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宝成 陈星光 李霄松
区域一体化、分工差异化、交易数字化、产业低碳化、伙伴关系政治化以及机制武器化,构成了当今国际经贸格局的基本特征。在国际竞合博弈中,主要经济体不断以泛化国家安全之名采取所谓“去风险”措施,加速调整产业政策和供应链体系,并基于价值理念构筑伙伴阵营,以期在国际分工中争取新的竞争优势。
通过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加入双多边经济一体化协定,特别是主动发起和推动“一带一路”倡议,我国已深度融入全球化分工与合作体系,并以最佳实践和建设性方案引领经济全球化的正确方向。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对于我国在双循环背景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战略性指导意义。深入分析典型经济体在对外开放领域的制度规划、政策设计、历程及驱动因素,对于我国构建制度型开放经济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开放的相关理论及阶段性演进
制度型开放是一国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领域为之确立制度化保证体系,以避免剧烈的政策摇摆,从而为各类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建立透明而稳定的预期,共同构建多方持续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围绕市场开放,有关重农主义、重商主义、绝对与比较优势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累积因果理论、增长极和增长阶段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创新扩散理论、国家优势理论等一系列主流理论发挥了作用,大体经历了六个阶段的演进,分别在特定时代背景下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际经贸关系发挥了指导作用。这些理论尽管侧重点各异,但均以产权保护和主体平等为常设前提,体现出一条因果相循的正向逻辑主线,即“市场开放→专业分工→跨境交换→国际竞争→效率提升→经济社会繁荣”。
第一阶段,“重农主义”与“重商主义”是伴随欧洲工业革命相继产生的早期经济开放思想,二者均认识到通过国际贸易增进国民财富积累的重要性,同时强调国家应采取产业补贴、关税壁垒、贸易配额等积极的干预政策。然而不断壮大的本国产业需要更加开阔的市场空间,面对来自贸易伙伴的保护性反制措施,以绝对优势和比较优势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将开放理论向前演進。
第二阶段,指导工业化国家的贸易政策从保护主义转向了自由化。19世纪中叶,英国率先采取了自由经济与贸易政策,废除了《谷物法》和《关税法》等诸多市场限制,促使经济获得强劲增长,成就了日不落帝国的全球扩张,其他国家也逐渐效仿这种开放的贸易政策。20世纪初,赫克舍尔-俄林模型为基于比较优势学说的国际贸易理论进一步提供了量化的论证。古典经济学理论阐明了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互利性,强调自由市场机制与国际贸易的协调作用,旨在指导政策制定者依靠国际分工推进专业化,从而提升资源配置和交换效率。
二战之后,随着制造技术的飞跃与跨国公司的成长,一系列跨国投资理论突破了基于禀赋优势的跨境交换,处于不同发展梯级、禀赋结构各异的经济体彼此竞合,推动宏观经济政策和微观经营决策同步演进,标志着开放理论进入新阶段。
第三阶段,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揭示了技术和生产在成本追逐下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瀑布式扩散,最终造成贸易和收入结构的逆转;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倡导将国际贸易、跨国投资和内部化优势进行有机调和;资源禀赋理论和“新新贸易理论”突出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钻石模型理论则专注于从生产要素、需求条件、产业集群和企业战略四个方面打造体系化的国家竞争优势,并指出机会和政府在这四大要素之外发挥作用的两大变数。
第四阶段,冷战结束后,多边经贸规则体系得以在全球推行。经济一体化和全球供应链理论将开放理论推向新阶段。开放理论论证了全球范围内专业分工和协同生产的重要性,主张将市场机制放诸全球进行要素配置,与洞开国门的新兴市场形成有效对接;政府通过经贸协定为企业保驾护航,助其布局全球化的供应链网络,实现商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的一体化整合,并对市场机遇和风险形成快速反应机制。
