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语用修辞失误自戕的杨修

2024-05-29 17:21侯国金
莆田学院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杨修曹操准则

侯国金

( 莆田学院 外国语学院,福建 莆田 351100 )

杨修(175—219),字德祖,陕西华阴人,太尉杨彪之子,是我国三国时期伟大的文学家。他品学兼优,学问渊博,建安年间(196—220)举孝廉,后任郎中,直至丞相府仓曹属主簿。 杨修著作颇丰,著有赋、 颂、 碑、 赞、 诗、 哀辞、表、 记等15 篇,如«答临淄侯笺» «节游赋»«神女赋» «孔雀赋» 等。 杨修在曹操军营中担任要职,跟在曹操身边,常常得到曹操的美誉,却不幸死于不吝美誉的曹操之手,原因值得探究。

一、 探究杨修死因的有关文献

2024 年1 月12 日,以“杨修” 为“主题”在中国知网搜索到相关文章1 829 篇,不少只是间接有关。 以“杨修之死” 为“主题” 搜索到相关文章175 篇。 通过大致梳理,发现一些作者通过分析小说(含改写的小说如中学语文课文«杨修之死» 和戏剧)的情节探究杨修的死因,如张庆民[1]、 倪志成[2]、 刘正军[3]、 汪洋[4]、肖雨薇[5]等; 一些作者从历史的视角揭秘其死因,如江毅[6]、 张庆民[1]、 郭耀武[7]、 徐嘉行[8]等。 有趣的是,一些作者以古喻今,借以考察现今领导和秘书的关系,探讨秘书和领导相处的策略,如胡进[9]、 黄予敏[10]、 郭耀武[7]等。此外,有些论者只是在论述其他人如刘备、 孔融等及戏曲中的诸多三国人物时顺带讨论杨修死因,如郭耀武[7]、 孙明霞[11]、 徐嘉行[8]等。

可见,关于杨修死因的探究,要么基于罗贯中的小说«三国演义» (含中学语文课文«杨修之死»),要么基于似乎可信的三国史书如陈寿的«三国志» 或三国历史小说如«三国志通俗演义» 等。 总体来看,基于小说的研究文章一般认为杨修“聪明反被聪明误”,主要表现为:1)哗众取宠,耍小聪明; 2)狂妄放肆,我行我素; 3)越权出位,不谋其政; 4)不顾大局,公然抗命[7]。 黄予敏认为杨修的死因是“善于洞察人心却不知掩饰” “犯了古代皇室权力之争中的大忌” “政治立场不同”[10]。 刘正军指出杨修“耍小聪明,误了大事” “飞蛾扑火,自取灭亡”“狂放不羁,招致杀身”,说 “杨修死得并不冤”[3]。 胡进从“(现代)秘书角色” 观之,说杨修“恃才傲物和自以为是,不懂得秘书工作的服务对象” “参谋角色越位代替领导做决策,不符合秘书辅助角色的特点” “没有做到严守机密,有违秘书工作特性” “没有明确自身职责,缺乏信息沟通意识” “无法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反倒牵涉领导者家事” “不具备秘书职业技能与素质条件”[9]。 汪洋则认为杨修之死是“权谋文化” 的必然,杨修“聪明绝伦,但唯独不精于权谋之道,不懂得不要人格才能在政治斗争中取胜的道理”,是“厚黑” “权谋的门外汉”,因此汪洋认为,杨修之死既是“性格悲剧、 文化悲剧”,更是“权谋悲剧”[4]。

基于史书如陈寿的«三国志» 的研究文章认为,杨修是被卷入帝位之争而死,杨修之死是君主制度的牺牲品。 徐嘉行认为,杨修同东汉名士孔融、 崔琰、 荀彧等无异,死于曹操“打击反对者与拥汉人士” 的“刑名法术”[8]。

