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东屏
整个人类的文化是由各个族群的文化构成的,各个族群文化之间会发生相互影响的互动,因而族群文化互动的演化趋势就是人类文化互动的演化趋势。
这里说的“族群文化”概念,是以民族文化为线索的广义所指,既指属于单一民族的群体文化,也指融合了不同民族文化的群体文化,还指从某个民族文化中独立出来自成一体的子群体文化。由于以上三种群体都有可能同时也是一个国家的人群,所以,这个广义的族群文化概念也将国家文化涵括在内。
在全球化走势日趋明显的时代,各个族群的文化互动也越来越多,于是生出一个问题:人类文化互动的趋势会是怎样的?对此问题,先是亨廷顿等提出了文化冲突论的观点,认为人类文化互动的趋势是相互冲突,接着是一些学者不同意这种观点,对之进行质疑批驳[1][2]。多数学者提出新观点,在人类文化互动中,文化的冲突和融合是长期并存的状况,其中有人还将文化的冲突视为文化融合的前提条件[3];还有一些学者几乎未经多少论证就直接把文化融合说成是人类文化的趋势[4][5];另有个别学者提出人类文化在21世纪的大趋势是“和而不同”[6]。
由于上述观点都各有一定的理由和事实依据,所以迄今学界还没形成共识性答案。笔者认为,对所有具体文化问题的解答,都要以一定的文化原理为立论前提,如果前提不同,答案自然也会不同。据此,笔者准备为关于这个问题的争鸣贡献一种新的论述,这就是用自己建构的“文化工具论”来评析人类文化互动的演化趋势。这个评析拟从检讨文化冲突论开始。
文化冲突是与文化融合相反的概念。如果说文化的融合是指不同族群文化的相互汲取和相互渗透,那么文化的冲突就是指不同族群文化的相互排斥、相互争斗乃至相互消灭。文化冲突论的观点就是把文化的冲突认定为族群文化互动的演化趋势或普遍情况。
文化冲突论的著名代表是当代美国已故学者塞缪尔·亨廷顿,他在1993年美国《外交事务》期刊上发表的长文《文明的冲突?》中推出了自己的“文明冲突论”:“冷战结束以后的新世界中,引起冲突的根源,已不再是意识形态,也不再是经济制度,而是文化;全球性政治冲突只会在具有不同文明特征的国家或集团之间发生;文明冲突已是整个世界冲突演进的最后状态”[7]。此后的十来年中,为了回应来自国内外的大量批评,亨廷顿又发表了一系列相关论文和专著(《如果不是文明,那又是什么?》《西方文明独特但非四海皆准》《再论文明的冲突》《西方文明只此一家,并非普遍适用》《文明冲突和世界秩序重建》等)。这些著述既是亨廷顿对批评的反驳,也是对其文明冲突论的补充和拓展。
在亨廷顿那里,文明和文化是一回事:“文化和文明都涉及一个民族全面的生活方式,文明是放大了的文化,它们都是包括‘价值观、准则、体制和在一个既定社会中历代人赋予了头等重要性的思维模式’。”[8](P20)因此,在他那里文明的冲突也就是文化的冲突。文化之所以会发生冲突,并成为其他冲突的根源,从其上述著述来看,可大致概括为下述逻辑。
首先,冷战结束后的国际冲突进入文明冲突的阶段,此前人类经历的冲突阶段依次是君主冲突、民族国家冲突和意识形态冲突。当今世界的不同文明主要有8个,即西方文明、东正教文明、伊斯兰文明、中华文明、日本文明、印度文明、拉美文明和可能存在的非洲文明,它们之间都可能发生冲突。
其次,不同文明会发生冲突的根源在于它们存在差异,主要表现为对权利与责任、自由与权威、平等与等级的孰先孰后的重要性看法不一样,而且对神与人、个体与群体、公民与国家、父母与子女、丈夫与妻子的看法也不同。诸如此类的文明差异是比社会意识形态的差异和政治权力的差异都更为根本的差异。文明的差异具有相对稳定性,往往已延续数个世纪,不似政治、经济方面的差异那样容易改变。人们可以改变自己的阶级、意识形态的立场,却难以改变自己所属的文明,特别是其信仰的宗教更是不会改变。
再次,世界现代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拉近了各国的距离,这个变化一方面使各文明的接触和碰撞增多增强,从而强化了人们对文明差异的意识和所属文明的意识,加剧了不同文明的历史积怨和敌对情绪;另一方面是弱化了人们的地域认同和作为人们身份来源的民族、国家的认同,于是宗教开始来填补空缺,这也使文明冲突成为可能。
复次,肇始于西方的世界现代化不等于世界的西化,实现了现代化的非西方国家非但没有西化,反而抵制西化,更加坚持自己的文化。因此,在当代各种可能的文明冲突中,西方文明和非西方文明的对抗将成为冲突的焦点。一方面,处于优势地位的西方文明意欲使自身普世化,以同化其他文明,另一方面,其他的已经有所觉醒的文明不愿意被西方文明同化而进行反抗。
