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探究

2024-05-04 20:52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4年2期
关键词:水源地饮用饮用水

杨 洋

(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徽 滁州 239000)

引言

保障饮水安全是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所在。近年来,地方政府将饮用水源保护作为造福百姓的实事来抓,加强了基础设施投入,划定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整治了污染源,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为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1 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的意义

1.1 重要性分析

饮用水源地在保障居民用水、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平衡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工作,要求把“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首要任务,环保督察也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作为督察重点。因此,加强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提升饮用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依法实施精准保护、有效保护刻不容缓[1]。

1.2 可行性分析

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经过国内外几十年的研究应用,经验趋于成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出台,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对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提出明确要求,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保护,持续加大财政投入,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1.3 合理性分析

在充分了解饮用水水源地所在区域和汇水区的自然地理、社会经济、供需水状况等的基础上,全面掌握水源地水质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识别环境风险源,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文件,通过分析计算,科学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需要,制定相应的保护和管理措施,完善应急保障体系,整体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2]。

2 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2.1 保护区划定不够科学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启动较早,早期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划定方案保护区划分面积过大或过度保护,会导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周边城镇化发展空间的矛盾;划定面积过小,则无法实施有效保护,存在保护区被污染风险。随着研究工作深入,2018年国家环保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目前执行HJ 338—2018,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基本方法、定界、图件制作等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为科学划分保护区范围提供技术支撑。

2.2 污染源整治不够彻底

由于早期村庄及产业布局较乱,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近些年才启动,且保护区内存在着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畜禽养殖、道路交通等环境污染隐患。《水污染防治法》对饮用水源地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虽然开展了问题排查,但由于保护区面积较大,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存在着排查不全面、整治不彻底,排查方法不科学等问题,保护区内污染源整治不彻底[3]。

2.3 水源地管理能力不足

随着城镇化建设加快,为保障城市用水,按照法律规定,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从调查情况来看,部分水源地无专业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少,专业性不强,未配备相关巡查设施设备,对游泳、垂钓等流动性、隐蔽性较强行为,管理能力弱,手段有限。

2.4 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

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种类多且复杂,部门在水源地环境问题执法上存在多头管理,不聚焦,甚至出现相互扯皮问题,如水源地保护区养殖污染问题,执法主体由农业部门负责还是环保部门负责未明确,常态化联合执法巡查机制不健全,及时有效发现并联动处置问题能力不足[4]。

2.5 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

水源保护区界牌、警示牌等设置尺寸不规范、摆放位置不显目,达不到警示、提醒效果;水源保护区物理隔离防护设施建设不足,人员可以随意出入保护区;水质自动检测及预警能力建设不足,不能及时有效掌握水质状况信息;水源地风险防控及应急响应机制不到位,应急演练、物资储备不足,在水源保护区出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及时有效降低污染风险不强。

2.6 群众保护水源意识不够强

饮用水源保护宣传不足,群众不知道如何保护水源,群众“爱水、护水”意识不强;地方政府对水源地保护调研、立法工作跟进不够,对保护水源投入积极性不高;农村区域长期不良习惯,乱倒垃圾、乱排污水、滥用化肥农药等行为依然存在,通过地表径流对饮用水源地造成污染隐患。

3 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措施及建议

3.1 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

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是依法、精准、科学保护水源地的基础性工作,按照新修订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对未划定保护区抓紧组织划定,对前期已划定的,结合新修订的技术规范,适时进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专业性强,在没有专业人员情况下,可以委托技术实力强有工作经验的专业机构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衔接,结合当地自然状况、地质地貌、气候特征、水质状况等条件,遵循科学精准原则,因地制宜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水域,以及陆域范围及准保护区范围[5]。

3.2 依法整治各类污染源

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较大,地形复杂,污染源种类多,整治难度大,在开展问题排查整治中,可以借助无人机航拍和卫星遥感等现代科技手段,增强发现问题精准度。建立饮用水源地问题清单,分类开展整治,工业源有序实施搬迁退出,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拆除,违法排放口依法进行取缔;农业源加快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广生态农业,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建设坡地生物拦截带及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农田生态沟渠和多塘系统,最大限度减缓农业源影响;养殖源结合畜禽养殖区划定方案,对保护区规模畜禽养殖进行取缔,引导分散式养殖场配套完善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杜绝直接向外环境倾倒畜禽粪便及排放养殖废水的行为,按照生态渔业技术要求,禁止投饵,实行生态养殖;生活源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对分散住户有序实施搬迁,集中住户进行截污纳管,污水收集处理后,引出保护区排放,加快推进城乡垃圾全覆盖项目建设,垃圾定点收集,做到日产日清;交通源对跨越保护区水体路桥应在路堤两侧建设防撞栏、路面径流收集系统等应急防护工程设施,设置减速带及水源地标识,严格限制运送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出保护区。

3.3 系统设置保护区标志

3.3.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

以地方政府名义设立明确的水源保护区界标,正面上方为水源保护区图形标识,中间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称,下方为监督管理电话信息,界标背面上方为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中间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可直接引用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条款内容,下方靠右处为地方政府及设立时间。界标设置应充分考虑保护区地形等特点,设立于保 护区陆域界限的顶点处。

