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 高子琳
(郑州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淳风厚俗思想的形成,源于中国古人对善良风俗可资教化、可助社会治理的朴素认知。先秦时期诸子百家已经提出淳风厚俗命题并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思考,汉代儒家思想脱颖而出成为国家的主导意识形态,其淳风厚俗理论也随之进入实践层面。至宋代,范仲淹、苏轼等官僚士大夫已经明确提出淳风厚俗的治国主张。目前,学界关于淳风厚俗思想已有所探讨,但是从官僚士大夫视角展开的研究尚显薄弱,为本文提供了可深入空间。本文以官僚士大夫群体崛起的宋代为切口,解读传统中国官僚士大夫淳风厚俗思想的侧重与实践得失,以期展示淳风厚俗优秀文化传统的生命力。
自宋初确立了官僚士大夫政治体制后,帝王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共定国是”的社会治理格局逐渐形成,以儒学传承者为主的知识分子群体,开始作为政治主体在权力世界正式发挥功能[1]222—288。官僚士大夫对善良风俗所附带教化与规范功能的发现和重视,使其在关乎国家治理的奏议、论说中积极阐发自身的淳风厚俗的思想,推动了淳风厚俗思想在宋代社会的广泛发展。
宋代官僚士大夫中的代表性人物将“正风俗以治天下”作为淳风厚俗思想的核心。按照司马光对风俗概念的阐释,“上行下效谓之风”“众心安定谓之俗”[2]604,风俗从一出现就与人性、道德密不可分。在官僚士大夫眼中,风俗不仅有着善恶之分,还存在厚薄之别。例如,王安石认为“薄恶之俗”出现的原因,是“士大夫之修行义者少矣”[3]43。这种区分风俗的思想,可以追溯至两汉时期应劭的论述,应劭认为风俗的性质“或直或邪,或善或淫”[4]8,不一而足。正是因为长久以来对风俗有着善恶两分的观察与认识,以儒家道德为评判标准的官僚士大夫,才会考虑风俗是否可以变动这一问题。
其结论是,风俗可以移易,能够因势利导。《周易》作为宋代科举考试范围内的重要典籍,对彼时官僚士大夫的风俗思想有着深刻影响。《周易》的核心思想是“变”,在风俗领域上,“变”就是“移风易俗”。王安石认为,“《易》以泰者通而治也,否则闭而乱也”,只有求“变”至通,才能“小人道消”,进而使“礼义廉耻之俗成”[5]153—154。以维护祖宗之法为己任的司马光,亦曾以《周易》所言“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为据[2]613,强调“专用朴素,以率先天下,矫正风俗”[2]622。可见,当时的官僚士大夫相对一致地认为,风俗并非一旦形成就不可变化,是可以用一定手段匡正的。
王安石等人在论说中认为,当风俗从恶流向善、由薄转向厚时,就能间接地影响社会秩序,达到“天下治”的效果。饱受儒家思想熏陶的官僚士大夫普遍认为,治理天下需要“治乱”,而“移风易俗”是“治乱”的重要手段。在《谨习疏》中,司马光提出“风俗之善恶系于习”的观点,并将之与“礼”结合,得出了“三代之王”所以能够延绵数百年,皆因采用了“习民以礼”的教化手段的结论[2]604。进一步讲,是因为儒家施政强调“得人”,而社会中大多数“中人”之善恶系于“习”,即“风俗”,所以淳风厚俗以得“中人”,争取社会面的大多数以稳定秩序,是官僚士大夫念兹在兹的事情,也是其淳风厚俗思想的核心所在。
当谈到如何淳风厚俗的时候,官僚士大夫不约而同地将目光投向了道德领域,提出了“一道德以同风俗”的实现方法。其认为,只有将道德,或者说道德标准整齐划一后,各地的风俗才能够相互趋近,进而得以向善发展。王安石接续了范仲淹的思想,强调“一天下之俗而成吾治”[3]4,并明确指出古代“士之有为于世也,人无异论”是“一道德以同天下之俗”[3]85的缘故。而整体上反对变法的苏轼也认为,“道德诚深,风俗诚厚”,“道德诚浅,风俗诚薄”,“人主知此,则知所轻重矣”[6]737。可见,在宋代的官僚政治中,不论是强调变法的改革派,还是谨守祖宗之法的守旧派,都认可统一道德对淳风厚俗的助推作用。
