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玺 岳志强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91)
自然科学类实验室是众多高校和科研机构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是承担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场所,在我国科研成果创新和人才培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各级自然科学类实验室获批建设数量的增多,其所产生的废水、废气、辐射污染等可能会对环境和居民身体健康产生的潜在危害也在加大。因此,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时,要充分发挥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作用,将环保自主验收工作作为实验室安全、规范、环保、有序运转的良好开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2017 年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需由建设单位自主验收[1],建设单位已成为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2]。然而,实验室等建设单位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中,往往存在着缺乏环保专业人员、对“三同时”制度不了解[3]、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种类繁多等问题。本文以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林木遗传育种全国重点实验室(行业类别为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为例,介绍实验室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自查要点、监测方案及需要关注的问题,为其他项目的验收提供参考。
实验室建设项目及配套环保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展开自主环保验收工作。主要包含启动、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等基本流程。验收监测报告完成后的事宜包括召开验收会并请专家提出验收意见、形成最终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信息公开等[4]。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自查、监测方案的编制和实施,这直接决定了验收工作的进展与质量。
在自查阶段,建设方相关责任人必须主动宣传并解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文件要求[5],收集整理该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建设单位责任人通过对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可以使验收工作目标明确,针对性更强。
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全面、广泛、深入地解读环保相关政策与管理要求,明确验收工作的依据与标准,精准判断项目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从而理清自己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要点。以本项目为例,需参考并遵守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和标准见表1。
表1 本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
项目建设主体在自查阶段应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为基础,以项目设计资料、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设计及施工文件、排污许可资料等为对照,逐一核实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项目工艺流程等是否存在变更。如存在变更,应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重大变动清单(《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进行对比,确定项目是否属于重大变动,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完善环保手续。同时,应细致调查环保投资是否到位,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遵循“三同时”制度[6-7]。
以本项目为例,经自查发现,本项目验收范围为重点开放实验楼建设工程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及办公设施等,其地理位置、建设内容、平面布局等均与环评批复一致,不涉及重大变动。本项目环保设施投资到位,针对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的环保措施均已按照“三同时”原则落实。验收时项目主体工程运行正常,且环保设施运转良好,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的要求。
环境监测是环保验收中关键性的监管流程,是环保验收工作的科学判断与支撑,有助于项目主体准确排查监测项目的环保设施运行状况与风险因素[8]。在环境监测的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合理布设环境监测点位、完整采集应测区域原始样本、按标准规范开展所取样本测试,以获得客观、准确的监测数据。监测人员应具备优良的业务素养与专业设备操作能力,能够准确、全面地提供项目验收中的数据信息,严禁人为干预。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及治理情况如下。
本实验室产生的清洗废水(首次实验器具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处置除外),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主要含BOD5、NH3-N、SS、动植物油、石油类、粪大肠菌群等,符合DB 11/307—2013《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
4.2.1 有组织排放实验废气
本项目实验室配备通风橱,通风橱内自带抽排风系统。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由通风橱内抽排风系统收集,然后经楼顶安装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本项目共设置11 套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和11 个排气口,排气口高度、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均符合北京市相关规定。
4.2.2 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
本项目在地下一层西北角设置了污水处理站,用于预处理实验室产生的清洗废水(首次实验器具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处置除外)。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和臭气,为无组织排放,执行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本项目噪声源为各种实验设备、空调系统、空压机、风机机组和水泵运行产生的噪声,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建筑物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噪声级在55~90 dB(A)之间,符合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 类标准。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过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 年9 月1 日起施行)有关规定。
4.4.1 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同时执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自2020 年5 月1 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
4.4.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GB 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4.4.3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执行《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自2020 年9 月1 日起施行)、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 年第36 号)、《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针对性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原则与要求,不同项目都具有其特点,应根据项目特点综合考虑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需要采取的措施。通过本次项目环保自主验收的经验,总结了自然科学类实验室项目在环保自主验收中存在的特点,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
实验室产生危险废弃物的数量虽然不多,但可能涉及的种类繁多,而且与一般企业具有明确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不同,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实验室开展的科学研究往往具有探索性和不确定性。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实验课题的进展,会存在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实验原材料更新、实验工艺流程改进等情况。不同实验设备、方法和条件下产生的污染物质种类和排放量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需要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性,既要前瞻性地合理预估不同实验阶段的产污环节及其可能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种类,又要透彻了解各类环保设施的原理和处理效率,提前做好规划,以确保实验室在整个运行期间能够达到环境监测要求。
与工厂或办公楼不同,自然科学类实验楼一般既包含学生自习室、职工办公室等办公区域,又包含研究组实验室、专用实验室和大型仪器室等,其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实验室废水,废气包含有组织排放的实验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固体废物既包含员工日常产生的办公生活垃圾和纯水仪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固体废物,又包含实验产生的危险废物。因此,在监测方案的编制与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加以区分,分别采用适宜的处理方式,使其分别达到相应规定。
实验室人员众多,且会随着学生入学、毕业具有高度流动性。新生的科研素养和环保意识不强,这给实验室运行期间的安全和环保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实验室应制定并完善危险废弃物管理体系,建立废弃物资源化平台[9]和环保在线监控系统[10],同时,通过持续不断地开展环保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科研工作者和学生的环保意识。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认真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是建设主体应尽的职责。本文详细地介绍了自然科学类实验室作为主体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中的工作流程、自查要点、监测方案和注意事项,以期对同类项目的验收工作有所帮助。实验室建设项目环保自主验收工作只是实验室良好运行的开端,实验室运行期间,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定期检查、维护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环保设备的维护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环保培训,从源头上控制废气、污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