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昀泰,文记东
(黑龙江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2035 年我国的发展目标,乡村振兴、生态建设的相关工作被重点提及:“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形成新发展格局,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社会保持长期稳定,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1]。乡村振兴与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是一体的,都是我国新时代生态建设的组成部分。对“山水林田湖草沙”进行全面治理,建设良性循环的生命共同体,不仅是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命题,也是农业强国过程中要着重完成的任务。因此将“生命共同体”理论融入乡村振兴,具有丰富的意义与价值,本文以此为切入点进行分析。
本文所采用“生命共同体”理论的叙述,特指由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生命共同体”这一叙述为核心的新时代生态文明理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2]。关于该理论的表述,钟毓书等认为“生命共同体”一语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新时代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领域发展提出的重要叙述,即“生命共同体”理论这一叙述能够直观地将中国式现代化发展中生态文明部分的理论成果囊括在内[3];刘煜等认为,“‘生命共同体’弥合了大地伦理学中‘物种’与共同体的对立,且‘生命共同体’的命脉论更具科学主义的支撑”,接下来生命共同体论的研究方向是“如何与中国生态治理实践相结合”[4]。可以认为学理角度上,“生命共同体”理论这一叙述是具有相当的概括性的,它不仅是对人与自然相统一这一现实状态的直接反映,也是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成果的直接反映。因此本文采取“‘生命共同体’理论”这一叙述是符合学术用语规范的,且本文用义主要倾向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命共同体”为代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新成果,指代明确。
“生命共同体”理论的提出与完善,既是在理论层面对新时代生态建设、绿色发展道路展望与规划的直接表达,也是在实践层面对党中央坚持践行绿色发展战略、坚持走生态文明发展道路成果的梳理与总结。必须分析“生命共同体”理论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的意义与价值、理解它的基本要旨,把握核心内容。
“生命共同体”理论是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延伸与发展。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的体现,它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解读,对实现人的自由、让人与人之间联合起来实现“真正的共同体”目标的思考都十分丰富,而“生命共同体”理论作为共同体思想中国化成果的组成部分,与之形成了对应关系。首先,“生命共同体”理论坚持马克思共同体的人本立场。马克思认为,人对自然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对人的关系,正像人对人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对自然的关系,就是他自己的自然的规定[5]。社会主义视域下,要通过人的不断发展实现物质与精神上的富足、直到达成“自由人的联合体”状态,必须依赖自然界提供的丰富物质资源;而人对物质资源的占有与掌控绝不意味着驾驭自然,马克思认为这一过程必须依赖自我意识的觉醒、约束与规范人类实践。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核心特征是以人为本,人的劳动实践在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中发挥着物质交换的途径作用:人通过实践来改造自然、否定自然状态,而自然又以循环模式不断对人进行否定,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形成否定之否定的格局不断向前推进。这是“生命共同体”理论的底层逻辑,证明了人与自然都同时拥有自然性,同时也揭示了自然具有作为人类活动材料来源、成为人兑现自我本质基本要素的性质。这一逻辑不论在“生命共同体”理论中,还是与之相关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都成立。综合来看,“生命共同体”理论是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延伸与发展,充分吸收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经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共同体理论。
“生命共同体”理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是以无产阶级为主体、在农民经济与农村社会基础上发展的国家。作为衍生于社会主义农村建设与发展的理论成果,“生命共同体”理论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于习近平对农民生存发展的切实考察与参与的过程中。知青下乡时期,习近平在自然经济环境下的陕北农村插队生活,已经开始了对于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农民基本生活需求与土地之间关系的思考:“农民吃饭也存在着实际问题”“怎样才能够在这种环境中生存下来?”[6]习近平认为“自己‘是个普通农民’”,农村土地上的每一个人都与农村自然环境的现实因素息息相关,自然提供的物质资源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必要因素。对这些问题的关注与思考,树立了他对“生命共同体”理论的基本方向,即以农民和无产阶级人民群众解决生存问题、提高生活质量为均衡发展的动力来源。因此,“生命共同体”理论是习近平总书记经过丰富的实践与思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各种因素充分结合的思想成果,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性质。