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作用机理、风险审视与纾解路向

2024-04-09 18:00胡剑贾丽红
重庆社会科学 2024年2期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作用机理数字化

胡剑 贾丽红

摘 要: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有效拓展民主参与渠道、整合民主资源要素、连接民主制度链条、打造民主实时图景,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数字化发展。但数字化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也存在着数字信息形态异化、数字资源分布不均、数字权力过于集中、数字技术渐成壁垒等潜在风险。现阶段,我国可通过健全数字制度引领数字民主发展方向、搭建横纵联通的一体化数字参与平台、强化数字权利保护完善数字权力运行、大力发展数字基建实现数字化全覆盖等应对数字信息异化、缩小数字资源鸿沟、规范数字权力分配、消除数字技术壁垒,以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数字化转型,进而促进数字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真实性、广泛性、管用性、过程性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数字化;全过程人民民主;作用机理;风险审视;纾解路向

基金项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项目“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水平研究”(2023ZTZD06)。

[中图分类号] D621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4)002-0068-014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4.002.006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1]37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2]336。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3]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全过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数字化转型既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数字化深入实践的过程,也是技术赋能的创变过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随着新兴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政治生活与技术发展的融合度日渐提升。数字化信息技术能够打破民主时空限制、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参与渠道,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环节,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实践,为推进中国式民主现代化开拓新模式与新渠道,促进数字信息技术在政治建设领域中的运用。本文以数字化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作用机理为切入点,通过对数字化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审视,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对风险的纾解路向,以促进数字化技术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度融合,优化数字化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效果。

一、数字化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作用机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各部门、各地方积极开发和利用数字技术搭建公众号、小程序、网站等民主参与平台,发挥数字技术在拓宽民主参与渠道、整合民主资源要素、连接民主制度链条、打造民主实时图景中的重要作用。数字技术提供了豐富的工具和先进的手段[4],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提供了技术支持。

(一)数字化赋能民主参与渠道的拓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2]335数字化技术能够赋能人民民主政治参与度的提升与民主参与渠道的拓展。一方面,数字技术赋能人民民主参与度的有效提升。数字技术的快速普及为人民参与全过程民主提供了新的媒介与技术支持。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79亿人,较2022年12月增长1 109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6.4%①。网民规模的庞大化和互联网普及率的提高,逐渐打破了人们政治参与的时空限制,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随时随地参与政治生活,进行政治话语的充分表达。“技术会放大普通公民的政治表达”[5],数字化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通过互联网应用获取数据,通过获取大量的数据,最终实现“数据与数据对话”。信息主体的隐匿性和话语表达的数据化,为人民群众参与民主事物、行使民主权利、履行民主义务提供数字支持,激发了人民的政治参与热情,人民更愿意主动参与民主政治生活,民主政治参与度得到有效提升。另一方面,数字技术赋能民主参与渠道的创新与发展。大数据等新兴数字技术为人们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搭建了数字平台。数字平台运行的自动化和储备数据的大容量特性能够有效弥补传统线下形式参与民主时间的固定性和空间的有限性,人民群众可以不受时空约束参与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商讨,并对于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给予及时的反馈。数字化平台的搭建不仅能够实现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充分涌流,也为人大、政协及时倾听民情、征得民意、共同商讨提供了可能。诸如,数字化基层立法联系点、数字化预算审查等数字民主新模式是对民主参与渠道的创新和发展,能够有效激发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渠道。

