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渝、涪二州贬官流人考

2024-05-24 03:56尚永亮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2期
关键词:渝州侍郎旧唐书

尚永亮

(陕西师范大学,陕西 西安 710062)

渝州、涪州,即今之重庆及其涪陵区,唐属山南西道①。据两《唐书·地理志》载,渝州本隋之巴郡,武德元年置,天宝元年,改为南平郡,乾元初,复为渝州。其领县五,即巴、江津、万寿、南平、壁山。②涪州原为渝州之涪陵镇,武德元年析而置州,领县四,即涪陵、宾化、武龙、乐温。[1]1030渝、涪二州“东至鱼复,西抵僰道,北接汉中,南极柯”[2]853,地理位置险要而偏远;“江水自蜀历渝、涪、忠、万、夔、归、峡、荆八州界。”[3]67因知此二州又居“长江八州”之西首,自中原、江南至其地多走三峡水路。其中渝州“在京师西南二千七百四十八里,至东都三千四百三十里”;涪州“西南至渝州水路三百四十里”,东“去江陵一千七百余里,途经三峡,风波没溺,颇极艰危”[2]738。“山带乌蛮阔,江连白帝深。”[4]2488“毒瘴含秋气,阴崖蔽曙天。”[4]3095可见其路途险顿,环境荒恶。故唐朝廷惩罚负罪官吏,亦多将其贬流此地。兹据相关文献,对唐近三百年间贬流渝、涪二州之人数、时间、原因等稍加搜辑,考订如下。

高宗朝:调露二年·永隆元年(680,八月改永隆)八月,户部侍郎高审行,以其侄高岐事连李贤而手刃之,为高宗所恶,贬渝州刺史。

《新唐书》卷九五《高俭传》:“真行……其子岐连章怀太子事,诏令自诫切,真行以佩刀刺杀之,断首弃道上,高宗鄙其为,贬睦州刺史。审行自户部侍郎贬渝州刺史。”[1]3834《资治通鉴》卷二〇二永隆元年:“(八月)乙丑,立左卫大将军、雍州牧英王哲为皇太子,改元,赦天下。……左卫将军高真行之子政为太子典膳丞,事与贤连,上以付其父,使自训责。政入门,真行以佩刀刺其喉,真行兄户部侍郎审行又刺其腹,真行兄子璇断其首,弃之道中。上闻之,不悦,贬真行为睦州刺史,审行为渝州刺史。”[5]6397-6398参看《旧唐书》卷六五《高士廉传》、《新出唐墓志百种·大唐故前□□□□乐安公高府君(真行)墓志铭并序》。

弘文馆直学士李玄植,坐事,左迁巴令。

《新唐书》卷一九八《儒学上》:“贞观间,(玄植)为弘文馆直学士。高宗时,数召见,与方士、浮屠讲说。玄植以帝暗弱,颇箴切其短,帝礼之,不寤。坐事迁巴令,卒。”[1]5650

按:《旧唐书》卷一八九上《儒学上》谓李玄植“后坐事左迁汜水令,卒官”[6]4950,与《新传》所载贬地不同,未知孰是。姑依《新传》,俟再考。

国子监丞萧灌,以婚姻之故,累迁渝州长史。

《全唐文》卷二二九张说《赠吏部尚书萧公神道碑》:“公讳灌,字元茂,兰陵人。……年十八,明经高第,补代王功曹。王升储,改通事舍人,又换内直监。……拜国子监丞。以婚姻之故,出为甘州司马,徙集、岚二州司马,转渝州长史。……永淳元年八月,寓居穰县,终于苫盖,春秋五十有七。”[7]2315

左司郎中王守真,累迁渝州刺史。

贾当、李温《唐故滑州匡城县令王公(虔畅)墓志铭并序》:“(守真)历仓部、膳部、左司郎中,出为菜(莱)、渝、博、润、沧、洪六州刺史。”[8]398《唐刺史考全编》卷二二○系守真刺渝州约在高宗朝,今从之。

