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金融、收入结构与消费升级

2024-04-29 09:58古再丽努尔麦海提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24年4期
关键词:升级消费金融

何 剑,古再丽努尔·麦海提

(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2)

一、引言

消费升级是扩大内需的关键路径,是保持国内经济平稳增长的根本举措。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提出:最终消费是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扩大服务消费,适当增加公共消费,着力满足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消费需求。消费已成为经济增长的第一驱动力,消费的升级带动消费市场的升级,促进供求在更高的水平上均衡,最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因此,持续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是扩大内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

数字金融在推动消费创新、构建消费便利渠道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成为消费市场提质扩容和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业存在高成本[1]、高门槛[2]、信息不对称[3]等问题。数字金融的崛起对消费产生了很大影响,数字支付便利消费,数字信贷助力消费,数字保险减少防御性储蓄,增加消费。以“支付宝”为典型代表的数字金融机构凭借“单笔金额小微化、交易笔数海量化、边际成本超低化”的优势简化了金融服务的成本与模式,借助手机等电子产品可随时随地进行消费[4];数字金融将传统金融拒之门外的金融弱势群体纳入金融服务领域,为其提供低门槛和低成本的信贷支持[5],为居民从低端消费向中高端消费转变提供便利条件。

数字金融不仅直接作用于消费,还会通过影响要素资源配置,改变收入结构从而影响消费。一方面,网上信贷为小微企业和中低等收入群体提供创业信贷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就业增加收入,而收入因素对居民消费结构的影响已得到广泛验证[6];另一方面,多样化的数字理财产品拓宽了居民投融资渠道,丰富了收入来源,增加可支配收入的同时改善了收入结构[7],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显著提高了交通通信、文教娱乐等享受型和发展型消费[8]。数字金融通过为社会各阶层的消费者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刺激消费者扩大消费需求,提高消费层次,从而促进消费升级[9]。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着力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刺激消费是维持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关键[10],而扩大消费规模的同时也要注重提升消费质量[11],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梳理相关文献,国内外关于数字金融对消费及收入的影响已有不少研究成果,但对三者具体的传导路径研究稍显不足。首先,现有文献对消费升级的定义较为狭隘,仅从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研究消费升级,较少考虑消费体验和消费质量等方面;其次,鲜有文献以收入结构为研究视角,系统探讨数字金融、收入结构和消费升级的内在关系。鉴于此,文章可能的边际贡献在于:第一,深刻剖析数字金融对消费升级的影响,进一步探索消费升级的动力,为决策者科学利用数字金融工具推动消费升级提供客观依据和施策参考。第二,立足收入结构视角,创新探索数字金融、收入结构和消费升级可能的传导路径,以期探寻数字金融影响消费升级的新路径。第三,探索对外开放程度和市场化水平等外部环境对数字金融促进消费升级的影响,进而拓展和延伸数字金融这一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在不同消费环境中的效用。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 数字金融与消费升级:内在特征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消费升级被赋予了新的内涵。研究初期,消费升级体现在“吃”的比重下降[12];之后有研究认为居民实际购买力增强是形成新型消费的先决条件,消费水平提高带动消费需求由“量”到“质”的变化,从而带动消费升级[13];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开始注重消费内容的优化,即从生存型到发展型和享受型的转变,从产品向服务、从低端向高端的转变[14]。在现代化进程中消费市场日渐成熟,居民消费需求也逐渐多样化,消费内容和模式不断丰富,因此,“消费升级”的内涵更加广义,消费品质提升、消费水平增加和消费结构优化,任一方面的升级都能带动消费的升级。

数字金融依托金融与互联网的融合,推动消费升级。基于内生增长理论,即技术进步带动经济的增长,将互联网技术运用到金融领域,衍生出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依据“萨伊定律”供给创造需求的核心思想,不断创新的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刺激消费需求。数字金融对消费升级的直接影响主要表现在:第一,数字支付便利消费。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简便化、个性化、低成本的支付方式提升消费体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零接触”支付提高了消费的便利性,提升消费活力,进而促进消费升级。第二,数字信贷提升消费。效用理论认为消费者会基于实现效用最大化合理配置自己一生的财富,从而实现生命周期范围内消费的平稳。数字金融提供低门槛的消费信贷,通过预支消费的方式对收入进行跨期配置,满足任何阶段以及更高层次的消费需求。第三,数字平台带动闲暇消费。电商的涌现带动了“直播带货”为代表的闲暇消费模式。马歇尔的闲暇消费理论认为,人的欲望是没有穷尽的,消费者的闲暇时间对消费行为产生很大的影响。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H1:数字金融通过互联网技术赋能消费升级。

