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旭鹏, 王 洋
(兰州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兰州 730050)
中国古代的各朝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吏治,在廉政建设方面有许多可借鉴的内容。当前,对于古代廉政建设经验与当代启示的研究主要从中国古代廉政建设的历史和经验、中国古代廉政建设的精神价值、中国廉政文化的深刻内涵和实践价值、中国古代廉政建设的制度,以及中国古代廉政建设中对于官员的选拔和考核等几个方面展开。通过对古代各时期廉政建设的深入研究,分析得出中国古代的廉政建设经验对于当代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很强的启示意义。这种价值不仅存在于历史、文化和思想层面,也体现在当前的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方面。贞观之治作为中国古代的盛世之一,其廉政建设展示中国古代廉政建设的经验和成功实践,体现中国廉政文化的深刻内涵和实践价值。通过分析贞观之治中的廉政建设,结合时代背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于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完善廉政建设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贞观之治是我国古代的治世典范,为后世历朝历代君王所效仿。廉政体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治理效率和治理效能起到关键作用[1]。新时代重温贞观之治的廉政建设实践,探索贞观年间因加强廉政建设而引起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变化,分析其加强廉政建设的历史背景,探究其加强廉政建设的原因,把握廉政建设的重要性。
隋朝大业年间,隋炀帝耗费大量财力人力营建东郡,后因运输不便,不顾百姓疾苦修建大运河,对待贪官心慈手软,使得中央乃至各地官员放肆敛财、卖官鬻爵等现象屡禁不止。大业七年,因山东、河南水灾,各地民不聊生。大业八年,隋炀帝不顾百姓安危,滥用国力,多次发动战争,三征高丽,随后全国各地发动叛变。大业十四年,李渊称帝,建立唐朝。唐朝建立初期,由于长期战乱,各地动荡不安、人民流离失所、经济发展低迷。武德九年玄武门之变,李渊禅让帝位,李世民即位,改年号为贞观。
唐太宗李世民忧患意识极强,能够居安思危,从隋朝的灭亡中汲取经验教训,深刻认识到大业年间吏治的不足,充分领悟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从而身体力行从俭戒奢,同时要求中央乃至各地官员廉洁从政,并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设立“三司”监督监察,以加强廉政建设,营造清明的政治环境。随着政治环境的清朗化,经济、文化、外交等方面也得到改善。
贞观初年,政治上,唐太宗对内选贤举能,从谏如流,整饬吏治,完善体制,颁唐律安民生。对外平定突厥、吐谷浑、薛延陀等地,与吐鲁番和亲,并加强与各民族的经济文化交流,进而平定四方。经济上,唐太宗体恤民情,调整政策,施行均田制、不夺农时、轻徭赋税、扶持商业。同时,唐太宗崇尚节俭,以身作则,曾遣散宫女三千名,整顿吏治裁减冗员,免四方珍贡。这使得百姓可以休养生息,经济得到迅速发展。文化上,唐太宗即位后为加强文化建设,在原有文学馆基础上设立弘文馆,重建地方学校,扩充国子监,撰经修史,复兴文教,同时鼓励四方君长派遣留学生,加强文化输入与输出。随着各项有力措施的实施,形成良好的政治风气,经济文化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从而出现贞观之治的盛世景象。
贞观之治盛世局面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当时的吏治,唐太宗详细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面对腐败现象依法惩治,加强日常的监管监察。此外唐太宗善于纳谏,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劳民伤财、奢靡浪费等现象,使得官员们纷纷效仿。随着廉政建设不断加强,清明的政治环境逐步形成。
制定法律法规,形成吏治的强制力。从贞观初年正月开始着手修订完善法律法规。唐太宗曾多次组织名臣研究立法工作,由长孙无忌修订的《贞观律》有着完备的法规体系,被后世流传。在修订法律时,从官吏的选举任用到考核管理,从监察督察到惩治腐败都制定相关法律。第一,在官吏的选举任用方面完善科举制度,用科举制度取代隋朝的荐举制度,进而杜绝卖官鬻爵等现象。第二,在任职方面坚持以回避为主的任职制度:地方官任职时需要避本籍,除京兆、河南以外,地方的刺史、县令等不得在本籍任职;中央高官之近亲避任京,亲人不得于京都及郊具任职;中央高官子弟不可担任谏官、任监等职;有亲戚关系者不可同署联事、同一理事部门供职;官吏不得在辖区内娶亲。在考核管理方面,廉洁和政绩作为最重要的考核标准,廉洁奉公则作为首要考核的因素不容置疑[2]。第三,《唐律·职业律》中有对中央和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以及对司法审判权力中诉讼、断狱等司法行为的监察与考评。第四,在监察监督方面,《唐律疏议》中职制篇、既库律、擅兴律对监察官员的监察范围和监察职责作出规定,主要是对徇私舞弊、徇私枉法行为的监察和纠察,以确保督促官员能够洁身自好。第五,在惩治方面,《唐律疏议》中《职制》提到:“诸监临主司受财而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绞。”“诸监临之官,受所监临财物者,一尺笞四十,一疋加一等;八疋徒一年,八疋加一等;五十疋流二千里。”
