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 军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 102401)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已成为新时期中国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1]。作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建设可助力打通农产品产业链与供应链,促进农产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畅通流动,实现农产品快速分销,持续打造农产品发展新格局,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持续助力。可以说,新时期加快构建全国农产品统一大市场,是必须直接面对与深入思考的实践问题。
以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数字技术为代表的数字经济正逐步应用于农业领域,对于优化农业产业体系、实现农业产业智能化管控、提高农产品质量意义重大[2],有助于推进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建设。根据《2022 中国农产品电商发展报告》 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农村网络零售达20500 亿元,同比增长14.23%。但也需注意到,在全国农产品电商规模快速扩大的同时,农产品电商的市场渗透率仍偏低,仅占3%左右,且能够真正实现盈利的农产品电商企业占比不足2%。总体来看,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正处于起步爬坡阶段,亟需以坚实基础设施与先进科技创新水平作为支撑,赋能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建设。鉴于此,系统分析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的影响效应,可为学术界进行相关领域研究和实际应用提供参考。
学术界关于农产品大市场的研究甚少,仅刘丽等(2022)探讨了高水平开放下国际粮食价格波动对中国农产品市场的影响[3]。宋长鸣等(2022)认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可以大幅缓解大宗粮棉油等农产品市场风险[4]。此外,部分学者针对农产品对外贸易展开相关研究,王宁(2022)认为我国农产品贸易进入快速增长阶段,贸易规模和总额不断扩大,贸易地位和影响显著增强[5]。常飞(2022)指出,中国农产品贸易可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国内农产品剩余压力,促进农村地区持续建设与发展[6]。李骥宇等(2022)研究得出,中国出口农产品质量总体处于上升趋势,但与世界主要农产品出口国相比仍存在差距[7]。
关于数字经济与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之间的内在关系,多数学者从数字经济与农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与农产品流通间关系着手进行研究,为深入分析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的影响效应提供基础。就数字经济与农业高质量发展关系而言,周清香和李仙娥(2022)研究发现,数字经济能够显著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且这一促进效应在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表现得更强劲[8]。李本庆和岳宏志(2022)从创新发展、结构升级、协同共享三个维度构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指标体系,并通过实证研究得出数字经济能正向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其中对结构升级维度与协同共享维度的促进作用较明显,对创新发展维度的促进作用相对较弱[9]。就数字经济与农产品流通间关系而言,曾庆均等(2022)认为数字经济可显著加速农产品流通的现代化进程,且区域创新能力发挥重要的中间机制[10]。杨海丽等(2022)认为农产品流通数字化转型可有效提升农产品附加值[11]。
文章可能存在的创新性贡献为:第一,借鉴已有文献资料,综合构建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与数字经济指标体系,回答数字经济通过何种机制赋能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建设,并且具体分析这一赋能效应为促进还是抑制。第二,从农村产业结构与农业技术进步双重视角出发,分析数字经济赋能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建设的创新路径。第三,基于区域异质性与空间效应视角,探析不同地区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的影响效应,并分析二者间的空间演化特征及空间溢出效应。
首先,数字经济深度渗透至农业农村领域,通过互联网与电子商务平台对特色农产品进行推广销售,不仅能够提高农产品市场知名度与市场竞争力,还可拓宽农产品市场范围与边界,为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建设奠定基础。其次,数字经济为农产品生产与销售提供先进的管理手段,并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与智能化农业技术,对农产品实行全流程、全环节精细化管理[12]。这不仅可提高农产品质量,还可拓展农产品产销渠道,提升其流通效率,为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建设注入活力。最后,数字经济加速农产品生产、加工、物流与销售等环节的数字化转型,实现信息、技术与人才高效共享,最终形成集补链、延链、增链、强链在内的一体化供应链条,助推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建设。据此,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H1: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具有显著促进效应。
事实上,数字经济在不同发展阶段,对于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的驱动作用亦有差别。在数字经济发展初期,数字经济通过与传统金融结合,助力相关经营主体获得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不断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与门槛,拓宽市场经营主体范围,使更多投资者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利于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建设。当数字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市场中的信息资源丰富且繁杂,致使供需主体出现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剧资源、产业与农产品错配现象,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阻滞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建设进程。综上,随着数字经济渐趋深入农业农村,其对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的促进作用可能存在倒“U”型特征。据此,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H2: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的促进效应呈倒“U”型特征。
