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京辉 武丽美
收稿日期:2023-04-23
基金项目: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口述史视域下新中国河北省城乡日常生活变迁研究”(SZ2023128)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郑京辉(1981— ),男,河北定州人,博士,廊坊师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暨海河流域治理与区域社会发展研究基地副教授,主要研究中国近现代社会经济史;武丽美(1999— ),女,河北邯郸人,廊坊师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科研助理,主要研究中国近现代社会经济史。
该文是在“新中国乡村社会变迁”系列口述史调研的基础上撰写的。该口述史项目以京津冀为中心,意在寻访新中国成立以来乡村社会变革亲历者,抢救历史记忆。2021年项目组选取了张家口、邯郸、唐山等地区村落,访谈对象包括村支书、生产队队长、村会计、民兵队长、普通社员等,平均年龄多在70岁左右,年龄最大的92岁。该口述史项目成员主要有武丽美、高龙雪、周梦圆、史亚宁、李艺娜、郭颖等。出于对受访者隐私的保护,文中所涉村名、人名进行了技术处理。
摘 要:20世纪80年代前后是中国乡村社会变革的重要时期,人民公社制度开始解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国家的主导下在乡村强力推行。人民公社制度解体的根本原因在于,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下,其制度本身难以克服生产效率低下等固有的弊端。对于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不同群体存在不同的情感与认知,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新制度推行中人们态度的复杂性。应当说,新制度更为积极的意义在于对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激发,而相对于集体化时期的生产组织形式,新制度在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方面并未表现出明显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改革和发展的最终方向还是要走集体化和集约化之路,以实现农业第二次飞跃。
关键词: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河北省;口述史
中图分类号:K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3210(2024)01-0083-09
新中国成立后的半个多世纪,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前后,制度更替下的乡村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关于这一时期乡村的资料与研究成果虽汗牛充栋,但以往研究中多为制度变迁的宏观探讨,且缺乏对“人”的生活和心灵体验的探索,特别是相关口述史研究尚有不足。此外,新中国集体化时期,河北省涌现出大量典型村落和典型人物,且河北省地处京畿之地,在各项国家的制度推行中往往具有示范模板作用。故本文选取河北省张家口、邯郸、唐山等地区村落进行口述史访谈,在此基础上,以农民的视角,着重观察与探讨20世纪80年代前后乡村人民公社制度解体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这一巨大社会变革下,农民的生活境遇与心理变迁,进而以自下而上的视角反观国家制度在乡村的更替、推行与演进的过程,同时探讨未来乡村振兴之路。
一、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农民生产积极性
人民公社制度在乡村推行之初,农民普遍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并投入了巨大的热情。一方面,集体化生产确实有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另一方面,这一情况也反映出当时国家宣传教育与动员的成功。但时过境迁,20世纪70年代末,人民公社制度在当时一些难以克服的弊端下,农民对其态度与认知逐渐改变,出现了评价的多元化。
(一)生产积极性与效率评价的普遍认识
人民公社时期集体化生产方式下,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正所谓“上工像绵羊,休息像倒墙,下工似虎狼,出勤不出力”。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恰恰在这一点发挥了其优势,并得到人们的普遍肯定。集体化时期乡村生产方式与生产工具仍较为落后,有的农户还是原始的牲畜拉犁,农业机械较少,只有公社的几台拖拉机,轮流给各生产队耕地,而且还要收取相应的费用。此外,“工分制”最初的实施是为了激发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这一激励方式也起到了一定作用,保证了社员的出工率。但从根本上说,工分分配制度脱离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劳动成果无计量标准,同时也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最终形成了严重的平均主义。在这一分配制度下,农民普遍采取了混工分、出工不出力的消极态度。如张家口东村访谈中,很多受访者反映,生产队时期,社员劳动积极性不高。村民LNG评价说:“都是靠惯集体了,当时要说积极性没有那么高,只要是白天有活干,晚上混那十分,最多十分嘛,那会儿生产队记分 ,一级劳力挣十分,还有八分的、七分的。”可见,由于生产力的低下及分配方式的弊端,已严重影响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发挥。
