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乡村治理的实施路径:基于技术-制度-文化的分析框架*

2024-05-07 23:53梁丽芝
关键词:村民数字文化

钟 葳,梁丽芝,张 运

(1.湘潭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2.湖南工业大学 商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7)

数字乡村建设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也是破解乡村振兴实践难题的策略创新。自2019年以来,国家陆续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数字乡村建设指南1.0》《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明确提出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总体目标与现实要求。在数字乡村建设的引领下,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益农信息服务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等取得了较好的成绩[1]134-144。然而,数字技术为数字乡村带来发展红利的同时,也由于社会资源的分布不均、数字技术的运用不均衡等因素导致“数字鸿沟”进一步加剧[2]17-25。同时,在数字乡村实践中,政府管控力度过强、公共服务配给错位、村民自主参与意识与能力不强等问题仍普遍存在[3]96-108,112。造成这一系列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数字乡村治理缺乏有效的治理方式,影响了数字乡村的高质量发展。因此,在数字乡村治理热潮下,有必要审慎思考数字乡村治理的价值逻辑与实现路径,以回应数字乡村治理难题。

一、问题的提出

作为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数字乡村治理不仅是平衡城乡发展差距的现实要求,更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基于技术治理角度来看,数字乡村治理是以乡村振兴为目标,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及编码、参数等构成的现代数字标准体系来实现数字赋能,弥补传统治理的缺陷,实现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任务分配、责任划分与资源配置,促进乡村治理能力的现代化[4]39-48。从社会治理角度看,数字乡村治理是借助互联网、区块链等数字技术重构乡村治理主体、治理过程、治理方式与治理内容等治理要素的过程[5]121-128、191-192。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过程,有利于拓宽乡村治理边界、整合公共服务功能、再造乡村治理流程、增强数字乡村治理能力[6]29-39。同时,数字乡村治理要求村民提高数字素养,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数字治理活力,有助于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乡村网络公共能量场凸显村民的在场性特性,可以强化村民自治的主体性作用,塑造村民的乡村认同精神[5]121-128、191-192。在数字技术赋能的同时,数字乡村治理同时也会带来村民关系疏离、数字化“隐形工作”与数字化形式主义等数字治理负担[7]。数字治理负担是压力型体制在数字乡村治理中的体现,主要受到数字技术手段和数字治理目标脱节、基层风险避责与形象工程掣肘、人员普遍专业技能不高、数字能力素养不够等因素的影响[8]116-124、[9]31-39。此外,学术界对数字乡村治理的有效路径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治理主体方面,应基于整体性治理理念,整合跨部门、跨地域与跨功能的资源,构建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10]72-81。在数字监管上,可从制度建设、机制设计、数据采集和效果评估等方面推进数字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11]13-23。在数字技术应用方面,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主要供给方,应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信息传播品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扩散效应来弥补城乡数字鸿沟[12]24-33。

现有研究对数字乡村治理的理论内涵、赋能价值与实现路径进行了初步的研究,为该领域研究的深化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但现有研究尚未建构数字乡村治理的总体框架,也较少关注乡村文化对数字乡村治理的影响,仍有较大的学术研究空间。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实践不仅依托于外部的政策、技术等复合语境,又与乡村价值文化的类型与特征密切相关。具体来讲包括三个层次:数字乡村治理在宏观层面上是一种治理变革,要求借助数字技术完成对乡村权利制度的重构,实现乡村社会的数字化改造;数字乡村治理在中观层面上是一种治理过程,表现为数字技术与乡村文化的匹配、融合与共生;数字乡村治理在微观层面上是一种治理工具,表达为数字技术的应用及其对多元治理主题的影响与赋能。因此,本文认为:数字乡村治理是以国家数字乡村的政策制度为指导,根据乡村的资源禀赋与现有数字技术基础,将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过程,统筹推进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重点领域的应用、匹配与融合,从而推动乡村治理机制重构,实现乡村治理科学化决策的演进进程。数字乡村治理始终与技术、制度和文化同频共振,由此形成一个综合的共生系统。这个系统的运转往往由技术突破开始,继而对整个系统形成冲击。在技术突破的驱动下,各方利益激烈博弈,需要制度做出适当的调整以维持公平与效率,维护各参与主体的利益;技术与制度层面的改变对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产生直接影响,给思维方式、风物、习俗等文化层面的内容带来冲突与激荡,在理性批判与反思中,文化引导各层面从抵制向妥协、接纳的方向进行改变,最后以消化吸收的方式结束,形成新的平衡,并为新一轮的技术突破积蓄力量。由此可见,从“制度-文化-技术”构建分析框架,分析数字乡村治理的实施路径,既考虑了技术、制度和文化三种要素在乡村治理进程中相互影响、相互转换内在关系,又是对乡村治理过程中自治、法治与德治的回应,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与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技术、制度、文化:一个数字乡村治理的逻辑架构