最后,文明的冲突有两个层面的表现形式。微观层面的表现是,分属不同文明的相邻集团通常会以武力方式相互争斗,以控制土地和对方,这可谓“硬”冲突形式;宏观层面的表现是,不同文明背景的国家,将以军事和经济实力为手段,争夺对国际组织和第三者的控制权,竞相推崇自己独有的政治和宗教价值观,这可谓“软”冲突形式。在可预见的未来,世界文明冲突的焦点将集中在不屑于变为西方文明的儒教和伊斯兰教国家与西方阵营之间。
由于亨廷顿认为只有西方文明才具有世界性,非西方文明都是不具有世界性的本土文明,因而他非常担心西方文明在文明的冲突中落败,因而提出西方国家要在美国的领导下重振雄风,再现“一言九鼎”的“第三春”。亨廷顿将欧洲数世纪的发展扩张期称为西方文明的“第一春”,“第二春”指的是美国在20世纪末称霸天下的时期。然而进入21世纪后,随着中国、印度等东方发展中国家的崛起,西方国家在世界经济和人口中的比重逐渐下降,西方文明出现衰落迹象,因而需要营造西方文明的“第三春”。他认为,其中的关键不在于将其它文明改成西方文明,而在于坚守西方的阵地,保持和完善西方文明的世界性特质,即社会民主、自由市场、政教分离、政府受监督、人权、法治和个人主义。实现这一历史使命的领导国,只有西方最强大的美国才能担当[7]。
虽说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闻名世界,却非首创。早在其发表《文明的冲突?》的100年前,一位名叫马汉的美国海洋战略理论家,就在1897 年9 月《哈伯月刊》上的《世纪展望》一文中提出了未冠“文明冲突论”之名的文明冲突论。
马汉认为,“通讯系统的繁荣发展”将世界各个地区拉得越来越近了,那些“物质繁荣与进步程度不同、精神理念各异、政治能力迥别的诸文明,也在迅速接近”[9]。这些起源不同、“具有不同种族特性的文明”之间的接触,正在为潜在的冲突提供舞台。与之同时,西方商业和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使非西方文明出现转型,即以往少变的社会转变为充满活力,致力于经济发展、政治改革和军力扩充的实体。因此,可说“本世纪的历史是我们西方文明连续不断地对其他古老文明施加越来越强大的压力的历史。现在,我们放眼世界,就会发现世界的绝大部分正在从沉睡中惊醒这是事实”[9],尤其是“东方正迅速认识到他们自己的物质优势和政治传统,二者的结合已经对西方构成影响”[9]。一方面,是对将东西方隔开的几个“缓冲国”的影响,另一方面,东方也在搬用西方的现代技术,并由此对西方的势力提出挑战。所谓“东方”,在马汉看来,包括日本、中国(马汉特别关注中国的“巨大潜力”)以及东南亚、南亚和西亚的全部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共性在于,它们属于非西方,并处在“我们种族”所从属的人民共和政体之外。人民共和政体起源于古典传统和基督教,是由根本性的“精神原罪”维持的。东方的社会转型或现代化并不会导致东方接受西方的精神文明。东方不仅不会西方化,而且仍旧与西方相异。因此,新世纪的关键问题是:“究竟东方文明还是西方文明,将主宰整个地球,并决定世界的未来”[9]。
以此为背景,马汉对西方能否肯定取胜并不十分乐观。现代化的、非基督教的东方,将对现代化的、基督教的西方提出极为严峻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将不得不准备以武力迎接挑战。他说:“必须准备以武力制止任何威胁性的骚乱,以在思想文化迥然不同、缺乏共同规范的国家之间,维持适当的平衡”;认为竞争将最终有损于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的精神活力与物质能量;强调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比美国承担着更大的责任”,美国必须作好准备,领导西方的“大部队”,以“确保基督教文明避难所的所有保护屏障在几代时间内不被破坏”[9]。
从上述内容观点看,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明显与之有不少相似之处,不知这是一种巧合还是亨廷顿的借鉴发挥。当然,两种理论之间也存在一些差异。
