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产销对接”的贵州省乡村农产品数字贸易流通路径研究

2024-04-12 08:16周灵伶蔡杨刘玉珠杨心怡吴懿
新西部 2024年3期
关键词:流通交易农户

周灵伶 蔡杨 刘玉珠 杨心怡 吴懿

随着数字乡村建设的推进,乡村农产品数字贸易流通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当前贵州省主要在“农户+中间商”“农户+供销社”“农户+合作社/基地+企业”的基础上,以农产品交易平台、电商平台、企业自建平台、数字社交媒体为交易手段,实现线上、线下结合的农产品数字贸易流通体系。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依然存在渠道复杂、交易风险大、流通不畅、供应链不完善等问题,应贯通强化产销对接、流通配送、登记追溯、技术支持、配套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环节。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将“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进县域电商直播基地建设,发展乡村土特产网络销售”作为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同时在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部分明确提出,持续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发展智慧农业,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加强农村农产品数字贸易流通体系建设,有助于以数字经济促进农村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有助于打破地理和时空限制,促进农产品资源与销售体系对接,帮助农民了解市场需求和价格信息,有针对性地调整农产品生产,降低农产品库存积压的风险,提升农村生鲜产品流通效率,减少粮食浪费。

二是通过数字化销售渠道能使农民获得更多农业信息、技术支持和市场信息,更好地利用科技手段指导农业生产,助农增收,从而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农村新型农业从业者队伍。

三是有利于推动农村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提高农产品销售效率和附加价值,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升级。

四是助推数字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村生产生活水平,使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高质量大跨步式发展,进而推动地方数字产业建设,助力地方振兴与发展。

此外,加强农村农产品数字贸易流通体系建设也能促进农村物流体系发展,培养农村物流企业,促进农业现代化,增强农村竞争力,改善农村民生,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当前贵州乡村农产品基于

数字媒介的主要流通模式

当前贵州乡村农产品流通主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农户+中间商”“农户+供销社”“农户+合作社/基地+企业”等合作方式为基础,以农产品交易平台、电商平台、企业自建平台、数字社交媒体为链接,农产品的生产、存储、销售、配送等环节的数字化耦合还在逐步探索中。

(一)销售流通基础

1、农户+中介商

“农户+中介商”模式仍然是当前贵州农村地区农产品销售流通的主要途径。农户自主种植,当地农产品经纪人在本地设立采购点以及面向本地长期合作散户进行收购,并对农产品进行包装和储存,面向农产品物流园和大型生鲜供应商进行销售。农产品经纪人具有广泛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有助于帮助农产品生产者将产品有效地分销到不同的市场和渠道。其缺点在于农产品经纪人的收购范围有限,销售路径有限,价格竞争压力大,农户农产品价格自由度不高。

2、农户(合作社/中介商)+企业

由本地公司或龙头企业在乡村面向合作社、中介商或农户进行统一采购,通过企业自建农产品数字集配平台面向社会大型生鲜采购机构(例如食堂、超市、连锁餐饮等)进行销售和提供统一配送。在此过程中,农产品生产者通过农业合作社或中介商与企业建立供销合作,确定产品销售渠道和价格。不足之处也在于,自有集配平台难以获得覆盖社会全面的客户渠道。

3、农户+合作社/基地+企业

社会企业以种植基地或订单生产形式在乡村开展生产组织,从种植期开始组织生产计划、流通、集散和销售。企业在种植阶段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要求,保证生产和种植环境,帮助农产品生产者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并在销售阶段面向自有销售市场进行统一供货。对于当地没有相应企业或没有相应行业龙头企业的地区来说,此类方式较难实现。

(二)数字销售通路

1、政府农产品交易平台

为实现供销对接的及时性和资源配置的高效性, 省级部门和地方政府分别建立有不同区域的农产品交易平台和系统,旨在及时提供农产品市场需求和价格信息,推动农产品资源流通,对种植计划进行指导和调节等,并期望培育市场交易主体,推动中介商、经纪人、农产品公司发展。事实上,在农产品交易平台发布的大部分信息和交易主体都是农产品中介商及公司,其在农产品大宗交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企业自有平台

企业自有平台分为两类。一类是面向大型生鲜需求机构的配送平台,通常是在当地政府支持下面向大宗农贸交易合作伙伴的销售渠道,在官方交易平台之外丰富了农产品供应渠道。另一类是面向社区消费者的销售终端,能够减少中间流程,较为及时地满足市场需求,加快流通和配送效率。

