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在线庭审方式转换规则研究

2024-05-09 08:40李腾浩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4年1期
关键词:刑事案件庭审审理

李腾浩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院,北京 100038)

在科技与司法的日益紧密结合下,刑事在线庭审的适用大量增加,但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取代传统庭审方式,而是作为补充形式,推进这种新兴的庭审方式大力发展符合司法便民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线上审理无法继续进行时,为了保证在线庭审的公正高效,刑事案件应转到线下审理。虽然我国很早就出现了刑事在线庭审的实践,但相关专门规定很少涉及,在转换庭审方式中出现了实体和程序方面的问题,司法公正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由于公正是刑事诉讼的核心价值,为了规范转换过程、保障案件得到公正处理,因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完善转换规则十分有必要,对此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一、刑事在线庭审方式转换规则的概念及意义

刑事在线庭审方式转换规则是指以在线方式进行的刑事庭审环节出现无法继续线上审理的情形时,将全部或部分环节转换到线下进行所遵循的规则。

由于刑事案件的各方面因素不同,存在不具备在线庭审条件或者相应庭审环节不宜在线办理等情形,导致刑事在线庭审无法有效进行。在此情形下适用刑事在线庭审方式转换规则有利于规范转换流程,确保转换的有效性;有利于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受到在线庭审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处理,维护司法权威;有利于庭审方式转换后的顺利衔接,实现及时审判。

二、我国刑事在线庭审方式转化存在的问题

(一)各级人民法院适用转换规则标准不统一

从立法看,依据《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欠缺在线诉讼能力、不具备相应条件或部分环节不宜线上进行等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转到线下审理。这样抽象概括导致转换规则的适用范围模糊不清、没有固定统一的适用标准,人民法院也不能很好适用,当事人也不能对规则很好地理解。此外有关规定还补充了审理过程中发现七类情形应当尽快转换到线下审判的内容,需要在现场查明身份、核对原件以及检查验看实物的情形应当转换庭审模式毫无疑问,牵扯到国家秘密的案件和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也应当转为传统庭审模式同样理所应当。但是,其他情形的表述却十分笼统,比如何种人是没有在线诉讼能力的人等内容不具体明确。从实践看,各级法院适用标准都不一致,特别是在新冠疫情期间,有不少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在不符合条件时仍然继续在线审理。另外,由杭州互联网法院承办的众多刑事案件中,对不适合受理的案件,仍受理且未移交到线下进行,这也表明了转换规则适用标准不统一导致适用程度较低。值得注意的是,不少青少年刑事案件在疫情期间适用在线庭审,这既违背了诉讼规则,也大大影响未成年人行使合法权利。因为没有具体统一的适用标准,审判机关无法准确判断是否应当转换庭审模式或者可以继续审理,所以在需要转换的时候却仍然继续在线审理,影响了司法公正①张进:《我国在线诉讼适用范围研究》,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 第6 期。。

(二)当事人申请转换庭审方式的权利缺失

依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进行在线诉讼必须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并告知适用的相关内容。因此,当事人同意适用在线庭审是进行刑事线上审判程序的前提。但当事人同意采用线上审理后又反悔的情况该如何处理,目前司法解释仅仅限定了可以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申请。②谢登科:《论在线诉讼中的当事人程序选择权》,载《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 第1 期。根据事实发现,鉴于各种因素影响,当事人很难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申请,往往都是在相应庭审环节过程中发现权益受损才请求转换的,且不少法官也不会告诉当事人应有的诉讼权利,从而无法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异议权。尤其是在涉及青少年在线庭审的案件中,适用在线庭审是否需要征得法定监护人同意等都未规定,由于青少年存在认知上的欠缺,很难自己做出正确决定,极有可能在合法权益受损时无法察觉到,如果未成年人不能申请转为传统庭审方式将更大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在实践过程中,不同审判机关对待当事人申请转换庭审方式问题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有的会直接决定继续在线审理,而有的则会在开庭前听取当事人意见,并且重视保障当事人的异议权。③李永:《刑事诉讼在线庭审的规则构建》,载《人民司法》2021 年第4 期。综上所述,我国关于当事人在刑事庭审过程中主张违背其真实意愿适用或者主动反悔线上审判应当如何处理的内容未规定,当事人缺少在庭审中申请转为线下审理的权利。

