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对我国版权事业发展的历史贡献

2024-04-21 02:15种晓明孔正毅
邓小平研究 2024年1期
关键词:精神文明建设版权保护知识产权

种晓明 孔正毅

〔关键词〕邓小平;版权政策;版权保护;知识产权;精神文明建设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版权等知识产权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版权制度对于科技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护和推动作用,建设版权强国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1957年,我国就制定了《保障出版物著作权暂行规定(草案)》,这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最接近专门著作权法的规章,是新中国制定著作权法的第一步尝试。但由于“反右”运动等原因,我国版权保护工作屡遭中断,一度停滞不前。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把握时代特征和国际大势,在关键时刻多措并举,推动我国版权保护事业与世界接轨,促进了国内版权立法的各项工作开展。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邓小平“善于从全局上思考问题,善于在关键时刻作出战略决策”①。学界关于邓小平对我国版权事业发展的贡献及时代价值至今尚缺乏系统研究和总结,本文拟从时代背景、具体举措和时代价值方面进行初步研究。

一、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版权事业发展的时代背景

20世纪70年代世界范围内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升级不断发展,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明显拉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为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努力学习和引进世界先进技术,建立服务于技术创新和文化发展的知识产权体系,是历史转折期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必然选择。

(一)引进世界先进科学技术促进生产力发展迫切要求保护版权等知识产权

二战后兴起的第三次科技革命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变化产生了深刻影响,推动了世界上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加深了国家间经济科技的交流与合作。第三次科技革命也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现高潮,原子能技术、生物技术等尖端技术得到迅速发展和广泛利用,学习这些世界先进科学技术成为新时期中国改革开放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迫切要求。

面对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国际竞争的重点也由政治、军事的竞争逐步转向经济、科技的角逐。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频繁出访各国,对国际形势和新科技发展有了全面认识。1978年3月18日,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指出:“科学技术是人类共同创造的财富。任何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都需要学习别的民族、别的国家的长处,学习人家的先进科学技术。”①这次讲话在全国引起了极大反响。

1978年5月,国务院成立了引进新技术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技术引进工作。1978年7月到9月间,国务院召开务虚会,重点讨论了引进问题,特别是如何加强技术引进。②1978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努力采用世界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③仅1978年一年间,中国与日本、英国、美国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共签订了1230多个项目,成交额达78亿美元,合同数量和金额比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总和还要多。④1980年至1984年间,全国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据初步统计约1.6万项,并在集成电路、家电制造等多个领域填补了国内空白。⑤保护科学技术的知识产权是国际共识。知识产权的输出国要求我们遵循国际准则,保护版权等知识产权,这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发展市场经济、激励创新和融入国际市场的外在动力。

(二)改革开放初国内版权意识淡薄,影响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早在1955年,我国已经将《著作权法》起草工作提上日程,其后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一直搁浅。到了“文化大革命”期间,版权立法工作在反对“资产阶级法权残余”的呼喊声中停止了。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作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此外,我们还要大力加强对国际法的研究。”①随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国家建设的重要目标提出来,开辟了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新局面。

在此背景下,一批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法律法规陆续颁布,给版权法律法规的制定扫清了障碍。1987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4条从立法上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②,第118条规定“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③。这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著作权保护,然而,“《民法通则》对版权法的保护只有两条规定,具体版权纠纷很难定性和处理。大批的版权纠纷在版权行政机关处理起来比较方便,一到法院,它却很难办。司法实践也要求加速版权立法”④。此外,改革开放后,一批国内外版权案件无法可依,盗版盛行。因此,在国内法治形势和版权环境方面,《著作权法》和配套法规的实行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护公民版权的迫切需求。建立中国社会主义版权制度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作品创作和文化传播,有益于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必要之举。

(三)从尊重知识和尊重人才的发展需求来说,精神产品和版权收益难以得到保障,影响社会主义人才事业的发展

版权制度的建立是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向标。保护版权中的署名权等精神权利是维护作者的人格尊严和社会荣誉,保护版权中的获得报酬权等经济权力则保证了作者的精神产品获得应有的回报,提振他们的创作热情。如果没有现代化的版权制度,社会主义人才事业的发展也必然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邓小平一生参加了丰富的编辑出版实践活动。早在1922年到1924年法國勤工俭学期间,他就担任旅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机关刊物《少年》(后改名《赤光》)杂志的编辑;1929年和1930年,他参与创办了最早的两份红军报纸——《右江日报》和《工农兵》报①。在之后的革命生涯中,他还参与或建言《瑞金红旗》《火炉报》《红星报》《前线》《晋冀鲁豫军政杂志》《新华日报》等多份报刊。1977年,邓小平亲自抓大中小学教材建设,指出:“要学习外国的先进技术。你们可以花钱把外国技术资料买来,编到教材中去。”②1978年,他批准组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还为《大百科全书》审定部分词条。1979年,邓小平批准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中美合作出版项目《不列颠百科全书》;1993年,邓小平逐篇审定《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就编辑方针、原则、进度、内容等不时发表指导性意见。

