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兴豪
(中国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3)
“大国小农”是我国长期存在的基本国情农情,也是理论研究与政策制定必然考量的客观实际。“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绕不开的一个话题就是如何理解我国‘大国小农’的国情农情。”[1]长期以来,学界普遍认为“大国小农”是农业大国与小农经济的综合简称。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关于“大国小农”的学理追问和实践反思还有待深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有学者认为新时代就是“大国成为强国的时代”[2]。进入强国时代,“三农”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并取得历史性成就,“三农”工作重心已从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迫切需要从理论上进一步审视阐释“大国小农”的深层逻辑,即基于农业大国建设农业强国的强国逻辑、基于小农主体推进现代农业农村发展的现代化逻辑、基于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促进农民现代化与自由全面发展的“小农”逻辑、基于传统农耕文化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文化逻辑,以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最终实现创造人类农业文明新形态。
深刻理解“大国小农”的内涵,立足于基本国情和客观实际,坚持大历史观的宽广视野,准确把握强国时代背景下推动实现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发生历史性转变的强国逻辑,即从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政治高度认识农业大国、建设农业强国,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物质基础。
建设农业强国须从我国客观现实出发,加深对国情农情的理性分析。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理论界和政府部门曾一度推崇欧美农业发展模式,认为建设农业强国就要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其内在要求是大量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事实证明,欧美农业发展模式并不适合我国国情,强推势必造成乡土文化流失、农村生态环境破坏、粮食危机、城市发展不堪重负等问题,这显然有悖于建设社会主义农业强国的初衷和客观要求。我国是农耕文明历史悠久、农业产业规模庞大的传统农业大国,但不是农业强国。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我国有2.3 亿户农户,约5 亿人生活在农村,耕地面积134 921 千公顷。从总量上看,从事农业的人口众多、实际耕种的农地总体规模庞大,但土地人均占有量却处于较低水平。实际上,明清以后我国人地关系便高度紧张、矛盾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城乡更是在以工业化为特征的现代化进程中逐渐形成了体制性的结构矛盾,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
“三农”问题是我国迈向农业强国乃至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民族复兴的现实发展瓶颈。从本质上讲,“三农”问题主要表现在是否能够持续稳定地提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农产品供给、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生态环境保障等。由此派生出许多具体问题,比如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农耕文化传承问题、粮食安全问题、乡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等,特别是在“双碳”背景下如何保障粮食安全的问题。破解“三农”问题,必须正确理解农民与土地之间的关系,这是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前提。改革开放以来,坚持效率优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了平均主义的生产方式,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但同时也客观上造成了土地的细碎化问题,即使党中央多次重申“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期不变”,但在具体实践中仍有不少地方为了追求公平而调整土地,加之农业家庭代际传递过程中不断分割土地,进一步加剧了土地细碎化问题。总之,农民与土地的实践关系、权利关系和发展关系正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性变化,调适优化人地关系有利于更好地化解“三农”问题。
世界强国一定是农业强国,农业强国不一定是世界强国。随着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农业在整个经济社会中的占比下降是必然趋势,但这并不意味着农业重要性的下降,相反要更深刻认识农业的基础性地位和根基性作用。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的宏伟蓝图,聚焦破解“大国小农”的独特难题,始终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是国计民生的重中之重。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日益重视农业强国建设,提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由农业大国走向农业强国”“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开启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强调:“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3]在2022 年12 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4]52023 年3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再次强调,“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基础性、根本性、战略性地位,建设农业强国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本质一致、过程一致。