(三)法官依职权转为线下审理的责任未明确

在刑事在线庭审中,假如审判人员认为案件无法以线上庭审的方式继续进行,能否单方面依职权转成传统审判模式,这是需要明确的问题。具体而言,对刑事案件进行在线庭审前,法官是不能完全预判到案件的复杂疑难程度以及纠纷焦点,只有在庭审过程中才能逐渐发现进而做出决定,所以法官是否具有依职权转换庭审模式的责任关系到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④刘钰鑫:《我国刑事案件在线诉讼的适用问题研究》,载《韶关学院学报》2022 第7 期。在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进行刑事在线庭审能够使诉讼效率得到提高,所以会积极主动地推进在线审理。然而直接受到不利后果影响的却是当事人,对刑事案件进行线上审理一般都是从便利司法机关远程办理案件的需求来开展的,注重的不是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因而审判人员几乎不会主动转换到线下进行。①李玉华,曾盼:《论刑事在线诉讼中的程序选择权》,载《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22 年第6 期。为了保障司法公正需要人民法院在进行刑事在线庭审中发现不具备在线庭审的条件时依职权主动转换到线下审判,但该责任事实上却未被明确。

(四)刑事在线庭审转到线下审理不能有效衔接

由于刑事在线庭审性质的特殊性,与传统审判程序的转换相比,其庭审方式的转换过程更为复杂,涉及众多关键要素。依据有关规定,审判人员将线上审判的案件转到线下进行后,已完成的在线庭审活动仍然生效。但是对比集中审理原则的内容,在线已完成的庭审程序必须重新再来。这就发生了矛盾冲突,存在着影响案件公平处理的可能,无法与线下庭审很好地协调衔接。在立法方面上,刑事在线庭审方式与线下庭审方式的衔接和转化没有清晰具体的规定,衔接不完善会影响诉讼效率,给诉讼参与人徒增诉累。在司法方面上,对于无法在线举证质证并存在疑问的证据需要线下重新进行认定,但是针对已经完成调查、没有异议的内容是否还要重新进行,全部庭审活动是否都需转到线下办理,有些人民法院会重新进行或者草率认定。上述这些问题都是目前尚未解决的,从而导致转换不能有效衔接,影响诉讼的顺利进行。

三、优化刑事在线庭审方式转换规则的途径

(一)统一刑事在线庭审方式转换规则适用标准

正面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遵循刑事在线庭审转换规则的统一适用标准。从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出发,明确应当转换的具体类型,这些类型的刑事案件没有审判人员自由裁量的余地。第一,当事人欠缺在线庭审能力的案件,此类人应当明确为盲聋哑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或者是需要翻译人员帮助的外国人。第二,当事人不同意采取在线审理的案件,包括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或当事人反悔适用在线庭审的案件。第三,庭审过程中发现争议较大、证据繁多的疑难复杂案件。包括共同犯罪存在争议的案件、涉及附带民事诉讼事项未达成和解的案件以及被告人并非自愿认罪认罚或者否认被指控犯罪事实的案件等。②王禄生:《刑事案件在线诉讼制度的实践观察与前景展望》,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 年第12 期。此类案件就要从速裁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进行审判,那么便不再符合在线审理的条件,需要转到线下进行,增强庭审过程仪式性和规范性。③韩旭:《后疫情时代法院在线审理刑事案件之隐忧及纾解》,载《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22 第1 期。第四,需要到线下进行部分庭审活动的案件。第五,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在刑事在线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辩护人主张被告人没有实行犯罪或者审判人员发现被告人可能没有犯罪行为的时候,由于在线庭审影响质权、辩护权的行使将无法保障案件的公正处理,此时就需要线下进行审理。④陶加培:《刑事案件在线诉讼程序研究——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速裁案件为切入点》,载《河南社会科学》2021 第11 期。第六,刑事在线庭审后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第七,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案件。⑤陈锦波:《在线庭审的实践检视与规则重塑》,载《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 第1 期。第八,其他不再具备刑事在线庭审条件必须转换到线下进行的案件。

明确规定可以适用刑事在线庭审方式转换规则的内容,在此类情形下审判人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进行转换也可以不转换。在刑事在线庭审过程中,因为技术层面的原因导致案件中止审理的,并非必须适用转换规则。在线庭审中,存在以下特殊问题中止审理的:第一,信息网络中断、传输设备故障等技术问题。第二,视听不同步或图像不清楚而影响被追诉人理解或表达的,审判人员经审查核实后,并与当事人及时沟通,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转化庭审方式。因为技术层面的原因更容易消除,所以人民法院可以在消除技术障碍后继续进行刑事在线庭审,也可以立即转到线下进行审理。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审判人员可以依据青少年犯罪案件相对简单而采用在线的方式进行审理,无论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证据多么清楚,情节多么简单,影响多么细微都不能适用在线庭审,这一方面体现了对案件公正处理的考量,另一方面体现对青少年特别的注重。