得益于长期的出版实践,邓小平对于精神产品和精神产品的生产者(脑力劳动者)的重要作用有更加客观的认识。早在1941年,他在论及抗日政策时就强调过文化产品输出在对外宣传中的重要作用:“要通过文艺作品、报告文学、新闻通讯、摄影、绘画等,把我们真实的战斗生活反映到国际上去,流传到华侨中去,传播到大后方去。”③改革开放后,他多次强调:“一定要在党内造成一种空气: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要反对不尊重知识分子的错误思想。不论脑力劳动,体力劳动,都是劳动。”④1978年3月,他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提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工人阶级自己培养的脑力劳动者,与历史上的剥削社会中的知识分子不同了。……从事体力劳动的,从事脑力劳动的,都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⑤在邓小平看来,“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⑥。

尊重人才的国策带来了改革开放后科技和文艺的春天,更加尊重脑力劳动者的创造性劳动也逐渐成为社会共识,支持稿酬制度、保护版权也因此被提上了党、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

二、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推动我国版权事业发展的实践

邓小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在推动中国版权事业发展的过程中一直把方向、定大局,在制定保护版权的具体举措和政策上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一)拍板同意中美合作中关于版权的保留性条款,开启了我国新时期版权事业发展的新阶段

1979年年初,邓小平率团访美,与卡特在华盛顿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以下简称《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在此框架下,中美双方同时签订了《中美高能物理合作执行协议》,其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推动了国内版权立法工作进程。据相关资料记载,这是“在改革开放后我国同外国签订的协定中第一次提到知识产权问题……当时邓小平的态度十分明确,他认为无论从眼前还是从长远看,中国都应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这个问题不仅影响中美关系的大局,更重要的,它也是中国改革开放和自身社会发展的需要”①。由于客观上当时中国还无法立即通过国内版权法或加入国际版权公约,中美在签订《科学技术合作协定》框架下的第一个执行协议时增加一个“知识产权的处理”这项保留性条款。协定的签订成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性开端。吴海民在《中国版权备忘录》中记载:“邓小平举起酒杯,与卡特总统的酒杯碰在一起。

他们庆贺中美两国跨越了历史鸿沟。同时,中国人也应庆贺跨越了版权的关隘。”②在邓小平的大力支持下,《中美贸易关系协定》于1980年2月生效,这就意味着中国明确要与美国建立双边版权关系,实际上也是向世界宣布我国承认版权制度。

(二)支持我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的版权保护工作争取到良好的国际环境

中美相关协定的签订要求我们要迅速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制度,以保证协定中“双方对等地保护”的条文得以落实,这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后的国际声誉和外商的投资信心。由于邓小平明确表示了对这些国际协议的支持态度,使得版权部门的负责人也鼓足了信心,积极向中央提案以推动我国版权法的制定。

1979年11月19日至26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鲍格胥博士率团对我国进行访问,迫切想了解当时还属于保密内容的中国专利法草案。邓小平對此专门做出批示:“专利法我们不懂就向人家国外学习嘛。”③根据这一指示精神,方毅副总理破例向鲍格胥介绍该草案的内容,双方进行了良好沟通,取得了相互信任。鲍格胥访华后,我国政府也初步决定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0年6月3日,在邓小平的明确支持下,中国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①,并成为该组织的第90个成员国。此后我国知识产权方面的制度建设工作也得到了鲍格胥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积极支持。比如1986年5月,国家版权局副局长刘杲在参加《伯尔尼公约》签订100周年庆典活动期间,就《国家版权局关于版权法内容的建议要点》与鲍格胥交换意见,鲍格胥高度肯定并认为该要点“完整、明确、也很明智”,“体现了中国的特殊情况”。②

1992年5月27日,在邓小平南方谈话精神的鼓舞下,李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递交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决定我国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议案,并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讨论通过。同年10月15日和10月30日,中国分别成为《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这些事例表明,中国制定版权法的国际条件已经具备。