具体到“一道德”的媒介来看,二者又有着明显不同。以王安石为首的改革派,主张借助法度约束个人道德。在王安石的法伦理思想中,并非是去德任法的,而是强调君主任德任刑两不欺[3]305。且王安石所指的“任刑”,也并非严刑峻法,而是“善法”,是符合先王立法之意的优良法度。在论及如何“养俗”之时,王安石提出了“约之以礼,裁之以法”的实现办法。其口中的“约之以礼”,不是道德教化,而是“不循礼则待之以流、杀之法”,是以法律约束个人道德的强制性手段[3]4。“裁之以法”则更为明确,即以符合“先王之政”的法度来规范风俗,使风俗在“善法”的框架下运转[3]2。以此观之,在风俗建设领域,宋代官僚士大夫群体中的改革派之所以要变法,是因为他们认为,只有运用像法律一样的强制性手段,才能够统一道德,继而实现“同风俗”。
以司马光为首的守旧派,则主张以教化的方式统一道德。司马光认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7]4,其对道德的推崇明确在才能之上,这使司马光在面对风俗颓弊的问题时,首先想到采用教化的手段去解决。在《谨习疏》中,司马光系统阐释了“养俗”的方法,即先明君臣上下之别,确定国家纲纪,然后“修儒术,隆教化”[2]608。至于如何“隆教化”,他提出应当从君上做起,专修俭朴之德。在司马光看来,“宫掖者,风俗之原也”[2]621,只有国家全方位地推行教化,取士与治乱,均唯德是举,才能够挽救风俗日渐颓弊的宋代社会。也正因为此,司马光反对唯才是举、任法而治的改革派,强调谨守祖宗之法,以教化统一道德。观此可见,守旧派与改革派的矛盾点不在于“一道德以同风俗”,而在于如何“一道德”。
从所欲的结果来看,官僚士大夫对淳风厚俗的反复强调,是为了实现“安万民”的政治目的。王安石在《风俗》中直言,“王之所爱育民者也”“在乎正风俗”[3]380。王安石认为风俗代表着民心,世风的盛衰即是民心的盛衰,所以其从“育民”的角度提出,淳风厚俗既是君上爱民的体现,也是君上不可推卸的责任。与王安石政见不合的司马光在论及淳风厚俗时,却也是将其与民心联系起来,提出了“和厚风俗,使人无离怨”的观点[2]548。仅就这些阐述而言,宋代官僚士大夫整体上怀抱着一股忧民的思想,他们对淳风厚俗的所论所述,皆从民本的视角出发,透露出儒家悲天悯人的治国情怀。
而淳风厚俗之所以能与“安万民”联系在一起,是因为在对风俗的考察中,士大夫发现善良风俗有着匡正吏治、规范社会、教化百姓等有助于安民的功能。在王安石口中,君子应“制俗以俭”的原因是,如果社会不养勤俭之俗,那么很容易出现“士无廉声”“贫者穷困不免于沟壑”的情况[3]380。同样的,司马光也强调节俭,其认为风俗本原于上行下效,欲安下民,则必须取“清修孤直之人”为官,自上而下地培养廉洁朴素的风俗[2]769。曾在多地有着任官经验的苏轼,更是直接将风俗与民生联系起来,认为扰民是风俗薄恶的表现,从重视民生的角度应当养成“礼义廉耻之风”[6]794。宋人点评官员时,也都曾如此描述:“英奕所至,皆以善政闻,可谓循良之吏。使当一路,则可以厚风俗而安民矣。”[8]335显然,宋代的政治精英们认为风俗好坏与安民治世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相信对善良风俗的培养,能够起到“治乱”“安民”的作用。
正是为了通过培养善良风俗,间接实现“安万民”的社会治理效果,官僚士大夫才将淳风厚俗拔升到了国之大本的地位。在关于风俗的论述中,王安石将淳风厚俗与君上肩负安利百姓的职责联系起来,认为风俗的变化,不仅关乎民心,还牵涉国家的盛衰,必须慎重对待[3]380。苏轼劝谏神宗皇帝“结人心,厚风俗”[6]729,真德秀所言“听讼之际,尤当以正名分、厚风俗为主”[9]2,这些都表明,宋代官僚士大夫之所以频频将淳风厚俗之议写进奏疏中,乃至形成一种独特的政治风尚,其终极目标都是为了实现自身安民治世的政治理想。