党的二十大在擘画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宏伟蓝图时,对农业农村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概括地讲:未来5 年,“三农”工作的核心是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35 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农业强国[4]5。建设农业强国,具体目标是乡村全面振兴,基本要求是推进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并揭示了其五大特征和本质要求。中国式现代化是历史的、全面的,具体到“三农”领域,即表达了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理论形态和实践样态。姜长云等[5]学者提出“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概念,并认为农业强国的基本特征是“一个底线、三强、两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三农”领域的具体实践,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既有一般现代化农业强国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在彰显中国特色方面,走自己的路建设农业强国,意味着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道路、理论、文化,探索一条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农业强国之路;意味着要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人地关系、发展阶段和物质技术水平,探索一条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强国之路;意味着要根植中国大地,反映中华优秀传统农耕文化,体现广大农民的普遍意愿,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强国之路。总之,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不仅要有效解决我国“三农”发展的现实困难,还要为世界上广大发展中国家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崭新蓝本和中国经验。
全面推进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本任务是正确处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深化农村改革与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两个实践向度的有机统一。一方面,在生产力上推进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就要给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特别是在民族种业方面,要自立自强,努力摆脱受制于人的“卡脖子”局面。实现农业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先进农业生产力的关键一环,是要着力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使其普遍应用到农业生产实践中。另一方面,在生产关系上推进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就要改革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正确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问题。历史和实践证明,农村土地制度反映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如果处理不好,就会极大地损害农民生产劳动的积极性,进而导致粮食生产出现危机,致使党和国家事业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相反,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广泛推行,经济上尊重农民财产权利,政治上赋予农民在农村社区的自治权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推进改革开放赢得了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民和土地的关系问题,在稳定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推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并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了显著成效。
建设农业强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推进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紧密联系,建设农业强国具有多元目标,实现乡村振兴是其中之一,根本路径是推进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破解农业大国的现实发展困境,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此而言,建设农业强国必须实现乡村振兴,实现乡村振兴必须充分发挥乡村的特别功能。陈锡文[6]认为乡村最主要的功能体现在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供给、提供生态屏障和生态产品、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上。无论城市怎么发展,这些特有的乡村功能是城市功能永远无法替代的,这些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重点关注并予以着力加强的重要内容,也是农业强国的重要标志。
关于小农户或“小农”的相关研究成果十分丰富,比如黄宗智的“过密化小农”、徐勇的“社会化小农”、徐旭初的“组织化小农”、贺雪峰的“中国式小农”等等。这些讨论吸收借鉴了以恰亚诺夫、斯科特为代表的生存小农理论或道义小农理论和以西奥多·舒尔茨、塞缪尔·波普金为代表的理性小农理论或商品小农理论的合理解释,为理解“大国小农”提供了不同视角。但是,以上研究缺乏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视角考察“大国小农”,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马克思主义的“小农”逻辑,进而厘清“大国小农”的本质规定与困境出路。
1.经典“小农”概念的理解阐释
“我们这里所说的‘小农’,是指小块土地的所有者和租佃者——尤其是所有者,这块土地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通常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让他养家糊口的限度。”[7]594恩格斯以家庭为考察单位,从“劳动—消费”两个限度定义“小农”的边界。从主体构成上看,“小农”包括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小块土地的租佃者,是否掌握土地所有权并不是划分“小农”的唯一标准。从生产方式上看,相较于资本主义大生产的生产方式,农业小生产的劳动生产率远远低于农业大生产,“小农”生产方式确实是一种“过了时的生产方式”;相较于现代无产者,有的“小农”还占有着劳动生产资料,这又是一种“过去的生产方式的一种残余”。从行为特征上看,“小农”生产方式是以家庭经营为单位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这差不多是十足的自然经济,货币几乎根本不需要。资本主义生产借助于货币经济和大工业结束了这种情况。”[7]639有时为了养家糊口,“小农”还需要从事家庭工业,在激烈的商品竞争中苦苦维持“小农”生产与家庭工业互为补充的兼业化经营形式。
2.“小农”的使命是服务于无产阶级革命与专政
“小农”是无产阶级的天然同盟军,这是基于考察“小农”本身的社会交往特点所得出的基本结论。马克思认为:“‘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式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8]进而言之,由于“小农”彼此之间缺乏全国性的普遍联系和社会交往,没有结成利益共同体而形成阶级,在政治利益诉求表达上“小农”不得不找别人代表他们。无产阶级革命与无产阶级专政是小农完成历史使命的实践场域,在此意义上,工人阶级必须争取与农民阶级,特别是与广大“小农”联合起来,结成坚固可靠的同盟军,形成改造世界的强大物质力量。
