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坚持政府主导、精准施策、促进公平、尊重差异的原则,对标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打造“浙里优学”金名片总体要求,持续推进“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互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建设,推动形成普及程度显著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升、保障机制优化完善的特殊教育发展良好局面,努力使每一个特殊教育需要儿童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本期特推出一组文章,为读者呈现浙江新时期加快特殊教育扩优提质的关键举措和优秀案例,敬请关注。
【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将特殊教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政策供给、完善特教体系、推进教育改革,多措并举打造“浙里优学”特殊教育名片,努力使每一个特殊教育需要儿童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关键词】 新时代;浙江;特殊教育;扩优提质
【中图分类号】 G760
【作者简介】 陈荣弟,浙江省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杭州,310005)。
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特殊教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互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建设,加快特殊教育扩优提质,多措并举打造“浙里优学”特殊教育名片,努力使每一个特殊教育需要儿童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一、加强政策供给,保障有力有效
(一)提升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以上拨付,并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系;高中及以上特殊教育学校(院)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5倍以上拨付;随班就读学生按同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目前,浙江山区26县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达到8000元以上,经济发达地区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达到1万元以上。
(二)增加特殊教育教师编制数量
自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以来,浙江各地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师生比为1∶3,学前和高中教育阶段师生比为1∶2.5,每30名学生配备1名食堂职工,寄宿制的特殊教育学校每20名学生配备1名生活管理员。在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部(班)师生比为1∶4,每2班配1名生活管理员。连续3年以上随班就读学生在8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可增编配备1名特殊教育资源教师。设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特殊教育学校增编配备1—2名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协助开展区域随班就读工作。
(三)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为了鼓励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浙江自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以来,特殊教育教师享有本人基本工资(含基本工资提高10%部分,下同)15%的特殊教育津贴;对从事特殊教育满10年的,由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荣誉证书并加发本人基本工资15%的特殊教育津贴;满15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所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特殊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工资政策中给予倾斜安排。
(四)增设特殊教育保障项目
为了保障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实施,浙江根据特殊教育发展实际,设立特殊教育示范性资源教室建设、特殊教育学校专用设备配备、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特殊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特殊教育教材开发建设、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实验、个别化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等7个特殊教育保障项目,省级财政先后投入资金3亿多元,加快了特殊教育现代化进程。
(五)建设三级特教指导中心
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以来,浙江省教育厅整合省视障教育资源中心、听障教育资源中心和智障教育资源中心成立浙江省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全省特殊教育教学的研究、指导、服务工作;各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设负责人1人,配备1—2名专职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有条件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教教研、科研人员,加强对特殊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指导,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康复训练、家庭教育等工作的巡回指导;全省形成了省—市—县三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体系,建构了全省特殊教育专业指导网络体系。
(六)开展特殊教育专项督导