(二)生产积极性与效率评价的个体差异
人民公社时期,集体化生产方式下的农民生产积极性与效率存在不同生产队之间的区域性差异。应当说,集体化时期,生产队集体化生产确实存在出工不出力、劳动监督成本高、生产效率较低的问题。这也是学界和民众对这一时期乡村生产的普遍认识。不过,通过访谈亦可看到,不同生产队之间生产效率及社员生产积极性存在差异,不同群体对其认知与评价亦存在差异。总体而言,普通社员对此评价较低,而生产队干部则给出较为积极的评价。如张家口东村LNG谈到对人民公社的认同问题时说:“要按我现在的思想(集体化)就不如这个大包干。人民公社那会儿,只不过养活一些懒汉。这样就没有调动人们的积极性,生产队劳动去,人也不给你好好劳动呀,混到黑夜记上那十分得了,调动不了人们的积极性。”而曾担任生产队队长的DXL对集体化生产下人们积极性的评价明显带有肯定倾向,称“积极性还好”。这一差异性的形成,分析原因如下:
其一,生产队的经营状况及生产效率差异与生产队长密切相关,同时也直接影响着社员的劳动积极性。集体化时期各个生产队为了提高自己所在生产队的效益,会制定一些增产措施,制定经营管理的方法。故此,不同地区与生产队之间的经营与生产效率存在一定差异性。如张家口东村GCC口述:“说起积极性,那得看跟哪一个队,看個人管理能力。有好处有坏处,坏处就是比如生产队长能力差,副业就搞不上去。那时候,生产队必须一手抓农业生产、一手搞副业,才能把生产质量搞上去。像咱们二十四队挣十分能得一块二毛多钱,像十四队、十一队才得几毛钱。”据当时担任生产队队长的DXL回忆:“主要还得是队长、负责人调动。今天跟他嚷,明天跟他嚷”,“生产队就跟过日子一样,不锄地能打上粮?管理得紧,生产队就多打点,日值就高点”。由此可以看出生产队长的难处与责任,同时亦表明,生产队的效率同队长的组织能力与责任心密切相关,直接影响着生产队的经营与农民的劳动积极性。
其二,身份与角色差异是影响农民对集体化生产方式下劳动积极性评价的重要因素。关于人们对人民公社制度的态度,有些受访者虽或多或少有怀旧的思绪,但总体给出了否定倾向的评价。不过,通过和张家口东村DXL与GCC访谈的对比,也可以看出不同身份的人对制度的认识与评价存在差异。曾担任生产队队长的DXL对生产队给予了更多积极肯定的评价。这种差异的产生与社员身份密切相关,更进一步说,是与每个人或群体在制度中所获利益密切相关。大队干部和生产队长在集体化生产中会获得更多的工分,而“四属户”(即半工半农户),按GCC所说,就“不吃香”,特别是“分粮分菜的时候,按劳力分,四属户就受气”。故此,这一群体对人民公社时期集体化生产否定得更多,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新制度则抱有更高的期待,评价亦很高。如GCC说:“责任制以后,像我们这种在外面上班的工人,八小时工作制,回来起早贪黑的有时间种这点地,不受气了,自由了。吃也够吃了,也不用买粮了,那会儿咱们掏钱买粮,生产队都不愿意给。”从谈话中可见,这一群体对集体化生产有更多的抱怨。
二、制度转型中的乡村与农民对新体制的认同
20世纪70年代末,人民公社制度开始解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乡村开始酝酿,并逐步推行。伴随着乡村社会体制变革与转型,农民也经历了一个既渴望又犹豫、观望,直至最终接受新制度的心路历程。
(一)新旧制度更替的原因
其一,穷则思变的无奈与抗争。农民对新制度充满期待,这一情感的产生,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即是穷则思变的理念。人民公社体制下,集体化生产效率普遍不高,而正是因为贫困才使得农民对新制度充满期待,这也是新制度可以迅速在乡村推行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张家口东村LNG说:“实际当时就是为了生活嘛,像那会儿,生产队一个人给二斤油票,当时人们都舍不得吃,卖了换成钱,也就几毛钱,然后用它来买点儿别的,像我们生产队日值才四五毛钱。”其二,生产队组织形式本身的弊端。作为人民公社社员,大多数农民都被束缚在土地生产的农业活动中,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劳动力,农民生产积极性普遍不高。事实上,人民公社体制严重违背了农业生产的规律,偏离了农业生产收益最大化的原则。这也是为何访谈中,在问及期待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原因时,很多受访者常常会提到“自由”一词。分地后农民可以自由经营土地,并有更多生活方式的选择,这也是除了生活困境之外,人们赞同分地的因素之一。其三,国家自上而下的政策推行。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在农村逐步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如张家口东村LNG提到:“当时是上面号召让你往开分,最后是大势所趋,村干部不同意也得分。”由此可以看出,新制度在乡村的推行有不同群体间的意见分歧,但國家自上而下的强力推行确实为新制度在乡村的迅速推广与落实提供了保障。这也是为何问及此问题时,很多受访者所强调的“这是政策!”正如上文张家口东村LNG所言,这是“大势所趋”。
