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职业院校产业学院作为一个办学实体已形成共识,而实体化运行是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发挥功能的基本形态。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实体化运行具有独立实体存在、主体协同作业、市场机制运作等基本特征。当前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在实体化运行中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现实问题,主要表现为产业学院的独立性遭削弱、多元主体的协同性遇阻碍、管理运行的市场化陷困境。优化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实体化运行,需要深化产权改革、提升产业学院独立性,优化治理体系、增强多元主体协同性,重构运行机制、推动业务活动市场化,让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在产权结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核算体系中起主导作用。
[关键词]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实体化运行;独立实体;主体协同;市场运作
[作者简介]薛振华(1977- ),女,江苏如皋人,江苏省如皋中等专业学校教务处副主任,高级讲师,硕士。(江苏" 南通" 226500)崔志钰(1974- ),男,江苏海门人,江苏省海门中等专业学校,正高级讲师,在读博士。(江苏" 南通" 226100)崔景贵(1968- ),男,江苏海安人,江苏理工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 常州" 213001)
[基金项目]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中等职业教育产业学院建设策略与政策供给研究”的研究成果。(课题批准号:DJA230395,课题主持人:崔志钰)
[中图分类号]G710"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04-3985(2024)05-0051-08
当前,对于职业院校产业学院虽然已经有了较多的论述,但还没形成权威性定义。无论是“产学研一体化深度合作、互动双赢的校企联合体”[1],还是“多功能、多主体深度融合的新型实体性办学机构”[2],无论是“校企双方共同组建的相互依赖、相互融合、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办学实体”[3],还是“学校、企业、政府等多个相互独立而又紧密联系的子系统协同整合组建的新有机体”[4],具体表述上均有所差异。当然,由此也可以看出,职业院校产业学院作为一个办学实体已形成共识。既然职业院校产业学院作为一个办学实体而存在,实体化运行就成为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发挥功能的基本形态。
一、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实体化运行的基本特征
实体一般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自主从事相关活动的组织。[5]实体化运行是将组织运营实体化的一种管理模式,其目标是通过规范、专业化和协同作业,提高组织的效率、灵活性和业务创新能力。[6]具体来看,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实体化运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独立实体存在
职业院校产业学院既然作为一个实体而存在,就必然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可以分为完全独立和相对独立两种情况。完全独立是指职业院校产业学院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而存在,是一个法人实体,也就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相关活动并对其活动产生的后果负法律责任[7]。这种法人实体不仅应有独立的名称、组织机构、财产,还应进行合法注册登记。[8]相对独立是指职业院校产业学院作为一个非法人实体而存在,未进行法人登记,是为实现某种合法目的或以一定财产为基础并供某种目的之用而联合为一体的非按法人设立规则而设立的人的群体[9]。这种非法人实体没有完全独立的财产,只能相对独立地占有、使用或处分财产或经费,组织机构也具有一定的依附性。
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具有相应的独立性,这是作为一个实体存在的基本条件。这种独立性必须辩证地看待。无论是完全独立还是相对独立,都是产业学院存在的一种形式表现,不存在孰优孰劣,需要根据产业学院建设实际加以选择。这种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独立的组织机构。产业学院作为一个多元主体参与的组织,其组织机构必然也由多元主体构成,不再从属于某个单一主体。也就是说,不能将产业学院演变为某一主体的附属或内设机构,使产业学院失去必要的独立性。二是独立的财产或经费。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可以不涉及所有制结构,也就是多元主体在产业学院建设中投入的财产不涉及所有权变更,但产业学院的经费使用、收支等需要进行(相对)独立核算。这种(相对)独立核算不仅是由产业学院的所有权结构决定的,也是产业学院作为一个实体存在的基本要求。三是独立的场所。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应有(相对)独立的活动空间。这种(相对)独立的活动空间不一定非要独立于学校或企业之外,可以位于学校内、企业内、园区内,但要保障这一空间的相对完整性和功能专一性。四是独立的运行。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的运行应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多元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一般体现在理事会的决议中,这是产业学院办学和各项活动开展的基础,但产业学院的日常运行和具体事务多元主体不应干预。这既是产业学院办学自主权的体现,也是现代治理的必然要求。
