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重要论述的学理阐释

2024-04-14 02:45江国华赛依旦阿合买提
关键词:民族事务民族团结法治

江国华 赛依旦·阿合买提

民族团结是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的基本纲领之一,也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团结联合思想的中国实践。(1)陈永亮:《马克思主义民族团结联合思想中国化时代化研究》,《学术界》2023年第6期。习近平同志指出:“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178页。毛泽东同志说:“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3)《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298页。党的民族政策是民族团结的生命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们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确立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团结进步”(4)《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 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好新疆》,《人民日报》2022年7月16日,第1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命运的战略全局,开辟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党中央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穿民族工作领域的重要体现,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原则和路径。(5)陈芝娟:《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推进民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西藏日报》2022年5月30日,第1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一直是党的民族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是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保障。习近平同志关于“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的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中国民族事务治理实践相结合的产物(6)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在地要求:将法治原则贯彻到民族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民族事件,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将法治规律贯彻到民族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运用系统思维和统筹方法构建民族事务治理法治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法治价值贯彻到民族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运用价值思维构筑各民族宪法权利的保障体系,确保各民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推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一、从政策思维到法治思维

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是民族事务治理中最基础与核心的话题,也是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作为两种基本的治理工具,我国的民族政策与民族法律具有内在的、高度的统一性。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民族事务治理领域的新情况新挑战,既要发挥民族政策的灵活性、针对性、应紧性的作用,还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7)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40页。。民族团结关涉国家统一、民族复兴之大局,强调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就是要将民族事务治理纳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适时将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民族平等原则、保障各民族基本权利、化解各种纠纷,“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8)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11页。。

(一)运用法治思维贯彻民族平等原则

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基础。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规定了“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作为宪法性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法》重申了这一原则。习近平同志强调:“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9)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2年12月5日,第2版。“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首要的内容就是要贯彻落实民族平等的宪法原则。

其一,将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贯彻到国家治理的各领域。现代意义上的中华民族是多元性和一体性的有机统一体,如何把握“多元”与“一体”之间的关系是构建中华民族认同的关键。(10)袁本罡:《从“民族平等”到“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国共产党民族观的百年演变历程》,《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2年第1期。自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发布以来,“民族平等”就成为一项主要的宪法原则。《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1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十条。“五四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序言。此后历部宪法均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以宪法为基础,逐步发展出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共同繁荣”为核心的民族工作法治体系,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属性以及各民族间的平等关系在法律层面得以明确。在法理上,民族平等的核心是权力和利益的平等。各民族平等行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所有领域的权利,共同管理国家事务,享受合法的权益。因此,贯彻民族平等原则,就必须“保证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1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年,第244页。。

其二,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党和国家坚持从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出发,独立探索,自主创新出的伟大制度创举,“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14)《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68页。。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对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权益,实现实质性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第三款。习近平同志强调:“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16)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2年12月5日,第2版。

其三,将少数民族地区快速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宪法上的民族平等原则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在其绝对性上,民族平等旨在反对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在其相对性上,民族平等强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促进共同富裕。在民族事务治理问题上,必须正视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客观现实。因此,“当前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应当是跨越式发展”(17)《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人民日报》2014年9月30日,第1版。,“新形势下……要深入研究法律法规修订完善问题。对相关差别化支持政策也要梳理评估,及时稳慎调整完善。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实际,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突出区域化和精准化,更多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18)《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北京:民族出版社,2022年,第160页。,“不断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19)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3页。。

(二)运用法治思维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

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是“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的应有之义。所谓“权益”就是权利与利益的合称,合法权益就是由法律所规定的、各个法律的主体所享受的不容侵犯的各种权力和利益。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20)《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第一款。宪法赋予并且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其攸关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等国之大者。

其一,依法保障各民族当家作主政治权利。依法保障各民族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是“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的基本内核。我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各民族都有适当比例的代表;通过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保证了各民族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权利;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积极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依法参与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治理。习近平同志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2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37页。

其二,依法保障各民族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所谓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是指通过国家的积极介入而保障的与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密切相关的一系列权利。(22)王德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可诉性问题探析》,《北方法学》2010年第6期。这是一项由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所规定的“是可以实现,并且从道德的观点看必须立即得到尊重的”基本人权。(23)Maurice Cranston,“Human Rights,Real and Supposed,”in D. D. Raphael (ed.),Political Theory and the Rights of Man,Bloomington: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67,pp.51-52.迄今为止的经验表明,各民族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受保障程度与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密切相关,而公民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保障程度通常又决定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24)来仪:《论国家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年第8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习近平同志强调:“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25)习近平:《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第67页。只有大力推挤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才能真正夯实各民族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之基础。

