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与王阳明对“格物致知”思想的差异性研究

2024-05-09 10:42扎西曲措
文化学刊 2024年2期
关键词:格物意念王阳明

扎西曲措

一、引言

“格物致知”思想是《大学》“三纲领”“八条目”的重要内容。根据各家对儒家思想的研究来看,“格物致知”是“三纲领”“八条目”的开始,是做到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条件,也是达到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的关键一步。在此,主要分析朱熹与王阳明对此思想解读的差异。

二、朱熹“格物致知”思想的内涵

朱熹对“格物致知”思想的解读是他研究人文社会伦理道德最重要的基础,只有通过“格物”不断穷尽事物之理,才能在“致知”中不断提高道德修养。朱熹认为“格物致知”即穷极事物本质道理,“致知”是“格物”的最终目的。

(一)“格物”即格尽外界事物之理

“格物”是“致知”的过程。当“格”表示至、到时,“物”指的是具体的事物,“格物”是落实到具体事物上;当“格”表示尽、穷尽时,“物”则指万事万物之理,“格物”便是追求事物的深刻道理。其终极目的是对万事万物得到一种彻底的领悟。朱熹提出:“格,至也,穷致事物之理,欲起极处无不到[1]4。”可见,朱熹对于“格物”的理解便是穷尽万事万物的真理。“物”指客观存在的所有事物,不仅包含客观的物质实物,即这世间的山川湖海、花草树木等一切物质存在,同时也包含人的一切行为活动及精神思想。他认为这世间所有的“物”都蕴含着理,只有“格物”才能通晓事物之理。朱熹特别强调不仅要格尽客观的物质实物的理,同时也要格尽伦理道德之理。如他说:“事父母,则当尽其孝;处兄弟,则当尽其友,如此之类,须是要见得尽。若是一毫不尽,便是穷格不止[2]295。”他认为“格物”首先要格尽君臣父子兄弟朋友的人伦之理,只有这样,才能忠孝诚信、明辨是非、深明天理大义。朱熹将所“格”之“物”与人的道德修养紧密相连,认为人只有善于从人的本心入手,探求人性中善的因子,并将其发扬光大,才能实现“格物”的目标。朱熹的“格物致知”,是在“物”的基础上开展的对真理的探究活动。当人通晓万事万物的道理之后,人的知识也就彻底完备了。

(二)“致知”即使知识达到极致

“致知”是“格物”的目的。“知”是知识或认知,“致”则是致使、到达的意思,即追求知识达到极致,“致知”不仅是认识过程,也包括格物之后获得知识这个结果。如朱熹说:“致,推极也,知,尤识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1]5。”可见,朱熹将“致知”理解为不断追求知识丰富,知识达到无所不知的境界,无所不知就意味着所掌握的每一分知识都能完全、深入地理解并应用。这代表了朱熹对知识极致的追求。如他说:“致知,是吾心无所不知[2]360。”又说:“故致知之道,在乎即事观理,以格夫物[1]525。”因此,“格物”便是“致知”的方法或者途径。朱熹认为认识事物之理,便要“格物”,当认识了事物之理,又利用所知的事物之理,深入细致地研究,探索更多的知识,以此来达到周全、精细无所不知的状态。

“格物”与“致知”是同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格物”是“致知”的途径,“致知”是“格物”的目的。“格物”是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必须日复一日地“格物”,不断积累,不断深入地探索事物蕴含之理,才能认识事物本来的道理。“致知”不仅需要认识事物表面浅层的知识,更要深入理解事物蕴含的本质之理,透彻理解万事万物最高的理。从物质事物层面来讲,必须认识万事万物本质道理;从伦理道德层面来讲,“致知”就是要忠、孝、仁、义,使人明明德,使人亲民,使人性止于至善的境界。

三、王阳明“格物致知”思想的内涵

王阳明将“格物致知”与正心、诚意关联。“格物”即格去人心中的恶,回归到善。“致知”即致良知,致良知是王阳明心学思想体系的核心。王阳明的“格物致知”思想是通过“格物”的方法使心中的意念发动之时符合善的标准,而良知是“心之本体”,是人所固有的判断是非的标准。这是王阳明对“格物致知”独特的理解。

