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检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一批典型案例
张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被救助人张某,女,系徐某洋交通肇事案被害人陈某刚的妻子。2023年5月28日,徐某洋无证驾驶小型轿车通过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某路口时,与陈某刚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刚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陈某刚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洋负事故主要责任。同年7月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徐某洋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后移送江苏省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海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海州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徐某洋交通肇事案时发现被害人家庭成员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指定专人优先办理。经查:案發前,被救助人张某家庭原有五人,张某在江苏某服装企业从事缝纫工作,每月收入2000元左右;其丈夫陈某刚从事液化气灌装工作,劳动收入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其儿子、女儿均系未成年人,分别在某中学读初中一年级、高中二年级;其公公已去世,婆婆系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案发后,其丈夫陈某刚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一人抚养两个正在上学的未成年子女,还要赡养婆婆。犯罪嫌疑人徐某洋只有小学文化,无固定工作和经济来源,没有赔偿能力。
张某尚未获得保险理赔等任何赔偿,家庭生活面临急迫困难。
海州区检察院依托该院牵头辖区总工会、妇联等7家职能部门共同发起成立的弱势群体保护中心,启动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共同研究落实多元帮扶措施:一是区妇联将张某纳入单亲贫困母亲名册,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二是区总工会将张某家庭纳入困难职工家庭,发放临时帮扶救助资金,协调张某所在企业从工作安排等方面给予特殊关爱,并为其正在上学的子女申请到助学金;三是区残联为张某的婆婆提供康复器具,有针对性地制定康复计划;四是区民政局为张某办理低保,落实补助政策;五是海州区检察院将张某纳入持续性帮扶对象,定期开展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帮助重拾生活信心。
李某甲向李某乙追索抚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
2020年9月至2022年7月,陈某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添加郑某某、谢某某等多名未成年女学李某甲,2010年出生,系李某乙与王某之子。2013年,王某与李某乙协议离婚,约定李某甲跟随母亲王某生活,父亲李某乙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但是,在离婚后的近十年中,王某单独抚养李某甲且无固定收入,经济困难;李某乙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但未按照离婚协议支付李某甲的抚养费,也未尽过任何其他抚养义务。后李某甲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乙支付抚养费,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迎泽区检察院)对该案支持起诉,最终法院判决李某乙一次性支付李某甲从2013年12月至2022年6月抚养费51500元;李某乙从2022年7月起每月支付李某甲抚养费1000元,直至其满十八周岁止。
陈某某猥亵儿童、强奸、强制猥亵案
2020年9月至2022年7月,陈某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添加郑某某、谢某某等多名未成年女学生为好友,后虚构身份以谈恋爱、发送小额红包等方式,诱骗9名未成年人(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向其发送裸照或不雅视频,并与其中5名未成年人线下见面发生性关系。对不愿意继续交往的4名未成年人,陈某某以散布裸照相威胁,逼迫继续与其交往。
本案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陈某某一直辩解称被害人系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其不明知被害人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调取被害人网络平台的身份简介等信息,梳理双方见面时的合照、聊天记录、作业本照片等证据,综合认定陈某某应当知道被害人可能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2022年12月1日,长泰区检察院以陈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向长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从严提出量刑建议。2023年2月24日,长泰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以陈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陈某某未上诉,判决生效。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被告人陈某某多次虚构身份并在冠以“某某中学”“某某学习交流群”等与学校、班级有关的QQ群、微信群中与在校女生搭讪相识。检察机关就此向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对中、小学同类微信群、QQ群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更改群名、严格进群方式、清退群中无关人员、强调群主责任等方式,加强网络风险防控。检察机关也向多名被害人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联合妇联依托“春蕾安全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导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教育、示范和监督。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村规民约侵害妇女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山东省日照市某街道A村、B村等村民会议制定的村规民约中,规定本村妇女一旦出嫁,不再享有与本村其他村民同等的村集体经济分配权益。如规定“本村女青年与外村男青年结婚,自领结婚证之日起,一切待遇随之取消,村应劝其迁出户口,女方户口不迁出的,并在本村安家的,按空挂户口处理,不享有村集体经济分配权”等,上述规定侵害了众多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2023年2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向某街道办事处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所辖村的村规民约中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责令改正。
