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毅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外国文学文化研究院,广东 广州 510420)
马丁内奇(A.P.Martinich)专注于政治哲学史和霍布斯、洛克、休谟的语言哲学,尤其在现代哲学史和语言哲学领域成就斐然。值得一提的是,他就隐喻是语义的还是语用的问题发表了重要见解,形成了别树一帜的隐喻观。
本文通过分析马丁内奇(Martinich,1980/1984)的隐喻论,从语用学视角阐述隐喻的意义功能。马丁内奇(1984:35)认为,隐喻是语用而非语义的,隐喻机制是隐喻含义的源头。他所提出的隐喻论是继格赖斯隐喻论和塞尔隐喻论之后第三套语用学视阈下的代表性隐喻理论。作为意义的容器,语境与感知关系的相关性影响说者的话语表达和听者的话语理解(孙毅 等,2022: 35)。马丁内奇(1984)语用隐喻论从特定语境出发解释隐喻现象,厘清了隐喻存在的内涵与外延,认为隐喻的解读一旦脱离语境,便无法获取意义。他(1984:39)认为格赖斯质量准则的准确性欠佳,局限性过多,如格赖斯所阐述的准则只适用于具有真值的言语行为。他明确指出格赖斯和塞尔隐喻论的缺陷,将隐喻置于更为广泛的言语行为范畴,避免了违反任一准则,有利于区分标准隐喻和非标准隐喻。本文试图追根溯源,从格赖斯会话原则出发,探索语用视角下的隐喻解读,挖掘其短板,凸显马丁内奇在语用视阈下对该理论的改进。
格赖斯(1978)将说者的所指区分为不同元素。他将说者所言与说者的所意——隐含之意——区分开来,但两者均在隐喻解释中起作用。从说者所言出发,“说”具有多重含义。例如,鹦鹉学舌的话毫无意义,我们对这种“说”不感兴趣;演员在排练时,可说“世界是一个舞台”,此句有正常含义,但并不意味着世界真的就是一个舞台,我们也不研究这种意义上的“说”。我们所关注的“说”不单是言传表达,所“说”内容还须具有意义,即所说的话须用于指代或断言某事,并具有一定的言外之力。一位公民在讨论政府预算提案时,可能说出:“今年将有1 000 亿美元的赤字。”我们可以准确汇报公民所说,却不能准确报告鹦鹉或演员所说,因为鹦鹉和演员的话语无意义。鉴于在间接引语中常使用“say that”来间接表达说者所说,可使用组合词“saying-that”来表达该意义上的“say”。“say”不仅与实际话语及其本义密切相关,还包括由该话语产生的所有指称、述谓和任何言外之力。
与“说”相关的是“似乎欲表的内容”概念。这个概念虽比“说”更难界定,但容易阐明。在一个经济萧条、政治压迫的国家,一名心怀不满的工人讽刺道:“这是个好国家。”其实,他并非真心实意地表扬“国家”,只是似乎在说这个国家很好。实际上,他违背了质量准则,意指这个国家糟透了。
把握说者隐喻性话语的真正意图是正确理解隐喻的关键。譬如,倘若有人说“我的爱人是朵红玫瑰”,并非宣称其爱人真是朵红玫瑰。如果真是如此,那他一定在撒谎。因此,一个说隐喻性话语的人意不在说假话,而在于道出真相。将隐喻性话语视为假话,是一种庸俗的观点。人们倾向于认为,一个说隐喻性话语者并不是在说些什么(not say-that anything),而只是让人觉得好像在说什么。此外,隐喻包含字面指称或字面述谓(literal reference or literal predication),二者不能兼而有之。
由于隐喻性话语包含字面上的言外之力、指称或述谓,人们倾向于认为隐喻性话语包括该句未传达隐喻含义时所表述的内容。然而,一个隐喻性话语者并非意欲表达字面之意,也并不代表他说了如字面之意一样的话,他只是违背了质量原则,看似说了那样的话。
