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书宝
(安徽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安徽 蚌埠 233000)
199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工作从此步入法制化轨道,后经两次修订,对我国水土保持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2023 年水利部发布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工作内容、程序和验收标准。基于当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形势,针对茨淮新河灌区续建与改造工程建设周期长、空间跨度大、单体项目多、涉及范围广等特点,本文从该工程水土保持验收工作的经验出发,分析水土保持验收程序以及可能遇到的难点工作,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建议,以期为同类型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茨淮新河灌区设计灌溉面积201 万亩,为国家大型灌区,为更好地发挥灌区工程的效益,自2005年开始,启动了茨淮新河灌区续建与改造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渠首建筑物改造工程、渠道土方及防渗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田间配套工程等,截至“十三五”结束,已累计完成投资约8 亿元,完成一级泵站更新改造70 座、涵闸8 座、渠系建筑物改造218 座、渠道防渗衬砌约14km,新建堤顶防汛道路约100km。改善灌溉面积165 万亩,新增灌溉面积约10 万亩,大幅提高了灌区灌溉保证率及水资源利用率,为灌区的粮食生产、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
大型灌区续建与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程序主要包括:①项目投入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水土保持法定义务的履行情况、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完成情况、防治效果情况和组织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价复核,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②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等各参建单位召开验收会议,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③通过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其官网或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公示时间不少于20 个工作日;④验收公示完成后、工程正式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大型灌区续建与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必须符合下列标准:①依法依规全面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变更手续完备、资料完整,按照相关规程规范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②弃土弃渣堆放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综合利用手续完备;③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符合规程规范以及水土保持管理要求,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满足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④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合格,水土保持设施外观、数量及效果达标,无水土流失风险隐患等。
茨淮新河灌区续建与改造工程包含多个单项工程,且分布较为分散,各单项工程项目区又划分为主体工程区、交通道路区、弃渣场区、取(弃)土场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多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资料需按照单项工程分别收集、分析,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相比,统计方式不同,资料整理、数据统计分析等难度较大。
针对以上难点,建设单位应提前确定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并组织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提前进场,根据工程实施现状及时跟进,配合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项目划分和质量评定工作,对照单位、分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资料要求,及时搜集各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施工等资料,整理分析已形成的资料,对资料存在的不足和缺失应及时要求相关单位补充完善,同时,保证后续资料规范完整,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评价复核奠定基础。
灌区续建与改造工程建设时间跨度大,通常以5 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如茨淮新河灌区“十三五”续建与改造工程投资2 亿元、茨淮新河灌区“十四五”续建与改造工程投资5.3 亿元,分年度实施,单项工程和临建设施数量多,开完工时间和工期不一,施工临时占地以及后期恢复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尤其是临时措施布设位置、数量、投资等追踪复核困难,相关措施质量评价、现场复核工作难度大。
针对以上难点,建设单位应要求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时组织精干技术力量,分组分段提前进场,提高现场复核频次和数据精度;通过购买无人机等先进设备,进行多架次无人机航测,获取多时段、多地段、多分辨率的影像数据,采用人机交互解译的方式,获取工程防治责任范围和临时占地数据,分析动态变化情况,追踪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评价水土保持防护效果;同时利用三维激光扫描仪、RTK 差分技术等手段,建立空天地一体的多维平台,进行大比例尺全面核查,提高现场复核的效率与精确度。
茨淮新河灌区续建与改造工程涉及怀远、凤台、潘集、蒙城、利辛、颍东、颍泉等7 个县(区),项目建设类型包括涵闸、泵站、渠道整治、清淤护砌、交通道路等,且与其他工程存在交叉,对本工程完整性、水土保持措施带来影响,防治责任范围界线的认定难度较大。
针对以上难点,建设单位应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等单位的技术支撑力量,通过对多期遥感影像和无人机航拍影像数据进行解译,结合现场调查咨询和资料分析,勾绘工程施工扰动范围,初步明确防治责任范围,并对防治责任范围边界进行矢量化处理,与主体工程设计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化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最终认定防治责任范围。
茨淮新河灌区续建与改造工程开挖、回填、废弃土石方量大,弃渣场数量多且分散,不同施工标段对于土方调运,借土的时间、方式、来源,弃渣的处置时间、处置方式和处置去向等均存在差异,做到精准追踪复核难度大。
针对以上难点,建设单位要加强与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跟进工程进度,适时收集整理施工期取土协议、车辆运输等资料及结算数据等相关资料,复核施工强度和土方数量。根据工程特点和进度,分区、分片、分阶段建立健全弃土弃渣场台账,对弃渣位置、占地面积、弃方量、堆高、防护措施等信息进行梳理,复核有无新增弃渣场情况,并通过遥感影像、无人机航测等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精确的测量分析,复核弃渣场相关数据。
茨淮新河灌区续建与改造工程涉及多个县(区)、多个施工标段,各单项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复核方法和评价分析存在差异,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质量评定等验收资料、数据分析、结果统计等数据融合难度较大。
针对以上难点,建设单位应成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领导小组,集中骨干力量,编制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工作方案,制定总体技术路线、复核方法、评价标准,尤其对于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复核,制定统一的单元工程复核标准,并对项目各参建单位进行业务技术培训与指导,做到有的放矢。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投入运行的前提。建设单位要带头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主体责任作用,履行好水土保持法定义务,充分发挥各技术支撑单位的专业才能,进一步强化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管理,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弃土弃渣和植被损坏,切实控制和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充分发挥水利建设项目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