基于历史、 小说、 戏剧的研究文章一般认为曹操“自负”、 杨修“自傲”。 曹操从“爱惜、倚重” 杨修到终于“动了杀念”,杨修从“真心辅佐” 到站在曹操的“对立面”[11]。 明嘉靖本«三国志通俗演义» 和«三国演义» 都叙说曹孟德是因忌而杀杨修。 张庆民认为,杨修如«三国演义» 所说的“身死因才误”,实质上主要是因为“外部问题、 内部问题” 而死: “外部问题” 指的是政治方面,“曹操与当时士大夫之间的矛盾”,即杨修站在曹操的对立面,“内部问题” 指的是“立嗣问题”,即杨修“深陷曹丕、曹植之间的斗争漩涡”[1]。

本文无意辨析杨修的客观死因,只是基于小说«三国演义» 有关杨修之死的叙述,考察杨修的语用修辞失误,以为今人之镜。

二、 语用修辞原则和语用修辞分析模式

侯国金聚焦新语言学界面研究语用修辞学[12-13],拟构了语用修辞原则(八准则)[14]。

准则1: 在一次语用修辞事件中,使用关联于语境和语用目的的话语,以达意达旨的语用修辞行为为首要交际目标。

准则2: 话语所含信息量能够满足信息差需要,不高于也不低于本次语用修辞事件的需要,除非有特殊的语用修辞目的——以关联的期待和理解为条件。

准则3: 话语所含信息值真实可信,不低于自己的信念和知识,除非有特殊的语用修辞目的——以关联的期待和理解为条件。

准则4: 话语关联于有关语境素尤其是交际双方的身份、 关系、 位分、 辈分、 距离、 需求以及本次语用修辞事件的目的,除非有特殊的语用修辞目的——以关联的期待和理解为条件。

准则5: 使用清晰明了、 简明扼要的良构性话语,除非有特殊的语用修辞目的——以关联的期待和理解为条件。

准则6: 话语所含的文明礼貌价值,根据本次语用修辞事件的需要做到慷慨、 褒奖、 谦逊、赞同或同情,在程度和方式上显得得体,除非严重威胁到自己的积极或/和消极面子,除非有特殊的语用修辞目的——以关联的期待和理解为条件。

准则7: 在一般人际交往中,根据本次语用修辞事件的需要做到文明、 乐观、 幽默、 生动、表现/维持个性特色,在程度和方式上显得得体,除非有特殊的语用修辞目的——以关联的期待和理解为条件。

准则8: 根据本次语用修辞事件的需要,实施足量的言语行为,如阐述、 指令、 表情、 询问、 宣告,并且符合相应的构成性规则和相关文化语境(或跨文化语境)的行为规范,满足相应的切当条件,除非有特殊的语用修辞目的——以关联的期待和理解为条件。

可见语用修辞原则具有语用原则和修辞原则的传承性、 融合性、 描写性和规范性。 “传承性” 指的是语用修辞原则继承了语用学的三大原则(即合作原则、 关联原则、 礼貌原则)的精要(即各原则之准则及其有关阐释)以及言语行为理论的要义(如言语行为分类、 间接言语行为、 语用行为假说等)。

语言学家用以分析的语言材料可称为“词汇-构式成分”,可把符合关联期待者当作无标记式,把其他当作有标记式。 那么,基于上述语用修辞原则,可形成如下语用修辞分析模式[14]。

(1)认知语用标记性(无标记,有标记)——词汇-构式成分的语境化的音形义效(效,即语用修辞效果/高效,或语用修辞失误)。 主要受制于/解释以语用修辞原则之准则2、 准则3、 准则5。

(2)社会语用标记性(无标记,有标记)——词汇-构式成分受到社会文化方面的语用修辞制约和/或语用修辞压制,取得语用修辞效果或语用修辞失误。 主要受制于/解释以语用修辞原则之准则1、 准则4、 准则6、 准则8。

(3)修辞语用标记性(无标记,有标记)——词汇-构式成分的消极修辞和/或积极修辞在语篇、 语境、 文体、 题旨等参数上,受到语用修辞制约和/或语用修辞压制,取得语用修辞效果或语用修辞失误。 主要受制于/解释以语用修辞原则之准则1、 准则7。