技术、制度与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数字乡村治理的道路选择,三者沿着技术破局——制度调适——文化引领的承续关系引领数字乡村治理的现实走向。技术突破是数字乡村治理的内在驱动力,制度改革守护数字乡村治理的持续推进,文化引领不仅承担孕育发展与反思批判的双重作用,而且为下一轮的技术革新提供智力支撑。

(一)生态重构:技术突破驱动数字乡村治理

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及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技术重构了乡村治理的时代背景,是优化乡村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关键要素。数字技术通过作用于组织的结构、过程和角色来推动协同治理的实现[13]24-33,其驱动作用主要体现在重塑乡村治理场域、再造乡村治理结构、拓展乡村治理渠道与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等方面。

一是重塑乡村治理场域。数字技术的广泛使用将乡村治理场域由实体空间拓展至网络虚拟空间,数字赋能拓展了治理场景范围,重构了乡村治理场景。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通过大数据分析与智能APP等数字技术,及时获取与处理乡村治理相关信息与事务,逐步实现乡村社会的“在场治理”向“缺场治理”转变。一方面,通过数字技术高效处理乡村治理的各项“微事务”,如信息上报、乡村巡查走访等,推动乡村治理精准化发展。另一方面,数字治理提高信息透明度,推动信息共享,提高乡村治理的效率与村民办事便捷程度。村民既可以通过手机查询村务信息,提升乡村治理的透明度,又可以用手机缴纳医保、社保等费用,推动政务服务“网上办”“马上办”。此外,在乡村老龄化、空巢化与空心化的现实背景下,数字技术的广泛引进与使用对于流动人口管理更有优势。数字乡村治理跨越时空边界,及时联系外地流动人口,通过QQ群、微信群等方式发布村务信息,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庄发展,增强外出流动人员的集体归属感与身份认同感。

二是再造乡村治理结构。数字技术的应用改变了传统单一平面化的乡村治理结构,促进行政组织与社会力量多元协同,实现人力资源和数据资源的有效衔接,使乡村治理结构向现代复合立体化转变。首先,信息共享促进协调,使乡村治理从碎片化向整体性转变,同时,信息技术的使用突破部门间的纵、横行政壁垒,汇集行政资源,降低政府协调成本,推动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其次,数字技术背景下的治理信息共享能更有效地将企业、社会组织与村民等治理主体纳入乡村治理结果,推动乡村治理由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运用网络平台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结构,合理分配多元主体治理权利,深化乡村治理事务的协同合作。数字技术同时能增强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话语权,彰显乡村自治能量。

三是拓展乡村治理渠道。借助数字技术搭建的线上治理平台不仅可以拓宽村民参与渠道,优化乡村治理方式,而且可以为村民等治理主体提供海量信息,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化与透明化,推动乡村治理精细化发展。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准确分析乡村治理各项事务背后的规律,协助乡村治理决策由传统的经验治理向科学的数据治理转变。此外,数字技术突破传统治理的时空限制,将乡村治理方式向线上延伸。数字平台已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渠道,村情村务处理更具灵活性、精准化与高效化。

四是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公共服务供需失衡是影响乡村治理的重要因素,数字技术可以协助政府精准识别村民差异化、个性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实现乡村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的有效衔接。乡村公共服务资源的增量提质对于推进政务服务下沉、创新乡村治理办事模式,缩小公共服务建设城乡差距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数字技术嵌入农村产业发展,有利于整合乡村资源,不仅可以解决农业生产效率低、农业生产与需求错配等现实问题,还可以挖掘和整合乡村闲置资源,提升农业生产的附加价值,实现农民有效增收。

