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玉吉,张 楠
(华东政法大学 传播学院,上海 201620)
当今时代,数字化已经渗透到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人们对信息数字技术的依赖程度日益加深。但技术发展的美好成果并未完全普及,数字鸿沟横亘在不同的国家和人群之中。与此同时,技术这辆列车仍然在滚滚向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大规模数据的生成、收集和分析变得越来越重要,原先的数字鸿沟也因为数字技术的不平等发展进一步演变为大数据鸿沟。
目前学界对于大数据鸿沟的研究从多方面展开,有学者从大数据鸿沟本身所造成的社会伦理风险、算法歧视等内容方面进行研究,如学者张梅芳和李蓉的研究探讨了大数据鸿沟造成的社会监视、分类和歧视等伦理风险,并提出通过合作治理促进大数据权力下放,消除歧视。(1)张梅芳、李蓉:《大数据鸿沟的伦理风险治理研究》,《编辑学刊》2022年第3期。也有学者将研究对象的焦点放在国内受大数据鸿沟影响的弱势群体以及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等,如学者马东亮、吕昕讨论了大数据时代如何防范数字鸿沟演变为数据鸿沟的问题,并提出通过构建国家及地方政府协同治理和完善民族地区数据资源融入的策略,以实现民族地区从“数字化生存”到“数据化生存”的过渡。(2)姚科敏、潘军:《数字时代的数据鸿沟及弥合路径研究》,《阅江学刊》2023年第2期。还有学者从数据鸿沟的弥合路径角度进行研究,如学者姚科敏、潘军就从数据鸿沟的生成条件出发,强调了从生成条件、发生学原理理解数据鸿沟并采取对策以促进产业数据化和数据产业化的良性发展。(3)马东亮、吕昕:《大数据时代数字鸿沟的新形态与民族地区的应对策略》,《西北民族研究》2023年第4期。
站在全球视野角度看,大数据鸿沟主要体现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发达国家因其完善的信息技术和基础设施,不仅在获取和利用本国大数据方面遥遥领先,还会利用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来搜集和分析发展中国家的大数据。这样的大数据鸿沟使得发展中国家应对境外意识形态渗透和壁垒的能力相对较弱,造成意识形态传播和影响力的不平衡,增加了潜在的安全风险。
故而,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大数据鸿沟可能对意识形态安全带来的具体风险及其应对策略,试图从政治安全、社会安全和文化安全三个关键层面进行系统性分析。在此基础上,运用法律视角进一步探讨相关治理方法,以期为我国在应对该领域挑战时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建议。
大数据鸿沟(Big Data Divide)是指生产数据者和收集、存储、分类数据者在数据拥有量、数据分析能力和数据思维等方面的差异。(4)张梅芳、李蓉:《大数据鸿沟的伦理风险治理研究》,《编辑学刊》2022年第3期。数据信息的归属存在着“头部效应”,有研究指出,政府、企业等组织机构掌握和控制着远超自身生产量的大数据,占比不足1%的数据收集者占据了超过90%的权限数据。(5)孟小峰、朱敏杰、刘立新、刘俊旭:《数据垄断与其治理模式研究》,《信息安全研究》2019年第5期。而技术、信息基础设施及教育等方面的发展不均衡,导致了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数据获取、处理和利用能力方面的差异。因此,这种鸿沟不仅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同时也对国家意识形态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意识形态作为一个复杂的概念体系,涵括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社会科学、艺术、哲学、宗教等诸多方面。作为一种观念和信仰体系,其本身会受到不同信息的塑造和影响。信息传播中原本存在的获取信息不对称,被数字技术应用产生的新信息传播渠道在传播中进一步放大。(6)詹承豫、徐明婧:《风险沟通中数字赋能的不对称放大效应——基于“两微一抖”平台的疫情信息传播图谱分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而这种不对称会造成更深的偏见、歧视,影响意识形态的塑造,进而改变人们的思考和行为。