在关于人类文化互动趋势的讨论中,不需要对亨廷顿和马汉的文明冲突论的异同进行评说,只需指出两种文明冲突论的论证是否成功。在笔者看来,都是否定的答案。
就文明冲突的原因而言,马汉既没说明文明冲突的必然性,也没说明为什么不同文明的接近会为它们之间的“潜在的冲突提供舞台”,还没说明“潜在的冲突”究竟是些什么冲突和为什么会有潜在的冲突,更没说明潜在的冲突有无变成现实冲突的必然性。亨廷顿虽然在说明这个问题上下的工夫多了不少,但最终还是只能从各国距离被现代化拉近的前提,得出使文明冲突成为可能的判断。既然只是一种可能性,就说明文明的冲突并非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而是只要人类想避免就能避免的。
从历史看,欧洲的基督教文明在古代就与中东的伊斯兰教文明直接接触,在近代就以殖民者的身份入侵印度、中国、东南亚、非洲和美洲等非西方文明所在地,可是马、亨的两种文明冲突论为什么不把文明冲突的趋势和时代从那时算起?这只能说明,二人都是因为非西方国家在现代的独立和快速发展削弱了西方国家的世界霸权地位,才感到有文明冲突的趋势。亨廷顿自己也承认,当下文明冲突的突出表现是联合起来的儒教和伊斯兰教正在向西方的利益、价值和权力提出挑战[7]。因而这还是属于西方文化中心主义的一种表现,其实质是以文明冲突论为幌子,来为维系或恢复西方的世界霸权服务。
现实的情况也表明,冷战后出现的所有国际冲突,包括军事冲突、政治冲突和经济冲突,全都属于利益之争,没有一个是因文明的不同或冲突而起的。而且,如果文明的差异和冲突的确是一切国际冲突的根源,那么冲突的发生就应该是相互的,可事实却是冷战后的几乎所有重大的国际冲突,都是由西方文明引发的,不论是军事上的科索沃战争、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利比亚战争、叙利亚战争,还是政治经济上对伊朗、俄罗斯的制裁,抑或是国际贸易上对中国的贸易战,全都是美国所为。还有2022年爆发的俄乌军事冲突,实际上也是由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故意以俄罗斯为敌而不断东扩进行挑衅和威胁引发的。发起这些冲突的用意,最终都是为了维护美国的霸权和西方国家在世界产业链上的优势地位,以便能够继续轻松地剥削发展中国家。这就进一步说明,这种所谓的“文明的冲突”,全都是利益之争。
更经不起推敲的是,亨廷顿说的文明冲突其实并不属于文化的冲突,而是属于持有不同文化的人群实体之间的冲突。亨廷顿在《文明冲突和世界秩序重建》的第四部分“文明的冲突”中就这样说:“文明是终极的人类部落,文明的冲突则是世界范围内的部落冲突。”[8](P184)这就表明,他是将“文化的冲突”等同于了“部落的冲突”,亦即持有不同文化的族群的冲突。但这二者其实并非一回事。持有不同文化的族群或亨廷顿说的“部落”之间是有可能发生各种各样的冲突,可我们不能因为发生冲突的族群有不同的文化,就将这些冲突称为“文化的冲突”。应该是,只有当这些冲突是因为文化的不同引起的,才能叫“文化的冲突”,而所有不是因为文化的不同引起的冲突都不能叫“文化的冲突”。在进入现代的国际社会,没有哪个国际冲突是起于文化的不同。在现代之前,也仅有宗教的不同才导致过不同族群间的文化冲突,其典型表现就是中世纪经常爆发的宗教战争。但稍微深查就能发现,导致宗教战争的决定因素其实也不是宗教的不同,而仍然是利益之争,不是为了争夺更多的土地或其他资源,就是为了争夺更大的势力范围。如在1096-1291近200年间,由基督教发起的9次十字军东征,就是为了夺回被伊斯兰教国家占领的土地。由此可知,即便是在持有不同宗教的族群或部落之间,实际上也没有发生过真正因文化的不同而引发的相互冲突。并且,亨廷顿将文化的冲突等同于部落冲突的说法,也与其在此书前面对文明和文化的定义形成了自相矛盾,文明或文化不再是“全面的生活方式”,而是变成了“部落”这种人群实体,这就违背了形式逻辑的概念同一律。这个混同也是其将利益之争视为文化冲突所致。诚然,亨廷顿可以宣布放弃前面的定义而只保留后面的定义,从而消除自相矛盾,使部落的冲突等同于文化的冲突。只是他这种将文化等同于部落的定义得不到其他任何人的认同。事实表明,自人类有文化研究以来的200多年间,尽管学者们对文化的定义五花八门,数以百计,却无一人曾这样定义文化。因此,亨廷顿和马汉的文化冲突论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那么,还会不会有其他论证的文化冲突论可以成立呢?用笔者建构的“文化工具论”来看,也不会有。