乡村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在多元主体参与的同时,也需要平衡多元主体间的不同利益诉求。不同主体的异质偏好决定了乡村治理仅靠数字技术难以实现,而且数字治理的运行逻辑与乡村治理的内在逻辑也存在一定的偏差,一方面,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只有在其能力边界内才能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市场驱动的数字技术变革快于制度变革的速度,数字赋能意味着效率提升,进一步要求职能部门缩减预算、减少人员编制,很明显,官僚逻辑与技术逻辑之间存在冲突。数字赋能乡村治理不能仅将数字技术内嵌于乡村治理的各个环节,服务于数字技术引进与应用的制度建设同样不可忽视。

(二)秩序重建:制度建设规范数字乡村治理

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很难在乡村治理总体实现帕累托最优,需要通过相应的制度建设进行矫正与完善。制度建设对于数字乡村治理的保驾护航主要体现在协调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规范数字技术的使用、推动数字乡村系统的使用等。

一是协调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一方面,制度调试吸引更多的社会组织、企业、村民等主体参与乡村数字治理。在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下,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数字建设,必然要求构建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探索农村农业建设的新途径、新方式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建设,释放社会组织的参与效能;数字技能提升专项培训计划可以提升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育新型数字农民,提升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效能。另一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一的指挥中心,可以加强部门协调合作,形成统筹协调机制,整合现有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制度建设建立强有力的统一协调指挥中心,不仅可以构建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顶层设计,而且可以消除数字乡村治理的实践阻力,协调缓慢变迁的行政体系与快速发展的数字技术之间的关系,缓减官僚逻辑与技术逻辑的冲突,推动数字乡村治理有序健康发展。

二是规范数字技术的使用。从制度层面明确政务信息的使用范围与使用原则,规范数字乡村治理相关主体的数据生产与数据消费行为,保证信息使用在法律授权范围之内,避免不法分子在数字赋能下利用精准信息谋求私利,甚至引导社会舆论。在国家层面设立专门的数字赋能监管部门,加强数字治理的统一领导,引导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企业、村民等主体的数字治理参与行为;同时,加大数字平台反垄断监管,在制度层面建立健全动态监管体系,优化数字乡村治理的技术应用环境。数字赋能乡村治理产生海量数据,且村民可以借助互联网平台放大自身的话语权,选择高度“情绪性”内容放大信息的真实价值,甚至引发一系列集体行动。在制度层面强化数字赋能在村民话语权与集体行动方面的作用,可以促进政府与村民的良好互动,避免由于技术突破而导致的不良集体行动事件发生。

三是推动数字乡村治理系统的使用。目前,数字乡村治理平台的供给与需求之间仍存在较大的差距,从村民需求出发定制简易化政务服务平台,既可以提升村民服务体验的获得感,加强与村民的合作,又可以通过数字赋能打破部门之间的纵横壁垒,建立整体性数字乡村治理平台。数字乡村治理对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数字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技术突破与乡村治理内在逻辑的冲突要求从制度层面聚焦于“与智能机器共舞”,全方位改革基层公务员培训的目标、手段与方法,更新培训内容,提升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大数据思维与使用技能、新型通信技术技能、信息安全管理技能等。此外,技术突破带来的信息共享降低信息使用成本,提高乡村治理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信息误用滥用、隐私泄露等问题,因此,要从法律法规、体制机制与组织管理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在数据的生成、开放与共享等领域,制定数据采集标准,构建数据协同共享机制。

(三)风格重塑:文化引领数字乡村治理

相比于以诉诸利益为中心的西方治理体系,中国的乡村治理更强调“以地方性情理主导一切实际运作”的治理逻辑。根植于血脉中的乡土文化是维系乡村社会有序运行的根基,亦是数字乡村治理的价值基础。技术革新驱动数字乡村治理,而发展过程中的混乱与失序不仅需要制度加持,也需要文化的反思与引领。

在技术所带来的成就与威胁的对立中,需要借助人文的力量维持平衡[14]81-89。乡村文化呈现村民共同的价值理念与行为准则,不仅是村民的精神寄托,且与技术、制度相关的符号一起影响社会成员的交往,驾驭村民的行为。文化引领可以通过情感构建、关系构建与行动构建来发挥乡村文化的治理功能。