(二)数字化赋能民主资源要素的整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2]335将新兴数字技术融入全过程人民民主之中能够促进各领域、各层级民主资源要素的整合,彰显中国式民主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独特优势。一方面,数字技术赋能民主议题资源的整合。民主议题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开展的必要前提。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增强了数据的资源属性[6]。数据成为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核心要素。截至2023年6月,国内市场上监测到的活跃App数量达260万款。微信、微博、微视频等数字化平台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的话语表达意愿空前强烈,也使得相关民主话题更加细化、具化。大量具有一定区分度的个性化、类别化、群体化数字应用软件使得对相应民主议题的讨论更加深入、深刻,并在讨论中催生出更加广泛的民主议题。数字化应用软件在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既为民众提供了大量的民主议题资源,也对民主议题进行更好的集合、整合。数字技术通过对数据的收集、分析、处理、存储能够快速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个领域中人们关注的热点议题进行收集。在此基础上,通过大数据分析整合各领域人们关注的热点议题,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开展提供科学的议题。另一方面,数字技术赋能民主主体资源的优化。数字赋能具有数字化引导和聚拢效应[7],通过算法推荐等数字技术的运用,能够满足人们的个性化民主议题需求和议题商讨形式灵活性要求,增强不同民主主体之间的黏性。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智能性和精准性,能够打破人们参与民主的身份壁垒,可以使不同工作背景、教育背景与所处环境的人们进行各种民主意见与建议的交流与讨论,可以实现各阶层、各圈层、各领域人们意见、建议的充分涌流与有效交流,从而在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优化民主主体资源。此外,数字技术还可以通过动态的跟踪监测和动态分析,对于具有相同政治需求的群体进行归类,对相应民主议题的各环节、相应民主主体的感受与不同民主主体资源进行统合,确保党和国家在民主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都能广泛听取民意。

(三)数字化赋能民主制度链条的连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也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防止出现选举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8]数字技术能够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各链条顺利开展、有序衔接。

一方面,数字技术赋能民主各环节的有序开展。数字技术的核心优势是大数据,“大数据是改变市场、组织机构,以及政府与公民关系的方法”[9]。大数据融入全过程人民民主各链条,以其信息传播的灵活性、低成本性以及使用的便捷性,改变了人民政治参与的方式、空间和路径。全过程人民民主各环节能够借助数字技术将网络空间中的不同利益主体联结起来,实现信息充分条件下的民主决策,释放个体与组织活力打开民主空间[10],通过唤醒主体民主参与意识,促使全过程人民民主各环节有序展开。另一方面,数字技术赋能民主各链条的智能衔接。数字化时代,随着数字技术的智能化和数字算法日益精准,技术本身越来越多地成为一种意识形态[11]。数字化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成了“数据+计算+制度”的融合。人大、政协可以运用数字方式数据化各种政治信息,运用云计算技术监测全过程人民民主各环节衔接状况,对于衔接不当之处及时调整以及智能化生成衔接新路径,有效预防衔接错位、衔接不当等情况的发生,通过数字技术促进民主各链条的智能化、全方位有效衔接,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各环节的智能化衔接有效运行提供了重要数据支撑。

(四)数字化赋能民主实时图景的打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2]336,数字技术能够赋能民主实时图景的打造。一方面,数字技术赋能提升民主过程开展透明性。数字技术嵌入全过程人民民主,数字技术的智能性和获取信息的便捷性、快速性,减少了传统线下民主各环节中人力资源的使用,能够有效降低民主开展过程中受人力主客观因素影响的误差,提升民主各环节开展的精确性。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数字信息共享,就能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各环节开展情况数据透明化共享,有效保障人们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在数字技术的作用下,人民与政府通过数字平台这一虚拟的民主场域进行实时的互动沟通交流,实现了人们意见、建议的充分涌流,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各环节收集民意、汲取民智,人民实时监督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数字技术赋能提升民主成果落实可见度。“技术赋权下,算法自我加冕了其在新闻分发领域的合法性,成为用户眼中中立客观的‘知心人。”[12]数字化时代,人大、政协可以通过算法推荐技术及时将涉及人们切身利益的民主成果办理进度、落实情况反馈给人民群众。“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增加了政治传播渠道”[13],数字化技术作数字民主的中介,为人民群众和人大、政协之间互动搭建了诸多新的平台。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多种数字平台动态了解民主成果的落实状况,对于办理、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在网络空间中释放个体政治话语表达,促使民主成果落实可见度的提升。

二、数字化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的可能风险审视

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14]盡管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新动力、新契机、新优势。但是,也要对它在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出现的数字信息形态异化、数字资源分布不均、数字权力过于集中、数字技术渐成壁垒等潜在的风险进行审视。

