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科学技术处 仇群仁 施振佺
高校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是国家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力量。在科学研究过程中,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但随着高校科研事业的迅速发展,学术不端和科研失信行为开始凸显,为营造风清气正和良好健康的学术环境,新时期下高校需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规范科研人员的科研行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本文分析了高校科研诚信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的路径和对策。
2022年5月1日出版的第9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文章强调:科技事业在党和人民事业中始终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发挥了十分重要的战略作用。文章中还指出:诚信是科学精神的必然要求,要坚守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践行学术规范,涵养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培养严谨求是的科学文化[1]。
我国高等院校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对国家科技发展的作用和影响日益增强[2]。但随着高校科研事业的快速发展,一些问题开始显露,其中,频繁曝出的科研不端行为就是主要问题之一。2022年5月13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2022年查处的科研不端案件的处理决定(第一批次)进行了公布[3],并对相关涉事主体进行了处理,在给与通报批评的10家高校中,存在图片不当使用或数据造假问题论文最多的一家高校达35篇之多。因此,为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道德,弘扬科学精神,高校亟待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本文分析了目前高校科研诚信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路径和对策。
科研诚信是科学界社会声誉和科研工作者尊严的重要保障,对科学研究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科研诚信要求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恪守科学价值标准,真实记录研究数据,客观反映研究结果,不捏造、篡改数据,不伪造科研成果。而目前科研人员对科研诚信存在认知不足的问题,诚信意识淡薄,对科研行为失去自我约束,凭主观意愿行事,导致科研不端行为频发。
提高科研人员的学术道德修养和自律意识,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4]。加强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教育是高校增强科研人员学术自律,减少科研不端行为发生的基本手段。但现阶段高校在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教育方面依然存在缺失和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如在研究生入学、新职工入职、职称职务晋升、科研项目申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科研诚信教育不足且缺乏持续性;高校在科研项目申请、科研奖项申报、人才类项目申报等工作中要求申请人签署的科研诚信承诺书仅流于形式。
科研成果评价在科研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合理的科研成果评价机制对科研活动具有正确的导向并对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起到重要作用。科学的科研成果评价机制应注重对科研成果质量的评价,而不能简化成“一刀切”的数量标准。然而,目前高校在学术评价、职称评定、绩效考核、人才评价、项目验收等方面依然将成果数量作为衡量科研水平的主要标准,导致了在评价中重数量轻质量,使科研活动本末倒置,使科研人员普遍趋于一种急功近利的倾向,浮躁之风不经而起,助长了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生。
高校作为科研诚信建设的责任主体,对科研失信行为负有监督责任,但这种监督往往是滞后的,只有当高校纪委或科研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或是科技主管部门来函来文要求调查时,高校才会被动的介入调查。高校的监督机制缺乏对科研过程的监督,对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学术不端问题不能及时揭露出来并严格处理,这也让一部分科研人员心存侥幸,从客观上导致了科研不端行为的蔓延[5]。
高校对揭露出来的科研不端问题,常常持有一种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或是出于对当事人的一种保护,在惩处力度上都有着相对的保留,一般情况下仅参照主管部门的处罚措施执行,如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撤销已立项项目追回项目科研经费,取消获评奖评优追回奖金,在官网上进行通报和限定一定期限内不得申请项目等。诸如此类的惩处方式对科研失信者处罚力度较轻,起不到威慑作用,更起不到警示作用。科研失信行为的低代价和低成本会使科研工作者为了申请项目、获得荣誉、晋升职称、完成考核和项目验收等产生一种博弈心理,不惜选择做出科研失信行为。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要求各高校要把科研诚信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由副校长及以上级别校领导分管科研诚信工作,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具备条件的高校还可专门建立科研诚信管理机构,用来具体制定科研诚信建设相关的制度和工作计划,受理科研诚信案件的举报投诉和组织开展调查,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和研究,对重大科研成果进行核查等,以切实加强本单位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高校应结合学校各二级学院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并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日常工作,对全体教职工、研究生及其他以学校名义进行科研活动的人员,在新进教职员工入职、研究生入学、研究生导师上岗、职称职务晋升、科研项目申报、年度考核、研究生毕业等重要时间节点,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帮助全体师生树立起“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6]的思想。高校还应在单位章程、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说明及聘用合同等文本中对本单位科研人员遵守科研诚信作出明确要求,对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
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适时地根据国家、省市最新文件精神,编撰“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文件汇编”等手册发放至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组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进行学习和讨论,提高科研人员对科研诚信的认知水平,使其恪守学术规范。
高校科研团队负责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要充分发挥言传身教的作用,加强对团队、项目组成员、课题组成员、研究生等的科研诚信教育和管理。
高校应加强科研宣传方面投入,在学校内部建立科研作风、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方面的专题官方网页、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加强科研诚信宣传。在科研诚信宣传专题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及时转载和推送近期发生的科研不端案例,用具体案例进行科研诚信警示教育;在官网、微信公众号上整合和定期更新政策法规的解读供科研人员学习;在官网、微信公众号上每年开展一次科研诚信教育线上培训,设定必须完成的学时,并进行线上培训考核,对完成规定学时和考核合格的科研人员发放科研诚信培训证书,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在2018年就出台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7],高校应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评估、人才评价的最新文件精神,对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政策进行落实,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综合评价制度。高校在科研绩效考核评价中,应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分类设置评价指标,合理评价科研人员实际工作贡献;在项目评审中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对前期研究基础的评价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在科研项目验收过程中注重考核项目的科技创新质量,不仅仅以论文数量和论文影响因子高低作为量化考核标准。
高校应结合学校各二级学院加强对科研成果真实性的审核,要求科研成果完成人在成果公开(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之前向学院提交实验记录、实验原始数据等备查。学校层面在成果认定方面须结合各二级学院的审核情况,对于未经学院进行原始数据审核的成果,学校层面应不予认定,且该成果不得用于项目申报、奖项申报、职称晋升、研究生导师遴选及绩效考核等。
科研团队负责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要对学术论文、知识产权等的原始数据及图表的真实性、实验的可重复性、科研成果的署名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高校应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建立对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取得多项专利等科研成果的核验制度;定期抽查各二级单位科研人员的原始研究数据、图表等;对在科研诚信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开展诫勉谈话,加强预防教育,提升监督效能;高校还应加大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惩戒力度,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对科研不端行为严厉惩治的高压态势。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新时期下高校科研事业的迅速发展对科研诚信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对我国整个科研体系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高校作为科研诚信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将科研诚信建设作为一项持续工作不断地向纵深推进,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培养科研人员严谨求是的作风,为高校科研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科研环境,形成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