区分说者的话语或看似要说的内容和其以言说之外的方式传达的内容至关重要。梅里·伯格曼(Merrie Bergmann)(1982)将这些元素混为一谈,提出了一套有缺陷的隐喻理论。她认为,隐喻常被成功地用作真实的断言。然而,一些隐喻例子可推翻该观点,如:玛丽是一只蝴蝶;中东是一颗定时炸弹。伯格曼(1982)认为,说者所说是断言(assertions),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断言必须明确,且背后存在词语使用的规则。倘有人如此断言,那“玛丽是一只蝴蝶”和“中东是一颗定时炸弹”都为真。这显然与事实不符。毋庸置疑,说者隐喻地说出这些话有其目的。隐喻话语之意并非明确的,而是含蓄的,且不受词语使用规则的约束,说者传达的是某种隐含之意。谈及此概念,须回溯格赖斯关于说者所指的第二个主要元素。
格赖斯(1978)区分了规约(conventional)含义和非规约(non-conventional)含义。这些术语颇具误导性,马丁内奇(1984:38)更倾向于称之为“语言性”(linguistic)和“非语言性”(non-linguistic)。说者所言暗示其所行取决于所用词语的含义。例如,说“连比尔都喜欢玛丽”,暗示除比尔以外的人也喜欢玛丽,这取决于“连”(even)的含义。正如“约翰爱玛丽,并且玛丽很快乐”暗含“约翰爱玛丽,玛丽因为约翰的爱感到快乐”,这取决于连词“并且”(and)的含义。会话含义(conversational implication)是最重要的非语言含义,对理解隐喻至关重要。
会话含义的关键要素是会话准则(conversational maxim)。格赖斯(Grice,1978)指出,会话受某些惯例的制约,即会话准则,并将其分为四类:数量准则、质量准则、关系准则和方式准则。马丁内奇(1984)提到,会话含义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听众为了理解隐含内容必须进行推理,并且听者必须通过特定推理模式,导出说者的隐含之意。例如,维斯多姆教授在给学生的推荐信中写道:“努尔塞特是一位仪表堂堂的年轻人,笔迹优美。”如果该教授的推荐内容戛然而止,那么他未明示,而是暗示该生并不合格。考虑到听者的身份,教授说努尔塞特仪表堂堂且笔记优美,遵循了合作原则;根据质量准则他可以用更贴切的推荐词反映该生的哲学研究能力。既然他并未涉及这些内容,就意味着该生不是一位值得培养的学术人选。
会话准则规范着我们的话语,在对话双方遵守下,达成合作原则,但并非总是如此。格赖斯(1978)列举了四种可能违反合作原则的情况。第一,说者可能违反合作原则。说谎者显然违反了合作原则中的质量准则,但并非所有违反行为都是不好的。第二,说者可能会公然违反合作原则。如果有人被问及一次私密会议的细节,他可能会说:“对不起,我不能说。”这些信息的涉密性使其公然违反合作原则。第三,说者可能蔑视合作原则。心怀不满的劳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国家”,就是典例。第四,不履行准则的方式为面临冲突。然而,所谓的第四种是不履行准则的理由,而非方式。某人遇到准则间的冲突,他可能会无视、公然违反或蔑视合作原则,但冲突本身并非一种违反准则的方式。在这三种方式中,蔑视合作原则与隐喻最为相关。