在宋代,“国家用人之法,非进士及第者不得美官”[10]114,科举晋身之法成为入仕的主要途径。在多由科举及第者担任的地方官推动下,宋代淳风厚俗思想的实践运用,以儒家教化之道为基本施政方略,于手段上呈现出了“教、养、化”并行的多样化面貌。
在儒家所宣扬的教化之道中,“教”是处在前提与优先位置的。本着以“教”为先的施政精神,官僚士大夫在淳风厚俗的实践中,首先解决的即是教民风俗问题。正如县官郑至道所言:“县令之职,所以承流宣化,于民为最亲,民不知教,令之罪也。”[11]538实践中,所谓教民风俗的过程,即是符合儒家礼乐标准的善良风俗的推广过程。细言之,即《礼记·王制》所载:“修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以兴民德,齐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12]265而佐之以史料,从官僚士大夫施教的具体手段来看,宋代比较常见的做法,既有施之众人的富有引导性的谕俗文,也有施之家族、个人用以率众的旌表活动。
就谕俗文而言,当时的官僚士大夫习惯于围绕儒家所强调的伦理关系,从数口之家向外扩展至宗族、乡里,通过行文劝谕的方式展开淳风厚俗活动。曾几度任职福州地方官的蔡襄,在处理治下嫁娶活动中百姓多求资财的淫逸之俗时,曾发布过著名的《福州五戒文》。该文称:“娶妇何谓,欲以传嗣,岂为财也?观今之俗,娶其妻不顾门户,直求资财……此民生之大弊,人行最恶者也。”[13]655显然,蔡襄认为,男女婚姻之事,应重在合二姓之好以传宗嗣,而非唯利是图。为此,蔡襄行文劝谕治下百姓,警惕将婚姻视为生意的做法。如此看来,在地方层面上,为官者往往是结合自身认知,在判定治下淳风厚俗的现实需求后,进行有针对性的风俗劝谕活动。
旌表则是指由地方官察举民众善行加以奖励,通过引导他人效仿达到淳风厚俗目的的教谕活动。宋代统治者历来重视旌表地方,有着相对完整的基层社会旌表仪制与程序。在官僚士大夫看来,将旌表治下为善之民作为淳风厚俗的实践途径,是一条具备可行性的进路。以北宋官员赵善括为例,其曾言:“某尝闻亲民之官莫如县令……惟是厚风俗一事则难其术……故尝博访邑境,求一为善者特为之旌赏以激励风俗。”[14]417宋政和二年(1112),官员施坰也发表了类似言论:“愿考《周书》表厥宅里之义,取行实之尤者旌其门闾,以为一乡之劝。”[15]2106从上述史料记述来看,宋代官僚士大夫显然是将旌表这一带有国家垄断性质的荣誉性符号,视为教民风俗的工具,并期望以之改变基层社会的风气。
除了“成善以教”之外,在儒家的政治哲学中,“养正以礼”也是教化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叙之以礼,裁之以义,远之于利,禁之于争,俾怨讟不生,而民志允定”[16]239,官僚士大夫遵循的是借育人以养民风的思维逻辑。正是在这套逻辑下,宋代二程才会认为风俗日衰皆因“学校之不修,师儒之不尊,无以风劝养励”,并以“古者一道德以同俗,苟师学不正,则道德从何而一”为理由,强调应当修缮学校以淳厚社会风俗[17]448。同样的,宋代“乡约”逐渐盛行。吕氏兄弟订立并推行《吕氏乡约》,欲借“德业相劝”等相关条文实现育民养俗,遵循的也是此逻辑[18]10844。杨开道说:“礼教主张便是乡约制度的根本,也是关中风俗的根本。”[19]32宋代以后的士人宗族是影响乡风民俗的重要力量,借育人以养民风的基层治理主要是通过德治方法,实现道德人格基础上的善治[20]。而实践中,官僚士大夫养民风俗的手段,也大抵由此逻辑展开。
以“兴学”为例,宋代官僚士大夫将兴办学校视为淳风厚俗的重要途径。宋神宗时期,吕公著曾上奏称:“学校教化,所以一道德、同风俗之原。”[21]852在官僚士大夫试图借由“兴学”来“劝励风俗”的政治期待下,宋代曾掀起三次兴学运动高潮,官僚士大夫任职地方期间常以兴办学校为能事。刘若虚知邵武军时,曾“治孔子庙,收学者为之开说孝悌之行,尊奖贤节。吏民刷故所为,而听公之所以为,俗习大变”[13]736。宋代官僚士大夫将学校视为宣传儒家伦理道德的媒介,通过“兴学”的方式培养遵循儒家道德规范的民众,由学校推之于乡党,取得了一定的风俗改善效果。
