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产品总值统计核算问题研究

2024-05-06 07:56周先东顾若琳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24年4期
关键词:实物量核算分类

■ 周先东/任 雪/顾若琳/潘 杨

(1.重庆市统计局,重庆 401123;2.重庆工商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重庆 400067)

0 引言

开展生态产品总值(Gross Ecosystem Production,以下简称GEP)核算是建立健全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重要基础。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随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日益增长,绿色发展成为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必然选择,其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对于加快绿色发展至关重要。为监测生态产品价值具体情况,满足生态产品价值统计需求,2022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在吸收借鉴国际国内相关研究经验成果的基础上制定了《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本文简称《规范》)[1],初步提出了我国行政区域GEP核算基本框架,对推进全国及各地区GEP核算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然而,目前GEP统计核算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从理论的科学性和应用实践的可操作性来看,GEP的概念内涵、核算范围、核算分类、核算流程、核算方法、基础数据来源等均面临着巨大挑战[2-4]。本文结合我国实际,对GEP基本概念及内涵、核算范围分类、生态产品选择和核算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GEP核算研究提供参考。

1 GEP核算起源、发展及概念内涵

1.1 GEP核算的起源与发展

为弥补GDP的缺陷,合理地将自然资源耗减和退化纳入宏观经济核算,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国民账户体系(1993)》(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1993)率先于1993年将环境资产的经济价值纳入核算范围[5]。联合国统计司1993年编制的《国民核算手册:综合环境和经济核算》(以下简称SEEA 1993)也正式提出环境经济核算概念,将核算范围扩展到生态系统。在此基础上,2000年的SEEA引入了“经环境因素调整后的国内生产净值(EDP)”(类似国内的绿色GDP)概念,以在GDP中反映环境带来的经济损失,但未就绿色GDP核算问题形成一致意见。直至2012年的《SEEA中心框架》(SEEA CF)才正式对环境资产进行了界定[6-7]。但无论是GDP还是调整修正后的“绿色GDP”,均未关注和核算生态系统的现有价值及其对人类的贡献,资源环境的损失和代价也仅有部分体现在“绿色GDP”中。为此,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在2012年起草SEEA时,决定支持拟定《2012年环境经济核算体系:实验性生态系统核算》(SEEA EEA 2012)[8],将核算重点聚焦到生态系统,对价值型的生态资产和生态系统服务展开探索性核算。2017年,联合国统计司在梳理总结生态系统核算知识和实践状况的基础上启动了SEEA EEA修订工作[9]。2021年底,联合国统计司正式发布生态系统核算的首个国际标准和准则《环境经济核算体系:生态系统核算》(SEEA EA)[10],主要包括生态系统资产核算和生态系统服务核算两大部分。

随着生态系统核算概念的提出,我国诸多学者和研究机构在生态系统服务核算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研究与实践,生态产品总值(GEP)的提出就是成果之一。2013年,为了建立一套与GDP相对应、能够衡量生态系统对人类贡献的统计和核算体系,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欧阳志云研究员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中国代表处原驻华代表朱春全博士最早提出了“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ross Ecosystem Production)”概念[2,11]。但因“生产”一词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具有特定含义,国内学者又将其改称为“生态产品总值”[12],以此反映生态系统是为人类福祉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的最终产品与服务价值的总和,用以评估生态保护成效。2020年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联合制定了《陆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GEP)技术指南》[13],成为中国首个GEP核算框架。2022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国家统计局基于SEEA EA和相关研究成果,制定了我国首个GEP核算政府性规范文件——《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初步建立了我国GEP统计核算框架。