如果接受格赖斯对质量准则的表述,那么关于隐喻的一个中心论点就可以用非技术性语言(nontechnical language)来表述:隐喻或是字面上的错误,或是被假设为错误。这种“脱离”(disjunction)反映了两种类型隐喻的划分(Bergmann,1982: 234)。马丁内奇将字面释义错误的隐喻称为标准隐喻(standard metaphors),而那些被假设为误的隐喻称为非标准隐喻(nonstandard metaphors)。马丁内奇(1984)所说的“假设”并非判定该隐喻为假,而是考虑到后果,将其视为假。马丁内奇之所以专门讨论隐喻的标准案例,是因为非标准案例是衍生的、罕见的,涉及复杂情况。
所有隐喻命题(metaphorical proposition)都是错误的,每则隐喻都蔑视了质量准则。这并非表明或暗示隐喻要点(the point of a metaphor)(即说者想要传达之物)是错误的。相反,隐喻要点通常是正确的,但由于说者蔑视了质量准则,隐喻要点在会话中得以凸显。同时,这并不意味着隐喻命题是谎言。事实上,任何隐喻都不可能是谎言。因为根据定义,谎言必须是不显眼的,它违背质量准则。相比之下,隐喻则蔑视这一准则。听者依靠话语的公开性和虚假卖弄性这一重要线索,从而判断出说者话语的隐喻性。
倘有诗人用“我的爱人是朵红玫瑰”来歌颂爱情,读者尝试解读此句。如果读者认为诗人的爱人就是朵红玫瑰,那么诗人明显在撒谎,违背了质量准则。然而,读者知道诗人不会明目张胆地说谎,因为谎言只在掩饰的情况下才有意义,并且读者有理由相信诗人遵守会话原则。因此,读者推断,诗人并非说其爱人是一朵红玫瑰,而只是假设。一旦读者确定说者只是在做假设,就可推断说者的实际意图。
由于诗人是在含蓄表达,因而他一定认为读者能够理解其含义。说者会借助隐喻来择取某一概念中要强调的部分(孙毅 等,2022:2)。因此,玫瑰的特征需读者和诗人共享,这为二者建立了思想连接。马克斯·布莱克(Max Black)一定程度上意识到了这一点,并将其纳入其隐喻理论中。他将这些特征称为“相关的共同点”(Black,1954: 41)。例如,琼斯是一只狗[大猩猩];我的爱人是一朵红玫瑰[洋娃娃]。然而,诗歌中的隐喻强调差异性,而非相似性(孙毅 等,2022),其隐喻不选取事物共同点,如“雾来了,踮着猫的细步”。这些隐喻迫使听者探索隐喻所引入的概念,以便提出符合人们意欲表达隐喻意义的术语,即隐喻之真(metaphorical truth)。
人们在隐喻构建过程中,创造性地处理元素间的关系、组织框架以及综合的认知模型。隐喻思维的创造性可能来自一个社会、群体或个人的独特经历(孙毅 等,2022:42)。尽管如此,即使在这种“创造性”隐喻(creative metaphors)中,听者也一定能确定说者使用隐喻术语的特征,以及说者认为听者能够联想的特性,即所谓“凸显特征”(Ortony,1976: 161-180)。只是未对语境广泛了解之前,我们无法指明这些特征是什么:说者是谁,他们的共同信念是什么,谈话之前的铺垫是什么等等。
说者并不会使用所有凸显特征,其数量过多。因此,必须进一步缩小凸显特征的集合。有两个原则可限制隐喻的凸显特征。一个原则涉及会话需求(conventional requirement):说者蔑视了质量准则,实则是在利用这一准则在对话中传达隐含内容。推测这些内容通常涉及关系准则。读者需将话语与语境联系来领会诗人之意。诗人将爱人比作玫瑰,假定该隐喻恰当,我们会在玫瑰的显著特征和诗人对待爱人的态度之间建立联系。另一个原则是只留下有助于得出真实结论的显著特征。既符合语境又能得出正解的显著特征如下:红玫瑰是美丽的、芳香的或极其珍贵的。将诗人的诗句和玫瑰的以上显著特征结合可构建以下论点:(1)我的爱人是朵红玫瑰。(2)红玫瑰是美丽的、芬芳的,或是极其珍贵的。(3)因此,我的爱人是美丽的、芬芳的,或是极其珍贵的。关于该论点,至少有四点需要注意。