(二)主体协同作业
职业院校产业学院涉及多元主体,其组织架构也由多元主体共同构成。因此,产业学院各项活动的开展不应是单一主体行为,而应保持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形成众人划桨推动产业学院建设的合力。这种协同应该是全方位的,包括事前决策、事中执行和事后评估三个方面。事前决策方面,产业学院形成以理事会为核心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理事会由多元主体联合组成,对涉及产业学院发展的重大事项做出安排,确保产业学院的决策能兼顾多元主体利益,切实保障产业学院的整体发展利益。事中执行方面,职业院校产业学院一般实行理事会领导的院长负责制,形成以院长为首的管理团队,管理团队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作为产业学院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理事会决定,协商处理产业学院日常事务。事后评估方面,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效果评估需要呼应多元主体利益诉求,也就是将不同主体利益的实现情况纳入建设效果评估,不能只关注人才培养质量。
协同作业是多主体共存实体运行的自然要求,职业院校产业学院作为政企行校多元主体参与的实体,只有多元主体间密切协同,才能发挥最大的整体效益。这种协同作业具有三个基本特点:一是明确分工。职业院校产业学院虽然由政校行企多元主体构成,形成了多元主体构成的决策和管理团队,但多元主体之间有着明确的职责与分工,产业学院各项活动的开展是分工基础上的协作。二是共享责任。产业学院通过多元主体的参与实现资源共享、协同治理,因而也成为各方利益的集聚点,各方都有责任为产业学院的发展群策群力。这种责任本质上是一种共享责任[10],利益共同体的任何一方如果失责、失误或失策,不仅会损害自身利益,也会对共同体利益产生负面影响。三是积极互动。通常多元主体构成的实体其运作成本要大于单元实体,这是因为多元主体构成的实体需要更多的协调与配合。主体之间一旦行动不同调、动能有落差,就会产生“拉锯效应”。这就需要多元主体之间积极互动,增强团队成员的共同体意识,以透明的互动机制破解“拉锯效应”,形成强大合力。
(三)市场机制运作
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存在法人实体和非法人实体两种形式。这两种不同形式的产业学院,其运作机理虽然有所不同,但都应遵循市场机制。市场机制主要由供求、价格、竞争、风险等机制组成[11]。职业院校产业学院通过市场机制运作来调节和化解校企供需之间的矛盾,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流程:一是明确各自需求。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相关主体阐明各自的利益诉求和目标需求,这些利益诉求和目标需求是与产业学院的功能定位相匹配的,这是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得以顺利运作的逻辑起点。二是做好市场对接。针对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和目标需求,产业学院相关主体列出详细的供给清单,并以产业学院为中介建立起供需对接通道。例如,企业需要一批能胜任职业岗位的技术技能人才,职业院校有相应的专业和生源,可以依托产业学院通过现代学徒制等方式进行定向培养,实现供需对接。三是推进项目核算。多元主体都是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的参与者,代表着各自主体的利益,产业学院的运行应基于主体又超越单一主体。因此,产业学院市场化运作的一个突出表现是相对独立的项目核算,每一项业务都相对独立核算,最终利益成员分享。
职业院校产业学院不仅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办学单位,更是一个校企深度合作的载体。这种校企深度合作建立在市场原则的基础上,主要有三个鲜明的特征:一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市场始终是职业院校产业学院运行的“风向标”,组成产业学院的政校行企各方都有市场需求。这些市场需求有的可能与产业学院相关,有的可能与产业学院不相关;有的需求可能是合理的,有的需求不一定合理。面对和处理这些需求,必须尊重市场选择,摒弃行政思维。二是遵循市场交易原则。市场交易需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12]。这些原则从不同方面规范了供需双方在市场上的交易方式和行为。产业学院的业务开展必须遵循这些基本原则,确保各参与主体在产业学院中的平等地位、在供需对接时的自愿公平、在项目结算时的契约守信。三是顺应市场调节。市场是瞬息万变的,如市场主体、供需结构、环境等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的市场化运行就是要顺应这种市场变化,在专业设置、课程设置、育人模式、活动开展、项目承载等各方面做出适时的调整,切实发挥市场在产业学院运行中的“指挥棒”作用。
二、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实体化运行的现实问题