1.2 正确理解GEP的内涵

准确理解GEP的内涵,首先需要了解生态产品的内涵。“生态产品”一词具有中国特色,来源于SEEA EA中生态系统服务的定义,《规范》指出,生态产品是指生态系统利用其特征为经济活动和其他人类活动提供的且被使用的物质和服务贡献,包括物质供给、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三类[14]。鉴于此,GEP中的生态产品是指生态系统的生产单元给经济活动和人类其他活动提供的、被人类直接消费或被动享受的和间接使用的物质产品和功能服务[15]。可见,GEP关注的是生态系统最终提供给人类活动的物质产品和服务,相关中间服务的贡献并未单独核算在内,但对于那些既可能为其他生态系统提供中间服务,又可能直接提供给人类益处的生态产品则会视情况区别核算。同时,在生态系统实际运行中,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生态产品(尤其是物质产品和旅游康养等服务)往往是一个联合生产过程,既涉及生态系统投入,又有人为投入(如劳动力、生产资料、人类的管理维护等),这种情况下核算生态产品价值则需要扣除人的贡献。

其次,需要了解GEP与GDP之间的关系。从定义来看,GEP和GDP虽均为总量指标,但分属不同核算体系,是具有不同性质的总量指标[16-17]。GDP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反映一个区域核算期内经济总量的指标,是核算区域内所有国民经济行业增加值之和。而GEP则是生态系统价值核算中反映一个区域生态产品总价值的指标,是核算区域内生态系统提供给人类直接使用的物质产品、被动或间接享受的功能服务等全部生态产品价值之和。因此,GEP核算的出发点是生态系统,目的是衡量生态系统对人类经济活动或其他活动的贡献大小,核算的内容实际上是没有扣除为生产生态产品而产生的任何相关生态系统退化的生态产品的总价值[10]。由此可见,GEP是一个流量指标,统计核算时必须与存量指标进行区分。

从GEP的概念和价值量计算方法上看,由于除部分生态产品有人类的贡献外,其他生态产品产生过程中均完全由生态系统自身完成,故很多生态产品的总价值可能就代表这些产品对人类的惠益。所以GEP核算时通常是直接计算每一类生态产品市场价值(或者是一种虚拟的交换价值)之和,只有存在人类参与的生态产品才需要扣除人类贡献。

2 GEP核算范围及生态系统分类

2.1 GEP核算范围、分类现状与存在的不足

生态系统是自然界一定空间内生物与环境构成的统一整体。理论上讲,生态系统是一个三维空间概念,且具有明显的垂直分层特征。对于GEP核算而言,根据生态系统三维边界与地球表面相交所形成的二维覆盖面来确定核算范围更具有可操作性。因此,GEP核算可参照SEEA EA中提出的划分生态系统核算区域(EAA)的方法,将各个三维空间生态系统单元通过映射形式呈现在二维结构的生态系统核算区域中,所有生态系统面积之和便等于核算区域的面积。虽然划分生态系统核算区域便于开展GEP核算,但核算过程中分析生态系统所提供的生态产品仍要考虑空间分布特性,明确垂直方向上的大致空间范围。

根据SEEA EA的建议,由于地球表面生态系统与大气的相互作用仅限于大气边界层①大气边界层是指与地球表面接触的对流层底层,底土包括土层、含水层及地下生态系统等。,故可将大气边界层视为生态系统垂直方向上的上边界;与生态系统过程直接相关的底土应纳入生态系统核算范围,故以底土边界作为生态系统垂直方向上的下边界。位于岩石圈内较深基底的底土非生物资源,如天然气、石油、煤炭和矿石等,与周围生态系统几乎没有直接的相互作用,故不应纳入GEP核算范围,但需要注意的是,裸露在地表的煤炭、矿石可能会与空气或雨水发生作用,必要时可考虑纳入《SEEA中心框架》的实物量核算[10]。

