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少年犯罪,我们该怎么做?

2024-05-16 12:53李玫瑾
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 2024年3期
关键词:男孩犯罪医生

一个少年犯罪之后,该怎么对待TA?或者,将时间拨回惨剧发生之前,我们该如何预防少年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在《心理抚养》一书中写道:真正需要教育的是他们身边的大人。

在李玫瑾看来,那些耸人听闻的少年犯罪事件,都可以找到其源头,她引用美国犯罪心理学家的话,“一个人不可能在35岁的某一天,突然由一个绝对正常的人转变成完全邪恶的人,暴力人格形成的关键在于童年。”

少年犯最容易成为惯犯

2019年10月20日下午3点多,大连一个13岁男孩把一个10岁女孩骗到家中,试图与之发生性关系,遭拒后连砍七刀。然后,男孩把奄奄一息的女孩拖到小区绿化带的灌木丛中,还在她身上压了两个垃圾袋,里面装着砖头和碎瓦块。

当女孩的父母发现女儿失踪了,焦急地四处寻人时,男孩还若无其事地上前询问:“你女儿找着没有?”

当晚7点多,女孩被父亲找到了,但已因失血过多死亡。女孩衣冠不整,左眼有瘀青,脖子有掐痕,身上刀痕累累,让她的父母悲痛欲绝。

警察很快抵达了现场。那里离男孩家仅20米远,男孩就在同学群里发了一条从自家窗户拍摄的搜查现场视频,并直播警察从开始怀疑他到最终锁定他为犯罪嫌疑人的过程。

这个男孩小小年纪,作案手段却极其残忍。他虽未成年,却长得很壮,身高一米七几,体重140多斤,乍一看像个大人。据媒体报道,小区里多名女住户称,此前曾遭他尾随和骚扰。有个被掀了裙子的姑娘找过他的家长,可他父亲没有理会,反而把她骂了一顿。

这个男孩强奸未遂后杀人,犯罪动机清晰,恶意明显,理应受到严惩。然而,因为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他还差两个多月才满14周岁,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这时候,公安机关就面临两个选择了,一个是责令他的监护人加以管教,另一个是由政府收容教养。办案人员在做了大量的取证工作后,认定他的父母没有管教能力。因此,公安机关最终决定对他收容教养三年。

尽管公安机关称这已是在法律框架内所能做出的最严厉处罚了,但这个案件还是在社会上引发热议,很多人觉得太便宜这个男孩了。

人们争论的焦点在于我国要不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加大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力度。因为有些人善于钻法律空子,把立法的仁慈变为作恶的机会。比如,曾有几个孩子聚在一起商议:“我们可以作大案,因为我们不满14岁,法律没有死刑,就是杀了人也不用负刑事责任。”甚至有家长嚣张地对执法的警察咆哮道:“你信不信我让我儿子弄死你!他不到14岁,弄死你也不犯法!”

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很多法官内心也很纠结,按照法律应当从轻发落,可被害人家属会很痛苦。其实,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我认为,如果未成年人做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却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而逃脱刑罚时,应该由父母为其负部分法律责任。因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是法律意义上的有责者。

当然,我说的“判父母”,并不是说让父母去坐牢,而是除了民事赔偿外,还要强制接受家长教育。因为孩子的问题首先要从父母来调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却不像学校的老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只要把孩子生下来了,天然就是父母了,很多人其实并不知道怎么教育孩子。有的父母生而不养,有的养而不教,有的教而不当,这些不称职的行为往往毁了孩子一生。

过去有句话叫“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是写给孩子们的。2010年,我在妇联参加一个座谈会时,遇见一位退休的中学老师,她说:“其实是大人们好好学习,孩子们才能天天向上。”她借用这句话表达了另一层意思,我觉得特别好。

