展、吸纳劳动者就业等方面有所作为。
第三,拓宽服务渠道,增强民生福祉。普惠金融作为金融服务产品,其服务数量与质量水平的高低,对受众群体服务可达性与可及性会造成较大影响。可达性与可及性是考量受众群体获得服务程度的两个指标,前者指的是受众群体接受服务的具体路径,后者是指受众群体接受服务的可能性程度。普惠金融服务的数量与质量水平高,受众群体接受其服务的可及性与可达性就高,意味着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的可能性程度就高;反之,亦然。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在于提高居民的整体物质生活水平,增强民生福祉,促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视域下,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需要追求公平与效能等价值诉求,这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其服务供给的数量与质量方面。为此,需要普惠金融在存、取、贷、汇、保险等基本金融服务可得前提下,进一步强调其服务多样性,包括投融资、理财、担保、支付、结算以及征信、金融教育、权益保护等全方位的个人服务和公共服务体系。①参见星焱:《普惠金融:一个基本理论框架》,《国际金融研究》,2016 年第9 期。从公共服务来看,要求普惠金融在农村增加服务网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广度和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使偏远地区居民的金融服务便利性较大程度改善,缓解农业被排斥在金融体系之外、②参见何德旭、苗文龙:《金融排斥、金融包容与中国普惠金融制度的构建》,《财贸经济》,2015 年第3 期。广大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窘境。③参见尹志超等:《金融可得性、金融市场参与和家庭资产选择》,《经济研究》,2015 年第3 期。从个人服务来看,要求普惠金融依托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提高金融效率,数字普惠金融平台进入养老、教育、医疗、就业等重点民生领域,提高个人生活的便利性。
第四,消除金融排斥,提升幸福感。金融天然具有“嫌贫爱富”特征,造成部分群体无法获得必要的金融服务,这种现象被称为“金融排斥”。金融是一种关键性社会资源,金融排斥意味着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均衡,也意味着不同社会群体所获得的利益机会不同,这与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相悖。从实践来看,这种金融排斥会造成不同群体的资本和机会差异,进而成为个体之间收入悬殊的重要影响因素。普惠金融以“普惠”为导向,其服务受众广泛,在消除金融排斥、提升金融幸福感等方面有独特功效。普惠金融就其初衷而言,就在于消除金融排斥实现社会公平,争取把过去被排斥在金融之外的群体重新纳入金融体系中,为其提供所需的金融服务。从各界反应来看,普惠金融的反金融排斥功能已得到共识。在学术界,普惠金融已成为福利经济学、社会经济学等领域的重点关注对象,被视为可以解决贫困问题、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包容性社会的一种重要机制。在实践领域,自2010 年后,G20 成员国在普惠金融应用方面逐步形成共识,通过实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和金融教育国家战略,提高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进而提高民众的金融幸福感。④A.Atkinson、Flore-Anne Messy,Measuring Financial Literacy:Results of the OECD,International Network on Financial Education (INFE) Pilot Study,OECD iLibrary,2013.
自“发展普惠金融”被确立为国家战略以来,我国普惠金融服务已基本实现从无到有、从初步形成到数字化发展的良好局面。笔者以2013 年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GPFI)提出的普惠金融服务三个衡量标准,即服务获取、使用数量以及服务质量作为依据,测量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服务在促进乡村振兴、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实际效用。
农村是普惠金融发展的薄弱地方,也是国家重点引导和实施的领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各年度的《中国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等显示,农村的金融使用率和金融发挥作用力在普惠金融助力下大大增加(见表1)。
表1 我国农村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情况①数据来源:《中国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2017—2022)》(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农村地区支付业务发展总体情况(2016—2018)》(中国政府网)、《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2022—2023)》(中国政府网)。其中,2016 年的部分指标根据2017 年的指标增长率推算得到;*代表未知数据。
第一,金融机构积极提升智能化设备的使用,金融服务可得性不断加强。近年来,农村地区的ATM 机数量出现一定幅度增加,扩大了自主服务网点的服务范围。截至2022 年,全国银行网点乡镇覆盖率达96.4%,金融服务村级行政区覆盖率达到99.99%,可以看出我国的助农取款服务已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为打通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提供了可能。
第二,金融普惠性加强,金融服务受众增加。表1 数据显示,从银行卡持有数量和农村移动支付使用情况来看,我国农村人均持卡数从2016 年的人均2.63 张增长到2020 年的3.90 张,人均银行卡数增加了0.48 倍。且随着金融覆盖广度增加和电子支付兴起,农村地区的移动支付业务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业务笔数从2016 年的98.28 亿笔增加到2021 年的111.30 亿笔。农村电子支付成人比例的不断扩大,说明金融普惠性的不断加强。同时,从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普惠性涉农贷款来看,2016 年普惠型涉农贷款为4.41 万亿元,2023 上升到9.24 万亿元,表明正规金融机构对普惠金融的服务力度不断加大(见表1)。