(一)产业学院的独立性遭削弱
独立性是实体存在的必要条件,亚里士多德认为“只有实体是具有独立性的”[13]。当然,独立性可以分为实质独立和形式独立、完全独立和不完全独立等。产业学院作为一个实体而存在,本身就是一个主体。这一主体如果附属于另一个主体,就会丧失独立性。例如,产业学院成为从属于职业院校的某个职能部门或成为某个职能部门的下属机构,即便做到运行和场所相对独立,也容易削弱其独立性。
据调查,77.24%的产业学院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大多属于非独立法人治理[14],但对非法人治理又缺乏深刻的理解,治理架构仍然脱胎或依附于学校的行政管理机构。有学者认为,“产业学院是一个二级学院”[15],甚至成为从属于二级学院的一个分支结构。比如,以二级学院的某一专业群组建的产业学院。现实中职业院校产业学院也大多依托二级学院建设,并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遗憾的是,这一组织机构是常设机构,却不是常驻机构。也就是说,这一机构是一个非实体化机构。比如,52.17%的产业学院都有理事会这一常设机构[16],但理事会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没有参与到产业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中,更多的只是一种形式性的存在。据调查,58%的产业学院决策机构是学校党委会或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17]。事实上,这一比例可能更高。很多产业学院也形成了以院长为首的治理团队,院长一般由二级学院院长兼任。但这一治理团队并非专职,而是同二级学院治理团队混合,团队成员基本上来自职业院校。这就使产业学院的组织机构失去了必要的独立性。由于产业学院治理团队独立性的缺失,产业学院在资金和财物等方面也失去了相应的独立性,产业学院的运行基本上由职业院校全权负责。这就使产业学院难以充分回应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难以有效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多元主体并没有成为产业学院中的平等一员,也就是职业院校之外的各方并没有成为产业学院的真正主人。他们只是合作方、“受邀客人”,无法成为权益人,极大地制约了其他主体参与产业学院建设的积极性。
(二)多元主体的协同性遇阻碍
职业院校产业学院作为多元主体共存的实体,其效能的充分发挥有赖于多元主体的密切协同。根据协同学理论,组成系统的各子系统互相配合产生协同作用和合作效应,系统便处于自组织状态,在宏观上和整体上就表现为具有一定的结构或功能。[18]如果多元主体各自为政、沟通不畅、互生嫌隙,那么不仅不能形成合力、发挥相应功能,还可能徒增内耗,导致“三个和尚没水喝”的局面。当前,影响校企合作深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校企之间的互动和协同不够。职业院校产业学院作为校企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理应成为校企协同的典范。然而,从现有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的运行情况看,校企协同并未达到预期。职业院校主导、主宰产业学院运行的态势依然明显,其他主体更多的是一种配合、参与。这就将多元主体协同演变为单元主体主导、其他主体协助。
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过程中的协同性遇阻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职业院校无协同意识。长期以来职业院校习惯于单元主体办学,在潜意识中并没有将其他主体置于平等地位。加之产业学院基本建在学校(据调查,产业学院建在学校的占78.59%,建在合作企业的占14.59%,建在政府产业园区的占 4.94%)[19],很容易将产业学院视为学校的一个附属机构。即便产业学院成立了理事会,组建了以院长为首的执行团队,形成了相应的运行机制,但职业院校过度干预的现象仍较为普遍,导致理事会职能形同虚设、内部控制不足以及院长责任缺失等一系列问题[20]。二是行业企业缺乏协同动力。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独立性的削弱,企业在产业学院治理体系中的“边缘化”,再加上产业学院所有制改革的滞后,财务和资产缺乏独立核算等,都会影响到行业企业的主动协同。在产业学院中,行业企业拥有相应的权益和利益依附,却并没有成为产业学院的“权益人”。为了实现行业企业的权益和利益,他们往往会“受邀参与”产业学院的一些活动,如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生实习实训等,但不可能、也不会积极主动地与职业院校协同应对产业学院运行中的各种问题和挑战。三是体制机制存在协同缺陷。学校属于公益性教学主体,企业属于经营性市场主体,政府是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不同性质的主体汇聚在产业学院这一实体下,各自的愿景、利益、诉求、理解、行事风格存在显著差异。再加上产业学院产权不清、分配不明,就更需要完善的体制机制来保障主体间的协同。虽然很多产业学院建立了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形成了相应的运作程序,从表象上看体制机制相对健全,但这些体制机制要摆脱“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尴尬、经受住“行政领导指示”的考验,还需要更深层次的突破。
(三)管理运行的市场化陷困境