2. 数字金融发展、收入结构优化与消费升级:传导路径

数字金融吸引消费者参与金融市场,获取金融收益,增加财产性收入,调节收入结构。杜森贝利的相对收入消费理论、凯恩斯的绝对收入消费理论、弗里德曼的持久收入消费理论等都强调收入是消费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收入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必然改变消费水平与消费结构。首先,不断创新的数字理财产品成为消费者日常理财方式,能够在增加收入的同时调整自己的资产结构。其次,数字金融依靠强大的信息搜集能力,为客户定制个性化的投融资产品,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增加财产性收入比重。最后,数字金融平台的发展和壮大拓宽了就业,产生了更多的岗位需求,就业的增加必然带来收入从而刺激消费,实现消费的提质扩容。生命周期假说理论认为,特定时间的消费与该时间的可支配收入有关,同时与预期收入相关。数字金融增加可支配收入,优化收入结构,提升收入的稳定性,增强抗风险能力,让消费者敢于消费,愿意消费,进而促进消费升级。据此,文章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H2:数字金融优化收入结构,从而促进消费升级。

3.数字金融、收入结构优化与消费升级:外部影响

消费理论认为除了起决定作用的收入因素,外界环境的变化对消费升级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研究数字金融促进消费升级时,不能忽视外部环境所对研究结果产生的异质性。

对外开放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或者地区与外界经济贸易与金融商品交往的融入程度,涉及资本、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市场的开放。“效率假说”理论认为贸易开放通过引入地区间竞争减少要素市场的扭曲程度,增加要素禀赋的流动性。因此,一方面,对外开放通过增强与外界之间要素与商品的流通,摆脱以往时间空间限制的同时,强化了数字金融的效力,促进收入的多样化;另一方面,对外开放的提升离不开基础设施环境的改善,从而不断优化数字金融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收入的改善,进而促进消费。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动,居民的消费观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与升级。第一,市场化发展影响要素与产品的流动性和资源配置的效率,不仅使产品更加多样化,而且扩大了市场规模,直接或间接地提升市场供求能力,进而实现收入的提升。第二,市场化的发展推动科技进步,由此衍生的金融科技产品与服务层出不穷,收入渠道的拓宽激发消费的潜能。中国各地区城市化发展水平具有明显的区位特征,具体到不同省份,相应的市场化发展水平具有一定的差别,从而导致数字金融对消费升级的促进作用有所差异。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H3:对外开放和市场化发展助推数字金融改善收入结构,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

基于以上分析,文章的传导机制如图1 所示。

图1 传导机制

三、研究设计

1. 模型构建

(1) 基准模型

在计量方法的选定上,文章选用双固定效应模型分析数字金融对消费升级的作用。构建模型如下:

其中,下标i 和t 分别表示省份和年份,CUit表示消费升级;Difiit表示数字普惠金融指数;Controls 为控制变量,μi为个体固定效应,γt为时间固定效应,εij为随机干扰项。

(2) 中介效应模型

凯恩斯消费理论框架下,为进一步检验数字金融改善收入结构促进消费升级,采用中介效应模型进行逐步回归:第一步,以收入结构(Ndpi)为被解释变量,数字金融(Difi)为解释变量,检验数字金融对收入结构的影响;第二步,以消费升级(CU)为被解释变量,数字金融(Difi)为解释变量,收入结构(Ndpi)为中介变量,检验收入结构对数字金融与消费升级的中介效应。构建如下中介效应模型:

(3) 有调节的中介效应模型

对外开放程度(Open)和市场化水平(Market)等外部环境对数字金融、收入结构与消费升级的作用产生一定影响,在模型中分别增加数字金融与对外开放程度的交互项、数字金融与市场化水平的交互项,从而观测数字金融、收入结构与消费升级的影响关系。构建如下调节效应模型:

2. 主要变量

(1) 被解释变量

文章被解释变量为消费升级,参考已有文献,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结构的优化、消费品质的提升等任一方面的升级都能带动消费总升级。

消费水平:文章采用人均消费支出和社会零售品消费总额来表示,并对二者取对数处理,不改变原数据相对大小的情况下,避免线性回归时参数估计被个别极端异常值干扰结果。

消费结构: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定义,将消费划分为生存型消费、发展型消费和享受型消费。文章借鉴李晓楠、李锐(2013)[15]的研究用发展型和享受型消费比重来衡量消费结构。

消费质量:借鉴王志平(2003)的做法,采用恩格尔系数代表消费质量,恩格尔系数越低,表明其他消费越高,消费质量越强。

(2) 解释变量

借鉴张勋等(2020)[7]的做法,采用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Difi)以及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三个子指标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来表示数字金融发展程度。

(3) 中介变量

文章的中介变量为收入结构(Ndpi),根据国家统计局标准,收入分为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经营性收入之和工资性收入,文章将非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作为居民收入结构变动的指标。

(4) 调节变量

对外开放程度(Open):借鉴已有文献,用各省货物进出口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的对数作为各省对外开放程度的衡量指标。

市场化发展水平(Market):根据王小鲁等(2019)[16]给出的1997—2022年省级层面的市场化指数,测度市场化发展水平。

(5) 控制变量

经济发展水平:采用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衡量。城镇化水平:由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表示。就业率:由就业人数占总人数比重表示。教育发展水平:采用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与年度财政总支出之比表示。互联网普及率:采用移动互联网用户数与总人口之比衡量。金融业发展水平:通过金融业的增加值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表示。

3. 数据来源

文章选取2014—2022年中国31 个省级(除港澳台地区) 面板数据。其中,数字金融相关数据来源于北京大学金融研究中心编写的《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其余数据来自中国国家统计局和中国财政部等官网、EPS 数据库以及WIND 数据库。