其三,依法保障各民族的自治权。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习近平同志首次提出“两个结合”,即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两个结合”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构建了基本实施场域,同时也揭示了各民族自治权的本质。“要在确保国家法律和政令实施的基础上,依法保障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2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300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27)《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第276页。,因而,依法保障各民族自治权应坚持在“两个结合”的规制和指引下开展。这就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即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有效实施。在保障国家领土主权统一和制度统一、保障国家政权和行政架构稳定运行的重要前提下,积极回应各民族权利意识提高后的新要求,支持各民族发展经济,保障各民族的文化、社会发展权,调动各族人民全面发展的积极性,带领各民族共同致力于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现代化道路。

(三)运用法治思维化解涉民族纠纷

习近平同志强调:“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28)习近平:《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第287页。法治是处理涉民族因素事件,保障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主要方式和重要保障。

其一,讲政治原则、讲政策策略、讲法治规范。习近平同志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分清什么是民族问题、什么不是民族问题,既不能把不是民族问题的问题当作民族问题来处理,也不能把民族问题不当作民族问题来处理,而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讲政治原则、讲政策策略、讲法治规范。”(29)习近平:《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69页。讲政治原则,就是要旗帜鲜明地反对“两个民族主义”。习近平同志强调:“加强民族团结,要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大汉族主义要不得,狭隘民族主义也要不得,它们都是民族团结的大敌。”(30)《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155页。讲政策策略,就是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到严有标准、宽有尺度,刚柔并济、宽严相济。讲法治规范,就是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在民族地区,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必须摘去“有色眼镜”,坚持将法律作为解决违法犯罪事件的唯一工具和标准,真正做到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

其二,塑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风尚。(3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年,第294页。“依”“找”“用”“靠”这四方面是意识能动性的具体表现。习近平同志强调:“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团结大局。”(3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北京: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23年,第180页。法律意识产生于公民对国家现行法律的认同心理。在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的过程中,各族群众的法律意识是主动维护法律尊严,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内生动力。“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33)《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154页。意识决定行为,行为决定结果。只有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各族群众才能在思想上明了为什么要遵纪守法,清楚如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更好地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

其三,依法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必须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防范和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夯实国家安全的根基,促进民族地区快速发展,以至于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习近平同志强调:“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的有机统一。”(34)习近平:《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246页。

二、从线性思维到系统思维

习近平同志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35)习近平:《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273页。民族事务治理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必须运用系统思维,多维度全方位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方法论上要学会统筹兼顾,在具体工作中要学会‘十指弹琴’。”(36)习近平:《之江新语》,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62页。

(一)运用系统思维推进民族治理法律法规的体系化

习近平同志指出:“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37)《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年,第253页。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欲要治理好民族事务,维护好民族团结,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已形成以宪法为核心,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补充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涉及民族工作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38)朱俊:《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的成就与经验》,《民族研究》2022年第2期。但是,“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务依然很重”(39)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95页。。因此,通过完善立法工作,构建遵循新时代维护民族团结的法律法规体系在“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的过程中尤为重要。

其一,加强党对民族团结工作立法的统筹规划。鉴于民族团结攸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复兴之大局,因此,民族团结领域立法属于“重点领域”之范畴。习近平同志强调:“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抓紧制定、及时修改。”(40)《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50页。加强民族团结领域立法,必须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统筹规划、科学计划、有序推进。

其二,增进民族治理法律法规的协同性和时效性。所谓协同性就是法律法规之间的相干性,它表征法律法规在整体运行过程中的协调性与融惯度。所谓时效性就是法律法规对于其所调整的社会现实的驾驭能力,它表征法律法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契合性与有效度。目前,我国已经成了“一宪一法两规定”(41)“一宪一法两规定”意指:《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及各省、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为主干的民族事务治理法律法规体系。但随着民族事务治理实践和理论的发展,现有法律体系内部的冲突性、时滞性益发凸显。为此,有必要将《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提上议事议程,充分吸收民族事务治理新理论新成果新经验,切实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协同性和时效性,“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4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144页。。

