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天梅,杨美权,左应梅,许宗亮,杨维泽,王 丽,起明菊,李纪潮,朱新焰,张金渝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云南 昆明 650200)
芦荟是百合科植物库拉索芦荟(Aloe barbadensis Miller)、好望角芦荟(Aloe feroxMiller)或其他同属近缘植物叶的汁液浓缩干燥物。芦荟原产于非洲热带干旱地区,分布于世界各地。我国主要栽培在福建、台湾、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等地。芦荟具有药用、美容、养生保健功能[1-6],同时还具有食用和观赏的功能[7-8]。芦荟还可应用于染料、冶金、纺织、农药、畜牧等领域中[9-12],用途十分广泛。芦荟在民间被冠以“急救植物”“植物医生”“万应良药”“家庭医生”“天然美容师”等美称。芦荟作为一种有着数千年药用历史的药用植物,性寒味苦,归肝、胃、大肠经,具有泻下通便、清肝泻火、杀虫疗疳的功效,用于治疗热结便秘,惊痫抽搐,小儿疳积。芦荟外用可治疗癣疮[13]。研究[14]表明,芦荟中的主要化学成分包括蒽酮类、蒽醌类、吡喃酮类、萘类衍生物、色酮类等物质。现代药理研究[15]表明,芦荟苷属于蒽醌类化合物,具有显著的抗菌活性与杀菌作用。芦荟苷能有效抑制伤口愈合中产生的某些微生物感染,从而达到抗炎杀菌的效果;芦荟大黄素等有效成分具有增进食欲、缓泄作用;芦荟中的超氧化物歧化酶(SOD)、蒽醌类物质、维生素A、维生素E、半胱氨酸等成分均能有效促使机体内超氧自由基发生降解、封闭或衰竭,清除自由基,起到抗氧化、抗衰老的作用等[16-20]。
中药质量直接影响临床用药的安全和药效。中药品质评价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包括“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21]。随着现代检测仪器和检测技术的发展,质量评价指标已由传统以外观、经验检查为主,发展为以多成分、多指标现代品质评价技术与传统性状评价相结合为主。市场流通芦荟常为芦荟的干燥提取物,呈不规则块状或圆饼状,常出现药材以次充好、掺假掺杂、药材质量良莠不齐等问题。目前对芦荟药品质量评价分析没有严谨的规定,对市场流通的芦荟药材质量的研究较少。因此,本研究通过比较分析市售24份芦荟药材的质量,为建立芦荟药品综合质量评价体系提供科学依据,明确芦荟药材的质量现状。
1.1 药材 芦荟药材来源于国内各药材市场及产地,共计24份。所有药材均经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张金渝研究员鉴定为芦荟。24份芦荟药材信息见表1。
表1 24 份芦荟药材信息表
1.2 试剂及仪器 AR2140型分析天平[梅特勒-托利多仪器(上海)有限公司];U3000型高效液相色谱仪(美国赛默飞),配紫外检测器,色谱柱:ThermoC18(4.0 mm×200 mm),波检测长293 nm;芦荟苷对照品(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批号:110787-202109,纯度>98%);芦荟大黄素对照品(坛墨质检标准物质中心,批号:00017373,纯度>98%)。
2.1 鉴别
2.1.1 性状鉴别 对收集样品的形状、表面颜色及断面颜色进行观察描述。(见表2)样品1~5、11、17~20、22呈圆饼状,表面粗糙或光滑,有光泽或略有光泽,呈黑褐色。体较重,质硬,断面较粗糙,无光泽或略有光泽,呈黑褐色,大部分是国产样品,与库拉索芦荟、好望角芦荟药材性状特征均有差异。样品6~10、12~16、21、23~24呈不规则块状,表面粗糙,有光泽或较有光泽,呈棕褐色,体轻,易碎,断面光滑,有光泽,呈黑褐色。除样品24(产地自制样品)外,其余均为进口样品,与好望角芦荟药材性状特征近似。
2.1.2 理化鉴别
2.1.2.1 一般化学鉴别 采用碱性反应法判断药材是否含有蒽醌类衍生物成分。结果表明,各来源的芦荟样品经碱性反应后呈现不同程度的显色反应。样品1、2、4、7、8、10、12、14、15、16、20、24显棕红色,与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库拉索芦荟药材理化鉴别特征近似;样品6、9、13、21、23显黄绿色,与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库拉索芦荟药材理化鉴别特征近似;样品3、5、11、17、18、19、22不显色,可能为假冒伪劣商品。
2.1.2.2 薄层鉴别 参照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芦荟项下的薄层鉴别方法,对24份芦荟样品进行鉴定。结果见图1。样品6、7、8、9、10、12、14、15、21、23、24与芦荟苷标准品存在相同颜色的斑点;样品1、2、16、20薄层图为长条状;其余样品无相同颜色斑点出现,表明其不含芦荟苷。
图1 芦荟药材薄层鉴别图
2.2 含量测定
2.2.1 杂质 根据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通则2301,测定24份芦荟样品醇浸出物。结果见表3。24份芦荟药材中样品9、10、11、13、15、19杂质含量为0.01%,样品14、17杂质含量为0.02%,样品16杂质含量为0.05%,其余均为0.00%。因市场流通芦荟药材为浸膏类,基本呈现为褐色块状物,肉眼无法准确区分杂质,故芦荟药材杂质检测结果极低。
表3 24 份芦荟药材常规检测项测定结果
2.2.2 水分的测定 参照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水分测定法(通则0832第二法),测定24份芦荟样品水分。结果见表3。24份芦荟药材水分含量为5.73%~11.74%,平均为8.00%(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不超过12.00%),变异系数为22.66,均达到药典标准,表明国产和进口的芦荟药材水分含量差异不明显。
