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青海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贺延梅
我国的社区治理工作分别经历了探索期(1949—1978年)、转型期(1979—1990年)、建设期(1991—2012年)和治理期(2013年至今)四个阶段。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有序推进,社会的空间组织及运行结构也出现了颠覆性变化,社会治理愈发复杂,其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不断增多。
传统的社会治理不管是理念、手段、体制还是机制均存在较多问题,无法有效应对当前越来越复杂的社会矛盾。因此,新时期的社会治理工作需要基于根本、全局、整体等多个维度着手,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优化我国社会治理办法。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及社区治理这一基本概念,代表着我国的社会基层治理工作已经从传统的行政管控转变为服务提供。社区治理工作走向现代化发展之路,既是我国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顺应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的应有之义[1]。
(一)社区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区别。首先,范围不同。社区治理的范围仅局限于本地社区,而社会治理则覆盖于整个社会。其次,主体不同。社区治理主体是面向社区居民以及组织,主体较为广泛,既包括社会组织,也包括政府和公民。最后,内容不同。社区治理更加强调基层民生和邻里关系,而社会治理则与宏观经济、政治、文化的多个层面存在密切联系。
(二)社区治理和社会治理的联系。首先,社区治理是我国社会治理的基础条件,社会的和谐稳定需要从基层社区着手,社区治理水平得到提高,对于我国社会治理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次,社区治理需要通过社会治理来为其提供支持以及保障,社会治理可以为社区的治理提供体制、政策、法规、资金上的多方支持。再次,社会治理和社区治理在目标上一致,均是为了实现我国社会的良性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社区治理是我国社会治理中的组成要素,二者相互协调,连接紧密。最后,社区治理和社会治理相互影响,社区治理水平的提升可以推动我国社会治理水平提高,社会治理体系以及相关政策的改善也会对社区治理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A市社区治理情况概述。近些年,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设过程中,A市始终遵循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持续推进各种行动的落地、实效提升,抓住了本地的红色革命老区创建绝佳机会,全方位探索社会服务管理模式的创新路径,以优化城乡社会整体服务素质。在进行社会管理工作时,始终坚持将党建经验作为引领,推动社区治理工作创新,响应国家、省、市不同层级人民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规划,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各项文件、方针、思想、路线,促进我国党组织在该地基层的执政基石得到全面夯实[2]。近年来,A市全方位集中社会、政府等多方力量,改善社区居民的自治组织建设水平,同时已初步建设居民代表大会决策制度。2018年,我国正式颁布关于加速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之后,A市也拉开了在社区治理体系转型上的发展大幕。目前,A市在进行社区管理工作时,始终坚持将社区居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着力点,将区政府作为引导,围绕市场发展需求开展社区治理工作的运作。通过建立健全协同、协作、联动的社区治理模式,保证社区居民可以更加全面地参与到社区治理工作中去,充分展现其责任和义务。1.完善了议事决策机制。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等严格依照急事、大事、难事的处理原则,定期召开与社区治理有关的党组织联席会议,针对社区治理工作中的服务平安社区、政治、经济等问题展开探讨。多主体共同参与到其中,商讨社区治理现代化转型的工作方案。以街道为单位,每三个月举行一次会议,以社区为单位,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2.全方位推进网格化管理。A市依照不同村镇住宅的布置现状,依托于主干道和城市街道线路,基于不同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选派专业工作人员,形成社区治理工作骨干网络。各网格设置兼职网络管理员,由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领头人,分片负责该区治理工作,并利用信息技术搜集社区治理信息,解决在社区治理工作中的治安、巡逻、执行等多重矛盾问题。3.创造惠民新平台。A市加强了对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运用,基于街道和社区,全方位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定期推送与社区治理相关的党建、法规动态、舆情、经验等信息,以多种途径服务居民。4.全方位扩大了创业示范综合效果。A市运用新兴媒体技术的信息传播快、传播渠道广、舆论影响大等多重优势,推进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核心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利用“干部晒作风”等主题活动,响应时代主题,汇集社区基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能量,注重社区党员干部、人民群众代表的评选,塑造出了社区治理工作的干部榜样以及人民群众中的先进形象,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迈向全新的发展台阶,并数次在省级社区治理工作中获得奖项,创造出了三个世界文明社区以及六个五好文明家庭[3]。结合实际,A市的社区治理工作与我国社会管理工作的发展大目标仍存在一定差距。