开展年度特殊教育督导,特别是2018年,浙江组织省督学和相关专家45人,分9个督导组对全省11个市89个县(市、区)特殊教育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督导期间,督导组认真听取了被督查市、县(市、区)政府关于特殊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自评材料,查阅了相关文件材料,实地察看了全省83所特殊教育学校、368所随班就读学校和卫星班,并对教育行政干部、校长、资源教师、学生等进行了随机访谈,重点对全省特殊教育政策落实情况和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等5项主要内容进行了督查。督导报告呈报省委省政府后,得到分管省长批示肯定:“督导报告完备详实,分析得很到位。下一步,要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与普通教育一起走向现代化的目标,切实推动我省特殊教育全面而有质量的发展。”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关心和重视,也为全省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明确了方向,指明了路径。
二、完善特教體系,实现普及普惠
(一)推进融合教育,紧盯适宜融合
1.拓展特殊教育服务对象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度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2〕43号)明确“随班就读对象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主要包括轻度视力残疾、轻度听力残疾、轻度智力残疾等三类残障儿童,以及自闭症儿童”。《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明确“提供广义特殊教育服务”,探索将注意力缺陷多动综合征、学习障碍、智力超常等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非残疾儿童青少年纳入特殊教育服务体系的机制。
2.创新融合教育发展模式
在做好随班就读工作基础上,坚持普通教育优先,浙江首创“卫星班”模式,将特殊教育学校中有条件、有意愿融入普通学校的中度残障儿童少年选送到普通学校组建成班,由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师共同管理、合作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卫星班以就近、适切为原则选择普通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卫星班一般设立在与特殊教育学校相邻的普通学校。卫星班学生可以混龄,可以来自特殊教育学校的不同年级。卫星班的班额比特殊教育学校班额小,一般不超过8人。浙江省2015年开始探索卫星班工作,2017年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卫星班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办基〔2017〕51号)进行全面推广。目前,全省已有157个卫星班,部分特殊教育学校形成了学前—小学—初中—高中卫星班学段链。
3.加快融合教育阵地建设
早在2011年,浙江就设立14个随班就读实验县,召开现场会推广资源教室工作;2012年开始全省普及资源教室。通过10多年的努力,浙江已经完成2500多个资源教室建设,实现了随班就读学生5人及以上的学校和有需要的乡镇街道“两个全覆盖”。从2012年起,实施资源教师省级培训计划,有2000多位教师完成了160学时的资源教师省级培训。2021年起,实施巡回指导教师90学时省级培训计划,今年计划启动第三期巡回指导教师培训。资源教室普及,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资源教师队伍和巡回指导教师队伍,三管齐下,有力保障了全省融合教育质量的稳步提升。
(二)做强特教学校,发挥骨干作用
1.以标准化为兜底点,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出台后,浙江实施了特殊教育学校专用设备配备项目;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出台后,浙江开始实施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项目,建立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验收机制,2019年开始每年评估验收一批标准化学校,《2023年浙江“扩中”“提低”重点工作清单》针对特殊教育,明确省教育厅、省残联“加快推进特殊教育标准化建设和设区市城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创设条件接收重度多重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等重要任务。截至2023年底,累计5批70所特殊教育学校通过标准化学校验收,全省标准化率达到80%以上,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为特殊教育现代化学校的创建奠定了良好基础。
2.以两头延伸为着重点,普及十五年特殊教育
“十三五”以来,浙江以两头延伸为着重点,普及十五年特殊教育。2018年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高中段教育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21号),坚持统筹规划布点、以人为本、职普融通和能力导向的原则,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高中阶段教育。盲校、聋校和综合性学校实现高中教育全覆盖,优化职业高中专业设置,提高办学质量。各设区市选择若干所培智学校举办高中段职业教育部,满足区域内轻度和中度智障学生接受高中段教育的需求。同年省教育厅联合省民政厅、省卫健委和省残联印发《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110号),着力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开办学前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当地需求开办具有独立建制的特殊教育幼儿园;普通幼儿园接纳身体条件符合条件的残疾幼儿入园实现零拒绝;大力扶持和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办学前教育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鼓励各地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统筹现有设区市特殊教育学校资源,调整学校功能,建立省孤独症、脑瘫儿童教育示范学校,逐步满足孤独症、脑瘫等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
3.以专业标准为基准点,提高教师专业水平
通过在有关高校建立特殊教育学院,增设教育康复学等紧缺急需专业,鼓励和引导承担教师教育任务的高校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辅修专业或设置特殊教育课程模块,重点支持医教结合专业和课程建设,全面提升特教师资培养水平。通过联合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和高校的专业力量,建立特殊教育工作室,实施特殊教育名师培育工程,培育各类特殊教育名师;制定《特殊教育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按照教育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开设专门化的培训课程,对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巡回指导教师开展专业发展培训,建立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随班就读班主任及随班就读学校普通教师必修特殊教育类课程制度,逐步形成分类培训体系,开展医教结合骨干教师培训,综合培育具备特殊教育、康复等综合能力的教师,提升特教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研究水平。