当前研究表明,头部数据收集者获取的权限数据,形成数据的权力中心化,使得已有的权力结构得到巩固。比如,科技公司可以通过cookie等生成大量的个人数据,基于平台协议与合同,合法地行使数据所有权,数据成为私人资本或资产。(7)Burrellj,Fourcadem.“The society of algorithms.”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2020(23):1-25.但从数据权益享有看,海量的社会活动数据在活动主体不知情或者无法支配的情况下,被拥有智能终端、网络平台和绝对控制技术能力的主体掌握分析和利用。而作为数据的生产者自己及其他不具备技术优势的群体,却很难清楚、全面、公平地获取数据收益。(8)姚科敏、潘军:《数字时代的数据鸿沟及弥合路径研究》,《阅江学刊》2023年第2期。因此,在金融、教育、医疗等领域,大数据应用很难不受到特定意识形态的影响,致使分析出的数据以及做出的决策进一步放大个体差异和社会不平等。
所以,在大数据环境下,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主要风险区域集中在互联网和大数据领域。网络信息数量的爆炸性增长反而导致信息过载,使人们更难从海量信息中甄别真伪、筛选所需;社交媒体的普及加速信息传播,加上很多难以辨别真伪的信息,使得人们的意识形态频频受到误导;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发展,传统媒体在意识形态宣传上的影响力逐步减弱,新闻业、出版业等领域面临巨大的变革压力;跨国公司和利益集团在互联网和大数据领域拥有强大的实力与资源,打破物理空间壁垒,通过无界的网络在某时某刻传播一些与国家意识形态相背离的信息。
总之,大数据技术广泛应用的今天,全球范围内收集和分析的信息越多,越有可能导致某些敏感信息的泄露和滥用。此外,大数据相关应用的迅猛发展,使得外部势力更容易通过网络操控舆论导向、传播错误观念、制造社会分化,给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一旦位于大数据鸿沟两端的国家在意识形态竞争中拉开实力差距,数据强势的一方便可凭借其占有的大量数据,更轻易地掌握舆论导向,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改变其他国家的意识形态。此外,鸿沟亦存在于城乡地区之间,农村和欠发达地区面临的网络覆盖不足、技术水平有限等问题仍亟待解决。内部鸿沟在不同地区间划开深浅不一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差异,国家意识形态的整体安全被置于不稳定状态。
数据强势国家利用大数据鸿沟的存在,对数据弱势国输出价值观、渗透其意识形态,使得数据弱势国不得不处于舆论天平的低处。数据强势国家进一步通过意识形态攻击损害数据弱势国的政治安全、社会安全以及文化安全,从而达到破坏其国家利益的目的。下面,笔者便展开分析大数据鸿沟对政治安全、社会安全和文化安全三个领域带来的具体风险。
政治安全是指一个国家由政权、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为要素组成的政治体系,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在面对风险和挑战时能够及时有效防范、应对,从而确保国家良好政治秩序的能力。大数据鸿沟下,政治安全会存在意识形态被渗透、网络空间主权被破坏、社交媒体话语权丧失等风险。
1.意识形态渗透
目前,全球化已成为世界普遍提倡的概念,人们通过互联网可以看到世界上每个角落发生的事情,享用似乎中性的互联网技术。然而,国家间的数据所有权以及算法相关知识并不互通,如Twitter、Facebook、WhatsApp和Instagram等社交媒体平台的影响是全球性的,但背后的掌控者却是区域性的。(9)梁玉成、张咏雪:《算法治理、数据鸿沟与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
自从OpenAI推出其Chatbot GPT-3以来,该技术已经吸引了数百万次的使用,随着不断进行的升级和优化,用户热情持续高涨。作为一款基于大数据的语言处理AI,GPT-3需要大量的数据输入,同时根据用户的输入调整自己的回复。然而,由于中国大陆的网络防火墙影响,大陆用户无法直接通过本地网络使用GPT-3,导致该技术缺乏中国大陆的语境数据输入。因此,尽管GPT-3本身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性产品,但由于数据输入差异,在回复内容上可能受到西方价值观的影响,甚至可能出现潜在的意识形态渗透。2023年中国民用气球飞入美国领空,被美方出动F-22战机消耗3枚导弹击落一事产生了争议。有网友在向ChatGPT咨询观点时,先问如果是美国气球进入中国领空,中国是否有权击落?ChatGPT回答:中国不可以击落这架民用气球。然而,当问及如果是中国气球进入美国领空时,ChatGPT却回答美国可以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对违反边界的飞行器实施击落等强制措施。由此可见,即使是客观的技术也存在着潜在的“双重标准”。