(一)数字信息形态异化会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工业时代的异化劳动集中表现在工人与产品的异化、劳动行为的异化、类本质的异化以及人际关系的异化[15]。数字化时代,数字技术运用的智能性、虚拟性和数字化、自动化,不仅能够带来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也促使支配人的异己力量斩获新形式。“万维网诞生之初,人类就对其怀有一种近似宗教崇拜的情怀。”[16]进入新时期,数字异化是更为抽象、更为隐蔽、更为广泛、更为强烈的异化形态[17]。作为数字化核心要素的数据,起初能够为人们实现信息接受与传递提供便捷。但数字信息形态异化可能会造成一些失真现象。其一,纯粹的数字信息环境可能造成人们的民主场景失真。随着社交网络与数字技术的逐渐渗透,人们通过虚拟数字平台就能够参与到全过程人民民主之中,人与人之间的现实交往被数据与数据之间虚拟性交互所替代,基于数据信息的社会交往若不能与现实的面对面交往相结合则易使人对现实交往产生隔阂感、生疏感,进而造成人在现实民主参与中的失据。其二,数据信息反映的情况可能存在失真。数据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出现转化、失真,其形成的信息茧房及其效应可能对使用信息的人们产生不利影响。人的数字异化可能造成 “现实的人”被数字技术进行碎片化、数据化解构为一个个独立的数据单元。其三,不恰当的算法可能造成个人在民主参与中被不当引导。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指引下每个个体可通过数字技术自主提出的意见、建议、主张,人民群众可运用数字媒介广泛地参与民主活动。数字技术能够对人们的参与方式、参与范围、参与程度产生重要影响,但也应看到人们在网络空间中上传、浏览、点赞与评论等数字化活动可能成为预测人们态度、意愿、倾向的途径。选民的想法、观点、选择可能被数据和算法预测,个体可能被大数据形成的模型、推送所引导,人民的真实意愿可能与算法推荐等技术形成的意向相背离。其四,数据本身可能存在“美化”现象,从而导致信息失真。人的数字异化也使得网络空间中的人被“美化”,人通过数字虚拟技术的运用就能实现“美化”,人们容易被这种“美化”形象所蒙蔽,影响民主的真实性。诸如,数字技术运用到民主选举的实践中,候选人通过视频、直播等数字技术的运用,向人民群众展示自己优异的一方面,使得人们不能全方位地了解候选人,弱化了民主的真实性。

(二)数字资源分布不均会削弱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

数字化时代,数字技术在为人们提供更多的民主参与渠道时,根据数字技术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运用状况存在的差异性影响,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正在产生一种以数字民主接入鸿沟、数字民主使用鸿沟以及数字民主资源鸿沟为主要类型的新型数字民主鸿沟。截至 2023 年 6 月,我国城镇网民规模达 7.77 亿人,占网民整体的 72.1%;农村网民规模达 3.01 亿人,占网民整体的 27.9%①。农村网民规模和城乡网民规模之间存在较大的鸿沟,加之受城乡经济发展状况、互联网信息方式和数字化生产方式的影响,城乡之间在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网络通信之间、城乡居民在互联网认知和使用技能之间以及城乡在“互联网+”等领域海量数据资源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性,致使数字化在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时,城镇民主数字化程度远高于乡村民主数字化程度,产生了城乡数字资源鸿沟。据《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综合评价结果,浙江、北京、广东、江苏、上海、福建、山东、天津、重庆、湖北等地区数字化综合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 10 名②。从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地区的数字化发展水平和数字资源运用能力远优于中西部地区的数字化发展水平,使得数字技术在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时,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之间形成区域数字资源鸿沟。截至 2023 年 6 月,我国 60 岁及以上非网民群体占非网民总体的比例为 41.9%。老年群体中非网民规模庞大化、数字化思维转变缓慢化以及对于数字化技术的陌生化,使得数字化技术在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在老年群体通过数字化平台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数远低于青年参与人数,长此以往使得不同群体之间数据资源占有不平衡。全过程人民民主数字化转型中产生的城乡民主数字鸿沟、区域民主数字鸿沟以及不同群体之间的数字鸿沟,削弱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覆盖性和广泛性。