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思想,树立关键典型,形成震慑。一方面,唐太宗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狠抓落实,抓住关键典型。李道宗因贪赃入狱,唐太宗坚决依法判决,罢免李道宗官职,削其封邑。李愔也曾因不顾农时田猎,任意践踏庄稼,无理殴打封地县令被贬至偏远贫瘠之地。唐太宗认为:“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3]2因此,在加强廉政建设时始终以百姓为先。贞观五年,太子行冠礼,二月为吉,但唐太宗因二月正值关中春耕,为大忙季节,故改至十月。贞观十二年,唐太宗途经洛阳,蒲州刺史赵元楷因“盛饰廨舍楼观”,征调百姓迎车驾被怒批。另一方面,从中央至地方官员均以唐太宗为榜样,廉洁从政。贞观三年,魏征因不讲礼仪被人告发,究其根本是家中房屋不够,以至祖先牌位被供奉于卧室。贞观七年,户部尚书戴名胄去世,家中只有一幢面积极小的房产,以至连一个吊唁仪式的空间都没有。唐太宗以身作则,官员纷纷效仿,君臣互励,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相得益彰的局面。
完善监察制度与监察机制,防止腐败现象滋生。对于监察制度的完善,《唐律疏议》中有详细记载,在上文制度层面已说明。贞观时期的监察体系包括御史台监督百官、谏官监督君主、掌封驳之权者上下监控[4]。“三司”的建立促使相互制约、互相监督的司法体系形成,这与孟德斯鸠提出用三权分立的办法来限制君主的权力,剥夺君主及其政府干预司法事务的权力有着相似之处。在具体实施上,从唐太宗自身而言,谏官制度的产生是为了避免执政者滥用职权,在执政者作决定之前,谏官会监督,避免出现错误;门下省中给事中,可对皇帝发出的错误诏书、命令行使封驳权,监察、封还皇帝的权力;御史台可对皇帝发出的错误诏书和命令原封还回、修改还回、不予下发,甚至可不予执行,需指出这里的史诏命请不奉是贞观时期对监察制度的创新,以上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封建君王形成监督;针对官员而言,监督、御史可日常监督百官。《唐六典》中记载,御史可对百官行使纠举之权、推鞫狱讼,其职责为奏弹、三司、西推、东推、赃赎、理匦。平日御史也可监察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员,若官员存在不良行为,御史可弹劾并检举。此外,将全国政区划分为十道地方裁并州县,中央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随时派官巡察十道,这为中央巡视考察提供了便利。并且根据对地方官员品行、政绩等方面的考察结果进行赏罚,形成赏罚制度,惩治慵、拖、怕、贪等现象,进而遏制腐败的形成。
宣扬廉政文化,促进清明政治环境的形成。古有修身齐家而后治天下,揭示我国古代廉洁文化建设是遵循个人—宗族—邦国—天下的逻辑顺序逐渐推广开来,这是一种典型的“推己及人”的“差序格局”[5]。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贞观年间的廉政建设。在唐代所形成的“四善二十七最”中,“四善”的徳义有闻、清慎明著、恪勤匪懈都是对廉政的要求。贞观年间,唐太宗以身作则,崇尚节俭,在位期间减少大兴土木,未修建新殿,即位后所住宫殿都为隋朝所建。并且对于一些腐败现象专门作出规定,如下令禁止地方进贡珍奇宝物,禁止沿袭隋朝厚葬之风等。唐太宗能够始终做到从简戒奢,离不开他的善于纳谏。作为封建帝王的李世民并不是一个独断专行的人,他善于接受他人的批评,并勇于“自我革命”。贞观十一年,唐太宗东巡洛阳,因生活条件问题迁怒臣下。魏徵引用隋炀帝因巡游时吃不到美味佳肴或供奉不精而责罚臣下之事规劝唐太宗。贞观十三年,针对唐太宗出现追求奢侈享受的苗头,魏徵奏写《十渐不克终疏》,指出唐太宗存在十个方面“渐不克终”的弊病。随后唐太宗将《十渐不克终疏》写于屏风之上,“朝夕瞻仰”,不断警示自己。唐太宗在位期间除了用法律对官员形成刚性制约,还通过戒奢倡廉的廉政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大臣们。首先,当时的科举考试以儒家经典为主要内容之一,这为廉政文化的传播打下坚实基础。其次,唐太宗常与大臣们提及廉政问题,在《贞观政要》中有较多的记载,如:“群臣若能备尽忠直,益国利人,则官爵立至。皆不能以此道求荣,遂妄受财物,赃贿既露,其身亦殒,实可为笑。”[3]299“大丈夫岂得苟贪财物,以害及身命,使子孙每怀愧耻耶?”[3]294致使中央乃至各地官员均以廉洁为准则。廉洁文化广为传播,促进当时清朗政治环境的形成。
贞观初年,唐太宗推行一系列节俭戒奢国策,遏制贪污渎职、滥用职权等现象的形成,促进政治环境的不断清朗化,为贞观之治的出现打下良好的政治基础,对当时唐朝的发展乃至后世各朝各代的发展都产生深远影响。
贞观之治中的廉政建设对于唐朝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贞观年间,廉政建设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贞观之治出现。由长孙无忌等人编写的《唐律疏议》对于官员的日常管理、监管监察等方面都予以完善;腐败典型的惩治、廉政文化的传播、科举制度的完善等,为贞观年间良好政治环境的形成打下坚实基础;唐太宗改革魏晋南北朝时期形成的三省制度,制约三省的权力,并将三省之间权力均衡化,加强三省之间的独立性,尽可能地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三省对贞观时期决策的出台与付诸实施的复奏、驳回等,一定程度上确保政策的科学。另一方面,在唐朝后续300年的发展中,贞观之治中对于加强廉政建设所产生的一系列措施,为唐朝后续廉政建设的发展奠定基础,在廉政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得到发展,这为唐朝后续300年的发展尤其是开元盛世的出现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奠定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唐太宗言传身教,太子李治俭以养徳,中央乃至地方官员都严于律己、克勤克俭,随着廉政建设不断推行、廉政文化广泛传播,唐朝成为中国古代历史中值得浓墨重彩抒写的一个朝代。