然而,在大数据全球化背景下,西方在科技发展方面仍居于领先地位,全球信息交流和跨国公司对科技基础设施的影响不可避免地导致中国必须采用这些技术。许多现象背后的算法黑箱等问题,则加剧了数据鸿沟产生的外部意识形态对我国的冲击。外国的意识形态在技术差距的缝隙里渗入国内网络空间,一些外国势力利用大数据分析工具有针对性地传播对当前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负面信息,无疑是对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一大考验。
2.网络空间主权遭受破坏
“网络空间”随着网络设施和应用的广泛发展而形成,成为与陆地、海洋、天空、太空同等重要的居民活动新区域,有“第五疆域”之称。对于国家行使网络空间主权的威胁和阻挠,应该视为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和侵犯。大数据是网络空间不可或缺的关键要素,大数据时代的国家决策实际上是各国在大数据的收集、存储、挖掘、分析上的博弈。(10)胡键:《基于大数据的国家实力:内涵及其评估》,《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6期。而被收集的数据关涉的领域和群体又是多元的,主体的广泛性使其必然上升到国家安全层面。而目前世界的现实情况是,世界各国的数据处理系统主要依赖美国谷歌公司开发的GFS(存储系统)、Map Reduce(处理系统)、Big Table(存储系统),以及美国Apache基金会的HDFS(Hadoop开源平台上存储系统),美国攥住获取数据和挖掘数据价值的优势地位。(11)罗伯特·基欧汉、约瑟夫·奈:《权力与相互依赖》,门洪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63页。在此背景下,弱国出于自身安全考虑要求享有本国数据管理权,而强国则认为数据属于公共财产,应自由流通与使用,这本身就导致了价值观的博弈。(12)张世昌:《大数据的意识形态性论析》,《科学社会主义》2021年第2期。
同时,尽管某些国家已经意识到大数据的重要性,并试图自主掌控本国数据的管理权,但也有一些强国仍会通过利用数据基础设施和数据获取技术的差距来强行窃取其他国家的数据。2021年3月31日美国SEC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最终修正案,该法案规定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即PCAOB)负责对上市公司的审计机构进行监督。在《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正式生效之后,赴美上市的外国公司想要保留上市资格,就必须满足信息披露要求,否则就有可能被取消上市资格。也就是说,美国可以强行要求外国公司披露其底层数据,比如国家道路信息安全数据等。
从技术本身的角度而言,数据主权的实现受制于国家的技术水平、经济实力等因素。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的数据鸿沟短期内无法改变,因此不同国家之间能够实现的数据主权程度仍会在一定时期内差距较大。(13)武长海:《数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22年版,第164页。除了通过法案的手段从明处获取别国数据以外,有些国家还从暗处利用网络手段侵犯他国网络空间、窃取他国敏感数据、扰乱他国网络秩序、危害他国网络安全。例如,2010年,美国和以色列通过网络手段窃取相关信息数据,使用网络病毒侵犯了伊朗的网络空间,并且扰乱了伊朗核设施的运作,限制其发展核武器的能力。
数据资源的不平衡,同时也拉开了数据掌握和分析能力。数据弱势国因应用能力尚不发达,往往难以发现强势方通过网络非法获取其国内信息,无法有效监测、预防和应对网络攻击,给予外国黑客攻击其关键信息或网络基础设施可乘之机,将网络空间主权置于被动状态。近期,国家安全部披露美国情报部门曾利用规模化的网络攻击武器装备对中国、俄罗斯等全球45个国家和地区开展长达十余年的网络攻击、网络间谍行动,网络攻击目标涵盖电信、科研、经济、能源和军事等核心重要领域。(14)国家安全部:《起底美国情报机关网攻窃密的主要卑劣手段》,https://mp.weixin.qq.com/s/FNOb9IAnMe7-wiDTA6HlxQ.