(二)有效保障当事人申请转换线下审理的权利

一方面,有效保障当事人因违背其意愿而申请转换线下审理的权利。基于对刑事案件适用在线庭审的前提是当事人同意适用,当事人并非自愿时,表示适用刑事在线庭审错误,所以赋予当事人申请转换线下审理的权利属于正当权利,应当明确规定。另一方面,有效保障当事人主动反悔线上审判而申请转换线下审理的权利。由于当事人文化法律水平参差不齐,即使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值班律师帮助下,也不一定做出最为经济、理性的决定。同时因为刑事案件是否采用线上审理,从根本上说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结果,当事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影响的,可以选择不再适用。因此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表示反悔适用在线庭审的,审判机关应当允许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并说明正当理由。

当然,对于刑事案件的审判既可以从头到尾全程在线上进行审理,也可以审查特定情况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单个或几个庭审环节部分采用在线方式进行。①杨婷:《刑事案件在线庭审的问题检视与规则优化》,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 第1 期。这也证明了即使当事人选择了在线庭审,也并不代表庭审全程不能改变庭审模式。因此为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申请转到线下审判,并不影响刑事诉讼进程,体现了当事人申请转换庭审方式的正当性和对审理影响的轻微性。

(三)明确规定法官依职权转换线下审理的责任

首先,明确审判人员可以依职权启动在线庭审模式的转换。通过立法规定,采用线上审判的刑事案件,假如审判人员在庭审中察觉刑事案件以线上审判方式难以继续进行的,可以允许其依职权转为传统庭审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并不需要当事人同意。

其次,明确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刑事在线庭审方式转换的义务。审判机关转换庭审方式时,应当及时告知诉讼参与人并通知公诉机关,并说明理由。由于当事人无法很好把握是否需要线下进行审判,法官掌握全局信息,可以依职权进行转换。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不需要了解知悉,法院应承担告知责任,以书面形式告知其转换庭审方式的决定,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并将有关庭审信息予以公告。

最后,人民检察院应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监督人民法院履行职责,保证刑事在线庭审方式转换的有效性。对于审判机关而言,不转换刑事在线庭审方式可以提高审判效率,所以审判人员会主动继续推动进行线上庭审,不会积极行使依职权操作转换,出现不适宜的情况却不转换。人民检察院应当监督法官承担依职权转换审理方式的责任,在必要的时候督促其行使权力,消除不利阻碍,并在人民法院做出转换庭审模式决定后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再进行核实审查,发现存在问题时督促人民法院纠正。

(四)规范线上线下庭审模式转换的协调衔接工作

第一,审查在线庭审过程的合法性。刑事案件从在线庭审转换到线下审理后,审判机关应当审查在线上进行的庭审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规定,排除违反法定程序的诉讼行为。

第二,确认合法在线庭审活动的有效性。由于刑事在线庭审模式具有可分段式适用的特性,人民法院需要审查案件的具体情况从而判断庭审进程。相应在线上进行庭审的环节已经完成的,如果没有必须重新进行的正当理由,而且未损害各诉讼参与人时,在庭审方式转换后可以继续审理,已经完成的在线庭审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同时,针对需要数次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并且已经适用刑事在线庭审方式转换到线下继续之后开庭的,人民法院已经完成对案件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在不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况下就可以对个别问题有针对性地处理,继续严格遵循刑事诉讼程序,核实证据、辩论和听取意见等未完成的活动。

第三,适当简化流程。如果涉及刑事的案件公正处理或者程序完整性的,转换前已完成的庭审活动必须重新进行,但对于已经完成调查、没有疑问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这样既能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也能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成本。

四、结语

刑事诉讼尽管需要遵循固有的传统审判方式,但这并不会完全阻遏刑事审判信息化的发展。刑事在线庭审方式作为一种司法程序与网络信息技术结合而产生的新型审判方式,不仅有益于诉讼参与人参诉,而且还能提高诉讼效率。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导致刑事在线庭审无法有效进行,只能转换到线下模式进行,这给刑事在线庭审模式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为了保障司法公正和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健全刑事在线庭审方式转换规则具有重要价值,统一刑事在线庭审方式转换规则适用标准,有效保障当事人申请转换线下审理的权利,明确规定法官依职权转为线下审理的责任以及规范在线庭审方式转换的协调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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