(二)生产队集体财产的分配
分田到户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的核心内容。分配的土地主要有口粮地、劳力地、自留地三类,每个村在分土地时,通常生产队还保留一定的机动地,以应对一些特殊情况,各生产队保留机动地情况多有差异。分配的方式多是将土地按优劣划分上、中、下若干等级,再按家庭人口进行分配,每户分到的土地都由高产地和低产地组成。如张家口东村SZJ讲述,是“把这些地定出等级来,咱们(东村)碱地多,有经验的老农一起开会,一块把这地分开等级,然后再按户按人分,比如说一人平均多少地,再按劳力分,劳力和人的因素加起来折算出的就是你户里的地”。这种分配方式尽可能体现了分配的公平性,不过分配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纷争。如邯郸市张村时任村长ZJH说:“咱都是按照所上户口的人口分给土地,那些不合理的(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能上户口的)没有分土地,(有的人)对干部有意见,但是也没有办法,要按照党的政策去办。”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村干部通常是通过思想教育的方式,“宣传党的政策,尽管不能让他们完全满意,但是也要让他们清楚这是党的一项政策”。
除土地外,如牲畜、机器、电视等集体生产生活资料也大多进行了分配。与土地分配不同,此类集体财产是以折价的方式出售给社员,特别是对于一些比较贵重的农业机器,村大队是以标价的形式向农户进行抛售。如张家口东村SZJ所在大队采取的是折价抓阄的方式,折价的物品主要是较大的生产生活资料,而一些小的物件则不需要折价。SZJ接受采访时说:“小物件就不掏钱,大东西就得掏钱”,“抓上毛驴,毛驴折价200块钱,你就掏200块钱,不能自个儿领回家去”。折价一般低于市场价,农民的选择也多以实用为主。又如东村LNG说:“像我们队电机、牲口、驴、马、骡子这些都折上价,折得比较低,我弄那匹马才200块钱,这会儿你200块钱能买一匹马?买不了了,像生产队折那个电机都没有用,像我们打算开磨面房,压挂面那个,整整那一套机器才三五百块呀。不过,这钱都交了大队了,都到基金会去了。”
(三)新制度在乡村的推行与民众认同
新制度的推行往往都会经历一个曲折复杂的过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乡村的推行亦是如此,农民对新制度的态度与认同存在差异,对新制度的接受也经历了一个过程。
其一,新制度推行之初,农民普遍存在既渴望又观望的矛盾心态。国家在新制度推行中是由点到面逐步推行,经历了一个尝试摸索的过程。同样,新制度在乡村的落实中,每个村集体也经历了一个小心翼翼的摸索过程。张家口东村1980年先进行了试点,年底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次年才全面推行大包干。LNG回忆了当时分地的情况:上面的政策是必须分开,政策文件下达后,最初只七八个队愿意分,其他的都不敢分,当时村里主流的思想是不想让分,多表示再等等看看。之后,村里拿出八个生产队做试点,试点成功后这才分开,生产队的财产该折价的折价。由此可见农民对新制度矛盾复杂的心理。
其二,新制度推行之初,不同农民群体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存在意见分歧。如张家口东村的LNG在1979年退伍回乡,恰好第二年村里就开始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当时,他担任生产队的会计,参与分地这一类事情。据他讲述:“当时分土地实际也分两种思想。一种是靠大锅饭吃惯了,还有那种依赖集体的思想,就不想分。特别是一些村干部,思想都没有转变过来,不想分,好像这就是又走了回头路,甚至分的时候,还有大队干部在喇叭上骂,说不让分。但有些人呢,还是愿意分,像我们这种人口多但是孩子们都还小的这些人,都愿意分开,当时分的时候应该用了一个月。”由此可见,新制度的推行并非一帆风顺,且不同群体存在意见分歧,即便在村干部这一群体中,对于新制度的意见也并不统一。如时任村干部LNG就提到:“刚开始呢,村书记就骂呀,说我们这两人呀不起好作用。”
其三,关于村干部对新制度的态度评价,村干部的自述与普通村民对其评价存在矛盾冲突。对于同一问题,普通村民和村干部可能存在不同的评价、形成不同的记忆印象。比如,村民和村干部都承认新制度的推行中存在意见分歧,在村民的印象中,持反对意见的主要是村干部这部分人,但很多村干部在访谈中都表示自己对新制度是支持与肯定的。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个重要因素是在那个大变革的时代,所有人都或多或少地感到迷茫,在这种心境下,人们对新、旧事物的情感与认知往往不十分清晰,对新事物的怀疑和期望,对旧制度的否定、怀念或遗憾等各种情感错杂交织。此外,作为生产队或大队干部,其言行也并非仅仅是内心的表达,在很大程度上亦受其身份及承担的社会角色的影响,在处理事关乡村前途的重大事务时会比普通民众更谨慎、冷静与中立。而这种谨慎与冷静,常常被视为保守,特别是在大的社会变革时期,这种态度的不鲜明,从心理学视角分析,通常被看作是一种对新事物的反对。