可见,强大的国家在数据收集方面具有更多的资源和能力,这使它们获取的信息不仅广泛且关键。一国的物质设施安全稳定,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思想意识的走向。人们从生活的细节里、新闻的描述里塑造着自己的价值观,在其背后蕴藏着一国庞大繁杂的行业系统运行体系,如果作为国家安全重心领域的能源、军事等部门都无法抵御他国渗透,在逐渐开放的文化思想领域里又如何关闭嘈杂信息流入的龙头呢?资源的丰富能促进数据强国分析能力“滚雪球”式的提升,分析能力的提升又反哺获取信息的能力,全面地提高自身网络空间竞争力。
3.社交媒体话语权丧失
在一些基础设施落后的国家,资源的匮乏和技术的落后使它们难以建立起属于自己的网络平台,例如卫星定位、社交媒体和搜索引擎等。因此不得不依赖其他国家,尤其是由美国来提供相应的软件和服务,比如谷歌、推特等。在网络领域对美国的依赖性一旦形成,通常只会不断加深。这种依赖为美国提供了无数个不同国家的人民在使用这些软件时所产生的所有数据。这一现象背后的关键因素是,美国拥有全球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核心部分——主根服务器。根服务器主要用来管理互联网的主目录,全世界只有13台,其中1台为主根服务器,放置在美国,其余12台均为辅根服务器,其中9台放置在美国。因此,美国等西方国家掌握了全球社交媒体舆论的主导权,它们有能力屏蔽不符合其价值观和政治利益的信息,进一步加强在全球的舆论影响力。被扼住喉咙的很多非西方国家很难在全球范围内传播自己的声音和价值观,导致全球社交媒体舆论的单一化。这些国家的人民通过社交媒体和其他网络平台获取、接触到的价值观和观点都会是西方主流价值观。并且,这些不分国家、不分民族的数据、信息混然杂存,在淡化人们的国家意识的同时,也使某个国家、政府对于庞大信息的管控能力大大降低。
在2018年巴西总统选举期间,有关外国势力小组通过微信、WhatsApp等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并传播虚假信息与政治谣言,试图影响巴西选民的投票决策,甚至涉及候选人的家庭和私人生活。这种网络舆论操作曾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和警惕。而随着网络舆论对政治安全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大数据技术使舆论引导和操控变得更加容易,一些反社会、反政府言论在社交媒体上病毒式传播,将导致社会不稳定,对国家政治安全产生极大威胁。
社会安全是指防范、消除、控制直接威胁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治安、刑事、暴力恐怖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涉及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各个方面,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大数据鸿沟会破坏社会秩序、激化社会矛盾。
1.破坏社会秩序
互联网的发展营造出一个新的“公共领域”,多种社会安全问题实现了线上线下空间的双重分布和扩散,使得大数据时代下的社会安全问题发生的地点范围得到了极大扩散。(15)李丽华、丁姿、肖延辉:《社会安全问题研究新视角:大数据视域下的特征、挑战及对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资本跨国流动成为常态后,网络舆论场会受到国际资本的裹挟。西方国家凭借掌握更多大数据技术的优势,能够更快地发掘、收集、窃取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民众关切的敏感信息等,然后再买通一些利用网络资源谋求利益的大V账号,利用他们的流量以及影响力,以分析、散播有针对性、煽动性、误导性的信息,对社会秩序进行调控或制造恐慌。
由于人们在网络操作和信息获取方面的能力存在差距,一些网络素养较差、新闻和信息鉴别能力不足的人群将没有足够的技术水平以及信息渠道区分谣言和真实信息。这样的信息不对称使得这一部分信息贫困人群无法及时接收到辟谣信息,并且受制于滤泡效应的存在,任何与他们认同的观点相符的信息,无论是事实还是谣言,都会受到他们的欢迎和传播,反映真实情况的信息却不断被边缘化,进而致使谣言滋生、传播的速度上升。网络谣言助长民众对社会不满的情绪,制造隔阂,导致各类矛盾交织叠加,甚至形成连锁反应。例如,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初,就出现歧视武汉人、湖北人的网络谣言,造谣者故意放大事实,强化社会紧张、排斥和对立的关系。(16)邓安能:《重大疫情网络谣言危害、生发逻辑及其生态治理》,《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
此外,一些谣言则会引导民众产生一些过激的行为。在日本政府宣布将核废水排放至海洋之后,中国官方迅速率先表达了强烈的反对立场。然而,国内舆论场却从最初的抵制情绪逐渐转变为恐慌和担忧,致使民众开始抢购碘盐以及在本土海产海鲜直播间针对商户展开激烈的言论攻击。这一系列慌乱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网络平台散布的谣言的影响。一些国外势力利用现实中紧迫的生活热点,通过信息传播捏造谣言,模糊事件本身的焦点,使民众将注意力从核废水排放问题转向“恐慌性购物”与对本土商户的攻击,激发民众产生过度的担忧与不安,使得正常的市场秩序受到影响。