(三)数字权力过于集中会减弱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管用性

数字化时代,数字技术可以对人们行使民主权利进行赋能。广泛的民主权利通过数字化技术在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行使,既解决了传统的线下民主活动“一屋子装不下”问题,也使得原本具有草根化、大众化与去中心化的数据技术受到极大的关注与关切。一些市场力量意图造就数据资源的累积,从而意图实现利益最大化。这便造就了数字技术、数据资源、数据信息本身从民主行使的载体逐渐成为一种权力。全国各地的人们可以通过数字媒介在数字平台上进行对话、交流,在此过程中人们的意见、建议、兴趣爱好被数字化为一个个较小的数据单元。算法推荐的本质是实现人和资讯的精准匹配,随着算法推荐技术的日益精湛,使得“人找信息”逐渐过渡为“信息找人”[18]。人们运用数字技术在网络空间中浏览、搜索的记录可能成为互联网公司类市场主体对人们进行偏向型信息投送的重要数据。美国学者罗伯特·麦克切斯内(Robert McChesney)指出资本家能通过足量的大众数据来对公民的政治立场、偏好和倾向等施加影响[19]。数字化时代,谁能够掌握大量的公众民主数据,就能在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时拥有较强的议程设置性和话语影响力。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数字空间的虚拟性与交互性等特质决定了数字民主空间是一种基于信息交互的微观权力结构,数字技术赋能不同主体之间信息、权力的交互性,瓦解了传统从上至下的“宏观权力”。在网络空间中数据资源占有量较多的主体,能夠通过算法技术对大数据的分析和整理来利用数据的价值而实现特定的目的[20]。在此种环境下,看似是人们通过数字空间实现民主政治参与的行为,实质是数据占有者运用数字技术精心策划的结果。因此,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数据的安全是关键,如果任由数据被少数大型互联网公司操纵和占用,数字权力过于集中将致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管用性受到冲击。

(四)数字技术渐成壁垒会影响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性

数字化时代,随着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问题在全球范围内重要性的凸显,数据在成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时,数据竞争和数据保护正在成为一种新的“壁垒”。数字化技术在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时,一些区域与部门在运用数字化技术开展民主活动时对民主参与主客体信息以及参与情况数据收集整理得较好。但是数字化技术在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时由于各个省、市、县之间数据接入与分析的标准不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各环节数据尚未形成统一的“聚合效应”,这致使数字化资源数据难以实现共享共通。甚至一些地区、一些部门以“隐私”和“安全”为由,对于本地区、本部门的数据采取保护的态度,在不同地区和部门之间形成了较为隐蔽的“数字壁垒”。政府在运用新兴数字技术收集民意,有序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时,由于数据掌握的碎片化、孤立化,致使有可能把“虚假民意”纳入民主程序,从而做出错误的政策制定和执行。数字化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开展过程中各环节的数据呈现出碎片化、孤立化态势,在数字全过程人民民主各环节之间形成一个个“数据孤岛”,致使数字技术在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时,全过程人民民主各个环节之间衔接相脱节,影响数字化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完整性。

三、数字化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风险的纾解路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通过互联网等各种渠道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更好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顺应民心,把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做得更好”[21]。当前,要深入审视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存在的风险,从健全数字制度、搭建数字资源平台、强化数字权利保护、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入手,纾解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潜在的风险,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数字化转型。

(一)应对数字信息异化:健全数字制度,引领数字民主发展方向

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能够从根本上引领数字民主发展方向,有效应对数字异化的风险。因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不断健全数字制度,为数字民主的发展提供方向引领。

1.健全中国共产党集中统一领导数字化发展根本制度

党的领导是促进数字化蓬勃发展的坚强领导核心和根本保证。数字化的充分发展能够为数字民主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当前应将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集中统一领导数字化发展制度作为促进数字化信息技术充分发展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独特优势,能够凝聚民心、集中民智,以中国共产党为主体促进数字化产业的发展能够为数字化的发展提供根本政治方向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在百年奋斗历程中探寻出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发展的根本保证。健全中国共产党集中统一领导数字化发展制度能够确保数字化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方向性,通过数字化发展制度的不断完善从而有效引领数字化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发展方向,促进数字化全方位、全覆盖、全链条精准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数字民主集约高效、广泛参与、打破时空限制的优势。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集中统一领导数字化发展根本制度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明确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使用基本准则、操作指南、行为规范,不断健全数字监管队伍,强化技术监督、信息监管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运用,不断规范、完善人民群众与党政干部的信息观。在信息使用的各环节应引导人民群众树立“人是信息的生产者、使用者与驾驭者”[22]的理念,尊重人的主体意识,发挥人的主动精神,正确地看待信息的功能与作用,科学地处理社会实践中信息可能出现的偏差与偏离。在国家治理与政府治理的各场合,应要求党政干部树立正确的信息使用观、信息治理观、工作实绩观,将信息的使用与实际工作的真正办理结合起来,将信息的作用发挥与服务群众的初心使命联系起来,通过精准确定线上数据信息场景与线下交往民主场景在全过程人民民主运用中的比例与比重,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核心”建设稳定、安全、高效、智能、开放的数字监管制度引领数字民主发展方向。