如果说“兴学”是着眼于未来,从长期培养的角度实现养民风俗,那么“乡约”的出现就是着眼于当下,以一种短期见效的方式改良基层社会风气。南宋时期,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注意到乡约对基层控制的重要性,其对《吕氏乡约》加以修改形成《增损吕氏乡约》。借助于程朱理学的影响力,官僚士大夫领办、协办乡约的情况变得愈发常见。据《苏州府志》记载:“庆元二年进士,授潭州益阳主簿……复刻前贤《乡约》《乡仪》风示学者,习俗用劝。”[22]679在当时官僚士大夫的认知中,乡约甚至已经成为可入“口义”的内容,其对乡约如此重视的原因,正是因为乡约有着养民风俗的功能。
风俗领域所言之“化”,既有“化成于下”“民以风化”之意,亦有强制引导民众行为变化之意。张晋藩认为,“富则教之,移风易俗”,历代圣君贤相都意识到以德化民的重要性,而化民之一端在于以德化俗,即通过淳风厚俗的手段使妄诞之俗归于理性、邪恶之俗归于良善,务使不义不肖之徒明礼义、知廉耻[23]。对官僚士大夫来说,化民风俗不仅意味着个体的立身化民,更意味着治下一方的祛恶扬善。以儒家理论观之,扬善可以依靠道德教化的“教”“养”等手段,祛恶则需要依靠强制性规则。《荀子·性恶》中言:“圣王以人之性恶……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24]376其中,不论是礼义,还是法度,都是儒家所推崇的世人应当遵守的规则,只是适用的对象群体不同。在“隆礼重法”的理论指导下,官僚士大夫于淳风厚俗实践中大量运用禁断、治讼等强制性手段,以革除陋俗、导民向善。
就禁断活动而言,宋代官僚士大夫主要侧重的是对淫祀及其衍生陋俗的禁断。由于祭祀在中国古代有着安民的政治作用,官方往往将祭祀视为基层控制的一种手段。而民间私设淫祀的行为,不仅产生了掠人钱财、强人妻子等陋俗,还对国家权力深入基层社会造成了干扰,以至于经常受到官僚士大夫的打击。神宗年间,官员程浚“尤恶淫祀,力禁之。彭人有为灌口神娶婆者,潭人有祭张太保神者,皆讹作乱俗,一惩以法,邪风为之变”[25]239。哲宗时期,官员陈廓也曾下令“禁雷公淫祀,以正风俗”[26]181。如此种种,不胜枚举。而从上述史料的记述看来,官僚士大夫不论禁断的是何种淫祀,都隐含着淳风厚俗的政治考量。
除了禁断活动之外,当案件牵涉伦理关系时,官僚士大夫也会在治讼中对诉讼双方进行强制性劝谕,以间接实现淳风厚俗目的。据《宋史·陆九渊传》记载:“民有诉者,无早暮,皆德造于庭……而多所劝释。其有涉人伦者,使自毁其状,以厚风俗。唯不可训者,始置之法。”[18]12881同样的,在《名公书判清明集》“兄弟一贫一富拈阄立嗣”一案中,吴革认为兄弟二人因利争嗣乃至讼官,如果官府不能平心论处,就会有碍风俗。为此,吴革在劝谕兄弟双方应顾念手足之情后,选择以抓阄的方式决定立嗣结果,以求“慰母心而厚风俗”[9]203。参照前述史料记载陆、吴二人的治讼方式来看,不论是使民“自毁其状”,还是让民抓阄,都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就此而论,虽然都是以淳厚风俗为目的的劝谕,但治讼中的劝谕,其针对性与强制力要远胜于广而告之的谕俗文。