其四,关于对新制度推行的态度差异,其根源可归结为利益和公平。新制度的反对者,在当时主要有两类人,一类是村干部。因为在生产队时期村干部挣的工分多,能够获得较大的收益,而且与普通社员相比,村干部掌握一定资源,确实存在干部多吃多占的问题。如张家口东村GCC就说:“生产队当干部的就不同意,人家工分多,分东西不吃亏。”可以说,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与新制度的确立,从某种程度上削弱了生产队干部的权力,对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也产生了冲击。另一类是依赖集体的人,也就是张家口东村LNG所说的“那伙靠集体靠惯了的人”,“这伙人不愿意分,有点是觉得在生产队上个班挺好,就不愿意往开分”。而对新制度期待最强烈的,主要是家庭人口较多的群体。如LNG说:“为啥老百姓那会儿就愿意往开分呢?实际像我们这些人愿意往开分,就是因为当时孩子多,分的又少,这就导致不够吃了。这咋弄啊?就想着联产承包责任制好”,“这些人口多的就愿意让往开分”。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农民对新制度的态度存在差异,但对新制度普遍心怀期待,且较少有太大的纠纷。“因为咱们是以生产队的形式弄的,……真正要说太大纷争倒没有。”而生产队之间因没有太多利益纠葛,所以也较少有太大的纷争,“好比你这个队有三百来亩地,你就分这三百来亩地,队与队之间没有什么纷争”。总体而言,大多数农民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给予了积极肯定的评价,新制度推行之初也确实发挥了其优越性。
三、新制度确立后的乡村与农民的心理认知
20世纪80年代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乡村普遍推行,农民也由最初的犹豫、怀疑,最终接受了这一新的制度。农民获得了土地的经营权,同时很大程度上摆脱了集体生产的约束,劳动生产积极性提高了,生活状况也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但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制度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落实后的组织生产
1.农民土地经营自主权的获得与经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生产劳动的组织形式,由过去的统一经营、统一劳动和统一分配的生产组织模式转变为以农户为基础的家庭生产、家庭经营和家庭劳动为主体的经营方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获得劳动和经营的自主权,使农民的生产成果和利益直接挂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可以根据自己家庭的实际需要选择和利用。如张家口东村LNG所说,当时种地有自主权,想种什么就能种。但总体而言,传统农业种植收入有限,据邯郸市儒村DQM回忆,当时一亩地麦子最多400斤,产量不是很高。
因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之后,农民从旧体制中解放出来,有了经营自主权,副业迅速发展,很多地方还办起了乡镇企业。如邯郸市张村ZJH说:“改革开放以后副业就很多,年轻人出去打工,下煤窑、烧砖厂。”又如张家口东村办了好几个企业,砖厂、水泥制件厂,还有灰粉厂。不过,受技术、市场等诸多条件的限制,这些企业经营多较为艰难,如东村一些水泥制件厂、化钢厂多因产品质量差、成本高,最终被市场淘汰。对大多普通村民来说,更多经营的是小规模的家庭养殖业。如东村村民SZJ说:“就养了两头猪,养猪比较强,养鸡利润小,猪是最有效益的,利润大,弄几个鸡蛋起不了多大作用,咱们这边养牛的也少。”虽说此类家庭副业规模较小,但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農民的额外收入。邯郸市张村村民LQS说:“有两三户人去养羊,大概养三四十只,收入还是比较不错的。”
2.农民种植结构的变与不变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有了土地的自主经营权,农民的生活方式与习惯,以及农作物种植结构都随着体制与社会的变迁而发生了巨大改变。如张家口东村生产队时期曾种植水稻,后因缺水不再种植。不过,生产队解体后,又有村民种植水稻。LNG说:“那几年也是种稻子,但那会儿产量不太高,像咱们南边二斗三斗四斗都种。”而如今该村主要种植玉米等传统作物,这一种植结构的改变,与市场经济下农民生活习惯的改变和谋生方式的多元密切相关,农耕已不再是农民唯一的谋生途径。正如LNG的解释:“现在的人们都图省事了,以前还种高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质是实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一定程度的分离,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给予农民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总体而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农民的种植结构发生了一些变化,一些农民想要尝试种植一些经济作物来提高自身的家庭收入。不过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大多农民害怕市场风险,依旧以种植传统粮食作物为主,再加之受生产技术及地理环境的限制,相当长时期农民的种植结构没有发生太大的改变。据邯郸市张村ZJH回忆,当时分地之后,一些人想要种药材,但是只是有一个想法,没有付诸实践,一是因为没有技术,二是因为担心没有人收购。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的意义与问题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的意义