武周朝:天授三年·如意元年·长寿元年(692,四月改如意,九月改长寿)一月,御史中丞魏元忠,坐来俊臣等罗告谋反罪,贬涪陵令。

《资治通鉴》卷二〇五长寿元年:一月,“左台中丞来俊臣罗告同平章事任知古、狄仁杰、裴行本、司农卿裴宣礼、前文昌左丞卢献、御史中丞魏元忠、潞州刺史李嗣真谋反。……庚午,贬知古江夏令,仁杰彭泽令,宣礼夷陵令,元忠涪陵令,献西乡令;流行本、嗣真于岭南。”[5]6479-6480参看《新唐书》卷四《则天顺圣武皇后》、卷六一《宰相上》、《大唐新语》卷二《极谏》、卷一二《酷忍》、《唐语林》卷三《方正》、《册府元龟》卷三〇七《外戚部·害贤》、卷五二二《宪官部·诬誷》、《全唐文》卷一六四李嗣真《上谏来俊臣构陷无罪书》。

按:元忠数度被贬,文献所载贬地不一。《旧唐书》卷九二《魏元忠传》:“(魏元忠)又为来俊臣、侯思止所陷,再被流于岭表。复还,授御史中丞。”[6]2952《新唐书》卷一二二《魏元忠传》:“岁余,陷侯思止狱,仍放岭南。酷吏诛,人多讼元忠者,乃召复旧官。因侍宴,武后曰:‘卿累负谤铄,何邪?’对曰:‘臣犹鹿也,罗织之吏如猎者,苟须臣肉为之羹耳,彼将杀臣以求进,臣顾何辜?’圣历二年,为凤阁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1]4344上引两《唐书》本传谓其陷侯思止狱流于岭表,而《通鉴》谓贬涪陵令。同书卷二○六神功元年载:“时人多为魏元忠讼冤者,太后复召为肃政中丞。元忠前后坐弃市流窜者四。”胡注引《考异》曰:“《旧传》云三被流,今从《御史台记》。”并谓:“按《新书》:元忠为洛阳令,陷周兴狱当死,以平扬、楚功,得流。岁余,为来俊臣所构,将就刑,太后使王隐客宣诏赦之,此为二事。《通鉴》书王隐客宣赦事于永昌元年,至长寿元年又下狱贬,此为三事。及后长安三年又贬高要尉,此为四事。未知《御史台记》所书如何也。”[5]6523-6524今姑从《通鉴》,定其第三次贬地为涪陵,或其贬涪陵后又有岭南之徙也。

万岁通天二年·神功元年(697,九月改神功)七月,上林令侯敏,坐疏远来俊臣,出为涪州武龙令。

《朝野佥载》卷三:“则天朝,太仆卿来俊臣之强盛,朝官侧目,上林令侯敏偏事之。其妻董氏谏止之曰:‘俊臣,国贼也,势不久。一朝事败,党附先遭,君可敬而远之。’敏稍稍引退。俊臣怒,出为涪州武龙令。……后俊臣诛,逐其党流岭南,敏又获免。”[9]55《资治通鉴》卷二○六系其事于神功元年七月。

中宗朝:神龙元年(705)春,凤阁舍人刘宪,坐尝为张易之所引,左授渝州刺史。

《旧唐书》卷一九○中《文苑中·刘宪传》:“刘宪,宋州宁陵人也。……及俊臣伏诛,擢宪为给事中,寻转凤阁舍人。神龙初,坐尝为张易之所引,自吏部侍郎出为渝州刺史。”[6]5016《新唐书》卷二○二《文艺中·刘宪传》所载略同。岑羲《大唐故正议大夫守太子詹事兼修国史崇文馆学士赠使持节都督兖州诸军事兖州刺史上柱国中山刘府君(宪)墓志铭并序》:“君讳宪,字符度,高阳人。……俄除太仆少卿,迁吏部侍郎。……属奸臣秉政,见疵文雅,左授渝州刺史。……有顷降敕,驿骑追还,拜太仆少卿兼修国史,俄除兵部侍郎。”[10]82

