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处
2023年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在河北考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在省、市、县3 级水利建设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水利基建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持续向好,水利市场监管不断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得到切实提升。
重大项目方面,雄安新区自筹资金推进西北围堤、白沟引河左堤等7 个续建项目,年度完成投资56.2 亿元;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压茬开展土地组卷与工程建设,年度完成投资8.07 亿元。中小河流治理方面,31 条(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完工16 条(段),累计完成投资11.01亿元,新增治理河长477 km。新建水库方面,青山水库、魏县引黄调蓄水库工程顺利开工,茅岭底水库完成投资6.81 亿元。江河主要支流项目方面,6 条(段)江河主要支流治理项目年度完成投资5.17 亿元,投资计划完成率82%。
一是涿州城市防洪工程11月20日如期开工,累计完成投资6.5 亿元,完成率62.3%。二是“两会一班”隆重举行,12月12日组织召开全省灾后重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会议和全省水利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培训班,12月28日在廊坊市举行灾后恢复重建水利项目推介会,省内相关水利部门与247 家省内外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现场签署意向合作书6136余份,涉及国债资金896 亿元。三是积极推广涿州模式,对增发国债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周报告、周通报、周调度制度,全力推进增发国债项目开工建设;会同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省直部门协调联动,逐项目调度,解决堵点难点问题。目前,424 个增发国债已开工46 个。
一是制定印发了增发国债项目建设管理明白纸、流程图和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实用手册,指导市县科学、规范、高效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二是推动打造一批精品工程,2023年有3 项水利工程获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有4 项水利工程技术获得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三是开展全省水利工程质量宣传活动,在王村分洪闸改扩建、茅岭底水库等工程现场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宣传活动,提高质量为先责任意识,营造人人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一是开展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县级自查、市级复核和省级抽查,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招标投标行为。二是开展年度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从工商注册信息、从业人员、检测设备、检测能力等基本情况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对抽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强化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完成参与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的全国159 家市场主体信用赋分;通过对15 家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进行了量化计分,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2024年是“63·8”洪水后“一定要根治海河”工程完成以来,水利基建工程建设任务最重的一年。目前,增发国债第一批、第二批424 个水利项目清单已下达,总投资758.5 亿元,其中国债资金395.8 亿元,要求今年年底前形成较大实物工作量,国债资金全部支出,时间紧、任务重,是一场硬仗。面对严峻形势,计划做好以下4 个方面工作。
一是优化项目法人组建和招标方式,积极推广涿州城市防洪工程模式,细化明确各环节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力争3月底前全部实现开工建设。二是以周为单位逐项目倒排工期,制定施工计划,整合厅直属单位技术力量,下沉一线开展定点帮扶和巡回指导,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三是每季度开展一轮国债项目全覆盖质量检查,计入年度市县质量考核。同时,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开工、建设进度、质量安全、资金支付、完工验收等纳入2024年市县质量考核内容,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一是加强省直部门协调指导。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林草局等部门,主动做好要素保障和帮扶指导,推动解决项目难点堵点问题。二是对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一线技术力量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培训,提升水利项目质量安全管控能力。三是加强工程现场质量监督检查,督促项目法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四是充分利用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平台,每周定期统计项目开工、建设实施、资金支出等相关数据,确保应统尽统。
一是印发《河北省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度汛安全责任体系,扎实做好各项度汛措施。二是指导各地编制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方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准备。三是3月份和汛前分两次组织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全覆盖、拉网式度汛风险隐患排查,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度汛安全。
一是加强市场主体履约监管。充分发挥项目法人主体作用,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履约监管。二是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开展水利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督导检查,维护水利工程项目招标秩序。三是组织开展治欠保支工作。紧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线索,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因拖欠行为造成恶劣后果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