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思雨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嘉兴 314300)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着国民经济和人民幸福生活指数。海盐县位于杭嘉湖平原东缘,濒临杭州湾。作为一个农业大县,海盐县以集群绿色融合发展为导向,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科技兴农、质量兴农、品牌兴农战略。近年来,围绕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海盐县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目前全县绿色优质农产品比率达58%,且多年无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发生,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常年保持在98%以上,并在2018年荣获“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现笔者将海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中采取的工作措施、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推进工作建议总结介绍如下,以供参考。
根据生产实际,海盐县每年制定《县级农产品检测年度计划》,要求全县畜禽瘦肉精、水产品、果蔬农残快速检测达到6 100 批次以上,乡镇开展的农产品快速检测不少于400 批次,覆盖全县主要农产品类别和农产品规模生产主体,同时兼顾散户。在2022年监督抽检与风险抽检工作中,海盐县对相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达到600 批次,其中风险监测300批次,监督抽查(含绿色优质农产品监督抽查和应急抽查)300批次,均超额完成年度计划。在日常监测的基础上,海盐县每年针对重点品种、重要时间节点及上级重点整治对象开展专项行动,对安全风险偏高的牛蛙、禽蛋、小龙虾、葡萄等本地特色优势品种开展专项抽检,从而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类别全覆盖。
依托“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海盐县建立“农安海盐”智慧监管平台,制定了海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工作制度,并建立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信息库,进一步完善县、镇、村三级监管网络,强化监管责任、属地责任、主体责任。目前,海盐县已将743 家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主体全部纳入信息库,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化、痕迹化、网格化管理[1]。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海盐县全力构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追溯体系、标准化体系,初步形成了智慧化监管模式,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农药、兽药使用行为,落实实名制购买登记政策,确保农产品源头生产安全、农资市场经营有序。2022年,海盐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检查3 700 家次,出动人员4 800 人次,开展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培训1 450 场次,受训人员达425 人次,发放宣传资料近1 000 份;同时,海盐县对可追溯食用农产品进行重点关注,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共288 批次,检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12 批次,相关不合格情况均已立案调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源头在基层,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在基层。但是,目前村(社区)级协管员的年龄、学历参差不齐,加上工作条线多且杂,导致其每天疲于应付,巡查工作流于形式,弱化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指导和警示作用[2]。另外,镇级、村级基层管理人员没有执法权,他们在巡查时发现违规现象,除了劝诫,只能上报上级部门,不能立即解决问题,这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即时性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目前,海盐县农产品的种植方式仍以传统种植为主,经营方式多以个体和家庭农场模式为主,很难实行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生产[3];同时,部分主体受专业化生产水平和文化素质的限制,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公共安全意识,片面谋求利益最大化,使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难以落实,造成了监管工作推进困难[4]。
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高,且采用标准规定的肥料、农药等投入品进行生产,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产品产量,加上绿色食品认证对环境、品种、包装等要求较为严格,导致生产绿色食品需要生产主体投入更多劳动时间、现代化技术和产品成本;同时,绿色食品在海盐县的品牌效应不足、商品率低、销售渠道不畅、信息和服务网络尚未形成,导致其市场效益不明显,故生产主体对绿色食品生产的积极性不高[5],影响了海盐县绿色食品的发展速度。
3.1.1 加强组织领导
积极探索并建立长效监管模式,健全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健全清单化管理机制[6],制定下发《海盐县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完善监管队伍建设,推进乡镇、村级监管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规范化运行,各镇(街道)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归属;加强考核督导,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监管工作纳入年度规划和经费预算中。
3.1.2 明确监管责任
健全基层监管机构层级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从各方面保障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检测员的队伍力量[7];将镇级检查和村级巡查列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聚焦监管薄弱环节,压实监管责任,坚持监管力量下沉,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精确度;对辖区内的生产主体,要求镇级检查到位率达到80%以上、村级巡查到位率达到100%。
3.1.3 发挥生产主体的主观能动性
深化落实生产主体的责任,建立并实施农产品生产经营和批发的责任承诺制度(海盐县的农资经营店、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规模种植(养殖)户均公开承诺落实主体责任[8],屠宰企业落实质量控制制度,规模生产主体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自检制度);以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记录共享为基础,以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完善诚信信息记录,实行诚信信息动态管理,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推动海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顺利前移。
3.2.1 健全清单化管理机制