按:《册府元龟》卷四八二《台省部·朋附》谓刘宪出为海州刺史,误。

神龙二年(706),前郑州刺史朱敬则,被诬奏与王同皎亲善,贬涪州刺史。

《旧唐书》卷九○《朱敬则传》:“神龙元年,出为郑州刺史,寻以老致仕。二年,侍御史冉祖雍素与敬则不协,乃诬奏云与王同皎亲善,贬授庐州刺史。”[6]2915《新唐书》卷一一五《朱敬则传》:“朱敬则,字少连,………侍御史冉祖雍诬奏与王同晈善,贬涪州刺史。既明其非罪,改庐州。”[1]4218-4220参看《太平御览》卷二五八《职官部·良刺史下》、《册府元龟》卷五二二《宪官部·诬誷》、卷八百四《总录部·义》。

神龙三年(707)七月,太子左庶子平贞昚,坐太子重俊之祸,出为涪州刺史,未之任,转卢州司马。

《全唐文》卷二二九张说《常州刺史平君神道碑》:“神龙中兴,官反旧政。……拜司门郎中兼卫王司马。无何,正除卫王司马,拜太子左庶子。以节愍之祸,出为涪州刺史,未往,又转卢州司马。致仕久之,景龙中复起左谕德兼荣文馆学士。”[7]2322-2323

按:太子重俊因起兵诛武三思被杀,时在神龙三年七月。其时与太子有关联者多被贬,“太子兵所经诸门守者皆坐流”[5]6612,因知贞昚之贬在本年同期。

玄宗朝:先天二年(713)七月,汝州参军陆坚,以友婿李慈伏诛,贬涪州参军。

《新唐书》卷二○○《陆坚传》:“陆坚,河南洛阳人。初为汝州参军,以友婿李慈伏诛,贬涪州参军,再迁通事舍人。”[1]5704

按:《旧唐书》卷八《玄宗上》,“先天二年七月三日,尚书左仆射窦怀贞、侍中岑羲、中书令萧至忠、崔湜、雍州长史李晋、左羽林大将军常元楷、右羽林将军李慈等与太平公主同谋,期以其月四日以羽林军作乱。上密知之,……枭常元楷、李慈于北阙。擒贾膺福、李猷于内客省以出,执萧至忠、岑羲于朝,皆斩之。”[6]169据此,知陆坚之贬当在本年同期。

先天二年(713),广州都督周利贞,坐颛事剥割,贬涪州刺史。

《新唐书》卷二○九《酷吏·周利贞传》:“先天初,为广州都督。……利贞颛事剥割,夷獠苦其残虐,皆起为寇,诏监察御史李全交按问,得赃状,贬涪州刺史。”[1]5912

按:《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命使》:“(先天)二年七月壬申,命……广州都督周利贞宣抚岭南道。”[11]1800《资治通鉴》卷二一一开元二年:闰二月“敕:‘涪州刺史周利贞等十三人,皆天后时酷吏,比周兴等情状差轻,宜放归草泽,终身勿齿。’”[5]6698据此,知利贞于先天二年七月由广州都督宣抚岭南道,至开元二年已由涪州刺史任放归草泽,则其贬涪州当在先天二年(713)七月后至开元二年(714)闰二月前,姑系于本年。《唐刺史考全编》卷二二一系其贬涪州于先天元年至开元二年间,不确。

先天二年,司农少卿宋庭瑜,左迁涪州别驾。

《旧唐书》卷一九三《列女》:“宋庭瑜妻魏氏,……善属文。先天中,庭瑜自司农少卿左迁涪州别驾,魏氏随夫之任,中路作《南征赋》以叙志,词甚典美。”[6]5146

按:《旧书》仅谓“先天中”,因先天元年于当年八月始由延和改号,而二年七月有窦怀贞、岑羲、萧至忠等谋乱案,受牵连者众,故系于本年。

开元十九年(731)正月,左监门长史王守道,坐父王毛仲案,贬涪州参军。

《旧唐书》卷八《玄宗上》:“(开元)十九年春正月壬戌,开府仪同三司、霍国公王毛仲贬为瀼州别驾,中路赐死,党与贬黜者十数人。”[6]196同书卷一○六《王毛仲传》:“毛仲男太子仆守贞,贬施州司户;太子家令守廉,贬溪州司户;率更令守庆,贬鹤州司仓;左监门长史守道,贬涪州参军。连累者数十人。又诏杀毛仲,及永州而缢之。”[6]3255参看《新唐书》卷一二一《王毛仲传》、《明皇杂录》卷上、《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九年条、《全唐文》卷三○玄宗《贬王毛仲诏》。