(三)支持国内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在南方谈话中多次阐述版权理念

在新中国版权立法的历史进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诞生与邓小平的支持密不可分。早在1975年1月邓小平主持国务院工作期间,在整顿出版战线时他就十分重视版权工作。中华书局副编审周妙中曾在1975年9月3日写了一封《致邓小平副总理的信》,信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出版工作的建议,涉及到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的问题,如:“研究成果署名要实事求是,本着向国家、人民负责的精神进行处理。集体写作由集体署名,个人著作由个人署名,不要以不参加实际工作的权威人士署名”,“没有工作的人可适当给以报酬”。③邓小平高度重视此信并将其转给毛泽东,毛泽东圈阅后,邓小平又很快将该信转给在京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传阅。之后,根据邓小平的批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将该信转给了胡乔木。胡乔木随即贯彻邓小平的批示,给国务院和国家出版局有关负责同志提出具体意见。④邓小平对周妙中信件的处理,表明他在改革开放前就已经非常重视出版和版权工作,这对此后我国出版事业的恢复和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在关键时刻力排众议,决定继续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当时,该部法律的起草和讨论由于种种认识问题而争论激烈。比如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的代表认为按照版权法草案的规定,“用进口原版书刊来代替影印书刊,国家每年要多花6亿美元以上的外汇”⑤。在立法工作陷入停顿之际,根据中共中央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回忆:“我清楚地记得,最后是小平同志力排众议,决定继续起草《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在关键时刻,他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给予了最有力的支持。由于他的支持,起草工作才得以加快。只是后来由于在具体内容上争议很大,不得不作点妥协,采取二步立法的策略以减少阻力,力争尽早通过。”①经过多次修改,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终于出台,并于1991年6月1日正式实施。

邓小平也在多个场合提到知识产权问题,尤其是南方谈话期间为尊重版权等知识产权摇旗呐喊。1992年1月19日,邓小平到达深圳火车站前,大女儿邓林指出客运站楼的“深圳”两字是邓小平的题字,二女儿邓楠开玩笑说有“知识产权”问题。②邓小平微笑点头表示赞同。1992年1月20日,邓小平到深圳先科激光唱片公司参观并得知公司每年要生产一批外国电影激光视盘时,他马上问:“版权的问题怎么解决?”董事长叶明华回答:“按国际规定,向外国电影公司购买版权。”邓小平满意地说:“应该这样。要遵守国际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③1月22日,邓小平到深圳仙湖植物园参观,园艺师介绍湘妃竹是从成都引种的,邓小平打趣地说:“这有个产权问题啊!”④1月25日,邓小平又视察珠海特区,在亚洲仿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计算机房,他也认真询问科研和生产情况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⑤邓小平重视国内知识产权建设的这种态度,有力地推动了国内版权保护观念的转变和版权立法环境的改善。

(四)大力支持中国出版社开展涉外版权工作

在国内版权保护事业发展的形势下,我国出版社积极开展涉外版权贸易工作,这得到了邓小平的大力支持。1979年到1985年间,邓小平三次接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公司的负责人,同意中美建交后第一个文化合作出版项目——出版中文版《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并高度评价“这是很好的一件事情”,“这部百科全书是非常有用的”,“现在搞四化建设缺乏知识,知识不足,应该从多方面取得知识”。⑥当时中国还没有《著作权法》,也没有加入国际版权协议,此举昭示着邓小平支持中国融入国际知识产权体系的决心。该书主编徐慰曾说:“在经历了长期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不久,如果没有小平同志两次接见美国客人,并当场批准这项合作,中国一家出版社要和美国一家出版公司合作出版这样一部涉及许多政治敏感问题且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大不相同的书,几乎是不可能的。”①引进并出版中文《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也成为中美建交后我国第一个承认美国版权并支付版税的图书项目,这给国外出版商吃了颗定心丸。

1984年,经邓小平批准,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和英国培格曼公司签订协议,在伦敦出版了英文版《邓小平文集》。该书的出版在国外引起轰动,为世界人民了解中国、特别是了解中国的改革开放提供了一个窗口,也振奋了国际出版界的信心。邓小平答应培格曼公司总经理罗伯特·马克斯韦尔为该书写序。在序言中,邓小平深情地写道:“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中国人民将通过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根本改变自己国家的落后面貌,以崭新的面貌,自立于世界的先进之列,并且同各国人民一道,共同推进人类的正义事业。”②1985年8月,马克斯韦尔将一本精装《邓小平文集》赠给邓小平,并说:“您的书是丛书中最受欢迎的。”③此后,马克斯韦尔把从出版《邓小平文集》所获得的利润再用于出版其他中国领导人的著作,并一直热心代销中国的图书和其他出版物。邓小平的这些举措有力地提升了国际出版界对我国版权保护工作的信心。