在实际分析中,语篇和语境中某个被分析的词汇-构式成分总会凸显某个/些方面的标记价值,而非凸显一切方面的标记价值,分析者只需有的放矢地分析其凸显语用标记价值便可。 无标记意味着无特殊语效,要么不予以语用修辞分析(因为没有特殊语用修辞效果可攫取或分析),要么予以语用修辞分析的批评(探究其语用修辞失误及其成因)。 因此,一般以有标记的词汇-构式成分进行语用修辞学分析。

三、 杨修语用修辞失误案例的浅析

下文案例摘自罗贯中«三国演义» (沈伯俊评校,2018 年版[15])第六十、 七十一、 七十二回。 书中杨修的语用修辞高效案例只有一例。

案例1: ……操读八字云: “黄绢幼妇,外孙齑臼。” …… “汝等解否?” 众皆不能答。于内一人出曰: “某已解其意。” 操视之,乃主簿杨修也。 操曰: “卿且勿言,容吾思之。”……上马行三里,忽省悟,笑谓修曰: “卿试言之。” 修曰: “此隐语耳。 ‘黄绢’ 乃颜色之丝也: 色傍加丝,是‘绝’ 字。 ‘幼妇’ 者,少女也: 女傍少字,是‘妙’ 字。 ‘外孙’ 乃女之子也: 女傍子字,是‘好’ 字。 ‘齑臼’乃受五辛之器也: 受傍辛字,是 ‘辤’ 字。总而言之,是 ‘绝妙好辞’ 四字。” 操大惊曰: “正合孤意!” 众皆叹羡杨修才识之敏。(第七十一回)

案例1 修辞语用标记和社会语用标记凸显,以隐语、 析字、 字谜等为关键。

曹操偏好卖弄小聪明(如案例1 的析字),虽然喜欢身边人聪明伶俐却不喜欢他们也卖弄小聪明,害怕他们卖弄过头压过自己的风头。

据说东汉年间浙江上虞曹娥14 岁投江寻觅溺水的父尸,结果自己也淹死了,成了“孝女”典型,故有«曹娥碑» 颂之。 碑文作者据说是一位年仅13 岁的少年天才。 数年后,著名文学家蔡邕路经此处,在碑背题字“黄绢幼妇 外孙齑臼”,无人能解。 根据杨修的解释,这是字谜,谜底便是“绝妙好辞”。 这四个字用以赞美正面碑文。

之所以说案例1 社会语用标记凸显,是因为在案例1 中,杨修的一言一行都符合语用修辞原则,既表现出曹操手下文人谋臣独领的风骚,又没有张扬、 张狂,压过领导。 是曹操先问,杨修才作答,让大家见识了该“隐语、 析字” 游戏的无穷魅力。 另外曹操 “大惊” 说 “正合孤意”,意味着杨修只是说出了曹操想说而没说的话(符合曹操考人的习惯)。 其他语效是“众皆叹羡杨修才识之敏”。 符合语用修辞原则的准则1(达意达效)、 准则4(身份、 关系)、 准则7(幽默、 生动)。 写字人蔡邕的举止符合语用修辞原则的准则7(个性特色)、 准则8(足量的言语行为,如表情)。

相比案例1,杨修在下文8 个案例中所表现出来的小聪明却都是程度不一的社会语用失误,直至送命。

另外,语用修辞高效或低效,有时只是咫尺之遥。 案例1 中杨修的表现,于曹操内心深处到底算不算语用修辞失误,犹未可知。

下面皆为语用修辞失误的案例。

案例2: 操尝造花园一所; 造成,操往观之,不置褒贬,只取笔于门上书一“活” 字而去。 人皆不晓其意。 修曰: “ ‘门’ 内添‘活’ 字,乃‘阔’ 字也。 丞相嫌园门阔耳。”于是再筑墙围,改造停当,又请操观之。 操大喜,问曰: “谁知吾意?” 左右曰: “杨修也。”操虽称美,心甚忌之。 (第七十二回)