3.“小农”的命运是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与灭亡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进步,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逐步替代生产资料的个人占有,这是历史发展的大势所趋,况且束缚于小块土地的“小农”是不自由且不稳定的,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农村从属于城市,农业从属于工业,小生产被大生产所取代,小农业被大农业所取代,即“小农被剥夺”[9]。因此,“我们党的义务是随时随地向农民解释:他们的处境在资本主义还统治着的时候是绝对没有希望的,要保全他们那样的小块土地所有制是绝对不可能的,资本主义的大生产将把他们那无力的过时的小生产压碎,正如火车把独轮手推车压碎一样是毫无问题的。”[7]609若无产阶级获得政权或是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7]606此后,无论是苏俄,还是我国,均在获取国家政权后,逐步开启了农民合作化的实践探索,试图帮助小农走上合作化的社会主义道路。
所谓本质规定,是根本性的认识、规律性的总结和客观性的描述。我国“小农”是一种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方式,是为满足自身消费与商品交换的双重需要,在土地资源长期超强约束下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
1.从土地权利关系上看,农村土地权属关系经历了复杂的历史演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通过土地改革破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关系,实现“耕者有其田”,此时农村土地归农民占有。为改造传统的小农经济,帮助农民走上合作化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使传统的小农经济逐步过渡到集体经济,此时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由于这一时期忽略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把变革生产关系放在了第一位,违背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使得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遭受困难。农村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大幕,开始逐步明确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了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经营权,此时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离。随着改革不断深化,2014 年开启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依照当前法律规定,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归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三权分置”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为农民赋予了更多财产性权利,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经营权,同时保留了农户家庭的承包权。
2.从现实发展情况上看,“小农”应当具有独特内涵和典型特征
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户仍然是我国农业经营的主体力量。“农村集体土地应该由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10]83此外,我国“小农”形成的经济格局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小农经济,正处于现代小农经济发展之中或过渡阶段,即为了商品交换而进行农业生产,这是农民在解决温饱生计问题后积极谋求自身更高更好发展的结果,这是农民积极利用信息、技术、资本、市场、组织等现代生产要素的结果。最后,人多地少的土地格局没有根本改变,但土地资源的社会保障功能在逐渐变弱。由于农业兼业化经营的特点,农民收入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土地经营收入占比逐渐下降,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成为家庭总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3.从未来发展趋势上看,“小农”具有长期存在的必要性
“小农”将逐渐消亡,但不会完全消失,正如以大工业和社会化大生产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隔断了城市小生产的命脉,但城市手工业者并没有完全消失,城市手工业者被赋予了新的使命和责任。未来“小农”不再为了生计而生产,而是为了赓续农耕文明而存在。事实证明,走欧美式道路,发展大规模农业,既不现实也不经济,以家庭为单位的适度规模、多种经营是未来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另外,由于我国多样的自然环境和生活条件,部分地区和部分农民或将始终长期保留着小农户的经营方式,或将涌现出代替家庭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但这都将是一种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补充性力量。
1.“小农”发展的现实困境
“大国小农”的发展困境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高度紧张的人地关系问题。家庭承包责任制是一次历史性创造,既保持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又肯定了家庭经营的主体性,充分调度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积极方面讲,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越来越多的农民流向城市,既为城市提供了丰富的廉价劳动力,同时又较好地解决了农村的隐性失业问题,客观上减少了农村的劳动力数量、降低了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但是,经营体制的变革并不会改变人多地少的局面,反而因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在代际传递过程中加剧了农村土地的分散化和细碎化。另一方面,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在城乡收入方面,“突出表现为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区域之间、农民内部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很明显,平均数掩盖了大多数。”[10]43在城乡要素交换方面,农业为工业化、城镇化优先提供了大量剩余的资金和劳动力,城乡之间统一的要素市场尚未形成,影响着要素交换的自由和平等。在城乡公共服务方面,公共服务产品严重不均衡,农村地区的医疗、教育、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资源的历史欠账多、供给水平总体偏低,甚至出现部分村庄逐渐凋敝和消亡的现象。
2.“小农”发展的现代转换