(三)规范送教上门,突出优质公平
浙江的送教上门工作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由一开始的学校自发送教到开展系统研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推广,实现有组织的规范发展,经历了20多年的历程。为了加強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少年家庭教育、社区教育、学校教育的相互融合,完善送教服务工作体系,实施全纳教育,让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平等地接受适合其需要和发展的教育,浙江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和省残联印发《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105号),建立送教服务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学校,定期开展送教服务工作质量监测,提高送教服务质量。送教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服务、分工合作、普特结合、免费教育、一人一案的原则,采取走进家庭实施“一对一”教育的方式,原则上每周1次,每学年不少于120课时。中国残联全文转发浙江送教服务指导意见,向全国推广浙江“一人一案”的做法。为了进一步降低送教上门比例,提高送教服务质量,破解特殊教育难点,浙江2021年起将降低送教上门安置比例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明确,探索重度多重残疾儿童入校学习工作,进一步完善送教上门制度和服务标准,控制送教上门安置人数和比例,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安置的残疾儿童比例控制在5%以内,教育共富一个都不能少。截至2023年年底,全省送教上门安置比例已经下降到6%以内。
三、推进教育改革,全面提高质量
(一)重塑入学流程,提高特殊教育的适宜性
以县级为单位健全残疾儿童招生联动工作机制,规范残疾儿童入学评估,科学制订教育安置方案,确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二)完善课程体系,提高特殊教育的时代性
2016年底国家颁布义务教育阶段三类特教学校课程标准后,浙江加强对标研究,根据教育部教学用书目录编制发布浙江省特殊教育用书目录,加强特殊教育教材管理,规范教材选用工作,研发地方课程,形成与时代同步、具有浙江特色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突破重点难点,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
孤独症被认为是当今世界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近年来,特殊教育学校孤独症学生比例不断攀升,2023年浙江全省特殊教育学校新生中孤独症比例普遍高于40%,部分特殊教育学校新生中孤独症占比超过了70%。为了探索适应高比例孤独症学生的教学模式,浙江连续举办多场孤独症儿童教育论坛和研讨会,邀请美国哈佛大学,中国台湾、香港等地孤独症教育专家来浙讲学、交流,组织特殊教育教师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干预方法;浙江师范大学与基层特殊教育学校联合研究“关键能力导向”的孤独症学生教育新范式,将孤独症核心关键能力指标转化为教学目标,开展循证实践探索,取得初步成果并获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
(四)深化医教结合,提高特殊教育的有效性
探索“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教师+驻校顾问医生”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医教结合模式,建立医教结合实验学校,组建跨学科、跨专业的项目研究团队,建设医教结合专家库,重点开展孤独症、脑瘫儿童的医教结合工作机制和医教结合康复研究,实现3—18岁残疾儿童少年医教结合全覆盖。
(五)建设网络IEP平台,提高教育管理的智能性
打造省级智慧IEP平台,填补了国家缺乏省级层面特殊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的空白,为全国省级层面特殊教育质量智能化管理提供了经验。全省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送教服务、卫星班和辅读班全面应用网络IEP平台实施个别化教育,实现全省所有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的儿童均被纳入个别化教育网络平台管理,对所有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的学生的教育质量实施实名制服务质量有效追踪。
(六)推进产学研合作,提高特殊职业教育的专业性
鼓励省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拓展特殊教育专业课程,建立特殊教育实验室和特殊教育实践基地;支持各地充分利用当地职业教育资源,加强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建设省级示范性特殊教育职业实训基地25个,形成覆盖盲、聋和智障3个类型残疾儿童少年的省级示范性特殊教育职业实训基地群。
2024年年初,教育部办公厅函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同意依托浙江师范大学设立“国家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浙江省将全力支持、全面动员、全体参与首个国家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把握这一重大契机,为全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贡献浙江新力量。
【參考文献】
[1]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政策解读[EB/OL].(2022-09-02)[2024-03-01].https://www.zj.gov.cn/art/2022/9/21/art_1229019366_2424692.html.
[2]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度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EB/OL].(2012-04-18)[2024-03-01].https://jyt.zj.gov.cn/art/2012/4/18/art_1532973_27485026.html.
(责任编辑:于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