第三,普惠金融促进农村发展。2020 年是普惠金融第一个5 年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我国实现全面脱贫的一年。银行网点的全覆盖及多样化支付方式,解决了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的数字鸿沟问题。此外,部分省份因地制宜,探索了与自身实际相结合的金融服务模式。如:浙江省丽水市“三贷一卡”金融服务模式、重庆市“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等,将互联网数字科技运用到普惠金融实践操作中,促进普惠金融政策落地,受益效果明显。
企业融资问题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满足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普惠金融在政策引导下,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全方位助力小微企业的有序发展。
第一,完善征信机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近年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的自然人数和企业数据有很大发展,数据表明,2016 年个人信用档案建档率仅为65.96%,到2020 年已达91.67%(见表2)。信用体系的完善为信贷机构提供了依据,也提升了小微企业和农户信贷可得性。另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出现,为小微企业的融资提供了可靠途径。2020 年8 月《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正式颁布,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地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省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并持续及时更新。②参见《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20 年8 月5 日。如此举措,通过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担保,有效降低了普惠群体的融资成本。
表2 小微企业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情况①数据来源:《中国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2017—2022)》(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农村地区支付业务发展总体情况(2016—2018)》(中国政府网)、《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2022)》(中国人民银行网站)、《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2022—2023)》(中国政府网)。其中,2016 年的部分指标是根据2017 年的指标增长率推算得到;*代表未知数据。
第二,引导企业融资多样化发展。为破解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物不足的难题,普惠金融借助市场化征信机构,通过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上下游供应商等各类渠道,利用小微企业的非信贷数据,实现征信服务向尚未与金融机构发生借贷关系的小微企业延伸。《中国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2022)》数据显示,2022 年全年,备案企业征信机构累计向金融机构及商事主体提供各类征信服务138 亿次;中国人民银行不断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促使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担保人为小微企业的登记量持续增长;2021 年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担保人为小微企业的登记笔数为505.6 万笔,同比增长83%,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成为金融放贷和企业借贷的有效链接平台。③参见《中国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2022 年)》,中国人民银行官网,2023 年12 月6 日。
第三,普惠金融“普惠性”彰显效果。从金融使用情况来看:一方面,单位银行账户结算账户数稳步增长。截至2022 年末,全国共开立单位银行账户9.25 千万户,同比增长10.91%(见表2)。值得一提的是,2019 年单位银行账户数比上一年增加2.58 千万户。其原因在于,中国人民银行在2019年取消了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同时督促商业银行通过设立小微企业开户绿色通道、推广预约开户服务等措施,为企业开户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贷款增长迅速。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额在2016 年为6.17 万亿元,到2023 年为29.06 万亿元,增长了3.71 倍;创业贷款余额从2016 年的0.91 千亿元增长到2023 年的2.82 千亿元,增长了2.1 倍(见表2)。普惠金融为小微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以上数据与分析表明,无论是在服务获取、使用数量还是服务质量等方面,普惠金融在助力乡村振兴、小微企业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也用事实证明了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的实际作用。农村是共同富裕的弱势地区,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实际成就,无疑在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小微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普惠金融的有效助力,无疑为市场经济大潮中小微企业的壮大和可持续竞争力的维系提供了保障。