天宝六载(747)十一月,闲厩使殿中监韦衢,坐杨慎矜案,贬南平郡司马。

《旧唐书》卷九《玄宗下》:“(天宝六载)十一月乙亥,户部侍郎杨慎矜及兄少府少监慎余与弟洛阳令慎名,并为李林甫及御史中丞王鉷所构,下狱死。”[6]221《全唐文》卷三二玄宗《赐杨慎矜等自尽并处置诏》:“其闲厩使殿中监韦衢,……谄黩愈彰,比周斯在,宜贬与远官。”[7]361《大唐故正议大夫殿中监闲厩使群牧都使贬南平郡司马韦府君(衢)墓志铭并序》:“公讳衢,字藏之,京兆杜陵人也。……迁殿中大监,加群牧都使。……坐因新妇杨氏,即御史中丞慎矜之侄、洛阳令慎名之女亲累,贬南平郡司马。……俄而寝疾,奄以天宝七载八月十日,终于南平郡公馆,时载六十有四。”[12]399参看《新唐书》卷一三四《杨慎矜传》。

肃宗朝:至德初,大理寺丞薛舒,忤权而获罪,累迁渝州刺史。

《全唐文》卷三七五韦建《黔州刺史薛舒神道碑》:“府君讳舒,字仲和,……天宝初……拜大理寺丞,……初秉直而不移,终忤权而获罪,贬青州司户参军。……无何,授金州司马,迁夷州刺史。……至德初迁渝州刺史。……以大历十年四月二十五日,薨于溪州之公馆,春秋六十有八。”[7]3813-3814

至德二载(757),工部侍郎韦述,陷贼受伪官,流渝州。

《旧唐书》卷一○二《韦述传》:“(天宝)九载,兼充礼仪使。其载迁尚书工部侍郎,封方城县侯。述在书府四十年,居史职二十年,……及禄山之乱,两京陷贼,玄宗幸蜀,述抱《国史》藏于南山,经籍资产,焚剽殆尽。述亦陷于贼庭,授伪官。至德二年,收两京,三司议罪,流于渝州,为刺史薛舒困辱,不食而卒。”[6]3184《新唐书》卷一三二《韦述传》所载略同。

乾元三年·上元元年(760,闰四月改上元),御史中丞毛若虚,以罪贬宾化尉。

《旧唐书》卷一八六下《毛若虚传》:“乾元二年,凤翔府七坊押官先行剽劫,州县不能制,因有劫杀事,县尉谢夷甫因众怒,遂搒杀之。其妻诉于李辅国,辅国奏请御史孙鎣鞫之,鎣不能正其事。又令中丞崔伯阳三司使杂讯之,又不证成其罪。因令若虚推之,遂归罪于夷甫。伯阳与之言,若虚颇不逊。伯阳数让之,若虚驰谒告急,肃宗曰:‘卿且出。’对曰:‘臣出即死矣。’肃宗潜留若虚帘内,召伯阳至,伯阳颇短若虚,上怒,叱出之。因流贬伯阳同推官十余人,皆于岭外远恶处。宰相李岘以左右于鎣等,亦被贬斥。于是若虚威震朝列,公卿慑惧矣。寻擢为御史中丞。上元元年,贬宾化尉而死。”[6]8459-8460《新唐书》卷二○九《毛若虚传》:“毛若虚,绛州太平人。眉长覆目,性残鸷。天宝末为武功丞,年六十余。肃宗还京师,擢监察御史,……寻擢御史中丞。上元元年,以罪贬宾化尉,死。”[1]5918-5919参看《册府元龟》卷六一九《刑法部·案鞫》。

代宗朝:大历初,仓部员外郎王纵,出为涪州刺史。

《全唐诗》卷二七三戴叔伦《渐至涪州先寄王员外使君纵》:“文教通夷俗,均输问火田。江分巴字水,树入夜郎烟。毒瘴含秋气,阴崖蔽曙天。路难空计日,身老不由年。将命宁知远,归心讵可传。星郎复何意,出守五溪边。”[4]3095-3096诗又见于《全唐诗》卷三一七武元衡名下,惟字词稍异。蒋寅《戴叔伦诗集校注》卷一从《文苑英华》卷二五五、《众妙集》作戴诗,并谓是诗乃作者于大历三年秋督赋荆南将至涪州时作。

