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 慧 汪筠茹
2022年10月,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作出了“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1](P52)的重要指示,明确了中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方向和决心,凸显了气候变化全球治理问题的重要性。气候是生态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进入工业文明以来,高碳高污染的生产生活活动将大量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至大气,造成了气候变暖等气候变化问题,严重影响了人类文明的发展。根据世界气象组织《2022年全球气候临时状况》报告可知,2022年1-9月,全球平均地表温度比工业化前基线(1850-1900年)高1.15±0.13°C,全球平均海平面自2020年1月以来上升约10毫米,人类生存空间日益缩减。当前,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全球性问题,探索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行动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环节。面对气候变化挑战,习近平精准把握时代需求,深挖问题根源,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探索实践,围绕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有效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推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引。
习近平关于气候变化全球治理重要论述引起了学界的重点关注。目前,国内相关研究主要关注习近平关于“双碳”、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探索其理论基础、内涵以及价值意义;国外学者则着重分析了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困境以及当代中国相关战略决策举措的价值意义。这些研究阐释为理解习近平关于气候变化全球治理重要论述奠定了理论基础。本文旨在系统探讨习近平关于气候变化全球治理重要论述的生成理路、主要内容及其启示,领会其应对气候变化这一时代课题的方案和智慧,为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实践提供助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挑战,从认识到实践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作出了系统性阐述。在2013年,习近平就对气候变化问题作出回应,他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维护能源资源安全,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2](P212)。此后,在众多公开场合尤其是国际会议上,习近平多次强调气候变化需要全球合力应对,中国坚持与各方“携手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合力保护人类共同的地球家园”[3],并着力推动达成和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作出“双碳”承诺,助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2022年10月,“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1](P52)被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命题正式提出。2023年8月,习近平在全国首个生态日强调,要“以‘双碳’工作为引领……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希望全社会行动起来“为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作出更大贡献”[4]。习近平关于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重要论述并非无根之木,而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时代对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坚持和发展,对“和合共生”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对中国共产党探索应对气候变化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紧密结合而形成的智慧结晶。
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深刻阐释了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是习近平关于气候变化全球治理重要论述的重要理论基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关切并回应全球气候变化加剧、人类生存发展受到威胁的现实问题,以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科学认识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自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相互影响。“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5](P516)一方面,自然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人通过实践与自然交互得以生存甚至发展,从而能够与他人建立关系,可以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关系。这也揭示了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气候是自然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自然生态紧密互联,为人类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性的物质条件。气候变化直接或间接威胁着人类生存,极端天气、海平面上升、致命热浪等气候变化严重影响了人类文明的发展存续,这是人与自然之间矛盾冲突关系的展现。应对气候变化就是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使人类能在良好的气候环境中生存发展。另一方面,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深刻影响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受资本逻辑宰制,人与人之间是剥削压迫的对立冲突关系。受这一关系的影响,人与自然的矛盾也愈发尖锐。马克思指出,“在私有财产和金钱的统治下形成的自然观,是对自然界的真正的蔑视和实际的贬低”[5](P52)。资产阶级为了获取更多经济利润,指使劳动者毫无节制地开采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用于生产,过量的温室气体被排放至大气中,气候环境受到污染破坏并逐渐形成全球气候变化,严重影响人类的生存发展。有学者指出,“资本主义的一个核心现实是资本主义国家本身无法改变方向或扭转其自身运作造成的生态破坏”[6]。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关系本身就是人与自然冲突关系的成因,因而也无力消解这一结果。由此而言,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也需要从人与人的关系入手,思考如何实现人与人的真正和解。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双重和解正是马克思主义对人与自然辩证统一关系的科学认识的结果,也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指引。