2.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数字化信息生产供给创新制度

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23]信息生产是信息消费的基础。信息失真、信息失实在当前数字化信息环境中的一定场合中存在,不健康的信息供给将会导致信息消费中的不适。纾解数字化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数字异化的可能性风险,应着重对一些不恰当的数字信息生产驱动方式进行改革,应强化对数字信息准确性、科学性、恰当性、适当度的审视。网络信息生产部门与网络信息生产者应立足新时代的真实民主场域进行内容的科学性审视与政治性审查,以确保数字信息内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数字信息具有更新迅速、迭代快的特点。除对原有信息进行适度审视之外,还应着重建立健全数字化信息生产供给创新制度,通过制度手段不断提升数字化信息的供给水平,从而在数字化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提供丰富多样、健康活泼的数字信息,满足数字民主发展的多样性信息需求。创新是引领数字化发展的第一动力,内容创新是数字信息生产的根基,技术创新则是数字信息不断发展的动力。健全数字化信息生产供给创新制度可从数字内容创新与数字技术创新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建立健全数字化信息生产内容创新制度。创新内容生产是数字化健康稳定持续的关键。各级各类数字化信息生产部门应紧跟新时代民主政治的最新发展,根据不同受众的接受特点进行数字化民主政治信息内容的创新,应着重根据现时期各地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真实情况进行多样化、多形式的信息呈现,与时俱进地创造出能够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有益于数字民主发展之需的信息内容,为数字化民主的发展提供丰富的数字信息资源。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数字化信息生产技术创新制度。各级各类数字化信息生产部门要坚持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双轮驱动,不断优化数字信息生产的技术,不断规范、完善数字化信息具体算法,强化政治方向、政治引领在数字信息技术运用各环节的导向作用,对不恰当的纯利润导向的数字信息算法推送方式进行引导与改革,通过制度施行及时保障数字技术在信息生产中的有效运转,为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提供技术创新支持。

(二)缩小数字资源鸿沟:搭建横纵联通的一体化数字参与平台

搭建纵横联通的一体化数字参与平台,是缩小数字资源鸿沟的必要之举。当前,我国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搭建纵横联通的一体化数字民主参与平台。

1.搭建城乡一体化的数字资源民主参与平台

缩小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数字鸿沟要从城乡数字资源接入、城乡数字资源使用和城乡数字资源配置几方面入手。具体而言,要搭建城乡一体化数字民主资源接入平台、城乡一体化数字民主资源使用平台以及城乡一体化数字民主资源共享平台。搭建城乡一体化数字民主资源接入平台需要政府部门通过财政倾斜与政策支持加大现有数字民主资源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引入与接入,不仅要将城镇民主生活中的数字资源适当接入,还应根据乡村民主生活的特点进行数字民主资源的地方化、村镇化转化,通过打造城乡一体且灵活多样的数字民主参与平台,不断缩小城乡之间数字民主资源接入鸿沟。搭建城乡融合数字资源使用平台需要政府部门统筹城乡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用状况,制定城乡一体化数字技术融合使用的体制机制。在此基础上,各地政府部门需要及时健全并落实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培训制度,定期为辖区内群众开展城乡一体化的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运用培训指导会,为城乡居民运用数字技术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从而有效缩小因数字资源使用水平差异而引发民主数字鸿沟。在数字民主资源使用方式与习惯方面,应充分尊重农村群众的现有文化基础与民主素养、数字信息使用惯常方式、信息浏览频次与偏好与数字民主信息关切重点,通过数字资源的恰当转化、传播方式的精准切换提升农村群众对数字民主信息的运用程度。搭建城乡一体化数字民主资源共享平台需要各地政府部门健全城乡数字资源共享体系,搭建城乡数字资源一体化共享平台,通过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群众在民主生活的信息沟通、同频互动提升对现实民主活动的参与度与满意度,通过平台的建设与完善促进城乡数字民主资源的有序共享与持续运用,为城乡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开放共享的数字平台支持。