(一)“格物”即格内心意念

王阳明对“格物致知”做了全面阐发。他在《传习录》说:“格,正也。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3]。”显然,他将“格”理解为改正、纠正。将“物”理解成事,他认为人心中所发出的种种情感或意念便是事,而意念所在之处便是物。这就明确表明了将物与意念关联的思想,物不能离开人的意念而客观存在,而是与人的意念结合起来,意念所到之处皆是物。王阳明认为“格物”就是格去人心中的恶,使之回归到善。所以他说:“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正其不正者,去恶之谓也。归于正者,为善之谓也[4]32。”同时,他提出“物、事”本身不分善与恶,只有人心分善与恶。他说:“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4]528。”显然,心虽与事物关联,但与心关联的事物本身是在心中客观显现的,它没有善恶、好坏的区别。当人的意念发动时,才有了善恶的分别。因此,“格物”不是去“格”外在事物的恶,而是“格”去人心中所起意念的不善。“格物”的功夫便是格心中不善的意念的功夫。然而人心中虽因意念发动而产生出善恶,但这善恶不是那么容易区分的,善恶的标准错综复杂,并非泾渭分明,即便是有诚心将事情做好,达到善的标准,也并非轻易就能做到。因此,他提出要使心中的意念符合善的标准,必须依靠“致知”。

(二)“致知”即“致良知”

王阳明的“致知”是“格物”之时的判断标准。他认为“致知”即致良知,致良知是他对孟子“良知”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孟子认为人不用学不用思考就具备的便是良知良能。王阳明又进一步说明“良知”是:“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4]169。”显然,良知不仅是先天就具备的道德观念,同时也要付诸实践,爱亲人,敬兄长,便能达到先天道德观念的标准。根据孟子的“良知”思想,提出“良知”是“心之本体”,是人生来固有的观念。他认为人天生就固有的对父兄的孝悌之心,对遭遇不幸之人的恻隐之心,便是“良知”,这“良知”天生就在人心里,不需要从外界去寻求。并且,他又提出孟子的是非之心也是“良知”。他说:“是非之心,不待虑而知,不待学而能,是故谓之良知[4]250。”显然,这种是非之心天赋予人,人皆俱有,因此,是非之心是同一的,没有不同的标准,但“良知”是会被遮蔽的。王阳明非常强调“致良知”的重要性,他将人区分为圣人与愚者。圣人自然而然就能“致良知”,贤人努力之后也能“致良知”,愚者昧着良知自我蒙蔽不能“致良知”,但是愚者并非没有良知,依靠心中的良知努力去向着“良知”的标准靠近,也能“致良知”,那么此时,愚者与圣人没有区别。因此,就有依据“良知”,人皆可以为尧舜的说法,然而,古往今来,尧舜有几?这就是“致良知”的能力。

王阳明的“格物致知”思想重在按照是非标准为善去恶,使心中对人文伦理、道德实践的意念发动符合心中的“良知”。并且,强调了个体在“格物致知”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个体的心是“格物致知”的主体,也是“格物致知”的载体,因此,“格物致知”的功夫就在于克己之心,向内心去寻求,逐渐去恶,修正意念,便能见清净,便能实现人之至善的彻底回归,便可以做到人的各个行为无不体现天理。

四、朱熹与王阳明“格物致知”思想的差异性

朱熹与王阳明都对“格物致知”思想做了详细的阐释,然而他们对此的理解差异显著。首先,从“格物致知”的对象而言,朱熹主张格尽事物之理,王阳明则强调必须“格物”便是格内心意念;其次,从“格物致知”的过程而言,朱熹讲究使用已有的知识,来探索与寻求更多的知识,以致极致,王阳明则提出“格物”的过程是将良知使用在事事物物的过程;最后,从“格物致知”的结果而言,朱熹追求穷尽事物之理,王阳明则希望在行为中呈现良知。

(一)“格物致知”对象的差异

若要达到目的,那么便要明晰认识的对象,结果因对象而异。朱熹和王阳明对所格之“物”的理解大相径庭。朱熹主张格尽万事万物的理,王阳明提出“格物”的功夫实际上是“致良知”的功夫,强调格尽个体心中的不善。

朱熹认为世界上万事万物都蕴含着理,理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因此,“格物”的功夫便是格尽事物的理,通过研究认识事物,彻底认识其中包含的道理,“致知”便是运用已有的知识进一步扩大的自己的认识,穷尽一切道理,以求达到认识的极致境界。这样看来,“格物”与“致知”都是追求事物之理。因此,朱熹认为“格物”与“致知”是统一的关联的,是同一个事物的不同面,“格物”是“致知”的途径,同时,“致知”也是“格物”的过程。两者不可分割,缺一不可。朱熹认为“格物致知”应该从细微的事物开始,认识它们蕴含的理,进而触类旁通,推而广之,最终“豁然贯通”认识到终极的天理。通过这种方式的“格物致知”,便可以获得一种超越感性的、普遍的、客观的道理。