一方面,数字经济通过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发展。借助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数字经济推动农业生产更加精细化、智能化,促使农村产业与现代技术深度融合,驱动农村产业由传统农业向农产品加工、农村旅游等多元化方向拓展,助力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12]。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农村居民能够通过加工和品牌建设等路径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以增加农产品知名度,增强其市场竞争力,赋能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建设。具体来说,伴随旅游业、休闲农业等农村产业模式应运而生,农村居民创新性融合当地特色农产品与丰富旅游资源。这在提高农产品品牌价值的同时拓展其增值空间[13],增强农产品在全球竞争中的市场影响力,从而提升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可持续发展能力。
另一方面,数字经济通过促进农业技术进步进而推动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建设。数字经济凭借线上化、效率高、覆盖广等特征,将农产品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与管理体系纳入数字化生产流水线,有效推动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进而驱动农业技术进步[14]。另外,数字经济助力完善农业数据采集系统与信息终端服务,推动更多数字技术融入农业生产过程,提高农业技术进步水平。依托于农业技术进步优势,农村居民利用人工智能在农业领域展开交互协作,通过机器算法与数据挖掘等方式对农产品生产情况进行深度分析,打通农产品市场发展壁垒,实时改善农产品生产方式,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奠定深厚基础。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H3:数字经济通过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与促进农业技术进步,推动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建设。
基于数字经济促进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的理论基础,实证检验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的赋能效应,并建立如下计量模型:
上式中,mar 指代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digi表示数字经济,下标i 和t 分别表示地区和年份;invest、envir、gov、open、hum 分别代表一系列控制变量,指代农户固定资产投资、经济环境、政府支持力度、对外开放程度、人力资本水平;α 为待估参数,λi、vt表示个体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误差项。
进一步,考察数字经济影响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的作用机制,采用中介效应模型进行机制检验,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式(2)为中介效应检验模型,旨在探究数字经济digi 与中介变量M 间的关系;式(3)代表数字经济和中介变量对被解释变量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的影响效应。其中,中介变量包括农村产业结构(indus)与农业技术进步(tech)。为统一量纲以及缓解多重共线性问题,所有变量均取对数。
(1) 被解释变量: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mar)
借鉴黄燕芬和刘志成(2022)[15]的研究,构建包括农产品市场生产能力、农产品市场生产潜力、农产品市场生产环境与农产品市场生产可持续性4 个一级指标在内的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指标体系(见表1)。在此基础上,采用熵权法对所选指标赋权。
表1 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的指标体系构建
(2) 解释变量:数字经济(digi)
借鉴当前大多数文献采用的指标体系构建方式衡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16],同时遵循客观性、科学性与全面性原则,构建包含数字应用、数字融合与数字基础3 个一级指标在内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指标体系。对所有指标采用熵值法进行处理。
(3) 控制变量
一是农户固定资产投资(invest)。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能够筑牢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建设。参考冯智杰和刘丽珑(2021)[17]的研究,使用各地区农村农户固定资产投资额表示。二是经济环境(envir)。经济环境良好可以为农村发展提供资金及技术上的支持,助推多类型以及优质农产品走向大市场,进而为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建设提供助力。文章采用第二、三产业产值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表示。三是政府支持力度(gov)。政府财政支持能够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助力建设现代化农产品交易市场与智慧批发市场,从而形成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借鉴李明贤等(2023)[18]的研究,利用农林水支出占GDP 的比重衡量。对外开放程度(open)。四是对外开放水平提高能够促使我国农产品更广泛地参与国际竞争,获得更多市场份额,以激发农业生产活力,提高农产品供给能力,助力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建设。文章中用各地区当年进出口总额与GDP 之比表示。五是人力资本水平(hum)。人力资本水平提高能够将知识技能转化为生产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与农民收入水平,进而赋能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建设。研究选取人均受教育年限衡量。
(4) 中介变量
农村产业结构(indus),使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值(增加值) 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衡量。农业技术进步(tech),参照以往研究[17],使用农业全要素生产率衡量。
文章选取2013—2022年我国30 个省份(剔除西藏与港澳台地区数据) 面板数据,实证探究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的影响效应。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农业统计年鉴》 《中国统计年鉴》、各省份统计年鉴以及CEIC 数据库。
基于2013—2022年我国30 个省级面板数据,并且利用个体和时间双固定效应实证检验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的影响效应,结果如表2 所示。列(1)为不考虑控制变量时,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的影响效应。可知,数字经济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表明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列(2)~列(8)为依次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数字经济大多通过显著性检验且估计系数为正。具体分析可知,列(8)数字经济回归系数为0.076,小于列(1)的0.115,说明若不考虑控制变量,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的赋能效应被放大,估计结果不可信。据此,数字经济能够正向推动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建设,假设H1 得以证实。这可能是由于,随着数字技术迭代升级,数字经济迅速进入传统农产品行业,为农产品流通市场与交易环节提供丰富的智慧管理系统与智能化设备,赋能智慧农贸市场持续发展,进而推动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建设。与此同时,数字经济发展可以打破物理上的界限,为农民提供与农业有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很大程度上缓解农业信贷限制,促进农业经济增长,从而为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建设奠定物质基础。