中小学开家长会的时候,不妨多讲些家庭养育的知识。我女儿以前上学的时候,每次开家长会,我都会认真听。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而是全社会的。如果一个孩子得到很好的养育,长大后成为栋梁,就会造福社会。相反,如果一个孩子没有养育好,长大后成为犯罪人,将是社会的灾难。所以,养育孩子不仅是父母的责任,社会也有义务提供相应的支持。例如,国外有很多像性格教育联盟这样的组织,学校也开设了性格教育课程,还有不少基于父母育儿模式及其社会影响的研究,而我们在这方面做得太少了。

有些父母没有能力照顾好孩子,比如贫病交加、身患残疾、正在服刑等。这种家庭仅靠自身是很难摆脱困境的,需要社会来帮助这些孤弱无助的孩子。有人会说,社会哪有那么多钱来干预?但是,这个问题需要我们用发展的眼光来衡量。

我们来算一笔账:如果一个没有被善待过的少年因犯罪被判刑,社会不仅需要为启动侦查、起诉、判决等行动付费,还需要付出监狱建设费、监管费、矫正教育费、医疗卫生费等。

2000年,我去英国考察有关犯罪预防的举措时,他们曾计算出每年为每名少年犯付出的成本平均超过2500英镑。还有一笔账更难计算,那就是这个犯罪的污点将使少年犯付出一生的代价,他们很容易成为惯犯或累犯,而他们的持续犯罪会给社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我们不妨换一个角度思考,把这笔费用预支出去,比如,发现异常家庭的未成年人就及时进行社会救助,使之不流落街头、不辍学;开办特殊学校,对生活状况异常的少年及早进行社会干预,将其收容,进行基本的教育;资助那些从事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志愿者,让他们去关爱那些亲情缺失的少年……

把这种主动的预防性投资与被动的司法活动权衡一下,我们就会发现,预防犯罪比打击犯罪更有价值。所以,与其盖监狱,不如盖学校。我们要尽量在孩子违法之前把他们看护起来,不要等到他们违法之后再送到监狱去。如果父母不管孩子,社会一定要管。

英国有关部门调查发现,要减少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必须解决逃学问题。因此,英国规定警察发现该上学的孩子在街上游荡时,有权把他们扣下来,送到学校或当地教育部門指定的地点。如果没有家人管他们,就送去寄宿学校。如果有监护人,但管不了他们,就要更换监护人。这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是对社会安定的维护。

“偷拿是孩子犯罪的最初表现形式”

我曾经在《今日说法》点评过一个案例:有个男孩才十一二岁,就把街坊邻居偷遍了。他什么都偷,自行车、电饭锅、剃须刀等,只要能拿走的就都拿去卖了,然后买吃的,买烟抽,去网吧玩。

邻居天天来告状,他父亲没办法,最后就拿一根铁链把他拴在床上。但他一点也不在乎,吹着口哨在床上玩。

邻居见他好几天没惹祸了,一看是被拴在家里了。孩子老这么拴着哪行啊?邻居就向街道办报告,街道办就报警了。

警察来了就说:“你这样侵犯了孩子的权利。”

他父亲说:“没办法,我管不了他。我还得出去挣钱,不能老看着他。我要是不看着他,他就出去偷,人家就来告状,我还得给人家赔。我没钱,赔不了那么多。”

他父亲是从外地来广东打工的,需要挣钱养家糊口。警察一听,觉得这件事还挺难办。

这件事惊动了当地的共青团组织,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的人就来了,然后想了一个办法。他们找了一家心理医院,把孩子送去那里进行心理与行为矫正。

孩子进入医院的第一天,几乎所有病房都被偷了,放在桌上的香蕉、苹果等都不见了。女护士一说他,他就对她又打又骂。

有人提议把他捆起来,但医生说:“家里用暴力都管不了他,我们这里不能用强力手段。如果我们这样做,就重复了他父亲在家里对他所做的行为,那是无效的。”