第五阶段,跨越半个世纪的创新理论突出技术革新和生产方式的变革在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它一方面强调企业家担当创新主体的角色,另一方面要求创新成果必须接受市场的检验,结晶为经济价值。世界经济论坛提出的国家竞争力模型和指标体系指出,跨过中等收入门槛的国家应从资源和效率驱动转向以创新为核心的发展模式,通过提高商业成熟度和创新能力发展高附加值产业来增强国际竞争力。
面对商业活动导致的环境恶化、财富分化以及全球愈演愈烈的发展失衡,当今日炽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向经济学中指出的负外部性及其产生的条件发起挑战,并将之延展到国际经贸合作的范畴。
第六阶段,开放理论步入以公共道德人取代了理性经济人的假定,倡导将多元包容和代际公平等价值理念注入经济政策和经营决策当中,从而为以邻为壑的市场保护主义和巧取豪夺的自由国际主义两个极端设置了道德边界,要求建立自由、开放、透明、稳定和负责任的制度框架,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该理论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在奠定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基础上,为国家经济善治以及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和世贸组织改革确立了价值引领、规则驱动的发展方向。
典型的经济开放模式
根据自主性、开放度和开放节奏,国家的开放模式可以分为多种类型。首先,开放政策分为主动型和被动型,前者是基于自身需求和对国际形势的判断做出的自主决策,通过开拓市场空间谋求经济发展;后者则是因为丧失主权而被迫接受外部势力强加的条件,往往沦为外国商品的倾销市场和原料供应地。其次,开放模式分为粗放型和融合型,前者是在维护封闭经济的基础上有限度地介入国际交换,注重以调剂余缺的方式获取外汇、技术和设备等短期目标;后者以市场经济制度为基础,旨在通过促进全要素跨国流动追求经济效率和提升国民生活品质。再次,开放节奏分为激进型和渐进型,以及稳步型和间歇型。开放模式的差异反映了不同国家面对市场开放的战略视野,进而决定了其经济政策的开放成效。表1总结了两种开放模式的显著特征。
殖民时代一系列国家的开放充斥着弱肉强食的血腥,西方列强在海外扩张中打开了这些国家的大门,使之成为殖民掠夺的对象。冷战结束之后,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打开国门,通过市场导向的体制改革和基于国际经贸规则的对外开放,激发出史无前例的市场活力,实现了经济腾飞,大幅增强了国家综合实力,改善了人民生活。在短短30年里,中国便由世界经济的第十二位跃升至第二位。21世纪以来,尽管各国存在不同的发展模式,融合型开放模式已成为全球价值链范式下的大势所趋。
典型国家的开放经验
美国的市场开放经验
美国作为一个全球移民集聚地,其基因中承载着多元文化的包容性和自由开放的价值观。首先,美国依靠宪法赋权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并努力做到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管齐下,共同从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契约的角度打击市场垄断,拆除各州间的贸易壁垒。19世纪中期,美国国会和联邦政府便致力于推动交通和贸易一体化,从制定一系列立法引导各州按统一标准兴建基础设施入手①,国会颁布了商业法案和多部反托拉斯法②。为确保实施,国会通过立法创设了联邦贸易委员会,专事保护消费权益和消除商业垄断,并由联邦法院体系给予司法支持,以促进国内各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公平竞争,由此释放出巨大的创新和商业潜能,在第二次工业革命中脱颖而出,成为世界工业强国。
其次,美国对外经济政策始终受到多种利益集团的左右,在对外开放与市场保护之间摇摆不定。为充盈联邦政府财政收入并保护本国幼稚产业,自1789年之后相继出台多部关税法案开始①,20世纪初通过《佩恩-奥尔德里奇关税法案》(1909年)等法案②,进一步加剧了保护主义。直至1934年《互惠贸易协定法案》实施,美国才在痛定思痛中真正走向自由贸易之路。
二战之后,凭借其新兴霸主地位,美国主导了国际经济体系及规则的建构。1973年,美国放弃了金本位制度,将主要经济体推入高速通胀的轨道。1994年和1995年相继推动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但近十年来,美国国内保守势力占据上风,为双多边合作增添了高度不确定性。
美国健全的市场法治为私营企业成长和科技创新提供了沃土,并对全球经济要素发挥着虹吸效應。在全球化高潮期,美国企业大举推行全球采购和委托加工策略,随着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又逐渐转向通过回岸生产和近岸外包来降低运营成本和政治风险。为持续壮大其科技领先优势和国际竞争力,2020年起,美国出台了一系列战略法案③,旨在全面布局新兴科技发展,升级创新规则和标准。在对外政策方面,美国通过军事、政治、法律和外交等手段,为其遍布全球的产业链和海外利益构建起完整的保护体系,以期获得在对外开放中的最大利益和主导权。