准确地讲,我国“小农”是在人地矛盾高度紧张之下的家庭经营生产方式,这与马克思恩格斯论述的小农有相关性且有所不同。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小农户依旧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11],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农民的现代化,但解决之道不在“三农”本身,而在“三农”之外,在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发展的速度、规模和程度,其作用于“三农”问题的直接结果是使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出去以缓解高度紧张的人地关系,使农村有客观条件发展适度规模农业,以规模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正如邓小平同志曾讲的:“不能老把农民束缚在小块土地上,那样有什么希望?”[12]此外,先进的工业化、信息化产品或技术为发展规模农业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赋能农村生产力,极大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即便如此,小农户依然会大量存在,要通过一定方式把小农户组织起来,解决好一家一户办不了或办不好的事情。还要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实现耕种收依靠社会化服务体系,日常田间管理依靠小农户的现代农业经营方式。
以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国,重构人与土地、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创造人类农业文明新形态。人类农业文明新形态的“根”和“魂”是中华优秀农耕文化,没有中华优秀农耕文化,就没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就无法体现出农业文明理论形态和实践样态之“新”。
恩格斯指出:劳动创造了人本身[13]303。劳动使人从自然界中分离出来,同时劳动也将人与自然结合起来,创造出人化自然。因此,“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支配自然界,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去支配自然界。”[13]313-314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这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中国化、时代化的生动体现,是我们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互促互进的根本遵循。自古以来,乡村就承载着为人类生存发展提供生态产品的功能,伴随着城市文明兴起、发展的实践进程,乡村提供生态产品的功能逐步凸显、愈发重要,如何实现生态产品的价值补偿成为新的时代命题。人类农业文明新形态必将重塑传统人地关系,人与自然成为命运共同体,以保障持续不断地从乡村获取生态产品与物质资料。
中华文明的历史主流是璀璨的农耕文明。近代以来,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确立,机器大工业促进了民族之间的普遍交往和普遍竞争,历史悠久的绿色文明(也称农业文明)遭受来自先进的黑色文明(也称工业文明)的巨大冲击和严峻挑战,为了追求西方以工业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化,我们进行了数次艰难的学习探索,结果均以失败而告终。从1921 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到1978 年改革开放,这段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式现代化取得历史性成就,但也遭遇了坎坷和曲折。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与教训,归根结底是我们忽略了农业大国的独特优势,在追逐西方文明的进程中迷失了自我,丧失了主体性。美国土壤物理学之父富兰克林·H·金看到了东亚小农经济的独特优势,认为中国农业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永续农业[14]。我国农业发展的比较优势应当包括精耕细作的历史传统和“应时、取宜、守则、和谐”的古老智慧,并结合新的物质技术水平,以重新焕发出强大的农业生产力。
“农耕文化是我国农业的宝贵财富,是优秀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不能丢,而且要不断发扬光大。”[10]95要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如果连种地的人都没有了,何谈农耕文化传承。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关键是提高种地收入,让经营农业的人有奔头。乡村是农耕文化的载体,按照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伴随着浩浩荡荡的城市化进程,农业从属于工业,乡村从属于城市,农业生产为工业发展提供“原始资本积累”,乡村社会也为工业化社会化大生产提供源源不断的劳动力,正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大规模转移,造成乡村“空心化”、人口老龄化,甚至导致村庄的逐步消亡。要保护好传统村落,特别是要下大力气保护好有文化特色、民族特点、不可再造的传统村落。在此基础上,再用新的物质技术手段激活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提炼符合现代文明的文化内容,并结合新的发展阶段赋予其新的文化内涵,实现对传统文化的超越与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看看世界上真正强大的国家、没有软肋的国家,都有能力解决自己的吃饭问题。”[10]74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2 年底,我国粮食生产连续十九年丰收,连续八年达到1.3 万亿斤以上。社会普遍认为我们基本做到了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了自己手上。但是,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数据,就世界范围而言,严重粮食危机影响了58 个国家和地区(约2.58 亿人)。我国粮食安全也面临着诸多风险和挑战,一方面,国际粮食市场的不确定性增加,特别是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今天,地缘政治风险、霸权主义和单边主义盛行、逆全球化浪潮波涛汹涌等诸多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因素影响国际粮食市场,单纯依靠国际市场解决中国人吃饭问题,不现实也不可能。另一方面,国内粮食生产也具有结构性矛盾,主要体现在生产粮食的地区、种类和品种上,如“南粮北运”逆转成“北粮南运”,对北方的耕地质量和数量、水资源容量和光照热量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再如粮食主产区减少,人民消费水平升级等均会增加粮食需求,粮食供需始终是紧平衡。实践证明,主要依靠自身解决“中国人吃饭问题”,我们探索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粮食安全之路,牢牢地端好了中国人自己的饭碗,为世界和平发展注入了稳定因素和前进动力。
综上所述,强国逻辑是实践发展的根基与前提,现代化逻辑是实践发展的前进方向,“小农”逻辑是实践发展的价值要求,文化逻辑是实践发展的民族特色,强国逻辑、现代化逻辑、“小农”逻辑、文化逻辑统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伟大实践,即以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创造人类农业文明新形态的伟大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