从实践操作层面来看,将整个核算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由同一生态系统类型构成的区域,更便于开展GEP核算。考虑到各类生态系统交错存在的情况,出于操作性,假设已确定划分好的生态系统核算区域内不存在交叉情况。所以,开展核算区域划分之前首先需要界定区域内生态系统的类型。SEEA建议依据IUCN GET②IUCNGET即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全球生态系统类型划分标准,是一个全球生态类型划分框架,基于生态系统过程应用于世界各地所有生态系统分类,共包括6级分类。的1~3级分类对生态系统类型进行划分。我国《规范》采用的生态系统分类主要基于卫星遥感数据开发的生态系统精细化分类[18],将生态系统分为森林、草地、湿地、农田、荒漠、城市和海洋7个大类。该套分类对于理清区域内生态资产情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我国学术界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对于政府的统计及相关部门而言,此分类在通用性、可操作性方面存在明显不足。首先,该分类需获取相关遥感卫星数据,再分三级采取逐层推进的方式完成对应区域的生态系统分类,这需要大量成本投入和必要的地理信息技术支持。其次,该分类须通过野外样地调查获取训练样本数据,所需的技术要求高,数据处理较为复杂。最后,该分类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现有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差异较大,无法很好地利用相关部门已有国土分类数据,需要获取相关遥感数据并配合相关专项调查重新进行分类,工作上的重复将产生诸多浪费和数据统计口径不统一的问题。

2.2 GEP核算生态系统分类构想

为避免上述问题,秉持可推广、易操作的原则,本文以《规范》分类为基础,建立了一套能匹配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以下简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符合我国实际的生态系统分类标准。具体划分思路与对应关系如表1所示。

表1 GEP核算生态系统分类

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详细注释可知[19-20],“03林地”符合森林生态系统定义,应将林地视为森林。“04草地”符合草地生态系统定义,故将其划入草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01耕地”明显属于农田生态系统类型。“02园地”为种植园用地,主要以农业经济作物为主,也符合农田生态系统定义。同时,“12其他土地”大类中的田坎与农田紧密相邻,理应属于农田生态系统。综上,农田应包括“01耕地”“02园地”和“12其他土地”中的田坎部分。此外,考虑到“11水域”中的坑塘水面、沟渠主要用于水产养殖、农作物灌溉等方面,也应划入农田中,以此真实反映其实际功能作用。

根据GEP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定义,包括沼泽、湖库、河流的水域及其周边的滩涂,以及水域上面的水工建筑用地等,故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00湿地”“11水域”划入湿地中。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特殊用地等大多属于建成区或集中居住点,应划入城市生态系统。此外,“10交通运输用地”中的轨道交通用地、港口码头用地、机场用地等大部分在城市范围内,也应划入城市生态系统。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12其他土地”中的盐碱地、沙地直接划入荒漠生态系统。特别的是,我国国土分类不包括海域海岛面积统计,故还需要与我国海域海岛统计分类建立对应关系,因篇幅原因,本文不再累述。

考虑到工业或基础设施用地除了少量绿地、花草林木能够提供相应生态产品外,基本不具备提供其他生态产品的功能,故将“12其他土地”中的裸土、裸岩和采矿用地,以及“20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和“10交通运输用地”中的铁路、公路、管道等特殊地类纳入其他生态系统类型,暂不考虑对这类生态系统开展GEP核算,或只考虑核算绿色植被部分的相关生态产品价值。而且,目前自然资源部门也无法将该类用地就近划入临近的生态系统地类,因此单独列出,便于后续数据处理。

本文的GEP核算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二级分类一一对应,能够满足GEP核算对数据分类汇总的需要,可较容易地获取省、市、县、乡镇各级层面的生态系统二级分类数据,各级政府的统计及相关部门基于此分类开展生态产品清单编制和GEP核算都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虽然该分类标准的二级分类是基于我国自然资源部门工作分类制定,与国际上通用的IUCN GET存在一定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细分类别的国际可比性,但从一级分类来看,依然可比。

3 GEP核算中生态产品清单的确定

确定生态产品清单是开展GEP核算的基础。由于不同生态系统具备不同的特征,能够提供的生态产品类型也存在差异。在开展核算之前,须针对不同生态系统确定生态产品核算清单。