(五)在尊重知识和尊重人才的态度下力主恢复稿酬制度

稿酬属于著作财产权中作者应该享有的获得报酬权。新中国成立初期,作家们一度能够获得较为高昂的稿酬,如三联出版社实行“抽版税”,天津知识出版社实行“卖版权”。④但随着历次政治运动,作者稿酬也在“资产阶级法权残余论”思想影响下逐步降低,直到“文化大革命”期间稿酬被全面取消。

为了更好地推动改革开放进程,1977年5月,邓小平在同王震、邓力群的谈话中专门谈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问题。他主张为科技人才创造条件,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给津贴补助。很快,在谈话精神的影响下,1977年9月,《新闻出版稿酬及补贴试行办法》出台,规定“对图书和报刊刊载的稿件给作者、译者以适当的稿酬”⑤。1978年3月,邓小平与国务院政治研究室负责人谈话时进一步强调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提出“稿费制度也要恢复,并根据新的情况加以修订”⑥。1979年10月30日,邓小平又在中国第四次文艺代表大会上提出:“从各个方面,包括物质条件方面,保证文艺工作者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①根据这一讲话精神,国家出版局在1980年5月出台了《关于書籍稿酬的暂行规定》,上调基本稿酬并恢复印数稿酬,并陆续颁布了《美术出版物的稿酬暂行办法》(1980年)、《关于故事片各类稿酬的规定》(1984年)、《书籍稿酬试行规定》(1984年)等文件,全面恢复了作品稿酬制度。邓小平力主恢复稿酬制度,确立了作者们智力成果被保护的合法性,为我国版权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邓小平版权保护举措对推动我国版权事业发展的重要贡献

邓小平版权保护举措在历史的关键时刻扭转了“文化大革命”后对版权的“左”的认识,有利于建立改革开放之初国人的版权保护意识,开启了我国版权法制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

(一)开启了新中国版权保护的新局面,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版权事业快速发展

由于诸多历史原因,“文化大革命”后大部分人还对版权制度存有疑虑。在版权保护意识淡薄的情况下,邓小平坚定推动版权保护的重大举措起到了拨乱反正的效果。同时,这些版权保护举措也是中国共产党提倡的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和改革开放的政策导向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贯彻和发展,并最终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智力成果进行保护和激励。

在《书籍稿酬试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度出台后,国内版权保护意识得到有效提高,版权等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在邓小平的大力支持下,中国建立起了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版权法律体系,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与行政并行的版权保护制度,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求,为我国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与制度支撑。

(二)推进了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尊重知识、崇尚知识的社会风气,有助于社会主义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

保护脑力劳动者的版权是邓小平“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思想的具体体现。邓小平通过承认稿酬等版权收入,视知识分子为工人阶级一部分,对脑力劳动予以认可和保护,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承认他们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贡献,给知识分子精神上的鼓励,并切实改善他们的物质待遇,充分激发出广大知识分子的爱国热情和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建立版权制度不仅保护知识分子作为创作者的正当权益,也保护公众获得知识、分享科技文化成果及其所带来的社会福祉。邓小平提倡保护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唤起了整个民族求知的热情;有利于帮助国人树立智力资源是最宝贵、最重要的资源的价值观念,激发民族创新热情、提高民族创新能力;有利于为人才的成长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政策,形成了我国人才辈出的可喜局面。提高稿酬等版权保护措施还有利于开启民智,推进全民法制观念的提高,构建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保驾护航,促进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使我国版权制度建设迅速融入世界主流,有利于塑造智力成果互利共赢的国际环境

中国版权制度与国际接轨经历了一个曲折过程。正是由于邓小平把握了时代主题、国际环境和发展机遇,适时提出版权保护的相关举措,才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版权制度的初步建立。邓小平力排众议同意一系列版权条款,使得我国版权制度建设迅速融入到世界发展的主流之中,为改革开放之初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快中外文化交流争取了有利的国际环境。我国能够在改革开放后迅速实现涉外版权关系正常化,不仅有利于引进国外的智力成果,也有利于我国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在国际上得到传播和保护,从而能更好地弘扬中华文化,增进我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促进我国对外科技文化的交流与合作。

此外,邓小平关于版权保护的举措有利于展现我国开放、文明、进步的形象,营造出与国际社会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版权合作局面,促使我国版权制度建设快速赶上世界先进水平,实现我国与各国智力成果保护的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

(责任编辑付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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