美国对内坚持依法治理国内统一市场,以切实的私权保护和稳定的法律规则鼓励创新创业,对外以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灵活的政策措施主导国际规则的制定权,通过结盟与分化的手段巩固其全球霸权。
英国经济开放的经验
欧洲工商业的勃兴驱动了殖民时代的全球化,英国首当其冲,以坚船利炮打开了封闭国家的大门,造就了世界市场的雏形。英国通过东印度公司等企业,在海外殖民和贸易中积累财富,并通过市场化的法律改革促进私营企业发展④。19世纪中叶,《航海法案》和《谷物法》(1815年)等用于保护国内产业的重商主义政策,开始让位于自由放任主义⑤。以旨在降低关税的《英法条约》(1860年)为标志,英国与欧洲各国纷纷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在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同时,为其海外扩张赢得了基于规则的确定性。
20世纪,英国产业结构和治理体系趋于僵化,许多产业因普遍受制于同业和工会的共谋协议而迟滞不前,进而削弱了其国际竞争力。棉花、纺织、钢铁等传统行业产能过剩,而工会反对重组和技术更新,导致低效产业难以退出,新兴产业难以崛起。为抵抗外国竞争和美国的贸易保护,英国采取保护主义措施,如大幅增加进口关税①,进一步加剧了国际贸易冲突,桎梏了英国经济的增长动力。
20世纪80年代,撒切尔主义的自由化改革,以铁腕手段限制工会权利,推行国企私有化,实施大幅减税,剪除政府官僚主义。此外,英国一直参与欧洲一体化过程,但最终选择了脱欧。不过,脱欧后的英国继续寻求扩大国际经贸合作网络②。包括从殖民扩张到自由贸易的转变,以及面对国内外挑战的政策调整,英国的开放经验展现了其适应全球化的韧性。
日本经济开放的经验
日本的开放经验始于19世纪中叶的美国“黑船”来袭,两国签订《日美和亲条约》③,从此结束了长期的锁国政策。明治维新后,日本以富国强兵和脱亚入欧为目标,推行了一系列包括教育普及、市场统一、交通建设、产业发展和技术引进在内的改革,促使国家走上了工业化和现代化之路。到20世纪初,日本通过战争和谈判获得关税自主权。④ 其差别关税政策旨在降低原材料和设备的关税,同时提高成品的关税,促进了本国工业化进程。这种保护主义政策与当时西方国家的自由贸易政策形成了鲜明对比。日本采用了计划型开放模式,根据产业成熟度分阶段提升自由化程度,有效保护了国内的幼稚产业。
然而,这种保护主义与武士道精神相媾和,也促使日本走向军国主义的道路。二战后日本成为美国的附庸国,但其韬光养晦,快速恢复了工业和贸易。60至80年代,日本通过实施贸易自由化⑤、放宽外国投资政策⑥、推广技术革新等措施提高了全要素生产率,实现了显著的经济增长。
80年代中期,日本经历了经济的快速扩张,成为全球第一大债权国, 90年代初,日本经济泡沫破裂,导致了长期的经济衰退。进入21世纪,日本继续扩大其在全球经贸体系中的影响力,通过签订多边贸易协定和推动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如CPTPP、与欧盟和英国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及积极参与RCEP和IPEF等,努力从国际规则的参与者转变为主导者,展现其贸易和投资立国的全新形象。
韩國经济开放的经验
自20世纪中叶,韩国经历了从进口替代到出口导向型经济的转变,实现了迅速的工业化和经济发展。初期,韩国采取进口替代策略以保护国内产业,20世纪60年代转向出口导向型策略,重点发展劳动密集产业。到了20世纪70年代,随着劳动密集型产业竞争优势的减弱,韩国开始发展资本密集型重化工产业,通过法律和政策改革①,鼓励外资引进和产业升级,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从贫穷农业社会转入工业化强国的“汉江奇迹”,其出口导向型的开放战略也成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效仿的榜样。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紧缩财政、加强金融监管、提高金融透明度、取消利率和汇率控制、推动企业重组和财阀改革、削弱行业垄断以及活跃劳动市场。韩国以《外商投资促进法》对外资进行全面开放,并与美国、欧盟、中国等多个头部经济体签署自贸协定,以降低关税和简化程序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这些措施不仅帮助韩国快速恢复元气,还促使其经济模式实现了从政府主导向市场驱动的转变。在应对金融危机过程中,韩国政府将IMF苛刻的救助条件转化为改革的契机和动力,建立了开放的金融和贸易体制,使韩国成为全球经济中的一个重要参与者,在21世纪初步入发达国家行列。韩国的开放经验展示了其在经济策略上的灵活调整能力,以及在危机面前表现出的改革和创新精神。
新加坡经济开放的经验
