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主体在亲密关系缺失、自我认同感的混乱、家庭和事业等方面引起的社会角色冲突等诱因之下做出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行为。应当从培养亲密关系、强化自我意识、重构社会角色等方面入手有效防治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利用发展心理学相关理论知识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进行探析,既符合人发展的客观规律,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也为防治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提出对策,为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社会经济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 发展心理学 成因 对策
中图分类号:F061.3;DF7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4)04-063-03
一、问题的提出
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建设,我国的总体生产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各项事业大繁荣大发展,社会治安大局坚实稳定,社会治安满意度不断提升,社会治安环境持续改善。近年来频发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是一类突发性的社会公共安全事件,往往造成后果严重、传播扩散迅速、社会危害性极高,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阻碍社会经济平稳发展。因此,针对此类犯罪,本研究采用文献搜集和内容分析的方法,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特征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结合发展心理学相关理论知识提出影响犯罪行为人实施极端暴力犯罪的心理动因以及相关防治对策,希望能从发展心理学的视域下为积极防治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提供新的思考方向。
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特征
(一)“全年龄”犯罪主体
“全年龄”特指具有行为能力的人的相应年龄而非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年龄。生理上早熟的儿童特别是男性可能在小学期间即拥有与成年人无异的身形,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因此,儿童的犯罪可能性与生理的成熟有关,同理,高龄老年人只要没有失去行为能力,依然具有进行犯罪的基本能力,加上社会医疗保障水平的逐渐提高,我国人均寿命也在不断上升,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具有犯罪能力的年龄跨度愈发增大,体现出“低龄”“高龄”并存,并向两端延伸的“全年龄化”特征。
(二)随机性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的随机性,即不特定性是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重要特征之一。犯罪主体选择的犯罪对象并非有直接联系或者有利害关系的人,而是毫无关联或者处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在自己控制能力范围之下的人。例如,2021年8月7日,某地23岁的颜某因发泄情绪在公交车内持刀行凶,对车内乘客进行无差别攻击,造成两死三伤的严重后果,足以表现出犯罪对象的随机性特点。
(三)残忍性犯罪手段
犯罪主体由于内心的极度压抑和扭曲,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释放张力极其夸张,他们毫无顾忌地宣泄自己的情绪,犯罪手段残忍至极。2018年7月20日某地刘某与肖某因同居时在租住的房屋内发生争执,竟然手持尖刀将其杀害,并购买了汽油焚烧房屋,致房屋严重损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上述例子均体现出了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其手段之残忍性。
(四)深刻性犯罪后果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例往往会在网络上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各大媒体、博主以及社会公众都会进行了解和评价,产生深刻的舆论效应。首先,被害人的遭遇已经让其亲属痛不欲生,事件在网络上的发酵无异于对其进行二次伤害;其次,部分社会公众在得知出现极端暴力犯罪时,会引起自身的恐慌,进而带动身边的有形成群体恐慌之趨势;最后,亦有少部分公众甚至敌对势力在网络上散布针对我国治安稳定的不良言论,以此混淆广大人民群众的视线,达到造成人民群众安全满意度降低甚至政府公信力下降等目的。