其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改善。新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人民公社制度下集体生产出工不出力、生产效率低下的弊端,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激发,带来的直接好处即是农业产量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张家口东村LNG就提到,分地后,产量提高,有了富余,比生产队时期强很多,“吃是始终没问题,肯定够吃了,只要大包干,吃肯定是不愁了”。他评价说:“这肯定比那会(生产队时期)强,我那年分开以后,光种稻子就种了三席,合着不到三亩,光水稻就弄了不少”,“我那会儿也出了大力,谁一夜在地里担秧呢?我一个人在天亮之前就要把这三席秧都担起来,黑夜黑洞洞的就摸着担。你要不往开分,像生产队时候,就不给他这么做,谁给你连夜弄活呢?第二天我雇着人要插秧呢”。根据统计资料,从1978年到 1984年间,全国人均粮食占有量由 319公斤增加到 396公斤,年均增长率达到 3.7%,粮食总产量超过 8 000亿斤。根据林毅夫的研究,从集体制转向家庭承包责任制对这16年间的农村经济增长贡献达到了42.2%。
其二,乡村组织与土地对农民束缚的削弱。虽然农民在对人民公社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评价和认知问题上存在差异性和多元化,但是总的来说,大多数农民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是比较认同的,即便是最初新制度的反对者后来也都转变了观念。新制度不仅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而且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不仅农民获得了土地经营自主权,而且乡村组织对农民的人身约束性以及农民对土地的依附性都逐渐弱化,由此,农民可以自主经营土地,从事副业,或者外出务工。张家口东村LNG谈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后的变化时提到,首先是人们的吃穿肯定不愁了,生产上也解放了。以前是靠工分吃饭,现在不像那样了。另外,能抽出时间搞个副业,能打工,像以前就不行,以前要当个合同工都还得生产队队长同意才能去,生产队队长不同意都走不了。邯郸市张村ZJH也说,联产承包责任制施行后,生产力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一些农民搞土地承包,有的人出去打工,挣的钱也比较多。集体化时期,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而新制度的推行,在解放劳动力的同时也推动了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让农民获得了自主经营、自主就业、自主支配劳动时间与空间的权利以及个人的财产性权利。
2.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中的问题
其一,土地耕种中的荒芜问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已四十余年,其间,乡村经济与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相当一部分农村人口完全脱离了农村,但同时又拥有农村的承包土地,从而导致了资源占有和使用的不匹配,使用效率不高,投入产出难以达到最佳效果,最终造成农村土地资源浪费的现象。很多农民经常处于自己耕种收入太少,而完全抛荒又害怕被集体处罚或收回土地的尴尬之境。所以很多地方出现由妇幼老弱耕种的现象,只对较好、较近的土地进行管理,只为保留承包土地的权利。如张家口东村LNG回忆:“后来人们就都不干农活了,都为省事。劳力在外面打工赚钱,比在田里收入还高。”邯郸市张村ZJH也说:“因为很多人外出打工,之前的地都成为荒地。”正因以上因素,农村劳动力的大量流失,导致土地处于半充分利用状态,甚至一些地方出现了大片田地放荒的现象。
其二,耕作方式落后,劳动生产效率较低。分田到户后,农民大多维持传统小农经济耕作方式,此种小作坊式一家一户的承包经营,不利于发挥农业机械化大规模作业的优势,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据邯郸市儒村DQM回忆:“当时刚分开地就自己买农具。浇地都排不上号,机器少,地多。”相对于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化生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土地最大化利用及规模化生产方面并没有表现出明显优势。而且,一家一户的分散式经营使得农民驾驭市场及抵御风险的能力被削弱,既无法扩大再生产,又不能很好地规避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造成的损失。据张家口东村SZJ回忆,当时想要种植葡萄,但是由于没有及时考察到市场的需求,葡萄的种植产业就没有发展起来。