自建平台的企业有较强资金支持和品牌意识,在存储、保鲜及配送等环节技术和服务更加重视,从而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和忠诚度。

3、其他电商平台

少部分农产品生产者或合作社通过其他大型电商平台或社区电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在线销售渠道直接与消费者建立联系。农产品电商平台提供在线销售平台、营销推广和配送服务等,为农产品生产者提供更广阔的市场机会和销售渠道,农户自主安排农产品流轉及配送等事宜。

4、微信交易链

微信交易是当前农户与中介商、农户与市场、农户与企业交易中数字交易的重要手段。基于大部分农户和商户都能使用的数字媒介,微信圈销售、微信沟通、微信交易是农户认为除现金交易以外最为便利的方式。

当前模式中存在的制约因素

上述基于数字媒介的农产品流通模式以线下独立销售渠道为基础,以中介商、企业、电商平台等途径为支持,将农村地区农产品流通串联,扩大了农产品销售市场,提升了农产品流通效率,助推农产品质量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一)供需信息路径多样而缺乏权威

首先是多种平台并行,渠道复杂,普及面不高,有效性有待提高。由于多种平台并行,农户、中间商、合作社可选择的平台难以实现信息全覆盖,导致部分平台供求信息滞后,难以起到预期效果。部分平台仅提供销售产品名称、数量和联系人电话等信息,满足农产品交易双方交易短平快的需求,同时也只能支持本地交易,无法满足远程交易和发货的需要。

(二)远程交易风险大

部分地方农产品平台仅提供供需信息,无法实现交易验证和支付功能,农户、农产品经纪人、企业等无法获知货源和发货方可靠的验证信息。部分中介商和农户使用抖音、微信以及地方农产品平台进行产品销售,但由于收款、配送等交易过程漫长,在交易过程中也担心交易对象信用等问题,减少了在数字媒介和数字平台的交易意愿,同时也限制了农产品资源的匹配和流动。

(三)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有难度

乡村农产品知名度和认可度较低,缺乏品牌效应,农产品附加值低。本地企业受销售范围和配送范围等因素限制,也难以将农产品在更大范围推广。需要通过品牌建设和推广,提升地方乡村农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四)供应链一体化未普及

地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相对独立,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协调,导致农产品质量差异、资源浪费和效益不高。虽然部分地区使用定制种植或基地种植模式,但难以实现大面积惠农,在未建立“基地+企业”“合作社+企业”以及“合作社+电商”机制的地区,产销一体系化效率仍然有待提高。

(五)農产品流通登记、追踪、统计难实现

乡村农产品生产一般以上门登记、估算等方式进行。计划生产量、实际生产量、实际销售量、折损量等无法进行较为详细的登记,难以发挥大数据对农产品生产和销售预测的指导作用。

(六)农产品流通配送支持体系有待发展

农村地区物流运输条件普遍欠佳,导致销售区域受限,难以保证产品完好和发货快速,阻滞了农产品的运输和流通。

此外,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欠佳、网络覆盖不足、信号不良、数字系统使用不遍等,也是相关影响因素。

贵州乡村农产品供销流通数字贸易体系优化路径

在数字乡村建设目标下,贵州乡村农产品数字贸易流通体系正在起步和融合阶段。在生产、登记、销售、存储、运输等方面仍有较大发展空间,结合以上环节,可以从交易机制、交易平台、交易技术、交易设施等方面进行完善。

(一)积极发展区域数字交易链,构建多层次网络化交易体系

加强区域农产品统一交易平台的推广和建设。对于官方支持建设、买卖双方信息齐备、交易量大的区域农产品交易平台,应由政府及地方、村镇组织进行推广,统一交易渠道,帮助农户扩大交易途径,积极推动地方农产品加入地方网络。完善双方信息真实性保障,一是平台审核进行把关,二是引入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体系认证,优化支付流程等,便利农户操作。

支持贵州地方农产品公司自建交易平台发展,加强招商引资和牵线搭桥,做好农企合作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和企业到农村开展采购和种植基地建设,帮助地方特色产业找到龙头合作企业。

以微信等数字媒介为依托,建立乡镇农产品实时数字交易群,推动农户精准寻找区域中介商;做好农产品市场协会等组织交易群建设,以微信云端交易链助推农产品经纪人及中间商及早对接附近物流园区或大型生鲜采购商、蔬菜企业等终端需求用户。

(二)加强地方电商主体培育和农产品品牌建设,促进销售流通

支持贵州地方农业合作社、农产品经纪人、农户建立直播频道和推广产品,建立本地特色产品宣传和销售渠道。加强地方电商培训,做好直播技术和直播设备支持,加强技术支持队伍建设。通过电商直播等形式,展示地方产品特点和优势等,提高产品知名度和认可度。