这位医生非常专业,就仔细观察这个孩子,发现他特别爱吃,凡是好吃的,见什么就偷什么。

在我看来,孩子最早出现的偷拿行为,往往具有与他所偷东西相对应的匮乏现象。比如,爱偷吃的东西,意味着孩子早年被疏于照看,经常挨饿。这种孩子一开始是因为饥饿才偷的,用偷来的东西换吃的,后来就偷开了。偷拿往往是孩子犯罪的最初表现形式。

这位医生发现这个孩子的特点后,就设计了一个矫正方案。孩子每次表现不好时,比如骂人、打人、偷东西等,医生就在黑板上画一道。第一天,那個黑板就画了四五十道。然后,医生把他领到黑板前,说:“咱们数一数你今天做了多少错事。”

孩子刚开始低着头不听,医生就告诉他,只要他改正行为,每减少5道、10道、20道,就奖励他不同的好吃的东西。然后,医生每天就领着他数数,看今天比昨天少了几道。哪怕只减少3道,医生也会奖给他一小块糖,然后告诉他想吃巧克力的话,还要减少10道。

这个方法奏效了,孩子很有动力去改正不良行为。一个月后,黑板上的竖道就不足20道了。接着,医生还提出其他要求:如果他想要一个东西,要先征得人家的同意;如果他想跟人玩,要先跟人家商量,不能马上就抢玩具……

三个月后,孩子的行为越来越有规矩了。有一天,他跟护士长说:“我想回家。”

护士长听了特别高兴。因为他在这里有好吃好喝的,还想回家,说明他的情感恢复了。

医生又观察了一段时间,觉得他没什么问题了,就叫上共青团组织权益部的人,一起开车送他回家。然而,他们却扑了个空。他的父母已经搬家了,却没有告诉医院,也没有通知公安机关和共青团组织。

他们就向街坊邻居打听,又到派出所查访,好不容易才找到地址。当他们领着这个孩子走到他家门口时,他母亲正好从家里出来,手上抱着一个孩子,身边还跟着一个孩子。他母亲只看了这个孩子一眼,连个招呼都没打,扭头就出去了。

他父亲在屋里,医生跟他说:“你孩子想家了。我们觉得他现在懂事多了,不再骂人了,也不打人了,愿意学习了,就送他回来了。”

他父亲只说了一句:“回来就好。”

他们问:“孩子回来以后,你有什么打算?”

他父亲说:“没什么打算,就让他上学吧。”

节目播到这里时,主持人问我:“李老师,你怎么想?”

我说:“问题根本没有解决。其实,还需要送医院的是这对父母,否则这个孩子很快就会回到原来的状态。”

现在很多学校有心理咨询室,老师经常跟我讲他们怎么辅导孩子,我就给他们提一个建议:“你们咨询的对象,重点不是孩子,应该是大人。如果家长不改变,孩子的心理问题就不能解决。”

孩子出问题,第一个工作应该是先教育大人。

“残忍是孤弱无助熬出来的”

有一部老电影叫《青松岭》,开头演两个年轻人想学赶车的技术,有一天就偷偷赶着生产大队的马车出去练习,在经过一棵歪脖子老树下时,马突然惊恐狂奔,差点闹出人命。后来,大家发现马每次走到这儿就发狂,觉得有猫腻,就开始调查。原来是一个车把式故意使坏,以前走到这儿就抽马,后来马一见到这棵树就惊恐不安,必须抽三鞭子才能制服。别人不知道这是他驯马的诡计,以为只有他能驾驭这些马,他就能长期把持这驾马车。

原来马不是无缘无故受惊的,而是有原因的,只是这个原因不在眼前,在于过去的经历。人也一样,问题往往不是出在眼前,而是源于过去。人成年后的问题基本上都可以在他早年的经历中找到影子。

一位美国犯罪心理学家说,一个人不可能在35岁的某一天突然由一个绝对正常的人转变成完全邪恶的人,暴力人格形成的关键在于童年。大量案例表明,那种残忍、冷漠、狠毒的犯罪人,童年时大多有过无助、缺乏关爱、生活坎坷的经历。