(二)A市社区治理问题。1.政府职能范围划分不清。A市在社区治理工作中,政府职能权限划分较为模糊,同时出现了越位和缺位问题。有关部门认为,在社区治理工作中,政府是总揽所有事务的掌权人,需要基于多个维度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中去。政府在各项决策制定上,需要发挥主导作用。同时,政府还需制定、发布与社区治理有关的文件及政策,避免社区治理工作的其他参与主体及其治理主观能动性受到限制。2.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程度较低。社区治理工作与广大居民的生活密切相关。作为社区治理工作的主体,居民应尽可能地参与到社区治理工作中。但结合实际,A市居民真正参与到社区治理工作的人员较少,治理成效不佳。与此同时,本地居民对居委会的选举以及社区教育工作并不关心,针对社区未来发展以及其他事项的决策制定也缺少参与。决策制定上,多是居委会干部直接颁布文件和方案,随后再听取居民意见。A市居民对社区认可度,如表1所示。
表1 A市居民对社区认可度分析
(一)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体系。在主体协调上,需要进一步增强社区本身的自治活力。社区管理过程中,可以利用志愿者以及在社区中较为年长的人士,让其出面发挥应有的协调作用,助力社区治理工作有序推进。还可以使用家庭情感网络,持续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促进邻里关系、缩短官民距离。另外,还可在社区治理人流密集点安排领导干部信箱,在确保市民个人隐私不被泄露的条件下,基于不同渠道着力提升市民反馈意见的积极性。也可以通过建立健全村级联席会议,将其作为提高A市本身社区治理能力的有力途径。社区治理成员应包括社区精英人士、社区治理能人、区委会、党组织等,形成多元化的管理格局。一方面,可以优化会议的综合效率;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汇集精英及多方智慧,进一步降低传统管理主体会议中,由于政府部门决策力度较大所带来的片面考量缺陷。除此之外,还需要加强对德治主体的吸引。近年来,德治工作已经成为我国在社会治理转型过程中的重要理论,自治也成为地区的管理主体。随着近些年我国乡镇空心化、地方自治异化等问题的出现,农村管理已经无法依靠简单的自治主体来解决问题。虽然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可以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是个别地区也会因为自身情况,导致政策“水土不服”[4]。在完善和优化社区服务机制方面,要积极推动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将更多的社会资源向社区开放。要进一步推进“政社分开”改革,发挥社区居委会在基层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完善激励机制,增强社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其对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责任意识,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社区居委自管自治自理能力。作为我国社区治理工作中无法缺少的基层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与政府行政两者之间的关系应是相互指导与帮助、相互服务与监督。想要从根源上解决我国在社区治理工作中的顽疾,就需要了解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总的来说,就是要加强社区居委会工作机制的创新。首先,在社区居委会领导干部去留问题上,社区居民应保有充分的权利,利用公开投票选举等方式,选择社区治理工作的带头人。其次,创新政府决定机制,将维护社区居民的民主权利作为重点,要求在社区公共事务上,让市民共同参与其中。凡是与社区居民共同利益有关的问题,都要求询问社区居民,由居民进行监督。最后,建立健全居民委员会章程,保障社区居民可以真正参与到事务性管理工作中。同时,对其他机构的职责、权限等进行适当限制。当地政府需要规定与社区治理工作相关的干部选任、资金保障以及土地使用需求,形成强制性的制度规范,使之能够真正地满足群众的生活需求,提高居民对社区治理工作的信心。除此之外,要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例如,对于社区安防管理工作来说,要加强对信息技术的运用,针对地区存在人员密集场所,利用互联网技术、天网等建立网格化的安全监管体系,并将重要的民间录像资源整合于天网,与派出所的指挥室进行系统连接,以保障社区安全治理工作的扁平化及可视化。
(三)提升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提高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增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引导居民依法自治,推动居民依法、有序、理性参与社区事务。其次,要积极宣传国家的有关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对我国社区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再次,要引导社区居民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后,要引导居民正确对待和处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个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树立以公共利益为重、以国家利益为重的观念,促进社区居民形成正确的社区价值观。
综上所述,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是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变化的必然要求。当前形势下,大力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对于改善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