首先,这个结论基本正确。表达玫瑰显著特征的前提也正,偶有例外。有些隐喻可用对话双方或整个社会认可的虚假或错误观念进行会话;另一些隐喻可基于人们自知是虚假的神话或者民间传说。譬如,民间传说大象的记忆力无懈可击;有人可能会利用此传说,说“琼斯有大象般的记忆力”。还需注意,关于玫瑰的论述有效,但尽管他们本身并不是玫瑰,这些论述也通常有效。一则好的隐喻会利用一些微妙的错误推理模式去推测其中之意。试考虑隐喻“玛丽是一块冰”,正如塞尔(Searle,1979)所说的,即使玛丽很“冷”酷(cold)和冰块是“冷”的两种表达的意义无相似之处,“玛丽是块冰”仍是一个成功的隐喻。马丁内奇(1984:43)认为,这一解释隐喻用了“冷”这个模糊词(equivocation):玛丽是一块冰。冰块是冷的,所以玛丽很冷酷。“冷”在大多情况下表示“低温”,在结论中表示“无反应”。
其次,首个前提有字面意义。如果在首个前提中,“红玫瑰”无字面意义,那么第一个和第二个前提就不会引出结论,隐喻的意义也无法传达。此外,如果“红玫瑰”无字面意义,听者将无法确定如何论证第二个前提。戴维森(Davidson,1978)认为隐喻句子保留了字面意义。然而,他并未解决更复杂的问题,即弄清说者究竟表达了什么。马丁内奇认为,说者并未真正完全说出内涵意义,而是展现出一些可以算作表达内涵意义的行为。
再次,请注意表达玫瑰显著特征的第二个或大前提以省略号(ellipsis)结尾。皮特·吉奇(Peter Geach)区分了两种代词:惰性代词(pronouns of laziness)和其他代词。不妨对省略号的类型做类似区分:惰性点(dots of laziness)和其他省略号。惰性点是一种缩略语,标记了一个必要的填充语境,如“美国的五十个州是亚拉巴马州、阿拉斯加州、阿肯色州……”另一种省略号表示无法补充完整的语境,如“自然数是1、2、3……”所有自然语言的句子长度都是有限的,而自然数是无限的,因此没有句子可列出所有自然数。
大前提(major premise)末尾的省略号并非惰性点,而是表示该句无法完全、确定地填写。如果说者的表达存在隐含意思,那它并不总是绝对确定的。说者暗含之意通常是模糊的,并且说者和听者可能在大前提中包含玫瑰的特征以及玫瑰的真实特征之间存在分歧,因此,对于说话双方来说,析取大前提是双赢之举,而且这种不确定性并不构成隐喻分析的缺陷。恰恰相反,大多数隐喻,或者更广泛地说会话含义案例,都存在这种不确定性。因此,隐喻的模糊性(vague)和不确定性并非缺陷,反而使隐喻更耐人寻味,并鼓励听者思考和探索相关概念,以寻找以前未考虑事物之间的关系(Black,1979: 28)。
最后,关于红玫瑰隐喻的争论可回应隐喻互动论的批评。该批评认为该理论中的关键术语是隐喻性的,因而这种分析方法有缺陷。那么,隐喻术语互动有何字面意义呢?(Searle,1979: 92)马丁内奇(1984:45)的理论提供了答案:首先,理解隐喻要求听者必须提供一个或多个前提,这些前提将与能得出结论的隐喻共同起作用,得到表达隐喻观点的命题。这样的论证通常是三段论(syllogism),让两个前提共同作用的是隐喻项(the metaphor term),即三段论中的中项(middle term)。中项是三段论中的另外两项的中介(mediate),或者它是与两个前提相互作用的项。三者之间互动紧密,这是选择缺失前提的原则。在制定缺失前提时,听者须考虑以下约束:选择的术语须与主题相关,具有突出代表性,并有助于得出真正结论。