习近平关于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重要论述,从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思想中汲取智慧,将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双重和解发展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地球生命共同体”等具有中国标识的原创性概念。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论述“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发展,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出了原创性贡献”[7],为世界各国树立科学共识,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缓和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冲突提供了深厚的理论支撑。
中华文明尚“和合”。“和合共生”蕴含的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双重和合的思想观念,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形成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国方案提供了深厚的文化营养,在习近平关于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重要论述中闪烁着智慧光辉。
“和合共生”是中国人认识和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智慧,习近平关于气候变化全球治理重要论述汲取了这一宝贵的文明结晶。一方面,“和合共生”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即“天人合一”。《春秋繁露》中指出:“天、地、人……三者相为手足,合以成体,不可一无也。”即天、地、人彼此相辅相成,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缺一不可。“天人合一”的智慧强调人与自然万物本为一体,应和合共生,这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深厚的文化营养。习近平指出,“‘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中华文明历来强调天人合一、尊重自然”[8],指明了以人与自然和合共生引导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另一方面,“和合共生”强调人与人的和谐相处。《国语·郑语》提出“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即商契能协调伦理中的五个关系,使百姓和谐共处,其中蕴含着人与人之间和合共生有利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意思。正是基于对这一意涵的继承和发扬,习近平主张应对气候变化需要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以协调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使之实现更好更公平的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正如习近平指出,“让我们继往开来、并肩前行……开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9]。
习近平深入把握人与人、人与自然“和合共生”的处世行事准则,将中华文明“和合共生”的智慧运用到气候变化全球治理领域,既实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也发展出独具中国特色的理论和实践成果。这些论述从“和合共生”的中华智慧中汲取营养,为全球范围内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人类文明的永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思想引导。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气候变化广受关注,国际社会围绕气候变化议题多次谈判,对全球减排义务分担等气候变化治理行动进行协调。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一直坚持参与其中,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这些应对气候变化的探索实践,为习近平关于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重要论述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启示。
中国一直是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参与者。通过不懈的实践探索,中国实现了从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参与者变成引领者的重大转变,积累了丰厚的理论与实践经验。1972年,在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的第二年,中国便参与了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大会,成为全球环境保护的一员。此后,中国更是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会议,签订和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等气候协议。早期,中国参与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实践仍以适应国际规范和原有全球治理秩序为主,表现在不断探索调整自身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理念、制度体系和实践方案上。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交流合作加深,中国在国际治理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逐渐成为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秩序变革的重要力量。2001年美国基于自身利益诉求,宣布拒绝批准有法律约束效益的《京都议定书》,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造成严重打击。中国主动与欧盟等治理主体进行磋商,推进该协定生效。2015年,习近平出席气候变化巴黎会议推动达成了《巴黎协定》。从此,中国逐渐成为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引领者,在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进程中不断推进全球治理秩序变革。这些实践探索为习近平关于气候变化全球治理重要论述提供了深厚的经验启示。实践经验表明,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深刻认识人与自然是辩证统一体,以破坏自然为代价的发展必然会导致恶果,必须转变发展方式,“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道路”[3],实现应对气候变化与发展经济双赢;同时,人类命运与共,气候变化作为全球性问题深刻影响着每一个人的生存发展,绝非一国之力可以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各国应当和衷共济,展开国际合作。在合作中必须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也是中国在参与和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气候协议过程中不断论证的气候变化全球治理重要原则。可以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探索实践是习近平关于气候变化全球治理重要论述形成的重要基础。
