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陈小央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浙江 杭州 310020)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指对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内经过人工选育或者野生植物加以改良,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和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用来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权益,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1]。我国自1997年起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公约1978年文本[2-3]。202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首次提出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将育种者对原始品种的权利延伸至由该原始品种产生的实质性派生品种。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激励原始育种创新、营造公平有序的种业营商环境、实现种业振兴都发挥了重要作用[4]。
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品种审定、登记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品种审定、登记是一种市场准入制度,新品种保护是对育种者知识产权的保护[5]。浙江省是东南沿海经济大省,在水稻、油菜、茶树、花椰菜、西甜瓜等作物领域育种水平居全国领先。本文通过分析浙江省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现状并提出对策建议,为浙江省全面推进育种创新和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提供参考。
我国从1999年起正式接收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官网查询,2004年浙江省获得第一件植物新品种授权,为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申请的水稻品种浙恢7954。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省共申请植物新品种权1 536件,授权植物新品种权505件(图1),分别占全国总申请量和授权量的3.15%和2.62%。在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和浙江省加快现代种业发展的支持和推动下,特别是受到停征植物新品种保护收费的鼓励。由图1可以看出,2017年后浙江省的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有了快速增长,2017和2019年的申请量分别是上年申请量的1.92和1.75倍。这与我国在2017年后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授权量快速增长的趋势相一致,我国在2017—2019年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连续3 a居于UPOV成员国首位[6]。截至目前,浙江省植物新品种权年均授权量均在100件以内。
图1 1999—2021年浙江省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和授权量Fig.1 The number of applications and authorizations for new agricultural plant variety rights in Zhejiang Province from 1999 to 2021
从全国授权情况来看,1999—2021年全国累计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为48 726和19 266件,浙江省居于中等水平。相比于国内主要农业和种业大省,浙江省1999—2021年的累计授权量大约为北京的1/4,为河南省和山东省的1/3,略低于广东、辽宁,高于湖北、上海等省市(图2)。
图2 1999—2021年国内主要地区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累计授权量Fig.2 The cumulative number of grants of new agricultural plant variety rights in major regions of China from 1999 to 2021
浙江省获得授权的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主体主要有以下4类,分别是高校和科研单位、企业、政府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个人(表1)。1999—2021年累计授权的植物新品种权中,高校和科研单位占比最多,达到75.84%,是获得授权的主体。其次是企业,占比为22.77%,政府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和个人最少,分别占比0.99%和0.40%。
表1 1999—2021年浙江省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授权主体Table 1 Authorized entities of new agricultural plant variety rights in Zhejiang Province from 1999 to 2021
此外,申请主体属高校和科研单位的中国水稻研究所、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的授权量位于全省前列,企业中浙江森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微萌种业有限公司授权量较大(表2)。中国水稻研究所是以水稻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综合性国家级研究所,水稻育种实力强,授权品种均为水稻品种。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是一所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授权品种涵盖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瓜菜、花卉等作物类型。浙江森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花卉和观赏植物培育开发为主的科技型企业,授权品种均为花卉。宁波微萌种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自主育种研发能力的蔬菜种业企业,授权品种均为自主选育的蔬菜品种。
表2 1999—2021年浙江省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授权量前6位申请主体Table 2 The top 6 applicants for the number of new agricultural plant variety rights granted in Zhejiang Province from 1999 to 2021
截至2021年底,浙江省农业植物新品种授权品种共涵盖40个属(或种),主要有大田作物、瓜菜、中药材、花卉、果树、茶树、桑树等作物类型。其中,大田作物和瓜菜占比最多,合计超过了70%,经济作物中茶树和花卉占比较高(图3)。
图3 1999—2021年浙江省授权植物新品种权作物类别占比Fig.3 Proportion of crop categories authorized for new plant variety rights in Zhejiang Province from 1999 to 2021
浙江省育种创新主要优势在于大田作物和瓜菜。大田作物中又以水稻占比最大,占比超过总授权量的一半,其次是茶树和蝴蝶兰属。这与浙江省在水稻、茶树的育种科研水平较高有关(表3)。根据农业农村部官网信息查询,截至目前我国已发布11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共涵盖了191个属(或种)。浙江省拥有丰富的中药材、果树和花卉种质资源,应充分利用资源优势,进一步扩大育种创新的作物范围。