3.1 生态产品清单筛选的现状

由于在生态系统服务界定的概念范畴内存在大量的生态系统服务,给确定GEP核算的生态产品清单带来诸多挑战和争议,所以目前尚无国际公认的生态系统服务分类。SEEA EA也仅是根据有关研究经验推荐了一个生态系统服务参考清单。《规范》从可操作性出发给出了各类生态系统生态产品清单,与前者相比,《规范》暂未考虑水供给、土壤质量调节、授粉服务等诸多功能服务。此外,不同目的、不同利益、不同区域、不同领域和不同部门的研究者,在GEP核算中生态产品的选择上也各有取舍,尚未达成共识。有学者认为,目前的清单中有些生态产品还值得探讨(比如防风固沙)[21];还有学者认为,目前生态系统清单不够完善,应加入负氧离子、土壤保肥等[22]。张林波等针对确定科学合理的生态服务功能清单,提出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需满足八条准则[23],为我国生态产品清单筛选提供了一定的基本思路,但其中的实际有效性、无害性也还有值得探讨的地方。综上所述,我国在GEP核算生态产品清单选择方面,确实还有很多问题需进一步探索。

3.2 生态产品清单筛选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结合SEEA EA关于生态系统服务的阐述③特别说明,SEEAEA中还针对同一生态系统服务过程中存在多个生态产品记录方式、生态系统负服务和非生物质功能服务的处理等特殊情况进行了说明,若在界定生态产品的过程中遇到类似情况,也可以借鉴参考其处理方式。和目前我国GEP核算研究实际情况,本文认为现阶段筛选GEP核算的生态产品清单,主要应把握以下五个基本原则:

一是选择生态产品必须满足生态系统服务的定义。生态产品必须是生态系统资产持续生产和提供的生物质产品和服务,即:要纳入GEP核算的生态产品应与来自环境的非生物流量、空间功能明确区分开来。空间功能不应纳入GEP核算,技术条件不成熟时,也不建议将非生物流量纳入GEP核算[23]。同时,选择生态产品必须准确把握GEP指标“流量”属性的原则。

二是选择生态产品必须满足为人类提供最终生物质产品或服务的基本要求。在筛选生态产品时,根据GEP概念内涵的本质要求,须坚持为人类提供惠益的基本原则。为了较好地界定生态产品是否为生态系统提供给人类的惠益,SEEA EA推荐通过“逻辑链”分析法从生态系统类型、决定供给因素、决定使用因素、潜在实物度量单位和为人类提供惠益等方面进行检验(表2)。

表2 生态产品“逻辑链”分析工具(以水质净化服务为例)

三是选择生态产品应坚持在地原则。为便于开展GEP核算,选择生态产品时应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一样,暂不考虑部分生态产品流动性问题,建议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核算。以野生鱼类为例,按照在地原则,生态产品的供给和使用在收获地予以记录,而不是分别记录生态产品供给地和生态系统服务使用地。

四是选择生态产品必须符合各地区生态系统实际情况,且应尽可能细化到生态系统的各级分类。我国各地区地理生态环境条件差异较大,选择生态产品核算清单不宜一概而论,建议开展专项调查,各地区形成一套主体框架基本一致但又不失地方特色的生态产品核算清单。同时,应根据各类生态系统内部系统的划分,尽可能地将生态产品细化到各级生态系统分类,后期再根据生态系统变动情况进行小范围调整。

五是选择生态产品必须要满足现阶段可计量、数据可获得的条件,秉持开放性原则,从易到难、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由于GEP核算仍处于初步研究阶段,很多生态产品的理论还不够成熟,也有很多产品尚无相应的、科学合理的核算指标和方法,故建议参照已有的生态产品推荐清单,按照环境经济核算国际标准,从易到难选择纳入核算范围的生态产品。如后期有新的符合条件的生态产品,再逐步加入完善。

4 GEP核算方法现状及改进研究需把握的问题

4.1 现有GEP核算方法概述

为了分析与评价生态系统为人类生存与福祉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经济价值,根据联合国环境经济核算专家委员会(UNCEEA)的倡议,多国已初步建立了官方的生态系统核算账户,范围涉及国家、地区等层面[24]。在我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在借鉴国内外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给出了各类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建议及基础数据来源,为GEP核算提供了方向性指导,对推进GEP核算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总体上看,主要包括生态产品实物量和价值量核算两个部分。

