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大光 苏猛
(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吉林长春 13001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 年版)〉的通知》,科学界定了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五大行业相关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以下简称“能效指标”),这对落实《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指导各地方企业科学有序做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切实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有效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的能效指标,是实现降碳的权威标准工具[1]。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目的是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降碳是审核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基于此,能效指标与清洁生产审核具有重叠的目的性和方向性,可作为清洁生产审核的重要辅助工具出现在审核过程中,依靠其权威性和适时性,为审核工作提供技术标准支持。
清洁生产潜力决定审核工作开展的深度和广度,其评估结论正确合理与否,关系到审核工作下一阶段的走向,是审核工作的关键环节。目前判定审核潜力大小的通常做法是将企业现有生产管理指标与企业所属行业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对比,各项指标高低差距与总体分数即潜力的量化体现。评价指标体系本身覆盖面广,指标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能够全方位评估潜力的大小。但现行评价指标体系由于修订不及时,多数指标明显滞后于行业现状,以此为基准评估企业的清洁生产潜力,会使企业实际潜力要大于评估潜力,从而导致审核工作潜力挖掘不够,影响审核工作的深度。
能效指标(2023 年版)提供了重点行业领域最新的标杆值和基准值,是在能效方面对评价指标体系最直接有效的补充,其对被审核企业能效方面的潜力评价不仅权威客观,而且对于尚未出台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其作用效果更为显著。
清洁生产审核目标应体现后续的审核方向与通过审核所要达到的改进程度,其设置应具备前瞻性、激励性。如上所述,评价指标体系相对滞后,以此为基准设置的目标往往落后于行业当前水平,即便目标设置为评价指标体系的Ⅰ级水平,审核后达到目标也未必能够与行业真实水平相当,因此,评价指标体系的基准不能提供足够权威的参考作用。
在设置能耗方面的指标为审核目标项时,能效指标由于其具有适时性,由此产生的目标更具有广泛的可比性和权威性,其标杆指标代表的是当前行业领先,将其作为已有较高清洁生产水平企业的进阶目标,可充分体现目标的前瞻性;能效指标中的基准指标作为一般企业的保底目标,可激励企业向行业的平均水平迈近,从而提升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
企业审核绩效的评价既是企业自身审核前后的指标比较,更应是被审核企业与行业水平的比较。通过审核前后企业指标与能效指标的比照,能够充分且权威显现审核绩效,其比照的结果也更易被企业管理层及同行业认可,进而增强被审核企业对审核工作的认可程度。
能效指标作为企业节能降碳的权威指引,其在审核过程中的介入必然会对审核的方向与工作内容产生影响,引导产生此方面的清洁生产方案,进而带来节能降碳的审核效益。
能效指标值能够精准判定企业在能效方面的潜力,企业以此为依据,采取适合的方式方法优化投入产出,使企业在已知的潜力范围内实现最大程度的节能降碳,进而实现企业在审核工作上的全方位提升与改进。
审核过程中通过与能效指标的对标,可对重点领域被审核企业的能效情况做到精准定位,相关的金融机构可以此为依据,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节能降碳改造升级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2]。通过金融、税收优惠等多种手段,进一步缓解改造资金紧张等问题,促进企业加快节能降碳改造。以上政策措施的落实,开拓了清洁审核方案实施所需资金的渠道来源,缩短了审核绩效的见效周期,极大提升了审核效率。
由于国家针对能效指标提供了多项推进政策工具,包括中长期贷款、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气候投融资等激励性政策,以及阶梯电价、节能监察、环保监督执法等约束性举措[3],使得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能效指标的介入,不仅有助于审核过程中作为标准依据,而且由于与能效指标的对标,使企业完成了在能效管理领域的政策协同,有效激发了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的内生动力,进而使企业得到传统审核绩效之外的扩展效益。
重点领域能效指标是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发展预期、生产装置整体能效水平等,统筹考虑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保持生产供给平稳、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等因素,结合各行业能耗限额标准,科学划定各行业能效指标[4]。2023 年能耗指标共包括36 个重点领域。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由相互联系、相对独立、互相补充的系列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指标组成,用于评价清洁生产水平的指标集合,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组成。其中,一级指标包括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等6 类指标,每类指标又由若干个二级指标组成。截至2022 年年底,共分步实施了50 个行业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能效指标与评价指标体系共涉及8 个领域的内容交叉,详见表1。
表1 重点领域能效指标与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对比
能效指标包括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其中,标杆水平是指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基准水平主要是参考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确定的准入值和限定值。
评价指标体系的分级是根据当前各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将指标层的各项指标分为3 个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能效指标从内容上看,相当于评价指标体系6类指标当中的“资源能源消耗指标”,且项目没有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项目多。根据指标级别设置的出发点和着眼点,能效指标中的标杆水平相当于同行业评价指标体系中Ⅰ级,基准水平相当于Ⅲ级。从指标具体数据对照来看,能效指标普遍严于“资源能源消耗指标”,其根源在于能效指标根据重点领域最新情况来制定,而评价指标体系数据沿用过往情况,未能及时修订。
重点领域能效指标是对现有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有力补充,弥补了其在数据时效性方面存在的不足,同时为企业的减污降碳提供了权威的标准参考。在后续的工作中,建议做好以下工作:一是36个能耗重点领域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应明确要求引入能效指标作为辅助工具参与审核,并将能效指标的对标情况作为审核评估验收的一项内容;二是每3~5 年应组织对现有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1 次修订,以确保同步显现技术发展的状况,提升其在审核工作中的指导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