案例2 社会语用标记和修辞语用标记凸显,以析字、 字谜和不得体为关键。 案例2 中,杨修之举的言外之意是,世人皆是碌碌无为之辈,都不明白丞相的雅意,唯我杨修例外。 曹操得知原委后表面高兴,夸赞其才,内心深处却种下了“忌根”。 “操虽称美,心甚忌之。” 这就是著名的“阔门事件”。 不过,若关联于小说语境,应该是“门阔/窄门事件”。 再者,杨修遵守了语用修辞原则等,主要是数量准则、 质量准则、 方式准则、 温文尔雅准则等,遵守了关联要求: 曹操写“活” 字于门上,既可以解读为曹操希望门更阔,也可以理解为曹操嫌门太阔,而事实证明杨修的推理为关联而准确。 可惜杨修违背了得体要求等其他准则,也就是他的话语不具有“语境、 话语、 心理和社会文化” 的得体性,被曹操视为不切当、 不适切、 不可接受的话语,惹来一身猜忌。 违反了语用修辞原则的准则4(身份、 关系),犯了社会语用失误。 从写字人曹操的角度看,所写符合语用修辞原则的准则7(文明、 乐观、 幽默、 生动、 表现/维持个性特色)、准则8(足量的言语行为,如阐述、 指令(这里实为二合一))。

案例3: 塞北送酥一盒至。 操自写“一合酥” 三字于盒上,置之案头。 修入见之,竟取匙与众分食讫。 操问其故,修答曰: “盒上明书‘一人一口酥’,岂敢违丞相之命乎?”操虽喜笑,而心恶之。 (第七十二回)

案例3 社会语用标记和修辞语用标记凸显,以析字、 字谜和不得体为关键。 曹操写着似乎谁也能懂但谁也不懂的“一合酥”,窃以为是析字游戏: “合” 分开来就是“人一口”,加上前面一个“一” 和后面的“酥”,岂非“一人一口酥” 的意思或命令? 曹操耍的是文字游戏(析字字谜),希望有人能懂,但并不希望杨修能懂,更不希望只有杨修能懂。 其实,曹营不乏能人如郭嘉、 程昱、 荀彧、 荀攸、 贾诩、 陈琳、 司马懿等辈,能读懂猜透丞相心思的肯定不只有杨修,为何只有他一人那样迫不及待地逞能呢? 与案例2 一样,杨修推理和言说是关联无碍的,却违背了语用修辞原则的准则(不得体)。 该语境下何为得体? 他人如此一说也算得体,可杨修不说或装糊涂才是得体。 “操虽喜笑,而心恶之。”①杨修违反了语用修辞原则的准则4(身份、 关系),犯了社会语用失误。

从写字人曹操的角度看,该语言博弈符合语用修辞原则的准则5(清晰明了、 简明扼要)、 准则7(文明、 乐观、 幽默、 生动、 表现/维持个性特色)、 准则8(足量的言语行为,如阐述、 指令(这里实为二合一))。

案例4: 操恐人暗中谋害己身,常分付左右: “吾梦中好杀人; 凡吾睡着,汝等切勿近前。” 一日,昼寝帐中,落被于地,一近侍慌取覆盖。 操跃起拔剑斩之,复上床睡; 半晌而起,佯惊问: “何人杀吾近侍?” 众以实对。操痛哭,命厚葬之。 人皆以为操果梦中杀人;惟修知其意,临葬时指而叹曰: “丞相非在梦中,君乃在梦中耳!” 操闻而愈恶之。 (第七十二回)