王阳明以心为本,他认为“格物”的功夫便是格尽个体本心的功夫,他提出:“天下之物本无可格者,其格物之功,只在身心上作[4]540。”他主张从内心寻求道德之心,力求唤醒内心生来固有的“良知”,以求从内心具备判断是非的标准。因此,“致知”便是“致良知”,使用人人先天具有的良知去为善去恶。并且,王阳明非常强调“格物致知”不仅是从内心去寻求是非的标准,同时必须付诸实践。因此,他的“格物致知”思想与“知行合一”的主张相结合,他对“格物致知”的理解就是心中不仅有道德是非的标准,同时,体现在行上,便是当个体心中意念发动时不符合是非道德标准,那么就要纠正意念,使之为善去恶,回归生来固有的“良知”。

(二)“格物致知”过程的差异

朱熹与王阳明对“格物致知”的理解相去甚远,包括他们对此过程的认知也完全不同,朱熹主张先“格物”后“致知”,而后又“格物”直到穷尽事物之理,王阳明则认为“致知”就是为了“格物”。

朱熹认为“致知在格物”,“格物”为“致知”起作用。朱熹说:“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2]425。”只有通过直接理解并探究事物的道理,才能真正获得知识。这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功夫,而是夜以继日,学习积累才能做到的。首先,“格物”就是对事物深入细致地探索与理解,通过事物的表面了解事物的本质,知晓事物之理,这不仅需要对事物进行细致地观察,还需主动去实践,才能获得更深刻的认识。其次,“致知”代表了通过“格物”所获得的认识,这种认识是通过对事物之理的理解,但这个认识并不是本来的道理,因此,需要持续不断地探索、实践得到更深入的知识,这种知识又能指导人的思维与实践,使人最终达到无所不知的境界。

王阳明认为“格物在致知”,“致知”为“格物”起作用。他提出“良知”是“心之本体”,他说:“所谓格物致知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4]530。”王阳明清楚地说明将个体天生固有的“良知”使用在万事万物上,那么就能获得万事万物的道理,如果,个体心中意念发动不符合天生的“良知”,那么就要纠正它,使它恢复“良知”,此时,也能获得万事万物的道理。可见,并不是人人都能直接使用生来俱有的“良知”自然地认识事物的道理。当良知被遮蔽时,通过努力也能“勉然”回归到“良知”,便也能认识事物的道理。

(三)“格物致知”结果的差异

“格物致知”的对象不同,过程不同,那么结果自然不一致。朱熹通过“格物”追求穷尽事物之理,王阳明“致良知”则希望个体心中意念回归到天生固有的“良知”。

朱熹“格物致知”追求穷尽世间万事万物之理,不断增长见识、智慧。他认为凡天地之间,眼前所接之事都是物,既包括花草树木等物质实物,也包括忠孝仁义等伦理道德之事。因此,不仅要格尽物质实物之理,也要格尽君臣父子兄弟朋友这些伦理道德的理。他认为这万事万物都有理,而人的心灵都是有知的,只有先对外界穷尽这个理,才能使内心知无不尽。所以,朱熹追求格尽世间所有事物的道理。

王阳明“格物致知”则希望个体心中意念回归到天生固有的“良知”,将“良知”推极到万事万物。他认为“格物致知”,便是将自己的良知作用于事事物物。因此,“格物致知”是为了“致良知”,而如何“致良知”,王阳明认为人人生来便有“良知”,“致良知”即当“良知”因私欲等受到遮蔽时,便要去除私欲的遮蔽,为善去恶,使心中不善的意念回归到善的标准。因此,王阳明的“格物致知”是追求天生的“良知”不被遮蔽,能够在行为中彻底呈现“良知”。

五、结语

朱熹与王阳明对“格物致知”的解读在当时是哲学思想上的巨大进步,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朱熹对“格物致知”思想的理解只关注研究外在事物所蕴含的理,却忽略了认识事物主体主观意识的作用。他追求穷尽世间所有事物的理,并未说明认识主体的差异性,就有可能因认识主体不一致而导致个体对理的理解不一致,那么所格之理也不同,就会导致人们“格物致知”无法达到穷尽事物之理的境界。王阳明对“格物致知”思想结合“知行合一”的观点,要求人们内心善良,并体现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一思一虑中,使之合于天生的“良知”,便能合乎天理。显然,这样的“良知”是非常抽象的,有没有先天的“良知”作为是非道德的准则,尚未可知,更遑论践行。

猜你喜欢
格物意念王阳明
意念机器人(上)
追求原始冲动和意念的自由释放
从道德“格物”到政治“格物”——荀子“义”论的新进展
王申勇:“格物”的精神与“动情”的演绎
涓滴意念汇成河
意念打字,让幻想变成现实
格物
浅析王阳明“知行合一”说
关于王阳明的入仕之道
王阳明研究的知识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