更有甚者,一些邪教组织接受境外资金及技术支持,获得了大量的个人信息和行为数据,利用数据分析工具对所收集的原始数据进行预处理、整合及分析,梳理出潜在信徒的典型特质、兴趣偏好和需求。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网络空间与地区特定环境的特点,发现一定的监管漏洞,有针对性地在这些薄弱环节进行传播。根据潜在信徒特质和监管漏洞,设计定制化的信息传播策略,如制作具有针对性的内容、使用隐晦的言辞和符号进行包装,从而规避自动化审查系统。利用社交媒体、论坛、私聊等多种途径,对潜在信徒进行持续性的熏陶、诱导和感化,从而达到招募新成员的目的。针对大数据鸿沟中的弱势群体,它们会逐渐削弱这些群体对正规信息来源的信任,在信息传播受到限制的农村地区,许多村民容易受到邪教组织的蛊惑,加入其组织并传播有害信息,最终酿成恶性事件,极大地破坏社会秩序与安定。
2.激化社会矛盾
在现实社会中,由于不同社会阶层和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不同,出现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在所难免。而意识形态的作用就是通过对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进行引导,使社会成员对于一些社会问题形成共识,妥善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一旦意识形态层面的调节受到干扰甚至失灵,那么社会矛盾就容易受到激化,威胁社会安全。
首先,大数据鸿沟会导致社会贫富差距加剧。大数据的价值在于其真实性和对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能力。资本和技术优势使得数据强国在全球竞争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更容易获得国际市场的份额和优质资源。而数据弱国在国际竞争环境中往往处于劣势,无法获取同等待遇,从而导致资源分配不均。拥有大量高质量数据的企业与技术专业人才能够快速应对市场变化,准确地分析市场需求和行业趋势,从而制定有效的战略,获得更高的收益。而那些数据资源匮乏、缺乏数据技术专业人才的企业和个人则无法利用大数据为自己创造更多的机会,这就使得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推动了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但对于数字经济落后的国家或地区,收入较低、教育水平较低的人群无法享受到大数据技术带来的红利。这种鸿沟则会导致经济发展的严重失衡,经济失衡无疑会令相对落后的地区、群体陷入更加贫困的困境,从而加剧社会矛盾和安全风险。
其次,大数据鸿沟会导致阶级固化。在一个信息不对称的社会,掌握信息的群体将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阶层,而信息匮乏的人群则被边缘化,而城市的发展会向数据技术水平更高的阶层倾斜。这样的结构使得阶层之间的资源无法有效地流动,进一步加深了阶级鸿沟,并导致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现象。此外,信息传播的不均衡催生了虚假信息和误导性言论,加剧了民间对社会问题的误解和矛盾。依托网络的快速传播,以及社交平台提供的匿名化、虚拟化的话语空间,民众长期积郁的不满情绪很容易通过社交平台发泄出来,社会安全问题发酵快、传播速率高、覆盖范围广,可能引发恶劣后果。(17)王喜红:《虚拟社会引发公共安全问题分析》,《环渤海经济瞭望》2015年第2期。
有学者指出:“当成见的体系已牢固地形成时,我们会注意那些能支撑成见的事实,而不去注意那些与成见相矛盾的事实。”(18)沃尔特·李普曼:《舆论学》,林珊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77贡。信息的滥用使得境外势力能够通过网络平台传播极端观点和负面舆论,在网络空间中,这些势力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民众心理,制定针对性策略,故意制造和传播煽动性言论,这些煽动性的仇恨言论通过社交媒体渲染放大后极易引发暴力冲突。
基于此,政府本应当承担起网络监管的责任,通过对网络信息进行收集,分析网络舆情并作出应急预案。但是大数据鸿沟会导致政府在这方面能力受限,比如某些地区或行业可能难以获得充足的网络舆情数据,或者无法快速整合和归纳信息,从而不能够准确把握舆情发展趋势,导致错误观点和偏见在社会传播中占据优势。一旦没有足够的技术实力、专业知识和经验来分析这些大规模复杂的数据,政府在舆情应对过程中就难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数据指导和支持。如果数据分析结果存在误差或不完整,也会导致决策者无法充分利用大数据制定科学、合理的舆情应对策略。
文化安全是指一国的民族精神、理想信念、主流价值体系等观念形态的“文化特征”“文化主权”处于相对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其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文化安全是国家身份认同的基础,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19)赵磊:《文化安全是维护总体国家安全重要保障》,《北京日报》2022年5月30日第10版。大数据鸿沟对文化安全的风险会从危害价值观培养、泛娱乐文化广泛传播以及冲击本土文化三个方面产生。