这里社会语用标记凸显,以撒谎和不得体为关键。 这是莫须有的“梦中杀人事件”。 曹操声称他梦中可能杀人,杨修意欲彰显自己的聪明才智,却违反了语用修辞原则的准则4(关系和位分)和准则6(礼貌、 尊人损己等)。 这是尊杨损曹,绝非雅士之雅。 而且杨修的行为也不得体,招致“操闻而愈恶之”。 一方面,曹操的谎言是出于保命,也是政治需要,容不得外人(遑论手下人、 自己人)揭穿。 小说中曹操先后多次险些被刺(如御医毒药行刺),也难怪曹操出此下策。杨修当众揭穿曹操的谎言,难道是希望来日有人再去行刺曹操? 再者,如小说所述,先发生“阔门事件” “一合酥事件”,再发生“梦中杀人事件”,因此该案例中杨修的错误显得更加恶劣,是过后之过,罪上加罪,屡屡犯上,屡“教” 不改。 该案例也违反了准则1(没有达旨),即没有达到言者自己的意图(幽默地揭露真相)。 这里的“教” 就是隐含的不悦和公开的不说(破),足以让真聪明者适可而止、 知错就改。 杨修还违反了语用修辞原则的准则4(身份、关系)。 杨修连犯三遍类似的错误,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且一误再误。

案例5: 操与众商议,欲立植为世子。 曹丕知之,密请朝歌长吴质入内府商议; 因恐有人知觉,乃用大簏藏吴质于中,只说是绢匹在内,载入府中。 修知其事,径来告操。 操令人于丕府门伺察之。 丕慌告吴质,质曰: “无忧也: 明日用大簏装绢再入以惑之。” 丕如其言,以大簏载绢入。 使者搜看簏中,果绢也,回报曹操。 操因疑修谮害曹丕,愈恶之。 (第七十二回)

这里社会语用标记凸显,以不得体为关键。杨修违反了语用修辞原则的准则7(不得体)。 他最大的不得体是背离“疏不间亲” 乃至干预立嗣的僭越行为。 曹操立嗣是私事、 家事甚至是国事,由不得外人或下属干涉。 曹操多次询问贾诩等辈,他们坚持“疏不间亲”,寡言少行,礼貌地让曹操独自为此事头痛(多番受头疾煎熬)。该案例还违反了准则1(没有达旨),即没有达到言者自己的意图(保植贬丕)。 最后一点,还违反了准则4(身份、 关系),杨修之误还在于“诬告、 谮害” 长子曹丕,不仅干预立嗣,还算得上不臣不忠,因此“操因疑修谮害曹丕,愈恶之”。

案例6: 操欲试曹丕、 曹植之才干。 一日,令各出邺城门; 却密使人分付门吏,令勿放出。 曹丕先至,门吏阻之,丕只得退回。 植闻之,问于修。 修曰: “君奉王命而出,如有阻当者,竟斩之可也。” 植然其言。 及至门,门吏阻住,植叱曰: “吾奉王命,谁敢阻当!”立斩之。 于是曹操以植为能。 后有人告操曰:“此乃杨修之所教也。” 操大怒,因此亦不喜植。 (第七十二回)

这里社会语用标记凸显,以不得体为关键。杨修所遵守、 所违背皆同于案例5,尤其是违反“疏不间亲” 且涉足立嗣大事而不得体,且草菅人命(有违道德、 国法)。 倘若此次杨修是出个语言游戏的点子让曹植得逞,情节还算较轻,可自恃才高的杨修竟出如此龌龊之建议,着实让曹操恼怒。 书上说“操大怒,因此亦不喜植”,曹操不仅对杨修动怒,还迁怒于曹植,杨修既伤了自己,又伤了朋友。 杨修违反了语用修辞原则的准则4(身份、 关系),犯了严重的社会语用失误。

案例7: 修又尝为曹植作答教十余条,但操有问,植即依条答之。 操每以军国之事问植,植对答如流。 操心中甚疑。 后曹丕暗买植左右,偷答教来告操。 操见了,大怒曰: “匹夫安敢欺我耶!” 此时已有杀修之心; ……(第七十二回)