三、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发展心理成因
(一)小学儿童期(6~13岁)
6岁到13岁是儿童开始进入小学学习的时期,小学儿童的学习不但具有更大的社会性、目的性和系统性,还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有助于其思维活动从具体形象思维到抽象逻辑思维过渡、培养锻炼意志力、责任感和义务感,因此处于该阶段的儿童是否进入学校进行学习是一个从零到一的过程,对儿童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
1.产生学习障碍引发蝴蝶效应。从学习思维方面来看,该阶段最容易产生的问题就是学习障碍,小学学习障碍儿童最普遍的临床症状表现为注意力缺损和活动过度,除此以外,他们很容易对学业进行错误的归因,更有可能把失败归因为缺乏能力而不是缺乏努力,把成功归因为外部因素,因此导致学习失败的恶性循环,产生焦虑、忧郁的情绪问题,从而导致行为问题的发生甚至违法犯罪。2019年10月20日某地男孩蔡某杀害女孩童某一案中,后续凶手的同学在接受采访时说,蔡某喜欢惹事、不守纪律,有较为严重的学习障碍,在班级的人际关系较差,长期缺乏及时心理干预的,在一定意义上也成为了其极端暴力犯罪的“润滑剂”。
2.个性与社会性发展水平不平衡。从个性与社会性发展水平来看,该阶段儿童最明显的问题是自我意识客观化滞后会导致自我评价和自我体验感的发展水平较低,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则是缺乏自尊心、性格比较孤僻,影响其角色采择力的正常发展,无法正确采取他人的观点来理解他人的思想与情感,产生社会性认知偏差,最终影响人际交往关系,如果常年受此种环境影响,个体的攻击和破坏行为也会增加,具备相应行为能力之后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也会随之增长。2020年7月5日某地的杀妻案,在探寻凶手过往生平时,发现其童年丧母,父亲更疼爱家中其他子嗣,缺乏最基本的安全感和情感依恋的来源,从童年时期开始由于亲密关系的残缺导致其形成不健全的反社会人格,为日后的极端行为埋下了伏笔。
(二)青少年期(13~18岁)
青少年期是童年向成年过渡的时期,包括青春期和青年早期两个阶段。这一时期是个体身体发展的第二个高峰期,生理上的成熟和身体意向的觉醒使得青少年在心理上产生成人感,他们希望获得成人的某些权力,渴望变成社会角色,但是发展需求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会使其需求满足受阻,产生易挫感。
1.生理的突然变化。青少年期本就是个体生理成熟发展的指数增长时期,但对每个人来说会相对提前或滞后,早熟对于男孩来说有好处更多,比如身形较高大的男生在体育运动中更容易获得成功,会更受欢迎,且拥有更积极的自我概念,但是也会出现不当行为和物质滥用,做出不符合他们年龄的事;而晚熟的男孩比女孩更神经质,会影响男孩日后的社会生活,导致自我概念的下降。上述10·20案件中,体重接近140斤,身高170以上的蔡某,体型与成年人无异,生理与心理发展的极度不平衡导致了对两性问题的扭曲理解与变态追求,最终通过暴力犯罪达到宣泄的目的。
2.自我认同感混乱。该阶段的男女性在获得自我认同感过程中有一定的区别,女性在定义和描述自己的时候更倾向于考虑自己的和他人的关系,男性则更多地依靠竞争和能力给自己定位。个体一旦未形成自我认同却又不再思考和探索,就会形成自我认同感混乱,进而对现在和将来在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感到混乱,从而体验到不确定性和不适应感,产生认同感危机。
3.情绪的成熟与幼稚并存。此阶段的个体一方面心境中的消极成分占主要比例,情绪体验以孤独、压抑为主,情绪感受也富含主观因素,并且能适当控制某些消极情绪,体现出情绪表现的温和细腻特点;另一方面伴随自我意识的突然高涨出现的反抗心理易导致反抗行为的出现,体现出情绪表现的强烈狂暴特点。在一些案件未成年人犯罪中,没有人会想到平时父母眼中平静乖巧的孩子会成为穷凶恶徒,从作案后一些聊天截图中也能发现他们异常平静、甚至还有说有笑的情绪特点,很难与暴力杀人时的强烈狂暴状态联系起来。
(三)成年期(18岁~)
成年期分为成年早期、中期、晚期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分别有不同的课题任务,但总体来说与家庭生活、工作任务密不可分,个体渴望家庭的幸福美满与事业的蒸蒸日上,一旦无法偿付就会产生相应的心理问题,最终可能酿成悲剧。
1.成年早期(18~35岁)对职业和婚姻的期望未得到满足。成年早期个体的发展课题主要是婚姻关系的建立和适应以及职业的选择。该时期一方面个体初入职场,在困难的就业市场中寻找职业,如果被拒绝就业,就会感到无助和绝望。另一方面,在寻找伴侣时的失败会让其感到孤独、被拒绝和被排斥,亦会让人失望和沮丧。2021年5月22日,某地刘某在城市中心区域公共道路上驾车加速行驶,故意冲闯红灯,冲撞正在人行道过马路的行人,造成5人死亡,8人受伤,犯罪原因却仅仅因为投资失败,心灰意冷产生厌世情绪,进行极端暴力犯罪。
2.成年中期(35~60歲)产生社会角色冲突。成年中期的个体一会为避免停滞感开始为下一代做出贡献,二会为获得创生感从事有意义和富有成效的工作。但是于家庭来说,其亲子关系相较于成年早期来说更为复杂,其所扮演的家庭成员角色更为多样,很容易造成角色冲突问题。于事业来说,处于该阶段的个体事业发展已经逐渐趋于稳定状态,个体可能会产生职业倦怠问题。因此,社会角色的丰富发展与捉襟见肘的处理方式是导致个体在成年中期阶段产生问题矛盾的原因。2020年7月7日,某地公交车司机张某驾车冲破石栏坠入湖中,造成包括自己在内21人死亡,15人受伤,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经查,张某人到中年不仅一事无成,而与妻子离异,社会角色极其混乱,最终做出了报复社会的极端举动。