按:唐有数王纵,而以《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所载仓部员外郎王纵近是,《新唐书》卷七二中《宰相世系二中》夏州长史王升子亦名纵,二者当为一人。岑仲勉《郎官石柱题名新考订》“仓部员外郎”谓:“以余考之,仓外王纵应肃、代时任,……舆戴叔伦(代、德朝)同时,诗末联云:‘星郎复何意,出守五溪边’,舆诗题同,明点为从员外出守,此君其即仓外王纵欤?”[13]123如是,则王纵当于大历初自仓部员外郎出刺涪州。

德宗朝:贞元四年(788)五月,福建观察使吴诜,坐失于抚驭,贬涪州刺史。

《资治通鉴》卷二三三贞元四年:四月,“福建观察使吴诜轻其军士脆弱,苦役之。军士作乱,杀诜腹心十余人,逼诜牒大将郝诫溢掌留务。诫溢上表请罪,上遣中使就赦以安之。……五月……辛未,以太子宾客吴凑为福建观察使,贬吴诜为涪州刺史。”[5]7513《册府元龟》卷一五三《帝王部·明罚》:“贞元四年四月,贬前福建观察使吴诜为涪州刺史。初,诜为叛兵所逐,奔至建州,遣乞师于江西、浙东,将议进讨。帝责其失于抚驭,故贬之。”[11]1707

宪宗朝:永贞元年(805,八月庚子,李纯即位,是为唐宪宗,改元永贞)八月,户部侍郎、度支盐铁转运使王叔文,坐革新被斥,削翰林学士职,贬渝州司户。

《旧唐书》卷一四《顺宗》:“(贞元二十一年七月)时上久疾,不复延纳宰臣共论大政。事无巨细皆决于李忠言、王伾、王叔文。物论喧杂,以为不可。藩镇屡上笺于皇太子,指三竖之挠政,……丙申,皇太子于麟德殿西亭见奏事官。八月丁酉朔,庚子,诏:‘……宜令皇太子即皇帝位,朕称太上皇,居兴庆宫,制称诰。’……壬寅,贬右散骑常侍王伾为开州司马,前户部侍郎、度支盐铁转运使王叔文为渝州司户。”[6]408-410同书卷一三五《王叔文传》:“王叔文者,越州山阴人也。以棋待诏,粗知书,好言理道。德宗令直东宫。……由是重之,宫中之事,倚之裁决。……德宗崩,已宣遗诏,时上寝疾久,不复关庶政,深居施帘帷,……王伾常谕上属意叔文,宫中诸黄门稍稍知之。其日,召自右银台门,居于翰林,为学士。叔文与吏部郎中韦执谊相善,请用为宰相。叔文因王伾,伾因李忠言,忠言因牛昭容,转相结构。事下翰林,叔文定可否,宣于中书,俾执谊承奏于外。……皇太子监国,贬为渝州司户,明年诛之。”[6]3733-3736《新唐书》卷一六八《王叔文传》略同。参看《顺宗实录》卷五、《旧唐书》卷一三五《王伾传》、卷一八四《宦官》《新唐书》卷一六八《王伾传》、卷二○七《宦者上》《资治通鉴》卷二三五永贞元年条、《太平御览》卷一一三《皇王部·顺宗安皇帝》、《全唐文》卷五六宪宗《贬王伾开州司马王叔文渝州司户参军制》。

按:《顺宗实录》卷三:“(五月)辛卯,以王叔文为户部侍郎,职如故,赐紫。初,叔文欲依前带翰林学士,宦者俱文珍等恶其专权,削去翰林之职。叔文见制书大惊,谓人曰:‘叔文日时至此,商量公事,若不得此院职事,即无因而至矣。’王伾曰:‘诺。’即疏请,不从;再疏,乃许三五日一入翰林,去学士名。”[14]708-709岑仲勉《郎官石柱题名新考订·翰林学士壁记注补四》谓:“按学士是职,既去学士名,虽许三五日一入翰林,然已无是职矣,《实录》之‘职如故’三字,殊犯语病,当云‘仍许三五日一入翰林’,以昭其实也。本记谓‘余依前’,亦非是。《元龟》一五三载永贞元年八月贬制云:‘前守尚书户部侍郎、充度支及诸道盐铁(转)运等副使、赐紫金鱼袋王叔文等,…… 叔文可守渝州司户参军员外置同正员。’曰‘前’,则知贬官时叔文方丁忧;衔内无翰学,知其职早巳开去也。”[13]237-238所辨是,可从。