关于生态产品实物量,目前主要采用农林牧渔等产品的产量、水源涵养量、土壤保持量、固沙量、洪水调蓄量、固定二氧化碳量、空气净化量、水质净化量、气候调节值、珍稀濒危物种数量、游客总人数等指标进行核算,常用的核算方法多以各种机理模型和统计调查法为主。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对于各类生态系统服务尚未形成明确统一的核算方法,以水源涵养量为例,水量平衡法和水量供给法是目前常用的两种方法,且各自测算的结果也存在较大差异,选择何种方法仍需进一步讨论。

受计量单位的影响,不同生态产品的实物量难以直接加总,为获得生态产品总值还需进一步借助将价格转换为货币单位表示的价值量核算。目前较为常用的生态系统服务定价方法主要包括直接市场法和替代市场法[25-28]。其中,直接市场法是直接以市场价格来衡量生态系统服务的经济价值,适用于具有实物量和市场价格的生态产品价值测算,常用于生物质供给服务的价值核算。替代市场法是通过替代品的市场价格估算生态系统服务的经济价值,包括替代成本法、恢复成本法、影子工程法、特征定价法等,常用于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此外,已有研究表明对于部分不存在实际市场和市场价格的生态产品可采用虚拟市场法进行核算[27]。

4.2 GEP核算方法有关问题探讨

邱琼等专门对我国生态产品实物量和价值量核算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讨论[4],在此基础上,本文结合实践发现就该问题进一步展开探讨。

4.2.1 实物量核算方法现状及不足

关于生态产品实物量核算,最关键的问题是寻找能够反映生态产品本质内涵的、科学合理的、可计算的、基础资料可获取的相关生物质数量指标。尽管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套生态产品实物量的核算指标和核算方法,但仍存在系列不足值得讨论。

一是部分生态产品实物量有被低估的可能。防风固沙量根据气候、地表及土壤等因素借助风力侵蚀模型进行计算获得,然而坡度、地形等因素同样对防风固沙具有较大影响。如利用风力侵蚀模型计算秦岭山脉的防风固沙实物量时并未考虑山体的高度、坡度等因素,这可能低估山体丘陵生态系统在防风固沙中的贡献。

二是部分生态产品实物量有被高估的可能。水源涵养量计算的是核算区域内所有生态系统内降水量与系统自身消耗量、蒸散发量的差值,假定该核算区域很大且包含一片大面积的无人区域(比如原始森林),那么这片无人区域的水源涵养量是否对人类活动有直接或间接的贡献?同理,对于同样存在无人区域生态系统提供的局部气候调节服务,是否对人类活动有直接或间接的贡献?此时利用相应的模型测算实物量将面临高估的可能。

三是部分生态产品实物量核算方法尚需商榷。现有文献建议采用防洪库容评价模型(即水库总库容乘以固定的经验系数)计算水库、湖泊洪水调蓄量,但该评估数值却因经验系数、水库库容等数值的固定不变而不变,因此无法真实反映防洪蓄水量的变动情况。此外,固碳生态产品的核算是为了监测生态系统吸收二氧化碳的规模,然而现有的固碳速率法、生物量法和净生态系统生产力法均是基于生态系统本身计算固碳的能力,并非衡量生态系统吸收的部分,或大气中超过生态平衡的二氧化碳量。

4.2.2 价值量核算方法现状及不足。

生态产品价值量核算是GEP核算中最关键的步骤。其核心难点在于需为尚未在市场进行交易的生态产品寻找一个替代价格来反映其市场交换价值,以达到各类生态产品价值量可比可加的核算目的,这也是制约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最关键的技术难题。从现有文献建议的核算方法来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探讨[28]。

一是部分生态产品被建议采用多种方法核算价值量,但核算口径不统一,影响可比性。以生物质供给核算为例,普遍性的建议是采用土地租金法、残值法、市场价值法,其中土地租金法是基于单位面积土地租金核算,类似于替代成本;残值法是采用总产出扣除各种人工中间投入和经济资产增益;市场价值法采用生物质产品市场价格并扣除人类投入贡献直接计算。虽然这几种方法计算的结果都扣除了劳动和资产投入的贡献,但扣除项计算方式不够统一,得到的结果统计口径可能存在差异,导致数据缺乏可比性。