同时,“生命共同体”理论建立在“环境就是生产力”的论述核心上,具有科学发展的重要特征。“环境就是生产力”的论述拥有丰富的含义,“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7]。习近平在河北正定考察时提出,“生态和经济都呈良性循环”[8]是农业经济的发展与土地利用格局之间平衡的状态,这与“生命共同体”理论的旨要完全一致,是对“环境就是生产力”这一过程循环的直接反映。习近平认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生态环境稳定、合理有序利用自然的过程完全能够并行,这也是解决资源紧张问题的基本方法。从共同体思想的立场出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命共同体”的形成,需要构成自然环境—人,与人—自然环境两个物质转换关系互相促进的格局,即不能忽视人采取绿色的方式向自然“返还”的必要环节: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有效地保持良好生态环境,严格控制人口增长[9]。这不仅在经济领域对“生命共同体”理论的形成发挥了作用,也为“两山理论”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发展做好了铺垫。
“生命共同体”理论指出了人与自然之间密不可分的密切联系。它的基本要求是,人要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层次来思考生命共同体的内涵。虽然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时期,但对于自然界自身的演化和发展而言,这一时长甚至是可以忽略的组成部分;必须认识到,与时长上的比例悬殊相对应的是,人类劳动实践与生产力的不断进化对自然界带来的影响,已经达到了不可忽视的程度,“生命共同体”理论正是建立在社会发展对这一现状所期待的预防机制与改善模式的提出上。其一,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人类对物质欲望的需求远胜于自然界的其他生物,因此人类有必要对尊重自然、保护自然承担更多的责任;其二,只有认识到自然要素在解决生态问题、实现平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才能在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中进一步借助相关要素的力量,实现均衡发展、健康发展的同时,加强对自然界的保护力度。
“生命共同体”理论的提出,为我们指明了满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可持续发展需求的方向:实现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最终实现地球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转[10]。这一目标的确定,正是建立在人对自然的依赖关系基础上的:不论人再如何发展生产力,人类的诞生与灭亡都只取决于自然,人类自身的创造过程、实践过程与进化过程都只能在自然提供的物质条件下进行;人虽然是自我的主体,但人始终从属于自然,甚至必须“听命于自然”。但这并不是在否认人具有的主体性与自主性,只是要在生命共同体概念的视域下,在跟随客观规律指导的基础上审慎地、细致地考量相关因素。“生命共同体”理论规范了人对自然应当秉持的正确态度。它生发于人的社会意识及自我认知上,这与在人与自然关系中人主动采取积极措施来改造自然环境的过程是对应的,也对协调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过程中发挥作用提出了要求。马克思认为,人与自然之间互相影响的过程蕴含了丰富的价值,“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11]人与自然之间的密切关系从不因人类对这一事实的感知状况、认识深度为转移,当人认识到劳动实践与社会发展的过程已经对自然产生负面影响的时候,这一过程实质上已经延续了漫长的一段时间,因此必须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纠正。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民是无产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振兴不仅是新时代国家社会发展的主要抓手,也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必须始终把握的工作重点。“生命共同体”理论具有深度与广度,不仅能够满足新时代乡村振兴实践领域的要求,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建设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有必要分析二者之间的联系、探索理论指导实践的途径,进一步挖掘其潜在价值。
“生命共同体”理论是马克思生态思想投射到乡村振兴过程的媒介。“生命共同体”理论不仅建立在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内涵与要义上,也建立在对马克思生态思想的延伸上。马克思生态思想是一个兼具学理性与系统性的理论体系,它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存在密切的关联,甚至马克思在对共同体的构建与落实可能进行思考时,能够看到很多关于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部分。马克思认为,共同体既然是由人与自然因素组成,那么它的形式应当遵循自然发展的基本规律,保持“适应于他们面临的生产力发展水平”[12],且通过明确人的本质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中世纪的商人绝不是个人主义者;他像他的所有同时代人一样,本质上是共同体的成员”[13],对共同体的组成形式进行了阐发,体现在社会层面就是以人为纽带的一系列社会关系的总和。既然人是共同体这一概念中的主体,那么与之相关的劳动实践过程及其成果、与人类活动密切联系的物质客观要素自然也是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承继,“生命共同体”理论细化了共同体思想的落脚点和切入点,将其中的“本来”主体浓缩为“人”“自然”两个部分;将其代入“生命共同体”理论,马克思在生态立场上对概念的界定不仅提高了理论的精确度,也在保持共同体思想主体不变的基础上,遵从矛盾辩证关系的指引,进一步确立了“生命共同体”概念的相对性及独特性。这对于“生命共同体”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价值。