穆宗朝:元和十五年(820,正月丙午,李恒即位,是为唐穆宗)二月,部将赵荣,坐衡王傅田缙案,流涪州。

《册府元龟》卷五二〇《宪官部·弹劾》:“崔植为御史中丞。元和十五年二月,奏摄衡王傅田缙诣台按劾。初,缙为夏州节度,性贪虐,多隐没军赐,羌浑种落苦其渔扰,遂引西蕃为寇。植奏得缙前在夏州,遣将于度支,请将士军粮及脚价,共计三万三千三百余贯文,不支给将士,留于上都私第及杂市,易送本道。赃状明白,乃贬缙房州员外司马,幷本判官邢翥、卢仲道皆贬,部将赵荣流涪州。”[11]5910-5911参看同书卷四五五《将帅部·贪黩》。

文宗朝:大和元年(827)四月,山南东道节度副使李续(李续之),坐李逢吉匿田伾事,贬涪州刺史。

《旧唐书》卷一七上《文宗上》:大和元年四月,“己巳,贬山南东道节度副使李续为涪州刺史,山南东道行军司马张又新为汀州刺史,李逢吉党也。”[6]526《新唐书》卷一七四《李逢吉传》:“逢吉于是浸疏,以检校司空、平章事为山南东道节度使,表李续自副,张又新行军司马。顷之,检校司徒。初,门下史田伾倚逢吉亲信,顾财利,进婢,嬖之。伾坐事匿逢吉家,名捕弗获。及出镇,表随军,满岁不敢集,使人伪过门下省,调房州司马。为有司所发,即襄州捕之,诡谰不遣。御史劾奏,诏夺一季俸,因是贬续为涪州刺史,又新汀州刺史。”[1]5223参看《全唐文》卷七〇文宗《贬张又新李续之诏》。

按:李续,《旧唐书》《李逢吉传》《李宗闵传》《李绅传》《张又新传》皆作“李续之”。

僖宗朝:咸通十四年(873。七月辛巳,李儇即位,是为唐僖宗)十月,翰林学士、户部侍郎刘承雍,坐韦保衡案,贬涪州司马。

《旧唐书》卷一九下《僖宗》:咸通十四年,“九月,守司空、门下侍郎、平章事韦保衡贬贺州刺史。以岳州刺史于琮为太子少傅,缘琮贬逐者并放还。”[6]690《资治通鉴》卷二五二咸通十四年:十月,“韦保衡再贬崖州澄迈令,寻赐自尽。又贬其弟翰林学士、兵部侍郎保乂为宾州司户,所亲翰林学士、户部侍郎刘承雍为涪州司马。承雍,禹锡之子也。”[5]8167-8168

按:《唐文拾遗》卷三二杨检《唐故岭南节度使右常侍杨公女子书墓志》:“子书之诸姊皆托华胄,如户部侍郎、翰林学士刘公承雍,五朝达。”[7]10740证其自翰林学士、户部侍郎出贬。丁居晦《重修承旨学士壁记》:“刘承雍,咸通十四年十月,贬涪州司户。”[15]51与《通鉴》所载贬官“涪州司马”异。《旧唐书》卷一九下《僖宗纪》,乾符三年(876)记:“七月,草贼王仙芝寇掠河南十五州,其众数万。是月,贼逼颍、许,攻汝州,下之,虏刺史王镣。刑部侍郎刘承雍在郡,为贼所害。”[6]696知其乾符初返朝,为刑部侍郎。

光启间(885—888 年),户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张浚,疑因政争,贬涪州刺史。