这里社会语用标记凸显,以不得体为关键。杨修所犯之错如案例5、 案例6。 最值得注意的是他又一次违背“疏不间亲” 的得体要求。 曹操考儿子是想区分优劣,也许是为立嗣或找接班人、 继承人。 杨修此举于国是罪。 再者,杨修诱导曹植抄袭、 舞弊,曹操对此最恨,从其亲焚«孟德新书» (案例8)可见一斑。 书中说: “匹夫安敢欺我耶!” “此时已有杀修之心”。 杨修违反了语用修辞原则的准则4(身份、 关系),犯了十分严重的社会语用失误。

案例8: ……松观其题曰«孟德新书»。从头至尾,看了一遍,……松看毕,……松大笑曰: “此书吾蜀中三尺小童,亦能暗诵,何为‘新书’? 此是战国时无名氏所作,曹丞相盗窃以为己能,止好瞒足下耳!” ……遂将«孟德新书»,从头至尾,朗诵一遍,并无一字差错。 ……修入见操曰: …… “且无论其口似悬河,辩才无碍。 适修以丞相所撰«孟德新书» 示之,彼观一遍,即能暗诵,如此博闻强记,世所罕有。 松言此书乃战国时无名氏所作,蜀中小儿,皆能熟记。” 操曰: “莫非古人与我暗合否?” 令扯碎其书烧之。 (第六十回)

这里社会语用标记凸显,以不得体为关键。杨修违背了语用修辞原则的准则1(达意达旨)和准则4(身份、 关系、 位分、 辈分、 距离、 需求以及中国语境的损己尊人),显得不得体。 杨修当着曹操的面夸赞这个对曹操不恭不敬的张松,还利用张氏的言辞(间接地)贬损了这个不喜欢张松的上级曹操,致使后者气急败坏地焚书,造成千古遗憾。 损己尊人是损己而尊他,这里的“他” 就是曹操,因为他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掌权者。 杨修“损己尊人”,所损者却是己方的最高领导人,所尊者是从西蜀来进贡但对曹操多有言语冒犯的张松,极其不得体。 也许杨修认为其所为是损己尊人,其实他的行为缺乏“语境、 话语、 心理和社会文化的关联性以及得体性”,他的言行缺乏社会关联性和切当性还懵懂不自知。除了准则1 和准则4,杨修还违反了准则3(真实可信),算是巨大的社会语用失误。

案例9: 操见碗中有鸡肋,……夏侯惇入帐,禀请夜间口号。 操随口曰: “鸡肋! 鸡肋!” ……行军主簿杨修,见传 “鸡肋” 二字,便教随行军士,各收拾行装,准备归程。有人报夏侯惇。 惇大惊,遂请杨修至帐中问曰: “公何收拾行装?” 修曰: “以今夜号令,便知魏王不日将退兵归也: 鸡肋者,食之无肉,弃之有味。 今进不能胜,退恐人笑,在此无益,不如早归: 来日魏王必班师矣。 ……”夏侯惇……遂亦收拾行装。 于是寨中诸将,无不准备归计。 当夜曹操心乱,不能稳睡,遂手提钢斧,绕寨私行。 只见夏侯惇寨内军士,各准备行装。 操大惊,急回帐,召惇问其故。 惇曰: “主簿杨德祖先知大王欲归之意。” 操唤杨修问之,修以鸡肋之意对。 操大怒曰: “汝怎敢造言,乱我军心!” 喝刀斧手推出斩之,将首级号令于辕门外。 (第七十二回)