文化工具论认为,文化是人类创造力的果实。由经过专门的多方论证可知,“这个文化定义,既是揭示了文化特质(创造)的本质性定义,也是揭示了文化形成时间(有创造力果实之日)的发生学定义;既能完全周延地涵括每一种文化之物,又能方便地区分各种非文化之物;既能对由文化派生的系列概念得到确当的澄明,又能使文化与文明有明晰而妥当的区分;既与文化一词的本义相通,又合乎大道至简的要求”[10]。这就意味它应该就是既好用又经得起推敲的确当的文化定义。人类的每个创造力果实都是一个文化之物,文化之物经过人类自古以来的不断创造和积累,已有丰富无比、难以计数的种类和形态。人类之所以要创造如此众多的文化之物,归根结底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求。如果人像石头一样没有任何需求,也就不会有任何创造。马克思当年也表达过类似意思:“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都不能做。”[11](P286)事实也是如此。不同的文化之物,分别指向人的不同需求:粮食、果蔬、衣服、房屋、道路、车辆、船舶、飞机、避孕套等物质产品满足的是人的吃、穿、住、行、性等方面的需求;弓箭、镰刀、斧头、耕犁、锤子、机器等用具满足的是人为生活提供用品的物质生产的需求;风俗、习惯、道德、法律、纪律、政策等各种社会规则满足的是人适应环境、建立秩序的需求;组织、社会满足的是人的安全、交往、合群以及增加自身力量和利益的需求;语言满足的是人相互表达、沟通的需求;游戏、文学、艺术满足的是人的娱乐、倾诉、审美的需求;教育满足的是个人学习知识与人类传承知识的需求;知识与科学满足的是人了解世界及自身的需求;技术满足的是人提高自身能力和改造世界的需求;哲学与宗教则是以不同的方式满足人对本原、生死、鬼神、灵肉、来世、幸福、意义与至善等终极关怀的需求。至于禁忌、巫术、迷信、邪教之类似乎与人的需求相悖的人类创造物,在早期社会满足的是能力低下的原始人幻想增大力量以应对神秘大自然的需求;在后来的社会则逐渐变成了少数人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的手段。正因人的需求构成了人创造的动机,所以我们找不到任何一种人类创造物或文化成果竟然与人的需求无关。正因文化源自人的需求又服务于人的需求,所以文化就是满足人需求的工具。虽然各种不同形态、不同品种的文化之具体功能千差万别,但它们也都有一共同点,就是均能满足人的需求。由此可知,文化的基本功能就是满足人的需求。
人的需求包括先天的需要和后天的想要,多层多维,多种多样,是一个无限发展的开放序列,这才导致了各种文化之物的不断出现,越来越多。与动物全靠自然之物满足自己的需要不同,人几乎全部是用文化之物满足自己的需求。人的需求既包括动物也有的先天生理性需要,也包括动物没有的“想要”。想要是人在后天运用自己独有的想象力想出来的“要”,而后再用自己创造出的文化之物来满足它。不论是人或动物的需要都必须得到满足,否则不能续存;人的想要的满足则属于锦上添花,实现的不是存续而是发展。因此,在物种的类特性上,人是凭文化而生存发展的活动者,是在不断地想要和创造中,由与动物同类的人即古猿逐渐变成了超越动物而不再与动物同类的人即晚期智人[12]。换言之,人类如果没有文化作为满足自己需求的工具,不仅不会有任何发展,而且其生存也要退回到动物的状态。由此可知,文化对人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
“文化是人的工具”的命题说明,在人与文化的关系中,人是主体,文化是客体;人是目的,文化是手段;人是主人,文化是仆人。既然如此,文化之物即文化工具只能由人来动,即只能在人使用它时才会动起来,而它自己则不能动,更不可能与其他文化之物发生互动。所以,不同的文化之物之间根本就不可能出现相互排斥、相互争斗,既然如此,不同族群的文化在整体上更不可能出现相互排斥、相互争斗乃至相互消灭的情况。
文化工具只能由人来动的事实意味着,如果“文化冲突”这个概念是必要的,也只能是指不同的文化工具使用者在使用文化工具时出现了某种冲突。即便如此,在一般情况下,还是不会出现这样的冲突。这是因为,各个族群用自己的各种文化工具满足自己的各种需求,互不相干,即便各自使用的文化工具多有不同,也不会相互排斥、相互斗争。正如道路交通中的左侧通行规则和右侧通行规则虽然是相互冲突的,但只要是在不同的国家分别实施,就没有冲突可言。