“理论创新离不开人民的创造性实践”[7],习近平正是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实践探索中继承发扬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思想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合共生”的智慧,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应对气候变化的道路。
习近平关于气候变化全球治理重要论述站位高远、立场坚定,回答了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重要遵循、价值取向、大国担当以及实践方向,是一个系统科学、内涵丰富并且不断发展的理论体系,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智慧指引。
习近平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10](P365)。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是命运共同体,气候变化问题既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也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习近平明确指出,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既点明了人与自然是辩证统一关系,应对气候变化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也阐述了人类命运与共,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全人类同舟共济、携手合作,为气候变化全球治理提供了重要遵循。
气候变化全球治理要坚持人与自然是辩证统一关系的科学认识,秉持“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推进相关实践。一方面,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应坚持“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指引,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习近平在2021年领导人气候峰会上指出,应对气候变化,“人类应该以自然为根,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11]。人类过度开采和使用能源等不符合自然规律的生产生活活动造成了极端气候、气候变暖等气候变化,并反过来影响人类文明存续,这是人与自然之间形成矛盾冲突关系的具化表现。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就是要使人类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完成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的统一,协调好人与气候之间的关系,使二者实现物我两旺。另一方面,气候变化全球治理要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协调人与人的关系。“气候变化是全人类的共同挑战”[12](P1)。习近平深刻洞察到人类是命运共同体,认为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性问题需要世界各国合作,“共商应对气候变化挑战之策,共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道”[11]。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并非简单治理气候环境,同时也要从全人类的利益出发,协调各方跨越个体利益、单个国家利益,摒弃冲突,“携手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合力保护人类共同的地球家园”[3],共同推进气候变化治理工作。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既是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出发点,也是最终归宿。习近平关于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重要论述明确了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重要遵循,为气候变化治理主体形成科学共识,作出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抉择提供了智慧支撑。
应对气候变化需要世界各国通力合作,对此,习近平坚持与世界各国“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10](P374),为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廓清了价值取向。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中坚持正义与共赢,能够为解决碳排放转嫁、气候霸权等气候非正义问题提供助益,为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凝聚合力。
习近平关于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重要论述为应对气候变化廓清了公平正义与合作共赢的价值取向。应对气候变化仰赖每一位社会成员的行动,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使治理成果普惠每一个治理主体,是促进公众积极响应和参与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关键,也是其应有之义。一方面,公平正义是达成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实现共赢的基础。2021年,习近平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指出,面临气候变化带来的严峻挑战,“我们要坚持以国际法为基础、以公平正义为要旨、以有效行动为导向”[11]。“以公平正义为要旨”是习近平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价值取向的明确,即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合作中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推动国际社会共同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在保障各利益攸关方合理权益的基础上,使每个社会成员公平地享有气候资源,平等地承担气候变化治理责任,共享气候变化治理成果,推进治理主体间达成广泛合作,提升合作效率。西方发达国家在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中享受了过多的发展权利却怠于履行、甚至转嫁相应的气候变化治理责任和义务,这种非正义的行为打击了公众参与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坚持合作共赢是推进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关键。2020年,习近平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对全球气候治理提出了“开创合作共赢的气候治理新局面”[9]的建议,明确这一全球范围的合作并不是一方取胜,而是多元治理主体的共赢。只有使气候变化治理成果成为普惠每个人的公共产品,才能在全球范围内为气候变化治理凝聚最大公约数。