2003年7月,沈阳警方根据举报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对这名28岁的男青年,警方并不陌生,因为他曾被劳教两次。让警方震惊的是,这个身高不足一米六的瘦弱男子,竟然在八年间连续作案三十多起,杀害四十多人。

这个冷血杀手的童年很悲惨。他跟警察说:“在我的记忆中,我从来没感受过家庭的幸福和童年的快乐。我爸是一个赌徒,打我记事起,他一天到晚就是赌,赢了回来就喝大酒,输了就拿我妈和我们哥俩出气,不是打就是让我们跪着,有时一跪就是半宿。因为他不务正业,家里穷得只剩下一铺炕和一口锅了,连吃饱肚子都困难。在我八岁那年,我妈实在受不了了,就和我爸离婚了。六岁的弟弟跟了我妈,我跟了我爸,但我爸根本不管我,把我往爷爷奶奶那里一扔,就又去耍钱了。我爷我奶也不愿管我,动不动还骂我、打我。”

他13岁才上小学,上了一年多就辍学,整天在外面游荡。他从开原市跑到铁岭市,在那里待了半年左右。他没有谋生技能,饿了就乞讨,晚上就睡在火车站里。有一天,他看见有一节车廂拉的是草袋子,就爬了上去,迷迷糊糊地睡着了,醒来时已经到了沈阳。后来,他大部分时间都在沈阳度过。

刚到沈阳时,他主要在沈阳站、太原街一带当乞丐。那里乞讨的小孩很多,都是因各种原因从家里跑出来的。他们小的时候要饭,大一点就偷,再大一点就抢。由于他长得小,又是新来的,很多人欺负他,身上总是青一块紫一块的。有一次,他被人打得昏死过去,醒来时发现浑身是血。他咬着牙爬回火车站,暗暗发誓非打出一片天地来不可。他跟警察说:“可能后来作案时杀人不眨眼的狠劲就是这么一点一点练出来的。”

从王某的成长经历可以看出,当一个人在童年没有经历过比金钱更重要的“爱的抚养”时,内心就不会拥有哪怕一丝的爱。王某的残忍让数十个家庭陷入了痛苦。所以,人早年经历的缺陷,不仅让自己的一生受到影响,社会也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所以我常说,一个从小没有被爱过的人,怎会懂得爱别人?一个从小没有感受过快乐的人,怎会拥有阳光健康心态?一个从小没有被尊重过的人,怎会尊重他人的权利?一个从小没有被善待过的人,怎会善待他人?

王某在被捕后跟警察说:“最近几年,我也想过,我这辈子没文化、没技术,除了犯罪,干什么也不行。”像他这种以犯罪为生的人,不仅丧失了是非感、羞耻感,连人性也逐渐消失了。只要有需要,他们就会无恶不作。

与反社会人格者不同,这种人并不是天生犯罪人,而是后天环境造成的。他们早年往往有着较为正常的心理表现,只是遭遇过生活的不幸或家庭养育的失败,很小就流落社会,长期与犯罪为伍,渐渐形成犯罪人格。

由此可见,早年经历对人的影响至关重要,因为它决定了人的未来走向。人都是被养出来的,所以早年的抚养方式很重要。我有个总结:人的胃口是喂出来的,脾气是带出来的,观念是唠叨出来的,残忍是孤弱无助熬出来的,无耻是百般迁就宠溺出来的。

人在早年一旦走上犯罪之路,就很难再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上。因为不同年龄段有不同的人生任务,人一旦错过早年的人生课程,将终身难补。当一个人以犯罪为生时,就像一头恶狼,谁遇到他就倒霉。所以,如果我们不从小好好养育孩子,不帮助那些可怜的孩子,就会造出“恶狼”来伤害我们自己和整个社会。

本文摘选自《心理抚养》,小标题为编者所拟,篇幅所限内容有所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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