宋代官府治理基层社会的一个主要特色,即在于由官僚士大夫主导、从淳风厚俗入手以求善治。官僚士大夫将移风易俗视为教化地方,进而加强基层控制的手段,期望通过淳风厚俗稳定社会秩序。以结果观之,宋代官僚士大夫推行的淳风厚俗实践,对基层社会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自隋唐以降,服务于乡里之间的有品秩、有薪俸的乡官制逐渐衰落,至宋代已不再设置专司教化的乡村头目[27]。相较于秦汉时期乡官管理地方诸事,掌征税、听讼、治安、教化等多种职权的情况,宋代乡官不仅身份、待遇下滑,其权力也随着细化分工被不断分化。除耆长还负有考察民众善行向县府如实汇报的禀告权之外,宋代乡官已不再如秦汉三老一般握有教化的实权。权力的衰微使得乡官之职不再令民众趋之若鹜,乡官被纳入差役体系更使得人们对充为里正衙前避之不及。据史料记载:“京东有父子二丁将为衙前,其父告其子云:‘吾当求死,使汝曹免冻馁。’自经而死。”[28]345这种基层行政管理体制的大幅变化导致的地方风俗教化之缺漏,急需新的力量来填补。
宋代官僚士大夫的淳风厚俗实践很好地填补了这一缺漏。彼时,作为地方官的官僚士大夫承接了乡官的风俗教化职能后,主导了前述一系列淳风厚俗的基层实践活动。其谨修社稷之礼,强调兴学养士、革除陋俗,致力于实现更深层次的风俗教化。就实践效果而言,现存史料对宋代官僚士大夫的风俗教化成绩保持了审慎的认可。《宋史·王嗣宗传》载:“至道初,(王嗣宗)移河东转运使,以为政暴率闻……扬、楚间有窄家神庙,民有疾不饵药,但竭致祀以徼福。嗣宗撤其庙,选名方,刻石州门,自是民风稍变。”[18]9648据《朝奉大夫知洋州杨府君墓志铭》记载:“为《幼学文》谕郡人……于是旧俗一变,学者数倍,争讼为之衰息。”[25]250这些史料记载虽然用词表述大都稍显谨慎之意,但均明确肯定了宋代官僚士大夫在当时地方风俗教化中取得的成效。
同时,相较于以往乡官施行的风俗教化,官僚士大夫推行的淳风厚俗实践显得更为多元与统一。以汉代三老为例,其教化地方风俗主要通过发掘孝子贤孙、贞洁烈妇、急公好义之人及学士为民法式者,并“扁表其门”以率众的方式来实现,类似宋代的旌表活动[29]2474。而宋代,不仅有着教民风俗的旌表活动,更有独具官僚士大夫特色的谕俗文,整体展现出了以儒家教化之道为基础的“教、养、化”并行的多元化样貌。再者,宋代地方官,主要由经统一科举出身的官僚士大夫担任,其皆以儒家经义为施政方针,在各地推行淳风厚俗实践的过程中,表现出了教化思想上的高度统一。正是这些由官僚士大夫主导的有着实际治理效果且手段多元、价值统一的淳风厚俗实践,取代了过去乡官的风俗教化工作,成为宋代地方风俗教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宋代官僚士大夫推行淳风厚俗实践的理论根基,是结合儒家思想阐释的体系化淳风厚俗思想,自始至终渗透着极为浓重的道德治理色彩[30]。且此时官僚士大夫所推崇的“一道德”方式,也不全然是单纯的道德教化,同样存在任德与任法并用。受此思想指导的实践活动,既有“成善以教”的温和一面,亦有“矫人情性”的强制特征。以乡约为例,以一道德、同风俗为主体目的的乡约,从出现之时即兼重以德扬善之“儒治”与任法除恶之“吏治”。按《吕氏乡约》内容记载,其中不仅有关于“德业相劝”的各项规定,还规定了“三犯而行罚”[18]10844。实践中,经历了去恶扬善的淳风厚俗活动洗礼之后,与儒家道德价值取向不相符的风俗受到了明显抑制,反之,符合儒家道德的风俗在官府支持下获得了长足发展。
细言之,在世俗生活层面,宋代官僚士大夫的淳风厚俗实践助长了民间尊崇儒家伦理之风气,也豢养了各地的学风。以尊崇孝道为例,被旌表者不仅可获得“除其徭役”“赐以栗帛”等利益实惠,且其孝行事迹往往被“宣付史馆”而载入史册。根据学者的考证,仅《宋史·孝义传》中记载宋代官方旌表孝悌的事迹就达十处之多。正是一批批孝悌楷模的不断旌表,形成了宋代民间社会的浓厚孝文化气氛[31]105。同样的,宋代官僚士大夫大量兴建学校,使得民间州县学发展迅猛。尤其是,其在边远地区通过兴学移风易俗,获得了“教化大行,俗若邹鲁”[32]8080,以及“僻在南隅,而习俗好尚,有东州齐鲁遗风”等良好效果[33]67。如此看来,正是淳风厚俗实践影响下形成的倡导儒家道德的社会环境,驱动着世俗生活之风的发展。