从长远来看,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的内在特性决定了其强大的生命力;但从现实来看,受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普惠金融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会遭遇各种困境。对此,笔者走访了浙江杭州、宁波、湖州、丽水、衢州等地区的共10 个行政村,通过实地调研,发现当下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实践尚存在短板。
第一,服务对象需求不足。实践来看,普惠金融服务对象以居民个体和小微企业居多。调研发现,诸多服务对象特别是偏远落后地区的农村居民,在普惠金融服务的需求意愿和行动方面主动性较为欠缺,主要表现为:农村居民中有较大比例没有贷款意愿,更没有实质性贷款行为。其主要原因有:一是普惠金融服务与传统金融服务文化的巨大反差,造成一些农村居民对普惠金融贷款服务存疑,信心不足。二是信息不对称,受宣传、技术、素养等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普惠金融供给方与需求方在信息对称方面出现较大张力,进而影响需求方的实质行动。三是居民财富增长点有限,特别是一些偏远落后农村地区,许多农村居民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投资机会,从而对普惠金融贷款服务出现无奈的“不需求”意愿。
第二,可达性与可及性偏弱。作为衡量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效果的两个核心指标,可达性与可及性强与弱直接决定其赋能效果。调研发现,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实践中,明显存在着可达性与可及性偏弱的现象。可达性方面,一是普惠金融硬件设施供给不到位,特别是偏远落后地区明显存在稀缺现象;二是受交通、数字乡村建设相对滞后,普惠金融服务人员不足等因素影响,一些普惠金融产品在服务乡村过程中表现缓慢、滞后,导致供需双方出现较大的信息张力。可及性方面,一是需求方特别是一些农村居民,受其认知素养、发展能力等方面因素影响,对于普惠金融服务表现出不主动、不积极甚至不行动,其可及性效果自然低下;二是供给方人力资源有限,加上农村环境条件制约,一位工作人员在面对几百甚至上千户的服务对象时,自然会力不从心,难以将普惠金融产品信息一一“送货上门”。
第三,风险防控能力低下。普惠金融服务是供需双方的实质性贷款交易,自然会存在较大的风险。调研发现,普惠金融服务在实践中也存在明显的风险防控能力低下的现象,其主要原因有:一是从需求方来看,多是居民个体或小微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有限,自身弱小与客观环境的不可抗因素。会带来较多的不确定性风险;二是从贷款用途来看,特别是农村贷款,多用于耕作、养殖等农业类投资,其时间限制性和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性是造成普惠金融服务风险防控能力低下的主因;三是无论是居民个体还是小微企业,其贷款的抵押物品相对有限,较多依靠主观的风险评估,这种人为主观判断有较大不确定性,同样会造成评估结果的较大不确定性。
第四,结构环境优质度不够。结构环境是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的生态基础,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制度、管理等综合要素。按照结构化理论,结构是行动的基础和前提,优质的结构环境会促进行动有效;反之,结构环境优质度不够,则会阻滞行动的开展和影响行动效果。调研发现,从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聚焦的地区来看,一些需要重点赋能的地区特别是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其结构环境相对城市和其他农村地区而言,明显要滞后许多,造成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的效果也相对较差。影响结构环境滞后的主要因素包括:一是农村地区的交通环境滞后,特别是一些偏远山区,没有铁路和宽敞的高速公路,只有较为狭窄的公路,无形之中会增加普惠金融的运行成本;二是在普惠金融服务产品的信息传递方面,一些农村地区习惯于口头传播方式,加上乡村数字技术社会化滞后,造成普惠金融产品的服务效率较为低下;三是在社会结构层面,农村地区诸多年轻人进城,而老年群体在接受新事物和行动方面相对要滞后许多,加上老年群体在致富方面较少有较大规模投资行为,从而影响了普惠金融产品的贷款数额;四是在文化层面,农村地区尚未形成浓厚的普惠金融文化,较多尚停留在过去的线下交易思维,对于普惠金融产品的贷款服务更多选择“无动于衷”。
按照2023 年《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新时代要促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特别是要打通普惠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在很大程度上,全体人民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是否达到共同富裕或达到的程度是评价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①参见王洪波:《实现人民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理论支撑、探索历程和实践方略》,《社会科学辑刊》,2023 年第2 期。鉴于共同富裕实施的战略性地位,作为共同富裕实现的重要增长点,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效果无疑有极大的战略性意义。结合理论与现实,新时代促进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需要着力在以下方面补齐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的短板。