一是情感构建。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影响数字乡村治理进程,强调“道德”“情谊”的乡村文化有利于涵养乡村公共精神,并使村民形成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行动共识。人情关系、团结合作、守望相助等形式的乡村价值意涵与认同意识是维系乡村治理秩序的内在纽带,且通过身份认同、秩序建构等搭建信任桥梁,实现熟人机制的情感联结,推动村民情感交往与社会参与,促进数字乡村治理。

二是关系构建。随着数字乡村治理进程的推进,乡村社会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发生改变,乡村传统空间在乡村事务处理中的作用逐渐消失或被遗弃,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村民的归属感与集体认同感。乡村公共空间作为乡村文化抽象层面的物质载体,可以拓展乡村文化的影响范围。社区服务大厅、村委会办公室、村民协商议事室、文化阅览室、老年活动中心、资料档案室、志愿者服务室、法制与计划生育宣传栏等新型乡村公共空间建设,在为村民提供公共活动场地,丰富村民公共文化生活的同时,也为传承与发扬乡村文化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对于乡村熟人社会关系的巩固、数字乡村治理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价值。

三是行动构建。缓解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带来的各种矛盾与冲突,既需要法律等正式制度的调试与规则,又需要风俗习惯、道德观念等乡村文化的引领。新时代背景下的乡村文化,在继承家族家规、村规民约的基础上,融合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现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些乡村公共规则利用传统道德伦理、传统文化的人情关系进行熟人社会治理,引导村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日常行为,进而影响村民的价值观念,约束村民的行为模式,推动乡村社会秩序的有序稳定发展。

三、数字乡村治理的现实基础考察

基于数字乡村治理的内涵,当前数字乡村治理在制度体系构建、政府部门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与乡村文化升级等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的尝试,取得了较好的实践基础。

(一)制度体系支撑初步完善

完善的数字乡村制度体系是实现数字乡村法制的坚实保障。在国家层面,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2018年国务院颁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要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挖掘乡村自我发展潜力。2019年《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进一步明确了实施数字乡村战略的四个阶段。2020年《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对于新时期推进数字农业农村建设进行了总体布局与规划。同年,中央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印发《2020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详细阐述了数字乡村发展的重点任务。2021年,《数字乡村建设指南1.0》构建了数字乡村建设的总体参考架构,并要求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稳步有序推进数字乡村建设。2022年《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部署了数字基础设施升级行动、数字治理能力提升行动、乡村网络文化振兴行动等8个方面的重点行动。2023年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2023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从夯实乡村数字化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发展智慧农业、多措并举发展县域数字经济等10个方面部署了26项重点任务。在地方政府层面,江苏、浙江、甘肃、广东等地也纷纷出台数字乡村治理的配套制度,成为制度体系的有益补充。

(二)政府支持力度逐渐加大

基于乡村振兴战略与数字乡村治理的考虑,各级政府在乡村治理智能化、信息化、技术化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并提供项目支持与人才培养,积极推进乡村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在资金投入方面,政府部门聚焦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推动乡村新兴产业的发展。据统计,在配电网和乡村电网提质方面,湖北省2018年投入134亿元以促进乡村产业的发展。同时,地方政府通过构建乡村人才体系,实施具体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对乡村人才队伍的培养。如湖南省不仅构建了“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多方资源与专门机构”的农村培训体系,还通过科技人才对口帮扶模式来提升乡村人才队伍的素质与能力。此外,地方政府还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来推动乡村的整体发展。如,山东省的“千企助千村”活动、四川省的特许经营资本合作模式都已成为可资借鉴的有效模式。

(三)基础设施保障显著增加

数字技术的嵌入为乡村治理的自治提供了坚实的外部条件。一方面,人工智能、移动通信网络、物联网、光纤宽带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不断推进。目前,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通信难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据统计,全国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到100%,通4G比例均超过99%,基本实现农村城市“同网同速”;5G加速向农村延伸,已实现“县县通5G”。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拓宽了数字乡村的应用业务、丰富与完善了相关技术标准体系与乡村数据资源目录,如生产发展、生活服务、咨询传播、经济促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惠农APP已得到较大覆盖面的推广。此外,物流、交通、水电等传统基础设施建设也逐步向网络化、数字化转型,为数字乡村治理提供支撑。