新加坡的开放经验无疑是深度参与全球市场和有效利用区位优势的典范。面对自然条件的限制,新加坡以高度开放的策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不断向全球产业链高端迈进。依托周密规划和全球视野,新加坡始终坚持引进外资、优化投资教育,完善法治建设。从最初的劳动密集型到资本密集型产业,从高端服务业到知识经济,新加坡在产业结构多元化和高端化中稳步实现了产业升级,成为电子产品出口大国,世界石油炼化和交易中心之一,以及半导体制造基地。新加坡政府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中开拓发展空间,坚信“全世界是这个城市国家的发展腹地”。其零关税政策和全面开放的外资政策①,严格的产权保护和高效的政府服务,祥和的社会氛围和严谨的专业素养,以世界一流的营商环境,向全球投资者展现出持续的魅力。
此外,新加坡政府还通过政联企业和工业园区模式,以市场化手段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外资兼容并蓄,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在国际发展空间拓展方面,新加坡作为东盟内的低姿态领导者和大国间的平衡者,通过推动多边合作和区域一体化,积极参与RCEP、CPTPP、IPEF等多边经贸框架,展示了其在国际舞台上的重要角色和影响力。
新兴经济体的迷失
新兴经济体的发展路径呈现出多样性,特别是拉美国家、菲律宾和墨西哥的经验,展现了开放与依附关系的复杂性及其对经济发展的深远影响。
拉美国家由于历史遗留的外向型经济结构,政治不稳定、政策摇摆、官僚腐败、产权保护不足、金融市场不发达等因素,尽管自然资源丰富,但“资源诅咒”现象导致这些国家未能有效利用资源优势促进经济多元化和工业化,屡屡错过关键的经济转型时机。
菲律宾和墨西哥作为美国两个典型的发展中合作伙伴,展示了新兴经济体与发达国家依赖关系的不同模式和利弊。
菲律宾模式注重争取发展援助和军事合作,作为受援国因为不满足特定条件而面临援助中断的风险②,同时在政治和经济政策上形成对美国的依附。墨西哥模式则侧重于经贸合作,虽然通过《美加墨协定》在经济增长和就业方面获益显著,但过度依赖美国市场和投资也带来了技术鸿沟、市场风险集中、区域发展不平衡和外交政策制约等问题。墨西哥近年来试图通过改善基础设施和利用全球供应链调整的机会,推动产业和市场多元化,减少对美国的依赖,但成效不彰。
这些国家的经验表明,单一经济结构和过度依赖某些国家或资源出口,必然导致发展失衡。
制度型开放国际经验总结
暂时的保护应服务于永久的开放
多个国家在不同时期的历史经验反复证明,开放经济的终极目标是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非仅仅追求短期利益。对幼稚产业的政策保护是有益的,但过度保护则会抑制其进取精神,从而丢失在国际竞争中的成长机遇,并招致国际报复。产业的开放应根据其成熟度适时调整保护措施,唯有竞争才能引入市场化的优胜劣汰机制。成功的经济开放需要具备全球视野和战略定力。新加坡的长期繁荣体现了其全球发展视野的成功实践。
对外开放需要内外兼修
开放经济的目标是在全球范围内通过市场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需要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同步协调,以促进各类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和组合。美国的开放策略体现了由内而外的自然演进,通过产权保护、消除内部壁垒、反垄断政策和法治化环境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美国还利用宽松的移民政策吸引人才,以及通过强势外交和军事手段支持企业国际化。然而,近年来美国的高关税政策和出口限制显示出保护主义的趋势。
对于发展中国家,资源禀赋鲜能成就竞争优势,而人口素质、基础设施、制度规则和政商关系是决定其开放能否成功的四大关键。仅通过降低关税的边境开放措施无法充分发挥开放的潜力,重点在于克服包括行政低效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内的隐形障碍。
1978年,中国实行对外开放,与印度的GDP处于同一起跑线(1373亿美元、1495亿美元),而到1995年印度加入世贸组织之际,其GDP已落后中国一倍(3603亿美元、7345亿美元)。尽管印度早于中国6年加入世贸组织,但到2022年,其经济总量已显著落后于中国(3.39万亿美元、18.1万亿美元)。
市场自由与政府干预相结合
市场自由和政府调节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但需要正确把握二者之间的边界。自由市场鼓励竞争和创新,但需要政府的调节来防范垄断和确保公平竞争,保障经济体才能在自由和秩序之间取得平衡。二战之后,德国运用凯恩斯主义原理将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以积极的财政政策刺激投资需求,重建基础设施和现代工业;将自由市场机制与社会福利政策相结合,以科学规划促进产业均衡发展与社会稳定;以开放的姿态推进欧洲一体化,鼓励企业对外投资,由此迎来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以开放推进产业升级
