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随着时代的发展,劳动关系也在不断演变和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这为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新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重视。
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和民意机关,应积极回应新时代劳动者对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发挥在建立和谐双赢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
要加强立法保障。人大在劳动领域的立法应适应当前形势发展,对劳动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升级,补齐劳动立法的短板,统筹解决立法空白和碎片化等問题,以法治力量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立法要平等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要突出人民性,最大限度依法保护劳动者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正当权益;要紧扣时代脉搏,站在改革发展的视角和立法实践的前沿,保证劳动者权益保障立法与时代“同频共振”。
要严格法律监督。改革开放以来,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多部法律相继颁布,国务院及其行政部门也颁布了一系列劳动行政法规和规章。人大常委会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助推本地区和谐双赢劳动关系的建设和发展。要及时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工作报告,组织开展劳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确保劳动领域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要深入调查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转型的关键时期,劳动者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和期待。人大常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大量一手资料,听取群众真实呼声,全面了解劳动关系现实状况。围绕破解工伤保险、社保待遇,提高参保率等劳动者权益保护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提出解决对策,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要推动协同联动。建立和谐双赢的劳动关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凝聚政府、工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人大常委会要推动建立健全工作例会、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提交及案件处理反馈等联动监督机制,对社会影响重大、涉及职工人数较多、违法行为严重的案件,采取联合调查的方式进行监督,聚合多部门力量共同施治。
要深化法治宣传。和谐稳定、共享共赢的高品质劳动关系是企业的宝贵资源,能够有效提高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提升企业的绩效与竞争力。人大常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民法典和其他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识,推动用工双方形成共担风险、共渡难关的利益共同体观念。引导劳动者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理性维权;督促企业树立合规经营理念,增强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