表3 1999—2021年浙江省授权植物新品种权不同种(属)占比Table 3 Proportion of different species (genera) authorized for new plant variety rights in Zhejiang Province from 1999 to 2021
植物新品种保护极大促进了新品种的选育和推广应用。2014年授权的早籼稻品种中早39,连续多年列入浙江省水稻主导品种,是浙江省当家早稻品种,2022年列入农业农村部粮油生产主导品种。2015年授权的早籼稻品种中嘉早17是全国推广面积最大的早籼稻品种,2022年列入农业农村部粮油生产主导品种,根据全国农技推广中心汇编统计,累计推广面积超过467万hm2。2018年授权的籼粳杂交稻品种甬优1540综合性状优越稳定,熟相清秀,是浙江省杂交稻多年主导品种,2022年列入农业农村部粮油生产主导品种,根据全国农技推广中心汇编统计,累计推广面积33万hm2以上。此外,获得授权的秀水134、秀水14、秀水121等秀水系列常规晚粳稻品种、油菜品种浙油50、浙油51和番茄品种浙樱粉1号、西瓜品种提味等均列入浙江省主导品种目录,在省内外得到广泛推广应用,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浙江省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虽然有了快速增加,育种人员对于农业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认识逐步提高,但是整体来看,浙江省的育种主体,尤其是种业企业,对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认识还不够。很多经营管理人员不了解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意义,甚至误以为申请品种审定、认定就可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部分单位和育种人员不了解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对品种新颖性的要求,不熟悉申请流程,甚至在品种推广之后才去申请保护。另外,广大农户、种子经销商、部分企业对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法律意识较差,侵权、套购等现象屡有发生。如2022年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的水稻甬优1540品种权侵权案,宁波种业公司育种基地的多名农户,私自截留并通过非法中间商掺杂了其他劣质种子,假冒甬优系列之名销售,严重侵害了宁波种业公司的知识产权,也损害了用种农户的合法利益。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022年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联合发文,要求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有效激励原始创新,全面净化种业市场。农业农村部决定自2021年起开展为期3 a的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浙江省积极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印发《2022—2023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将植物新品种保护作为种业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但是植物新品种权领域的违法行为存在着隐蔽性高、取证难度大、季节性强等特点,导致常规市场监管较难发现侵权现象,尤其是多年生无性繁殖作物更是监管的薄弱点,对此类作物种苗的生产经营目前还没有规范的许可办法,多数企业处于无证生产经营状态[7],更谈不上主动监管,主要依赖被侵权人的举报。保护机制的不够完善也导致维权案例较少,到目前为止,浙江省只有甬优1540侵权诉讼案这一例是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公开审理的案例。新技术的广泛应用、种业重要性的凸显也对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监管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浙江省农业植物新品种授权品种虽然涵盖了40个属(种),类型较为丰富,但是从授权量来看,大田作物,尤其是水稻品种占据了一半以上,其他类型作物授权量相对较小,这与全国[3]及上海[8]、广西[9]等地情况相似,但是与浙江省发展特色品种大省的定位不相符。此外,浙江省的授权主体以科研院所为主,占比3/4以上,说明企业的育种创新主体地位尚未确立。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新修改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针对科研育种人员要重点普及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相关制度、流程、维权处理程序等,针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重点介绍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相关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相关处罚措施、典型案例等,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力争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加快省级农作物标准样品库和DNA指纹库建设,研究制定相关检测标准,提升种子检验检测能力,推进种业数字化建设,为种业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根据浙江省实际制定种业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尤其是针对无性繁殖的多年生作物,抓紧制定非籽粒型作物种苗生产经营管理办法,规范种苗生产经营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相结合,扩大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将授权品种的生产、繁殖、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纳入执法范围[10],加强基层执法人员技术培训,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进浙江省种业知识产权全链条监管、全流程保护。
DUS测试是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的必备流程,目前省内很多育种主体不具备自行开展DUS测试的能力,需要委托测试中心测试。浙江省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支撑平台主要有2个,一个是国家林草植物新品种杭州测试站,是2020年由国家林草局设立的综合性测试站,负责开展林草植物新品种DUS测试工作;另一个是挂靠中国水稻研究所的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杭州)分中心和挂靠中国茶叶研究所的茶树专业测试站,主要承担长江中下游地区育成的以水稻为重点的大田作物和茶树新品种的测试工作。目前的测试机构和人员不能满足浙江省快速增长的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需求,需要加快测试技术平台的建设培育和测试技术的提升。
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是为了更好地促进育种创新。目前,浙江省多地出台对品种审定、登记、和保护相关的激励政策,如宁波市从2013年起对取得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的品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补助,极大提高了育种创新的积极性。全省各地可以借鉴此类做法,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对获得授权并能够推广应用的新品种给予物质激励或项目倾斜支持,同时加强对维权的引导和支持,促进浙江省育种创新水平的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