表1 给出了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情况。通过数据可以看出:各省的消费结构存在较大差异;数字金融总指数(Difi)及其三个分维度的均值基本接近,表明变量数据并无明显的左偏或右偏现象,说明文章对原始数据的对数化处理是合理的;对外开放程度(Open)和市场化发展水平(Market)较高的标准差反映出在我国具有空间上的非均衡性。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

四、实证结果分析

1. 基准回归分析

表2 报告了数字金融与消费升级的回归结果。在研究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推动消费升级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三个维度对消费升级的不同影响。

表2 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估计的基准结果

表2 列(1)回归结果显示:数字金融显著促进消费升级,假设H1 得到验证。列(2)~列(4)数字金融三个分维度对消费升级的回归结果分析发现:数字金融的普惠性和数字性对消费升级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通过覆盖更多的受众群体及不断发展创新数字化金融产品与服务,能够释放消费潜力,显著促进消费升级;使用深度对消费升级并没有带来显著的影响。

2. 稳健性检验

(1) IV 估计

为解决可能存在的由遗漏变量等偏误引发的内生性问题,参考已有研究,以滞后一期的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作为工具变量进行检验,结果如表3 列(1)所示。回归结果在1%的水平上通过检验,与前文结果完全一致。

表3 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

(2) 变量测度误差

参考已有文献,使用恩格尔系数(王志平,2016)和社会零售品消费总额(陈鹏,2018) 再次进行稳健性估计,结果如表3 列(2)、列(3)所示。回归结果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通过检验,进一步巩固了数字金融促进消费升级这一结论。

(3) 控制科技发展水平

样本期内消费升级还有可能是地区不断发展的科技水平所致,而与数字金融无关。基于此,文章控制科技发展水平(Tec)以消除干扰。结果如表3 列(4)所示,重新回归后数字金融仍然对消费升级具有显著的正效应。

五、作用机制分析

为进一步研究数字金融促进消费升级的作用机制,文章以可能存在的“数字金融——收入结构优化——消费升级”这一传导机制,以及对外开放程度和市场化发展水平对数字金融改变收入结构的调节作用这两个视角切入。

1. 收入结构的中介传导效应检验

表4 分析了数字金融优化收入结构促进消费升级的中介效应,实证结果表明数字金融能够显著地促进收入结构优化从而推动消费升级。因此,进一步证实了收入结构在数字金融促进消费升级中的中介效应。

表4 收入结构的中介效应检验

2. 数字金融、收入结构优化与消费升级:收入异质性讨论

表5 报告了基于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不同数字金融影响消费升级有效性的差异。将31 个省份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省份划为高收入水平组;没有达到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省份划为低收入水平组,二者进行比较分析。

表5 数字金融、收入结构与消费升级:基于收入水平差异

经过收入水平分组对比发现:两组回归结果均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低收入水平组的回归系数为1.661 高于高收入水平组的回归系数0.710,表明低收入水平组收入结构的优化更能促进消费升级,可能的原因是高收入水平的省份具有较为优化的收入结构及较高的消费水平;而低收入水平的省份消费水平偏低,消费结构相应低端、简单,优化收入结构能够更加明显地调整原有的消费结构,从而对消费升级具有更强的促进作用。

3.数字金融、收入结构优化与消费升级:外部影响

表6 检验了外部环境对数字金融、收入结构与消费升级之间的有效性影响。列(1)和列(3)显示:在中介机制的前半段路径,数字金融与对外开放的交互项(Difi×Open)和数字金融与市场化水平的交互项(Difi×Market)对收入结构的回归结果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列(2)和列(4)结果显示收入结构(Ndpi)对发展型和享受型消费比重的回归结果仍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调节的中介效应成立,且调节的是前半段路径,即对外开放和市场化水平越高,数字金融对收入结构的优化作用越明显,从而进一步促进消费升级。

表6 数字金融、收入结构与消费升级:外部影响

六、结论与启示

数字金融有效改善收入结构,促进消费的提质扩容。经过研究分析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数字金融利用其普惠性和数字性特点,降低金融门槛,有效缓解地域、时间等限制因素,促进消费升级。第二,实证结果表明,数字金融对收入结构的改善和优化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收入的优化拉动消费水平与质量的提升。第三,对外开放程度和市场化水平强化数字金融对收入结构的改善,对外开放和市场化水平较高的省份更能利用数字金融拉动收入与消费的良性循环。

文章研究结论的启示在于:一是坚持推进数字金融发展,积极探索数字金融促进消费升级的有效路径。让更广泛的地区与群体均能享受数字金融带来的“数字红利”,从而缩小区域之间、群体之间的收入和消费等差距,实现消费升级。二是优化收入是实现消费升级最直接的途径,充分发挥数字金融的增值效应,利用其数字化发展增加收入的多样化,拓宽收入渠道,优化收入结构进而促进消费升级。三是推动消费升级要持续深化对外开放,积极发挥市场优势,打破各区域的行政壁垒,推动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自由交易,切实提升开放型外循环助推数字金融驱动消费升级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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