“生命共同体”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代表性理论成果。它不仅贯彻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内涵进行了高度提炼;同时结合了丰富的中国社会发展经验,特别是由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在内的共产党员深入农村基层参与实践,对“生命共同体”理论的生成与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生命共同体”理论尊重环境规律、符合农村发展需求,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逻辑与特质,具有与我国社会发展实践相结合的优越地位与潜在价值。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生命共同体”理论自然拥有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系列特征,而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在解释人与自然之间联系的形式基础上,点明人与自然密不可分的逻辑立场。习近平指出,“我们应该坚持人与自然共生共存的理念”[14],在此基础上“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15]。
“生命共同体”理论给出了新时代如何破解愈加复杂的世界竞争格局、思考中国长远发展方向的回答。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建立在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上,社会主义社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则实现了对之的批判且超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不仅说明了物质资源转化对自然环境紧密依赖的关系,也说明只有尊重客观规律的指导,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建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循环模式,才能提高所有资源与生产资料的长期竞争力。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我国新时代发展的“五位一体”格局中,不仅说明中国共产党重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遵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引,也说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应该顺应环境发展的方向,它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也要用系统思维辩证看待、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高度来审视;“绿水青山”“金山银山”的含义不断丰富,意味着我国生产发展的各个领域持续地受到绿色发展观的影响,思想教育、政府管理与日常生活方面都向可持续发展的方向靠拢;“生命共同体”理论持续被大众所熟知,意味着绿色发展观的价值取向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并通过多种途径落实到了我国社会发展的不同层面与途径;2023 年迎来首个全国生态日,意味着“两山理论”取得了一系列理论指导成果、吸收了大量实践经验,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仍然能够持续地发挥作用,因此新时代必须要继续坚持用“两山理论”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建立人与生态环境友好型社会”[16],树立“全国一盘棋、全民一条心”[17]的全局观念,让绿色发展与低碳经济成为新时代走高质量发展道路的战略支撑。
持续推进“生命共同体”理论融入乡村振兴的进程,是促进现代化农村发展的基本要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1]新时代中国发展规划中,乡村振兴与农村优先发展已经具有了高质量发展格局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阐明了下一阶段在坚持党的领导前提下,实现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之间协调平衡的工作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战略布局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需求得到了反映,就必须在中国特色理论的指导下走适合中国需要的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所谓中国特色,就是立足我国国情,立足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农耕文明的历史底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时代要求,走自己的路,不简单照搬国外现代化农业强国模式。”[18]这不仅是总书记提出的进一步挖掘生态农业潜在价值可能性的要求,也是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乡村振兴进一步结合的重要论述。在生产过程中要保护生态,更要用生态发展来帮助规范生产力的发展,这不仅是人类生存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底线,也是在不同阶段开拓视野、加强创新的过程中需要认识到的基本原则。只有人类正确对待自然,秉持谦虚谨慎的态度、遵从适度原则的指导去妥善处理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才能满足人类社会生活繁荣与发展的必要条件,同时对自然界自身的循环及自我革新带来积极影响。