(三)乡村振兴路径与农民的态度倾向
1.乡村振兴与农业“二次飞跃”
自20世纪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来,我国农业生产形式主要是以个体农户家庭经营为主。在当时的生产条件下,这一生产方式起到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繁荣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其弊端日渐显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依然存在土地细碎化、集体组织作用发挥不足和成员资格界定不清等問题。新的形势下,重新反思集体经济,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机制,支持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早在1990年,邓小平在《国际形势和经济问题》中谈及农村经济改革战略规划时即提出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的“二次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需要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
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是我国农业的第一个飞跃,那么,如何打破瓶颈,实现农业的二次飞跃,就是当前乡村振兴面临的一个重要议题。综而观之,其关键还在于不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提供农民脱贫致富的制度供给。对此,国家也在不断探索与尝试,特别自1992年大力发展市场经济以来,包括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在内的农村经济改革不断深化。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又提出了在规定期限内,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在国家的政策支持下,很多地方与农民不断地探索实践,如有的地方通过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加快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流动,实现产业集聚、技术集成与土地集约,并促使城市空间和功能在农村延伸,就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2.乡村振兴之路与农民的认识
新中国前30年,国家通过土地集体所有的集体化道路未能实现农业的有效规模经营,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之后,土地转包虽逐年增加,但速度很慢,数额很小。农民对于土地的态度通常是,只要还能耕种就不会转包,即使转包也多限于本村内,一般无正式合同,期限较短,随时都会有中止转包的可能。如邯郸市张村因“属于半丘陵地带,承包土地之后不好管理,不合算”,所以较少有转包土地的现象。有学者通过1931—2010年中国乡村土地所有权与农业规模经营关系的论证,提出影响土地分配状况的一个重要因素即在于农村人口过多,人均占有耕地太少,且农民的农业外就业机会不多。应当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日益深化,这种分散的小生产经营模式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发展的瓶颈,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进一步的规模化经营。
故此,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革首先要从体制上解决农民生产动力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再从体制上解决好适应生产社会化的问题。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改革和发展的最终目标还是集体化和集约化。访谈中在谈及对集体化生产与分散经营的认知时,很多农民也表达了以上的观点,如张家口东村LZH认为,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改革,这也是一个过渡的东西,“包产到户也有优点,将来得在这个基础上发挥,也得发挥集体的经济,也得发挥个人的经济。分散经营是一个过程,这样搞的话,中国实现不了什么机械化,实现不了共同富裕,实现不了人人平等,这是一个很难的过程”,“将来从分散经营到集中经营也是一个扭转性的过程”。同村LZM也说:“现在就是慢慢往那个方向发展,以后土地就是慢慢转移呀,大的集团来经营,把地给人家,人家再给钱,提升农民的工资,提高经济价值。”但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化乡村振兴路径并非意味着走回头路,正如LZM所说,现在搞乡村振兴,她所在的村即通过合作社来推销农产品,不过现在的合作社推销产品上线一类,跟过去完全不一样,起码从种地经营上就不一样。
結 语