加强贵州各地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及推广,助推网络效应。深挖本地农产品特色,形成优势鲜明的特色产业,加强集中栽种和规模栽种,以地方标志性产品为带动助推优势集中销售。加强标志性农产品申请,以品牌效应推动产品流通。与热点直播平台、核心电商合作,构建渠道优势,加强产品品质宣传,扩大产品销售网络及增强产品影响力,提升产品流通效率。

(三)加强数字乡村平台建设,做好流通闭环统计

以数字乡村政务平台、数字乡村电商服务平台等项目为契机,促进农产品产销流通信息系统建设,以交易驿站数字屏幕自助操作、数字门牌等方式开展登记,接驳销售平台及配送系统开展统计,对地方农产品种植计划进行统计,对产出、流转、存储、滞销、物流等情况进行核实,对留存农场品流通信息进行追踪。以农产品流通推动数字乡村建设,以大数据、物联网技术支持地方农产品流通发展。

(四)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养,提升农民数字实务技能

首先,是培养和引进电子商务人才。设立专门的电子商务人才培养项目;支持和鼓励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创业,设立创业基金,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提供成功创业的指导和培训;搭建平台和交流机制,建立电子商务人才的交流平台,促进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并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农村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通过开展行业调研,了解和把握电子商务人才需求和发展趋势,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和创业提供支持。

其次,要加强乡村农户网络交易操作培训。针对社交媒体使用、市场信息获取、数字营销工具操作、数字交易网页操作、网络直播操作、网络信息真伪鉴别、交易信息真伪鉴别、网络交易流程、支付平台结算等手续进行定期培训和指导,通过数字技能培训提升农户数字增收技能。

(五)加强地方网络交易技术支持,便利数字交易系统操作

建设技术支持队伍,以供销社、合作社等网点为基础单位,设立农村电商交易驿站,助力数字乡村建设,及时公布和更新近期农产品交易指导价格,提供交易技术支持。对于达到相当数量且同时缺乏销路的农产品,帮助上传经营信息和申请审核,发布产品信息和指导联络。完善农村地区网络支付和结算体系,优化网银申请、交易、认证等程序,便利农户操作。加强乡镇银行网银技术支持,推动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服务网点提供网银绑定等服务。

(六)加强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数字流通系统运行

截至2022年12月,贵州省互联网普及率约为74.6%,其中农村网民规模为894.2万人,农村人口互联网普及率为51.3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3个百分点,乡村地区网络及基础设施建设任重道远。未来要积极推进乡村农产品数字贸易流通体系建设,通过基站、宽带、无线网络等方式解决农村网络覆盖面不足、带宽受限、网速滞后等问题,为农村地区使用网络交易体系、网络销售平台、农产品流通登记等系统解决后顾之忧。

(七)强化物流配送网络建设,提高物流服务质量

推动农村地區物流链层级化网格化建设,以上级网点发展带动下级网点铺设,做好下级物流链发展的组织建设和技术支持,做好收益分配设计,做到及时接单、及时发送、妥善包装、快速运输等,做到避免积压、配送追踪、保障流通、货品完好,提升物流服务质量,减少农产品流通的时间和成本,实现农产品供应链的全程协同和高效运作。

综上,积极发展乡村农产品数字贸易流通体系有助于推动数字乡村建设,以数字经济助力脱贫致富和乡村振兴。其数字贸易体系包括农产品产销对接、流通运输、登记追溯、数据统计等环节,要实现其体系性发展,需要加强产销对接、流通配送、登记追溯、技术支持、配套服务、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

参考文献

[1]程大为、樊倩、周旭海:《数字经济与农业深度融合的格局构想及现实路径》,载《兰州学刊》,2022(12):131-1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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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胡一波、牛文博、徐玉妃、王铁山、杨本森、武菲:《基于“农消对接”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创新》,载《山西农经》,2022(06):53-55页。

[5]王秀梅:《“互联网+”环境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构建创新研究——以广东省为例》,载《农业经济》,2018(02):138-140页。

[6]张旭光:《电子商务环境下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构建机制研究》,载《商业经济研究》,2017(10):146-147页。

[7]李玲:《我国农产品贸易的流通模式分析与升级途径》,载《商业经济研究》,2015(21):27-29页。

作者简介

周灵伶 贵州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产业数字化

蔡 杨 刘玉珠 杨心怡 吴 懿 贵州商学院2022级在读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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