2.2.3 总灰分的测定 参照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灰分测定法(通则2302),测定24份芦荟样品总灰分。结果见表3。24份芦荟药材总灰分含量为1.64%~58.87%,平均为25.18%(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不超过4.00%),变异系数为90.86,仅有样品6、8、10、12、14、15、21、23、24等10份符合规定,合格率为37.50%(9/24)。未合格样品的总灰分含量在4.68%~58.87%之间,与规定含量差距明显,存在较为严重的掺假问题。
2.2.4 醇浸出物的测定 参照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项下的热浸法(通则2201),测定24份芦荟样品醇浸出物。结果见表3。24份芦荟药材醇浸出物含量范围在2.82%~93.57%之间,变异系数为86.35%(P<0.05),其中样品3、4、5、11、13、17、18、19、22醇浸出物含量范围为2.82%~7.73%;样品1、2、20醇浸出物含量范围为16.07%~21.34%;样品6、7、8、9、10、12、14、15、16、21、23、24醇浸出物含量范围为73.28%~93.57%。其中国产芦荟醇浸出物含量除样品24为81.79%外,其余均低于21.34%;进口芦荟醇浸出物含量除样品17为4.37%外,均高于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对醇浸出物含量的规定(不得少于60.00%)。
2.2.5 芦荟苷及芦荟大黄素含量的测定 参照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通则0512)测定24份芦荟样品芦荟苷及芦荟大黄素含量。结果见表3。24份芦荟药材芦荟苷含量范围在0.00%~22.55%之间,变异系数为146.56%(P<0.05),仅有样品6、7、9、10、21、23、24等7份样品符合规定,达标率为29.17%(7/24)。国产样品除样品24外,均不符合规定,进口样品达标率为41.67%(5/12);24份芦荟药材芦荟大黄素含量范围在0.00%~0.63%之间,变异系数为145.84%(P<0.05)。
2.3 不同来源芦荟药材质量相关性 通过IBM SPSS(26.0)对24份不同芦荟药材各指标进行相关性分析,结果见表4。水分含量与醇浸出物含量、芦荟苷含量和芦荟大黄素含量值呈负相关,相关系数分别为-0.62(P<0.01)、-0.50(P<0.05)、-0.62(P<0.01),说明在一定程度上醇浸出物含量、芦荟苷含量及芦荟大黄素含量值越大,水分活度越低;而水分含量与总灰分含量、杂质含量值呈正相关,相关系数分别为0.51(P<0.05)、0.42(P<0.05),说明在一定程度上总灰分含量、杂质含量值越大,水分活度越高。总灰分含量与醇浸出物含量、芦荟苷含量和芦荟大黄素含量值呈负相关,相关系数分别为-0.98(P<0.01)、-0.69(P<0.01)和-0.70(P<0.01),说明在一定程度上浸出物含量、芦荟苷含量及芦荟大黄素含量越高,总灰分含量越低。醇浸出物含量与芦荟苷含量和芦荟大黄素含量值呈正相关,相关系数分别为0.70(P<0.01)、0.73(P<0.01),说明在一定程度上芦荟大黄素含量越大,芦荟苷含量也越高。芦荟苷含量和芦荟大黄素含量值呈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83(P<0.01),说明在一定程度上芦荟大黄素含量值越大,芦荟苷含量值也越大;而总灰分含量、醇浸出物含量、芦荟苷含量、芦荟大黄素含量与杂质含量值无显著相关性。
表4 不同来源芦荟药材质量相关系数矩阵
2.4 聚类分析 通过对总灰分含量、醇浸出物含量、芦荟苷含量和芦荟大黄素进行聚类分析,以欧氏距离5为分界线,将24份芦荟样品聚为2类。(见图2)第一类包括样品1、2、3、4、5、11、13、17、18、19、20、22共12份样品,主要为国产样品;第二类包括样品6、7、8、9、10、12、14、15、16、21、23、24共12份样品,主要是11份进口样品和1份产地自制样品。
图2 24 份不同来源芦荟药材聚类分析图
本研究根据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芦荟下各检测项及其检测标准对来自不同市场的24份芦荟药材进行检测和分析。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要求,杂质含量在0.00%~0.05%之间。因市场流通芦荟药材为浸膏类,为褐色块状物,肉眼无法准确区分杂质,故芦荟药材杂质检测结果极低。水分含量均符合规定。总灰分含量在1.64%~58.87%之间,合格率为37.50%。浸出物含量范围在2.82%~93.57%之间,相差较大。根据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对醇溶性浸出物含量的规定(不得少于60.00%),合格率为50.00%。芦荟苷含量在0.00%~22.5%之间,合格率为29.17%。芦荟大黄素含量范围为0.07%~0.63%,有13份样品无法检出芦荟大黄素。
24份芦荟药材中只有样品6、7、10、21、23、24各指标均符合规定,合格率为25.00%(6/24)。样品9总灰分含量为6.19%,其余检测项均符合规定。其余样品各检测项结果与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项差距较大,普遍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部分药材样品中混有塑料、泥沙等杂质,可能是药材加工的过程中没有严格规范操作导致引入杂质。虽然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对芦荟杂质进行规定,但杂质严重影响了药材质量。总灰分的含量限度要求对于保证中药材的质量和纯净程度,具有一定的意义。样品的总灰分超标也会给药材质量带来隐患。今后的生产、运输及销售需要注意加强原料产地初加工管理,严格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要求操作,规范药材产地加工、净制、干燥等环节,防止药材非药用部位及其他杂质混入,有效控制药材杂质及总灰分,进一步提高芦荟药材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