《全唐诗》卷八三一贯休《晚春寄张侍郎》:“遐想涪陵岸,山花半已残。人心何以遣,天步正艰难。”[4]9377陶敏《全唐诗人名汇考》谓:“诗云‘遐想涪陵岸’,张时在涪州。张侍郎,张浚。《旧唐书》本传:‘贼平,累迁户部侍郎。’《舆地碑记目》卷四涪州:‘《唐千福院水院记》,光启中太守张浚撰。’诗注云:‘时昭宗在岐下。’按光启二年正月,僖宗如岐州,注之‘昭宗’乃‘僖宗’之误。”[16]1369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卷二二一系张浚刺涪在光启中。

按:上引贯休诗“天步正艰难”句下注帝“在岐下”,已侧面交代张浚刺涪之年。核之文献,僖宗光启元年十二月再度被迫离京抵凤翔;二年二月丙申,车驾至兴元;三年三月壬辰,由兴元“至凤翔,节度使李昌符,恐车驾还京虽不治前过,恩赏必疏,乃以宫室未完,固请驻跸府舍,从之。”由此在凤翔驻留近一年,至文德元年二月壬午始“发凤翔,己丑,至长安。”[5]8328-8374《通鉴》胡注:“岐山,在凤翔东四十里。”[5]8345则凤翔亦可泛称岐下,此适与前引贯休诗注相符,因知张浚刺涪约在此期。

又,两《唐书》本传未及张浚贬涪州事,然据《旧唐书》卷一七九《张浚传》:“浚初发迹,依杨复恭。及复恭失势,乃依田令孜,以至重位,而反薄复恭。及再幸山南,复恭代令孜为中尉,罢浚知政事。”[6]4567《新唐书》卷一八五《张浚传》:“贼平,(浚)以户部侍郎判度支。后再狩山南,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仍判度支。浚始繇复恭进,复恭中失权,更依田令孜,故复恭衔之。”[1]5412因知张浚于僖宗再出山南期间曾拜平章事,并因开罪杨复恭而罢知政事。则其贬刺涪州,疑即罢知政事后所任职。检《资治通鉴》卷二五六光启二年:四月,“田令孜自知不为天下所容,乃荐枢密使杨复恭为左神策中尉、观军容使,自除西川监军使,往依陈敬瑄。复恭斥令孜之党,出王建为利州刺史,晋晖为集州刺史,张造为万州刺史,李师泰为忠州刺史。”[5]8334-8335至三年九月,“以户部侍郎、判度支张浚为兵部侍郎、同平章事。”[5]8362据此,又可推知张浚之罢知政事当在光启二年四月田令孜赴西川、杨复恭为中尉之际,而其贬刺涪州亦当与令孜党诸人被斥相前后。至其再被启用,已至光启三年九月,则其谪居涪州历时约一年半左右。

又,张浚因反复于杨复恭、田令孜之间而遭嫉恨事,《通鉴》已有涉及,如该书卷二五八大顺元年条:“初,张浚因杨复恭以进,复恭中废,更附田令孜而薄复恭。及复恭再用事,深恨之。”[5]8395《通鉴考异》亦引《旧书》本传所载张浚因此被罢知政事事,然惜乎未能就此深查,亦未顾及前引贯休诗,而遽作否定结论:“据《旧纪》、《实录》、《新纪》、《表》,浚自光启三年九月拜平章事,至大顺二年兵败坐贬,中间未尝罢免。《旧传》误也。今从《新传》。”[5]8396此将张浚罢免事置于其光启三年九月拜相至大顺二年再度坐贬期间,遂谓《旧传》有误,不知张浚早在僖宗二度出逃时已为相,并在光启二年初即遭罢免和贬谪。故《旧传》不误,《通鉴》于此似有误判。

昭宗朝:景福元年(892),御史大夫柳玭,为中官所恶,贬渝州刺史。

《资治通鉴》卷二五九景福二年:三月,“以渝州刺史柳玭为泸州刺史,柳氏自公绰以来,世以孝悌礼法为士大夫所宗。玼为御史大夫,上欲以为相。宦官恶之,故久谪于外。”[5]8441《方舆胜览》卷六〇夔州路重庆府“名宦”;“柳玭,昭宗时以渝州刺史迁泸州刺史。”[17]1060