隐喻是一种修辞格,将它与其他三种修辞格相比较是有一定启示意义。马丁内奇(1984:45)曾声称,隐喻的一个关键标志是,如果隐喻断言的是内容,它就是错误。然而,说者并不断言隐喻的内容,而是蔑视质量准则,只会让人产生隐喻表达了一定含义的感觉。严格来说,夸张(hyperbole)类似隐喻,都蔑视质量准则,即:一个说话夸张的人在刻意夸大事实,并希望听者认识到这一点,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而是在暗示些什么。
夸张与隐喻的不同在于:夸张命题总是包含本应表达的命题,而不像隐喻需要额外的前提。如有人讲,“琼斯这辈子从未迟到过”,他可能的意思是“琼斯几乎从未迟到过”,前者包含后者。
另一方面,隐喻和曲言法(meiosis)在两个方面不对称。首先,曲言法不同于夸张和隐喻,它并未违反质量准则,而违反了数量准则(满足交际所需的信息量),它所提供的信息量过少而不足以维持交际。夸张命题包含应说之物,而曲言法则被应说之物所涵盖。其次,由于说者所表达的夸张命题并不为假,因此没必要解释夸张的缘由。
最后,反讽(irony)与隐喻也存在联系。具有讽刺意味的话语违反了质量准则。然而,这种违反只是表面上的,而非真正意义上的。一个说者带有讽刺意味着并未说明显错误之物;如果他真的这样说了,则说明他是在用一些明显自相矛盾的话语来表达讽刺之意,如隐喻和夸张构成了说者仿佛在说什么(make-as-if-to-say)的情况。实际上,说者欲表之意与所说内容恰好相反。
“隐喻”还包括“非标准隐喻”。马丁内奇(1980/1984)将非标准隐喻定义为,字面上是真话(literally true)的隐喻命题。此类隐喻极为罕见,尤其是真实的隐喻案例,必须对其进行解读,但解读非标准隐喻比解读标准隐喻更复杂,而且筛选出非标准隐喻的例子也绝非易事。标准和非标准隐喻的共同之处是虚假性在生成隐喻和会话含义的特征中均起到重要作用,除此之外,它们还依赖于真实或民俗或神话或公共信仰。
朱莉娅·德里弗(Julia Driver)的诗《妓女》(TheProstitute)提供了一个非标准隐喻案例,该诗的开头是:
I am stripped,an old screw.(我和一个老妓女一样无用。)
从字面上看,“stripped”指“脱下衣服”,而“screw”指“妓女”,该句在字面上是正确的,但这样一来,隐喻解释几乎不起作用。隐喻解释取决于对句子含义的另一种解释。除了已经列举的含义外,此句子还能表示,“我是一个旧的金属扣件,还有一个有缺口的旋脊在我周围四处乱晃”。后一种意义显然是说者故意犯错,蔑视质的准则并要求标准的隐喻解释。然而,该句的两层意义并不独立。这首诗中“screw”的两个词义在词源学上相关,故而将两层含义联系起来。马丁内奇(1984:49)认为非标准隐喻非常罕见,非标准隐喻是标准隐喻的衍生物。传统观点认为,相对罕见的、字面意义为真的隐喻,与那些字面意义为假的隐喻区别不大。马丁内奇的观点则与之相反,认为这种观点存在缺陷。在积极层面上,这种观点无法充分解释说者如何期望听话者理解正在讨论的隐喻。在马丁内奇(1984:49)看来,听者在很大程度上通过话语中明显的谬误来判断隐喻性。如果一个隐喻性命题看起来并非明显错误,那么一定有其他机制致使听者假设字面上为真的命题是错误的,以便理解说者的意思。在马丁内奇看来,该机制是对某些会话原则的蔑视——可能是除第一条准则,即质量准则以外的任何准则——这迫使听者假设这句话显然是错误的,将其理解为类似于标准隐喻的非标准隐喻。也就是说,要判断话语是否存在隐喻首先需关注话语包含的命题是否为误,不论这种错误明显与否,都可能引发隐喻性。
