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子玉,宋子琪,张蔚,杜甜甜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 100101)
超高层建筑在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建筑工程技术进步、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由于超高层建筑功能多样、人员密集、设备管线复杂,风险种类和影响因素不清,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极易引起次生灾害,呈现连锁性、复杂性和放大性等特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严重的社会危害,受灾后果严重[1-2]。为统筹发展和安全,科学规划建设管理超高层建筑,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2021 年10 月22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 号)[3]。文件提出“强化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要求各地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系统推进隐患整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建科〔2021〕76 号文发布后,各地逐步完善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发布了一系列高层、超高层建筑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标准性指导文件,其中包括广东、天津、重庆、上海、河南、福建、安徽、湖南、四川、云南等地。各地文件提及的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要点包括:建筑基本情况、主体结构、围护体系、消防系统、设备体系、隐患整治情况等[4-8]。但目前,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尚没有针对既有超高层建筑的系统性安全风险管控标准。本文对各地发布的标准性指导文件进行汇总分析,总结超高层建筑安全风险管控的技术和管理要点,以期为超高层建筑安全风险管控相关标准和技术的整合升级提供参考。
1)结构维保情况。调查建筑使用过程中遭受过的灾害情况(如台风、地震、偶然撞击等)以及重大维修记录。
2)加固改造情况。改扩建违规改动原结构构件的情况,如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承重结构、擅自加层、增设夹层、违建构筑物等。
3)损伤变形情况。建筑整体倾斜率、沉降监测变化量(7 d)及建筑可检查范围内构件的明显变形、损伤;建筑物不均匀沉降变形、主要承重构件(梁、板、柱、墙)出现破损。钢结构建筑的关注重点为结构损伤、锈蚀变形及支撑钢结构的混凝土受力裂缝等情况。
4)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在建深基坑、隧道工程,暗涵暗渠上盖,地铁等周边环境异常振动、地下工程、风环境改变。
1)幕墙维保情况。检查周期应符合相关要求,如幕墙工程竣工验收1 年后,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人应对幕墙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幕墙应每年检查一次。年久失修或已超过原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幕墙必须进行安全性鉴定,建筑幕墙工程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原则上每10 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
2)外窗和幕墙排查情况。主要检查部位包括合页(铰链)、滑撑、副撑、窗锁、滑轮、防脱块等。幕墙排查的范围包括幕墙的立柱、横梁、拉索(杆)、玻璃肋等;室外构件指外遮阳、装饰条、灯光设施等;开启窗五金件包括合页(铰链)、滑撑、滑轮等启闭装置,执手、传动机构、锁闭器、锁座等锁固装置,以及防脱块、固定螺钉等。
1)易燃易爆环境。检查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等情况。建筑外墙是否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对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排查外墙内及周边违规敷设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是否清理,是否在建筑周边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提示标志;是否存在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等情况。
2)建筑防火。检查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是否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防火分隔措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存在墙体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门窗洞口部位开裂、防护层脱落、保温材料裸露等问题。
3)灭火与报警系统。检查微型消防站、室内外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设施及消防供水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占用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情况;是否存在消防设施瘫痪,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故障、损坏或停用,各类消防设施、阀门、消防电源等标识不规范等情况。
4)安全疏散系统。检查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的现象;是否存在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的情况;是否存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等不符合标准的情况;是否存在避难间(层)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的情况。
5)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控制室24 h 两人值班,掌握应急处理技能。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确认是否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在订立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时,确认是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确认业主或管理单位是否按要求进行应急演练、日常巡查检查。
1)电气工程及防雷装置检查。检查发电机房、变配电室,高低压配电装置、发电机、变压器,高低压配电线路,照明装置和常用电器的完好性;防雷装置防腐、锈蚀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接闪器有无附着其他电气线路;大尺寸金属部件与接地装置有无电位连接;电涌保护器(SPD)是否完好。
2)安全防范系统。检查重点部位摄像机监控,紧急报警系统报警功能,门禁系统与消防联动系统联动功能,视频录像存储功能。
3)设备监控系统。检查电梯系统与消防联动功能是否正常,潜污泵各监控点位信号是否正常,系统是否能正常启动运行。
超高层建筑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整治的具体工作较为繁杂。一方面,工作涉及多方主体:从政府管理角度,涉及住建、应急、消防、市场监督等多个行业主管部门;从操作执行角度,涉及超高层业主、物业管理方、第三方技术团队、工程企业、保险业等多方参与。另一方面,工作涉及不同内容,如统筹规划、制度建立、基本情况摸排、设计审查验收、巡查巡检、风险识别管控、隐患排查整改、宣传教育等,相关标准和技术有待整合升级。
各地政府主要负责工作方案制订、明确各部门责任等统筹管理工作。实际工作中主要行业部门包括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住建部门需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督促业主或委托运维管理单位及时进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结构安全、幕墙检测等工作;尤其加强和改进既有超高层建筑改扩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重点对超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职责履职情况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对消防检测、消防系统维保、灭火器检测维保等工作的监管;加强对属地超高层建筑调研熟悉,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技战术研究,定期强化实战演练;指导超高层建筑逐栋按标准要求补建微型消防站,组织物业服务人员、保安人员、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重点指导督促电信运营商对超高层建筑内电信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重点督促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对超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教育。商务部门重点指导督促超高层建筑内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市场监管部门重点针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电梯等特种设备质量问题,依法查处相关生产、销售企业违法行为。城市管理部门重点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具使用的安全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屋顶平台违章建(构)筑物和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安全整治。
超高层建筑运维管理单位是各类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集中执行方,需要根据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完善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形成全面的风险管控清单[9],保证及时响应执行国家行业要求。在风险管控方案制订上,应具体结合超高层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和建筑特性,制订细化的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检查和风险管控方案,定期委托专业机构检测评估超高层建筑各部位安全风险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缮维护。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上,除了建立完善的目标、组织、经费、教育、考核等制度,应注重完善供电供水、电梯运维、消防维保等各类人员的协同工作机制,组建技术处置队,强化与辖区消防救援站的联勤联训联动,提高协同处置效能。
本文分析我国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风险特点与管控政策要点,旨在提出相关问题和研究建议,以降低超高层建筑安全风险,提升管理效率,支持超高层建筑安全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既有超高层建筑面临着主体结构损伤、外围护结构脱落、消防与疏散系统失效以及设备设施故障等多种安全风险。既有政策性指导文件仍缺乏操作细则支撑,各专业领域风险识别能力不均衡,超高层建筑典型安全风险源底数仍未摸清,且未提供风险评估方法。因此,有必要从宏观角度出发,综合考虑环境、建筑本体、人员和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系统梳理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风险源,提出典型风险分级分类评估方法。其次,超高层建筑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整治的具体工作较为繁杂,工作涉及行业主管部门、业主物业管理方、检测单位、工程企业等多方主体,检测重点与执行标准各不相同。因此,有必要对超高层建筑安全风险管理相关标准和技术进行整合升级,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城市级别灾害自动监测预警等管理平台的对接,助力部门间的有效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