2.搭建区域一体化的数字资源民主参与平台

各地在数字经济发展基础、产业結构分布侧重、产业与数字经济结合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经济发达地区的数字经济溢出效应远大于经济落后地区[24]。缩小区域之间的数字资源使用差距,是促进各区域民主生活协调发展的首要前提。具体而言,要搭建区域一体化数字资源协同发展平台和区域一体化数字资源优势互补平台。搭建区域一体化数字资源协同发展平台需要政府部门以各区域一体化、特色产业、区位、资源、政策为依托,对数字信息建设进行合理布局,使数字资源的生产、使用、流通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合理的闭环。在区域协同发展平台建设中,应着重加大西部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打造中部地区数字技术产业聚集区,推动东部地区重点数字技术产业在中西部地区的创新性发展与运用,实现东中西各区域之间数字技术的协同发展,缩小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的区域数字鸿沟。搭建区域一体化数字资源优势互补平台需要政府部门结合地区特色和优势,加强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政策保障。既要精准识别各地区数字技术的资源禀赋和现实数字技术基础,制定好具有区域特色的数字技术发展规划;又要找准各地区数字化发展的优势与短板,兼顾各地区之间数字技术协同发展状况,根据各地区的信息技术发展基础与民主生活特色,在信息流通过程中使各地形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独有优势成为普遍认知,通过数字民主资源的互补及流通实现各区域之间数字资源充分涌流的良好局面。

3.搭建群体一体化的数字资源民主参与平台

搭建老年群体运用数字资源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数字平台对于缩小群体数字民主鸿沟至关重要。具体而言,要搭建群体一体化使用数字技术帮扶平台和数字设备适老化改造平台。搭建群体一体化使用数字技术帮扶平台需要政府部门组建专门的数字技术帮扶队伍,制定帮扶政策,对于不能运用数字技术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老年群体及时给予帮扶。在帮扶平台建设中应特别注重社区服务机构、志愿者队伍在身边老年群体帮扶中的重要作用,应特别注重弘扬尊老、敬老、帮老的家风,通过身边示范、手把手讲授、上门服务、代为操作等多种方式提升老年群体运用数字资源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能力。搭建数字设备适老化改造平台需要政府和企业根据老年群体在新型数字技术学习理解上的特点对数字设备进行适应化改造,开发适合此类群体使用的设备[25]。在此基础上,要及时完善老年群体网络安全保护法,通过防诈软件、一键保护、及时冻结等网络手段引导网络市场主体加强对老年群体信息的保护力度,并健全、完善侵权责任承担机制。针对老年群体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网络实现中进行具体操作时的不便,完善老年群体民主权利代理制度,通过简化代理程序开设适应老年群体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体化数字通道,为老年群体使用数字设备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便利,缩小群体之间的数字鸿沟。

(三)规范数字权力分配:强化数字权利保护,完善数字权力运行

要以良法促善治,应加快完善数字推送、算法确立相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手段规范数字权利。当前,我国要从以下方面加快完善数字法律法规保障数据安全。