推动“生命共同体”理论融入乡村振兴符合我国新时代发展的现实需求。劳动生产是人类实践对自然进行改造的形式,与之对应,马克思主义核心概念,包括剩余价值概念、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哲学依据在内,也原发于“主观意识的肉体主体”相关的要素,表现为自然的赐予和自然的生产力。在这一基础上,马克思对人类生产活动导致的资源枯竭与环境污染进行了批判,并从农业发展与土地使用的角度点出自然资源的长期共有性:“土地这个人类世世代代共同的永久的财产”,思考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方式对环境资源商品化的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马克思的生态思想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分析进一步延伸,指出了人类生产生活必须遵从自然规律的指引:“农业生产是一切生产的根本基础,而农业生产力的构成包括社会劳动生产力和自然基质、生物化学作用的内在规律,即‘自然的赐予和自然的生产力’”[19]。习近平总书记在对现代化建设进行反思的过程中,继承了马克思“自然生产力”概念的前提,指出新时代生态建设与农村发展之间矛盾的融合点:“农业发展不仅要杜绝生态环境欠新账,而且要逐步还旧账”[20]。“生命共同体”理论建立在对马克思农业生态思想的充分理解上,贯彻了对于商品化资本主义发展的批判思维,也延续了农村自然与社会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目标。
乡村振兴是“生命共同体”理论投射到现代化发展布局的必行之策。推动构建乡村共同体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重要命题“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无止境地向自然索取甚至破坏自然必然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1]。新时代乡村振兴不仅是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与城乡区域共同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与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重要议题。“生命共同体”理论的根本目的是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平衡,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自然基础;它“纠正了极端人类中心主义和极端生态中心主义的偏颇,将生态振兴带回以文化行动为核心的整体性、生命性和人本性的基本原则,使生态振兴更加符合人的全面发展和乡村整体振兴”[21]。可以说乡村振兴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方案,决定了人类生产生活基本要素的流向,对人的全面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因此必须要从共同体的视角思考和看待乡村振兴与生态保护工作。“农业因人类定居而兴,村落因农事活动而聚,乡村不仅是农业生产的空间载体,也是广大农民生于斯长于斯的家园故土。”[22]只有乡村振兴与生态保护紧密结合,中国特色农业发展道路才走得通,农业强国才能在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上持续推进,生命共同体的格局才能在生态文明建设与农业发展成果的基础上保持稳定。
乡村振兴作为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领域,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生命共同体”理论的指引。“生命共同体”理论阐述了人类社会不断扩大、不断蚕食资源储备过程的不可持续性,从整体性视角审视可持续发展问题,而其中乡村生态建设与发展又是最需要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并发挥作用的领域。中国是农业大国,新时代中国发展也必然要依赖农业强国战略,因为“只有农业强了,农产品供给有保障,物价稳定、人心安定,经济大局才能稳住。拓展现代化发展空间,农业农村是大有可为的广阔天地”[22]。
(1)农民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受益对象与参与对象,乡村振兴的推进也离不开对农民支持信任的依赖。“生命共同体”理论“提供了一种理解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模型,围绕‘山水林田湖草’、人与自然关系而构建的乡村生态振兴体系,就是对这种整体性、系统性生态结构外化与实践化的结果”[21]。其一,必须站在为农民群众谋利益、以农民安身立命基本问题的彻底解决的立场,持续推进生态治理体系的整体优化,处理好农民为资源使用者时,与自然环境之间、与政府所代表的公共生态资源占有与使用利益之间的矛盾,在实践过程中寻求自然资源的利益平衡可能。其二,由“山水林田湖草沙”组成的自然环境具有一体性,虽然被人类劳动实践的需求之间的区别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但仍然应该在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中以整体视角来看待生态资源,看待农民生产资源需求具有的关联性;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的面貌,农民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呈现出细化、多元化的趋势,必须秉承“生命共同体”理论的基本观点,对这一事实的本质进行充分思考,从农民的需求着手去把握对自然资源需求的变化与生态治理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模式之间的平衡,保护乡村治理成果不受侵害的同时将其转化应用到农村生活生产的全过程,减少对自然资源储备与环境治理成果的损害。
(2)发挥主体价值与能力,发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乡村生态发展的工作中。农民是乡村振兴的直接受益群体。农业生产作为人类实践改造自然的重要方式,它与乡村生态振兴的结合程度最为紧密,也是“生命共同体”理论能够发挥作用的主要渠道。可以认为,农民群众对生态文明思想的认识度与认同度决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程度,发动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到乡村生态建设过程中,建立有利于乡村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模式,则直接反映了“生命共同体”理论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对人产生的作用及其程度。这一过程中,不仅需要农民积极配合,更需要乡村生态文化宣传工作与政党社会组织建设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必须将最新的生态文明理论成果进行分解,以简明扼要的方式通过基层政府与管理组织向农民传授,提高农村居民对治国理政策略的认同感;用生态文明成果加强农村社会组织建设,用生态思想营造提倡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氛围,鼓励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到生态治理与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不同的手段来提高农村群众对乡村生态治理工作的参与程度,在保证发展质量的前提下降低乡村振兴教化成本。