在使用文化工具这个意义上的文化冲突,仅仅是在两种特殊情境下才会出现。第一种情境是某个族群想凭借自己的强势用自己的文化同化其他族群及其文化,这就必然会引起被同化者的反抗,形成文化冲突。但是,只要每个族群都只想保持自己的文化而未想同化其他族群及其文化,就根本不会出现这样的文化冲突。在当今世界,每个国家的主权及文化主权都不能被其他国家侵犯已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规定,所以,在当代这样的文化冲突已难以出现。这时,只有当各个族群在为处理一项共同事务而选用文化工具时,才会因主张的不同而发生选用文化工具之争的文化冲突。这就是第二种情境的文化冲突。譬如,假设现在世界各国想要确立一个统一使用的国际交流语言,在讨论该选哪种语言作统一语言时,就会出现不同意见之争。又如,在当今的世界经济中,是用美元还是其他货币作为贸易结算货币,也属于各国对文化工具的选用之争。不过,并非所有共同事务的主张之争,都属于使用文化意义上的文化冲突,只要主张之争关乎的不是文化工具的选用问题,而是其他问题,如是否需要建立一个新的国际机构,是否需要形成一项新的国际公约,是否声援或谴责某个国家,是否向某个地方派遣联合国维和部队之类的主张之争,就都不属于使用文化工具意义上的文化冲突。
既然使用文化工具意义上的文化冲突只会在以上两种特殊情境下才会出现,这就说明,这种意义的文化冲突只能是人类文化互动过程中的小概率事件,不可能普遍出现,成为趋势。尤其是人类进入现代以来,第一种特殊情境的文化冲突已经基本消失,第二种特殊情境的文化冲突则仅在极其有限的范围内和非常稀少的事务中才会出现。这就说明,即便是使用文化工具意义上的文化冲突,也永远不可能演变成人类文化互动的大势。
同时我们也可以指出,不论是第一种情境还是第二种情境的文化冲突,实质仍然是利益之争。显然,一个族群试图用自己的文化去同化其他族群及其文化,只能是为了扩张自己的势力和彻底消除异族;而在为共同事务选用文化工具时会有不同的主张,也是在于每个主张者都想使选用的结果对自己最有利。
与文化冲突论的结论相反,文化工具论的观点是,各个族群文化的融合既是以往人类文化互动的普遍事实,也是未来人类文化互动的持续趋势。
其道理在于,既然文化是满足人之需求的工具,不同的文化工具满足的是人的不同需求,那么对人来说,自然就是文化工具的种类越多越好,文化工具的功能或性能越强越好。于是,当某个族群及其成员发现在别的族群还存在一些自己未有而也想有的文化工具,就会通过引进或仿造的方式使自己也拥有这些文化工具,这就使本族群的文化中也融合进了一些其他族群的文化工具或说文化成分。由于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这样的情况会在各个族群中普遍发生,因而文化的融合就必然是人类文化互动的普遍状况和不可逆转的趋势。文化融合的结果,就是随着一些文化工具从发明族群向其他族群的流入,各个族群文化会在某些方面变得一样,出现文化的同质化现象,并且这种文化同质化的程度,还会在陆续发生的文化工具的流动中变得越来越高。
由此可知,文化的融合同样不是由文化工具的自动所形成的,仍然是由人本身的活动促成的。只不过这种活动不同于引发文化冲突的活动。在现代世界,引发文化冲突的活动,是不同的族群为某个公共事务而共同选用文化工具的活动,这种活动属于多文化主体共同进行的活动。而形成文化融合的活动,则是每个族群汲取其他族群的文化工具的活动,这种活动属于单一文化主体单方就能进行的活动,这肯定会比需要双方或多方共同参与才能进行的活动更容易出现,因而从这个角度讲,在人类文化的互动过程中,也一定是文化的融合远远多于文化的冲突。
同时可知,每个族群之所以愿意汲取外族文化工具,原因与引发文化冲突的原因一样,都是在于利益或需求的驱动①人的需求需要通过摄取外物来得到满足,而利益就是能满足需求的各种资源的总称。所以人对利益的追求,也就是对自己需求的满足。。具体说来,就是汲取那些“自己没有而也想有的文化工具”,或是可以使自己已有的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或是能够用来满足自己也想有的新需求。如果是前一种情况,就意味着被汲取的文化工具比自己的同类文化工具更好用,即更优越、更先进;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就意味着被汲取的文化工具能满足的人的那种需求,也已经成为本族群的新需求,确切地说,是新的想要。