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的市场化运行本质上是以市场方式解决校企之间的供需问题,破解以行政方式、情感因素、利益交换等进行校企合作的固有模式。经济学家证明,在一定条件下市场是解决供需问题最有效率的途径。[21]然而,当前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在市场化运作中却面临诸多挑战。一是职业院校市场化意识不强。作为产业学院事实上的主导一方,职业院校习惯于行政思维,以行政方式来看待市场需求,要求产业学院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等方面与产业和市场需求对接,影响了产业学院与产业、市场的吻合度。二是不善于运用市场化手段。产业学院虽然不属于市场主体,但与市场主体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如果不能娴熟地运用市场化手段,在市场调研、合作与联盟、品牌建设、市场监测和反馈等方面“精耕细作”,产业学院就难以在市场化的浪潮中与市场主体一起挺立潮头,真正的校企命运共同体就难以形成。三是不适应市场对利益的调节。产业学院的性质决定了其不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主体。但是,产业学院必然会涉及利益的调节和分配。无论是企业及相关方对产业学院的资金投入,还是产业学院收益的再分配,如果不形成明确的市场机制,必然会影响各利益方的积极性。由于产业学院脱胎于二级学院,习惯于利益的行政分配,加之所有制改革的滞后,还难以适应市场对利益的调节和分配。
产业学院的市场化程度直接影响了产业学院的市场化运作,产业学院的运行和管理需要从行政化逐渐向市场化转型。这种转型目前仍相对滞后,阻碍了产业学院的高质量发展。一是制约校企合作的深入推进。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习惯于市场化运作;职业院校作为教育主体,习惯于行政化运作。作为校企合作重要载体和“前沿”的产业学院,只有从行政化运作逐渐转向市场化运作,才能在教育链和产业链之间实现有效衔接,进而推动校企之间的各项对接。当前,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最后一公里”始终难以弥合。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作为教育链主体的职业院校(含产业学院)与作为产业链主体的行业企业在运作方式上的不一致。二是妨碍产业学院的业务开展。产业学院的各项业务开展几乎均离不开多元主体的协同,协同的根本在于系统对接、利益协调。企业习惯于市场话语,业务开展遵循市场逻辑与思维。如果产业学院的业务开展远离市场逻辑,相互之间就难以形成“共同语言”,就不可能系统对接。同样,如果双方并不在“同一个频道”上,就难以找到利益的交汇点,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就难以实现,企业的重要育人主体作用也就难以发挥。三是影响产业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是产业学院的重要建设任务,也是产业学院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一建设任务的完成离不开多主体间的开放合作和多主体资源要素的整合。从运行机理角度看,产业学院兼具公益性和营利性两种属性。如果市场运作模式得不到充分运用,产业学院的人才培养过程就难以吸引多元市场主体的参与,人才培养与职业岗位、市场需求的融合就变得更为艰难,产业学院作为互补、互利、互动、多赢的实体性人才培养创新平台的功能就难以充分发挥。
三、优化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实体化运行的对策建议
(一)深化产权改革,提升产业学院独立性
产业学院是多元主体参与的办学实体,多元主体均会不同程度地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同主体投入的人、财、物构成了产业学院的产权结构,因此产业学院本身应该是混合所有制的。由于产业学院主要依托职业院校设立,师资、场馆、设备等基本由职业院校单元投入,其他主体基本没有投入,职业院校基本上拥有产业学院的全部产权。产权决定了治权,也决定了收益权。当下的产业学院无论组织结构做出怎样的改变、机制做出怎样的优化,都难以改变产业学院依附于职业院校的事实,产业学院的独立性始终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提升。
要提升产业学院的独立性,关键在于深化产业学院产权制度改革,将职业院校单元投入变为政校行企多元投入,也就是要不断稀释职业院校的产权份额。这种稀释并不是职业院校产权的逐渐退出,而是要吸引其他主体的进一步投入。产权制度改革目前还存在诸多体制机制在内的制约因素,需要切实转变观念、创新思维,跳出固有的产权概念,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操作层面落地见效。一是搁置现有固定产权归属。也就是产业学院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仍归属于原主体,不需要做出产权变更。如有新增加的房屋、设备等,遵循谁添置谁拥有的原则。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产权界定、归属、流转、清算评估等高难度、高敏感的改革。二是以产业学院每年的运行成本为总值,各主体分担产业学院的部分运行成本,分担的比例构成产业学院的产权归属,形成另一意义上的“混合所有制”。各主体在“混合所有制”中所占比例与在产业学院中的收益权比例相吻合,同时也与产业学院的治理权相联系。产业学院的年运行成本可以采用较为单纯的生均成本来核算,也可以采用打包核算的方式。各主体承担的活动、动用的设备、投入的人力等,都核算到相应的运作成本中。这不仅可以促使各主体加大对设施设备的投入,也有助于各主体设施设备在产业学院中的共建共享。三是各主体在产业学院运行中的投入比例可以采用协商约定的形式。这样既可以避免职业院校在产业学院中的一家独大,也可以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和政府投入,既可以保障产业学院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也可以进一步提升产业学院的独立性。四是不断拓展产业学院的效益空间。各主体在产业学院运行中的投入与产业学院的效益直接关联,如果产业学院不能产生明显的效益,自然会影响各主体的投入。这就需要不断拓展产业学院的效益空间,将产业学院打造成集人才培养、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孵化等多样功能的协同创新中心。