在消极层面上,一些字面上为真的隐喻只在隐喻数据库中罕见,并非概念的衍生,这一观点致使一些理论家错误地将非隐喻话语归类为隐喻。马丁内奇(1984:50)引述了特德·科恩(Ted Cohen)的著述。其中,科恩例举三则他认为是真实的隐喻:“No man is an island(无人是一座孤岛)”“Jesus was a carpenter(耶稣是一个木匠)”和“Moscow is a cold city(莫斯科是一座寒冷的城市)”(Cohen,1975: 671)。
马丁内奇认为“无人是一座孤岛”并非隐喻。毫无疑问,这句话是真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此句无修辞手段,这是一则曲言法。这样一个真理有如此诗意的原因在于其通过会话含义传达了丰富的联想。在言说时,科恩是在讨论关于渺小、平凡主题的事情。因此,读者必须思考与该主题相关之事,大概会以类似于隐喻的方式推理出:
无人是一座孤岛。每个岛屿都与其他岛屿相离,它的生存或福祉不依赖于任何岛屿,也不因其他岛屿的毁灭而消亡……
因此,每个人都与其他人相联系,其生存或福祉依赖于他人,会因他人的离开而消亡;这一论点站不住脚,但诗歌效果并不因此而逊色。简言之,虽然科恩的话平白无奇,但他通过会话含义进行的语言交流绝非微不足道。
“耶稣是个木匠”,也言之有理。然而,说者的隐含之意超过了其所说内容,科恩也默认该观点。其意为耶稣用其貌不扬、毫无价值之物来塑造有价值之物。如果说者所言的另一层含义本身是隐喻的,那么可以解释这层含义:耶稣使本身无价值之物变得价值连城。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已经明确了说者暗含之意,甚至远超其所言内容,但并不表示我们将“耶稣是一个木匠”视为隐喻,因为隐喻的经典公式是:“隐喻话语就是以此说彼,即与你所说的不一致之事。”在该例中,说者暗含之意并未与他所说之物不一致,而只是增添了部分含义。
最后,“莫斯科是一个寒冷的城市”也非隐喻。此句之意模棱两可,一语双关。有两种字面解读:“莫斯科是一个常年温度偏低的城市”和“莫斯科不是一个热情友好的城市”。“冷”在后一种解读中,是一个死隐喻,而死隐喻并非隐喻。
马丁内奇表明,如果接受格赖斯的质量准则,即隐喻是字面错误,或被认作错误的命题,则格赖斯对该准则的表述过于局限。正如格赖斯所述,“不要说假话”“不要说无根据的话”,这些准则只适用于具有真值(truth-values)的言语行为,例如陈述和断言。许多言语行为并无真值,例如疑问、承诺和请求。这些正是马丁内奇(1980/1984)隐喻论的关注点,因为许多隐喻往往镶嵌在那些字面上无真值的话语中,例如,“我保证会剪掉那只蝴蝶的翅膀”。这类情形无法通过马丁内奇最初关于标准隐喻和非标准隐喻的界定得以解决。鉴于此,其提出用一个更为宽泛的质量准则取代格赖斯的质量准则,并将其与标准隐喻和非标准隐喻保持一致。马丁内奇(1980)认为应当用以下准则来取代格赖斯的质量准则:除非满足完美无缺的言语行为所需的所有条件,否则就不要执行语言行为。这一准则显然宽泛到足以涵盖言语行为的全部范围,但区分标准和非标准隐喻需要的直觉为何? 试着思考动辄就教训、批评的人可能会说出:“我说,玛丽将被剪掉翅膀。”“我保证玛丽会被剪掉翅膀。”“我问玛丽是否会被剪掉翅膀。”“我坚持玛丽会被剪掉翅膀。”以上每种情况都涉及同一命题:玛丽会被剪掉翅膀。然而,在每种情形下的字面意思的话语力不尽相同。塞尔(Searle,1979)假设每句话都包含相同的命题内容,但如果每句都按字面意思表达,那么每次言语行为都会因同种原因而有缺陷。在每种情况下,与非标准隐喻之间的区别都不可避免地需用专业术语说明,以便正确描述隐喻现象,并进行必要的概括。