我们已知,人的需求包括先天的需要和后天的想要,是需要和想要的统称。需要出自人的生理机能,必须得到满足,否则人难以续存;想要则出自人的想象,不是必须得到满足的,而是得到满足可以使人的续存锦上添花。据此反推,任何一个族群,只要拥有比其他族群的同类文化工具更优越的文化工具,或是能给其他族群带来新的需求和新的满足的独特性工具,那么,这些文化工具就会或迟或早地进入其他族群,成为世界性的文化工具和各个族群文化的同质化所在。这就是说,具有优越性的文化工具和具有独特性的文化工具,最容易成为世界性的工具。而之所以说“会或迟或早地进入”,则是在于,由于认知方面的某些因素或价值判断的不一致,会使属于某个族群的某些文化工具的优越性或独特性,或是暂时尚未被其他族群认识到,或是暂时尚未得到其他族群的认同。
正因如此,开工业革命、近代民主革命和现代化进程之先河的西方文化的很多成分才会在近代以来普遍地进入非西方国家。对此,亨廷顿既不满足,也不以为然,遂自以为是地作出了“现代化并不一定意味着西方化”的论断[8](P57),意为非西方国家在现代化的进程中,还是保持着自己的文化,没有西化。然而这个论断其实并不是什么“唯我独醒”的高见。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普遍进入非西方国家的西方文化,在优越性方面有先进的科学技术及其制造品,即火车、汽车、轮船、飞机、机床、电灯、电报、电话之类器物工具,有同样先进的工业化生产方式、可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化的市场经济体制和有利于社会长期稳定的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方式;在独特性方面,有非西方国家所没有的西方哲学理论、西方风格的文艺作品,乃至西服、西餐和西式建筑,等等。
以上客观事实其实亨廷顿自己也心知肚明,所以,他的现代化不等于西化的确切意思是指,非西方国家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没有接受西方的“大宪章”[8](P37)。但是,为什么只有接受了西方的大宪章才叫西化?其深层考虑还是在于,西方的大宪章进入非西方国家之后,就意味着这些国家“放弃它们自己的文化和全盘采用西方价值观、体制和实践”[8](P57),这就非常有利于维系西方的世界领导权,其实也就是霸权。当然,亨廷顿不将现代化视为西化的过程也与他不认为生产生活器物属于文化相关。但是,既然承认文化是“全面的生活方式”,又怎能将用于生产、生活的器物排除在文化之外?
至于非西方国家为什么没有在宪章方面西化,则是这些国家的主政者对此有不同的认知或价值判断,使之既没觉得西方的大宪章有优越性,也没想有大宪章这种自己没有的文化工具。例如,我国清末洋务派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口号就是主张以中国儒家的纲常伦理之学为原本,以西方科技之术为应用,所以,西方的火车汽车、坚船利炮等器物可以引进,而与中国纲常伦理相左的“大宪章”之类则不行。其实更早的时候,清政府在是否引进工厂、铁路、火车、电线、电灯、电话等器物时都心存疑虑,害怕这些器物进来后会有伤风化,破坏风水,带来灾难[13](P146-149)。由此可知,一种文化工具能流入其他族群,除了自身要具有优越性或独特性之外,还要有其他族群的认同和想要。但需说明,这并不属于文化的冲突,因为是否引入外族群的某些文化工具至本族群,完全是本族群自己就能决断或作出的事务,与其他族群无关,更不是出于其他族群的强制。
事实上,非西方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未西化的也并不是只有大宪章。许多非西方国家至少在语言、宗教和与自然地理条件相关的习俗方面,也在继续使用自己原有的文化工具,没有出现西化。因此,非西方国家的现代化在客观上是有西化的内容,只不过不是全盘西化而已。