基于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价值取向,习近平指出,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应基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形成各尽所能的气候治理新体系。各国应该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9],为公平划分先发国家、后发国家之间的气候变化治理责任提供方案。习近平关于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重要论述,明确了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应保护多元治理主体正当的发展权,使代际代内的各国人民公平公正地享有气候资源以及承担合理的气候变化治理责任,为治理行动汇聚更多力量,为实现世界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面对气候变化挑战,在全球治理的实践中仍有西方国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推卸治理责任,阻碍了相关工作的展开。对此,习近平提出“努力做科学应对气候变化的领航者”[13](P411),强调了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大国担当,促进世界各国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
中国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始终坚持参与和推进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实现由参与者向引领者的转变,展现了大国担当,为推动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作出重要贡献。气候变化是涉及多领域、多方位的系统性全球问题,需要世界各方共同努力。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同合作是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必由路径。当前,人与人的普遍交往呈现世界性的特征,人类的命运也因此紧密联系在一起。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维持人类社会稳定且可持续发展成为人类的共同利益诉求。中国坚持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中发挥大国引领作用。中国认真履行国际气候协定,主动承担并认真履行同自身国情、发展阶段和能力相适应的气候变化治理义务,锻炼过硬本领,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注入强大动力。同时,中国坚定维护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一方面,中国坚持在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中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各国在气候变化方面历史欠账不同,现实国情、发展需求和治理能力等方面也存在差异。习近平指出,“我们要充分肯定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所作贡献,照顾其特殊困难和关切”[11],为其他发展中国家发声,维护其正当利益。在国际合作中,坚持推动各利益攸关方为自身合理利益诉求平等发声,反对排他性、歧视性关系出现在合作之中。另一方面,中国提倡先进带后进,提出“发达国家不仅自己要做得更多,还要为发展中国家做得更好提供支持”[3]。就这一点而言,中国并非仅要求别人做而自己不做。2011年以来,中国累计安排资金约12亿元人民币,与36个发展中国家签署协议,共同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14],而发达国家在2009年对发展中国家承诺的应对气候变化援助资金却迟迟未能履行。两方行为对比之下,中国切实在实践中展现了自身的大国担当,提升了自身的引领力,使世界各国愿意同中国开展气候变化治理合作。
习近平关于气候变化全球治理重要论述对大国担当的强调,既展现了中国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负责任态度,也向世界发出了号召:主动承担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大国责任,带动和帮助其他国家提升气候变化治理能力,推动国际社会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携手推进气候变化全球治理,提升治理效益。这是习近平以人类的普遍利益超越个体国家利益的广阔胸怀的彰显。
2021 年习近平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指出,“坚持绿色发展……抓住绿色转型带来的巨大发展机遇”[11];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他进一步强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1](P49),为中国参与气候变化全球治理指明实践方向:坚持绿色低碳的发展导向,协同推进经济发展与气候变化治理,推进人类社会高质量发展。
绿色低碳发展是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必然选择。气候变化问题来源于高碳、高污染的人类活动,应对气候变化必须转变这种传统发展方式。习近平指出,“坚持绿色复苏的气候治理新思路……要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从绿色发展中寻找发展的机遇和动力”[9],提出通过推行绿色化、低碳化的生产生活活动,从根源上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路径。以绿色低碳发展推进气候变化全球治理,是自内而外地推动整个人类文明发展模式变革,从根本上转变能源结构,破解气候资源约束、温室气体排放等问题,推进人类文明的可持续发展和共同繁荣。推动气候变化全球治理,要继续坚持世界各国一道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开发清洁能源,推进能源变革。习近平指出,“要以科技创新为驱动,推进能源资源、产业结构、消费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探索发展和保护相协同的新路径”[3],借助科技的力量探索经济社会发展和气候环境保护相协同的新路径,全领域全周期全链条地引导人们树立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助力气候变化全球治理。
在习近平这一理念的引导下,中国绿色低碳发展成就斐然,为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作出重大贡献。《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3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超过51%。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金额109.12亿元。中国以实际成绩为世界探查出走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双赢的选择。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把握新时代脉搏、反映新时代实践诉求的理论形态和哲学智慧。”[7]习近平关于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重要论述是对应对气候变化时代课题的回答,是其哲学思维和哲学智慧的彰显,为当前增进多元气候变化治理主体科学共识、汇聚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合力提供了有益启示:新时代我们应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全球气候正义,以共商共建共享为抓手推动全球治理秩序变革,以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引领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清洁美丽的地球家园助力增益。