贞观之治中的廉政建设对唐朝之后各朝代产生影响。贞观年间,“天下大捻,流散者闲归乡里,斗米不过三四钱,终岁断死刑二十九人。东至于海,南极五岭,皆外户不闭,行旅不资粮,取给于道路焉”[6]。这样的社会环境被后世者所向往,贞观之治也被后世者所追慕。贞观年间唐太宗注重法律的修订,由长孙无忌等人编写的《唐律疏议》共十二篇,涵盖范围甚广,是中华古代法律的典型代表,体现着中国古代的法制水平,在世界法制史上有着颇高的地位,对后世乃至周边国家的制度建设产生深远影响。制定的各项制度堪称完备,如肇始于魏晋南北朝的三省六部在贞观年间得到完善,随后被宋、辽沿用;科举制度自创立以来成为封建制度下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制度,影响着后来历朝历代的制度发展。此外,记录君臣事迹的《贞观政要》“从君道政体到任贤,从求谏纳谏到君臣鉴戒,从封建到择官,从尊师到教戒、规谏太子,从仁义忠义到公平诚信,从俭约谦让到慎言慎行”[7]等各个方面描述贞观年间的治国方略,被后世广为流传,是历代皇帝的必读书目。贞观之治为后世提供治世的参考范本,成为后世治世典范,唐太宗也因此成为后世封建帝王的榜样。
贞观年间的廉政建设影响甚广,对唐朝之后历朝历代的廉政建设产生重大影响。腐败是危害党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8]。当下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贞观之治中廉政建设的部分内容,对于在党带领人民朝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不断前进的新征程中,在反腐败斗争已取得压倒性胜利的新局面下,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也为党寻找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道路指明方向。在党的百年执政过程中,腐败是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同时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最痛恨的现象。要清醒地认识到只有“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9],才能够消灭腐败,才能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完善制度建设,推进反腐倡廉规范化。“以党的十八大为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反腐败斗争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转变。”[10]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要加强廉政建设,就要深刻把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第一,深刻认识制度建设对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的极端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11]因此,在新的征程中仍要以制度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第二,加快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修订整改一系列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章制度不断形成,尽可能涵盖各种腐败情况,避免出现“钻空子”的情况,形成制度保障。仍需根据腐败案例的多样性、特殊性不断修订现有相关法案。例如根据具体情况、时代发展需要,修订网络监督、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法规。“要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笼子扎细扎密扎牢,必须做到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12]从而不断推动反腐倡廉制度的系统化、规范化。第三,确保法律法规刚性运行。要加大监督监察,增强党章党规意识,培养法治观念,对腐败现象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确保反腐倡廉制度的落地生根。
弘扬廉政文化,促进政治环境清朗化。唐太宗在位期间形成的良好政治环境、社会环境被人们所追慕。探究其原因,不仅因为有着完善的法律制度,还因为自上而下所形成的廉政文化。就政治环境来说,从君王到百官、从中央到地方,廉政文化在当时广泛传播。从系统维度看,廉政制度、廉政监督等与廉政文化并不是分隔的,而是客观内在地联系着[13]。因此,为加强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滋生,就要发扬廉政文化。第一,用马克思主义廉政文化武装思想。我们要研究马克思所关注的党的建设问题,要用马克思主义廉政思想武装自己,以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为指导,深刻理解公仆理论,“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廉政文化建设立场,也要坚持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价值导向”[14],进而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同时,要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思想促进行动,以行动验证思想[15],依靠马克思主义理论这一强大理论武器来解决腐败问题。第二,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家风文化。