按:两《唐书》本传皆未及柳玭贬渝州刺史事。《新唐书》卷一六三《柳公绰传附柳玭传》:“文德元年,以吏部侍郎修国史,拜御史大夫。直清有父风,昭宗欲倚以相,中官谮玭烦碎,非廊庙器,乃止。坐事贬泸州刺史,卒。”[1]5026《北梦琐言》卷四:“唐柳大夫玼,直清重德,中外惮之。谪授泸州郡守。”[18]69二书亦仅云谪“泸州”。据《通鉴考异》卷二六:“今据《实录》,此月玭自渝为泸州刺史。当是初贬渝州后,移泸州。《新传》、《北梦琐言》误也。”[5]8441据此,柳玭当是先谪渝州,旋移泸州。

又,《唐会要》卷六三《修国史》:“大顺二年二月,敕吏部侍郎柳玭等修宣宗、懿宗、僖宗实录。始丞相监修国史杜让能,三朝实录未修,乃奏吏部侍郎柳玭、右补阙裴庭裕、左拾遗孙泰、驾部员外郎李允、太常博士郑光庭等五人修之。踰年,竟不能编录一字。惟庭裕采宣宗朝耳目闻睹,撰成三卷,目曰‘东观奏记’,纳于史馆。”[19]1098《东观奏记·序》、《册府元龟》卷五五六《国史部·采撰》所载略同。因知柳玭自大顺二年二月至“逾年”之景福元年初尚在朝,时任吏部侍郎。而至景福二年三月,已自渝州刺史徙泸州刺史,则其为御史大夫并出刺渝州,疑在景福元年内。《新传》谓其“文德元年,以吏部侍郎修国史,拜御史大夫”,恐不确。

综上,唐代贬、流渝、涪二州可考者25 人,其中渝州10 人,涪州15 人。以时段多寡论,玄宗朝5 人,高宗朝4 人,中宗、肃宗朝各3 人,武周、僖宗朝各2 人,代、德、宪、穆、文、昭诸朝各1人;以谪罚性质论,贬23 人(未之任者1 人),流2 人;以贬后任职论,刺史12 人,长史、别驾2人,令、尉5 人,司马、司户、参军4 人。以诗文创作论,刘宪、韦述、陆坚诸人均有作品流传。

此外,尚有内史李昭德贬涪陵尉事存疑。《旧唐书》卷九○《豆卢钦望传》谓“证圣元年,昭德坐事左迁涪陵尉”[6]2922,然据两《唐书》昭德本传、《通鉴》卷二○五延载元年条及《唐语林》卷三、《册府元龟》卷五二三、卷五四三等载,昭德于延载元年(694)九月贬南宾尉,数日免死配流,至神功元年(697)六月与来俊臣同弃市,期间均无左迁涪陵尉事。又,曾超《唐代涪州贬官考》兼取途经涪州之贬官及自涪贬他地之官吏,收录过宽;又录安邦、陆弼诸人,谓其流、贬涪州。[20]然据《宋史》及《夷坚志》,安邦为宋人安惇(子处厚)之次子,于北宋末流于涪州;[21]13717陆弼,依《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大明一统志》等文献,当为梁天监中人。③[22]1620此二人或与唐无涉,或时代难定,故本文不取。

注释:

①按:渝州,文献所载有歧异,或谓属山南西道,见《唐六典·尚书户部》卷三,中华书局1992 年版,第67 页;《旧唐书》卷三九,中华书局1975 年版,第1542 页。或谓属剑南道,见《元和郡县图志》卷三三,中华书局1983 年版,第854 页;《旧唐书》卷三九,中华书局1975 年版,第1542 页。又有谓涪州属江南道者,见前引《图志》卷三十,第854 页。今从《六典》《旧书》。

②按:渝州领县,或谓巴、江津、万寿、南平,见《旧唐书》卷三九,第1542 页;或谓巴,江津,万寿,南平,壁山。见《元和郡县图志》卷三三,第854 页;《新唐书》卷四二,中华书局1975 年版,第1091 页。今从《图志》《新书》。

③按:另有文献谓陆弼为唐人者,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十一真宗大中祥符六年有云:“唐泸州刺史陆弼,有庙在射洪县之白崖山,伪蜀尝加王爵,庚戌,改封灵济公。”然句下注谓:“按陆弼庙碑记,则弼萧梁时人,实录、本志并称唐,当考。”中华书局,2004 年版,第184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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