1.危害价值观培养
大数据鸿沟对人们价值观培养产生的影响,主要从外在塑造和内在生成两个方面产生。外在塑造是指媒体对人们价值观的宣传和引导,而内在生成是人们通过亲身接触和观察事物所形成的价值观。实际上,这两者是互为表里的。外在塑造自然来自于新闻媒体。大数据在新闻传媒、社交媒体等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而这些应用过程中,由于数据偏见或算法设计者的偏见,在数据处理和决策过程中会产生不公平的差别,这些差别结果会导致不同的舆论导向,从而对公众价值观产生影响。
大数据鸿沟使数据当权者拥有更大的数据优势和不透明的决策空间,因而更有可能出于经济利益等因素作出符合自己立场的决策。弱势群体无力左右数据收集、分析与决策机制,只能遵循前者决定。(20)林凌:《哲学视域下的智能传播》,《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美国早在上个世纪就利用自身先进的传播技术输出其意识形态,对别国受众的价值观产生影响——美国之音通过对世界上发生的大事进行大胆独立的报道吸引了大量的受众,并与全球一千多家媒介进行合作,对不同国家和地区进行针对性宣传。这些宣传带着浓厚的本土化气息,因而让人很难觉察,但实际上人们已经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了美国的价值观。(21)张千、莫强安:《基于立场理论下美国国际传播的双重性分析——以美国之音为例》,《视听》2017年第7期。
对内在生成价值观的影响则从教育、社交以及消费等方面产生。首先,由于大数据应用在教育领域的差异,社会上的教育资源分配会受到影响。拥有大数据技能的人能够获取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而缺乏这些技能的人则可能处于不利地位。这种教育资源分配不平衡会造成社会价值观的不同认知。其次,人们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自己的兴趣、行为和关系网络,以促进自我发展和人际交往。然而,大数据鸿沟使得部分人无法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导致他们在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中缺乏全面的认识和自主性。最后,大数据在零售业、旅游业等行业中的运用正在改变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和生活方式。大数据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偏好,从而影响消费者的价值观。但由于大数据鸿沟的存在,部分消费者可能无法享受到定制化服务,导致他们在价值观培养过程中受到有限的消费体验的影响。
数据和算法影响下的文化趣味偏好差异会进一步形成固化的社会差异。大数据鸿沟导致各个区域、阶层和族群之间的文化传播、交流和碰撞的不平衡性。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之间的文化交流资源不对等,可能导致弱势地区的文化和传统价值观受到冲击,进一步加剧意识形态安全隐患。此外,由于互联网环境下的准入门槛较低,为了吸引眼球赚取利润,信息生产者肆意创造扭曲事实真相的虚假新闻、网络谣言、涉黄涉暴游戏、视频等,利用信息技术发展的大众化趋势,最大限度地将异化信息传播给消费者,造成了大量的网络乱象,严重损害了社会整体利益,削弱了意识形态作为“观念上层建筑”的功能,导致个体意识涣散,影响了意识形态的凝聚力。(22)江瑛林、李俊伟:《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异化与意识形态风险防范》,《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9年第6期。同时,这些有害的、低俗的甚至违法的信息和文化内容很容易在网络中传播,对逐渐形成的青少年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使其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侵害,从而影响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安全。
2.泛娱乐化文化传播