这里社会语用标记凸显,以不可信和不得体为关键。 杨修违反了语用修辞原则的准则3(真实可信)以及准则4(没注意自己的身份,有僭越之嫌),妄自揣测曹操将令,造成军心动乱。 杨修心里暗自推测也就罢了,怎么能对大将夏侯惇说及此事? 其言行近乎最恶毒的叛逆。 关键是违反了准则7(不得体),所想所言的确是基于其语境的关联性,然而所言所行极不得体,军旅之事岂可儿戏? 扰乱军心(操大怒曰: “汝怎敢造言,乱我军心!”),杨修就是自取死罪了,何况还有上述诸案例未结的“旧账”。 杨修因“疏却间亲” 干预了曹操的立嗣大事,曹操已经忍无可忍,“匹夫安敢欺我耶!”,书中说“此时已有杀修之心”,那么,此次涉及军国大事,从严治军也好,公报私仇也罢,杨修必死无疑。 虽然“方忆杨修之言,随将修尸收回厚葬,就令班师” (第七十二回),罗贯中认为杨修的死表面因扰乱军心,实则为屡次以才误事、 以才误国、以才误己,是中国历史上典型的“聪明反被聪明误”。 该案例中杨修违反了语用修辞原则的准则3、 准则4、 准则7,犯了足以抵命的社会语用失误。

四、 结论

杨修何以招来杀身之祸? 通过扒梳小说、 戏剧、 相关历史记载和典籍注疏,学界普遍认为,杨修屡屡在曹操面前耍小聪明,以至惨死。 本文从语用修辞学视角出发,运用语用修辞原则(八准则)及语用修辞分析模式(认知语用标记性凸显、 社会语用标记性凸显和/或修辞语用标记性凸显),分析了小说«三国演义» 人物杨修的案例,认为杨修所言所为大多表现为语用修辞失误,且是连续的语用修辞失误,最终招致杀身之祸。

杨修案例多属修辞语用标记和社会语用标记凸显,杨修多次卖弄小聪明,就修辞语用标记性凸显即语言文字游戏而言,他取得了一定的语用修辞效果,但在社会语用标记性凸显(为官、 为人尤其是为属下、 臣下、 秘书)方面,则是社会语用连环失误。

如案例1(绝妙好辞事件)、 案例2(阔门事件)、 案例3(一合酥事件)、 案例4(梦中杀人事件)、 案例5(绢匹事件)、 案例6(丕植出城事件)、 案例7(考试舞弊事件)、 案例8(焚书事件)、 案例9(鸡肋事件)等所示,曹操偏好卖弄小聪明,却被卖弄小聪明的杨修压过了风头。 如果说案例1~3 中杨修只是聪明盖主,惹得曹操不开心,那么,案例4~9 中杨修言行的后果就更为严重。 案例4 中杨修泄露曹操个人隐私乃至国家政治机密; 案例5 中杨修有诬告曹操长子和干预立嗣的嫌疑; 案例6 同案例5,杨修涉嫌舞弊(干涉立嗣),还残忍无道; 案例7 和案例6一样,杨修怂恿舞弊,疏却间亲,干涉立嗣大事; 案例8 中杨修损己(曹丞相)尊人(张松),传话失真,导致曹操颜面尽失,以至焚书,天下也因此失去了一部兵书; 案例9 中杨修越级施政,泄露最高军事机密并动摇军心。

总之,如诸多案例所示,杨修的言行有时表现出较高的认知语用高效和修辞语用高效,难怪曹操在人前人后也赞扬杨修,说“正合孤意”,以至“众皆叹羡杨修才识之敏”。 后来,“操虽称美,心甚忌之” “操虽喜笑,而心恶之”。 «三国演义» 以忠义为经纬[16],杨修对曹操之言行有悖忠义(特别是义)。 以语用修辞原则观之,杨修一般遵守了准则2(满足信息差需要)、 准则3(真实可信)、 准则5(清晰明了)、 准则7(幽默、 生动、 个性等)、 准则8(足量的言语行为),但违反了准则1(达意达旨)、 准则4(考虑身份、关系、 位分、 辈分、 距离、 需求等)、 准则6(文明礼貌价值)。 这才招致杨修身亡名裂,也造就了曹操的千古骂名。

注释:

① “一合酥事件” 着墨不多,可引起诸多臆测。 食盒大概为西凉马腾或匈奴所赠,前者可能性更大。 马腾居“塞北”,据说朝贡给献帝的酥点更多。 于是有人理解曹操的想法是“才一合酥! 吾誓必杀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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