其三,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立法的整体性和集成化。“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内在地需要制定专门的集成化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所谓集成化,在法学领域就是“规范集成”,意指法律规范或法律规则的聚集过程及其组合方式(43)廉睿、鲁涛、孙长壮:《国家安全法学的场域面向、规范集成与学科归属》,《情报杂志》2022年第8期。——法律规范和法律规则面对不同领域的法律问题时,所呈现出的不同集成方式和组合方法。据此,《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集成化就是要通过整合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涉民族团结进步文本、各地方所制定的涉及民族团结进步的地方性法规、党的有关民族团结进步政策文件等资源,使其成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领域中的集大成者,以期发挥谋大局、固根本、管长远的基本法效用。目前,我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了公民负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地方组织法》规定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行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职权;新疆、青海、贵州、四川等省区也制定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但在国家层面,我国民族团结进步领域专门立法尚属空白,迫切需要出台引导和规范公民、国家机关、机构组织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维护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专门法律。故此,2023年9月发布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列入立法项目第二类“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之中。(4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3年9月8日,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309/t20230908_431613.html,2023年12月24日。在立法技术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可按照“总则+分则”体例结构进行起草,形成一个内部的融贯体系。其中,总则主要是对制定目的及依据、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定义、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机制等一般问题作出总体规定;分则进一步具体规定各类法律主体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工作职责、社会责任、监督考核、支持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问题。

(二)运用系统思维推进民族团结法治保障的体系化

法治保障体系是民族事务治理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内在地要求构建政治、组织、人才和文化“四位一体”的法治保障体系。

其一,构建严密的政治保障体系。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民族事务工作法治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根本要求,是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的根本保证。(45)江国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法哲学阐释》,《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期。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46)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8页。,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47)《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19页。。“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必须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48)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11页。,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49)《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年,第248页。。

其二,构建坚实的组织保障体系。“做好民族工作,少数民族干部是重要桥梁和纽带。”(50)习近平:《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70页。各级党员干部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主力军和引领者,维护民族团结要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要重视培养和用好少数民族干部,对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要充分信任、委以重任”(5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年,第248页。。党员干部要逐步提高自身治理能力和法治意识,要自觉成为维护民族团结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忠实拥护者、践行者和引领者。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努力建设一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的民族地区干部队伍”(5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年,第248页。;“把懂不懂民族工作,会不会搞民族团结作为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53)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11页。;“要有总体规划,一茬一茬,一拨一拨,形成结构合理的梯队,不能等到岗位空缺了再扒拉人头”(54)习近平:《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70页。。

其三,构建专业的队伍保障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55)习近平:《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275页。加强民族地区的法治队伍建设是细化和落实“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重要举措。法治队伍的质量决定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质量。民族地区法治队伍的质量是民族地区社会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是“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的重要保障。习近平同志强调:“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和基层法治专门队伍建设”(56)《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北京: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21年,第131页。;“要教育和引导法治专门队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57)《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北京: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21年,第130页。。

其四,构建优良的文化保障体系。“文化是一个民族的魂魄,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脉。”(58)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5页。“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59)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9页。,是各民族在长久的交往交流交融中共同形成的共同体符号,蕴含着民族团结的内在底蕴,对凝聚各民族共同维护民族团结有着内在牵引力。“用法律保护民族团结”内在地要求筑牢中华文化的法治保障体系——用法治保障文化安全、促进文化发展,将中华文化融于法治体系,构建各民族共有的文化家园、法治家园、精神家园。

三、从工具思维到价值思维

价值思维以人为终极目的,通过发展和实现人关于经济、政治、文化、利益等方面的合理需求,从而维护人的尊严,提升人的价值,促进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不断满足人们合理需求的发展过程,是社会和人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因此,价值思维在关注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更加强调个体与整体的和谐共赢关系。价值思维在我国法治领域的集中体现正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民性和民主性。(60)江国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主体间性》,《社会科学辑刊》2023年第2期。习近平同志强调:“法治的根基在人民。”(61)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276页。进入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经之路,同时也是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必要条件。习近平同志强调:“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6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北京: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23年,第178页。法治作为彰显人民性和民主性的重要手段,在维护民族团结、保障各族人民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地区快速发展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

(一)运用价值思维凝聚人心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在不断地证明一个真理,那就是“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党的根基、党的血脉、党的力量、党的成败皆在于人民。“民心”是民族团结的根本。运用价值思维凝聚人心本质上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6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年,第245页。。