(二)优化治理体系,增强多元主体协同性
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以多元治理主体为核心,用合理的方式来治理和规范职业教育治理主体的集权行为。[22]目前,大多数产业学院成立了多元主体参与的理事会和以院长为首的治理团队,已经具备了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基本框架。但是,这一治理架构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多元主体的协同效应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除职业院校之外的其他主体,也并没有深入参与到产业学院的各项业务和日常治理中。这与产业学院产权和功能单一、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缺乏自由平等的对话环境等密切相关。当然,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治理框架本身也存在诸多“漏洞”,导致建立的机制没有得到良好的执行。
增强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性,需要在前述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治理架构,形成一个以“主动”为标志的、可持续的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23],这需要对现有的产业学院治理体系做出进一步的调整和优化。一是变“常设机构”为“常驻机构”。现有的产业学院基本均有理事会这一“常设机构”,主要由各主体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一般由职业院校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长,这便于对事关产业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由各主体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会的重要职务本身并没有问题,但各主体的主要负责人业务繁忙,并且对产业学院的组织和运行也可能并不熟悉,很难参与制度化的、专业性强的协商研讨,导致这一“常设机构”很容易演变为“形式机构”。建议由各主体指派一名专业性强的人员作为全权代表派驻产业学院,代理行使主要负责人在理事会的职责,形成一个事实上(相对)独立的理事会常驻机构。二是变“兼职机构”为“专职机构”。现有的产业学院基本上形成了以院长为首的治理团队,但这一治理团队往往是一个来自职业院校单一主体的“兼职团队”。产业学院的院长可能由二级学院的院长兼任,产业学院治理团队的其他成员也都肩负其他职责,也就是并没有形成专职的、多元主体参与的产业学院治理团队。这就容易使产业学院的利益与职业院校的利益交织、融合在一起,在客观上难以兼顾到其他主体利益。建议形成由各主体代表参与的、专职的治理团队,推举出院长,使治理团队独立于某单一主体,实现“产权”与“治权”的有机融合。三是变“单一决断”为“协商民主”。虽然马克斯·韦伯曾说,一元管理可以获得最高的效率[24],但现代治理理念更关注打造多元融合的治理共同体,由“单一决断”的命令式执行向“协商民主”的多主体协同演变。也就是说,产业学院的决策和执行都应是多元主体协商的结果,进而凝聚成多元协同的广泛基础。
(三)重构运行机制,推动业务活动市场化
职业院校产业学院是一种基于“实体嵌入”[25]的校企合作组织,具有“产业公地”[26]的性质。因此,产业学院的运行不同于通常的学校办学,也有别于企业这一完全市场主体。作为一个面向产业、校企多元参与的办学实体,产业学院脱胎于职业院校,自然带有职业院校行政化运行的烙印。产业学院如果固守行政化的运作模式,必然与行业企业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格格不入,不仅不能成为校企融合的中心,反而容易成为校企冲突的“桥头堡”。这就需要重构产业学院的运行机制,从行政化的运作模式向市场化的运作模式转变。不断提高产业学院的市场化程度,这是一种“单向奔赴”。一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二是为了减少运作阻力,三是为了多主体协同。
职业院校产业学院是办学主体而非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如何推动各项业务活动市场化是一项重要的现实课题。这需要产业学院紧贴产业和市场,围绕产业和市场需求进行要素集聚和资源配置,使产业学院具有市场主体的部分功能。具体来说,需要做出如下改变:一是不断提升产业学院的市场响应力。市场是买卖双方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换的场所,及时把握市场买卖双方的需求就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因此市场成为调节市场主体供需的“一只看不见的手”。[27]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只有投身市场,才能了解和把握市场;只有与市场主体“亲密接触”、融为一体,才能切实把握市场脉搏。因此,只有让更多的行业企业参与到产业学院的办学和各项活动中,只有与全产业建立更为紧密的联系,职业院校产业学院才能洞悉市场需求,才能对市场需求做出及时的响应,从而切实改变当下职业教育普遍滞后于产业和市场的现状。二是不断提高产业学院的项目承载力。