勤俭节约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的重要内容,“从中华传统家训中可以窥见传统家风中所秉承的廉政价值观,比如《朱子家训》《颜氏家训》等”[16]。在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更应该在家庭家教家风上下功夫,进而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第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形成不想腐的思想自觉。法治与德治都是手段,但要形成不想腐的政治自觉就必须加强徳治。加强社会廉政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风尚。第四,树立廉政模范,发挥榜样作用。做好廉政模范宣传,并根据实际进行褒奖。开展学习活动,广泛深入学习廉政模范的事迹,充分发挥模范的带头作用。第五,大力宣扬廉政文化,形成廉洁从政的文化氛围。将廉政文化融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发展教育、博物馆等文化事业活动中,从而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促进良好政治环境的形成。
坚持自我革命,确保廉政建设持续化。自我革命作为中国共产党实现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被概括为党百年奋斗的十条历史经验之一,在党的二十大中被认作是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之所以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17]这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找到新答案。当前世界格局和国际体系正在发生深刻调整,在第二个奋斗目标新征程开启之时,要确保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就要始终坚持自我革命、勇于自我革命,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更全面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打好廉政建设的持久战。第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准政治方向,加强自我革命。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从严治党的首要准则,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从政治高度认识腐败问题。第二,加强思想建设,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出发感受共产党人的先进品格,从党的百年历史中感悟中国共产党人的自我革命精神,从思想上对腐败现象形成抵制。第三,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中国共产党取得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是党推进自我革命的主要形式,需要一以贯之,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根据时代的变化,扩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角度,并以制度保证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持续开展,尽可能保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持续化、多维化。第四,结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深入推进自我革命。要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所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为导向,通过自我革命,完善各项制度体系,解决好党的自身问题,使自我革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通过对史料的分析,力图全面描述唐太宗时期的政治环境,剖析唐太宗时期的吏治,总结贞观之治时期的廉政制度,在清晰把握历史脉络的前提下,解读贞观之治时期的廉政建设,分析贞观之治时期唐朝繁荣的历史现象以及加强廉政建设在贞观之治中的重大作用。树立远大历史观,充分利用古今中外廉政建设的文化资源,回顾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历程及历史经验,在正确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与任务后,以史为鉴,结合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和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征程的时代条件,深刻认识反腐倡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对此,要在新的条件下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加强反腐败斗争,大力弘扬廉政文化,以完善的法律法规推进廉政建设,坚决与腐败现象斗争到底,从而营造出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使党在历史的长河里永不变色、永不变质,确保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