气候环境是全球公共物品,关切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实现全球气候正义是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必然要触及的环节。习近平指出,应对气候变化要“坚持以人为本……在绿色转型过程中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增加各国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11],对维护全球气候正义的方案给予了回答。
人是正义的反映和评价主体,坚持以人为本,是实现和维护全球气候正义的必然要求。正义是现实的人的需求,气候正义也是如此。气候环境深刻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发展,公平地享有气候资源并平等地承担气候变化治理责任关涉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影响着人类未来。这种公正平等的实现必然基于人与人之间的正义关系。以人为本推进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就是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正义关系,消解仅仅以经济为本的资本逻辑宰制下人与人之间气候环境和气候资源的享有和气候变化治理责任分配的不公正。资本主义国家以经济为绝对本位,狂热追逐更多更高的经济效益,推行高碳、高浪费、高污染的生产生活活动。他们即使认识到了这种活动对气候环境的危害,却仍旧将对经济利益的考量前置,至多做一些细枝末节的治理工作进行修补。但其更常见的作法是,为了躲避绿色低碳清洁生产的成本而转移污染,转嫁气候变化治理责任,使气候帝国主义等气候非正义问题频频出现。气候变化问题是资本逻辑的反生态性体现,遵循资本逻辑是无法真正解决这一问题的,也无法实现全球气候正义。就此而言,实现并维护全球气候正义需要以人为本,摆脱资本逻辑的辖制,也就是要坚持实现气候变化全球治理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并由人民共享治理成果。在气候变化全球治理过程中,不以个体强弱作为分配气候变化治理权责的依据,而是以当代与后代的每一个人的利益为全球气候正义的锚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方案的出发点,以人民群众为治理行动效果的评判人,得到人民的真心拥护。以此调动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的积极性,发挥其在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推动全球气候正义迈上新台阶。
习近平指出,“和睦相处、合作共赢,繁荣才能持久”[1](P62)。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努力作为全球治理的一面镜子,充分反映了加强国际合作对解决全球性问题的重要性。新时代新征程,我们都应继续通过共商共建共享加强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合作,积极推进全球治理秩序变革,与世界各国携手共谋良好的生态环境,共享清洁美丽的世界。
共商共建共享是推进全球治理秩序变革的重要抓手。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1](P62)不管是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问题,还是解决其他领域的全球性问题,加强国家间的合作至关重要。但就一部分国家尤其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而言,“正因为各个人所追求的仅仅是自己的特殊的、对他们来说是同他们的共同利益不相符合的利益,所以他们认为,这种共同利益是‘异己的’和‘不依赖’于他们的”[5](P537)。其对个体利益的追求和维护,使治理主体间难以达成高度协同,对治理效益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表明了已有的国际治理秩序效能不彰,需要进行变革。习近平关于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重要论述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价值取向的明确,为全球治理秩序变革指明了方向。全球治理有多方参与,要使每一个治理主体之间公正平等地享有权利和义务,必须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各治理主体应共同商讨应该如何治理面临的问题,坚持推动各利益攸关方为自身合理利益诉求平等发声,反对由某一大国、强国自主决定等排他性、歧视性行为;应遵循根据国情和能力,共同但有区别地参与气候变化治理,在最大程度上强化治理行动的协同性与效能;要坚持治理主体共同享有治理成果,为全球治理凝聚更多同心圆,汇聚更大合力。唯有以此推进全球治理秩序变革,才能使全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效能得到优化,为气候变化、污染治理等全球性问题的解决夯实基础。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是习近平关于气候变化全球治理重要论述对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之一,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引领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科学理念指引。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是兼具科学性优越性的理念,既为气候变化全球治理提供了重要遵循,也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展开提供了关键指导。气候是自然生态的一部分,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天然内含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中。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是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出发点,也是其归宿,更是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及其归宿。进入工业文明以来,自然的经济价值被单方面突出,人类加速了对自然资源的攫取,地球生态遭到破坏,对人类生存发展造成严重威胁,这也是对人与自然辩证统一关系的破坏,对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损毁。因而,推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要在正确认识人与自然辩证统一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实践,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推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由矛盾对立复归和谐共生。对此,我们有必要认识到,推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也需要以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为指引。新时代,我们应继续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认识,树立关切人类整体利益的宏观、长远视野,与世界各国人民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将保护生态、绿色发展内化为思想自觉。在实践中,以绿色低碳代替高碳高污染的生产生活习惯,加快生产生活活动的转型,将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转化为行动自觉。通过推动每一位人类社会成员实现认知和行动上的双重转化,强化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性和均衡性,最终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