第一,建构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组织化模式。组织化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行动合作规范、有效的方向。促进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需要在组织化程度上予以强化。针对当下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最后一公里”问题,笔者认为,可尝试引入社区化服务理念,将普惠金融服务产品以社区化服务的方式下沉到服务对象即需求方。一是在目标上,破解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行动效率不高的困境,将社区网格作为中介载体,打破普惠金融产品供方与需方之间的信息瓶颈和服务瓶颈,进而构建供需双方合作共赢的行动秩序。二是在运行架构上,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组织载体,将社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配备相应的网格员,负责普惠金融产品服务“上门”和了解居民个体的服务需求。通过服务“上门”推广和服务需求收集,在信息对称性方面,可以使居民第一时间对普惠金融产品和相关政策有充分了解,增强其认知感和参与感;在信任和信心方面,社区组织的公共权威性会给予居民以极大的信任感和信心感,进而促进其自觉行为。三是在行动达成方面,普惠金融产品工作人员和社区网格员主动了解居民需求,可以做到“对症下药”,将居民需求与普惠金融产品有效对接,实现零距离服务以及“服务找人”而不是“人找服务”,并最终解决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最后一公里”问题。
第二,创新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衔接机制。机制追求效率。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作为一项民生工程,需要通过相应机制促进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的有效衔接。主要包括:一是协商衔接机制。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涉及主体包括政府、社会组织、金融机构、居民群众,需要构建多元协商合作机制,协商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的决策与执行,包括赋能项目选择、赋能方案择取与实施等,进而打造一个协商互动、公平有效的合作共同体。二是协调衔接机制。针对因地区差异、主观差异等各种因素造成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不平衡、不充分的事实,需要构建相应的普惠金融赋能协调机制,以应对实践中普惠金融赋能失衡、失效等各种问题。三是信息衔接机制。信息滞后是偏远落后地区的最大瓶颈,需要采取相应手段进行普惠金融、共同富裕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增强供给方与需求方两端的信息对称度。四是队伍建设机制。队伍是战斗力的保障。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需要有充分战斗力的队伍作为后盾。在队伍人员构成方面,要考量人员的专业匹配度、能力大小、道德水平等方面;在岗位设置方面,要做到科学设岗,以岗位需要匹配相应人才。此外,还需要构建相应的队伍培训机制来保障队伍的可持续战斗力。
第三,夯实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制度保障。制度是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的刚性保障。制度数量与制度质量作为制度保障的两大指标,对于制度保障的成效有决定性作用,换句话说,制度有效供给的程度直接决定着制度保障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的程度。针对现实中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制度有效供给不足的事实:一是立足实际,加强顶层设计,以制度体系建设思维,从目标、功能、运行、监督、风险防控等方面加强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的整体制度设计,实现其精准化与完备化。二是应有制度成长的建设思维。采取调研、座谈等方式,集思广益,对已出台的普惠金融制度运行进行常态化跟踪评估,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力求其科学化。三是以强化制度的认知教育提升制度执行力。人是制度执行力保障的最基本因素,能否达至制度自觉则是这种保障实现的前提。客观而言,政府人员、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企业、普通百姓等只有具备了良好的普惠金融制度知识,才有可能在其基础上升华为制度自觉。因此,需要开展制度宣传与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制度知识水平,促进其制度自觉。
第四,锻造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数字化平台。平台是目标与功能实现的场域与载体。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数字线上平台逐渐被普及。与线下平台强调面对面互动不同,线上平台更强调信息共享与协商合作。通过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的信息共享和协商合作,给予服务对象更便捷、充实的信息支撑,强化其参与的信心和自觉行为。针对现实中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平台建设存在数字发展不均衡、服务对象数字鸿沟等问题,需要从如下方面努力:一是普惠金融平台建设的提质扩面。特别是在农村等数字发展较落后地区,需要普及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数字化平台建设,实现普惠金融信息共享,嵌入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协商合作机制;同时,要创新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加大数字普惠金融的供给数量和频率。二是加强数字教育,消解数字鸿沟、信息茧房等现实问题。特别是一些农村地区的部分群众,他们数字水平低下,对数字普惠金融认知不够,需要强化其数字化培育,这不仅有利于提升其数字技术水平,还能促使数字普惠金融赋能共同富裕理念深入人心。三是嵌入数字化信息服务。以“普惠金融+”的理念创新普惠金融产品服务,即将普惠金融贷款服务与共同富裕产品如绿色产品、养殖产品等对接起来,开展有针对性的贷款服务,这样既可以调动共同富裕人群的内生动力,又可以提升普惠金融开展针对性的贷款服务,提升其赋能共同富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