马丁内奇隐喻论与塞尔隐喻理论存在相似之处。两者实质别无二致,都利用了开展言语行为的条件,均诉诸语用学理论探索格赖斯的语言交际理论的特征,但两者也存在若干分歧。从逻辑上看,马丁内奇的理论违反塞尔所说的“命题内容条件”,即标准隐喻是指命题内容条件被违反的隐喻。非标准隐喻指被认为违反了命题内容的隐喻。如此看来,标准隐喻论在三个方面更为有力。首先,塞尔声称,说者的胡言乱语、语义上的无稽之谈、以及违背言语行为规范或是违背会话原则的行为促使一个句子被视为隐喻性话语(Black,1954: 105)。马丁内奇认为所有标准隐喻和非标准隐喻都违背质量准则,他是在更宽泛的层次上、在言语行为发生之前将所有条件考虑在内,避免了违反任何准则,为标准隐喻和非标准隐喻的区分提供了其他证据。因此,从这个层面来说,马丁内奇的理论更具说服力。其次,塞尔未明确指出,当说者隐喻地说出某个句子时,他是在说这句话,还是好像在说这句话。马丁内奇支持后一种观点,同时也解释了说者如何传达其所说的部分内容。最后,马丁内奇明确指出,话语隐喻意义的推断受三条原则的约束:①涉及隐喻术语的凸显特征或属性;②与谈话主题相关来满足关系准则;③存在能够得出真实结论的前提。
与马丁内奇的显著性、相关性以及产生真理的前提条件相比,塞尔(Searle,1979)用八个辅助原则来推断与隐喻相关的特征。表面上看,塞尔隐喻论在该方面比马丁内奇隐喻论更有力。然而,这八条原则是空洞的,经不起推敲。塞尔用八项原则部分回答了在听到“S is P”时,听者如何解读出“S is R”这一问题(Black,1954: 134)。马丁内奇试图证明塞尔的八条原则不能回答这个问题,因为这些原则过于牵强,其允许一件事物的任何可能特征或属性都能够成为R 的值。一个完善的隐喻理论必须提供一些准则,明确哪些特征或属性可能与隐喻相关,以便让听者知悉说者隐喻暗示的特征或属性。这与塞尔的隐喻理论截然不同。塞尔认为事物的任何特征或属性,无论真假,均在隐喻解读中发挥作用。该观点因未明确事物的哪些特征或属性与隐喻解读相关而存疑。塞尔并未对实际在隐喻中起作用的事物特征加以限制。
同样,塞尔(Searle,1979)认为任何特征都有可能在隐喻中发挥作用。简而言之,塞尔的理论即使规定了许多看似回答了隐喻产生原理的八条原则,但由于其未能明晰具体属性特征对隐喻产生的贡献,从而显得过于薄弱。由此看来,塞尔隐喻论是模糊的,这种模糊不仅体现在八条原则未泾渭分明,更体现在未精准定位激发隐喻的属性特征。
马丁内奇隐喻论显然是语用的,而一批著名的理论家声称隐喻是一种语义现象。布莱克是该观点的代表人物。他认为,隐喻的中心词“获得了一个新意义,这与它在字面用法中的意义不完全相同,也与任何字面替代词所具有的意义不完全相同”(Black,1954: 39)。该观点与隐喻是一种语义现象的观点一致:“隐喻必须被归类为‘语义学’而非‘句法学’的术语。”(Black,1954: 39)在布莱克提出此观点时,尚无成熟的语用学理论。因此,他的隐喻语义观与隐喻语用学理论不太相符也不足为奇。他认为“The chairman plowed through the discussion(主席通过讨论推进话题)”“The poor are the negroes of Europe(这些穷人是欧洲的黑人)”都是“无可争辩的隐喻实例”(Black,1954: 26),但需要语境支撑。想象一位癫狂的主席在会议上开着犁辛勤耕耘。这种情况下,第一句话如果被断言,字面意思就为真。想象一段稍微不同的欧洲历史,在这种情况下,“穷人是欧洲的黑人”从字面上也讲得通。由此看来,一个句子意义的隐喻与否取决于其语境。语境在话语隐喻意义的解读过程中发挥着“钥匙”角色,只有特定“钥匙”插入了正确锁芯,才能打开隐喻之锁。若无钥匙,锁的意义便不复存在。