某街道办事处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下发《关于整改不合规村规民约的通知》,责令案涉村民委员会就其制定的村规民约中共计252个存在侵害妇女权益等违法内容的条款进行改正。2023年3月7日,检察机关跟进调查发现,案涉村民委员会全部已按照程序完成村规民约修订意见的征集和内容整改,并删除侵害妇女权益的条款,增加“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的各项权益”等妇女权益保障条款,147名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村妇女依法享有与本村男性同等的村民待遇。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本案反映问题,推动日照市司法、民政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法制审核的指导意见》,推动行政机关对村规民约依法监督管理。
冯某与李某赠与合同纠纷抗诉案
何某系冯某丈夫,二人育有一子一女,儿子未成年。2017年8月起,何某常在沐足场所消费,结识了在沐足场所从事管理工作的女子李某,进而与李某产生婚外情,李某知晓何某有家室有儿女。2017年8月至2019年9月,何某通过银行卡向李某转账14笔共计20余万元;2017年8月至2019年11月,何某为维系两人关系通过微信向李某转账包“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278笔共计17万余元。2017年8月至2019年10月,李某通过微信向何某转账共计9万余元,代何某支付沐足消费款5万余元。2020年1月,冯某以何某赠与李某财产的行为侵害其财产权益为由,向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何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李某财产的行为无效,要求李某返还赠与财产及利息。宣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冯某的诉讼请求。冯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何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向李某转款37万余元,其财产处分行为未得到冯某追认,赠与行为无效。赠与款项中有50%份额属于冯某,何某系无权处分。何某向李某赠与金额37万元,在扣减李某向何某转款金额14万余元后,余下23万余元。23万余元的50%份额属于冯某所有,李某应予以返还。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本案一审判决,李某返还冯某11万余元并支付利息。冯某不服二审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巴某甲与巴某乙、巴某丙等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支持起诉案
巴某甲(女)原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A镇某村村民。1999年巴某甲作为塔城市A镇某村的村民参与土地分配,在娘家分得“口粮地”30亩。2009年,巴某甲嫁入塔城市B镇某村,户口也随之迁入该村。塔城市B镇某村未给巴某甲分配土地,巴某甲的丈夫也无“口粮地”。巴某甲一家三口为村里的低保户,主要靠丈夫外出打零工维持生计,生活困难。2009年以来,巴某甲多次到娘家索要自己在塔城市A镇某村分得的30亩“口粮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娘家人巴某乙、巴某丙等以其已出嫁为由拒绝归还。巴某甲向塔城市A镇政府、村委会等部门反映,经上述部门协调均无结果。
塔城市检察院支持巴某甲提起诉讼后,积极与法院对接,协助巴某甲申请免交案件受理费等,促成两院充分运用“支持起诉+庭前调解”的模式速立速审。在庭前调解时,检察官与法官释法说理,巴某乙、巴某丙等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最终双方就13年的土地承包费的返还、后续土地承包费的领取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2023年2月26日,塔城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一、巴某乙、巴某丙等人一次性支付巴某甲土地承包费48300元;二、巴某乙、巴某丙等人继续实际经营土地,随行就市每年向巴某甲支付不低于26400元的承包费。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电竞剧本等
浙江省义乌市多家桌游剧本、电竞网咖等娱乐经营企业为推介“女仆跪式服务”“女仆助教陪玩”等服務,通过海报、传单、网络短视频等方式发布含有矮化女性地位、贬低损害妇女人格尊严等低俗内容的广告进行恶意营销,部分网络短视频阅读量超500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部分企业提供游戏助教陪玩等服务,未依法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2023年10月19日,义乌市检察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和文旅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对贬损妇女人格尊严、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行为调查处理、责令改正;建议文旅部门对提供“女仆”名义违规服务内容的企业调查处理、责令改正,加强对娱乐经营活动的合规监管,指导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相应制度和措施,并联合开展行业专项治理,建立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同时,义乌市检察院向义乌市公安局建议加强涉案文化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防止游戏助教陪玩服务演变为有偿陪侍等违法行为。
各部门随后积极推动整改。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涉案违法广告行为2件,责令企业销毁或下架相关广告,并开展侵害妇女权益等网络低俗广告专项整治,共检查各类经营主体800余家,查处涉互联网违法、低俗广告28件,罚没款19万余元,销毁违法广告500多张,撤销灯箱广告23处,下架短视频22个。文旅部门会同公安、妇联等单位对4家企业进行约谈,责令停止相关的违规经营活动,对游戏助教陪玩类服务指导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制度措施,并督促12家企业完成备案登记,关停3家不符合开业要求的场所。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专项行动,对剧本娱乐场所提供外出宴席陪酒等行为进行取缔整治。同时,义乌市检察院以个案办理推动综合治理,会同妇联、文旅、市场监管、公安、住建等部门出台《关于促进电竞剧本等娱乐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义乌市新兴文化娱乐行业合规管理指引》,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促进行业合规,形成维护文化市场秩序的合力。
戚某强制侮辱案
2023年6月24日上午8时许,戚某因与被害人吕某(女)产生情感纠纷,遂至吕某经营的店内,要求吕某退还二人交往期间戚某送给她的财物等。在遭到吕某拒绝后,戚某对吕某进行殴打(经鉴定为轻微伤),撕扯吕某的衣裤致其身体完全裸露,强行将吕某拖拽到店门口的马路边上,并当众对其言语侮辱、呼喊行人围观,持续约十几分钟。
法院以强制侮辱罪判处戚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决戚某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吕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050元。宣判后,戚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玉某诉云南省景洪市某镇人民政府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