二是文化服务类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时未扣除人工投入贡献价值。旅游康养、景观增值等文化服务类生态产品和一些非天然的生态景点,之所以能够为人类提供精神文化服务,主要还是人类投入其中所发挥的作用,采用相关旅行费用、替代成本、市场价值等方法直接计算而不扣除人工投入成本则可能会高估该类生态产品的价值。

4.3 GEP核算方法选择应注意的问题

针对当前我国生态产品实物量和价值量核算指标选择及方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文结合重庆市部分区县GEP核算试点情况,重点讨论选择GEP核算方法应注意的问题,供GEP核算方法研究者参考。

4.3.1 选择实物量核算方法应注意的问题

鉴于生态产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构建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生态产品实物量核算方法存在诸多挑战。当前的生态产品核算方法多是在一定假定下实施的,为了便于实践操作,本文认为,生态产品实物量核算方法的选择应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实物量指标选择必须充分反映生态产品的本质内涵。首先,选择的实物量指标必须能够真实准确反映生态系统提供的生物质产品或服务的情况。其次,选择的实物量指标必须与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相关,尽可能避免选取生态系统中间服务的相关指标。

二是计算方法选择必须充分体现生态产品的本质内涵。在研究实物量核算方法时,应以人类活动使用为中心,对核算范围予以限制,避免数据被高估。建议以人类集中居住点为中心,设置每一类生态产品的核算范围,避免将人烟稀少或无人区生态系统提供的无人使用的货物和服务计入,导致GEP数据被高估。或者也可以考虑从人类活动视角出发,以人类使用或直接、间接享受的产品或服务为基础进行核算。

三是核算过程中尽量避免重复计算。对于那些既是中间服务又是最终服务的生态产品,可能会在对应的生态产品中被间接计算一次,自身作为生态产品又会再计算一次,从而导致重复计算。在选择核算指标和方法时,可考虑参照空气净化、水质净化的核算方法,从人类活动最终使用视角选取核算指标和核算方法。

四是尽量确保核算指标和计算方法相统一。部分生态产品可以通过不同的方法测算,但本文认为,由于GEP核算最终目的是要求生态产品之间应具有可比性,如果同一生态产品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将影响核算结果的可比性。

五是尽量采用简单可行的核算指标和计算方法,提高计算过程的可复现性。现有生态产品核算方法多为复杂的机理模型,一些方法涉及较多专业的且不易获取的参数因子,导致GEP核算的可操作性较差。因此,应尽量选择符合环境经济核算原理且简单易计算的核算指标和方法,考虑以统计调查的方法规避机理模型核算。同时,考虑到大多数生态产品与绿色植被、水域面积等相关性较大,建议在开展相关调查时,对各核算区域各生态系统的绿色植被和水域覆盖率也进行调查,以便后期开展生态产品实物量核算。

另外,核算生态产品实物量,科学确定生态产品测度基线④即某个生态产品物理量通用水平,主要用于确保不同生态类型和不同服务业之间的可比性,详见SEEAEA。也是非常关键的,SEEA EA中对此阐述比较清晰,本文不再赘述。

4.3.2 选择价值量核算方法应注意的问题

按照GEP核算目的,要科学合理的核算生态产品价值,确保GEP数据科学性,本文认为在选择价值量核算方法时需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准确把握GEP的本质是生态系统提供给人类的惠益。计算生态产品价值时不仅要扣除生态系统内部和生态系统之间的中间服务,而且要扣除人类活动的贡献。

二是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时价格选择应尽可能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增强可复现性。首先,选择估价方法时,建议尽量参照SEEA EA建议的优先顺序来确定选取估价方法,以便更加准确地反映各类生态产品的价值。其次,建议同类生态产品尽可能选择简单且相同的计算方法,以确保核算结果具有可比性、可操作性、可复现性。

