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投本刊稿件,须注意以下要求:
1.稿件须标明作者工作单位和部门、所在省、市名称及邮政编码,将以上内容写于圆括号内并置于署名下方。作者简介置于篇末并依次列出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籍贯、学位、职称、研究方向、邮箱和联系电话,有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之分的须详细注明。基金项目信息置于篇末并应包括基金项目名称和编号。英文翻译部分包括稿件篇名、署名及工作单位、所在地、邮编、摘要、关键词,一并列于篇末参考文献之后。
2.稿件篇名应精练,一般不超过20个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不得进行自我评价,不得插入参考文献;关键词3~8个。
3.人文社科类稿件正文各级标题采用“一、(一)、1.(1)、1)”格式编排,自然科学类稿件正文各级标题采用“1、1.1、1.1.1、1.1.1.1”格式编排。
4.本刊纸质版采用黑白印刷,请处理好正文中图表的辨识度并注明图题和表题,图题在图正下方,表题在表格正上方,必要时可附图注和表注。
5.人文社科类涉及特殊文字符号的和自然科学类涉及公式一类的稿件,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并以恰当的格式(如图片格式)置于正文准确位置。
6.注意注释和参考文献的区别;注释和参考文献均置于文末,注释置于参考文献前面,切不可将注释和参考文献混淆排序。
7.注释按通篇先后顺序编排序号,注释序号以“①、②、③”等数字形式标示在被注释词条的右上角。篇末注释条目的序号应按照“①、②、③”等数字形式与被注释词条保持一致。
8.参考文献按国家标准《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每一篇参考文献只有一个序号且在正文相应位置进行上标,序号用方括号“[ ]”标示。只引一次的文献,页码列于文末参考文献相应条目末尾;引用两次以上的,引文页码应该随文标注。
9.本刊对来稿一律秉承文责自负的原则,在不改变作者观点和风格的前提下,有权对稿件进行修改。审稿周期为3~8周,满8周未收到录用通知的,作者可自行处理所投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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