(四)文化传播效果初见成效

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带来乡村治理内容与形式重构的同时,也对乡村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带来了机遇。首先,在互联网、在线平台与智能手机等信息平台与工具的推动下,互联网经济、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大量“淘宝村”涌现[15]115-123,改变了村民的生产生活方式。随着而来的是村民全球视野的拓展,丰富了乡村文化的理论内涵与现实内容。其次,区块链等新型数字技术的发展改变了农产品供应链及其业务逻辑,在解决农产品流通问题的同时,也为外部世界提供了展示当地自然与人文环境的窗口,使得乡村的地方性文化以数字化形式呈现[16]387-393。此外,伴随数字乡村建设与治理进程中出现的乡村文化遗产数字化、“网红经济”下的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淘宝村”的社会分工与性别分工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关注与发展。

四、数字乡村治理的张力

数字赋能为乡村治理效能提升提供了平台与工具,是破解新时代乡村治理难题的重要创新方式,亦是未来乡村治理的应然之路。然而,数字乡村治理在技术、制度与文化层面仍存在技术洼地、制度阻碍等发展制约,因此,加强数字赋能,持续推进数字乡村治理仍需保持清醒的认识。

(一)技术层面:硬件滞后与软件互斥制约了乡村自治的发展

数字乡村治理既离不开“数字基础设施”的“硬件底座”,也无法脱离“数字资源开发”的“软件基础”。从现实的情况来看,目前乡村数字治理的硬件设备与软件技术相对落后,严重限制了乡村治理数据的采集、整理、转换与分析,给数字乡村治理带来了严峻的现实挑战。在硬件方面,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现实情况仍是数字乡村治理最为突出的挑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现实水平仍无法满足数字乡村建设的现实需求,两者之间的矛盾在面向农业生产5G网络、遥感卫星、农机智能装备、物联网等领域的研发与应用方面均较为突出,而且这种现实矛盾在西部地区尤为严重。从城乡比较看,乡村地区的政务服务设施、网络设施等均远落后于城市地区,给数字技术渗透与嵌入带来了不小的难题。如乡村地区的宽带受限、宽带信号不稳等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必然会影响乡村远程医疗、网络教育、娱乐等的发展。此外,在数字农业设施方面,由于农业数据难以聚合、农业信息技术嵌入不深、农业生产对接市场困难等问题的存在也导致大部分农村地区尚未建立起现代化的、符合本地应用场景的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在软件方面,数字平台互斥、数据孤岛现象仍未得到有效的解决。在数字乡村治理实践中,系统独自运行、条块平台分割等问题使得数字技术难以与乡村现实情境实现有效耦合,各个条口平台系统的不兼容已成为制约乡村治理数据共享与资源互通的重要阻碍。

(二)制度层面:监管缺位与情法两难动摇了乡村法治的根基

受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长期以来乡村治理仍以乡绅依“礼”自治为主。自党的十五大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依法治国的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法治效果不断提升,但在乡村法治建设进程仍较为缓慢。一是由于自治主体的缺位,乡镇、村治的相对分离,使得基层两委具有较大的权利,长期处于“上级看不见,下级管不着”的状态。基层干部约束与监督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法律的监管作用。一直以来,村两委的主要成员均由村里的“能人”来担任,“能人治村”的治理格局普遍存在。在基层治理的组织结构与规章制度不健全的土壤中,这些能人势力强大、权力集中、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尤其是监管缺位的情况下,寻租行为时常发生。在一些“家长制”“官本位”残留地区,法治观念落后,个别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他们联合宗族势力、乡村精英,凭个人意志开展工作,时常俘获下乡资源甚至干预基层选举,给乡村法治带来了较大的挑战。二是乡村固有的“熟人社会”对乡村法治的影响。乡村是依托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依靠家本位思想来处理内部事务的一种人情社会。在这种复杂的社会关系中,熟人情感、人情关系是处理各种关系的第一标准,而法律、正式契约往往容易被人忽视。长期以来,亲疏有别、长幼有序的“差序格局”使得乡村交往逻辑蕴含着浓厚的伦理色彩,情与法的两难抉择使得法律的权威受到严峻的挑战。