2022年底,云南省景洪市某镇妇女玉某在查询婚姻档案时发现本人的公民身份号码于2005年10月17日被他人用于婚姻登记。经多方打听得知,系因邻村男子先某与外籍女子杰某不符合办理跨国婚姻登记条件,杰某遂冒用玉某的身份与先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发现该情况后,玉某第一时间向景洪市某镇人民政府申请撤销该婚姻登记,但婚姻登记机关认为不符合撤销婚姻登记的情形,不予撤销。玉某认为其身份被外籍女子冒用与他人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对此存在过错又不予纠正,给其生活与名誉造成极大影响,2023年1月,玉某诉至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请求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法院认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故裁定不予立案。一审裁定生效后,玉某申请再审,又被驳回。
景洪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起诉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并无不当。民政部门作为办理婚姻登记的主管机关,某镇人民政府作为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对婚姻登记中出现的问题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和纠正。景洪市检察院向两部门提出撤销错误婚姻登记的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改进工作。两部门均采纳检察建议,协同撤销了案涉结婚登记。
景洪市检察院还向市公安局提出对杰某骗领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予以处理,并规范居民身份证的签发程序、加强外籍人员管控力度的检察建议。市公安局采纳了上述检察建议的内容,对杰某作出行政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三期”女职工特殊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部分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等问题,包括未依法规范与女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在孕期、哺乳期内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调整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工作岗位并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对部分孕期、哺乳期内合同到期的女职工未依法延续至相应情形结束,上述情形严重损害女职工特殊权益。
2023年11月2日,邕宁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妇联组织、女职工代表参会进行监督论证。听证员们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应当督促邕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邕宁区人社局)依法全面履职。同日,邕宁区检察院向邕宁区人社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强化监管职责,督促涉案企业严格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谈督促涉案企业依法保障女职工权益,通过设立女职工维权投诉专窗.将女职工特殊權益保护纳入日常巡查检查范围等多种方式,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目前,已成功帮助50余名女职工重返工作岗位,指导协助10余名女职工获偿加班费、双倍工资等25万余元。
2023年11月24日,邕宁区检察院联合区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总工会、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在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衔接,为妇女合法权益提供全方位保障。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公共厕所男女厕位建设标准行政公益诉讼案
广东省深圳市部分公共厕所的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未达到住建部行业标准和深圳地方标准,违反深圳地方政府规章的规定,导致人流量密集场所经常出现女厕所排长队现象,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施也存在未达到建设标准等问题,侵害了妇女、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3年9月20日,深圳市检察院向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对公共厕所的监管职责,监督全市公共厕所建设、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对全市市政公厕存在不达标情形进行全面排查整改;与规划部门、住建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推动社会公厕规划、建设达标。
市城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全面开展整改。一是对全市新改扩建市政公厕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在整改期内,全市新改扩建公厕共80座,其中新建公厕18座,女男厕位比为2:1,并在部分区域新建公厕时试用潮汐公厕;改扩建公厕62座,女男厕位比提升至1.62:1;二是对现有1482座市政公厕全面排查、应改尽改,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已提出改造方案,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公厕深入调研,通过新建公厕增加女厕位供给、节假日及大型活动期间增加临时厕所、灵活调配男女厕位等措施解决女厕排队现象;三是对公厕无障碍设施建设不规范问题逐一排查梳理,对无障碍厕间开门方向不达标的进行调整,增设扶手、紧急呼叫按钮、低位挂衣钩等无障碍设施。
2023年11月3日,深圳市检察院决定立案,并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规自局)发出磋商意见书,督促该局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文件不符合公厕建设规范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自局随后下发《加强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管理的通知》,要求新建公共建筑中包括的公共厕所均应按住建部《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执行,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不予通过规划验收,并将上述要求纳入《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修订内容。
周某强制猥亵案
2023年7月6日,被害人洪某(女)经他人介绍到周某的公司求职。次日,周某要求洪某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并被周某带往芜湖市某医院联系业务。当日17时许,周某让洪某开车送其到芜湖市某宾馆办理入住,并以商谈业务为由哄骗被害人洪某到其入住的宾馆房间内。进入房间后,周某佯装与洪某谈论业务,当洪某准备离开时,周某抱住洪某并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洪某拒绝。周某以知道洪某老家住址及家庭情况,可以散播谣言毁谤其名誉,并声称其在圈内具有一定影响力,足以让洪某在行业内难以立足相威胁,对洪某实施了亲吻、摸胸等猥亵行为。
检察机关通过积极做被告人周某的工作,其自愿赔偿被害人精神损失4万元。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