3.成年晚期(60岁~)主观幸福感较低。成年晚期的个体需要既寻找生活的意义和接受自己的成就,又要承认生活中没有那么多如愿以偿,如果无法达到这种心理的平衡,其主观幸福感就会降低,可能会独自一人在生命的尽头感到绝望。2021年5月25日,某地一名66岁男子吴某突然持棍棒攻击过往行人,导致12名学生、2名群众受伤。该男子系某单位退休人员,生活失意终究只是无法正视自己得失,没有达到内心的平衡,主观幸福感较低,认为世事不公,产生报复社会的极端情绪,最后通过暴力犯罪的形式进行宣泄。
四、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发展心理防治对策
(一)培养亲密关系,强化自我意识
在自我意识发展这一阶段,个体显著地受社会文化影响,逐渐建立角色意识。亲密关系指不限年龄和性别的两人之间和谐、融洽的关系,是伴随个体一生的重要关系之一。在小学儿童时期,儿童的自我意识发展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得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能力是自我意识发展的主要成分和标志,低自我评价的个体往往比较孤独,有不良的行为习惯,认为自己总是比不上别人,可能为日后的极端暴力行为埋下隐患。父母、老师对儿童的态度对其自我评价有直接而重要的影响,因此,一方面个体应当积极寻求正面的自我评价,丰富自我体验,从而形成正确的自我观;另一方面,其亲密关系的培养也至关重要,这就需要儿童周边的人特别是父母要及时给予儿童正确的评价,引导儿童接受吸收积极评价,面对分析消极评价,树立正确的评价观,同时也要注重儿童的情绪体验,及时发现其情绪状态并做出正确反馈,从而协助儿童形成正确的自我意识。
(二)重视环境影响,实现自我认同
青少年时期的个体在经历了自我意识充分发展之后会形成自我同一性,换句话说也就是实现自我认同,如果该阶段个体无法形成自我同一性,就会产生认同感混乱,再伴随强烈狂暴的情绪特点,轻则很有可能性情叛逆、自暴自弃,重则违规违纪、违法犯罪,并且其犯罪潜伏期很有可能长达几年甚至数十年之久。该阶段的个体大部分时间处于学校之中,学校、社会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至关重要,与老师、同学的交往在对其实现自我认同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可小觑,除此之外,父母的教养方式对个体的影响力虽不及小学儿童期但仍有一席之地。因此,个体一方面应当从自身出发,提高认知能力,牢固掌握形式运算思维和复杂抽象的思考方式,提出和解决同一性问题,实现自我认同;另一方面,重视学校、社会及广泛的文化背景对个体同一性建立的影响,在中小学开设心理健康课程,校园、社区设立的心理咨询室充分利用,不能只流于形式,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心理支持体系,切实让处于该阶段的个体置身于全方位服务当中,在这样的大环境之下,放心大胆地去提出和寻求解决同一性问题,根除此时的“小恶”,避免日后的“大恶”。
(三)重构社会角色,打破社会时钟
进入成年期的个体所面临的家庭和事业上的问题归根结底是社会角色认知出现了问题。新社会角色的出现和变化很容易使个体出现认知问题,社会时钟是导致社会角色认知混乱的重要因素之一。发展心理学家拉文纳认为,社会时钟是一种文化构建的时间表,它指导我们重大生活事件的预期时间,人们需要在特定时间去完成特定任务。提前实现社会里程碑会带来成就感和目标感,而落后于社会时钟会导致孤立感和不足感。这些看法会导致个体焦虑、抑郁和自尊心下降,进而有可能导致厌世、报复社会等消极心理状态的出现,做出违法犯罪的过激行为。因此,面对社会的期望压力,个体首先应该明确自己并非独自一人在努力跟上满足所有社会期望的步伐,落后于社会时间表并不等同于个人失败,应当正视自身所处环境的独特性;其次,不要将自己现阶段的人生与他人的进行比较,避免因这种比较导致负面的自我认知;最后,要在社会期望和个人成就之间取得平衡,打破对社会时钟认识的刻板印象,做出符合自身价值观的选择。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高速增长,物质文明飞速发展,社会建设持续完善所反映出来的众多社会问题之一,且现如今已经发展到了亟待解决的地步。发展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人从出生到死亡的全部过程,个体任何时期的任何经历,都会给往后的人生带来不可磨灭的影响,从发展心理学的视域来看,有效防治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应该从重视亲密关系入手,强化个体的自我意识,吸收现实环境带来的积极影响,追求自我同一性的实现,在面临众多社会角色的挑战之时,打破社会时钟带来的刻板印象,按部就班地按照自己的實际情况发展与成长,为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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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辽宁沈阳 110035)
[作者简介:曾鸿志(1998—),男,汉族,四川内江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主要从事公安情报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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