1.加快健全数字权利安全保护法律法规

数字安全得不到保障,是造成数字乱象的根源所在。保障数据权利安全行使对于确保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成效至关重要。具体而言,要加快完善数据权利分级分类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数字个体民主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数据权利分级分类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要求我国根据数字化的发展方向完善数据权利在各个领域、各个层级使用的具体法律法规体系。对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中产生的民主数据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过程中,应根据民主数据重要程度的不同,制定数据权利及数据安全重点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数据权利及数据安全一般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数据权利及数据安全重点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是对重要数据权利与重点数字民主信息进行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政府可邀请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数字技术运用、数据安全保护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出谋划策,集思广益,针对影响政治生活、涉及政治安全的重要数据权利及重点民主数据打造专业性较强、安全性较高的安全保护系统,并从法律层面出台加大数据权利及数据安全保护的经费支持政策体系。此类重要数据权利及重点民主信息的范围应根据民主数据的影响程度、政治属性、涉及人群等综合确定。数据权利及数据安全一般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是对一般数据权利与一般数字民主信息进行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各地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数字化发展演进过程中产生的诸多数据权利及数字民主信息进行多样化的保护。如对于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中产生的一些流程类数据权利以及普识性民主信息可纳入一般保护系统中。相应工作人员应定期对信息进行储存与分类管理,以保证数字民主数据的完整性。加大数字领域中民主个体参与信息的保护是确保数字技术数据安全的重要一步。健全数字个体民主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要求网络监管部门、司法机关、互联网公司等相关部门健全民主主体基本信息保护体系,对民众运用数字技术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数据给予保护,应建立数据保密机制、数据流失及泄密追责机制等预防不法行为发生并及时惩治不法行为人。应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念与思维看待民主信息保护问题,规范大数据获取、整合和使用界限[26]。在监管与执法过程中应区分一般的信息泄露行为与危及国家安全的信息窃取行为,应完善民主信息窃取涉刑标准,对于涉嫌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系统化的防范手段防止数据权力滥用、数据信息流失等数字乱象的出现。在此基础上,网络监管部门可探索特别情况下个体参与数字民主匿名制度,保障个体在一些情况下运用数字技术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时能够实现真实意见、建议的充分涌流。

2.完善数字权力运行动态监督体制机制

数字化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个动态的运行过程,加快完善数字权力运行动态评估法律法规是保障数字民主健康稳定发展的法律保障。针对当前在一定区域、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数字权力过于集中风险,党委宣传部门、网络监管部门、国家安全保障部门应加快完善数字权力运行动态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数字权力发展状况及时评估的法律法规。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1]66完善数字权力运行动态监管的法律法规要求相关部门要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领导班子带头参与数字权力运行常态监管的法律体系和专职监督力量定期参与数字权力运行动态监管的规章制度。领导班子带头参与数字权力运行常态监管,要求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中领导班子的监督,应通过完善领导班子参与数字民主定期汇报制度和领导班子参与数字民主双向监管机制,不断增强对领导班子运用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容、方式、程序监督的制度保障。在动态监督中应着重对领导干部的数字技术运用情况、民主决策情况、基层数据采纳情况、数字权利保障情况等进行测评,应着重从数字权力运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常态化的考察。健全兼职监督力量定期参与数字权力运行动态监管制度,要求相关部门组建一支贯穿全过程人民民主各个环节的专业化监督队伍,对于数字化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各个环节开展情况展开监督。在兼职监督队伍建设过程中,应多着重从网络等新媒体领域吸收群众中的积极分子,从而形成对数字权力运行情况的多方位监督。在此基础上,政府部门可充分利用最新的科学技术健全数字权力风险运行实时监测机制和数字权力风险运行自主评估机制,为数字化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监督顺利开展提供机制支撑。此外,在健全数字權力规范行使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应与时俱进地配套建立数字权力发展状况及时评估法律法规。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完善数字权力过于集中及时反馈机制,组建数字权力发展状况评估专门力量。数字权力的评估部门应与数字的生产部门不同,各地可探索建立市场化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立机制。通过搭建一体化的治理体系,使得人民能够公平正义地运用数字技术,实现多样化数字信息的充分涌流,从而有效纾解数字化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数字权力过于集中的风险。

(四)打破数字技术壁垒:大力发展数字基建,实现数字化全覆盖

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技术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支撑,大力发展数字基建能够在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各环节有效促进数据的安全高效流通,对于打破数字壁垒至关重要。当前,我国可从以下两方面大力发展数字基建实现数字化全覆盖。

