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
2023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厅党组推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盯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逐一细化措施,农村水利水电保障能力稳步提升。
深刻认识农村饮水安全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标志,不断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推进工程标准化管理。一是加快供水工程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改造,全年完成投资9.3 亿元,受益人口186 万。到2023年底,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7.9%,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65.1%,83 个县实现全域规模化供水。二是实施水质提升行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印发《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2023年—2025年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并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到2023年底,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配备率达到79%,省疾控中心检测水质合格率达到94.47%,较上年提高4.57 个百分点。三是推进标准化管理。制定印发《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指导各地编制总体工作方案、健全管理制度,逐个工程细化任务措施和完成时间,100 处农村供水工程通过省级评价,其中2 处获水利部命名。四是开展常态化监测。坚持日常动态监测和集中排查整改相结合,确保农村供水问题动态清零。全年组织市县开展3 次专项排查,省级先后派出15 个督导组开展“四不两直”暗访检查,均未发现饮水不安全问题。因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受损的2333 处农村供水工程,于8月11日全部完成抢修,受灾地区全部恢复供水。
以完善灌排基础设施、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为重点,大力推进灌区现代化改造、农业灌溉水源置换,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灌区标准化管理,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与保障。一是加快农业灌溉项目建设。在7 处大型灌区和8 处中型灌区实施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总投资8.83 亿元,恢复改善灌溉面积110 万亩;在43 个地下水超采县实施农业灌溉水源置换,项目总投资20.6亿元,改造灌溉面积170 万亩,形成地下水压采能力1.7 亿m3。二是推进灌区泵站标准化管理。制定印发《河北省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及其评价标准,组织各市开展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评价,6 处灌区通过省级评价,其中石津灌区和滦下灌区通过水利部复核。持续推进节水型灌区创建,年内8 处、累计18 处灌区通过省级评价,其中9处命名为全国节水型灌区。完成《河北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编制。三是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68 处大中型灌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新增改革面积400 万亩,累计达到968 万亩。指导怀来洋河二灌区开展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工作,采取灌区“投建管运一体化”模式,实现灌区可持续发展。
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确保安全的原则,推动小水电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一是加快小水电分类整改。我省整改和退出类电站共242 座,计划2023年整改率达到50%。会同有关部门逐个电站提出分类整改评估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后建立工作台账,将年度整改任务细化到电站;制定了水利验收工作标准,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制度,全年共有136 座电站完成整改,整改率56%。二是实现生态流量足额泄放。省、市、县3 级分别建立了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重点监管名录,将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开发了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全省117 座具有单一发电功能的小水电站全部接入监管平台,并足额泄放生态流量。三是扎实开展小水电安全监管。各级水电行业主管部门组织31 批次隐患排查,发现的125 个问题隐患全部完成整改;明确了小水电大坝安全监管责任,建立了小水电大坝安全监管台账,完成1 座小水电站水库安全鉴定和1 座大坝安全评估工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年完成8座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创建。
2024年,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紧盯坚决守住农村供水安全底线任务,优化农村供水工程布局,发展规模化供水,强化水质保障和工程标准化管理,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紧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和农业灌溉水源置换工程建设,积极创建标准化灌区、节水型灌区;紧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完成小水电分类整改,加强生态流量监管;坚持创新发展,“两手发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数字孪生灌区和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农村水利水电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