泛娱乐化是指将娱乐元素融入到传统行业和领域,提高其吸引力的一种社会现象,泛娱乐化有时会导致表面化、轻浮化等问题。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各类平台可以根据用户的兴趣爱好和浏览行为进行个性化推荐。特别是许多媒体平台以吸引流量、提高点击率为目标,过度追求泛娱乐化。这导致内容质量下降、低俗化、失去深度,破坏社会主流文化和价值观念。大数据鸿沟使得部分群体对于社会热点和现实问题的关注与讨论减少,而对娱乐类话题产生过度关注。这种现象将加剧社会价值观的异化,进一步导致文化产业发展失衡,使得泛娱乐化内容占据主导地位,挤压优质内容的市场空间,最终对意识形态文化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同时,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外来文化更加容易传播到各个角落。在一定程度上,外国文化的大量涌入可能导致国内本土文化价值观的稀释或者异化,进一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文化认同和归属感。比如,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加速,跨国公司和西方品牌纷纷进入中国市场,西方的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也随之传入。可乐作为一种典型的西方饮品,与快餐、电影等一道,成为年轻人所接触的主要西方文化符号。而这种文化的传播,使得当代年轻人在消费观念上受到西方价值观的熏陶,更青睐于喝可乐这类具有西方文化标签的饮品,而逐渐摒弃中国传统的茶饮。长此以往,他们会对西方文化产生盲目崇拜、忽视本国传统文化。拥有大数据技术的国家和地区具备更强大的跨文化传播能力,使发展中国家、欠发达国家在文化输出方面步履维艰,本土文化受到发达国家的文化输出威胁,影响意识形态文化安全。
3.信息撕裂冲击本土文化
由于大数据鸿沟的存在,部分地区和群体难以获得与发达地区相同的技术资源和信息。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信息割裂现象,使得不同地区之间的文化交流和互动受限。进而,文化撕裂现象开始显现,那些相对落后的地区无法充分了解与自己地区文化存在差异的其他文化。其结果是,一方面一些区域内的优秀传统文化无法得到广泛的传播和发扬;另一方面,一些地区无法及时汲取外部文化的有益经验,导致本地文化发展呈现单一化。这种隔阂导致各地文化得不到传播,甚至可能在全球化和现代信息交流的冲击下,逐渐消失。与此同时,国际传媒主要受到西方国家的控制,这导致西方流行文化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更强的传播力。因此,更多的人可能会接触到西方文化,包括娱乐产业,如电影、音乐、游戏等。在全球范围内,一些强势文化(如好莱坞的影响力)可能会压倒弱势文化,导致文化多样性丧失。当弱势文化无法得到足够关注和传播时,其价值就很难被其他文化认可和尊重。
当某种外来文化在一国或地区占据主导地位时,可能导致本土文化逐渐被边缘化,从而影响文化多样性。而当本土传统文化面临外来文化的过度冲击时,部分本土文化的内涵和价值观可能会逐渐丧失,使得民众对于传统文化的敬仰和传承意识逐渐削弱。长此以往,传统文化可能在民众心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被削弱,影响文化安全。部分人可能逐渐放弃本土文化,转向接受外来文化,导致本国的文化认同感逐渐减弱,影响国家凝聚力和稳定性。
大数据鸿沟及其产生的意识形态安全风险是现代社会面临的一大挑战。在这方面,法律治理是实现数据公平、保障数据安全的一个重要途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23)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求是》2022年第4期。关乎国际话语权的国际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律竞争。(24)张康乐:《增强国际话语权的国际法路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报》2022年第8期。
当今国际网络空间秩序处于极不平衡的状态,超过2/3的信息流来自美国。为了应对大数据鸿沟下的意识形态安全风险,国家需要及时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如采用多种立法手段,制定专门法律、修改现行法律、出台行政法规等,以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和技术支持,加大对数字技术和人才培养的投入,提高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数据能力的平衡,预防并降低因大数据鸿沟带来的意识形态安全风险。
具体而言,在国家立法方面,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数据保护法律体系,明确数据所有权、使用权、访问权等方面的规定,保障公民的数据隐私权。杜绝敌对势力利用公民数据进行不当舆论导向,避免对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构成威胁。政府还应在各领域搭建起公共服务平台,允许合法、合规的政府和企业数据共享,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提供便利的数据服务,促进数据市场开放,让更多人受益于数据资源。通过数据平台做好网络舆情监控,掌握公共舆论导向,及时发现并阻止对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产生影响的行为和信息。还要做好监管,通过立法明确各部门在监管中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信息共享的跨界监管平台,加强跨行业、跨部门的协同监管,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国家意识形态安全防线。同时,还可以采用第三方监管机构,形成更加公正、公平、透明的监管环境。加大核查力度,及时发现并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最后,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大数据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跨境数据流、数据泄露等方面的挑战,推动国际社会共同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网络空间安全。