(三)文化层面:文化断层与认同淡化破坏了乡村德治的环境

自古以来,乡村就是典型的“德治”社会,“以德服人”“明德慎罚”等德治思想贯穿于乡村伦理生活与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道德礼仪的约束是维持乡村社会良好秩序的有效手段。近年来,频繁的异地流动割裂了村民之间、村际之间的互动联系,乡村特有的“熟人社会”逐渐弱化,向“半熟人社会”转变,乡村德治逐渐衰落。在此基础上,数字乡村治理带来技术红利的同时,也对乡村历史文化积淀、乡村道德情感认同等带来了一定的破坏性影响。其一,乡村历史文化的断层破坏了乡村德治的根基。传统乡村文化如文化遗产、民间工艺、家风家训在数字治理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展示、保护与传承,大多静态存放于农村祠堂、乡村文化站、文化礼堂之中。即使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与电子设备进行呈现,也大多形式单一,没有挖掘与传递其深厚的文化内涵。此外,在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的进程中,传统与现代之间的矛盾冲突也频繁出现,导致部分历史传统文化受到冷落,不利于现代乡村文化的高质量传承与发展。其二,乡村道德情感认同的缺失加剧了数字乡村治理的困境。现代信息技术、社交媒介的发展改变了村民之间的社会关系与交流方式,QQ、微信等交流媒介减少了村民之间的互动交流,弱化了村民之间的人际关系,使村民在情感上缺乏认同。

五、基于“技术-制度-文化”的数字乡村治理实施路径

数字赋能乡村治理是一项系统的复杂工程,持续推进数字化与乡村治理的深度融合,应从“技术-制度-文化”的框架出发,不断夯实数字乡村治理的数字技术基础,发挥技术的价值赋能作用,拓宽数字技术的应用边界。

(一)硬件接入与软件平台同步建设,夯实数字乡村治理的技术基础

扎实数字乡村治理的“硬件底座”,破解城乡之间的数字壁垒,提升乡村数字治理的“承载能力”,应从网络基础设施接入的普及化、信息服务设施覆盖的全面化、传统基础设施改造的数字化等三个方面入手。在网络基础设施方面,重点谋划“数字乡村”的总体布局,一方面加快物联网、云计算中心等基站建设的进度,另一方面又要通过政策支持铁塔公司、广电企业与电信运营商推进移动通信、数字电视与宽带的互联互通,不断强化终端设施的接入能力与乡村光纤网络的数字承载能力。在信息服务设施方面,建立乡村层面的“一站式服务”的信息服务网点,保证村民能及时获取涉农生产、惠民服务、技术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信息,消除数据孤岛,实现信息服务的全覆盖。在传统基础设施改造层面,加快水电、交通、物流、水利等传统设施的智能升级,增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对数字技术的适应能力。在“软件平台”方面,通过乡村数据软件平台建设来统一数据建设标准,实现农村已有基础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与互联互通。具体来讲,乡村数据软件平台可以从“公共数据平台”和“应用支撑平台”两方面进行考虑。“公共数据平台”主要聚焦于农业农村数据的采集、应用与共享的问题,既从纵向层面解决各级政府数据的贯通互联,又从横向层面统筹不同部门之间涉农数据的开放共享,避免因条块分割而导致的信息资源的重复建设与信息孤岛问题。“应用支撑平台”主要提供全面的乡村公共事务服务与涉农应用服务,以推进乡村治理的数字化、智能化。