1.建设生态文明政府,贯彻绿色发展观念
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摒弃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相排斥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必须从坚持党对生态建设发展工作的始终领导着手,提高决策与治理队伍对生态理念的认识。“控制型”“征服型”的发展观在生产力低下时期能够发挥的作用较为显著,因此在社会主义早期发展中获得了人民群众与领导干部的认可,这一思想的扭转与改善必须通过“生命共同体”理论来实现,且必须坚持党统一领导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的基本方法;也就是说,只有政府始终推崇绿色发展观,积极向人民群众宣传普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生态文明思想,生态可持续的发展形式才能被持续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建设过程才能得到共同体思想与生态思想的增强。同时,在生态文明政府对生态工作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必须认识到“生命共同体”理论与不同领域工作相结合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即在“自然的人化”过程中不断思考结合的形式与方法,让生态文明思想体系建设的成果能够直接地反映到社会发展的现实中,推进其发挥作用的进程,集中力量建设生态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2.加快推进农村治理与管理体系建设
农村是我国经济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进一步将农村治理与发展工作同社会主体、市场主体的治理体系融入,让政府工作的过程与成果能够及时在农村区域投射出来。其一,需要关注农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建设与发展。农村社群的主要群体集中在社会基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尤其需要对农村领域的相关工作进行关注;且中国农村的经济制度和农村特色政治制度的关联密切,以村民委员会、合作社、不同社会组织形式共同组成的农村治理主体构成了农村地区行政资源与司法资源的集中点,必须充分考察农村地区执政机关的廉洁透明、依法执政的程度,从源头切断乡村振兴政治管理工作的不良因素;其二,农民虽然是农业生产发展的主体,但由农民做主的资源分配比例较低,自然资源的使用与转化途径中仍然由行政机关作为主要支配力量。如果不能确保农村地区行政机关为农民需求服务、农村资源为农业生产与发展服务,农业资源的转化成果就不能形成农民享有的正向循环格局,农民为了正常生产工作的进行只能对农业资源进行过度索取与剥夺。因此,必须将“生命共同体”理论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特别是要提升农村地区执政群体与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学习与理解程度,将为农村干部构建系统的生态思想工作纳入社会治理体系中来,只有执政干部与农民都对自然资源的珍贵程度有所认识、始终对农村发展与自然之间的平衡保持敬畏之心,才能将生态思想与共同体理论的指导价值发挥出来。
1.结合不同区域的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乡村生态产业
“生命共同体”理论是建立在二者和谐共处、焕发活力的基础上的,乡村振兴的持续推进也必须依赖自然生命带来的动能与科技创新成果的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推进,不仅需要从共同体的视域出发、思考新时代乡村发展需求与生态维护之间平衡关系的维持与和谐,更需要着眼于乡村特色自然资源与区位优势具有的特殊性,以农业可持续为工作重点发展多样化的产业模式布局。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相较于城市社区对经济发展模式要求的相似标准,因为不同地理位置的气候条件存在相当的差异,不同区域的自然环境与资源都具有本地的特色,对它们进行适当有效的开发利用,不仅能够满足农村特色产业的发展要求,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优化该区域乡村生态环境的面貌。需要注意的是,在着重发展农村特色生态产业的同时,也必须坚持“生命共同体”理论的指引,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的优先地位;需要建设专业的市场体系与资源转化模式作为依托,完善特色农村资源产业化的后续处理模式,提升特色农业与其他产业有机结合的程度。
2.构建服务于乡村的生态综合治理体系,对生态脆弱的地区予以特别关注
虽然由“山水林田湖草沙”组成的生态环境是一个整体,但基于人类实践与社会发展需求存在的差异,以及各种自然资源受限于客观条件的储备、开采空间与利用率存在的差异,加之自然环境已经受到一定程度的人类活动污染影响,一部分自然资源的可利用储量已然陷入十分紧张的状态。因此,生态综合治理体系的建设必须建立在对现实状况的充分考察下,围绕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进行全面部署,把握不同种类的自然资源存在的联系与受到影响的规律;特别是在自然条件相对原始、脆弱的农村地区,由政府统筹协调资源开采与分配的同时,必须将综合治理体系对应资源保护的需求进行充分完善,避免使用单一的形式进行保护,尽力保障自然环境自我循环的可能。同时,不同农村区域的自然环境状况也有所不同,治理理念与规划思路、技术路线设计不能违背自然规律,不能忽视生态保护修复的系统性、整体性、功能性[23]。在乡村振兴发展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不同要素之间具有的影响,站在前瞻性的视域下充分考量乡村综合治理的相关要素;对于已经暴露出问题的农村区域自然问题,必须予以充分的重视并配合以资源倾斜,尽力修复的同时减轻其带来的负面作用。