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名录的梳理,定期整理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清单,确定年度主要监管对象,依托“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按照种养规模、品种等信息进行分类,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形成监管名录,实行监管清单共享;每年定期对生产主体信息进行核查和修改,以实现对海盐县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的动态管理(经梳理,目前海盐县已有743 户生产主体被列入监管清单)。
3.2.2 完善分类管理机制
根据海盐县的实际情况,筛选有规模、重安全、管理规范的生产主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主体名单(白名单),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绿色食品申报以及标准化生产;定期梳理重点监管农产品品种的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清单并进行监测,将监测中发现农(兽)药残留超标及违法使用违禁药物的生产主体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采用加大日常巡查频度、专项检查力度和样品抽检幅度等手段,营造高压态势,震慑违法行为;镇(街道)监管员负责区域内生产主体的用药指导及监督,技术指导员负责生产技术指导,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稳步推进对重点农产品品种的安全用药整治。
3.2.3 提升智慧化管理机制
建立从县到镇(街道)、村(社区)、生产企业(基地)的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现监管网格化的全域覆盖[9];依托“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聚焦监管效率,创新推出“农安海盐”智慧监管模式,并开发与平台对接的“农安海盐”手机APP,实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智慧化、痕迹化、网格化管理;创新巡查方式,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规模化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通过建立风险评估体系的第二通道,充实基层管理的薄弱环节,完善风险评估体系。
3.3.1 加强监督抽检,强化闭环管理
根据海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形势和要求,各镇(街道)、部门开展并落实摸底调查工作,通过巡查、抽检、平台监测,对全域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明确主要问题和治理措施;积极推进快检技术的迭代优化应用,提升基层公益性快检服务能力,探索 “购买服务”等形式,将部分快速检测任务委托给专业检测机构,提高检查效率;加强检测“靶向性”,根据重点时段、重点品种以及病虫害用药情况,增加对毒死蜱、氟苯尼考、恩诺沙星、氧氟沙星等重点检测参数的检测力度,并向社会提供免费检测服务,以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闭环。
3.3.2 及时查处不合格产品,提高监管效率
加强对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会商,提升预警功能;对检测不合格的样品,要及时移交线索,切实提高检打联动实效,规范程序,及时处置,要求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置率达到100%;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增强与县食药安办、公安部门的业务交流和沟通联系,对有本地可追溯源的食用农产品进行重点关注,组织实施重点监管品种的专项隐患治理行动,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率。
3.3.3 实行安全隐患“吹哨人”机制
常年开展合格证制度、药物禁限用制度、标准化生产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生产主体及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在进入生产用药高峰期和农产品集中上市期后,重点检查生产主体的生产记录、药物规范使用情况,及时掌握网格内生产主体的用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情况,以投入品、生产记录、合格证、生产环境等为重点开展风险评估,查找监管薄弱环节,找到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生产主体进行整改。
3.4.1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不断完善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10];依托“浙农码”“浙农优品”等平台,实现由“主体追溯”向“全程追溯”迈进,在“源头、过程、流向”上做深做细,将投入品管理、生产记录、产品抽检等信息与市场流通、绿色优质农产品、信用体系等环节深度融合;将农产品产地的土地质量信息加载到农产品追溯信息中,实现土地质量追溯体系的跨部门平台应用;创新开发“农业企业”APP,设置生产主体信息管理、执法巡查反馈、产品批次管理、生产过程信息采集、检验检测管理、销售去向管理以及追溯码和合格证打印等模块,实现追溯体系与智慧监管的简便快速融合。
3.4.2 完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机制
深入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管理,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监管;将智慧监管工作与合格证制度相结合,协力推进“浙土码”“浙农码”“浙食链”信息共享,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进行数据共享和进行不同场景应用协同建设;基层监管员与协管员要加强对农业生产投入品的监管,深入参与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技术指导工作,认真指导和监督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投入品安全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加大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觉意识;监督生产者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
3.4.3 全域推进“浙食链”应用
以“重点先行,辐射扩面”的方式在海盐县全域推广应用“浙食链”,持续推动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货查验记录全程电子化、追溯链条清晰化,要求海盐县23家农贸市场及生鲜猪肉经营主体全部激活应用“浙食链”,及时做好信息采集、进货报备和交易信息的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溯源倒查;大力推进猪肉无纸化应用,实现无纸化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与公司信息化系统、浙食链系统、浙江省智慧畜牧业云平台数据实时共享、无缝对接、一码流转,同时实现生鲜猪肉自屠宰检疫到分割零售的证书、交易数据全链条无纸化流转追溯。
利用各级媒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广泛宣传[11],如通过广播及电视专题节目、电信传媒广告、微信专题、线下宣传板等,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通过开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展销会、公益助农直播带货、农民丰收节、蔬菜销售“邮乐购”等活动,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实现全民参与、共享农安硕果。同时,要积极发挥媒体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推动农业生产经营者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和诚信生产经营意识,通过创新培训机制,开设空中课堂,结合线下培训、走访指导等方式,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的培训。另外,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学标准、用标准、重安全、讲诚信”的“农安”氛围。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为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海盐县需进一步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为消费者能买到放心的农产品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