科恩(Cohen,1993: 65)也曾提议对隐喻进行语义分析。彼得·拉马克(Peter Lamarque,1982: 14-18)批判了科恩的观点,认为隐喻与真正的言外行为的差异足以反驳科恩的观点。马丁内奇的看法大体与拉马克一致,就个别观点存在分歧。拉马克认为汤姆讽刺性地说:
(1)这真是一件了不起的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正确报告:
(2)汤姆说那是一件了不起的事。而汤姆的隐喻性话语:
(3)老鼠把我赶出了家门。可以正确表述为:
(4)汤姆说老鼠把他赶出了家。
马丁内奇认为第(1)和(4)句没有正确表述汤姆的行为。他认为,讽刺和隐喻性话语不是在说某件事,而是让人觉得你好像在说什么。马丁内奇与拉马克在这一点上的分歧并未削弱他对科恩观点的批评力度。而且,对布莱克和科恩的反对意见并不妨碍马丁内奇提出语用理论。
事实上,马丁内奇的隐喻语用观与语用学家丹·斯波伯(Dan Sperber)和迪尔德丽·威尔逊(Deirdre Wilson)(1986/1995)提出的关联理论的内核——最佳关联高度契合。关联理论认为交际行为是一种明示推理过程,而该过程与对交际行为本身具备最佳关联(Sperber et al.,1995: 260)。斯波伯等(Sperber et al.,1995:34)认为如果遵守格赖斯的合作原则中的四条准则,说者永远无法完整、清晰地表达思想。两位学者在补漏和凝练的基础上提出关联原则:当且仅当听者在信息接收过程中,为理解说者的话语建立合理假设,且这种假设与当前语境最佳关联时,话语含义才能被正确解读。换言之,对话双方在交际过程中处于理想的对话状态。听者立足当前话语语境,并借助已知信息为新信息的理解寻求突破口,关联的充要条件就是产生语境效应(Sperber et al.,1995:121)。这正是马丁内奇所强调的隐喻解读依赖语境的隐喻语用观。听者在隐喻的理解过程中,解码说者的话语信息,为隐喻靶域的解读不断付出认知努力,直至找到会话语境的源域投射到靶域的属性。由此可知,关联理论更像是对马丁内奇关于会话准则烦琐阐释的总结、提升和拓展。马丁内奇利用格赖斯关联准则的观点为关联理论的发端奠定了基础,关联理论不仅厘清了马丁内奇的隐喻语用观,还从认知和交际两个方面拓展了马丁内奇的隐喻语用观。在认知层面,关联理论明确了听者的主观能动性,听者在最佳关联的条件下付出的认知努力是理解隐喻的关键;在交际层面,话语本身就具备最佳关联的属性。从这个层面来看,马丁内奇确实从语用层面成功阐释了隐喻理论。
马丁内奇隐喻论是继格赖斯隐喻论和塞尔隐喻论之后第三套重要的语用视阈内的代表性隐喻理论。该理论在保留格赖斯的关联准则的前提下,尝试放宽质量准则,将隐喻置于更为广泛的言语行为发生条件下,为其产生创造了更多的空间和可能,明确指出了格赖斯隐喻论和塞尔隐喻论的缺陷,并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马丁内奇语用隐喻论将隐喻分为标准隐喻和非标准隐喻两种,并将隐喻语言现象严格地置于话语含义产生的特定语境范畴当中,为其正确解读限定凸显性、关联性以及真值产生前提三个必要条件,厘清了隐喻得以存在的内涵与外延,摸索出了语用学视角下易于解读隐喻的步骤和路径,不仅为目前一边倒的概念隐喻理论等认知理论提供了学术滋养和可供选择的理论方案,也有助于启发学者拓宽隐喻研究的理论维度,为多维跨域研究的开展不断发力,因而值得学界驻足观望并深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