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在我很小的时候就离婚了,我一直跟随父亲生活,母亲每月仅来看望我一次,也从未支付过抚养费。2023年,我大学毕业找了一份稳定的工作,每月有4000元收入,母亲要求我每月给她5000元赡养费。现在,母亲的身体状况良好,每月有退休金6000元以上。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拒绝母亲的不合理要求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也就是说,父母有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子女也有义务赡养缺乏勞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赡养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并不因为父母离婚、父母支付抚养费的多少而变化。但赡养费的具体标准,要由当地的经济水平、老人的实际需求和子女的经济能力综合确定。
目前,你母亲的身体状况良好,且退休后的养老金高于你的收入,不满足上述法条规定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但若将来你母亲的收入状况、身体健康出现变化,你也要适时支付相应的赡养费。
在此还要提醒所有人,赡养不仅仅是法定义务,也是道德义务,也不仅仅表现在赡养费的支付金额上。日常赡养除了经济支持外,精神方面的慰藉和日常陪伴也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