三是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估价时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域、稀缺程度对生态产品实际价值的影响。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不同地区的地理环境和气候也多有不同,同一类生态产品在不同地区的稀缺程度及对人类的贡献作用也不一样,所以估价时需充分考虑各地区实际情况,区别定价,以确保GEP核算结果能够真实反映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惠益的价值。

5 改进完善我国GEP核算的几点建议

当前,我国政府部门已正式启动GEP核算研究探索工作,并制定了明确的目标规划。但从进展情况和已有研究成果来看,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政府部门,GEP核算开展实施都面临诸多挑战,要确保我国GEP核算工作有效推进,需要遵循客观、循序渐进、开放性、通力合作的原则加大研究探索力度。

一是夯实理论基础,加快建立完善生态系统核算理论体系。开展GEP核算,首先需要一套科学严谨的生态系统核算理论体系作为支撑。目前国内GEP相关理论研究不足,需借助SEEA EA国际标准发布契机,大力推进GEP核算理论研究,结合我国实际,完善生态系统核算体系,建立相应的生态系统核算范围账户、生态系统状况账户、实物量生态系统服务账户、价值量生态系统服务账户和价值量生态系统资产账户等,为我国建立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供坚实的理论保障。

二是立足我国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GEP核算规范。核算标准规范是开展GEP核算的基础,《规范》已经提供了一个可以借鉴参考的蓝本。各级政府部门和学术界研究学者需以此为基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按照循序渐进和开放性原则,改进完善现有GEP核算的相关内容,增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首先,应结合我国实际改进完善生态系统分类标准,科学划定核算区域。其次,要组织开展专项调查研究,编制符合我国各地区实际的生态产品清单,以获取相关基础数据。同时,发动各专业领域专家学者进一步改进完善各类生态产品核算方法,并有针对性地研究建立相关基础数据的统计调查监测制度,为正式开展GEP核算工作奠定基础。

三是主动拓展研究,探索GEP延伸指标。从概念内涵来看,GEP随着气候条件、自然生态、人类活动的变化而变化,是一个流量指标,反映人类从生态系统获取的生态系统生物质产品或服务,但无法反映生态系统提供最终产品或服务的潜力受影响情况,所以需进一步探索诸如生态系统资产价值、生态系统容量等指标作为GEP的外延,为我国建立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机制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四是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合力。我国开展GEP核算研究的学者、机构和有关政府机构部门尚未形成一股合力。一方面,需加强统筹协调,学术界可定期组织研讨会,及时交流探讨研究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推进GEP核算研究工作。另一方面,GEP核算开展将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成立专门的研究推进小组,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分工,立足现有条件解决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6 结语

研究生态产品价值的内涵、统计范围、核算方法是GEP核算的关键与基础。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和一些国家对生态系统统计核算进行了长期研究,并取得了重大突破,我国学术界和重要研究机构也开展了深入研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家统计局在借鉴国内外重要成果的基础上,对生态产品价值概念、分类标准、核算方法等进行界定,联合出台了《规范》,初步提出了我国行政区域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的基本框架,给统计部门与学术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但因分类、核算方法、数据获取等还不够明确,依然难以与实际相对接。

为确保统计分类与核算方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基础数据的可获取性,本文在系统梳理生态产品总值核算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上,总结生态产品价值概念内涵,参照《规范》生态系统分类,结合我国生态统计实践,对生态系统分类做进一步的完善与改进,建立一套能匹配自然资源部门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分类、符合我国实际的生态系统分类标准,形成森林、草地、湿地、农田、城市、荒漠、海洋等7大类主要的生态系统分类。进而基于生态产品概念、特征、逻辑准则,提出我国生态产品清单分类原则。最后,重点梳理我国现有GEP核算方法,总结GEP核算方法存在的不足并针对性地提出核算方法选择需注意的问题及未来的改进方向。

当然,随着GEP统计核算工作进入实践阶段,本文研究成果还有一些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例如研究制定生态产品或服务的清单目录、提出生态产品统计单位认定方案与统计调查方法、探索生态产品统计与常规调查相结合的路径和方法、深入研究不同生态产品价值易操作的核算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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