同时可以推知,如果各个族群能够按照文化工具论“唯好是用”的方法看待文化工具,那么,人类文化互动的融合还会更快更多。不容否认,满足人的同一种需求的文化工具,由于往往会有不止一个创造者,因而一般都会有同类异种的多样化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当人们或社会为满足自己的某个特定需求而选用文化工具时,就应该放眼全球,查清所有能用来满足这一需求的文化工具都有哪些,并将它们全都作为候选工具,然后以满足这一需求的程度作为评价标准,将其中那个能够最有效满足这一需求的文化工具作为自己应该选用的工具。这就是哪个工具最好就用哪个工具的“唯好是用”的文化工具选用方法。根据这个原则,候选的文化工具是不是合乎自己的习惯或传统,是不是自己所创,是不是出自异教族群甚或敌对国家,都统统不再是选用文化工具需要考虑的因素,于是,诸如“非西方的美国便不成其为美国”“中国人不用传统文化就不是中国人”之类将本土文化神圣化的文化目的论偏见,就不会再影响人们对先进性文化工具和独特性文化工具的接受,人类各族群的文化融合就会变得更快。这时,凡是具有先进性或独特性的文化工具,都会是人们想拥有的文化工具,不论它出自哪个族群或国家,都会迅速成为世界性的文化工具,因而并不是亨廷顿说的,只有西方文明才具有世界性,非西方文明都只是本土文化。事实也是如此,如西方近代的文官制度就是学习中国古代的官员科层制度的结果,而中国独有的中医也在当代被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接纳。
综上可知,不仅文化的融合才真正是人类文化互动的必然趋势,而且文化融合的速度还会越来越快,广度越来越大。
在对人类文化互动的趋势作出上述判断之后,或许有人会提出这样的担忧:如果人类文化的互动趋势真的是速度越来越快、范围越来越大的融合,那么久而久之,各个族群文化是否还能有自己的个性或特殊性?人类世界是否还能保持文化的多样性?而世界如果没有了文化的多样性,整个人类文化又是否还能继续在差异中相互促进?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族群文化不会在文化工具唯好是用的选用方法中丧失个性。这是在于每个族群文化中都有一些难以被异族文化取代的文化之物。一是每个族群的语言一般不会被其他语言替代,即便它不属于功能效果最好的语言,因为改变族群全体成员已经习惯的语言不仅十分艰难,而且成本巨大,得不偿失;二是每个族群已经信奉的宗教不会被其他宗教取代,因为所有的宗教都是由非理性的神话构成的,相互之间没有优越性可言;三是每个族群那些与自然地理环境密切相关的习俗,以及为这种习俗配套的特定器物不会被其他族群的习俗及器物替代,因为其他族群的同类习俗及其配套器物,都是为了适应自己特有的自然地理环境诞生的;四是每个族群的哲学理论都会继续得到保留和发展,因为哲学理论及哲学知识没有证伪性,不能像科学一样判断真伪,只能是多样化的共在,并且不同的哲学理论越多越好,所以,每个族群都不必用其他的哲学理论来取代自己的哲学理论;五是每个族群的文艺作品也会继续得到保留和发展,因为文艺作品关乎审美,存在主观偏好,缺乏统一标准,并且不同的文艺作品能给人带来不同的审美感受,所以,不同风格的文艺作品也可以互不排斥地同时存在,并且种类越多越好。正因如此种种,一个族群无论如何大胆地汲取外部文化也不会丧失本族群文化的个性,恰如从近代开始全面学习西方的日本文化,不但一直都不曾丧失过自己的民族特性,还被汤因比、亨廷顿等文化学家列为当代世界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文明之一。
其次,既然每个族群的文化不论怎么都不会丧失自己的个性,那么就可以说,尽管各个族群文化的差异性会在相互融合的过程中逐渐缩小,但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却不会在全球化的进程中丧失,就像中华文化中的地方文化至今仍有其地方特色一样。
族群文化的差异性会缩小与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不会消失是否会自相矛盾?笔者认为不矛盾。文化在整体上可分为三大类别,即器物文化、符号文化和组织文化。差异性会缩小,是指各个族群文化在器物文化方面、组织文化方面和符号文化的科学、技术、道德、制度等方面的差异会逐渐缩小。因为在这些方面,对文化工具的价值判断一般都有明确的统一评价标准。在器物文化方面,所有的工作器物和与所处地理自然环境无关的生活器物,都是用于满足人的某种工作需求或生活需求的工具,因而在这些同类异种的器物中,能最有效地满足人的这种需求的器物最好。在符号文化方面,就科学而言,由于真知真理只有一个,因而只要是真的科学理论就是最好的科学理论;就技术而言,作为做成超本能之事的成套做法,自然是同类技术中成事效率最高的技术最好;就道德而言,是需要满足人构建和谐人际关系和自我完善需求的规范[14](P45),因而最有利于这两种需求之满足的道德就最好。