表2 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的影响效应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其对农村地区的影响也在不断扩大,使得其对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的影响效应呈现非线性特征。基于模型(1),引入数字经济二次项(lndigi2)验证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的影响效应,具体结果如表3 列(1)所示。结果表明,数字经济的一次项系数通过1%显著性水平检验。二次项系数的估计结果显著为负,证明数字经济对全国农产品统一大市场的影响存在非线性关系,即数字经济释放的正向影响效应呈现倒“U”型特征,假设H2 成立。
表3 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的非线性、区域异质性以及机制检验结果
另外,除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有所差异外,我国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政策扶持力度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样也存在较大差异,这可能导致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的影响存在区域异质性特征。因此,按照国家统计局划分标准,将研究数据具体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与东北地区,并以东北地区样本为基准,在模型(1)基础上加入是否为东部地区虚拟变量(d1)、是否为中部地区虚拟变量(d2)、是否为西部地区虚拟变量(d3),及其与数字经济的交互项进行重新检验,分别表示为lndigi×d1、lndigi×d2、lndigi×d3,结果如表3 列(2)所示。东部和中部地区虚拟变量及其与数字经济的交互项系数分别为0.147 和0.150,且均通过1%显著性水平检验。相较而言,西部地区的虚拟变量及其与数字经济交互项系数为负且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综上,数字经济对东部和中部地区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的促进作用较强,对西部地区的促进作用不明显。
文章进一步构建中介效应模型,就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的影响效应展开中介检验,结果如表3 列(3)~列(6)所示。其中,列(3)和列(4)为数字经济对中介变量农村产业结构与农业技术进步的影响效应,且回归系数为正并通过显著性检验。列(5)和列(6)为数字经济通过农村产业结构与农业技术进步推动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建设的机制检验结果,回归系数均为正且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数字经济可通过农村产业结构与农业技术进步正向驱动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建设,假设H3 得到证实。
进一步探讨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的空间溢出效应与二者空间关联性。首先,利用矩阵设计测算空间距离,同时将两地间的空间距离倒数当作权重。地理空间距离越近,则权重越大;反之,则越小,将地理距离空间权重定义为Wd,即Wd=。其次,经济距离空间权重同样会产生空间关联性,即区域间经济联系与权重值具有密切联系,且区域间经济联系愈紧密,权重值愈大。利用各地区人均GDP 计算经济距离空间权重矩阵,并将其定义为Wgdp,即可以表示为:。其中,gdp 指代i 和j 地区在研究期内的人均GDP。最后,基于地理距离与经济距离空间权重,计算数字经济与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的Moran's I 指数,检验二者是否存在空间相关性。研究期内,数字经济与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在地理距离空间权重矩阵下的Moran's I 指数均通过1%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区域间数字经济发展与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建设具有显著空间相关性。
在前文分析基础上,通过拉格朗日乘子检验以及似然比检验[19],发现空间杜宾模型更适用于本研究,原因在于空间杜宾模型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内生性问题,且与模型具有较高拟合度。因此,实证分析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的空间溢出效应(见表4)。在地理距离与经济距离空间权重矩阵下,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的空间自相关系数ρ 值显著为正且通过5%水平检验,说明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存在正向空间溢出效应。另外,在两大空间权重矩阵下,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的直接效应均为正,间接效应均为负。这说明数字经济对本地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的直接效应正向且显著。
表4 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的空间效应检验结果
文章基于2013—2022年全国30 个省级面板数据,构建计量模型与中介效应模型,实证分析数字经济赋能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的影响效应。得到的研究结论如下:其一,数字经济可显著正向驱动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建设,但这一驱动效应呈现先升后降的倒“U”型特征。其二,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的正向推动作用在东部、中部及东北地区更显著,在西部地区表现不显著。其三,数字经济与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均表现出正向空间溢出效应,且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的溢出效应更强。在地理距离和经济距离空间权重矩阵下,数字经济能够直接促进本地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建设,但对经济联系紧密地区具有显著竞争效应。
根据研究结论提出如下对策建议:一方面,加强顶层设计,提升农业全链路数字化水平。在国家层面,应制定农业数字化发展规划,大规模利用5G、光纤网络等数字技术驱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全方位推进农村水利设施、电网与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等数字化改造,为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建设奠定数字化基础。同时,地方政府需加大财政投入与支持力度,吸引农业科研单位与涉农单位入驻农村地区进行农业数字化关键技术研发,重点突破复杂地形地区的智能农机设备与远程遥感监控等技术瓶颈,提升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建设质量。
另一方面,积极引导数字经济向西部地区下沉,推动农产品市场优势最大化。西部地区必须认识到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并积极抓住数字经济发展的机遇,利用数字农村建设溢出效应,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进而有力驱动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发展。另外,西部地区政府与相关部门应借助数字农村建设的契机,并将其与乡村振兴实现有效衔接,利用数字技术扩大农产品市场覆盖广度与深度,在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促进全国统一农产品大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