(二)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双重保障,扎实乡村数字治理的制度保障

我国自上而下的压力型体制决定了数字乡村治理需要由政府主导,依靠政府权威设计的正式制度体系来指引。同时,考虑到乡村社会的独特社会关系,数字乡村治理也需充分考虑其“自生自发内在秩序”的非正式制度。因此,数字乡村治理的关键在于有效衔接国家层面的正式制度与乡村社会的柔性非正式制度,以实现乡村善治目标。从政府层面来讲,要构建“顶层设计-基层执行-试点反馈”的三维框架,推进政策高效落地。具体来讲,一是根据乡村资源禀赋与数字环境的实际情况,构建符合乡村发展规律的数字治理政策,因地制宜制定实化细化的实施方案与保障措施,从整体上规定数字乡村治理的方向与重点。二是多措并举打通基层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既要加强乡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行政手段与培训,鼓励基层干部敢于创新、敢于实践,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执行力,又要做好调查、加强数字治理的宣传,引导村民科学参与自治、参与监督,并根据村民的反馈及时调整,确保数字乡村治理高效有序。三是加强试点,由点到面推广数字治理经验。我国农村地广人多,类型各异,数字乡村治理亦没有统一的模式与标准。因此,要结合“自上而下”的中央政策指导与“自下而上”的地方创新探索,不断开展数字乡村试点,并总结经验,实现“由点到面”的经验扩散。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来看,既要充分发挥道德伦理、村规民约、人情纽带等乡村伦理的积极作用,实现乡村社会与技术治理的有效融合,又要有效约束乡村社会的恶习、陋习,避免由权利滋长引起的不和谐现象。简而言之,只有将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根植于乡村社会的土壤中,才能实现两者的相互支持与相互补充,构建动态、开放、有序的数字乡村治理制度体系。

(三)数字技术赋能文化传承与认同,强化乡村数字治理的文化引领功能

数字技术具有高传速、低时延的传输特点,在传播内容上呈现开放、自由与多元的特征,在传输体验上可以实现交互、即时的要求。因此,借助数字技术开展乡村文化的传播与创新,不仅有助于增强村民的情感认同,也有利于破解城乡之间的文化冲突与隔阂,从而形成城乡多元并进,互相认同的新发展格局。要实现数字技术与乡村文化的协同发展,实现乡村文化的升级换代,可以从如下路径出发。一是数字技术记录与呈现乡村文化,打造具有乡村价值的文化内容。利用区块链、物联网、互联网等先进数字技术的高体验性、高参与性与高互动性等特点,记录与展现民族舞蹈、历史古迹、民间曲艺等有形的乡村传统文化,并将其以静态形式存储于当地文化馆或博物馆,以动画场景等动态形式进行展览与演出,展现文化背后的故事,实现留住乡愁的美好愿景,增强村民的文化认同。二是利用VR技术、借助广播媒体、数字电视、微信等传播媒介,以直播、短视频、影视等媒介呈现乡村田园生活场景、展示乡村地区文化精神面貌,传扬乡土文化价值,实现乡村文化的跨区传播与跨域流动。村民在广泛参与传播的同时亦会产生文化认同,形成紧密的文化共同体。三是借助数字技术,通过伦理保障重塑乡村道德传统。数字乡村治理不仅要利用数字技术重构乡村治理结构与内容,也要利用借助数字技术发扬乡村道德传统,更好地处理人际之间、人与文化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利用数字技术扩大传统价值、文化、习俗、惯例在数字乡村治理中的积极影响,凸显人与人之间的乡村文化伦理;另一方面,充分尊重村民之间的人情伦理,通过网络平台、新媒体等数字工具突破人际交流的时空限制,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即时、互动交流,形成守望相助的网络样态。此外,还可以将城市间的优质文化资源以戏曲、讲座等形式在乡村传播,实现优质资源的互补,破解城乡文化壁垒。

六、结语

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过程,重构乡村治理结构的内容与形式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数字技术的全方位开发与应用给数字乡村治理带来“赋能”与“增值”。对于政府而言,技术赋能降低了信息成本,增强了政府的快速响应、精准服务能力。对于普通民众来讲,技术赋能丰富了村民参政议政形式的手段,推动了居民参与自治的主动性。另一方面,数字治理的“形式主义”与“隐形工作”不仅给乡村治理主题带来额外的数字负担,也会由于数字治理而导致数字鸿沟、关系疏离等问题。如在数字治理背景下,部分村民由于科技能力、知识水平的限制而被排除在技术高墙之外,无法享受到数字技术带来的红利。因此,在分享数字赋能成果的同时,规避“技术负能”的影响,破解数字治理过程中的“数据暴政”和“技术霸权”,将数字技术化为乡村治理的内在动力,推动数字乡村的分类治理,需要制度保障与文化引领来串联并支撑起新旧技术周期更替、转换的外在环境,从“技术-制度-文化”框架进行探索与研究是对数字乡村治理的有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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