在信仰生活层面,宋代官僚士大夫的淳风厚俗实践推动了民间祭祀之风朝向符合儒家祭祀之礼法的“正祀”发展。结合前述所言,宋代官僚士大夫禁革“淫祀”的主要目的之一,即在于改造民间祭祀之俗中与儒家道德、礼制相悖的部分。例如,宋太宗曾明令地方官打击岭南杀人祭鬼的习俗,其理由谓之曰:“岭峤之外,封域且殊……饮食男女之仪,婚姻丧葬之制,不循教义,有亏礼法”[15]8282。而实际上,官僚士大夫打击“淫祀”的行为使得“民糜然而趋正享,知淫祠之无福”[34]462。由此观之,宋代官僚士大夫的淳风厚俗实践,不仅影响了宋人的世俗生活,也促使其精神生活朝向儒家道德划定的方向转变。
从政治角度来看,宋代官僚士大夫的淳风厚俗实践帮助营造了与官僚政治体制相契合的基层社会环境,助推了官府对民间社会的政治掌控。自北宋确立官僚士大夫政治体制后,地方官之制代替过往的乡官之制,成为官方与民间社会之间沟通与联络的新桥梁。不同于乡官以维护乡里秩序为中心的政治态度,官僚士大夫试图通过淳风厚俗,向民间社会灌输官僚政治所附属的价值标准、行为规范、道德体系。如此,凭借淳风厚俗实践对基层社会环境长期潜移默化的渗透与改变,宋代官僚士大夫培养了官僚统治的社会基础,使得乡村逐渐成为官僚政治体制下的附属物。
与此同时,宋代官僚士大夫的淳风厚俗实践更新了官方的移风易俗手段,强化了风俗领域官方与民间社会的链接。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创制当属官僚士大夫以劝谕为目的通过公文形式发布的谕俗文。虽然在布告过程中,谕俗文依然需要仰赖乡里之间“士人”“父老”协助传诵,但官方对基层社会风气的影响力得到了明显加强。尤其是官僚士大夫因德行与善政获得百姓认可之后,其所颁布的谕俗文往往能够取得良好的风俗劝谕效果。如,杭州知府沈公擅于断狱,使得当地“涂无酗言,道不拾遗”,以至深受百姓爱戴,“其文一下,郛郭田野,争相传诵,老少更迭告语,无敢不听以信”[35]140。这一史料记载或许有所夸张,但可以明确的是,以谕俗文为代表的淳风厚俗实践,在移风易俗手段上的革新,拉近了宋代官府与民间社会的距离。
此外,宋代官僚士大夫的淳风厚俗实践还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民间社会的公共道德,加强了自上而下的思想引导。实践中,由官僚士大夫主导的各类淳风厚俗活动,均隐含着使民间社会道德统一的价值追求。例如,北宋时期有官员上奏请革“淫祀”时,曾直接宣明其目的是“一道德,同风俗”[15]8318。赖尚清认为,儒家思想中所言的道德,并非仅指个人私德,也存在普遍公共利益原则,强调的是个人行动应当符合人类普遍的公共利益[36]。从宋代官僚士大夫所遵奉的逻辑来看,他们也是期望通过自上而下地建构一套符合儒家伦理的社会公共规范,并使之由个人推广至整个民间社会,实现社会风气的改良。以结果观之,淳风厚俗实践展开后各地风气向儒的变化,足以印证在官僚士大夫的干预下,宋代官方的思想引导处于不断强化的发展态势。
终宋一世,在帝王与官僚士大夫“共治天下”、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转型的变革时期,官僚士大夫由自身出发,积极承担起了为国家“崇风教”的职责。其不仅结合时事于奏议、论说中畅谈国家应当如何“辨风正俗”乃至淳风厚俗,还在地方任职过程中切实践行了自身的思想。虽然如今只能从残缺的碑刻、传记中发掘宋代官僚士大夫推行淳风厚俗实践的成效,但就仅有的史料记载来看,宋代士人精英们治理地方社会风气的努力,大多得到了时人以及后人的认可。自宋代始盛的谕俗文,也成为元、明、清时期州县官在地方施政的常用工具。当今,在进行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如何进一步淳化社会风俗,仍是善良风俗相关制度建设的重点问题。以史为鉴,今人应当认真思考传统中国官僚士大夫淳风厚俗思想与实践中蕴含的历史逻辑与规律,为国家治理提供有效的经验借鉴与可行的实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