1.大力发展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数字化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否取得良好成效,关键在于人民群众能否切实拥有数字渠道,是否具有平等使用数字资源的条件。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是增进数字化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成效的必要之举。数字基础设施是以数据创新为驱动、通信网络为基础、数据算力设施为核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大力发展数据创新驱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是推进数字化平衡充分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要统筹数据创新驱动与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通讯基础设施、宽带基础网络全面覆盖的建设力度与统一程度,并以此为契机制定全国统一的数据技术及数据资源使用标准,使得各地在数据信息的分析、接入、获取、流通上更加顺畅。通过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扩大政府开放数据的规模和提升政府数据开放的质量[27],并可大力破解之前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民主信息开放度不足、获取门槛不一问题。促进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全面普及将为全体人民参与民主事务、行使民主权利与义务提供更为便利、公平的数字参与平台。另一方面,大力发展数据算力设施核心基础设施建设。算力网络是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心载体,是按业务需求在云网边端间按需分配与灵活调度计算、存储、网络资源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各地可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优化算力设施核心基础建设布局,夯实点多面广、站高望远、配套齐全的算力设施核心基础建设。算力的优化可以有效纾解因数字技术使用不一造成的不畅局面。随着数字技术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日益普及,人们对算力网络的需求也日益增长,算力网络通过创新技术与创新服务能够赋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党委宣传部门、网络监管部门、文化管理部门应将数字算法技术融入数据流通的各个环节,通过算力设施的建设优化数字民主各要素的流通与监测,既对于数字化民主各数据各要素流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风险进行审查,又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实施中的不良算法进行监管、制止,从而引导数据合理使用又有效防范风险,保障数字民主数据各要素分级分类、有序流通的安全性。

2.大力发展数字民主基础设施建设

数字民主数据开放共享是人民参与全过程民主、了解全过程民主信息资源、参与全过程民主决策、行使全过程民主权利的重要条件。当前,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完善数字民主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大力发展数字民主开放设施建设。相关部门要建立统一的数字民主数据开放平台,数字民主数据平台要以严密的技术语言强化数字民主各数据资源要素之间的开放共享功能。具体而言,相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来自全过程人民民主各环节的数据资源,加强数据来源资源库建设,运用数字技术管理的相关理论和方式方法,根据数字民主数据资源的安全类别和重要程度对数字民主数据资源进行分类管理,以“打破部门之间的横向壁垒”[28],保障数字化民主各环节数据资源的开放性。另一方面,大力发展数字民主共享设施建设。数字民主数据资源的高度共享能够为政府及时掌握全过程人民民主各环节中的开展状况提供充分的、集成的信息储备。各地政府应着重发展数据共享协调设施建设和数字民主数据共享风险防范设施建设。数据共享协调设施建设要求相关部门要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数字民主数据协调共享体系,可以通过建立健全数字民主共享奖惩平台、数字民主数据登记和披露平台,促进数据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各环节中的协调共享。数字民主数据共享风险防范设施建设要求网络监管部门应完善数据共享风险预警机制和数据共享风险治理机制,健全民主信息使用流程与使用规范,并精准确定民主信息使用范围,充分形成民主信息的共享效应并通过机制保障对于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数据共享潜在的风险及时进行治理,打破因使用不规范及使用不充分造成的数字壁垒,从而促进数字民主数据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各环节中的有效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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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talization empowers 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 mechanism of action, risk review and mitigation direction

Hu Jian   Jia Lihong

(School of Marxism,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Chongqing 400054, China)

Abstract: Digital technology empowers 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 which can effectively expand channels for democratic participation, integrate elements of democratic resources, connect the chain of democratic systems, create a real-time picture of democracy, and promote the digital development of 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 However, in the process of digital empowerment of the whole process of people's democracy, there are also potential risks such as the alienation of digital information forms, the uneven distribution of digital resources, the excessive concentration of digital power, and the gradual emergence of digital technology as a barrier. At this stage, China can lead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digital democracy by improving the digital system, building an integrated digital participation platform that is horizontally and vertically connected, strengthening the protection of digital rights, improving the operation of digital power, and vigorously developing digital infrastructure to achieve full digital coverage, so as to reduce the digital resource gap, standardize the distribution of digital power, and eliminate digital technology barriers, so as to promote 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whole process of people's democracy, and then promote the realization of the authenticity, extensiveness, effectiveness, and process goals of digital people's democracy in the whole process.

Key Words: digitalization; 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 mechanism of action; risk review; mitigation dir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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