综上,20世纪80年代前后,在中国社会大变革背景下,乡村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人民公社制度逐渐解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乡村酝酿、推行。总体而言,农民普遍对新制度充满期待,这也是新制度在乡村迅速推行并落实的重要因素。不过,对于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与新制度的推行,不同群体存在不同的情感与认知,其中既有穷则思变的渴望,也有怀疑、犹豫,甚至分歧与争论。应当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乡村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人们生活水平普遍提升,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但另一方面,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分地后人们的生产习惯与种植结构并无太大改变。民众对分地的赞同,一个重要因素是很多受访者所说的“自由”,即对土地经营的自主权,以及乡村组织对农民约束力的弱化。应当说新制度更为积极的意义在于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激发,而相对于集体化时期的生产组织形式,新制度在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方面并未表现出明显优势。相反,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如土地荒废、有效利用率不高以及城乡差距扩大等问题开始逐渐突显。而访谈中关于乡村振兴之路及农村经济改革的前途,很多农民更倾向于集体化,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改革和发展的最终目标。
Peasant Psychology and Cognition Under the Change of Rural Institutions in the 1980s :
A Study Based on Oral History of Villages in Hebei Province
ZHENG Jing-hui, WU Li-mei
(College of Social Development and the Research Base on Haihe River Basin Governance and Regional Social Development, Langfang Normal University, Lang Fang Hebei 065000, China)
Abstract: The 1980s was an important period of social changes in Chinas countryside. The peoples commune system began to disintegrate, and the household contract responsibility system was vigorously implemented in the countryside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state. The root cause of the disintegration of the peoples commune system was the inherent deficiencies such as low productivity that was difficult for the system itself to overcome at that time. Different people have different emotions and cognition toward the disintegration of the peoples commune system, which also largely led to the complexity of peoples attitudes towar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system. To some degree, the new system was more positive in that it stimulated the farmers motivation to produce, while it does not show a clear advantage in maximizing the efficiency of land use compared to the form of production organization during the period of collectivization. The ultimate direction of Chinas socialist agricultural reform and development is still collectivization and intensification, so as to achieve a second leap in agriculture.
Key words: peoples commune; household contract responsibility system; Hebei province; oral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