其一,“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必须站稳人民立场,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确立“一切为了人民”的价值取向。人民是维护民族团结的力量之源,也是民族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体力量。我国各族人民同呼吸、共携手、心连心、共命运的奋斗历程是中华民族强大凝聚力和非凡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民族法治建设必须“以百姓心为心”,人心向背是决定民族事务治理事业成败的关键。其中核心问题在于夯实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64)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37页。,塑造民族团结“为我”的价值共识。

其二,“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必须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65)《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年,第38页。为根本价值取向。只有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得到人民群众发自内心地拥护和支持,并调动各族人民群众自觉维护和巩固民族团结的积极性。习近平同志指出:“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66)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7页。只有让各族人民群众真正认同民族团结是攸关每一个人的美好生活,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事业,才能构筑起民族团结的铜墙铁壁。因此,在民族事务治理问题上,“我们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带领人民不断创造美好生活”(67)《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年,第41页。!

其三,“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华民族共同体从自在走向自觉的过程是“源自各民族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源自中华民族追求团结统一的内生动力”(68)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7页。。正是这些客观历史因素,将中华民族构筑成为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其中,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精神支撑和情感依托是各民族自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内在动力。(69)陈永亮:《马克思主义民族团结联合思想中国化时代化研究》,《学术界》2023年第3期。习近平同志强调:“必须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70)《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年,第244页。各民族只有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才能构筑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中华民族大家庭,才能同心携手顺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才能使民族团结进步之花长盛不衰。

(二)运用价值思维汇聚力量

“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内在地要求以法治凝聚共识、以法治汇聚共识。习近平同志强调:“以法治凝聚共识,树立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仰,培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对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71)《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重要论述》,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54页。

其一,团结就是力量。“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必须发挥各族人民群众的主人翁作用。“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72)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4-6页。习近平同志提出“四个共同”的重要论断,从疆域、文化、历史和精神四大层面进一步论证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发挥“四个共同”的优良传统,群策群力,运用法治方式引导各族群众劲往一处使,共筑民族团结的伟业。

其二,坚持用法治方式构筑“大团结大联合”的格局。充分发挥统一战线这个强大法宝,发展协商民主,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不断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求同存异,聚同化异”,画出最大同心圆、缔结最大的朋友圈,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确保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真实的民主权利,让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73)习近平:《在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9页。,汇聚共同奋斗的正能量。

其三,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7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年,第300页。“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75)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130页。民族振兴、民族团结,归根结底,要依靠法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习近平同志强调:“以法治凝聚共识、规范发展、化解矛盾、保障和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人心、汇聚力量。”(76)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189页。宪法是民族法治的总根据,“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77)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232页。。法治是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的基本方式,“要研究法治宣传教育新机制新方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78)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234页。。

(三)运用价值思维引领发展

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的核心问题。习近平同志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各民族手挽着手、肩并着肩,共同努力奋斗。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79)《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各民族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人民日报》2019年9月28日,第1版。

其一,大道之行,天下为公。中华各民族栖居在同一家园,同呼吸,共命运。但不同区域、不同民族因为各种历史与现实原因,发展有快有慢,生活有好有坏,问题有多有少,唯一不变的是同一个苍穹之下的“人同此心、心同此理”(80)唐亚林:《人心政治论》,《理论与改革》2020年第5期。。毋庸讳言,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是攸关民族团结的客观现实,因而,也是民族事务治理的主要矛盾。为此,尊重发展的区差结构,在民族法治建设上,务必完善差别化的法治供给,真正实现“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8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年,第301页。。

其二,构建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法治保障机制。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就是使发展成果公平、公正地惠及全体人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法治可以通过明确权利义务,构建平衡的利益关系来发挥其统筹规划的作用,通过公平合理的制度安排,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的成果。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8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第204页。,“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力度,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83)《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 征求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意见》,《人民日报》2015年10月31日,第1版。。

其三,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保障机制。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体系法治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努力使全体人民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取得新进展”(8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97页。,努力使各族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四、结语

习近平同志关于“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的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团结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这一新思想将法治的功能与价值充分融入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将民族关系的调整和民族事务的治理纳入了法治化轨道,为维护民族团结提供了制度化、规范化的框架。同时,习近平同志指出:“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85)《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北京: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19年,第133页。民族团结工作关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个复杂且长期的进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故此,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前进中的问题,要坚持法治思维与民族工作的结合,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法治体系,为保障民族团结构建更为系统有序的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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