3.3.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警示牌

道路警示牌采用《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2022)中告示牌的形式,左边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右边为“您已进入某地饮用水水源X级保护区全长XX km”或“您已进入某地饮用水水源X级保护区从XX至XX”,提示过往车辆及行人谨慎驾驶。道路警示牌设在穿越保护区道路的进入点及驶出点处。

3.3.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

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立水源保护宣传牌,宣传牌上文字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区域位置、划定情况、保护现状、管理要求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宜在显目位置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标。建议在周边居民活动较为频繁的区域设立宣传牌。

3.4 完善保护区隔离设施

3.4.1 物理隔离防护

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需设置物理隔离防护设施;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区域,要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防护设施;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需要采取防泄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流槽。

3.4.2 生态隔离防护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结合地形坡度,建设植被缓冲带,在进行植被优化配置时,应以乡土植物为主,做到乔、灌、草相结合,不仅可以美化环境,减少水土流失问题,通过植被生态系统协调作用,最大限度截留和消减污染物进入饮用水源地,起到缓冲净化作用。

3.5 建立水源地监控系统

加大政府投入,在饮用水源地建设水质监测系统及数字化监控平台,监测系统要整合水源地周围监测点的所有监测信息,实时反应水源地的水质状况。平台通报方便相关部门及市民查阅数据,发生事故时可以及时预警报告。

3.5.1 常规监测点

按照监测规范相关要求,在水源地取水口周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边界处各设置1个常规监测点位。为了更好地满足对水质监控的需要,可配套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对取水口水质实施在线监测。

3.5.2 视频监控点

为加强可视化管理,可在水源地取水口、穿越保护区交通干线两侧及存在人类活动的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建立水源地保护区数字化监控系统,提升发现问题的精准度。

3.5.3 预警监测点

对供水规模较大的湖库型水源地,为防范环境风险,在主要入库口的上游设置预警监控断面,实现上游发生污染事故时,及时预警,起到对下游库区取水口水质进行保护。

3.6 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3.6.1 加强风险源头管理

延续性护理是将院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院外的延伸护理,它通过对一系列护理行为进行系统设计,使患者在转换了不同的治疗护理情景都能得到高质量的与原各项措施具有协调性、持续性的护理[8]。这种护理模式的开展,为护理服务由院内向家庭或社区进行延伸,提供了安全、有效的保障;它通过调动患者及家属的主观能动性,有助于提升患者康复效果[9]。本研究拟从患者依从性行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及再次入院率等方面,探讨延续性护理对脑卒中偏瘫患者出院后自我康复效果的影响,为延续性护理进一步由医院向社区延伸提供参考。

建立风险源管理档案,对存在污染饮用水源风险的建设项目,要完善风险防范措施,特别是对移动性风险源要强化管理,对运输危险品的车辆过境要实施全过程的严密监控。应当定期对水源地进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水源地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保证水质安全。

3.6.2 加强应急体系建设

相关部门要及时制定或修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物资,落实处置措施。建立水源地值班报告和应急预警机制,加强应急演练,提升部门协同应对能力,一旦发生突发性污染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健全水源地风险管理机制,健全风险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对落实风险应急预案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罚。

3.6.3 加强备用水源建设

饮水安全是保障群众生活和地方发展的基础,单一饮用水源地一旦受到污染,不符合饮水要求,将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群众恐慌。因此,要同步开展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及配套管网工程,加强规范化管理,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启用备用水源,保障社会稳定。

3.7 规范水源地监督机制

饮用水源地保护不仅依靠政府,还要充分发动群众力量,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公开联系方式,便于公众反映问题,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监督。

3.7.2 加大宣传力度

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开展多元化水源地保护宣传教育,开展保护饮用水源“我是行动者”等活动,深入学校、社区、农村宣传水源保护法律、法规,营造保护饮用水源地的浓厚氛围。

3.7.3 加强队伍建设

保护饮用水源地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专业队伍是保障,要加强人才招聘和引进及相关业务培训,提升保护水源地的整体业务能力。

3.7.4 推进地方立法

鼓励有条件地区人大机关积极参与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适时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职责,为依法精准保护饮用水源地提供保障。

3.7.5 加强执法监管

成立组织机构,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常态化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执法巡查,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发现环境问题,及时制止并转相关部门处理,有效减少环境影响。

4 结语

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能够大幅降低水源被污染的风险、有效减少对取水口的人为干扰,使生态环境不断趋向协调和平衡,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较好生态效益;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可以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增加地区魅力,从而拉动投资,激活经济活力,推动旅游业的发展,继而拉动消费,增加就业,具有较好经济效益;水源地的环境状况是保证饮用水质量的前提,可有效减少疾病的传播,全方位提高公众健康水平,是提升群众生活质量的前提,社会效益显著。总之,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既可以保护居民饮水安全,又改善了保护区周边环境,减少了环境风险,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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