针对企业,首先应该制定与大数据相关的反垄断法规,监管企业间不正当竞争和强势企业谋求垄断市场的行为,遏制数据鸿沟扩大的趋势,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同时,还要规定企业在收集、使用、分享和存储数据的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和规定,以防止滥用大数据可能带来的侵权行为。针对大数据在舆论传播和意识形态渗透方面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强化对网络平台的监管,确保大数据应用符合国家意识形态安全要求。例如,可以要求网络企业设置内容过滤和风险预警机制,防止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信息传播,从而降低意识形态安全风险。制定国家大数据战略,积极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维护和保障。通过大数据分析挖掘互联网舆情动态,发现和预警网络舆论风险,加强对信息传播的引导。
为了有效地进行国家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防范,我们还应该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加强对国家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的宣传教育。让广大民众和企业充分认识到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他们在数据收集、使用、分享和存储过程中对国家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的防范意识。此外,培养成年人和青少年的数据意识和技能至关重要,美国、英国、日本和新加坡等国都已将编程教育纳入小学课程。因此,我们要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人才对于大数据与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能力,使他们在推动大数据技术发展的同时能够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的意识形态安全风险。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良好氛围,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硬核支撑。
在大数据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我们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大数据应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捷和驱动力,然而也使意识形态安全风险日益凸显,各类问题和隐患此起彼伏。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要保持清醒的眼光,正视大数据鸿沟下意识形态安全风险带来的实际问题。
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重要载体,对于治理数据鸿沟、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应当从互联网法治发展趋势和现实需求出发,研究如何建立和完善符合大数据时代的意识形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大数据鸿沟的背景下,意识形态安全能够得到有效的法治保障。关注如何在法律框架下,与有关国家和地区进行协同治理,弥补单一国家法律体系难以覆盖的监管空白。通过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互联网空间的治理,提高网络舆论的自律性,加强对网络谣言传播、泛娱乐化现象及其他不利于意识形态安全的信息的甄别和制约。在确保意识形态安全的同时,合理界定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边界,使法律规定与社会实际需求保持协调,防止法律在实施过程中产生“过度管制”的现象。
总之,在大数据时代下,积极面对大数据鸿沟、有效应对意识形态安全风险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使命,也是全球范围内网络空间和平、安全与和谐所面临的共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