无论资源如何丰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依靠封闭的内循环而实现持续经济增长,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凭借初级产品出口而走向强盛,即使像石油輸出国那样在一定时期内实现了高收入。相反,那些资源贫瘠的国家,如日本和新加坡,均通过自身建设和对外开放而稳步推进产业升级,快速跻身发达国家行列。
结语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自主选择了渐进式、融合型的改革开放道路,采取国内改革与对外开放同步并行的发展战略。尤其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对照通行的国际规则,通过对法规政策进行深入细致的废改立,我国全面融入了全球多边经贸体系。随着综合实力的增强,我国已具备了制度型开放的必要条件。制度型开放的本质在于依照市场化、国际化和法制化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体系,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构建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构建双循环良性互动的新发展格局,对内有效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对外通过遵守、倡导和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积极推动和引领全球治理体系朝着公正、有序、均衡、包容的方向演进,向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目标奋力迈进。
(编辑 季节)
①《太平洋铁路法案》(1862年)、《航空运输法》(1926年)和《国家公路法》(1956年)。
②《州际商业法》(1887年)、谢尔曼和克雷顿反托拉斯法(1890年、1914年)。
①《关税和吨位法令》(1789年)、《关税法案》(1816和1824年),其中1824年首次实现了全国统一关税,并在《麦金莱关税法》(1890年)将关税税率推高至超过48%。
②《福德尼—麦坎伯关税法》(1922)和《斯姆特-霍利关税法》(1930年)先后将关税提高至历史最高水平。
③ 在2020年《关键与新兴技术国家战略》、2022年《芯片与科学法案》和《国家生物技术和生物制造倡议》的基础上,美国联邦政府于2023年5月4日进一步出台了《关键与新兴技术的国家标准战略》。
④ 王座法院的“独占案”判例和1624年的《垄断法》认定,王室御赐的行业垄断损害了公众利益及公平竞争,从而为广大私营工商业的崛起开辟了法制化道路。
⑤ 英王于1846年废除《谷物法》等重商主义政策。
①《非常进口税法》(1931年)和《进口关税法案》(1932年)大幅加征进口关税,并设立诸多贸易限制措施,由此引发了跨大西洋的贸易大战,进而重创了原本脆弱的世界贸易体系。
② 如通过签订新的贸易协定《英欧贸易合作协定》和《英日自由贸易协定》,以及加入《全面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协定》参与国际经贸活动。
③ 日本之后又相继与英国、俄国、荷兰、法国等西方列强签订了一系列通商条约,与《日美和亲条约》并称《安政五国条约》,承诺开放通商口岸,允许自由贸易,接受协定关税以及外国租界和领事裁判权。
④ 日本在1911年全面恢复了关税自主权。
⑤ 日本于1955年正式缔约《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并在1960年通过了《贸易、外汇自由化计划大纲》,决定逐步减少直至最终消除进口限制,建立自由贸易体制。
⑥ 根据内阁通过的《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等的自由化的决议》,日本从1967年到1973年共实施五轮投资自由化,将产业按可实施自由化程度分为三类,分批次提高其自由化程度。
① 1966年的《外资引进法》将列举式的正面清单改为禁止限制型的负面清单,优先批准有利于改善国际收支以及采用高新技术的项目,为进入沿海出口加工区的投资项目提供特殊优惠。
① 新加坡实行内外资立法“单轨制”,允许外商投资直接适用本国法律。另外,《经济发展法》保障了外商投资者在新加坡的一切财产权利,《竞争法》则禁止国内外任何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从制度上充分保障了市场的稳定性和良性竞争。
② 2016年美国政府就以菲律宾政治治理和人权状况未能达标为由,责令其下属的援助机构千禧挑战公司(MCC)暂停了约4.3亿美元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