在组织文化方面,就制度而言,每个具体制度的制定都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如经济制度是为了发展经济,反腐败制度是为了反腐败,于是同类制度中,最有利于实现制度目的的制度最好。由于所有的组织,不论是作为宏观组织的社会或国家,还是企业、学校、医院等微观组织,都是用一定的制度建构起来的,因而在组织文化的同类组织中,用最好的制度建构的组织最好。所以,当各个族群都要用最好的器物、最好的组织、最先进的科学技术、最优良的道德、最有效率的制度来满足自己的需求时,它们在这些方面就会越来越趋于一致或同质化。而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不会消失,则如前所述,指各个族群在符号文化的语言、宗教、哲学、文艺和日常习俗等方面仍会存在差异,有所不同。
此外,一种具有先进性或独特性的文化工具,只会首先在某个族群或某个国家被创造发明,永远不会在各个族群被同时创造出的事实表明,创造某个同类文化工具的时间差,将使各个族群文化相互汲取对方文化所长的过程长期存在,不是一次就可以完成的。所以,这一点也是人类文化多样性不会在唯好是用的文化发展方式中完全消失的一个基本原因。
最后,就像工具只要好用就行而不必在意它是否与众不同一样,我们也完全不必在意族群文化的个性,因为文化的个性并不是我们创造文化乃至发展文化的初衷和目的,而是我们在创造文化发展文化的过程中势必要随之生成的一个“自然现象”或“副产品”,它其实并不需要我们去刻意追求,就如每个人天生都有自己的生理个性特征,后天也必有自己的实践个性特质一样。相反,如果我们把保持文化的族群个性看得比满足人的需求即追求自己的利益、解决自己的问题更重要,那就是极不明智的反裘负薪,倒本为末,就是将工具变为目的而把人变成手段的工具神圣化倾向。更何况从文化演化史上看,任何一个族群文化的个性也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我们绝不能为了保持本族群文化的个性或特点而拒斥外族文化。因此,一个族群或国家的文化并不是越有个性越好,而是越能满足本族本国人们的需求才越好,哪怕它完全没有自己的个性也无关紧要。
同样,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也不是创造文化和发展文化的目的,更不是文化发展的根本动因。因此,退一步讲,只要人类还有需求,特别是还有新的想要,还愿意创造,即便将来世界各个族群出现大一统,各个国家随之消失,全球形成统一政府,规定使用同一语言,文化没有了族群多样性,人类文化也绝不会停止其继续前进的步伐。
人类文化互动是由族群文化互动构成的,其演化趋势不会是亨廷顿和马汉所说的文化冲突。因为他俩谈到的所谓文化冲突,不仅不是文化本身的相互冲突,而且也不是由文化的不同所引发的冲突,而均是利益之争的冲突。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误判,与其将文化的冲突混同于部落的冲突有关。
至于其他任何可能形式的文化冲突论也不可能成立。从文化工具论出发进行分析,文化的冲突只会在使用文化工具的两个特殊情境中出现,即试图用本族文化同化其他族群及其文化的情境和为共同事务选用文化工具的情境。因此,文化冲突不可能成为具有普遍性的趋势。
相反,文化的融合才会是人类文化互动的普遍状况即大势。因为文化是满足人需求的工具,工具的种类越多越好,于是,那些具有优越性和独特性的文化工具或迟或早地会从一个族群流入其他族群。尤其是当人们在为满足自己的需求选用文化工具时,认同了文化工具论“唯好是用”的方法及原则,人类文化互动的融合趋势还会越来越快,越来越广。这说明,文化的融合与文化的冲突无关,文化的冲突既不是与文化融合一起出现并长期共在的关系,更不是形成文化融合的前提条件。
人类文化互动的融合趋势可能会引发一些担忧,但其实都是不必要的。因为这个大势不会让族群文化丧失个性,让人类文化丧失多样性,只会让各族群文化的差异缩小。同时,融合的趋势也不会影响人类文化的发展。文化的个性和多样性,既不是人创造文化的目的,也不是人发展文化的目的,可有可无都无所谓。所以,只要人类还能不断地产生新的想象和想要,还愿意为满足新的想象或想要继续创造文化工具,人类文化就会一直向前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