市场是无形的,业务却是有形的,敏锐的市场主体能将一个个市场需求转变为一个个具体业务,一个个具体业务往往通过一个个明确项目来承接。产业学院需要不断提高项目的承载力,从单纯的技术技能人才供给转向集人力资源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协同产品研发、创新项目孵化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教科研创综合体。也就是说,职业院校产业学院需要转型、扩能、增值,摆脱单一办学实体的束缚,努力成为发展前景更广阔的市场主体。三是不断增强产业学院的市场结算力。产业学院作为多元主体利益交织的实体,代表多元主体的共同利益,遵循市场原则是优化产业学院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不仅业务开展要遵循市场原则,项目结算也要遵循市场原则,成本分担和利益分配更要遵循市场原则。如果在各类结算中违背市场原则,就会出现权责不对等、收“资”不匹配等问题,就会削弱多元主体参与产业学院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影响产业学院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需要从“形式契约”迈向实体运行,需要让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在产权结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核算体系中起主导作用,使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真正“实”起来。
[参考文献]
[1]徐秋儿.产业学院:高职院校实施工学结合的有效探索[J]中国高教研究,2007(10):72-73.
[2]蒋新革.产教融合视域下产业学院治理体系建设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2020(24):30-34.
[3][14][17][19]邢晖,曹润平,戴启培.高职院校产业学院现状调研与思考建议[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22(9):20-29.
[4]聂梓欣,石伟平.高职产业学院建构的组织战略分析:理念、模式与路径[J].教育与职业,2021(15):41-47.
[5]朱现平.独立学院:从“城邦”走向“城邦群”的办学实体——兼论独立学院与主办者的关系[J].现代大学教育,2005(3):61-65.
[6]张彦文,马菲菲.职业教育集团实体化办学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创新[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2(13):32-37.
[7]李宝岳,吴光升,张中.试论法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J].政法论坛,2000(4):83-91.
[8]朱广新.论法人分支机构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2,25(5):6-19.
[9]郑跟党.试论非法人组织[J].中外法学,1996(5):34-38.
[10]杨启光.走向共享责任的再专业化:加拿大阿尔伯塔省教师教育政策的变革[J].教师教育研究,2015,27(1):96-102.
[11]周进萍.社会服务供给中“市场机制”的认识误区、实践困境与优化策略[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8,20(6):137-142.
[12]陈耿华.反不正当竞争法自由竞争价值的理论证成与制度调适[J].比较法研究,2021(6):157-170.
[13]邓晓芒,赵林.西方哲学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58.
[15]邓泽民,李欣.职业教育产业学院基本内涵及界定要求探究[J].职教论坛,2021,37(4):44-50.
[16]聂挺.产业学院治理体系结构:演变轨迹、运行困境及优化路径[J].职教论坛,2023,39(1):103-111.
[18]李振福,李香栋.系统哲学视角下的协同论与“通实力”研究[J].系统科学学报,2020,28(4):29-34.
[20]陈小中.高职现代产业学院的内涵逻辑、运行掣肘与发展路径[J].教育与职业,2022(12):28-35.
[21]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贾康.财政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政策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0(31):2-34.
[22][23]邓文勇,张翠兰.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现代治理逻辑及实现路径[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3(10):21-29.
[24]郑乐平.经济、社会、宗教――马克斯·韦伯文选[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24.
[25]郝天聪,石伟平.从松散联结到实体嵌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困境及其突破[J].教育研究,2019,40(7):102-110.
[26]窦园园.基于系统动力学的煤炭产业公地研究初探[J].中国矿业,2016,25(12):1-4+11.
[27]吴安新.对亚当·斯密“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解读[J].商场现代化,2007(23):387-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